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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现将《*******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1、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二、范围和条件
2、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市直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3、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滨办发〔2007〕60号)规定的岗位基本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4、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岗位工作需要,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的,在征得市人事局同意后,也可直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聘程序
5、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其他各类岗位的聘用,研究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参加竞争人员范围、任职条件、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人员构成、竞争的方法程序、组织领导、时间安排等。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并实施。
6、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
(1)成立聘用工作组织;
(2)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3)个人报名;
(4)单位聘用工作办事机构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
(5)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
(6)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聘用单位领导班子在推荐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7)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要将竞聘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备案表》(附件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附件2)和《*******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市人事局,对其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9)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7、事业单位规模小、人员少的,主管部门可按照上述基本程序,统筹组织竞聘上岗。
四、聘用期限
8、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9、市直事业单位首聘时间定为2009年5月;五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3年,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5年。在此期
间各单位一般不再新聘人员,因引进高层次人才等特殊原因,经市人事局批准聘任的,其聘期截止时间与首次聘任人员聘期截止时间一致。聘期满后必须重新进行竞聘(续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期可明确至退休或无固定期限。
10、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五、工作要求
1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12、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其中正、副厅级领导干部(三、四级管理岗位任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正、副处级领导干部(五、六级管理岗位任职)在专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共▲▲△△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0]4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秘[2010]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秘[20**]*3号)及《关于▲▲△△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创新管理体制、转变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的要求,建立适合☆※□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县23个☆※□事业单位在编164人。
1、局属事业单位8个在编55人:县☆※□站、县☆※□科技中心、县☆※□外资项目办、县**防治站、**检查站。
2、**个基层☆※□站在编**人。
其中: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擅自离岗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或本人不在岗位、请他人顶岗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借调和抽调到局或检查站工作人员按编制在原单位竞聘上岗。
三、各类岗位设置核准数量
经县岗设办核准,全县☆※□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一)局机关事业单位
1、管理岗位:2个,其中:八级2个。
2、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7个。
(1)高级:4个。其中四级1个(正高),五级1个、六级1个、七级1个。
(2)中级:9个。其中八级3个、九级3个、十级3个。
(3)初级:5个。其中十一级3个、十二级2个。
3、工勤技能岗位:1个。其中:三级1个。
(二)乡镇☆※□站
1、管理岗位:0个。
2、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04个。
(1)高级:12个。其中四级0个,五级2个、六级5个、七级5个。
(2)中级:34个。其中八级10个、九级13个、十级11个。
(3)初级:58个。其中十一级29个、十二级28个,十三级1个。
3、工勤技能岗位:5个。其中:四级5个。
(三)县苗圃
1、管理岗位:4个,其中:八级2个,九级1个,十级1个。
2、专业技术岗位:总数3个
(1)中级:1个。其中九级1个(现实有中级1人)。
(2)初级:2个。其中十一级1个、十二级1个。
3、工勤技能岗位:23个。其中三级6个,四级12个,五级5个。
(四)木竹检查站
1、管理岗位:11个,其中:八级3个、九级4个、十级4个。
2、专业技术岗位:总数0个。
3、工勤技能岗位:12个。其中:三级3个,四级7个,五级2个。
四、条件
(一)参加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守工作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资格、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6、上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等次及以上。
(二)职员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四级职员岗位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3、八级职员以上管理岗位初聘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初聘任职培训、岗位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其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职员考核的内容和聘任、晋升的依据。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具体条件:
(1)正高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三级岗位,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副高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任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首次竞聘时在七级岗位工作满6年及以上可直接竞聘五级岗位);
(3)中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任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首次竞聘时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以上可直接竞聘八级岗位);
(4)助理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其他条件:
(1)专业技术职务各等级中最高层级岗位一般应是本单位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中的第一线岗位;
(2)资格要求:专业技术各岗位等级必须按相关规定取得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按获得职称资格当年的政策规定取得有效成绩(符合免试除外);
(3)继续教育:按照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必须累计达72学时以上(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须达20学时以上。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条件:
竞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与所竞聘岗位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竞聘技术工人岗位的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试;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试;
4、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五)经主管部门认定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虽未达到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条件,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可按实际需要,破格参加上一等级岗位竞聘。国家和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除外。
