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初级工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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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事业单位初级工绩效工资
2015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绩效工资减少

2015.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绩效工资减少

2015.3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及绩效工资减少

2015.3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绩效工资减少

篇二:事业单位初级工绩效工资
新版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及套改表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及套改表

以下仅作参考,最终以劳动人事部门的文件和规定为准

见习阶段的岗位工资:

博士见习 845 博士见习岗位工资 硕士见习 770 硕士位研究生岗位工资

双学见习 710 双学位、非硕士研究生班岗位工资 本科见习 685 大学本科见习岗位工资 大专见习 655 大学专科见习岗位工资 中专见习 590 中专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高中见习 590 高中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初中见习 570 初中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正式后的岗位级别工资:

薪级工资套改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xls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xls 事业单位普通工人薪级工资套改表.xls

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

一、基本政策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套改

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具体附件1、附件2、附件3,采用坐标法,横坐标是套改年限,竖坐标是岗位和任职年限,横竖坐标的焦点就是薪级等级,举例某教授,套改年限30年,任职年限10年,按表套结果就是38级,有了薪级再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就得出此人的薪级工资是多少了。)注意:找不到,向右靠(如果按某人的具体情况套不到标准,就在相同任职年限的统一行向右找,看到的第一个薪级等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例如某教授套改年限21年,任职年限11年,套下来这个地方是空白,怎么办,向右找右边第一个33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这种情况是极少数的,碰见了就按这个办法套)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例如: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任现职务4年,按现任职务套改薪级工资为28级643元,原任讲师13年(含副教授4年),可套改薪级工资29级673元。那么他的薪级等级就是29级,新级工资是673元。 二、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是2006年6月30日。 (一)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套改年限相关政策主要有:

(1)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为年—年+1,相关政策仍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一

般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作年限有间断的,间断的年限要扣除。如果是先工作后上学的,只要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间断的就一起算入工作年限里,不用再算学龄了,有间断的如辞职在家复习1年考研的,就要扣除1年)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通常我们都叫做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改,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3)在校的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计算办法为年—年

举例:某人90年9月起读本科,94年7月毕业,94年9月起读研究生,98年3月毕业,然后工作。他的学龄是7年,而不是8年。而如果他96年7月研究生就毕业了,那他的学龄就是6年。

注意:读博士起就算工龄,不要把读博士时间算入学龄。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为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学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同国内学习的一样) (5)套改年限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此次套改时,凡因产假(含哺乳假)以及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其为参加考核的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经学校研究,绝症病人和办理了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未参加考核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残疾职工已取得残疾人证为准,未取得的要扣除)。

(6)93年以来从企业调入、部队转业(退伍)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进校前的年限视同考核合格。

(7)专转本的学习时间,不论是两年还是三年大专后转入本科学习的毕业生,只计算四年学龄。

(这是指没有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直接转本的人员,而大专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又读本科的就要分别计算。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一定要以毕业证书为准,证书上明确打了全日制字样的才能算。)

(二)任职年限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计算办法是年—年+1。 相关政策:

1.工作人员所聘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在聘(任)岗位。(是学校聘任了兑现了工资的职务岗位)

2.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06年6月30日。

3.工作人员因调动等组织原因,任职时间有间断,但间断未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其间断的时间,可视作原职务的任职年限,间断了7个月及其以上的,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计算出这次套改工作时的任职年限。

4.技术工人任职年限,从取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当年起计算;99年以前有我校考核认定的从我校认定当年起计算。【事业单位初级工绩效工资】

5.工作人员由较高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附件1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套改表

【事业单位初级工绩效工资】

篇三:事业单位初级工绩效工资
2015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人员编制数为XX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XX名,管理人员XX名,工勤技能人员XX名 。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 :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实施时间 :20xx年4月1日。

四、绩效工资的核定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 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 ,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

1、德(XX分)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大局。

2、能(XX分)

熟悉本职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善于协调各种关系,具有创新精神和处事能力。

3、勤(XX分)

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参与单位管理。

4、绩(XX分)按照岗位说明书,从以下几方面考核:

工作作风:责任心强、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工作任务:圆满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

工作质量:完成工作质量高、协调能力强;

工作效率:快捷、稳妥、效益明显。 5、廉(分XX)

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

2、考核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职工个人意见,评出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取得考核结果;

3、将职工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参照考核分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依据

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划分若干档次进行分配,不得平均分配。

七、组织实施

我单位将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主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做好实施绩效工资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推动单位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方案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xx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县XX局、人社局。

