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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的目录内容。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2、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
3、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一)公益一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一类: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1)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2)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3)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4)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6)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8)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二)公益二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可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
2、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1)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2)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3)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4)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5)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三)公益三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三类:
1、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
2、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来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编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1〕5号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9部分。
中文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类认定】
发布机关
中共中央、国务院
文件编号【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类认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1)5号
发布时间
2011年3月23日
目录
1基本信息
2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5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6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7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8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9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0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基本信息编辑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1〕5号 2011年3月23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编辑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编辑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编辑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编辑
10.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1.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编辑
12.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13.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
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编辑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
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编辑
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23.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编辑
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第1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5年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效应对铁矿石和水泥价格持续下行的严峻形势,全力以赴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加快推进“一区四地”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建设美丽昌江幸福家园成效显著。实现全县地区生产总值91、49亿元,同比增长11、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2亿元,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2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5、2亿元,同比增长1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8亿元,同比增长14、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86元,同比增长11、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18元,同比增长14、2%。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75亿元,同比增长264、9%。在荣获2015、2015年度连续两年全省经济综合指标考核二等奖的基础上,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科学规划,扩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围绕科学发展编制完善各项规划。以“科学规划年”为助推力,立足昌江实际,加大各类规划编制力度。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获省政府批准实施,县城主城区8个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海尾湿地公园、保瑞森林公园、霸王岭热带雨林旅游发展规划均已审议通过,昌化等6个风情小镇规划及行政村庄规划已经通过专家评审,保梅岭、山竹沟等一批特定区域规划正在编制,棋子湾总规、控规正在抓紧修编,规划引领科学发展的水平不断提升。
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去年5月份开始,在加快推动年初确定21个重点项目的基础上,县党政主要领导“走出去”上门招商,多次带队到广东、江苏等地招商引资,与一批企业签订框架协议,新引进广州恒大、江苏中南、大陆希望、海南大印等一批知名大型企业,打造棋子湾海上娱乐运动中心、侯臣咖啡休闲驿站、宝瑞森林公园等19个投资项目,计划投资300多亿元,极大地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有力地支撑经济转型发展。
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把扩投资上项目作为关键抓手,着力开展为期50天的“解决问题月活动”,召开5次重点项目推进会,解决了一批制约重点项目建设的困难与问题,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全县4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78、14亿元,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100、6%,为拉动全县经济止跌回升、向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优化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更加扎实
新型工业不断发展壮大。以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高新技术产业,一批支撑昌江长远发展的新型工业项目相继建成和开工建设。海矿200万吨贫矿选矿、华润100万吨水泥粉磨项目竣工投产,昌江核电一期、瑞图生态建材、北一采场深部开采、中电国际太阳能发电、天利科太阳能农业生态园等一批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华盛节能环保技改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工业产业链条进一步拉长。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不断增加,全年铁矿石原矿产量594、1万吨,同比增长5、3%;水泥熟料产量1296、3万吨,同比增长5、1%。第二产业占GDP比重达到58、2%,拉动经济增长7、56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增加值实现44、85亿元,同比增长10、7%,拉动经济增长5、29个百分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开放型服务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旅游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总投资10亿元的棋子湾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到位,建成9条道路24公里以及给排水等附属工程,西环高铁昌江段项目完成征地拆迁开工建设。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掀起开发热潮,在加快推进恒盛元、雨润、阳光城旅游项目的基础上,开工建设棋子湾海上娱乐运动中心,打造激情玩海第一品牌。侯臣咖啡昌江休闲驿站、宝瑞森林公园等一批旅游地产项目加快推进。海尾湿地公园、银湾国际花园酒店、福源小区等酒店地产项目取得新进展。霸王岭雨林氧吧小镇和七叉木棉风情小镇建设初具雏形。成功举办“昌化江畔木棉红”、“芒果飘香昌江情”专题体验旅游活动,“山海黎乡·纯美昌江”知名度明显提升。商贸物流、交通运输、通讯、文化娱乐等服务业加快发展。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17、05亿元,同比增长11、9%;接待过夜旅游人数54、02万人次,同比增长29、9%,增速全省第三,旅游开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旅游发展蓄势待发,发展前景令人充满期待。
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取得新成效。全年农林水牧渔支出4、1亿元。新增冬季瓜菜1、5万亩,种植面积达到12、5万亩,总产量突破20万吨;新增热带水果5000亩,种植面积达到19、3万亩,产量42万吨;新增甘蔗4、5万亩,全县种植面积达18、4万亩;新增橡胶2、4万亩,种植面积达到20、7万亩,形成王下“橡胶乡”、十月田“香蕉镇”、姜园“圣女果村”等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全年生猪和蛋鸡出栏量分别为16、2万头和257万只。完成海尾一级渔港续建工程,加快造大船闯深海捕捞,发展麒麟菜养殖5000亩、海淡水养殖标准化改造1200亩、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120口,全县水产品总产量达7、6万吨,渔业总产值达8、9亿元。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77家,总数达到284家,农民生产规模和农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积极与海南大学县校合作实施“科技服务地方”工程。投入9090万元,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发展生产基础不断夯实。第一产业增加值21、25亿元,同比增长6、9%,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15年,我县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等称号。
(三)力保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全县民生支出19、11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8、21%,为民办成一批实事好事,让广大群众更多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兑现十大民生实事惠及更多群众。投入6、1亿元办成扶贫、教育等十大民生实事。投入1115万元推进扶贫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套、改造农村危房1800户,获得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三等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分别达到99%和95%,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85元提高至每月100元;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94%;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45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50元。投资3950万元继续完善3800亩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完成叉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绿宝东风平价商店和公务员小区平价商店建设,全县蔬菜自给率达70%以上。投资802万元新建石碌镇中心幼儿园,新增幼儿学位360个。建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14宗,解决14个自然村庄1145人安全饮水问题。完成2072对计划怀孕农村夫妇免费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投入4286万元改建砂土路3条18、6公里,进度排名全省第一,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开展“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助农增收。出台“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的实施方案,计划从2015年至2017年新增1亿元县本级财政资金扶持农民增收项目。去年已安排2000万元资金,重点帮扶农村困难群众发展生产,发放花梨种苗35万株、沉香种苗19万株、蜜蜂种箱3000箱、鸡鸭鹅苗近10万只,种植南药610亩,改造35户特困户危房。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新增毗邻公益林区村庄生态补偿594户2558人。扶持创建4个“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开展“一帮一促增收”活动,全县1230名县、镇、村干部三级联动,每人联系一个困难户,总计帮扶对象达1232人,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改善。
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加快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高考本科录取率比2015年提升6、8个百分点,在全省18个市县排名第六、位居全省少数民族市县第一;农村公办幼儿园达到10所,提前实现省提出的“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矿区学校和乌烈中学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学校;面向社会招聘幼师20名。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增就业人数3527人,完成任务的17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323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98人,就业技能培训123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0、26%。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启动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前期工作,完成30家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招聘县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技术人员19名,县医改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均获得全省第四名,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比省厅要求高近15个百分点,广大群众更多地享受到了医改成果。人口计生工作巩固提升,人口出生率、符合法定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4、39‰、95、65%、115、27,在全省率先推广应用孕情服务管理系统,截止2015年累计16次被省政府评为“全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文化事业取得新进步,下基层放映电影1200多场次;举办海南西部片区健身操比赛、书画摄影奇石展等文化活动;参加建省25周年文艺汇演,黎族器乐组合节目《黎乡山色》荣获一等奖,群众文化生活不断丰富。
