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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为什么要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按照中央部署,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分“三步走”,即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和配套改革。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和切入点。
二、如何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省制定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坚持依据社会功能,严格把握分类标准,将我县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 位下步的改革方向。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政事分开,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将这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事企分开,改革的方向是转企改制或撤销。这两类事业单位改革是整个改革的“小头”,都有过渡期,逐步改革到位。
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下步的改革方向。
这类单位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改革的核心要求是
创新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其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需要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目前,我省正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对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
四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五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事业单位分类行政职能】
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六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
七是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关于各级目录与《参考目录》的衔接。
《参考目录》供各部门(单位)参考使用,未作硬性要求,不能完全照搬。各部门(单位)在划分类别时,要紧密结合本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实际。对于行政类,要严格认定标准,不突破目录行政类的范围,确需增加的,要事先与县事改办沟通,报州事改办同意。对于公益类,目录中涉及基本公益服务的职能任务,建议考虑与目录保持一致;其他领域的职能任务,可结合本级特点把握。对于经营类,宾馆、招待所、物业管理等经营性特征明显的职能任务,要与目录保持一致。符合经营类认定标准、暂时不具备转企条件的,应划入经营类。
六、关于事业单位的类别划分可否再做调整。
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后,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功能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其类别的归属也可动态调整。
七、关于行政类认定中“两个不突破”的把握问题。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文件明确要求,行政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这就要求在行政类认定过程中,严格把握标准,结合下一步转行政的可行性统筹考虑,将行政类事业单位控制在最小范围。报送的备案材料中,要明确分类后改革的初步考虑,包括划转行政职能、并入行政机构、单设行政机构和人员调整等初步考虑,确保“两个不突破”的具体措施及过渡期限。
八、关于实际承担行政职能但不符合行政类认定标准事 业单位的分类。
实际承担行政职能但不符合行政类认定标准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根据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设置的,可暂划入公益一类。二是部门授权或委托设置的,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应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进行梳理和规范。不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应该取消;应由政府承担的,要回归机关,以解决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体外循环问题。
九、关于暂不纳入分类范围的几类事业单位。
经2013年4月19日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各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行政执法监察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和基层财政、国土资
源机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暂不纳入分类范围,但需按要求填写相关工作表格。待下步有明确要求后,再按要求按有关程序进行办理。
十、关于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分类。
参公管理是解决一些机构中人员管理方式的问题。中央改革文件明确要求,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不以人员管理方式是否参公管理作为依据。目前参公单位中既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也有从事公益服务的;要严格按照行政类的认定标准划分,不能笼统划入行政类,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十一、关于复合型事业单位的分类。
复合型事业单位是指兼有行政、公益服务、生产经营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职能,或兼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特征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数量不少,情况也比较复杂,分类工作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认真梳理职能。明确各项职能的内容、性质和范围,明确哪些是行政职能,哪些是公益服务职能,哪些是生产经营职能。二是能够区分主要职责的,按照就主不就辅的原则,根据主要职责任务确定类别。具备条件的,可先行职能剥离,再进行类别划分;不具备条件的,可先根据主要职能分类,并在分类后的改革中,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结合实际进行职能剥离。三是难以区分主要职责和非主要职责的,如兼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特征
关于卫生监督所(大队)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是否应列入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报告
一、概要 卫生监督所(大队)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应列入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理由包括四方面:
一是符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宗旨和要求;
二是卫生监督机构设立具有政策和法律依据;
三是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具有法律依据;
四是卫生监督机构管理符合划定标准。
二、分类依据
(一)卫生监督所(大队)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列入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符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宗旨和要求。
按照本次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今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将不再赋予非行政类事业单位,现有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都要划归行政机构。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最终只有三条路,一是交出行政职能后但还从事公益服务的重新定位;二是成为行政机构内设机构;三是独立改为行政机构。无论如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必将在改革后最终消失。参公管理的卫生监督机构实际承担的只有行政执法职能,如果这类单位不归入行政类事业单位,就意味着将继续保留“实际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直就是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讽刺!难道卫生监督机构还能以公益类身份继续执法?这根本不符合中央改革的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第8点要求“对承担行政
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第11点要求“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
由此看来,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也只能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然后最终被裁撤掉,成为某个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或者人随职能走,分流到各个行政执法岗位。