经县XX局、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方案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东人发[201X]17号《关于事业单位201X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单位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我单位201X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和原则,适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努力建立起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养老保险扩面和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岗位目标考核为手段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分配的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初级工绩效工资】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月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的范围和对象

本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分配的形式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

五、绩效工资分配的考核方法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单位的工作目标,将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分岗位目标、扩面目标和综合目标三部分。三项目标按40%、30%、30%进行量化考核。

(一) 岗位目标

按照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由处考核小组对科室进行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个人。满分为100分,按完成当年本单位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酌情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扣分标准减分。

(二)扩面目标

每年初下达每个工作人员的扩面目标,按实际完成情况兑现。

(三)综合目标

【事业单位初级工绩效工资】

综合目标分共性目标、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三项。共性目标满分100分,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不设基本分,采用加分办法。

1、共性目标:主要指按照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情况;考勤情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共同执行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守党纪政纪、执行规章制度、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争先创优目标:主要对工作人员在围绕中心工作任务争先创优等方面制定的目标。

3、追加目标:主要考核科室或个人在主要职责范围外,完成领导交办的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

六、考核标准

(一)岗位目标考核

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岗位目标的考核,采取分项积分办法进行。(1)科室工作协调,按各科室职责分工,对因工作失职影响其他科室工作的,每项扣1-3分;(2)科室工作目标,每项目标每减一个百分点扣0.5-1分,超额完成目标的酌情加分;(3)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因工作失职造成社会影响的,扣当事人5-10分。

(二)扩面目标考核

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工作人员扩面目标完成情况按科室实行分阶段考核,全年统算分值,按各科室实际完成扩面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计算。

(三)综合目标考核

1、共性目标采取违例扣分法。由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1)制度考核:对违反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减当事人1-5分。

(2)考勤考核:当月迟到、早退10分钟五次以下的,每次扣减当事人5分;当月旷工一天以下的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下的,扣减当事人10分;当月旷工两天以下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的,扣减当事人20分;当月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10分钟五次(含五次)以上以及中途擅自离岗两次半小时以上的,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东台市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大厅规章制度》规定执行,予以待岗,待岗时间视情节轻重而定,一般为1-6个月,待岗期间不发绩效工资。

2、争先创优目标采取加分法。科室和个人某项工作受到市委或市政府、盐城市、省、国家级表彰的,分别按5、10、15、20分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3、追加目标采取达标加分法。对完成处领导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及涉及全处面上工作的目标任务,处办公室及时记载,年终汇总,报处考核小组审核确认,酌情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七、组织领导

1、成立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由×××、×××、×××、×××等四名同志组成,×××任组长。

2、建立处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等同志组成。

3、各科室和个人考核表格、资料等由办公室负责制发、收集、考核、汇总。

方案四:三类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XXX,20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

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

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

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

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

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

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

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

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

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

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

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年度绩效奖

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

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20xx年12月 日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篇四:事业单位初级工绩效工资
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5〕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初级工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方案三:东街街道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方案四:蒙城县物价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分配原则,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价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县人社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奖、绩效奖、优秀绩效奖三部分组成。

(一)考勤奖

月考勤奖,100元/月.人,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当月无故缺席一次或病、事假超过3天的扣除当月考勤奖。

(二)年度绩效奖,3000元/年.人,每半年发放1500(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县委、县政府、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各项工作,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如未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任务一次扣20%,未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30%,未完成省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40%。

(三)优秀绩效奖

考核办法:根据评优指标,全年出满勤且成绩突出的被评为优秀的,参照公务员考核标准年底一次性奖励800元。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统筹安排用于职工福利。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参考依据。

(三)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文未涉及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五:事业单位初级工绩效工资
2015教师绩效工资方案

第1篇: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明光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真正落实多劳多得,优劳高薪的激励机制。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小学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桥头教育,提高全镇小学教育质量为总

体目标。坚持“一突出”(突出教学质量),“二抓牢”(抓牢检查落实,抓牢奖惩兑现),“三强化”(强化管理、强化过程、强化师德师风)的工作思路,坚持优劳优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确保我镇小学教育事业健康、高效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依照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方

案,提出考评结果,报教育局审核后,每学期由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四、绩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

组 长:钟如飞

副组长:吕永胜 严保卫

成 员:吕发青 李明斌 蒋家杰 顾长银 卢丙香 吕 杰

郑克庭 毕美功 曹 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吕永胜担任办公室主任,并安排操作程序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一、考勤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全月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者按考勤津贴标准发放,有下列情况者之