城乡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完成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主体旅游道路、县城6条背街小巷改造等项目。加快推进石碌河整治二期工程、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保障性住房四条规划道路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保梅岭林区防火巡护专用通道、建设西路改扩建、昌江大道太坡立交段路面改造等工程。建设农村公路14条56公里。建成5座乡镇垃圾转运站。城市园林绿化品位不断提升,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5、2%,绿地率达39、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85平方米。全县城乡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城镇功能不断完善,为昌江加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狠抓节能减排,美丽昌江建设成效明显
深入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美化人居环境。免费发放黄花梨、沉香、木棉等各类树苗,动员全县干部群众掀起植树造林热潮。深入开展“义务植树百日活动”,重点在棋子湾旅游公路、核电通道、邦溪至叉河段高速公路等170公里道路上植树造林,打造“一路一景”绿化景观带。完成年度植树造林3、02万亩,2015年以来共完成造林8、5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9、8%,人居环境建设得到巩固和提高。
狠抓节能减排改善生态保护环境。加大节能减排整治力度,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口,开展节能审查项目42个。推动水泥、矿产等企业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104台。对海南农垦石鹿实业两台磨机实施关停工作。建成县机关办公楼80千瓦太阳能发电项目。推动海南矿业完成节能照明改造项目,年节省1436吨标准煤。完成城乡3089盏路灯改造工作。推进161家公共机构和9家公共建筑照明设备改造工作。督促水泥企业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快脱硝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较好地完成省下达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违法建筑、清理闲置土地等专项整治大行动。投入3500万元建设乡镇垃圾转运站,配置垃圾转运车等一批环卫设备,充实镇、村两级环卫队伍,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启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改观。拆除违法建筑35处,面积5150平方米。清理闲置土地15宗面积93、71公顷,清查拖欠土地出让金问题案件7宗,追缴金额3731、86万元。立案查处各类森林案件18起,打击处理各种违法人员18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侵占河道等水事违法行为,整治非法采砂场10家,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五)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机制,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积极承接下放我县31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修订县政府工作规则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推动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政府系统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全县31个单位集中进入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共受理企业和群众办件11510件,办结率达97、7%。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药价平均下降15%;基本完成基层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完成第二批国家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申报工作。加快推进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开工建设昌化大岭公墓,完成县级公墓192亩征地任务,整治乱埋乱葬坟墓4968座,完成年度任务的125%。启动红林农场移交地方属地管理工作。加快发展内生动力不断释放,有力地激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社会保持更加和谐稳定
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二十条和县委十八条规定。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活动和接待费用,压缩行政经费375万元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增收节支3052万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3件、政协委员提案91件,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圆满完成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深入开展“庸懒散奢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政风行风社会评价活动,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举办政风行风热线51期,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315宗,办结率100%,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政府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形象明显提升。
社会管理创新扎实有效。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推进视频监控点建设,在全县8个乡镇增建56个高清监控点,全县视频监控点达到187个,基本覆盖全县重点区域和主要路段。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强力开展“打黑除恶”、缉qiāng治爆、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行动,破案574宗,摧毁犯罪团伙29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01名。推进领导包案常态化,包案33件,成功调处27件,调处成功率81%,推动一批重大矛盾纠纷、信访积案、疑难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共调解民间纠纷1172宗,成功调处1140宗,调解成功率达97%。强化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食品药品、校车校舍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力度加大。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快发展。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优抚安置扎实推进。统计、史志、外事、对台、档案、气象、地震、地质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取得新进步,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县人民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在各个领域和岗位上辛勤工作的广大干部群众,向给予我们大力支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向驻县部队官兵、公安民警和各界友人,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基础薄弱,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效尚不明显,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传统工业向新型工业转变步伐不够快,工业产业链条短,节能减排压力大;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工业园区配套不够完善;部分群众仍然比较困难,仍需要更加关注;一些干部的作风有待转变、驾驭和推动经济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等。对此,我们一定要不断探索、勇于实践,加快解决这些问题,尽最大努力让全县人民群众满意。
二、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意义非常重大。总体上看,全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快提速,全面深化改革动力不断释放,给我县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我县经过多年的发展,重点项目和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经济社会发展势头强劲,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干部群众求发展热情高、盼富裕愿望强烈,为推动新一轮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要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看到我县欠发达的县情没有改变,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还比较慢。特别是今年国家化解产能过剩、强化节能减排管控、停止审批建筑砂石料以外其他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等约束性政策,对我县铁矿石采掘业和水泥制造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我们要准确判断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把困难和挑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办法和措施考虑得更周全一些,努力开创美丽昌江幸福家园建设新局面。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和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一区四地”发展战略,继续上项目、扩投资、促发展,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打造美丽昌江、幸福家园。
今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
实现全年目标,重点要在七个方面工作取得实效:
(一)着力扩投资上项目,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项目建设年”活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更多实力强的大企业到我县投资。全年实施重点项目75个,总投资450、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9、22亿元。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六个一”推进模式及月通报制度,切实做到投产项目抓效益、在建项目抓进度、签约项目抓开工、招商项目抓落地、预备项目抓孵化,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强化经济运行调节。适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综合调节措施,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统筹产运需衔接,保障电油气运供需平衡。抓好粮食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加大“菜篮子”建设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加强项目监管,严肃查处以项目为名骗取资金、变相圈地等行为。
努力扩大消费。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拓城乡市场,扩大居民消费。积极引导企业、媒体和社会力量多元联动加大房地产、旅游、热带农产品“三大促销”力度,努力促进房屋销售面积增长、旅游收入增加、冬季瓜菜销售量扩大。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努力增加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加快4G网络建设和业务开展,推进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光纤入户,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着力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做大做强新型工业。以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平台,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型生态建材、铁矿石加工等新型工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北一采场深部开采、中电国际20兆瓦光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天利科20兆瓦太阳能发电项目等项目竣工投产;加快推进昌江核电、瑞图昌江生态建材等续建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争取华盛节能环保技改工程、保秀矿区深部开采、华润水泥三期配套等项目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储备,积极推进海南龙源、英利、神华太阳能发电和昌江核电关联产业园等项目前期工作。夯实昌江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园区道路、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墙体材料厂等项目建设,为企业进入园区开发建设创造条件。
培育壮大开放型旅游服务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培育以新兴旅游业为主导的开放型旅游服务业,重点加快“两区一带一中心”建设。两区,即打造棋子湾旅游度假区“玩海奇湾”品牌和霸王岭旅游度假区“森林氧吧”品牌。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棋子湾片区的恒大海上娱乐运动中心和阳光城、恒盛元、奥特莱斯-雨润等项目建设;争取开工建设棋子湾中南度假村、希望度假酒店等项目,为棋子湾开发建设不断添加助力。一带,即打造一条从棋子湾到霸王岭的休闲观光特色旅游村寨景观带。启动叉河至霸王岭旅游公路建设,全面完成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加快打造霸王岭雨林氧吧、昌化渔业风情小镇、海尾休闲渔港小镇、七叉木棉风情小镇和山竹沟、苗村、苗圃、保山、保营、椰子村等美丽乡村,加快推进海尾湿地公园、峨港万亩生态农业公园等休闲旅游公园建设。全面开展“昌化江畔木棉红”、“芒果飘香昌江情”、“激情玩海棋子湾”和“黎苗风情体验游”四大旅游月活动,打响“山海黎乡·纯美昌江”旅游品牌。一中心,即把县城石碌打造成为配套完善、产业协调、自然和谐的“山水石碌、乐居福城”。完成景富家具建材商城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海钢海矿两厂搬迁及旧城改造、华田商业广场、昌江休闲驿站、骑楼商业街、银湾国际花园酒店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鸿泰富居城市综合体、保梅岭养生综合体、东南亚风情商业街、福源商业中心、龙溪休闲绿道工程、海钢休闲体育度假山庄等一批项目。加快宝瑞森林公园建设,确保今年完成综合服务区、旅游道路、观景台、木栈道等一期工程,加快完善功能,提升品位,把石碌建成美丽文明的宜居城市。同时,大力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打击不良行为,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快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生产、集约化运作、现代化经营水平。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基地。加快广地常年蔬菜基地、万凯通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带动生态农业发展。新增常年蔬菜1200亩,总面积扩大到5000亩;新增冬季瓜菜1万亩,总面积达到13、5万亩;新增橡胶1、8万亩,总面积达到22万亩;稳定香蕉种植面积10万亩、芒果挂果面积5、7万亩。加快发展畜禽基地。推动永基牧业“昌江土鸡”、“乌烈黑山羊”养殖加工基地开工建设;发挥卓津蜂业、天和公司等龙头企业的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发展蜜蜂养殖、霸王山鸡养殖、南药种植等林下经济,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新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8个,新增出栏生猪1、5万头,全年出栏生猪17、4万头,禽类出栏达300万只。加快发展海洋渔业。大力发展海淡水养殖,启动昌化一级渔港项目建设,发展深海捕捞业,全县水产品年产量达到8、3万吨,渔业总产值达到10、13亿元。拓宽渠道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开展“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安排2000万元扶持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农民专业合社发展,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0家以上,总数达到330家以上;力争建设省级示范合作社3家,合作社注册商标数达到45个。加强农业先进技术服务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年培训农民2000人次。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夯实农业生产生活发展基础。
