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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体干部职工考核工作,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公务员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方式
考核范围:全体干部职工。
考核方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
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考核标准,成立考核组,由;领导带队,按分管工作实行交叉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服务的原则。紧紧围绕职能职责发挥情况,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观念。
(二)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考核内容科学量化,突出重点内容的考核,同时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科学的综合评价分析。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按照不同分类,充分考虑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比较评定优劣。
(四)坚持扩大民主、群众公认和群众监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加大考核的透明度,通过干部群众的监督和相应的制度来保证考核的公正进行。
三、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局党总支组织实施。
承担评价任务的各科室根据平时监控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评价。
四、考核内容
科级干部考核内容:依据不同站所的职责要求,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在评定个人实绩时,要实事求是界定个人在整体实绩中发挥的作用。还要考核其政策水平、民主决策、大局观念和廉洁自律情况。
五、考核方式及程序
考核分为平时监控和年终考核。
(一)平时监控
平时监控是指承担业务工作与管理考核内容评价任务的有关站所,根据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对承担评价的考核内容运行情况,实行全程的动态监控,并根据平时监控掌握的情况,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用评分的办法对考核内容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是对各股、站、队、办年度工作进行综合性评价的考核。采取分管领导评价、局领导评价、民主测评、相关站所评价和考核组评价等方式进行。对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
年终考核的程序是:
1、考核准备
拟定考核方案,收集工作实绩评价的相关材料,下发年度实绩考核工作通知,进行考核预告。
2、总结和述职
考核组和被考核单位共同组织召开会议,会议由考核组组长主持。站、所、队、办负责人做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考核会前1天,各站、所、办将工作总结汇编成册发放到参加会议的人员手中。向考核组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总结。
参加考核会议人员范围: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部分离退休干部。
3、民主测评
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在考核会上向参会人员发放,现场填写、收回。
4、个别谈话
考核组按照考核内容,以及需要了解和核实的问题,区分不同对象,进行个别谈话。
六、股、站、所、队、办负责人实绩考核评价
1、考核组评价:考核组成员根据个人总结、民主测评情况、谈话、实地核查有关资料等情况,充分考核工作基础,处理显绩与潜绩、主观与客观、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等
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打分进行汇总后为考核组评价得分,考核组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评等次。
七、等次及评等标准
干部职工的年终考核定等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班子领导
1、评为优秀等次的标准
评为优秀等次一般需符合下列条件:
(1)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合计在90%(含 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在70%以上。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好,维护班子团结。
(3)清正廉洁,没有发现违法违纪现象。
拟评为优秀的单位领导,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要从总体上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被评为突出的领导班子,正职一般可评为优秀;比较突出的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综合考虑局领导评价和考核组推荐意见确定,凡评为一般或较差的领导班子,其正职一般不能评为优秀。
(二)干部职工的评等标准
1、评为优秀等次的标准
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合计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在70%以上。评为优秀的人数控制在单位职工总人数的15%以内。
2、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标准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合计30%(含30%)以上。
3、评为称职等次的标准
介于优秀和基本称职等次之间的评为称职等次。
4、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标准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合计在40%(含40%)以上。
八、考核结果评定比例和程序
召开局务会议,听取考核组考核情况汇报,对考核组的初评意见;由考核组汇总各方面评价意见形成考核总情况,综合考虑客观条件,工作差异,工作潜绩,对每一个干部职工进行客观地评价,最后由局务会议组依据评等标准和比例要求,决定评定等次。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提拔推荐、职工工资以及干部奖励、培训等重要依据。
十、考核纪律
凡考核和被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实绩考核内容完成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失职渎职、营私舞弊。
日照龙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考核办法(试行)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并且尽最大可能的维护员工的自身利益,提高管理水平和员工执业工作能力,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员工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依据,通过对员工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考核,为员工岗位调整、晋升、调薪、培训、奖惩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 本考核办法约定的考核范围为公司部门(项目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核方法及内容
第四条 对公司员工的考核,由公司考核部门负责人会同员工所在部门(项目部)负责人组织进行。
第五条 考核的办法。对员工的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时与不定时的方法进行。定时为每季度进行一次季考、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年考,不定时考核有试用期考核、个案考核、技术业务能力考核等。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个别交谈、走访相关单位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质与敬业精神、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具体内容见《公司部门员工考核表》、《项目监理部监理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定期考核的规定:
1、季度考核。对员工上季度工作的评价。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由公司考核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所在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部)的所有员工进行上季度的考核。
2、年度考核。对员工一年工作的综合评价。由公司领导、考核部门负责人会同员工所在部门(项目部)负责人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和专项考核结果、公司综合考评情况得出员工年度综合考评结论。