一从考勤津贴中扣除:

A、迟到、早退3 次折算事假半天。以此累计。

B、旷工1天扣考勤津贴10元,旷课一节扣5元。

C、对婚、丧、产相关法律规定假期。以实际假期天数不享受月考勤津贴。

但不做缺勤处理。

D、开会以及参加各种培训缺席1次扣3元,迟到1次扣1元。依次类推,

连续5次以上者,按旷工1天处理。

E、事、病假每天扣3元,超过10天以上,当月不享受考勤津贴,

二、班主任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

班主任要全面做好本班日常管理、认真做好班级卫生、板报、学生思想等

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按班主任津贴标准发放,副班主任按班主任津贴标准50%执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从班主任津贴中扣除。

1、黑板报缺一期,扣5元。

2、班主任手册填写不完整,发现一次扣5元。

3、班主任计划,总结不及时上交,一次扣5元。

4、正副班主任没有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一次扣30元。

5、班级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当月正副班主任

津贴。

6、凡遇学校大型活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检查,因正副班主任思想

麻痹、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批评者,扣除当月正副班主任津贴。

7、正副班主任在(升旗、课间操、集会、大扫除、劳动)时,不在场,每

缺一次扣5元。

8、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填写应客观、公平、合理评价学生,如草率了解、不

认真的,发现1个扣班主任1元。

9、班级卫生连续3次被评为不清洁,扣正副班主任5元。

三、学校常规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

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是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组

成部分。 每个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教育法规,依法执教,依法办事,做遵纪守法的好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加强师德修养。爱岗敬业,团结共事,尊重他人,顾全大局,维护集体荣誉。虚心好学,不骄不躁,不讲不利团结的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与家长交往文明得体,接待家长客气、礼让,关心爱护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学校常规管理津贴中扣除: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1次扣10元。

2、办公时间上网聊天、打扑克、打游戏的,1次扣5元。

3、违规补课或搞有偿家教的,扣20元。

4、私自向学生推荐资料或商品的,扣20元。

5、教学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伤害的,扣45元。

6、无故损坏公物的,按价赔偿。

四、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1、教学常规管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

按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积极做好各方面常规性工作。全额发

放教学常规管理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教学常规津贴中扣除。

⑴ 、备课

a没超周备课,发现一次扣2元。

b没有教学反思,或未按要求备课,每1课扣1元。

⑵、上课

1无教案进堂上课,扣5元。

2坐着上课,无故缺课不在岗,扣5元。

3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双方当事人均扣2元。

4上课未关闭或使用通讯设备,扣2元。

⑶ 作业

1、教师未按时批改作业的,或批改错误的,一次扣5元。

2 、没有督促学生及时更正错误的,一次扣2元。

⑷其他

a 、不交各种计划、总结,一次扣10元。

2、 教学质量检验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⑴中心校教学质量检测津贴标准

①合格率在90~100%(发教学质量检验津贴100%)

②合格率在80~89% (发教学质量检验津贴95%)

③合格率在70~79% (发教学质量检验津贴90%)

④合格率在60~69% (发教学质量检验津贴80%)

⑤合格率在60%以下 (发教学质量检验津贴的70%)

计算方法:

1一、二年级65分为合格。

2三~六年级60分为合格。

3专职教师按所教学学科合格率总平,按教学质量津贴乘以1.5计算。

4跨学科老师教学质量检测津贴,语文、数学两科按标准计算,另加英语

学科教学质量检测津贴的50%计算

5学前班教师按教学质量检测津贴的人均数计算。

⑵ 村校教学质量检测津贴标准:

①合格率在90~100%(发教学质量检测津贴100%)

②合格率在80~89% (发教学质量检测津贴95%)

③合格率在70~79% (发教学质量检测津贴90%)

④合格率在60~69% (发教学质量检测津贴80%)

⑤合格率在60%以下 (发教学质量检测津贴的70%)

计算方法:

1一、二年级语、数以65分为合格。

2三~六年级语、数、英以60分为合格。

3担任语、数、英两科以上的教师取所任学科的平均合格率,再参照教学

质量检测津贴标准计算。

4担任语、数、英一个学科。按一学科学生合格率计算。

五 教科研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不得迟到、缺席,做到有事履行请假手续。每学期

要读一本教育理论专著,写好一篇学习心得,上一堂公开教学课,坚持“科研兴校”理念,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促进作用,密切教育科研与教育思想、教育实践关系,使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调动,保护教职工的教育科研积极性,使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登上新台阶,为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教科研津贴中扣除

