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专业技术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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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高级考核表
医生,专业技术考核表 第一篇

连州市人民医院职业培训考核表

类别:医技 级别:高级 姓名: 所在科室:

考核人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XX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量化考核评分表
医生,专业技术考核表 第二篇

XX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医技)年度量化考核评分表

(说明:85分~100分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部门: 被考核人签字: 总分: 等次:□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所在部门科主任签字: 医政科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2015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医生,专业技术考核表 第三篇

第1篇: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 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 员:

医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医生,专业技术考核表】

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送至注册机关,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医院医务科通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考核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二)考核标准: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具体要求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标准进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实施前

1、考核办公室于考核日前60日将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同时上报医师注册机关。

2、医师注册机关在接到上述报告1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供名单内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二)考核实施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人事科进行复核,报院考核办公室审核批准。

2、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科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人事科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实施后

1、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反馈考核委员会,并通知医师本人;同时按要求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一)考核办公室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说明建立医师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医院考核办公室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七、监督管理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办公室的考核工作,在考核办公室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医师定期考核的资料进行随机抽查。对考核办公室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第2篇: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我院执业医师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李良增

副主任委员:刘新涛 孙步策

委 员:宋会臻 张传友 王卫红 史春青 张 新 宋洪宽 石华序 李 强 马克强 张 丽 周晓峰

医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一)医师考核工作在医院考核委员会指导、检查、监督下规范进行。

(二)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凡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有利害关系,可以向考核部门申请回避。

(三)医院考核委员会应履行职责,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对每位在职医师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和执业行为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四)考核时严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五)严禁参加考核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财物;严禁用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否则一经证实,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六)凡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向考核委员会提出正当理由,由考核委员会另行安排时间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三、考核对象

(一)凡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均为考核对象。

(二)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新进医师自进入本院始满两年开始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完成医院和上级部门指令性工作;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个人论文发表、科研立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等;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业务水平的测评于第二年的10月至11月集中考核,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二)具体实施时间

9月10日前,医务科应将考核医师的基本信息表(连同Excel电子版)汇总、建档。

10月10日前,完成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11月10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评。

11月20日前,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考核管理系统,将《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对有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列举情形的要提供相关材料。

12月5日前,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

12月20日前,卫生局医政科应当将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三)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医院及上级部门按排的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2、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医院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三)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对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最后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业务水平测评可采用以下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医生,专业技术考核表】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2、简易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医生,专业技术考核表】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医院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八、有关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师考核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3篇: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市20XX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XX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 3月1日启动。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考核内容为20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卫生局注册医师(不含20XX年注册的)20XX、20XX两年内的执业情况。其中,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考核机构须于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医师。

(一)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再进行笔试。

(二)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其中,笔试时间定于4月10日上午进行,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考场;其他方式的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于4月10日下午至4月11日进行。

四、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4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送达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通知书样式见附件2)。各考核机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报表(见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表(样式见附件4)上报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上述两种表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也要同期上报。

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在其“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五、考核机构及分工

经研究决定,由潍坊市人民医院等31家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承担市卫生局的医师定期考核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潍坊市人民医院。负责潍坊眼科医院、潍坊同心医院、山东潍坊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潍坊口腔医院新华分院、潍坊市荣复军人医院、潍坊市奎文区妇幼保健院、潍坊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所、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奎文许光琴妇科诊所、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医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北京伊济源面神经学研究院潍坊面神经医院、潍坊东方骨科医院、潍坊肛肠外科医院、奎文李储忠医疗美容诊所、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卫生室、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口腔医院、奎文海大医疗美容门诊部、潍坊医学院校医院、奎文郑中华牙科诊所、奎文孙雷口腔诊所、奎文李月军口腔诊所、奎文魏占荣口腔诊所、奎文魏占山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大柳树分院、潍城刘承礼口腔诊所、奎文章和平口腔门诊部、高新韩晓文口腔诊所、潍城刘永胜口腔诊所、潍城周海祥医疗美容诊所。

(二)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潍坊口腔医院、潍坊哮喘病医院、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奎文长河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潍坊市脑科医院、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和平路门诊部、潍坊市潍城区妇幼保健站、潍坊市中心血站血液病治疗中心、潍坊牙科医院福寿街门诊部、奎文陈桂娥口腔诊所、奎文口腔门诊部、潍坊口腔医院福寿街门诊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区分院、潍城周庆顺口腔诊所、经济区郑福光口腔诊所、奎文赵素霞医疗美容诊所、潍城朱运祥口腔诊所、潍城周晓鹏口腔诊所、高新王业常口腔诊所、高新范新芳口腔诊所、高新王守美口腔诊所、潍坊口腔医院北宫街口腔门诊部。

(三)坊子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潍坊心脏病医院、坊子区仁康医院、坊子王素菊口腔诊所、坊子区皮肤病防治站、坊子区妇幼保健站。