(二)卫生监督所(大队)是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设立的卫生执法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第38条规定“各级政府要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职能,改革和完善卫生执法监督体制”。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牵头并商中编办、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同意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00〕第16号),明确“将原来由各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机构适当加以精简,归并、调整,组建卫生监督所,专职承担卫生监督任务”。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中央政策的具体落实措施,是中央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卫生部于
2001年4月13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01〕112号),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所(局)是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并指出“县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具体执行第一线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家卫生部已于2008年将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内设机构设立,内设机构名称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
(三)卫生监督所(大队)的设立和行政执法职能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卫生监督机构是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进行机构改革后,集中原来由各类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的基础上组建的新设机构。原承担卫生监督职能的卫生事业单位主要有卫生防疫站等,均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并依法设立。 1、法律授权。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县以上卫生防疫站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行政法规授权。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条规定“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传染病监测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目前,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原防疫机构承担的卫生执法职能均已依法统一归口由卫生监督机构继承执行。 3、依法受委托执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条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该法律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规定,将几乎所有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卫生监督所具体执行。【事业单位分类行政职能】
(四)卫生监督所(大队)行使国家行政职能,没有其他公益服务职能。目前多数卫生监督机构已列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关于政府部门所属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公〔1997〕59号)文件规定,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必须是完全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且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在进行“参公管理”审查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卫生监督机构“完全行使国家行政职能”。
三、结束语 随着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等相继移交给相关行政机构,相关领域执法才真真正正受到行政机构领导重视,加强了执法和管理。卫生部门下属的卫生监督机构机构还在以事业单位的身份大包揽卫生执法工作,已经非常不合时宜。即使在卫生部门内部也已经出现各种职能不清,职责不明的情形。若不改革,只能说是卫生监督员的不幸,是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败笔。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事业单位分类行政职能】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区编委办工作汇报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区编委的领导下,在市编办的指导下,我办认真贯彻区委xx届xx次全会精神,服务全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现将我办2015年特色亮点工作和2015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2015年度特色亮点工作
(一)抓好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认真审核政府部门“三定”方案
认真贯彻执行xx省、xx市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切实抓好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特别是抓好政府部门“三定”方案的审核工作,重新对区直有关部门“三定”方案进行核定,按照中国共产党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办发〔xxx〕xxx号)和中国共产党xxx市xx区委员会、x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xxx区人民政府2015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xxxx发〔xxx〕xx号)的有关规定,明确界定各部门(单位)职责。我办牵头,在xx年xx月在全区范围内召开会议对区辖共xx个部门(单位)(其中:党群部门xx个,政府部门xx个,政法部门xx个)进行三定方案培训,深入各单位指导各部门做好“三定”方案,明确部门编制、领导、人员,明确职责。认真审核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三定方案共计xx个,其中:党群部门xx个,政府部门xx个,政法部门xx个。审核修改后的三定方案已拟文报区领导签字发文。目前,除个别单位外,已基本完成全区区直部门(单位)三定方案的发文工作,理顺了市与我区政府部门的职责关系,为我区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高质量的完成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Xx省、xx市于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文件。为切实贯彻落实该项工作,我区于今年xx月成立了xx市xx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亲任主持工作。区编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xx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编〔xxx〕xx号),我办汇编了《xx市xx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业务培训材料》,并在xx月中旬召开会议对全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培训工作,后又深入各单位指导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性质、领导职数、内设股室等进行规范,对各上报的的相关表格材料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了《xx市xx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报区编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编办(xx编报〔xx〕xx号),目前,市编办已就我区副科级及以上的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情况作出相关批复;区编委也发文,对全区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规范。此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对全区共xx个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撤销了xx个未经审批而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合并了xx个事业单位,规范了xx个事业单位的名称,明确了xx个事业单位的级别,重新确定了xx个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结构,重新核定了xx个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为分类推进我区事业单位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及xx市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混编混岗、占用编制等问题,我办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在年中拟订了《xx市xx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经组织、人社、编办、财政与有关部门反复讨论,征求意见通过后,于xx年xxx月xx日提交xxx区编委会xx年第xx次会议审议通过,准备印发。我办已于xx年xx月完成了全区实名制软件录入工作,并开始实行动态化管理。同时,在今年xx月份,下发了《xx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核实表》和《xx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核实情况说明》,督促各部门(单位)重新核实了编制实名制相关数据,重新打印新的《机构编制证》,预计该项工作到本月底将全部完成。