考核内容、标准按照相关考核表进行。 第八条 专项考核的规定:
1、试用期考核。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考核分为称职和不称职,考核为称职的予以录用,不称职的不予录用。考核者为员工所在部门(项目部)会同公司考核部门负责人得出考核结论。考核内容按照相关考核表进行。
2、个案考核。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该项考核者为员工所在部门(项目部)会同公司考核部门负责人进行。
3、技术业务能力考核。主要采用考试竞赛形式进行。其成绩作为季度考核的依据。由公司考核部门负责实施。
第九条 其他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 1、项目监理部员工:
(1)、在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的检查、验收、评比中,项目监理部受到书面通报批评,或评比名次为最后一名;受到建设单位、其他单位投诉且经查明投诉事实属实的;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罚款的。以上四种情况每发生一次,负主要责任的员工当季考核最高为称职,负次要责任的员工在当季考核得分中减5分。发生第二次,负主要责任的员工当季考核为不称职,负次要责任的员工当季在考核最高为称职。因同一事件造成多个单位处罚的,或即投诉又罚款的,只记一次。
(2)、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书面奖励或现金奖励的,在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每发生一次,起主要作用的员工当季考核加3-5分,起次要作用的员工当季考核得分中加1-3分。因同一事件多次奖励的,只记一次。当季考核最高加10分。
2、公司部门员工其他因素考核参考项目监理部员工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核结论和奖惩措施
第十条 考核实行加权分打分制:
项目监理部员工:满分为100分,个人考核权重70%、业主满意度权重10%、公司领导班子民主评议权重20%。
公司部门员工:满分为100分,个人考核权重70%、公司领导班子民主评议权重30%。 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 考核奖惩措施如下:
考核奖惩分为季度考核兑现和年度考核兑现,考核完成后一次兑现。
1、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兑现季度考核奖惩,共分为四档。当季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考
核期内月工资调减100元,结果为称职的考核期内月工资不变,结果为良好的考核期内月工资调增50元,结果为优秀的考核期内月工资调增100元,考核完成后一次性兑现。
2、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年度考核工资,共分为四档。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放年度考核工资,结果为称职的发放年度考核基本工资,结果为良好的发放120%的年度考核基本工资,结果为优秀的发放150%的年度考核基本工资。
3、年度考核基本工资数额根据公司的情况另行确定。年度考核时已经离职的员工,不享受年度考核工资兑现。 第十二条 考核处罚措施如下:
1、业主满意度调查表得分低于10分,本季度考核为不称职。
2、一年中有两次季度考核不称职或年终考核不称职的,做为绩差员工,留用察看,降为试用期员工发放工资,试用期满考核称职的恢复其员工资格,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其他奖惩措施【职工阅读考核办法】
1、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罚款的,罚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100~500元,罚主要责任人100~500元,罚次要责任人50~200元。以上款项用现金方式上缴公司财务部门,逾期不交从工资中双倍扣除。
2、受到建设单位现金奖励的,奖励额的60%发到项目监理部,由总监(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3、项目监理部监理的工程,获得市优工程的,奖励该项目监理部500元;获省优的,奖励该项目监理部1000元;获得国优或鲁班奖的,奖励该项目监理部2000元。
4、项目结束,因业绩突出,受到建设单位认可,公司顺利承接建设单位后续工程的,奖励该项目监理部后续工程监理合同额的0.5~1%。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1 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个人考核表
附表2 公司部门员工个人考核表
干部职工百分制考核办法县x镇干部职工百分制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正确反映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职工阅读考核办法】
一、干部职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年度工作情况、工作考勤情况等,重点对德、能、勤、绩、廉、考勤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实行百分计分制。
㈠德(20分)
考核标准:
1、政治表现好,4分;
2、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分;
3、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5分;
4、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5分;
5、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讲奉献、讲原则,3分。
㈡能(25分)
考核标准:范文搜版权所有
1、工作效率(业务水平),5分;
2、工作创新能力,5分;
3、处理突发事件能力,5分;
4、组织协调能力,5分;
5、语言、文字表达能力,5分。
㈢勤(10分)
考核标准: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5分;
2、工作踏实,积极肯干,能吃苦耐劳,2分;
3、积极参加业务、政治学习,与时俱进更新知识和观念,3分。
㈣绩(25分)
考核标准:
1、包村工作(包括:党建、农村经济、政治思想宣传和“三个文明”建设、司法调解、综治维稳、武装、工青妇、计划生育、农牧林业、退耕还林、扶贫、民政、教科文卫以及其他工作),15分;
2、具体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10分。
㈤廉(10分)
考核标准: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4分;
2、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规定,无假公济私行为,3分;
3、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行为,3分。
㈥考勤(10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一天扣0.5分;
3、旷工一天扣2分。
二、加分事项
㈠年度考勤为全勤的,加1.5分。
㈡本人具体负责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得分在90分以上95分以下的,加1分;95分以上的,加1.5分。
㈢本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获得州委、州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㈣个人获得县级表彰的,加1分;获得州级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镇领导班子各成员根据职工表现打分。单项分值不能出现负分。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㈠对出色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起点高,效果好,成绩显著的,按考核得分名次评定“优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职工大会上公布。
㈡对按时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工作无差错的,可定为“称职”。范文搜版权所有
㈢对勉强能够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表现一般,无重大工作失误的,可定为“基本称职”。
㈣对业务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可定为“不称职”。
五、考核结果必须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组织复议。
六、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镇上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七、镇党委、政府必须严格按以上办法执行。镇领导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严禁循私舞弊,要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
八、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干部职工(不含镇领导班子各成员)的考核。