(三)着力统筹城乡建设和管理,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坚持科学规划,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
坚持规划先行。继续加大各类规划编制力度,完成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8个乡镇的总规、控规编制,79个行政村和103个自然村村庄规划以及县城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启动红林农场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全县村镇规划覆盖率达100%,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县、层次分明、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城乡规划体系。强化规划批后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加快完善城镇功能。加快建设国家卫生县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昌江大道太坡立交段路面改造、建设西路改扩建、环城西路二期、内环路、东文路、富安路等道路建设与改造工程;完成县污水处理厂配套(扩建)管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建设;实施县城背街小巷和乡镇镇墟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和美化工程;加快县城天然气管道供气、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道路桥梁等工程建设,加快芒果厂片区、太坡十字路口片区等旧城改造工程,不断夯实新型城镇化发展基础。
提升城镇管理水平。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力争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快县城区停车场建设,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着力解决交通拥堵、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充分发挥城管、城建和工商队伍作用,加强城市监管和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占道摆摊经营、门前卫生“三包”等问题。重拳打击违法建筑,着力解决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提升城镇文明程度。完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拓宽渠道多元化筹措城镇建设资金。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管理,加快提高城镇综合管理水平。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安排民生支出预算资金19、6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6、4%,办好十大民生实事,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2015至2015两年投入6732万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县级规范化学校14所、省级规范化学校至少1所,确保年底前实现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扩大高中招生学位,确保4、2%的招生递增率。提高职业高中入学率,确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3、4%。启动昌江中学图书馆建设,推动昌江中学创建省一级学校。继续改善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教学和生活条件。通过“结对子帮扶”、开展“名师讲坛”等方式推进友好学校建设。推进法制校园环境建设,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人才培养、聘用和激励机制。
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医患关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全面推行初婚初育夫妇结婚证与生育服务证同时发放。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继续实施“六大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文化特色产业。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等工作,引进和培育文艺人才,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加强对网吧等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保护黎族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做好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和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城镇就业2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0人,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强就业培训,鼓励自主创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好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城乡低保保障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
继续办好十大民生实事。一是实施4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二是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000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00户。三是从2015年7月起,将新农保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0元。四是适时启动城乡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五是新建和改造10宗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7000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六是对农民小额贷款按不低于8%的贴息率给予财政贴息,实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12个险种全覆盖。七是继续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查诊断服务。八是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九是建设行政村邮站79个。十是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设立城乡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救助“双特”救助资金。办好民生实事,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更加努力工作,不折不扣兑现承诺,请各位代表和全县人民监督。
(五)着力建设生态文明,谱写美丽昌江新篇章
加强生态保护建设。深入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启动城镇公园、水上公园、森林公园、观光果园“四园”建设。新建8个文明生态村,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继续通过提供免费苗木,鼓励农民种植黄花梨、沉香等本地乡土珍稀名贵树种,切实做到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加强天然林和沿海防护林保护。继续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强化对生态核心区保护和管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强生态修复。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定不移地守护绿水青山、留住碧海蓝天。
狠抓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实行约谈问责、限期整改。执行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和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上新项目。继续推行余热发电、贫矿选矿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绿色照明示范、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减排项目。推进华盛节能环保技改工程、海矿高耗能机电设备改造和鸿启12公里皮带运输长廊建设等项目建设,力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成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对土地资源的统筹管理,加快完成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六)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年”的各项工作部署,重点推进以下八项改革:一是深化农村改革,今年上半年之前完成石碌镇、昌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确保下半年全县铺开;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流转,放活经营权,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引导县财政资金和政府结算支持金融机构存款业务,保障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二是完成红林农场属地化管理移交工作,统筹谋划农场未来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推动垦地一体化发展。三是全面推进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完成昌化大岭公墓建设,开展石碌镇县级公墓建设前期工作,大力推进乱埋乱葬坟墓迁移工作。四是深化教育文化体制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教育公平;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原则,实行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六是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七是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支持海南矿业首发上市。八是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事业单位实际分类工作。
(七)着力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加强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全面实施“科学管理年”,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强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组织,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继续推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机制,大力推动疑难复杂问题的化解。完善县联合接访大厅和乡镇信访接待室,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化解信访积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创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建设调查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机制,确保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现应评尽评。
深化公共安全防控管理。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警务信息智能岛和海岛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视频监控系统、道路交通智能卡口系统、人员管控系统“三大管控系统”,提高社会面管控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开展侦破处置命案、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酒后滋事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打架斗殴、涉黄涉赌等突出治安问题。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抓好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食品药品、校车校舍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作用,健全突出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深化“平安昌江”创建活动。
健全社会服务管理机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强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对吸毒人群、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矫正与综合干预。做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及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严格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加强“两新组织”服务管理,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加强群团和人民武装等工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民族团结和睦。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抓好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双拥”工作。继续做好统计、史志、外事、对台、档案、气象、地震、地质等各项工作。
三、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类认定】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审批覆盖60%以上,行政审批提速20%以上。全面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继续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延伸电子政务外网,促进政府机构运转更加高效便捷。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绩效评估机制,健全和完善群众评议干部作风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度。
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高度重视司法监督,积极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证各项决策符合人民意愿,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复议,努力提高政府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切实转变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落实中央八条、省委二十条和县委十八条规定,切实解决在“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简化文件简报,严格文稿发表,改进文风会风和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在政府自觉过“紧日子”中让人民过上好日子。
推进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用制度制权、管人、控钱。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和超标准接待行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开支,一律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严禁借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和消费。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车管理等有关规定,严禁公务人员出入私人会所。加大对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力度。继续整治庸懒散贪奢,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整治,对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依法查处,营造勤政廉政的政务环境。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已经开启,新的目标催人奋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只争朝夕,务实苦干,奋力前行,为建设美丽昌江幸福家园而努力奋斗!
