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务员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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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公务员新政策
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2016:2016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及出台时间

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2016:2016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及出台时间 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2016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及出台时间 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2016 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涨工资最新消息:2016公务员基本工资比例提高5%。昨日,人社部召开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解答公务员涨工资相关问题。

【公务员工资】

公务员工资何时上调?

分类管理规定出台后制定工资政策

就备受关注的公务员涨薪问题,李忠昨日表示,日前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公务员分类管理的两个规定,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待两个规定出台后,相关部门将研究出台配套的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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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说,两个规定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确立。下一步,人社部将依据这两个规定,结合不同类别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依法有序平稳推行公务员分类改革。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机关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执法职责的职位。”李忠介绍,这次在职位的序列上,两个规定结合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着眼于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为两类公务员建立了各自的、不同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同时,在职务晋升上,突出对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持续激励,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以更好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在日常管理上,针对两类公务员的特点,实行分类录用,分类考核,分类培训,通过精细化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至于工资问题,大家可能注意到了,”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这两个规定出台后,相关部门将研究出台配套的工资政策。”李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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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6公务员新政策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规定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在10月中旬报名,广东人事考试网(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2016公务员新政策】

3、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retype/zoom/723def7e04a1b0717ed5dd57?pn=3&x=0&y=1268&raww=310&rawh=76&o=png_6_0_0_64_63_315_77_893.25_1263.375&type=pic&aimh=76&md5sum=d575859adcc9321eaf8d43907b53634e&sign=29eb571989&zoom=&png=31911-47764&jpg=9351-9351" target="_blank">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

12、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5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3、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8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8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88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4、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5、有的地方大学生村官与组织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3年,而在村官实际服务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应如何处理?

若大学生村官与组织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3年,就必须在满3年后界定为服务期满,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可享受定向招考的优惠政策,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6、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村官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村官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在村里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7、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8、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19、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

2015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5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2016公务员新政策】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14年10月15日前取得。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报名时间为何时?

报名时间从2014年10月15日8:00开始,至2014年10月24日18:00结束。【2016公务员新政策】

2、报名方式是什么?

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报名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 )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中国政府网()

中国网(.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cn)

搜狐网()

中华网()

中国教育在线(

第二,“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考人员注册”。注册前,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题为《诚信报考 从我做起》的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篇三:2016公务员新政策
2016公务员辞职最新规定

目前,公务员辞职似乎又成为一股潮流。那么,你知道哪些情况下公务员不被允许辞职以及公务员辞职需要怎样的程序吗?

【2016公务员新政策】

李静在广西某乡镇做了一年半多的公务员,最近准备辞职,但她的单位不同意,理由是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而在湖北某乡镇组织办,做了两年公务员的于超在去年顺利辞了职进入企业。

界面记者是在一个公务员辞职QQ群里认识上述两位公务员的,二人的姓名皆为化名。他们是中国最近两年以来新一轮公务员辞职潮中最基层的公务员。

根据国内一家大型招聘网站最近发布的报告,今年以来,政府、公共事业以及非营利性部门的从业人员跨行业跳槽的人数比去年同期上涨了34%。这让人们更加相信公务员辞职正在成为一股潮流。

在此轮公务员辞职潮下,你知道哪些公务员不被允许辞职,公务员辞职需要怎样的程序吗?

现行的公务员辞职,在国家层面上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两部:《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前者于2016年1月开始施行,后者于2016年7月施行。

首先,要看公务员本身是否能够辞职。在以上两部法律法规中“不得辞去公职”的规定有五条: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如果这些里面有一条符合就不能辞职。

在现实生活中,多数想要主动辞职的普通公务员(这里的前提当然指没有违纪违法,想要换个行业的普通人)如果受阻,往往卡在第一步中“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不过《公务员法》并没有明确说明最低服务期限是几年。而在2016年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因此许多单位将5年作为默认选项。

但具体落实到地方,会按照当地以及本单位的详细规定,比如李静和于超,地区不同,单位不同,其是否能够辞职的裁定就有很大不同。其实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考中,每个地区以及每个职位如果对最低服务年限有规定,就会在职位表后面注明。

比如,在2016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派出所科员要求“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2016年湖北公务员招考,襄州区朱集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科员要求“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而在2016年上半年四川省招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全部要求“最低服务年限8年”。而有的公务员职位并无明确规定最低服务年限。