(六)竞聘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岗位的,应符合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规定的条件,一般应实行逐级竞聘上岗。对于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突出的管理人员,按人员管理权限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越级参加上一级岗位竞聘。
(七)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行政领导)岗位,允许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允许具备一定条件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和办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按人员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竞聘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岗位公告。经县设岗办核准,将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及竞聘方案进行公告,并在☆※□局信息网上公布达到基本任职年限的竞聘人员名单。
(二)申请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将现聘岗位所需材料(聘任证书、资格证书)一同上交。
(三)资格审查。由局领导小组对提交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在☆※□局信息网上公布达到基本任职年限的竞聘人员名单。
(四)组织竞聘
1、已聘任人员晋级程序。对已经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最近一个连续聘期的聘任年限从高到低落实相应等级(任职年限相同时工龄长者优先晋级,如聘任年限与工龄仍相同,由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民主测评,按测评分值由高分至低分确定等级(具体参照附件1《▲▲△△☆※□事业单位已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晋级程序》)。
第1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选准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更加出色地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更好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范围
(一)竞争岗位
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职;
2、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职;
3、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2职;
4、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层正职(副处)2职。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任职所需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水平。
(3)大局意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
(4)工作积极勤奋,实绩明显。
(5)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从事所报名竞争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任正科级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被聘任满3年;
(4)年龄:5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竞争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工龄、年龄、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报名范围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市辖区、开发园区国土分局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三、方法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党委讨论确定后,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原则上只能报一个志愿,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审查。由局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以命题演讲、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发挥的形式进行面试。
2、面试小组。成员由局有关领导、组织人事处和驻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7-9人组成。
3、面试实施。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四)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的范围:市局机关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市局局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和所在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分局报名人员的民主测评范围原则上参照市局,但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表分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填写的A、B表两种,根据报名人员身份设置权重比例(如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则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为40%;如报名人员是分局机关的,则分局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40%。)。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并实行量化计分。
4、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
面试和民主测评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填写推荐票的方式、与民主测评同步进行,民主推荐范围与民主测评范围相同。民主推荐时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将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参加测评和推荐的人员。
(六)确定考察对象
由局党委根据面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等情况,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按1:3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七)组织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决定拟任人选
由局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九)、直接选拔
因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拟任(聘)用人选。
(十)公示和任职
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机关行政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同时办理公务员转事业编制人员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
五、时间安排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开始,4月底前完成。
六、组织领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成立考察组工作领导小组,由柴利能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李承戍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考察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由局组织人事处、驻局监察室、有关县(市)国土局政工或纪检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察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圆满完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事先内定人选,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试题、不得泄露考察和党委讨论情况;
(三)面试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考察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
(四)竞争人员应当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搞拉票等违纪行为。
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本次竞争上岗的结果是否有效。
第2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XX〕5号)和省、市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二、聘用原则
(一)按岗聘用、总量控制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类别、等级总量控制。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实现事业单位岗位的全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暂按各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
(四)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事业单位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好事办好。
三、聘用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任的 ;
(2)工作人员调出或退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的;
(3)聘任期满,需要重新确定拟聘人员的;
(4)根据干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轮岗交流的;
(5)经批准调整了岗位设置方案的;
(6)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3、事业单位以下几类岗位可暂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岗位;
(2)因岗位任职条件特殊不宜公开竞争的岗位;
