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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文档频道与你分享!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 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熊潇敏 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楼东区1901室。联系电话:0771-5511820、13878124891。
申请事项:申请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 中国农业银行南宁金朝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达广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公司南宁七星东路分理处 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何*华 涉嫌 合同诈骗 一案的辩护律师,本人认为需要向①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达广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金朝阳支行调取2007年9月17日、2008年4月1日、2008年4月19被告人何*华存入何平*农业银行卡号为:10381161119108186**的存款凭条底单(有存款人签名的银行保存联);②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公司南宁七星东路分理处调取2007年10月16日被告人何*华存入路*建行卡号:3381259980100745738*001(流水号:45060455130700000**)的存款凭条底单(有存款人签名的银行保存联)。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熊潇敏
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
2010年 9月9日
附:
① 中国农业银行存款业务回单3份;
② 中国建设银行存款凭条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