还有另一种情况是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就得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吴海在四川绵阳某镇做了13年副镇长(应本人的要求,吴海也为化名),去年刚辞职。他作为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从高到低共十个级别,国家级正职至乡科级副职)想要辞职,必须先辞去了领导职务,再依据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从高到低八个级别,从巡视员至办事员)进行辞职。

在2016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还对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作出更多规定: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 有其他特殊原因的。这四项都不得辞去领导职务。

第二步,排除以上干扰,如果能够辞职的,接下来便是正式的辞职申请。公务员先要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申请表里要陈述自己的基本情况,辞去公职缘由以及去向和离职后的从业承诺。下面则全都交给申请人的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了。

任免机关同意辞职或者不同意辞职都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和其所在单位,并且将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在此期间,公务员不能擅自离职,否则会给予开除处分。

如果审批机关没有批准辞职,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如果审批机关批准辞职,批复发到公务员手里,上面将写到:按照规定转递档案;从即日起三(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篇四:2016公务员新政策
2016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方案

一、培训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和政府对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要求为依据,立足公务员队伍实际,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县政府机关公务员。

三、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为民务实清廉培训学习读本》和《公务员通用能力提升》等。

培训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培训分两期进行,每期五天,共40个学时,培训时间初步定在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培训通知为准。培训教材统一由市公务员培训指导中心提供。

四、培训要求

1、公务员依法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义务,又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任何人无正当理由,都必须参加。

2、公务员培训成绩是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培训人数和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核,并对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考试、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年底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篇五:2016公务员新政策
2016公务员公开承诺书

公务员公开承诺书

一、依法履职,确保稳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按程序办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基层、企业、现场等安全生产第一线,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政务公开,限时办结。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政务公开,从申请、受理、审批、审查、发证等环节改为一站式服务,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审查、备案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办结。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主动介入,上门服务。

四、转变作风,热情服务。贯彻落实“认真、专业、务实”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五、从严治内,廉洁从政。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行政审批、安全生产执法、行政处罚以及管理服务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吃、拿、卡、要、报”,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从严问责。

承诺人:张伍山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公务员服务公开承诺书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学习,提高综合素养 ,坚持在实践中学,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严谨细致,狠抓落实。结合年度目标任务,细化任务,改进方法,创新思路,提高效能,扎实推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按照从严治党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十个从严,十个严禁,十个一律”,自觉遵守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恪尽职守,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务员党员党员公开承诺书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重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争创活动中,我自愿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严整纪律,规范行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围绕县中心工作,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要求自己,因此,我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第一,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及时,中国大学网范文之作风建设:2016水务局党员通用的公开承诺书范文。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与时俱进,增加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程度。了解国际国内时事,勤于思考,勤于比较,努力探求深层次的理念。在工作中带好班子,勇于承担责任,善于攻克难题,发扬长处,更好地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作风建设.在总支和支部党员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认真自学,认真做好笔记,每月坚持深度学习一篇政治理论。

第二,遵纪守法,做建设法治社会的坚定分子。我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厅内的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求真务实,有意见摆在桌面上,不搞两面派,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党决定的事情,一定严格执行。同时,廉洁自律,从党员的角度及作人的角度要求自己,做老实人,办老实事,艰苦创业,拒腐蚀永不贪。

第三,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认清水利工作的性质是不断地学习,在平时要注重积累,要懂得厚积薄发,学习是第一要务。要找准自己的薄弱点,攻艰克难,通过学习增强自信心,增加追求事业的责任心。

第四,爱岗敬业,专心致志,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责任感,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做好水利各项工作,向新同志学理念,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找准工作中的难点,不断摸索适合水利发展的方式方法,做到活学活用,一切目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全面提升个人素质。作为一名党员领导下部,要时刻提醒自己,共-产-党员是先进模范的代表,是不同于普通老百姓的,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干部。要从严从难要求自己,无论是思想还是工作,无论是学心态度还是个人修养,都要从内心里提升更高要求,保持党性。

第六,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投身到全县经济建设中,根据水利工作实际,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调整自己的处事方式。我承诺,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乐于奉献,努力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

公务员管理科公开承诺书

按照“作风转变年”活动要求和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加强科室行政效能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科室工作实际,公务员管理科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十个严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扎实转变作风。