九、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度参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第1篇: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绩效是指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绩效考核是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被考核单位在一定周期内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客观公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范围为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
第六条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考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审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工作计划;
(二)负责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综合协调;
(三)审定被考核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
第七条 市事考办职责:
(一)拟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
(二)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和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
(三)负责制定共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定各行业、部门制定的个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四)审定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
(五)审核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等次;
(六)负责考核结果的公示、发布及备案;
(七)负责受理与考核工作相关的申诉或举报;
(八)负责绩效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评委库由东营市行政管理科学研究会理事、专家学者组成,并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第九条 成立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个性指标考核细则的组织实施。
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由7-9名评委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第十条 评委应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熟悉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业务。
评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回避,被考核单位也可向市事考办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考核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曾在被考核单位任职,且离职不满三年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考核结果公正的。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以定期考核为主,一般每年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具体情况,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
(一)共性指标(40分)
1、登记管理(25分):法人登记、年检,宗旨、业务范围履行情况,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2、社会评价(15分):职责履行、行政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二)个性指标(60分)
1、主体业务开展(25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与创新、成果与奖励情况等。
2、经济社会效益(20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自查自评、考核预告、实地考核、社会评价、专业评审、确定等次、公示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审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事考办。
(二)考核预告。通过新闻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考核预告,公布考核时间、内容和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地考核。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组由评委及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1、查阅资料。重点检查反映共性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的相关资料。同时,核实反映个性指标的相关资料。
2、个别谈话。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听取对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的评价,了解被考核单位在落实考核指标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等。
3、现场核查。对承担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被考核单位,应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综合上述情况,提出共性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得分。
(四)社会评价。社会评价主要是对被考核单位的社会满意度进行测评,包括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两部分。民主评议由市事考办组织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进行评价。民意调查由市统计局综合运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对象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调查的有效样本原则上不少于200个。
参照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赋分公式提出共性指标中社会评价部分得分。【职工阅读考核办法】
(五)专业评审。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对个性指标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写出考核评语,确定考核得分。
(六)确定等次。市事考办根据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
(七)公示备案。市事考办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应的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或市事考办申请复核,情况属实的,应调整其考核结果。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并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备案。
第四章 考核等次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为A、B、C三个等次,其中:A级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15%,综合得分60分以下(含60分)的确定为C级。
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次依据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确定,获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的定为A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居所属考核序列末位的定为C级,其余定为B级。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A级:
(一)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二)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的;
(三)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具备法人条件但未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五)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C级:
(一)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二)被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三)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