第2篇:交警大队安全管理工作报告一、大队基本情况
(数据省略)
二、主要工作成绩
今年7月份,大队人员调整后,迅速确定了“建一流警队,创一流业绩,一年创建全省一等平安畅通县,三年创建全国平安畅通县”的工作目标,创新明晰了“五化五提升”的工作思路。大队支委带领全体民警,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不断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工作预安制度化,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积极推行工作预安销号制度,提高了执行力。事前预安促任务。出台了《月工作预安落实销号制度》,每月由大队将各项工作预安至下属各单位。8月份,车管所对刚启动摩托车上户业务的六中队预安办理摩托车上户登记120台,六中队克服地处偏远、业务生疏等重重困难,当月完成摩托车上户登记136台。事中督导促进度。由预安办对预安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掌握工作动态,月末通报全队,每月定期队务会议,对工作预安落实销号情况进行集中讲评,督促工作进度。事后销号促落实。将工作预安销号纳入单位综合考评,对预安工作未及时销号的,当月扣分通报,并继续挂号、限期完成,直至销号。为防止考核不实,制定了复核追责制度,对预安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从严追责。
(二)安全宣传社会化,提升交通文明程度
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提升交通文明程度。借东风强保障。以全县“三创四化”(创卫生县城、创文明县城、创省级平安畅通县,美化、净化、绿化、亮化)活动为契机,争取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建立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与交警直播室,在106国道县城区南门口建立了交通安全宣传电子广告屏,整合“三联”(联防、联管、联治)工作和三类协管员(交通、城管、治安协管员)300余人,强化了安全宣传社会化保障体系。借平台营氛围。有效运用电视、广告牌、宣传资料、手机
短信等宣传媒介宣传交通安全新闻事件、法律法规、案例剖析等知识,在交通频道制作专栏58期,在城区增设宣传专栏27个,上门送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发送交通安全宣传手机短信5万多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借他力聚合力。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创四化”要求,联合县直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大规模开展交通违法规劝活动。7月份,县委书记邝邹飞、县长胡湘之先后带领县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县城区开展交通违法规劝活动,主要规劝行人横道不走斑马线、机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7月以来,全县县级领导分片分线带领有关部门上街规劝交通违法行为万余次。
(三)路面控制常态化,提升道路畅安水平
坚持上路执勤,加强路面控制。警力常屯路面。城区开展早勤,在县城区主要街道、学校门口设置10个固定值勤点,每周一至周五早上上岗值勤。镇区定点值勤,由各交警中队在辖区集镇镇区设置值勤点,在逢墟、重大活动等交通重要时段,定时定点值勤。夜间轮流巡逻。每天夜间由1名大队领导带队对106国道与县城区主要街道巡逻。整治常除乱源。先后开展了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三无”摩托车专项整治、酒后驾驶专项整治、县城区“三创四化”交通秩序整治、乡镇镇区交通秩序整治等专项整治,查纠交通违法4万多起,处罚近万余人次,其中涉牌涉证1105起,查获盗抢机动车5台,两项工作指数均位居全市第一。联治常排隐患。联合公路、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危险路段、事故黑点与客运企业、营运车辆、校车联合开展排查,排查危险路段18处,事故黑点2处并全部治理到位,清理路障25公里、消除“光头路”10公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台客车与25台校车下达了消除通知书。另外,今年来,县财政共投入专项经费500多万元,新增6处交通信号灯控设施、增设标志标牌356块、施划标志标线6、2万㎡,19个乡镇镇区的标志标牌标线已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强化了路面管控保障体系。
(四)队伍建设正规化,提升交警整体形象
严格按照“三基一化”工程建设要求,不断强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交警队伍整体形象。坚持制度建警。以《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为蓝本,制定了11项内务管理制度,对执法执勤、纪律作风、内务卫生、窗口服务等队伍管理各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坚持培训提质。强化政治培训,每周星期五下午组织民警开展《正规化指南》学习应用培训。深化业务培训,举办业务培训班5期,分期分批组织各个业务岗位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强化随岗轮训,改每月一训为每周一训,对全队变换岗位的民警进行了一次随岗培训。坚持规范执法。开展了以“执法公正”为主要内容的执法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着力排查治理执法问题200余处。推介执法先进典型,确定一中队事故处理岗为示范执法岗,单永杉等3名民警为执法标兵。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执法过错的2位民警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各扣除执法养廉基金200元。坚持示范引路。按照“树典型、创示范、示范引路、争创一流”的队伍建设思路,以二中队为示范创建单位,大力开展“亮化工程、多能工程、制度工程、新措工程”四大工程建设,致力打造示范交警中队,高标准引领交警队正规化建设。9月25日,副支队长李阳专程到二中队视察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决定近期组织全市各大队前来参观推广。
(五)便民利民最大化,提升群众满意率
以深入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切入点,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前移窗口解民难。大力推行摩托车管理向中队延伸,把车管窗口最大限度地向老百姓前移,在5个农村交警中队启动摩托车上户bàn zhèng业务。推行“流动车管所”服务,定期深入乡镇村组、企业单位上门为群众办理牌证,让广大百姓享受到“家门口”车管服务。拓宽业务排民忧。拓宽车管业务服务,争取小车上户落户攸县,开通了申请驾驶证、行驶证换证、补让等业务。拓宽事故处理业务,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处赔工作机制,方便群众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拓宽违法处理服务,在大队交通违法处罚中心设立了异地违法代办窗口,为老百姓处理异地违法提供方便。优化服务暖民心。推行“一窗式”服务模式,老百姓可以在任一业务受理窗口一次性办结业务。广泛推出服务举措。推出了上门、预约、延时、留办、代办等服务举措,极大方便了群众bàn zhèng办事。
三、国庆安保工作情况
国庆期间,大队根据省市交警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攸县实际,按照提早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畅安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倾力维护,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了平安祥和的国庆长假。10月1日至10月9日,共出动警车156台次、出动警力396人次、完成各级保卫活动12批次。国庆以来,全县没有发生大的交通堵塞。
(一)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9月27日下午,大队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就双节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所有副大队长就各自分管的事故预防、秩序维护、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交通违法处理、情报信息等工作进行了严密部署,详尽地明确了各单位及所有民警的工作责任。同时,明确规定全体民警取消休假,大队机关及基层中队除值班人员外,其他警力全员上路,全力以赴保畅安。
(二)加强路面秩序维护,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一是大队抽调机关、一中队全体民警和菜花坪中队部分警力共38人,集中在县城区巡逻值勤。二是大队机关每天安排4名民警在队24小时值班、4名民警在g106线全日巡逻;各中队一半以上警力铺在路面,负责各辖区双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三是由三中队、六中队与酒埠江风景区四个派出所实行联合执勤,倾力做好景区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三)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一是开展重点车辆安全大检查。由法宣股牵头,针对目前攸县公路客运车辆均已承包经营,以及学校校车、幼儿接送车辆均为个人所有的现状,对辖区内的重点车辆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没有消除安全隐患的营运客车、校车和危运车辆和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的驾驶人上路。并从查重点车辆交通事故成因入手,倒查管理民警管理职责是否到位;从查管理民警与管理车辆和司乘人员见面率,重点车辆信息更新率,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许可入手,确保重点车辆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开展事故隐患路段排查。由事故股牵头,各中队配合,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整治,旅游景区、重大活动场所周边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等是否完善,确保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四)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由巡逻队牵头,各中队配合,以g106线、s212线、s315线、网酒公路、宁排公路,各农贸集市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路段、点段为整治重点部位,以机动车涉牌涉证、“三无”摩托车、超速超载、非客运车辆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采取设置固定卡点、流动巡查、统一行动与区域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路面交通违法行为长期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0月1日至9日,共查纠交通违法行为5000余起,处罚102起。
(五)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电台、电视,短信等新闻媒体,大规模开展交通宣传活动。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9月25日开展了“喝酒不开车平安迎国庆”主题宣传日及宣传周活动,在宾馆、客运公司及主要路段悬挂35条宣传横幅、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2万多份;深入开展“十大劝诫”亲情提示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到餐馆、酒吧等楼堂馆所通过发放反酒驾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劝诫活动。
(六)唱好压轴戏,确保返程高峰期交通安全与畅通
10月6日,接收经市支队转发的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长假返程高峰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后,于当天下午5:00召开大队领导与中层负责人会议,进行紧急部署,并对全体民警进行定岗定点定责。10月7日开始,全体民警取消备勤,全部按部上路巡逻执勤。10月7日以来,全县没有发生死伤交通事故,没有发生任何交通堵塞现象。
(七)开展同步督察,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大队组成专门督察班子,对各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一是督察各单位值班备勤情况,确保警令畅通、接处警及时。二是全程督察民警执勤情况,确保人员到位、按时到岗,在岗管事。三是督察民警执法形象,把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作为重点,在保证国庆期间的交通畅安的同时,充分展示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四是对警用车辆和内驾人员进行督察,做到不开“特权车”、“英雄车”,不超速行驶,确保安全行车,严守“禁令”。
第3篇:海南省政府2015年工作报告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中共海南省委的领导下,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46、46亿元,增长9、9%;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80、52亿元,增长17、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25、40亿元,增长27、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71、89亿元,增长14、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2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943元,分别增长9、6%和12、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8%;城镇登记失业率2、17%。
(一)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健全经济形势季度分析制度,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热带特色农业、海洋经济、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中小微企业和农民的信贷投放。深入推进减轻企业税负专项行动,注重生产要素衔接调度。落实防控禽流感的各项措施,扶持养禽业生产。推进“菜篮子”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着力扩大投资需求。强化“六个一”项目责任模式,开展项目融资对接活动,加大项目检查督办力度,“项目建设年”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在建项目达2699个。349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796、92亿元,增长31、1%。争取中央基建投资48、6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券60亿元。
努力促进和扩大消费。开展“百项促消费活动”。在北京等4个城市设立海南品牌农产品直销中心,在淘宝网开设“特色中国-海南馆”,与阿里巴巴联合打造电子交易平台。建立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推进力度。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落实促进信息消费、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政策,消费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三次产业结构由24、9:28、2:46、9调整为24、0:27、7:48、3、服务业提质升级取得新进展。观澜湖、海棠湾、电影公社等一批重点旅游项目相继竣工或有力推进,新增4A和3A级旅游景区各3家。免税购物政策放宽,邮轮边境游异地bàn zhèng政策落地,西沙邮轮旅游开通并实现常态化运行,环岛自行车赛竞猜型体育彩票获国家批准,中国海南旅游消费价格指数通过国家发改委评审。全年接待过夜游客3672、51万人次,增长10、6%;实现旅游收入428、56亿元,增长13、0%。三亚农商银行等5家银行开业,海南银行筹备工作有序推进,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2家。截止去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5952、50亿元和4630、78亿元,比年初增长16、5%和19、1%;保险业保费增速居全国第二;海南航空等10家企业债券融资达122、3亿元。积极调整房地产结构,房屋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增长27、8%和40、4%。商贸物流、交通通讯、文化娱乐等服务业加快发展。
工业经济稳中提质。实现工业增加值551、11亿元,增长6、4%。21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100万吨多功能片材、60万吨聚酯原料等项目建成投产,200万吨精细化工、300万吨液化天然气站线、洋浦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等项目加快建设,100万吨乙烯及炼油扩能获国家核准,微软、惠普等项目正式落户。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8家,战略新兴产业产值增长17、9%。建立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直通车”,新增亿元以上工业企业16家。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4500万元,撬动担保贷款30亿元。
海洋经济加速崛起。马村港中心港区建成开港,白马井中心渔港和昌江海尾一级渔港主体工程完工,三亚崖州、临高新盈、乐东岭头等渔港建设稳步推进。开工建造大吨位渔船103艘,改造标准化养殖池塘19249亩,新增深水网箱531口。三沙建设取得新进展,污水处理等一批项目相继实施,中央支持资金基本落实。组建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省海洋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获准设立。