(四)寒亭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寒亭区皮肤病防治院、寒亭区妇幼保健院、寒亭王伟林口腔诊所、寒亭李永政口腔诊所、寒亭郭兰口腔诊所、寒亭周建华口腔诊所、寒亭营春平口腔诊所。

(五)青州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青州市结核病防治所、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潍坊牙科医院、青州眼科医院、青州沙作军口腔诊所、青州吴军兴口腔诊所。

(六)诸城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诸城市皮肤病防治站、诸城市口腔医院、诸城曹培森口腔诊所、诸城葛济清口腔诊所、诸城张永奎口腔诊所、诸城赵荣明口腔诊所、诸城朱世伟口腔诊所、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诸城黄清德口腔诊所、诸城张宏琦口腔诊所。

(七)寿光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寿光市皮肤病防治站、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寿光王增刚牙科诊所、寿光市慢性病防治所、寿光市结核病防治所、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圣城街诊所、寿光市口腔医院、寿光光明眼科医院渤海路诊所、寿光市人民医院环翠花园门诊部、寿光郑中庆口腔诊所、寿光魏光永口腔诊所、寿光魏永明口腔诊所、寿光刘培春口腔诊所。

(八)安丘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安丘市皮肤病防治站、安丘市眼科医院、安丘岳建平口腔诊所、安丘张玉武口腔诊所、安丘陈海星口腔诊所。

(九)高密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高密市皮肤病防治站、高密市结核病防治所。

(十)昌邑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邑市皮肤病防治站、昌邑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

(十一)临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站、临朐县朐山医院、临朐县皮肤病防治站、临朐县海浮山医院、临朐王绍升口腔诊所、临朐陈方明口腔诊所。

(十二)昌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乐县妇幼保健院、昌乐县皮肤病防治站、昌乐高新明口腔诊所、昌乐甄永强口腔诊所、昌乐田秀珍口腔诊所。

(十三)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海化海盟口腔诊所、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妇幼保健站。

(十四)临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院、临朐糖尿病医院。

(十五)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潍坊市肿瘤医院、青州市妇幼保健院、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寿光市妇幼保健院、高密市妇幼保健院、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安丘市妇幼保健院、青州市中医院、寿光市中医院、安丘市中医院、高密市中医院、昌邑市中医院、昌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

六、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对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组 长:孟庆阳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赵金顺 卫生监督处主任

成 员:宿希龙 卫生监督处副主任

张建科 卫生监督处副主任

刘丰东 卫生监督处支部副书记

刘洪庭 卫生监督处副主任

张晓静 中医科副科长

王 勇 卫生监督处监督四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宿希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4篇: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委员会、考核组及其工作职责

1、考核委员会

职 责:负责制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确定考核评定结果,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2、工作成绩考核组:

职 责:负责本院医师工作成绩及良好记录的考核。

3、职业道德评定组:

职 责:负责本院职工不良记录与职业道德评定。

4、业务水平测评组:

职 责:负责本院执业(助理)医师及市卫生局规定的其它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师“三基”、“四新”业务知识笔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工作成绩考核组、职业道德评定组,必须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业务水平测评组。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业务水平测评小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二、考核规则

(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医师、退休返聘医师)。并负责市疾控中心、荻海医院、结防所、皮防站、玲珑医院、张立群医院、各镇卫生院、社会医疗机构、厂企医疗室、个体西医诊所、卫生站临床类医师和口腔类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考核工作接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开平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三、考核方式及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分别报人事科、医院办公室负责进行复核。市其他医疗单位指定在我院进行考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完成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我院考核机构。

4、考核时间:考核周期第二年的6—9月为考核时间。其中,6—8月为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时间,9月为业务水平测评时间。考核机构须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二)业务水平测评: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1、业务水平测评由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结合进行:

【医生,专业技术考核表】

(1)个人述职;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2、业务水平测评的管理

(1)每年9月份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2)由医务科负责组织。

(3)以上第1条第(2)、(3)款为考核重点,每年有侧重地安排考核或考试。

【医生,专业技术考核表】

(三)考核结论:

1、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

2、考核医师名单于每年6月1日前公布。考核结果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备案,并张榜公布考核结果。

3、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四、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医院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医院及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个人,取得市厅级技术成果的第1-3名作者及省部级技术成果的作者等;

2、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医生,专业技术考核表】

1、一般程序:按第三条规定进行的考核。

2、简易程序: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人事科审核。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三)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人事科提出复核申请。医院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医院将参照市卫生局的处理意见执行。(处理规定: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医院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2015药房工作制度
医生,专业技术考核表 第四篇