2、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学习,提高综合素养,形成良好学风。坚持在实践中学,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严谨细致,狠抓落实。结合科室职能和年度目标任务,细化任务,改进方法,创新思路,提高效能,扎实推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提升工作效能,坚持优质服务。推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加强干部职工岗位责任意识教育,努力打造风清气正、务实奋进的工作作风,实实在在的提升工作效率;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深入开展“三问三解”、“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倡导为民服务理念,把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公务员管理工作全过程。

5、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树立良好新面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认真做到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树立廉洁自律形象,秉公办事,文明礼貌对待群众和办事人员。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篇六:2016公务员新政策
2016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人口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三年,我街纪工委在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联合街计生办加大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虽未发生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案,但从日常管理工作和干部群众反馈信息,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不容忽视。

(一)现状和难点个别基层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想抓,是因为顾虑村、居委三年换届的影响,得罪一个超生户,等同得罪一个家族,个别干部怕失票子、丢位子。不愿抓,是亲缘关系盘根错节,抛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

(二)违法生育手段多,隐蔽性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为达到违法生育、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目的,想方设法,不择手段,极力钻政策空子。有的办理假离婚或在妻子政策外怀孕后办理协议离婚,对外宣称已离婚,但实际上仍然保持夫妻关系以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有的违法生育后将孩子户口落在他人名下或落假双胞胎户口;有的办理异地落户等。

(三)调查认定手段单一,调查取证难。目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调查认定手段单一,亦受执法权限、调查手段及措施限制,尽管疑点较多,违法生育的可能性较大,在查处时,若遇到当事人抵触情绪强,明确拒绝配合或有意回避办案人员,例如拒绝到谈话地点、不理睬办案单位的通知、拒绝签字等,难以查实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四)受传统生育观念影响,思想认识不到位。受我国基本国情和传统思想的影响,群众的婚育观念、生育愿望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高,对党员身份不重视,对党纪政纪处分抱无所谓的态度。

(五)党员流动性大,计生监管存在“真空”和“断层”地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跨地域的人才交流,加大了党员日常管理有效性和延续性的强度和难度,导致党员流出地和接收地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监管的缺位和失位现象。

进一步分析原因,主要体现为:一是计生生育政策宣传力度不到位,时效性不强,二是党员思想不到位,存在“躲、避、拒、拖”情绪,三是村居干部思想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相互推诿、扯皮,当“老好人”情况,四是治理违法生育的机制不够完善。

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计生生育的特点和难点,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如建立纪委、组织、宣传、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构建违法计生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为发现、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重点是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快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在一些惠民利民的政策设计上要考虑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对超生户进行限制。

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遵纪守法氛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使他们自觉、模范地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街道、村居不仅要加大对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正面宣传力度,还要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典型个案要及时通报,引导党员通过反面典型,吸取教训。此外,要特别重视经常教育和引导村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起强烈的政治意识和组织意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起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每个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积极宣传基本国策,带动和帮助子女、亲属及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努力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提高党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工作的责任和权利,勇于揭露和纠正本单位、本组织或党员的缺点、错误,及时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积极探索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查办缺位认定模式,对于违纪党员不配合组织调查处理或无法联系的案件,只要证据充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通过将被调查人涉嫌的违纪事实和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在指定的范围内向被调查人和广大党员群众进行公告,被调查人和广大党员群众没有发表建议意见的,就认定被调查人对公告的违纪事实无异议,被调查人放弃相关权利,被调查人认可其缺位而无法履行的程序手续完备。

实现在被调查人缺位的情况下,对被调查人作出处分,进而形成从严惩处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加强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强化对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孕、透查管理,提高透查质量,特别是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监督管理,堵塞漏洞,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隐患。建立特殊人群违法生育档案制度,凡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村居干部违法生育后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干部培养、考察学习等方面给予限制性规定。

坚决执行村社党员干部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股民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实际情况与村社年终股份分红以及有关福利待遇挂钩;建立健全“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加强党员流出和接收管理工作。各党支部根据就近便利原则,确定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熟悉情况的支委成员或党员骨干与流动党员一对一或一对多结成联系对子,定期与外出流动党员和流入地党组织联系沟通,掌握其动态。在接收党员工作中,相关部门和经办人要通过查阅计生证明(件)、核查计生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电话查证等方式,严把前置审查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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