(四)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的;
(五)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六)不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
(七)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批准设立未满一年的,只参加绩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按所属事业单位考核等次进行量化赋分,计入其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成绩,并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调整机构编制、单位财政经费和职工收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量化赋分计算公式: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权重分×[1×A级单位个数+0.5×B级单位个数+0×C级单位个数]÷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总个数。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为A级的:
(一)按照在职在编人数给予被考核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00人以下的(含100人),按实际人数和600元/人的标准核拨,在职在编人员超过100人的,给予单位6万元定额奖励。
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获奖的事业单位机关不重复奖励。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增其绩效工资总量。
(三)在各级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连续三年为A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优先提拔任用。
第二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发放年终奖励工资。
(二)缩减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减其绩效工资总量。
(三)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
(四)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超过30%考核结果为C级的,该部门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
(五)当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关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降免职或解聘。
(六)当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给予单位警告,限期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给予单位通报,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其领导班子。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大对事业单位整体运行状况的监督指导。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事考办提报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
第二十三条 绩效考核评委要正确履行职责,认真负责,严守纪律,按要求参加各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对违反考核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各成员单位于翌年第一季度将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报市事考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单位绩效考核方案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这一定位决定了事业单位所应具有的四大特征,即:依法设立、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事业单位最重要的特征,由此也决定了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与企业的绩效考核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能简单地以利润和经济成本为目标,而是要衡量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社会转移价值,而这种衡量存在三个较大的难点:
(一)难以确定:所谓难以确定,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难以确定,比如中小学教育质量,我们希望中小学为社会提供素质教育,但什么是素质,如何衡量素质,目标难以确定,于是,多数教育管理部门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估学校教育质量的指标,因为这一指标容易确定,但遗憾的是,这种容易确定的、明确的指标,却往往不能代表事业单位的设立使命。
(二)难以量化:所谓难以量化,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难以完全定量衡量,比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健康服务与健康教育,而由于区域的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对此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就比较难以量化,考核就有一定的难度。
(三)难以衡量:所谓难以衡量,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数据难以计算和获取,对于企业来说,产值、利润、合格率、成本等都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信息获得,而事业单位则不然,一是有些工作的效果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现,二是针对公共服务的考核往往要引入社会评价的方式,要选择相当数量的样本进行调查,实现成本较高。
正因为此,事业单位普遍感觉绩效考核推行起来的难度很大,而本次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又将考核的问题再次推上了桌面-既然是绩效工资,必然要有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产生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应用于工资的发放。这一矛盾如何解决?集多年为企事业单位设计绩效考核方案的经验,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启动绩效考核,不一定要求面面俱到、非常完美,但必须把握好“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绩效改进为中心,以程序公平与标准公平为基本点。
(一)以绩效改进为中心。
客观地看,相对于企业绩效考核,除少数相对市场化的单位之外,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单位的干部、员工甚至还不能完全区别绩效管理、绩效考核、考评、民主测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概念,因此,对于多数事业单位来说,第一轮的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更多的是绩效管理概念的普及、理解与导入。在这一阶段,我们特别需要向全体人员灌输的概念是:绩效管理是一个循环,自绩效计划开始,经过绩效辅导、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到考核结果的应用,形成了一个闭环;经总结提高后,进入下一轮绩效循环;在这一过程中,组织绩效呈螺旋上升的趋势;而绩效管理的目的,正是促进被考核者达成目标,并实现绩效的持续改进。其中,考核只是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绩效工资只是绩效考核结果的一种应用方式,考核不是目的而仅仅是绩效改进的手段。
有了这样的指导思想,大家就会把目光聚焦在如何实现绩效的改善上面,而不是把考核结果仅仅当作分配的依据,而过分关注其公平性。客观地讲,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可避免地存在非量化的、非可控的、非绝对公平的因素,即使是企业的绩效考核也是如此,事业单位的考核更是无法做到,因为公共服务的价值和质量本来就难以衡量,在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环境下、针对不同目标群体的服务更加难以建立完全公平的评价标准。此外,即便这样的标准可以找到,取样、清洗、计算的成本也将非常之高,可能导致绩效考核这一管理活动的投入产出比过低,无法长期持续。
(二)程序公平。