(3)其他任免机关认定不宜进行公开竞争的岗位。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二)聘用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岗位设置方案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2)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明确;
(3)制定科学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竞聘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聘用小组。聘用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人事(政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等5至7人组成,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2、研究确定竞聘方式。根据单位集体领导研究意见,经全体职工共同确定竞聘方式。
3、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公布竞聘岗位。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5、个人报名。
6、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7、组织竞聘。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
8、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竞聘成绩、推荐意见等,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9、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
10、审核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岗位拟聘结果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管理岗位拟聘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备案。
第3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XX〕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4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渝人发(20XX)6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发(20XX)106号)以及忠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忠人事发〔20XX〕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人事部和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赵洪生
副组长:梁文政
成 员:张明喜 易坤权 陶卫东 李发明 曾庆安
下设办公室,梁文政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元柳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林峡、赵 明、黄德林、杨文豪、鞠小兰、秦华平、邓 华、陈世奎、伯海红、陈国英为成员。
四、竞聘岗位概况
我委所属事业单位109个,机构编制总数7541个,其中管理岗位共设置70个,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7147个,工勤技能岗位共设置324个。
五、竞聘原则
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应在批准的岗位职数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性;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及以上。
6、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竞聘对象
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和离职学习人员均属在编在岗人员)
八、竞聘上岗的几种情况
1、竞聘上岗前,将原来已聘相应层级的人员对号入座,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少于设置的岗位数,首先在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在获得同一层级任职资格而未聘任的人员中竞聘所剩空岗;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多余设置的岗位数,则先在同一层级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将未竞聘上的已聘人员保留原聘任等级,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2、如果有岗位而同一层级没有已聘人员,则在现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中开展竞聘上岗。
3、如果同一层级没有岗位但原来有已聘人员,则将已聘人员放在原来已聘岗位上,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九、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单位没有设置管理岗位或管理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管理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设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5、单位没有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工勤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一、竞聘程序
1、成立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少)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校长任组长。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由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教委备案。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三年任期内,个别不称职人员可经教代会通过后变更。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负责有关政策宣传和稳定工作,负责审定量化细则和参与竞聘上岗人员的考评工作,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逐项核实得分、审核竞聘结果等。
2、公开竞聘上岗有关情况
各校应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和考评办法,并将逐项得分及竞聘结果在校园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制定量化细则
各事业单位必须以此方案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细则,经全体职工反复酝酿讨论通过后上报教委备案并实施。细则一经制定,要坚持至少三年的连续性。某些条款确需修改,必须通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有效。
4、申报审查【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书面申报,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述职评议
经审查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由全校教职工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价。
6、综合考核
申报人员向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提供考评所需的有关佐证材料,原则上要提供原件。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按条件进行量化评分,择优选出聘任对象。
7、公示结果
学校将量化评分表和竞聘结果在学校醒目处公示5个工作日。
8、上报材料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竞聘结果和聘任材料完备手续后上报。
十二、考评办法(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可以参考此办法)
考评实行量化打分,分思想工作表现、教龄、学历、奖励、考核结论、责任轻重、工作环境、论文奖、讲(说)课比赛(含观摩示范课、业务讲座)、指导奖、管理奖、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聘(评)时间、加分等十六项,各项得分之和为申报人员量化得分,同一层级得分高者优先聘任同一层级的最高等级。
1、思想工作表现
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根据申报人员平时的思想工作表现和述职情况,对申报人给予15—20分的量化评价,分值为整数或一位小数。低于15分或高于20分者,作弃权处理,以实际有效打分的平均分作为申报人的该项得分。学校对申报人的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与。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支教人员、借调人员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价,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参加本单位的量化评价,其分值不得少于同一层级竞聘人员的平均数。
2、教龄
参加工作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计0.5分。离职进修学习期间或长期病事假(癌症患者除外)以及长期在本单位没有具体工作岗位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除外),不计教龄分。
3、学历
以国家教育部或有关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合格证书不作学历看待。
研究生5分、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2分、高中1分、初中及以下0.5分。
4、奖励
任现职务以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表彰奖励者只计最高一次,不重复记分。
优秀称号:国家级5分,省(市)级4分,县级3分;
先进称号:国家级4分,省(市)级3分、县级2分;主管部门1分、乡(镇)及校级0.5分。
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的其他称号可按先进称号相应级别记分。
5、考核结论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者每年计0.5分。
6、责任轻重
(1)现担任单位实职领导或有关部门行文明确职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了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校级3分,中层2.5分。
(2)现为班主任1.5分。