园区建设步伐加快。安排10亿元资金支持重点园区改善基础设施。洋浦开发区搬迁安置和项目建设步伐加快,儋州市三都镇整建制划入洋浦开发区。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审核,土地征收、拆迁安置、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取得新进展。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获批并启动建设。老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进展顺利。美安科技新城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设立了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
(三)城乡统筹发展取得新成绩。出台“科学规划年”总体实施方案,编制了海南省规划体系、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省会经济圈产业和生态规划等,省土地整治规划、“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海口、昌江、文昌等市县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强化规划管控,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用地、用海和建设行为。
“三农”工作不断加强。落实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15、86亿元,农业增加值756、47亿元,增长6、3%。品牌农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102个、热作标准园54个,改造标准化菜田40万亩,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27个,文昌鸡等7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瓜果菜和畜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8、2%和99、9%。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8家、国家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258家。启动实施新一轮中部市县农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稳步推进。农信社实现标准金融网点乡镇全覆盖和便民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有力有序有效。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全部进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西环高铁开工建设,海榆东线完成改造,洋浦跨海大桥主体工程合龙,屯昌至琼中高速公路、海文高速公路改造、海秀快速干道、定海大桥等工程进展顺利。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和宽带“村村通”。红岭水库主体工程加快建设,大广坝灌溉系统已具备通水条件,重点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部开工。昌江核电顺利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步伐加快。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57万亩。新增城镇供水能力2、5万吨/日,建成污水管网305公里。新建户用沼气8500户。琼北琼南天然气管道实现互联互通。南渡江引水、红岭灌区、铺前大桥、西南部电厂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新进展。
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编制了《海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纲要》。一批特色风情小镇加快建设,琼海博鳌入选全国首批“美丽宜居示范小镇”。省会经济圈建设扎实推进。启动了海口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100个试点示范项目。万宁智慧城市试点取得新成效。
(四)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实行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取消、下放、调整、停止行政审批事项314项。纳入省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事项达1523项,网络申报率达50%,提前办结率达99、6%。加来等4个农场顺利移交市县管理,三江等4个农场移交工作正式启动,教育和卫生防疫等移交工作有序推进。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新增登记企业8305家、个体工商户20180户,分别增长46%和53、4%。启动“营改增”试点,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取消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44项。实行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激励转移支付办法,改革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盘活闲置财政资金36、6亿元。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治理乱埋乱葬坟墓9、8万座。国企国资、国有林场、公立医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实现进出口总额149、78亿美元,增长4、6%;实际利用外资18、11亿美元,增长10、3%;对外直接投资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倍。组织赴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参加泛珠论坛、东盟博览会等经贸活动,引进了一批实体项目。成功举办一批重大国事赛事会展活动。海南成为《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省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力度加大,设立了游艇水上保税仓库。
(五)民生状况继续改善。新建、加固改造中小学校舍62、81万平方米,新增高中学位6800个。首批4个市(区)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评估,6所中等职业学校列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海南大学被纳入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国家开放大学(海南)挂牌成立,海口华南伦敦大学正式签约。五大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形成,新农合参保率达99、1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69‰,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遏制。省级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建成运营,万宁荣获“世界长寿之乡”称号。省博物馆二期主体结构完工,建成130个行政村文体活动室。三沙卫视开通。《琼州海瑞》、《黎族故事》、《执着》等文化精品荣获国家级奖项,澄迈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唯一县级单位。我省运动员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创造历史最好成绩。
十件民生实事全面完成。减少贫困人口6、4万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74万套,建成5、32万套,分配入住5、84万户;改造农村危房2、56万户、库区移民危房3200户。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比上年提高6、7个百分点。城镇新增就业9、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5万人。按计划提高了新农保、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和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建成省托老院和7个市县敬老院,新增床位1618张。新增常年蔬菜基地2、96万亩,建成平价商店21家、平价专区12个,改造城镇菜市场50家13、6万平方米。新建和改扩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51所、增加学位1、86万个,免除了16、6万名中职在校学生学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膜法”饮水示范工程按计划全部完成。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小额贷款41、1亿元。为5万户农民提供了小额贷款财政贴息。为5、68万对计划怀孕农村夫妇开展了地中海贫血筛查,完成60例患儿免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开工建设县道砂土路工程813、5公里,建成通车418公里。去年,全省民生支出715、5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70、9%,兑现了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社会治理得到切实加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缉qiāng治爆、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六五”普法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力度加大。建立领导干部信访积案化解制度,深入推进社会矛盾排查调解工作。集中开展“六大专项整治”,清理闲置土地31、1万亩,追缴土地出让金28、72亿元,拆除违法建筑400多万平方米,解决了5万户600多万平方米商品房历史遗留bàn zhèng等问题,旅游市场、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逐步好转。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监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完成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优抚安置扎实推进。外事、侨务、对台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残疾人、慈善等事业取得新进步。
(六)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扎实推进“绿化宝岛”大行动,完成造林绿化45、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1、9%,提高0、4个百分点。新建4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36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和988个文明生态村。新增光伏集中发电项目8个,推广节能灯100万只,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6个,淘汰造纸生产线5条。强化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停止审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22个,对6个市县和5家企业进行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建成垃圾转运站35座。
过去一年,我们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时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压缩“三公”经费4、32亿元。切实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增收节支74、5亿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46件、政协委员提案453件。修订《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制度。深入开展“庸懒散贪奢”、工程建设、土地利用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人民群众对政府廉政建设的满意度继续提高。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是中共海南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人民拼搏进取的结果。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向中央驻琼各单位、驻琼部队、武警官兵和公安司法干警,向关心支持海南建设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不合理,消费需求还不旺盛;节能减排形势严峻,资源环境约束明显;城乡居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还不够快。在政府自身建设上,工作落实不力、服务效率不高、为政不勤不廉等现象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的总要求,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不动摇,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不动摇,突出提质增效,突出生态优先,突出民生为本,突出科学管理,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公正和谐稳定。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和1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4‰以内。
各位代表!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是党中央对海南的殷切期望,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奋斗方向,是海南人民共同的责任担当,我们将坚定地向这个目标奋力迈进!海南仍处在欠发达阶段,我们要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努力加快发展,为摆脱欠发达面貌夯实物质基础。要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把提质增效升级作为经济发展的主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不断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性。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们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为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不懈奋斗!
三、坚定不移深化重点领域各项改革
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深化改革年”的各项部署,重点推进以下八项改革:
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现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并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村集体留用地过多和土地出租面积过大、租期过长、租金过低问题。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思路,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市场份额和税收贡献,引导市县财政资金和政府结算支持金融机构存款业务,保障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成海建集团与海宁公司、海南控股与水电集团的整合重组,推动莺歌海盐场转产开发。完成14家二级企业改革改制和驻港窗口企业与海航集团的业务重组。成立省港航控股公司,整合港口资源,优化功能配置。支持海南矿业、海汽股份首发上市,争取3—5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降低准入门槛,开展清费减负,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深化财税金融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统筹使用力度。探索试行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深化征管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和审计监督。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选取1—2个市县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制定“负面清单”,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核准范围,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工商注册登记制度,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创新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加强融资平台管理,更好发挥发展控股、交通控股、旅游控股、地产集团等融资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
深化农垦改革。坚持“三融入”目标,实行农垦一体化管理体制。完成三江、罗豆、加钗、红林等4个农场移交工作,推进农场公司化改革。组建农垦医疗集团,建设农垦养生医疗产业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分权授权体系,规范农垦集团内部管理。加强农垦国有资产监管,将农垦土地纳入省级土地交易平台统一配置。