更换《机构编制证》,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为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我区机构编制事项,进一步理顺机构编制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深入调研,研究提出我区机构设置、编制计划方案,服务全区各项事业建设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xx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xx政办发〔xxxx〕xx号)和《x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xxx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xx编〔xxx〕xxx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重新核定xx市xxx区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准备工作,加强辖区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的管理,推进xx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办于今年xx月与市编办领导一同,深入到我辖区内各中小学,对各校在编学生人数、生源变动、教职工编制的使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向市编委提交了《关于请求重新核定xx市xx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的请示》(xx编报〔xx〕xx号),后得到市编委批复(xx编〔xx〕xx号),同意根据xx年春季学期在校学生数重新核定我区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将我区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xx名调整为xx名,增加编制xx名。随后,我区编委也据此下发文件(xx编〔xx〕xx号)到教育局及区辖各中小学。我办根据各校增编及空编情况,组织填报我区xxx年度事业单位招考聘用计划上报市有关部门审批,使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于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盘活全区空余编制。
同时,为贯彻落实省、xx市“扩权强县”和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深入全区各部门(单位)进行调研,听取各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部门(单位)结合“扩权强县”过程中市里下放到我区的各项权限、各部门(单位)的“三定”方案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等多项内容,提出成立机构、增加编制、明确职能等意见建议,提出了增加区法院、区检察院工勤编制,增加区城管执法大队编制并明确其内设股室及中队正职领导级别,增加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变更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除此以外,我办还完成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办理各类人员出入编及调动、调任手续、完成我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落实我区《机构编制志》编纂工作、推进中文域名注册工作、开展机构编制调研考察和各项学习实践活动,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提供决策参考,切实使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于全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2015年度工作思路
(一)抓好全区事业单位“三定”方案的核定
2015年,我办将在政府部门“三定”工作的基础上,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清理规范各事业单位名称、级别、人员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等的基础上,重新调整、核定有关单位的编制、机构及职责,明确其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事业单位“三定”方案核定工作,为其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切实依据。
(二)抓好我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5号)的要求,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争取在5年时间内,完成承担行政职务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三)实行机构编制动态化管理
我办将在全区范围内贯彻落实《xx市xx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实行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为依托,以核准使用编制为前提,以全程监督为手段,将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实现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员、财政供养人数相结合的管理形式。争取在未来3年内实现机构编制实名制在全区范围内的动态化管理。
(四)制订完善的编委会规则,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我办将制订完善的编委会规则,明确区编委及编委办的主要职责,完善会议制度、具体细化编委会审议的各类事项,明确规范编委会议题审议审定、文件审核、起草签发等办事程序,规范编委办公室程序,制订办事指南,规范机构编制的管理。
(五)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编制的计划使用,服务全区各项事业发展
结合我区我区各部门(单位)的空编情况,(
(六)加强机构编制队伍建设
为提高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的工作业务水平,服务全区各项事业建设。为全区政治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我办计划于明年举办两期机构编制业务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全区人事干部参加学习,提高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同时,积极组织机构编制干部参加区、市、省组织的各项调研考察和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我办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更好地完成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全区各项事业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心得一:事业单位自学心得体会
以前我对事业单位的认识很少,常常分不清在我的周围哪些属于事业单位,就只知道学校和医院。通过自学了《事业单位的理论与实务》以后,我对事业单位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组织,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
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宗旨:
(一)事业单位的性质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企业单位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等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单位按照所有制分为国企和私企。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私企就是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的宗旨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事业单位的特征
(一)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提供公共服务,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
(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会效益,同时,有些事业单位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为实现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社会服务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家规定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知识密集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根据事业单位的三个特征,对以前被界定为事业单位的,有计划、分阶段通过改革逐步还原其应有属性。同时,在宪法和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重新统一规范目前存在的各种公益服务组织,实行统一的法规和政策,实现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提供公益服务方式多样化的目标,促进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出发,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进程的实际,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行政机关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完善适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现代公共事业的发展是靠法制来保障和维护的,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工作人员法制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推进公共事业的噶站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不仅要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还需要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门法。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并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切实践行“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一荣辱观。要按章办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目前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事业单位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密切相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事不分。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部门,政事边界不清,功能定位不明,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既存在“越位”又有“缺位”问题,对事业单位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行为规范的宏观管理不足,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落实不够,公共服务效率不高。