(3)现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村小负责人并履行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计1分。
以上几项不重复计分。
7、工作环境(只限现有村小的学校)
村小任教每年计0.25分,连续在村小任教且聘任时仍在村小任教的另计1分。
8、论文奖
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密切相关的论文或获得各级教育学会、教研部门论文等级奖的,取最高一次计分。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无关的论文、作品不计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9、讲(说)课比赛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计最高一次。
讲(说)课比赛
国家: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
市级:一等4分、二等3.5分、三等3分;
县级: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
校级: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10、指导奖
任现职以来,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或业务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行文批准举办的科技学科知识竞赛、体育、艺术竞赛等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计最高一次)
国家一、二等奖3分,国家三等、市级一、二等奖2分,市三等、县一、二等奖1.5分,县三等、校级一等1分,校级二、三等0.5分。
11、管理奖
任现职以来,学校实职领导分管工作获上级个人奖励:国家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计最高一次)
12、出勤
近三年,出满勤者计10分,病假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近三年内,有旷课行为者不得聘任。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在上挂、支教或借调期间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出勤考核,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
13、工作量
近三年按学期计算,六学期各分项之和除以6的结果数为各分项得分,各分项得分之和为总的工作量计分。
(1)周课时在20节及以上者计5分,15—19节计4分,10—14节计3分,4—9节计2分,4节以下计1分。
(2)所任班学生人数50名及以上每期计3分,40—49名计2.5分,30—39名计2分,30名以下计1.5分。
(3)担任几个班课程的老师,其班额学生数按所教班额平均人数计分。
(4)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5)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上挂期工作量应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最高工作量相同。
(6)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支教或借调人员在支教期或借调期的工作量由用人单位提供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核实后通知原单位。
14、教育教学业绩
考核近三年的教学成绩。每期每人基本分为60分,上升一个名次加0.5分,下降一个名次减0.5分,保留第一的加0.5分,保留倒数第一的减0.5分,六个学期分值之和除以6作为该项实得分。非统考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得分为参加竞聘同一层级的统考学科人员的平均分。
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或借调人员在上挂期、支教期或借调期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15、聘(评)时间
聘任(取得资格)一年加0.25分。转聘(评)前后同一层级可以连续计算。
16、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分(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1)任现职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改实验项目,并获得教改实验项目奖的主研人员,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市、县级骨干教师分别计2分、1分。
(3)聘任当年在县、校内有组织有目地开展各类大型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分别计2分、1分,只计一次。
十三、优先聘任条件(优先聘任同一层级中最高等级)
1、对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在村小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现仍在村小任教;教学业绩在所任教年级中等及以上位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获“县十佳师德标兵”、“县十佳班主任”、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劳模及以上称号者优先聘任。
十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不违规突破岗位数额,不突击聘任职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承认现状,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
(一)认识到位、抓紧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国家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组织精兵强将,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三)政策公开、工作透明。各单位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单位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稳慎实施、平稳过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县教育系统109个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要分步推进,先易后难,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平稳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五)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4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XX〕2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人通[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竞聘上岗原则
【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施竞聘上岗的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局属各事业单位出缺的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
2、局属各事业单位聘用期已满或出现空缺、新设的十级(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3、局属各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因市房改办中层干部为科级职务,不列为此次竞聘上岗范围)。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基本任职条件
1、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技术岗位的七、十级等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制定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执行。局属各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制定具体办法。
3、局属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四)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责任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审核把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单位应成立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纪律检查部门和工会、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提名推荐聘用人员,领导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学习动员,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群众测评,成绩公布,组织决定,公示,签订聘任合同,兑现工资。
(一)准备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1、9月14日-17日成立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2、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于9月18日前送局人事处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3、9月23-25日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待遇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日期等事项。
(二)实施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
1、9月26日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申报应聘岗位;
2、9月27日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3、9月28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为平稳地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局二层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激励事业单位职工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勇于开拓,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以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领导机构
成立市区财政局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三、竞聘的范围