深化教育文化体制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高考改革政策,研究制定我省高考改革及其配套方案。试点中职、高职、本科贯通的多学制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原则,实行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加大对改制文化企业的政策支持,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继续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基层综合医改试点。逐步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推进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逐步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社会办医。
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旅行社管理体制,建立旅行社等级评定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导游人员薪酬体系和社保制度。稳妥调整旅游车辆运营管理模式,有序开放市县间的短线旅游车辆。加强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管理,推广使用旅游电子合同。培育发展旅游行业协会,维护游客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整合旅游行政执法主体,建立旅游综合执法体系。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要以高水平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深化与东盟的交流合作。推进三亚“首脑外交和休闲外交基地”、博鳌“公共外交示范基地”、万宁“中非合作交流示范基地”和海口“侨务交流示范区”建设。筹备办好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中非合作圆桌会议第五次大会、2015年世界旅游旅行大会、2015年亚洲市长论坛、第四届世界海南青年大会等活动。推进琼台合作基地建设,加强琼港、琼澳合作,拓展国际友城关系。扩大石化及其他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规模,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放大离岛免税等开放政策效应,推动实施东方市边民互市政策,争取开展海南—东盟旅游单一签证试点。完善口岸基础设施,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
各位代表!今年的改革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将在省委领导下,把握改革的内在规律,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尊重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地位,凝聚起强大正能量,开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局面。
四、着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加强和改善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全年实施省重点项目407个,完成年度投资1746亿元。进一步落实“六个一”项目责任模式,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红岭水利枢纽、300万吨液化天然气站线、中海油精细化工二期、海南原油商业储备基地、罗牛山农产品加工产业园、16家五星级酒店等一批项目年底建成运营。积极推进西环高铁、昌江核电、琼中抽水蓄能电站、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洋浦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150万吨特种油工程等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争取西南部电厂、博鳌机场、铺前大桥、琼中—五指山—乐东高速公路等项目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储备,扎实做好跨海联网二回工程、环岛滨海旅游公路、海口和三亚轨道交通、罗牛山食品加工物流产业园、东方国家成品油储备库、华电液化天然气综合利用等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
提高投资管理水平。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大政府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三农”、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投资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一般性项目的投资。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服务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健康等领域,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强项目监管,坚决防止和查处以项目为名骗取资金、变相圈地等行为。
进一步扩大消费。继续抓好旅游、房地产、热带特色农产品“三大促销”活动,加强网络促销,创新促销方式。加快4G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推进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光纤入户,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节能环保和再生产品消费。推进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市场体系,搞活市场流通。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创新调节方式,完善政策储备,促进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统筹产运需衔接,保障煤电油气运供需平衡。抓好粮食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加大“菜篮子”建设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二)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完善旅游规划体系,加快海棠湾、清水湾、龙沐湾、观澜湖、南丽湖、富力海洋欢乐世界、红树林湿地公园等旅游度假项目建设,争取新增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2至3个。推进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建设,实现项目建设和招商推介新突破。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配套政策,支持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加快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医疗旅游、邮轮旅游和低空飞行等新业态,推动西沙旅游扩大规模、提升品质。积极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力争旅游收入增长12%以上。继续做好海南银行等一批金融机构的筹建工作,争取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营业,组建洋浦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和法人信托公司。降低普通商品住房比例,优化酒店业结构,发展高端经营性地产,大力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改善电商物流设施。推动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升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支持三亚推进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并设立海棠湾现代服务业基地。
夯实新型工业发展基础。全力推动100万吨乙烯及炼油扩能、21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二期等重大石化项目开工建设,提前策划下游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条。支持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鼓励矿产资源加工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开展技术改造。集中园区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老城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海口美安科技新城完善基础设施。推动海南生态软件园和美安科技新城融合发展,打造琼北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化解三亚创意产业园和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发展瓶颈,打造琼南创新创意产业基地。严格执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既要坚决禁止借发展工业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又要坚决防止房地产开发挤占产业用地。统筹全省园区招商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到1、45亿元,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西部渔港建设,完善渔业基础设施。实施渔船更新改造,组建远洋捕捞船队。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1、85万亩,进一步扶持深水网箱养殖。鼓励发展休闲渔业、水产加工业,建设热带水产苗种基地。加快南海油气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建设,推动设立深海石油开发公司,促进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实质性运作。完善港口基础设施,积极发展海洋运输、船舶修造、油气化工、海水淡化等海洋产业。加快三沙政权、基础设施、民生改善和生态环保工作,推进晋卿岛综合补给服务基地、赵述岛码头、北礁生态工作站、机场改扩建等项目建设,争取设立三沙成品油保税库,支持三沙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园区。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评审和转化机制,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继续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技术创新工程,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力争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家,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达到80家。
(三)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着力促进农业增效。大力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稳定瓜菜种植面积,推进南繁育种科研核心区建设。创建标准农业示范园200个、休闲农业示范基地50家、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9个。以畜禽良种繁育、标准化健康养殖和无害化处理系统建设为重点,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巩固无疫区建设成果。推广农业新品种80个、新技术50项,培育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30件以上。支持设立农联会,组建种业、瓜菜、畜牧等科技产业联盟,培育省级农民合作社100家以上。
着力促进农民增收。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确保各项补贴15亿元以上。深入开展“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继续实施中部市县农民增收计划。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鼓励农民创业增收。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施“电子商务进百村”工程。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年培训农民50万人次以上。
着力促进农村繁荣稳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确保红岭水利枢纽和所有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做好迈湾水库和大隆灌区乐东段前期工作,对小I、小Ⅱ型水库实行市县统一管理。统筹推进南渡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建设一批防洪楼。重视农村小沟渠、小池塘、小堰闸、小泵站建设,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抓好36座农村水电扩容增效,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硬化乡村及垦区公路450公里。实施地力保护和提升工程,坚守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红线。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和对口扶贫力度,确保6万贫困人口脱贫。加强农机装备能力建设。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广“一小通”农民小额信贷新模式,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信社自助银行实现乡镇和农场全覆盖。
(四)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
坚持规划先行。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海南省城镇规划体系》,完成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体系。健全规划的编制、技术标准、运行管理等体系。省旅游规划委员会有关职能并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实现规划管理权集中统一。做好规划评估、补缺和完善工作,加大规划实施和管控力度。
稳步推进城镇建设。加快省会经济圈建设,支持海口提升综合实力,增强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推进三亚区划调整和撤镇设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创新提升旅游业态。推动儋州—洋浦融合发展。以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为依托,探索建设热带滨海海岸城镇带。选择2-3个建制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美丽乡村。坚决防止在城镇建设中盲目大拆大建、挤占耕地、破坏生态等行为,确保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加强城镇道路、市政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火灾隐患等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环境脏乱差、排涝不畅、交通拥堵、停车难等突出问题。加快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继续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推进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建立规范透明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多元化筹措城镇建设资金。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省内居民的落户,合理确定海口、三亚落户条件。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试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五)坚持生态立省战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完成植树造林10万亩。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启动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和国家海洋公园建设。加强城镇风景园林绿化,力争城镇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到35%。加强海域、海岛、海岸生态修复整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水源地保护,强化中小河流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平方公里。研究出台防治大气污染的综合措施。推进城乡清洁工程,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
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对考核不达标的市县实行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和区域限批。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建设绿色照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示范省,推进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支持海口建设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完成电力、玻璃、水泥、石油企业的脱硫脱硝工作,探索金属矿山尾矿零排放机制。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加大运营管理监督力度。