1、政治业务学习,迟到一次扣1元。

2、每学期、没上公开课扣5元。

3、一学期,没有读教育理论书籍,没交心得体会和教学论文,缺一扣5元。

4、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一次扣5元

六、工作量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1、工作量主要体现教师多劳多得原则,教师超课时工作,每节课补贴4元,

不足扣2元。其计算标准为按每学期初教师任课课时为标准。(因公除外)

2、班级学生超过45人,每超过1人补足任课教师4元。

3、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每天30元。

六、特别说明

1、制订和执行本方案时不考虑个别情况。

2、执行中如出现重大偏差或出现未尽事宜,由办公室主任将问题提交校委

会或教师大会讨论定夺。

3、本方案报教育局备案。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133号)、教育部(国教人发【2015】1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人发【2015】99号)、齐齐哈尔市教育局(齐教人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试点学校的经验和做法,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从而调动广大教师争先创优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导向,激励为主”原则。用正确的政策舆论为导向,坚持激励为主、处罚为辅,引导教职工把主要精力用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

2、“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充分向班主任、一线骨干教师和超工作量的教师倾斜,以责任心、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3、“相对统一,学校自主”原则。为有效推进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必须全区一致,相对统一。同时,各校要根据自身情况,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制定学校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科学定岗,公平公正”原则。教师绩效工资首先应建立在科学定岗、竟聘定员的基础上,坚持能者优先、效能优先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设置各种岗位,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上岗模式合理安排各类教学人员和教辅人员,有效开发和利用学校人力资源,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效益。

三、实施范围

实施对象是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职工。

以下情况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

(1)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借调及留守人员。

(2)长期病休的人员(两个月以上)。参照黑人办字[1998]131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无故离岗停发工资、报请相关部门审批、终止其劳动关系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人员。

四、资金来源

绩效工资=津补贴(2015年规范的津补贴增资额+区政府投入的资金)+年终一次性奖金

津补贴:在校期间的津补贴用于每月的班主任岗位津贴、任课教师岗位津贴和校长岗位津贴的发放;寒、暑假期的津补贴,学校统筹管理使用,作为骨干教师岗位津贴、超课时补贴、学期内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奖励资金。

【事业单位初级工绩效工资】

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年末综合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分四档,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每档之间要相差200元,不合格者不发放。对于考核优秀的校长和教师(工作者),由政府另行发放奖励资金。

五、考核与发放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一)工资考核与发放

教师没有出满勤、不满工作量等情况,要从固定工资中扣除。

(固定工资=实领工资-2015年规范的津补贴增资额)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婚、丧、产、休等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照依据黑人办字[1998]131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

(1)缺勤考核:病假、事假、旷工。按照学校(单位)的考勤制度执行。病假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30%,事假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50%,旷工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100%。

(2)在岗考核:主要考核是否按时进课堂、临时外出、无故缺课或调课、课内发生事故等,以校为单位,结合实际适当扣除工资。

2、工作量:要结合各校实际,科学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做到均衡、合理。

(1)任课标准:小学16-18课时/周,中学10-16课时/周。

(2)兼职标准:兼职岗位有班主任、教研组长、学年组长、干事、实验员、档案员、现代信息管理员等。

中层以上领导要求必须兼课,周课时标准为:学校副职2—4节;中层领导4—6节。

按岗位核算周课时标准:干事6—8节;图书管理员8--10节;实验员8—10节;校医8—10节;档案员6—8节;各专业教室2—4节;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2课时。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二)津补贴考核与发放

月发放部分:能够完成岗位工作职责,考核合格者,每月按下列岗位发放津贴(在满工作基础上)。正校级领导月岗位津贴160-180元,副校级领导月岗位津贴140—160元,班主任月岗位津贴66—86元(186—216元),中层领导月岗位津贴120—140元(或30元+其他岗位津贴),主线学科月岗位津贴120—130元(中学指中考学科、小学指数、语、外学科),其他人员月岗位津贴100—110元,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借调和留守人员岗位津贴100元(各校可按此标准参考执行),工人岗位津贴和值周教师等岗位月补贴由学校自定。

学期发放部分:寒、暑假津补贴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用于骨干教师的岗位津贴、超课时补贴、教职工的政绩和业绩考核奖励资金。骨干教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岗位津贴。各级骨干教师每学期津贴标准为:校级50元、区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200元。对出满勤者,区政府每学期补助午餐费100元,每缺勤一天扣除一元。根据学校规模和实绩,区政府还将给予补助。