二是管办不分。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举办事业单位直接提供公益服务,并实行监督管理,既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又履行出资人职责,造成“管”、“办”的职责不明确,主管部门专注于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对全社会、全行业事业单位提供公平环境的关注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是投入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公益事业投入方式单一,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存在地区和城乡分布不均衡,同时,对投入效益监督不够,难以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政府对社会力量投入公益服务的组织管理不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在税收优惠、贷款融资、职称评聘等政策方面不能与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不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机构,发展公益服务事业。
改革的措施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包括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创新等,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应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如何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划分,切实保证政府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分开;如何收回和整合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实现行政职能的有机统一,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如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
二是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属性,实施分类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分离出去;如何从财政投入、税收政策、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方面促进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如何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权、薪酬分配权、职称评聘权、经费设施使用权、自主运营权等法人自主权。
三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据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如何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和出资举办职能的适度分离;积极探索管办分离有哪些有效的实现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是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监督机制,形成职权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事业单位投入机制;如何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公益服务责任,举办相应事业单位。
五是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一方面,如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行为规范的监管,完善有关收费标准、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服务质量等政策,规范社会力量的公益服务行为。
总之,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着手展开,但事业单位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风险性较大。因此,从操作过程看,有两个方面显得特别重要。第一,应当注重总体规划、统一推进和综合协调。至目前为止,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还主要是由部门和地方自主推进的,改革的内容、重点、方式、目标并不完全相同。这一方面有利于探索经验、减少风险,有利于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但另一方面也容易带来偏离改革方向,损害全局利益和不利于全社会资源优化整合等问题。从现在起,对事业单位的改革应该从主要是由部门、地方自主的分散推进转向主要由中央统一部署、领导组织的自上而下推进。第二,应当注重统筹兼顾、平稳衔接和合理配套。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既面临着长期形成的传统思维观念的挑战,又面临着众多人员分流、复杂债务处置等沉重历史包袱的制约。因此,要充分考虑历史基础,在制定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时要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体现过渡性,同时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做好必要的保障工作,把改革的力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有机结合起来,平稳有序地推进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
通过对《事业单位的理论与实务》的学习,让我清楚认识了事业单位的性质、作用。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产物,国外也有性质类似的社会组织,但都没有事业单位这样的称谓。我国事业单位的机构称之为社会公益性组织或公共机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并且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与这一特点相适应,事业单位也在不断改革和发展。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组织,广泛分布在中国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农林水等领域,集中了我国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事业单位在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心得二:事业单位自学心得体会
通过自学《事业单位的理论与实务》后,我对如何做好一个合格的事业人员有了新的认识。以下是我阅读本书后的几点体会: 首先,我对事业单位的概述有了初步的认识。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产物,对事业单位的定义曾进行过多次的表述,直到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才首次从法律上将事业单位界定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0XX年6月,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再次重申了1998年的界定,从此明确了我国事业单位的概念,它同党政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相比,除在基本职能、活动方式和活动目的等方面不同外,其自身还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服务性、公益性、知识密集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并且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与这一特点相适应,事业单位也在不断改革和发展。我国事业单位的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个行业部门和领域,其举办主体具有多元性,既有国家举办的,又有私人举办的,也有企业举办的,其举办的规模、社会功能和活动方式也各不相同。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事业单位可以有不同的类别划分。现阶段我国常见的事业单位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根据经费来源情况,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和企业化四种类型;二是根据经济成分,可分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资、合资等几大类;三是根据功能划分,可分为行政支持类、社会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四是根据事业单位面向的行业领域的差异,可分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农林渔牧、交通、气象等25个行业大类,100多个小类。这是一种传统的事业单位分类,一种最基本的分类,比较简单易行,利于管理。中国成立60年来,事业单位在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我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有了初步的认识。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其目标任务是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在按照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我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思想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长期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指导着党和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断取得胜利。