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划定生产、生活、生态开发管制边界,严格按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自然资源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生态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推进资源环境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占林、毁林开发、非法排污、乱砍滥伐等行为,坚定不移守护好海南的绿水青山、碧海蓝天。
(六)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启动第二轮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新增幼儿园学位1万个。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第二批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达标验收。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继续推进海南大学“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扎实做好人才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完善人才培养、聘用和激励机制。
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行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完善五大区域医疗中心,加快省儿童医院、省结核病医院、省肿瘤医院等项目实施进度。强化传染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防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南药加快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医患关系,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继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推行初婚初育夫妇结婚证与生育服务证同时发放。
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制定省域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先行区建设方案,推进省、市县、乡镇和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达标建设。为3000艘渔船安装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加快五源河文体中心、省博物馆二期等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国家南海博物馆前期工作。繁荣民族传统文化,打造特色文化精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加强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开展南岛语族遗址考古研究。加强和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城镇就业8、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4万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82%,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强就业培训,鼓励自主创业。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提高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建立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继续办好十件民生实事。一是实施6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二是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房3、5万套,建成2、5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3万户。三是从2015年7月起,将62万新农保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0元。四是适时启动城乡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五是改善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教学和生活条件,增加高中学位4000个。六是新建230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膜法”饮水示范工程,使13万群众达到国家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七是对全省农民小额贷款按不低于5%的贴息率给予财政贴息,实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14个险种全覆盖。八是为49个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继续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查诊断服务。九是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十是完成省民族博物馆改扩建一期工程,建设行政村邮站1708个。办好民生实事,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努力工作,不折不扣兑现承诺,请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监督。
(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全面实施“科学管理年”。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海岛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涉qiāng、涉爆、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法制教育、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深化“平安海南”创建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打击违法建筑、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等“六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梳理现有土地审批政策,统筹岸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实行全省土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交易和统一监管。严格填海造地和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将下放市县审核审批的林地管理权限收归省林业部门管理。严格控制新建高尔夫球场项目。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监管信息化和监管能力建设,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信用环境。依法加强网络管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落实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和西部殡仪中心建设。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推进“双拥”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继续做好外事、侨务和对台等工作,进一步发展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残疾人、慈善等事业。
五、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成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市县森林公安局由属地管理调整为省森林公安局垂直管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认定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实施政社分开,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自觉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重视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意见。积极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推进依法治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复议,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严控“三公”消费和一般性开支,严禁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动真碰硬整治“庸懒散贪奢”,重拳出击查处“吃拿卡要”。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部门利益固化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政府执行力建设,努力建设实干型政府。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朋好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公务人员出入私人会所。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和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严格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管理和差旅费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入开展对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以及工程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各位代表!同心致远、实干兴省,伟大的事业需要戮力拼搏、砥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海南省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扎实苦干,满怀信心建设海南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全面完成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妥善解决就业问题,逐步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开发原则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按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三、岗位数量及范围
2016年,全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主要包括: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五)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四、开发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失业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
(四)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五)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六)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五、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930元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元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
(二)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465元,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岗位管理
按照《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七、实施步骤
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分6个阶段进行,8月中旬全面完成开发、招录、培训、上岗等工作任务。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6年5月15日—5月31日)。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了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需求以及对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第二阶段:制定方案(2016年6月1日—6月14日)。拟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第三阶段:开发岗位(2016年6月15日—6月30日)。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可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第四阶段:下达计划(2016年7月1日—7月15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用人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汇总,会同财政部门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五)第五阶段:考察录用(2016年7月16日—8月10日)。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录用人选。
(六)第六阶段:培训上岗(2016年8月11日—8月15日)。用人单位对所录用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后上岗,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在县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开发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县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发生;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
加强民政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七次民政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政〔2015〕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促进“四化”协调科学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为主要任务,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在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进程中贡献更大力量,开创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围绕******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民政事业城乡发展一体化,初步形成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民政基本社会服务网络健全有效的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救灾救济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救灾应急响应机制和救灾救援体系,建立覆盖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救灾工作网络。加强救灾应急队伍组建、救灾物资储备、救灾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灾情监测、预警、救助捐赠等工作体系建设,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积极开展减灾培训,实施以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和家庭收入核算机制,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推进城乡低保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运行更加规范顺畅,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都得到有效保障。
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全面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理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之间的关系,推进专项救助制度在覆盖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探索建立资金落实、运转协调、管理规范、衔接有序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的及时有效救助,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利用爱心基金开展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针对困难家庭的助学、住房、法律援助等项救助制度,提高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服务能力。