(三)一次性奖金考核与发放

年终一次性奖金要根据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分档发放,各校要结合《龙沙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本校实际,制定本校的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校长奖励工资由区教育局考核分档发放。

六、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标准由学校负责认真核算,经学校职代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财审科和人事科审核、备案,以工资折的方式发放到个人。

七、特殊规定

1、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者,下年度只发放基本工资。

2、学校竞岗落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重新分配,不服从分配的教师停发工资。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大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亚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陆忠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谷金柱 区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崔晓敏 区人事局局长

崔 凯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王崇丽 区教育局局长

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王崇丽(兼)。

(二)各学校也要成立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应由副校长、工会主席、人事干事、财务人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实施。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达成共识。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方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反复讨论,不断完善,并且必须经过学校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于2015年3月份开始实施绩效工资。

3、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在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要实行校长责任制,各考核环节要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学校要严肃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纪律,绩效工资执行后,一律不准擅自增设津贴和奖金项目;要制定详实的落实方案,确保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工作万无一失。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方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反复讨论,不断完善,并且必须经过学校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于2015年3月份开始实施绩效工资。

3、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在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要实行校长责任制,各考核环节要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学校要严肃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纪律,绩效工资执行后,一律不准擅自增设津贴和奖金项目;要制定详实的落实方案,确保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工作万无一失。

第3篇:县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农村学校教师津贴

实施绩效工资时,在城区学校(见附注)以外的学校分二类设立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偏远农村山区学校30元/人月;一般农村学校10元/人月。

农村教师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农村学校(不含教育局确定的城区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但不包括校长。

具体分类为:

偏远农村山区学校:奉家镇、天门乡、金凤乡、古台山林尝大熊山林场五个乡、镇、场的学校。

一般农村学校:除城区学校和偏远农村山区学校以外的其它农村学校。

上述偏远农村山区学校教师和一般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先从全县绩效(jixiao)工资总量中提出,再加入到教师个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

工作人员调离农村学校后按新学校所在区域的标准执行。

二、校长的绩效工资。

享受校长绩效工资的对象是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校长。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县人事、财政核定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按人均1.2倍提取,单独考核确定分配。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校长的绩效工资按人均1.2倍从各乡镇绩效工资总量中提龋

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校长所聘同等次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即副高5748元/年,中级5472元/年,助理级5124元/年随月统发,其余部分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分配。其中乡镇中心学校和县属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县教育局对各乡镇和县属学校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估结果挂钩。其它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参照县教育局对学校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估方案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审定后发放。

三、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工作以班主任津贴形式进行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出。按标准班额小学不低于80元/月、中学不低于100元/月的标准执行,具体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实际确定。但学校必须根据班主任职责制定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此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

四、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于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和未考核的人员,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也应视情况减发直至全部取消。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审批到人,打卡发放到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到校,按程序审批,打卡发放到人。

六、关于请假、退线、借调等人员的绩效工资的规定

1、请病假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参照国发(1986)77号、湘政发(1986)38号文件执行,对身患癌症、重性精神病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教职工要出示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方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请假长短相应扣减,即每请一个月(满一个月)核减六分之一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分配一次),依此类推。

2、退居二线的学校领导和男年满58岁、女年满53岁作编外休养的教职工,享受全额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平均数享受。

3、借调到外系统的人员不参与所在学校的绩效工资的分配,其他“吃空饷”的人员(新人发[2015]25号文件规定的清理对象)一律停发所有待遇。

附注:下述学校为城区学校:上梅镇中心学校、黄泥学校、县实验小学、上梅镇二孝三孝四孝五孝县双语实验小学、上渡办中心学校、上渡办中心小学、铁牛小学、上渡办明德小学、十四中、十五中、一中、三中、上梅中学、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县机关幼儿园。

第4篇:福建教师绩效工资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相关的指导性方案,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

1、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

2、优质优酬,注重绩效的原则。

3、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的原则。

4、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

5、不区分职称差异,不体现学科差异的原则。

三、具体办法

(一)工作量分值设定(以月绩效为计算单位,半年累计)

1、周满工作量:语文、数学、英语10—12课时,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2—14课时,美术、音乐、体育、信息、综合实践、通用技术14—16课时,体育教师带两操及组织课外活动按每周共增加2课时计算。(其他岗位以学校核定岗位为满工作量,学校将另行公布教职工工作量清单)