它根植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之中,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典范,是全国人民的强大精神支柱,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基本政治素质。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及其成果,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现代管理理论认为,伦理关系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公共事业的本质特性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科学的内化的伦理理论做指导,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公共利益,满足公共需求,更需要了解公共伦理的内涵,具备公共精神、公共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思想素质。法律作为文明的产物,本身就凝结了人类追求理性、秩序的智慧,体现了民众追求公平、正义的道德理想。因此,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现代公民应具备的道德品质。现代公共事业的发展是靠法制来保障和维护的。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工作人员法治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推进公共事业的发展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 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不仅要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还需要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门法。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并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切实践行“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一荣辱观。要按章办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最后,我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有了相应的认识。在创建学习型社会中,增强学习能力不仅是每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每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责任。学习能力是学习的总量、质量、流量和增量的综合效益。快速形成学习能力是提升素质的根本所在。学习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创造能力和思考能力,因而主要的学习方式应该是解决问题的学习,即运用概念和规则来解决实际问题。当今社会,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这就必然要求我们挤出时间充实自己,继续接受教育,勤奋刻苦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我们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向他人学习,向社会学习,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才能实现自我的价值,才能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是人人具有的一种潜质,这种潜质的发挥和变为现实的具体行动,既不是凭空而来,也不是守株待兔的结果,而是需要有意思地培养自身的创新精神,开发创新能力。人是社会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人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同其他人之间必定存在沟通协调的关系。随着社会分工日趋细化和复杂化,社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政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工作,服务的对象是弱势群体,我们工作的方式方法更应该细致,不能带有急躁情绪,对工作要有“责任心、荣誉心、职业良心”,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心理调适能力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心理负荷与日俱增。在人生的道路上每个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 ,这是因为在人的社会实践中,每个人都有雄心壮志,但是很难事事如愿,总是有成功或失败的时候。古往今来,人类成功的事业,无不遭遇各种逆境,经历各种挫折或失败。所以,不管是谁,如果他想获得成功,关键在于不惧怕挫折和失败,并在挫折和失败中培养自己的心理调适能力。这既是个人事业成功的要求,也是时代发展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加强自身学习、自我修养,发扬不怕吃苦,不懈努力, 做模范,起好带头作用,发扬了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践行诚信工作,终身学习的要求,争取工作能力上一个新台阶!
心得三:事业单位自学心得体会
《事业单位的理论与实务》作为一本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专用教材,对事业单位性质、作用、发展趋势进行了概述,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结合省情及人事政策法规又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思想政治、法律素质,工作中必须具备的能力以及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一一展开了论述。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组织,门类齐全,种类繁多,分布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集中了我国大部分专业技术人才,为国家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具体服务,肩负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双重责任,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起着至关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事业单位是我国整个组织机构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
通过对《事业单位的理论与实务》的学习,让我清楚认识了事业单位的性质、作用。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产物,国外也有性质类似的社会组织,但都没有事业单位这样的称谓。我国事业单位的机构称之为社会公益性组织或公共机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并且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与这一特点相适应,事业单位也在不断改革和发展。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组织,广泛分布在中国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农林水等领域,集中了我国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事业单位在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于XX年XX月毕业于XXXX动物医学专业, XX年参加事业单位招考后XX月XX日进入XXXX。自迈入畜牧兽医局的那一步起我就在心中默念:“努力,加油”,全力以赴地对待每天的工作,思想上不能有半点松懈,因为从事畜牧兽医工作这是我结束学校生活后人生第一份正式的工作,是我人生一个崭新的开始,这份工作也是我梦寐以求的工作,因为我本身就学习这个专业,四年的苦读终于可以得到实践。
随着时间的推移,结合自身的情况,虽然我是一名新参加工作人员,但是我坚信:多做事,多学习,积极向领导和身边同事请教,这样自己才能尽快融入畜牧兽医的集体,为现代畜牧业的发展早日出力。
我的所学专业对于现在的工作而言是对口的,但书本学习和实际工作是两码事情,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仍需要积极主动向领导、同事学习请教。正如本书提到的信息可以共用,其中列举到英国作家萧伯纳所说的一句话:“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两人交换之后,每人仍然只有一个苹果;而你有一种思想,我有一种思想,两人交换后,每人都有了两种思想”。学习能力是学习的总量、质量、流量和增量的综合效应。快速形成学习能力是提升素质的根本所在。学习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创造能力、思考能力。因而主要的学习方式应该是解决问题的学习,即运用概念和规则来解决实际问题。在创建学习型社会中,增强学习能力不仅是每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每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责任。当今社会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这就必然要求我们挤出时间充实自己,继续接受教育,勤奋刻苦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我们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向他人学习,向社会学习。