所谓程序公平,即绩效管理的体系科学公平,程序规范公正,结果透明公开。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首先要做到程序公平。之所以这样说,基于三个考虑:首先,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其考核指标的量化程度低、标准化程度低,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再不能很好地解决程序公平问题,则考核的公信力将大受影响;其次,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摸索,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刚开始全面推行,案例、经验、数据库等都不完善,因此,需要先从程序的规范入手,因为程序的规范难度相对较小;第三,通过程序的固化,可以引导全员观念的转变,由传统的为发奖金而开展的年终考评转变为为实现目标而进行的绩效管理。
实现程序公平,首先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其次需要通过培训令大家理解、认同绩效管理的意义与目的,第三要设计科学、规范、可操作的程序,第四要引入软件等方法,将绩效管理程序固化、标准化,使之能够可持续执行,避免“一阵风、运动式”的绩效考核。
某公积金中心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中就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首先,通过对国内外同行业的调研、考察,公积金中心系统规划了绩效管理的工作框架,明确了绩效考核的层级关系,以及绩效管理的基本流程。根据中心的工作特点,采用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指标跟实际工作量相结合计算,定性指标采用360度评价打分,分为a1/a2/a3、b1/b2/b3、c、d八个标度,针对每个标度设计了可供参照考核的评分标准,使得打分更加准确、便利。同时,该中心在咨询公司的协助下,适时导入了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使得绩效管理工作格式化、标准化、程序化,大大降低了绩效考核的工作强度,提高了考核体系的可用性。
通过上述措施和技术,该中心实现了绩效管理程序的公平化、标准化,考核工作得到了全体干部、员工的认可,有效地推动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改善,也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
(三)标准公平。
所谓标准公平,对于绩效管理的要求则更高,它要求绩效管理的目标能够转化为一套具有领先性、体系性、可操作性的指标和标准并有效分解到被考核单元(组织、部室、岗位),同时,通过配套的数据收集与管理体系,对每个被考核单元给出客观、公平的评价。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终极目标是要做到标准公平。所谓标准公平,体现在四个关键点:
首先,一个绩效管理良好的组织,其绩效考核的整体指向必然是组织的战略或经营目标,因此,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要做好,首先要有单位的战略或年度目标,因为这才是绩效考核真正的目的和方向。应该说,这方面事业单位的基础还是有的,一般都有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这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条件。
其次,需要有一套程序、一个部门或岗位负责分解上述目标,形成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科室的考核指标,我们称为“战略解码”,这项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每个季度、每个月都需要跟踪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第三,需要建立分层分类的岗位考核指标库,以及针对科室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培训体系。只有分层分类,才能体现不同岗位的工作责任和工作特点;而科室负责人是绩效考核的中间层,只有这一层级的管理人员熟练、技巧、规范地使用绩效考核的方法,才能够把单位给予自己的考核压力有效地传递到基层,并根据表现给予每一位员工科学、客观的考核结果。
第四,需要建立一套数据的收集和评估程序。需要财务和相关业务科室提供的数据,要明确责任人、数据提交时间、数据报送口径;需要考核小组、述职会或360度评价的,要建立尽可能详尽的评价标准或“目标锚”;需要外部评价的,要做好外部评价机构的选择、管理和审核工作。
当然,绩效标准的建设非一日之功,需要长期的实践、积累与调试,从而找到考核精度与考核成本的平衡点。
第3篇:单位绩效考核方案为规范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即: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白云区档案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六、考核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1、领导评(60%)。由白云区档案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40%)。由白云区档案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算方法
白云区档案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2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A/3+40%*B/8+10%*C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白云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95=950元)。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或全区档案工作进展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九、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1月起执行。
十、本考核办法由区档案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4篇: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目标、考核、督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工作力度,正确评价科室(站院所)工作绩效,确保各项民政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推进全区民政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 考核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 局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分共性考核、重点考核、目标考核和综合测评四大类,其中共性考核40分,重点考核60分,目标考核60分,综合测评40分。
第五条 考核内容经印发后,一般不再调整,特殊情况经局党政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方可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条 共性考核。共40分。
1、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参与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加强干部教育,无违法违纪事件,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6分
2、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各项行政业务工作操作规范,行政行为无差错,矛盾、问题处理及时、合法,无行政不作为现象。4分
3、档案立卷符合规定,档案移交及时。2分
4、内部管理规范,室内清洁,人员着装整洁,内部政治、业务、普法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按时报送上级及局所需各类材料、数据。4分
5、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参与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基层和群众满意。4分
6、做好人民群众来信、“领导信箱”来信、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确保规范办理、按时回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高,无不满意现象,人民来信、来访办理及时。4分
7、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完成文明城区建设各项任务。4分
8、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进行党务政务公开,抓好对外宣传,高质量报送政务信息,每科不少于4篇。4分
9、深入调查研究,完成调研报告写作任务。4分
10、积极参与各类学习、文体及社会公益活动,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准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4分
根据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科员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成立考核领导工作小组