2、按县有关文件规定,副校级领导、处室主任半个教学工作量视为满工作量,副主任为正常工作量,会计、教务员、学籍管理员为满工作量,出纳为三分之二个工作量。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在执行此标准时,不取上限和下限,拟取中限。已达下限、未达中限者按中限计算。

4、设满工作量为每月100分。非个人原因,课时较少且未担任其他兼职,每月低于80分的,按80分计(50周岁以上的教师按90分计算,55周岁以上的教师按100分计算),其他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其他工作且胜任者,按100分计。

5、教研组长、年段长每月增加10分,备课组长每月增加5分。

6、校级每月增加40分,行政、班主任每月增加30分。

7、教师代课或超课时按每课时每月增加2分,跨年段按每月增加一课时计算(可累加)。

8、早读、早自习、晚自习下班由教务处按实际计算,早读、早自习下班每次增加0.5分,晚自习下班每节增加0.5分。保卫科人员晚间巡逻值班每晚按三节晚自习下班计算。

9、网络管理维护人员每月增加10分。

10、周末及节假日值班或加班,每天增加5分。

11、寒、署假期间,除提取10%用于中高考奖励外,全体教职工同分考核。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教职工考勤管理由相关处室考核,交办公室汇总

在教学工作中请事假每天扣5分,旷勤每天扣10分(教师每缺一节课扣5分),教工例会、升旗仪式、教研组活动、备课组活动、月考质量分析会、师生座谈会、希望生座谈会及其他活动缺勤每次扣2分,请事假每次扣1分,早、晚下班缺勤每节课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体育老师下操缺勤每次扣0.5分。(教职工请假制度按县教育局文件执行)

2、班主任工作考核、扣分由政治处负责

3、教师教学常规工作考核、扣分由教务处负责

4、教师业绩考核由教务处负责

体现优质高薪,设目标完成系数(取得等级乘以相应的系数)。教职工根据学校安排的工作,根据教育、教学业绩,经“教师业绩工作绩效考评组”考核认定后,成绩突出者可以高出一至二级;业绩特差,或有重大违纪、失职者、或给学校声誉、财产造成损失者,经行政会认定后,可以低定一至二级。具体分五级,即系数为1.1、1.05、1.0、0.95、0.9。(业绩认定参照《长汀县半期考、期末考教学质量考核与奖罚实施细则》执行)

5、关于教师在教学中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培养学科特长生指导教师、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奖、学科技能竞赛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优秀课评比奖,由教研室另拟方案另行加分。

6、行政人员工作目标考核:由校长负责

(三)考虑到毕业班教学质量评估因素,学校从每年绩效工资总收入中抽出10%,根据毕业班奖励办法,另行奖励毕业班教师。

(四)根据工作职能,相关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统计,并于当月25日前报给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公示3个工作日。绩效得分核实无误后由办公室核算教职工个人当月绩效工资,校长审批后由会计室每半年一次发放给教职工。

第5篇: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2015年,我校将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修文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作的实施办法》为准则,结合《贵阳市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在总结三年来我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绩效考核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修文县久长镇中心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2015年度试行)》。2015年12月16日经久长镇中心小学第二届一次教代会于以51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讨论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绩效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修文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考核工作,以此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管理有序开展,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二、绩效实施对象

2015年元月至12月之间在久长镇中心小学在岗任职的全体小学教师(中途调离、退休等教师根据教育局方案考核)。

三、绩效实施总量

绩效工资总量是修文县教育局以久长镇中心小学在全县教育系统年终目标考核所获等次为依据下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绩效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中心校统筹,各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