在区财政局所属二层事业单位的人员,(即:编制在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区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区财政局函授站、区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的人员),只要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竞聘事业单位相应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职位。
四、岗位设置
原则上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编制和核定的岗位设岗,空编部分待人事部门招聘或在上级批准后自聘充实。具体为:管理岗位4个、专业技术岗位23个、工勤技能岗位2个。具体是:
管理九级岗位4个;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1个;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2个;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3个;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3个;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7个;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7个;
工勤技能四级岗位1个;
工勤技能五级岗位1个。
五、基本条件与资格
根据《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竞聘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竞聘资格
竞聘各类岗位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如下相应的任职资格;
1、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竞聘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竞聘专业技术岗位者,应具备受聘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符合工勤技能各等级岗位的基本条件,具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六、方法和程序
(一)公布岗位和职数
召开事业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职数、任职条件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二)公开报名
参加竞聘上岗人员采取公开报名的原则,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报名表,个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竞聘的岗位,原则上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地点设在区财政局人教股。
(三)组织考察
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对竞聘同—个岗位职务的,优先聘用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竞聘者条件相同的,按照调入本单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本岗位聘用人员;若还是相同的,则按照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时间先后确定本岗位聘用人员;对竞聘者经审核不符合原来所报的岗位的,可选择另报其他岗位。
(四)公布聘用
根据竞聘资格审查结果,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岗位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岗位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填写“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下发聘任文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签定聘用合用。
(五)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区财政局人教股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并顺利开展聘期已满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重新聘用工作,根据余人社字[2016]23号《关于开展2016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已取得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原受聘岗位上满三年的人员和已取得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相应资格,在未聘、未享受待遇人员中实行空岗竞聘上岗,未聘但已享受待遇人员可不参加竞聘直接享受原待遇。
二、基本情况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情况:
县人劳社保局核准本单位专业技术中级八级岗位2个、九级岗位3个、十级岗位2个和初级十一级岗位4个、十二级岗位3个。其中本单位在九级岗位有1人且受聘满三年,自然进八级岗位;十级岗位有3人且受聘满三年,因县人劳社保局核准九级岗位3个,自然进九级岗位;1人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县人劳社保局核准中级十级岗位有2个,自然进十级岗位。初级十二岗位有1人且受聘满三年,自然进初级十一级岗位。因有1人已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有3个十二级技术岗位,可自然进初级十二级岗位。因此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需进行竞岗。
2、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情况:
县人劳社保局核准本单位工勤技能三级岗位7个、四级岗位11个、五级岗位9个。其中本单位现在已聘工勤技能三级在岗有5人,空缺岗位为2个。目前本单位无岗但保留三级待遇的有4人,已取工勤技能三级岗位资格且在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的有5人。根据第一条《实施范围》的规定,共有9人可以参加2个空缺岗位的竞聘。
3、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因职工受聘期未满相应年限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竞岗。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二、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设置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水利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县财政拨款的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现有编制77人,实有人数65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40人,(取得副高级职称3人,已聘任1人;取得中级职称19人,已聘任11人;取得初级职称18人,已聘任12人);工勤技能人员21人,(取得高级工资格8人,已聘8人;取得中级工资格8人,已聘8人;取得初级工资格4人,已聘4人;普通工已聘1人)。
(二)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利人社发〔2016〕8号),我局共设置岗位77个,其中:
1、管理岗位4个
(1)九级岗位2个。名称为九级职员。
(2)十级岗位2个。名称为十级职员。
2、专业技术岗位52个。按照单位工作实际,确定主系列为工程,辅系列为档案和经济。其中: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48个;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4个。
(1)副高级岗位3个。均为七级岗位。
(2)中级岗位19个。其中:八级岗位6个,岗位名称为一级工程师;九级岗位8个,岗位名称为二级工程师;十级岗位5个,岗位名称为三级工程师。
(3)初级岗位26个。其中:十一级岗位13个,岗位名称为一级助理工程师;十二级岗位13个,岗位名称为二级助理工程师。
(4)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4个。其中:七级档案副研究馆员1个,中级岗位一级档案馆员1个,二级经济师1个,三级经济师1个。
3、工勤技能岗位21个
(1)三级岗位6个,岗位名称为高级工。
(2)四级岗位8个,岗位名称为中级工。
(3)五级岗位7个,岗位名称为初级工。
四、竞聘上岗程序及方法步骤
1、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经全体职工共同确定,竞聘方式为全员竞聘。
2、公布竞聘的岗位类别、等级、名称、职责任务、聘用条件等事项,明确每个岗位的竞聘条件。
3、个人提出申请,局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竞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4、组织实施。其中:管理岗位根据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岗位竞聘条件,采取面试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竞聘。
5、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将竞聘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局长审核同意后,连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备案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单位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7、我局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五、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3年,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的人员,或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6年1月15日-2016年1月16日,我局《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过局长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二)2016年1月16日-2016年1月20日,按照规定的聘用程序和岗位任职条件,组织实施岗位竞聘工作,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三)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5日竞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并组织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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