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供养资金及管理经费、人员工资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农村五保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基本实施五保对象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零支付”。全面整合农村养老资源,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推进敬老院法人登记,推行等级管理,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
(三)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十二五”期间,按照“试点先行、分期分批”的建设原则,每个县(市)建成1所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为老年人、孤儿、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全面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安置、养育、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保障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建设,提高服务困境儿童的质量和水平。完善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四)推进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在市县两级规划建设示范性老龄服务产业项目,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多方筹措资金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在社区设置养老服务网点。以社区为依托,广泛开展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精神慰籍等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的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文化娱乐、健身休闲服务。到“十二五”末,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30张,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养老服务的目标。
(五)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以市县慈善协会为支撑、以慈善爱心超市为依托,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大力提高慈善机构的专业化程度,推动社会捐助工作规范化,提高慈善组织运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组织开展各类劝募活动,不断壮大慈善基金。探索慈善超市的长效运行模式,为社会捐助搭建良好平台。到2015年,90%以上乡镇(街道)要建立社会捐赠站点和慈善超市。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福彩文化和保障能力建设,推动福利彩票销售量总体稳步增长,力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供有力资金支撑。
(六)创新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农村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城镇新建小区、新型农村社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原有社区要整合、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到2015年,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社区服务设施面积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6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80%以上的社区具备信息化服务能力。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健全多元投入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发展,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七)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落实国家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信息平台和政府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有效机制,推行政府向取得3A以上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制度,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督导。加大执法监察力量和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八)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设。坚持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和知识普及化的建设方向,适应社会服务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遵循社会工作发展规律,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使社会工作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充实管理力量,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完善志愿服务体系。
(九)推进优抚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建立健全“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促进优待政策落实。保障优抚事业配套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各项抚恤金和义务兵优待金。加强烈士褒扬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继续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优先重点安排扰抚对象危房改造,实现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医疗保障状况明显变化、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有明显成效的目标。
(十)做好军休人员安置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要求,改进服务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安置管理模式。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管理工作,落实其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确保军队退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确保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各种地方性补助补贴经费落实到位。将服务管理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效解决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服务管理工作及工作人员经费不足,不断改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
(十一)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围绕安置改革总体目标,全面实施新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安置主管部门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合理编制安置计划。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刚性手段和沟通协调、制度激励等柔性措施,安排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职工,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录(聘)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积极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各级政府要制定落实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的优惠政策措施,着力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广泛开展“订单式”培训工作,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培训,培训合格率、推荐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十二)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持续巩固军民融合式发展成果,持续拓展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持续完善军民融合式发展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每年为驻焦部队解决若干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军地互办实事的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化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涉及军民利益的双拥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军民合法权益,促进部队与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政策落实和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加强军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军供综合保障能力。坚持“平战结合,国防效益优先”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市军人接待站和月山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满足部队快速供应的需求。
(十三)增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服务效能。积极审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编制指导未来、便于管理的区划调整方案,认真开展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稳妥开展乡改镇、镇改街道体制调整,加快培育中心镇,使之成为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围绕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提升边界线管理水平。按要求完成市县界线年度联检,积极调处边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研究拟定加强地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全面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扎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完善地名标志服务体系,健全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展地名服务信息亭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十四)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管理,到2015年,全市每个县(市)建成1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救助管理站,并配备救助专用车辆等设备。推进救助工作进社区、进乡镇,基本实现街面无滞留流浪未成年人目标。推进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全市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确保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推行火葬,努力提高火化率。创新骨灰安葬方式,推行节能、节地、环保的绿色葬法。体现殡葬公益性原则,各级财政加大对公益性公墓的支持力度。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将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作为必备附属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全覆盖。加强对经营性公墓规划建设及经营行为的指导与监督,探索推行经营性公墓按比例配备公益性墓位,限价销售,惠及困难群众。改善殡葬服务设施,完善殡葬救助制度,“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
(十五)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标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民政事业发展各项规划,加快建设基本社会服务网络,采取加大政府投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婚姻、殡葬、养老、优抚安置、防灾减灾、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孤残儿童养育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规划项目按时开工、精心施工、如期竣工。统筹安排各类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做到既有设施与新建设施相结合、设施改造与功能提升相结合。积极推动民政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民政服务及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到2015年,形成总量适度、分布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和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综合信息服务与人口、社保、医保、工商等各类信息资源共享,基本满足城乡不同层次群众的服务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着力强化民政工作协作协同机制。各级政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建立健全做好民政有关工作的部门协作协调机构,制定相应的议事协调制度,积极整合民政工作社会资源,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切实提高民政工作行政效能。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编制、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有关职能,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真正形成推进民政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有效整合内部力量,不断提高管理民政事务、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大力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协同机制,通过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工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途径,有效聚合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二)完善民政事业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经费的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新增财政投入要优先用于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社区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确保与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需要相适应。(
(三)重点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层基础。各级政府要落实基层民政部门工作机构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及设施、制度、队伍建设等实际需求,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服务,推进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市所有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普遍达到“四有三全一加强一提高”的规范化建设目标,即有承担民政工作的机构,有适应工作任务需要的人员,有满足为民服务需要的办公场所,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办公设施设备全、规章制度全、文档资料全;涉及基层的各项民政工作得到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四)继续保持民政部门优良作风。各级民政部门及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创新本领,廉洁奉公、为民惠民,不断增强民政部门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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