五、绩效工作定量

中心校中层人员不任课,各学校校长任课2节,教育专干任课6节,教导主任任课6节,党支部书记任课6节(如行政人员参与统考科目教学,则按具体课程安排)。

篇六:事业单位初级工绩效工资
2016公务员队伍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16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致力于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力度,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着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为“五特好”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精神,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不等待、不观望,早计划、早部署、早准备,主动融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对照党章党纪、对照先进典型、对照群众期盼、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和焦裕禄、谷文昌精神,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有效落实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带头深化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摆“四风”突出问题,认真查找人事人才服务基层中的问题和差距,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充分发扬深入基层调研务实之风,把心思和精力用在谋划、促进发展上。组织开展学习活动9场,观看《生死牛玉孺》、《当代雷锋郭明义》等影碟4次,“为民清廉转作风,务实创新促发展”专题讨论1次,撰写心得体会10篇。先后通过发放问卷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3次,领导班子深入挂钩村和企业、退休活动站、服务单位等征求意见总计7次,整理出领导班子突出问题5条,自身查找四风方面突出的问题6条,共计11条。从关键环节和存在问题入手,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多办实事、多办好事,不断提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人事人才工作发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继续贯彻和落实各项人才政策。人才匮乏是制约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按照县委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补充意见》(试行),做到谋划发展同时考虑人才保证,制定计划同时考虑人才需求,研究政策同时考虑人才导向,部署工作同时考虑人才措施。同时,修订出台了《县人才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继续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联系高级职称人才制度,定期了解情况,听取工作建议,帮助解决问题,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一是严格公务员管理。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建立全县公务员信息库,并做好公务员信息库更新、审核工作。二是做好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细化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具体标准,充分发挥考核奖惩的导向作用。完成了2016年度行政机关669人考核审核工作,其中优秀108人,称职532人,不定等次25人,未参加考核2人,基本称职2人。三是严格表彰和奖励审核。推荐上报先进个人11人。

(三)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推进职称正常化评聘工作,认真做好各个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职称晋升确认73人,其中晋升为高级7人,中级27人,初级39人;《继续教育证书》1226人次,其中高、中级职称553人次,初级673人次;二是做好职称申报及材料审查工作。卫生系列申报高级职务5人,药学专业申报高级职务2人,工程系列申报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12人;教育系列申报小学高级教师34人,中学高级教师9人,中学一级教师48人,中小学初级职务35人;三是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与县农业局土肥站联合举办“2016年太子参栽培技术推广示范专题研修班”,县直部门、各乡镇的农技人员共60多人参加,邀请师范学院叶祖云教授授课。

(四)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库,收集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向外发布;充分利用本科生“绿色通道”建设,对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局、卫生系统卫技人员短缺等实际情况,通过争取设置11个岗位招收本科以上计划16人,实际聘用7人。

三、严格依法依规,扎实做好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工作

(一)做好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加强对用人单位编制、岗位聘用条件的审核,杜绝“因人设岗”、“量身定制”的现象。今年共录用公务员21名;事业单位招聘40个岗位计划招收68人,共275人报考,目前正在审核中。

(二)持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一年来,按照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审批关口的要求,我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工作平稳、有序、准确、及时,为我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1、按照闽政[2016]40号文件及相关工资晋升中有关正常晋升工资的有关规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2016年正常晋升工资条件的人员进行了统一晋升,完成了机关800多人晋升级别、档次增加工资,事业2500多人增加薪级工资审批工作;2、完成全县机关单位(含参公)1170多人2016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审批工作;3、完成全县160多人教(护)津贴工作;4、及时办理转正定级、工作调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工人技术等级晋升、退休等工资变动审批,共审批了1500多人次日常工资变动审批工作;5、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76人报名工作和28位工勤人员岗位聘任及兑现工资手续;6、办理26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抚恤待遇批复;7、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从省定“三类五档”第五档提高到第四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同步跟进,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2016年1月至12月。

(三)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今年共受理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112人,其中硕士1人,本科68人,大专43人;积极发挥人才中介职能,构筑供需平台,收集整理需求信息,建立供需信息库,发布供需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组织天人药业、三本高科技有限公司、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人才招聘会。大力宣传国家相关就业政策,提供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政策咨询。

四、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根据省、市、县的部署,我局把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放在一个突显位置,展开了一系列帮扶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意见(试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建立县领导挂钩创业企业制度,由县领导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联系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不定期走访调研,帮助解决创业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政策宣传,确保知晓率100%。为有效提高知晓率,我局充分利用多渠道,大力宣传自主创业政策,召开大学生自主创业座谈会一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经验分享交流会一场,制作我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题,展示和宣传大学生自主创业风采,组织6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市的创业培训。

(三)注重调查摸底,确保建立台账率100%。走访了县工商局,了解符合政策的企业,并对18家企业逐一走访,对符合政策的企业逐一建立了台帐,并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四)加大扶持帮助,确保政策兑现率100%。县飞度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县旺兴养殖专业合作社各贷款30万元,县奇峰茶叶店贷款5万元,省隆百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贷款30万元和县索罗商贸有限公司贷款15万元;2016年我县共上报6家项目申报省级资助,1家获得省级资助3万元,上报13家项目申报市级资助,4个项目入围市级补助现场答辩,2家各获得市级补助3万元;同时拟评审县级资助项目10个,分别给予3万、2万元、1万的补助,我局还与县刺桐红村镇银行签订《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资金合作协议》,加大2016年我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