人是社会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人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同其他人之间必定存在沟通协调的关系。随着社会分工日趋细化和复杂化,社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畜牧兽医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工作,服务的对象普遍是文化水平偏低的群体,我们工作的方式方法更应该细致,不能带有急躁情绪,耐心与畜主沟通,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代公共事业的发展是靠法制来保障和维护的。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工作人员法治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推进公共事业的发展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不仅要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还需要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门法。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并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切实践行“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一荣辱观。要按章办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我逐渐发现在仔猪交易市场检疫、实地查看申请养殖用地情况、检查养殖场是否具备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处理疫情等工作都是依照法律法规做事,而我对这方面法律的生疏迫使我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诉讼法》、《民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此来增强自己依法行政的能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是具体的、长期的、自觉的,要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持之以恒,贯穿始终,要转化为自身的实际行动,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知法明纪,率先垂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维护法律尊严、弘扬法治精神的良好氛围。本书除了涉及宪法的基本内容之外,还针对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选择了知识产权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法,这些都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的主要内容。
我作为共产党员的一份子,更应该有高度的思想觉悟,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当今世界每天日异月新的变化局势,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加强自身职业修养。每天工作之余我坚持读书看报,上网查看当天的实事政治,认真参加单位上组织的各项党组织活动,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根据自己的认识立足岗位,深入群众,虚心调查了解情况,努力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日常工作中注意总结实践经验,使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得心应手,思想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都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由于事业单位现行设置模式、管理方式、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在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上的矛盾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政事职责不清,布局结构不合理,社会化程度较低,用人、分配等机制不灵活,自身发展能力不强,直接影响了事业单位自身健康持续的发展,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越来越不相适应。实践证明,事业单位发展的动力在改革,活力在改革,根本出路在改革。国家改革能够改的是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运行体制,事业单位的人员素质、团队战斗力、服务水平还需要我们构成事业单位的每一份子共同努力提高,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编办主任年度述职报告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和市编办的正确领导下,在两位副主任紧密配合和机关全体同志的大力支持下,我在编办主任的岗位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初确立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学习、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坚持把学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提高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结合实际,积极参加区委、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省、市编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党支部理论学习,坚持多读、多思、多记、多悟,从而达到入脑入心入行为。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区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在思想上始终与中央精神、与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保持高度的一致。深入学习国家、省、市编办的工作会议精神,加深对机构编制工作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做到在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着眼"快",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意见立足"实",狠抓落实突出"好",把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加强廉洁自律。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化了我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增强了党性修养,宗旨观念、群众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定了做好各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尽心履职,努力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不断创新。
在工作中我始终以强烈的责任意识、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带领编办全体同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部门自身建设,努力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不断创新,为扎实推进我区提出的"一城一谷一集一纽"建设提供了体制机制保证。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支持区情发展需要,稳妥处理体制改革相关事项。树立编办工作围绕全区大局服务的观念,在各项工作中首先考虑大局需要,重要的机构编制事项主动与主要领导汇报,妥善处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加"与事关全区发展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的关系。全年为区委办、政府办、党史研究室、区招商引资服务局调增了编制;调回了广播电视台等4个部门的空余处级领导职数;(
三、以身作则,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是牢固树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我敢于坚持真理,在听取汇报、征求科室意见时,始终从对事业负责的角度考虑问题,以事实说话,谁正确就支持谁,对事不对人,努力做到在知人、知事、知情上下功夫。工作中,经常迈开步子,沉下身子,带领业务科室同志深入实际开展调研,倾听部门心声,认真解决单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满怀深情的走访对口联系的困难家庭和群众,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二是始终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一直以来,我都努力做到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低要求,工作上横向比,对取得的成绩不满足,生活上纵向比,对自己的境遇很知足,带头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带头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精神,无论在组织会务用餐还是接待来访,都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相关规定,做到既热情又节俭,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通过健全制度建设,把勤俭节约落实在每一笔经费使用的精打细算上,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编制工作的刀刃上。三是坚持不懈开展廉政从政建设。作为区编办大家庭的"家长"和"班长",我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既不放松个人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又努力做到不越位、不包揽,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把权利的运行置于全体同志和群众的监督下;坚持做到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情不办,净化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不碰"高压线"。高度重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廉政风险点,编制区编办岗位职责目录和权利运行图,排查廉政建设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制度建设促进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总结去年的工作,客观看待成绩的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还不足,围绕具体编制事项的调研较多,针对编制长远发展的调研还不够,这些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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