为确保2016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委主任为组长,各岗室负责人为成员的2016年度县国资委科员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领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人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二、明确考核内容
根据个人所在的岗位职责,突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表现,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
三、召开考核工作大会
(一)召开会议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6年3月23日下午15:00,地点:县国资委会议室
(二)参加考核人员
县国资委在岗在编科员级以下工作人员
(三)会议议程
1.韩珂定主任作考核前讲话;
2.单位干部职工轮流作述职报告;
3.开展民主测评,确定考核等级。
四、报送考核情况
按要求对考核情况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委办公室行文报送县人社局。
为切实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审批服务行为,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树立优质、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形象,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制定本考评实施方案。
一、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中心所有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1、分为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和服务窗口日常考核,分别实行百分制考核。
2、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内容主要分为出勤(30分)、工作纪律(30分)、业务(30分)、全勤分(10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
3、服务窗口的考评内容主要分为窗口规范化建设(20分)、规范办件(20分)、规范收费(10分)、窗口工作人员管理(10分)、个人考核得分(30分)、群众评议(10分)等六个方面(见附件2)。
四、考评的组织
1、采取管委会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日常巡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考评。
2、考评由管委会负责,行政服务监管科具体组织实施。
3、中心设立日常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行政服务监管科科长担任,成员由行政服务监管科工作人员及若干名窗口负责人(随机抽取)组成。
4、考评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监督考评工作,每天不定期对窗口进行巡查,对窗口违规违纪现象和好的方面进行记录备案,并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评结果的情况进行复核。
五、服务标兵、红旗窗口和先进窗口负责人的评选
(一)“服务标兵”的评选方法。
1、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全年各人日常考核得分总数从高到低排列(窗口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平均数计算加权总数),按年终考核总分由高到低确定10人作候选人,由主任办公会按考核人员总数20%的比例民主投票选举产生年度“服务标兵”。轮岗的工作人员按此办法另外评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中心窗口工作不满半年的;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超过2次(含2次,轮岗的为1次)或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中途外出全年累计超过40次的(轮岗的为10次);
(3)私假全年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轮岗的为3天);
(4)旷工或擅自脱岗、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网上购物的,在服务大厅吃零食的,与服务对象吵口的,办事拖拉推诿的,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经查实的,管委会组织的学习、活动、会议有缺席现象的;
(5)全年有效办件累计少于120件的。
(二)“红旗窗口”的评选方法。
1、“红旗窗口”的评比分为每月“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和年度“红旗窗口”评比。
2、“流动红旗窗口”的评比:每月评比一次,每次评选4个窗口(其中综合窗口评选1个)。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成员、窗口负责人及小组长参与,根据《中心服务窗口工作考评细则》统计得分评出前三名的服务窗口,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确定后,颁发“流动红旗”。当分数出现并列时,首先根据窗口工作人员当月出勤和外出次数的多少来决定名次的先后顺序,如出勤率相同,则依据办件量的多少来决定名次的先后顺序。当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流动红旗窗口”的参评资格:
(1)窗口工作人员有迟到、早退现象或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中途外出办私事超过4次以上的;
(2)有旷工(含学习、会议、活动缺席)或擅自脱岗、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网上购物的,在服务大厅吃零食的,与服务对象吵口的,办事拖拉推诿的,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经查实的;
(3)有违规办件行为的;
(4)窗口当月无有效办件的。
3、年度“红旗窗口”的评比: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按每月得“流动红旗”次数由多到少排名,取前五名作为候选窗口,按服务窗口总数15%的比例投票评选出当年度“红旗窗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年度“红旗窗口”参评资格:
(1)所在的窗口有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合格);
(2)服务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3)服务窗口和所在工作人员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
(4)所在窗口工作人员出现打架、吵口或违规办件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服务窗口进驻中心不足半年的。
(三)“先进窗口负责人”的评选
“先进窗口负责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名,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投票选举产生。所在窗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先进窗口负责人”参评资格:
(1)所负责的窗口有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2)所负责的窗口有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办件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
(3)所负责的窗口有工作人员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
(4)所负责的窗口有工作人员中出现吵口、打架或擅自脱岗、玩游戏、听音乐、网上购物,在服务大厅吃零食等现象的。
六、年度考核等级的确定
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优秀等级的确定,按人事劳动局的规定评定,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
七、考评奖惩措施
1、在年度考评中被评为“红旗窗口”、“服务标兵”和“先进窗口负责人”的,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评为“红旗窗口”的窗口每位工作人员奖励200元,评为“服务标兵”的每人奖励200元,评为“先进窗口负责人”的每人奖励200元。
2、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管委会建议窗口单位调换窗口工作人员。
3、窗口负责人与所在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同奖同罚制度,窗口评为“流动红旗”或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评为“服务标兵”的,所在窗口负责人同时奖励。窗口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受罚的,窗口负责人也同时受罚。如在年终考评中窗口工作人员出现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况的,窗口负责人也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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