五、坚持统筹兼顾,规范人事业务有序开展

(一)进一步推进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一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平稳推进,全面实行“评聘合一”,完成26所中小学最新的岗位核准,根据各学校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照7:3比例进行竞争推荐,目前通过评审的中小学高级职称9人,中级82人。二是指导事业单位按照省扶贫开发重点县2:4:4比例进行新一轮岗位设置调整,按新标准调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有12家,核准新增高级岗位15个,中级岗位24个。

(二)扎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本着严格干部调配政策和纪律、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规定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2016年共调配干部28人,其中:调出县外9人,县内调配13人,成建制划转调入6人;调配工勤人员6人,其中新招收工勤人员2人(驾驶员1人,退役士官安置1人),调出县外2人,县内调整1人,成建制划转调入1人。

(三)推进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贯彻“六个老有”方针,以服务县委中心工作为主线,以落实待遇、开展活动、走访慰问为重点,切实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在落实待遇上,全年办理退休37人,其中干部18人、工人19人,审批高龄补贴58人,走访慰问病灾特困高寿等退休人员165人次,征订《老年报》205份,比上年增加了20份。在发挥作用方面,举办象棋团体赛、趣味体育运动会,开展游园、庆金婚活动,组织活动站负责人参观调研3次,组织退休人员参与“三下乡”活动一次,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了征文比赛,收回21篇,评出6篇给于不同奖励,其中选送8篇参加市局开展的征文活动,荣获二等奖1篇、优秀奖6篇。在活动站建设上,对活动站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为提高各站的工作积极性,2016年开展了活动站工作考评奖励活动,对在考评中获得名次的活动站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励;同时,为了增进相互沟通交流,共同提高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出台了《退休信息工作奖励办法》,力求通过各项工作,确保退休人员队伍安定稳定。

(四)抓好信访工作。按照信访工作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全年共接到群众来信6件,接待来访150多人次。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有落实。

(五)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县委要求,落实“四下基层、四解四促”工作任务部署,多渠道、多角度帮助挂钩英山村解决实际困难,协调解决了村医、低保户指标、幸福园建设、红豆杉公园二期项目等一系列利民为民项目,也为计生三户、困难党员、贫困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资助。同时,统筹抓好行评、党建、精神文明、综治、计生等工作。

六、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人事系统自身建设

一是强化学习“抓素质”。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深入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加强人事干部的理论、政策和业务的学习,不断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善于寻找新视角,提出新创见,谋求新举措,实现新发展,提高干部履行职责的能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事人才保障。二是完善制度“抓作风”。进一步规范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对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集中清理,重新修订了19项规章制度,局机关干部都能认真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干部职工上班签到和请销假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不定时组织查岗,严禁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脱岗、上网游戏、炒股等现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程序,提高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每季度将各类人事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向社会、服务对象或局内部进行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务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强化监督“抓廉政”。制定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加强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和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廉政制度、财经纪律,干部职工把“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作为人事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程序办事,不分亲疏远近,一视同仁。为了使人事部门的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监督措施,继续完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制定了《关于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若干规定》,将办事的程序和结果、表彰先进、部门收费等社会“热点”问题,在“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布。设置人事举报箱,聘请人事行风监督员,推动了我局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

七、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我县人事人才工作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人才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找准人事人才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事人才工作水平。

一、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实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稳步推进《纲要》的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引人留人政策。继续重视人才的高端引领作用,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我省三个人才文件的政策落实,加大对高层次创业创新、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二、着力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继续推进公务员法深入实施。加大公务员法宣传力度,强化依法管理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信息系统,做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等各项工作,提升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着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促进我县专业技术岗位的进一步合理设置;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新一轮津补贴规范工作,结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实施,抓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不断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认真组织、指导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招聘工作,切实加强对条件设置、信息公开、笔试、面试等关键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全面提升人事人才服务水平。强化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人事代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人才信息等人才管理服务机制,优化整合人事人才公共服务项目。进一步增强促进毕业生就业服务意识。坚持将促就业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相结合,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加大就业指导和推荐力度,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质服务系列活动;统筹推进各项人事人才服务工作。

五、强化人事部门自身建设。要强化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加强学习,拓宽思路,创新观念,不断提升人事工作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人事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要强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干部群众和各类人才办好事、服好务。继续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明确领导干部责任制,切实增强人事人才工作透明度;要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努力建设目标量化、责任明确、服务高效的人事职能部门。同时进一步抓好计生、综治、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健全服务体系,增强为大局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本领,推进各项人事人才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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