第1篇:药房工作制度

一、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住院部药房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达前,交班人不得离开。二。在处方配方前对其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品代用。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四、散剂及胶本剂的重量差异限度、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毒药、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照“毒、剧、麻限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或易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当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六、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烧焦、醋制或盐炒等特殊煎药法的药物,必须按照处方要求单独另包和声明清楚。对需由药房人员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要求必须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医用质量。

七、发药时应耐心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的性质、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造成不良后果。

八、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若发生差错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处方按先后秩序配发,急诊处方优先,必须随到随配。

九、药房应在配方场所内为病员提供咨询服务,指导病员合理、安全用药;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对病员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十、发药必须做到有处方、有发票,严格核对含量和数量,严禁私自收款发药。

第2篇:人民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含有法定"特殊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核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用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及时补充药品,重点药品每日统计。

9、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品存放有特殊标签标识。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4、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醉药品柜等。

第3篇: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第四章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必须凭本院医师签字的处方调配发药。

二、收方后应核对处方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剂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字等,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

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处方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后再调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凡处方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调配。

四、如因治疗需要而超过剂量用药,医师应在超剂量处签字,以示负责,否则药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调配。

五、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六、调配含有毒药与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处方时应遵照毒性、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七、配方时如属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必须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八、处方调配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九、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患者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十、医保用药与非医保用药应分别摆放,并有明显标示。

十一、科室内要整洁,药品、物品放置有序。

十二、进行差错、事故登记。

中药房工作制度:一、收方后详细审查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等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改后再进行调配。

三、调配处方时要认真检查戥秤,坚持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烊化等,特殊用法的药品必须单包注明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注意事项。

六、补充药斗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非药房人员不得人内。

第5篇: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1、门诊西药房负责门诊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门诊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2、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包括病员姓名、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问题时,应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3、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规定的操作规程,不得估计取药,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4、严格遵守核对制度。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应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人配方应自行核对,交班时由他人对处方复审后补签名。

5、发药时应将药袋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发出整瓶、整盒的药品要贴上用法标签,并向病人交待用法和注意事项。急诊处方随到随配。

6、门诊西药房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凡是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记。

7、往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不同片型、颜色不可混放,药瓶储药不得超过九成满。

8、含有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9、调剂室的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规定,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10、定期检查门诊科室储备药品的质量、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佩戴胸卡,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12、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房。

2015全科医师培训计划
医生,专业技术考核表 第五篇

第1篇:全科医师培训计划

一、入科教育

前来接受培训的全科医师进入医院后,首先对其进行入科教育。时间半天,内容包括全面领会培训要求,学习卫生部颁布的《病史书写基本规范》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主要精神、医院医疗工作常规以及讨论专科医师培训计划等。选举培训学员班长及联系员以便加强沟通及管理。入科教育由基地主任及学科秘书直接负责。

二、师资队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职务 本专业临床

工作年限

基地主任 陆一鸣 男 43 硕士 主任/科主任 19

基地副主任 陈尔真 男 43 博士 副主任/科副主任 10

童建菁 女 36 硕士 副主任/科副主任 10

基地兼职

管理人员 邵丙荣 男 56 本科 副主任/支部书记 10

丁培华 女 53 中专 科员 30

带教老师 郑宁 男 44 硕士 副主任 2

望亭松 男 37 本科 副主任 13

周伟君 女 38 硕士 副主任 13

邵建伟 男 38 硕士 副主任 6

盛慧球 女 35 硕士 副主任 13

马睿 女 34 博士 副主任 8

徐伟 男 35 本科 主治 12

朱莹 女 35 硕士 主治 11

三、日常考勤管理

1、全科医师培训期间按国家规定临床专科医师的工作日进行日常考勤。临床专科医师的工作日每年应为240天。因事假、病假及其他事由耽搁的工作日,需在次年内补足。假期应在本年内根据情况酌情予以安排。

2、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培训基地主任签字后生效,并在考核表上予以登记。2天以上者,需经医务处签字后生效。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医院超过3天者,培训基地主任立即报告医务处;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医院超过5天者,视情节及原因给予包括终止培训等处罚。

四、业务学习

1、培训小组将指派专业技术精良、工作责任心强的副高职称以上专业人员担任培训教师,对前来学习的全科医师进行系统培训及带教。每位高年资医师负责带教数名全科培训医生,并对其进行单独辅导与培养,以切实提高全科医师的业务水平,同时也便于科室统一管理。

2、全科医师将在医院的主要科室轮转学习,其中第一年主要在内科(5个月)、外科(3个月)、妇产科(2个月)、儿科(2个月)学习,第二年在继续以上4个科室学习的基础上进入皮肤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心电图、放射科、超声、中医科、急诊病房(门诊或病房各1个月)学习,第三年将重点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参与急诊病房的工作和各科急诊的工作。期间将有3个月到卢湾区各社区卫生中心参与病人的诊治工作。

3、全科医师在各科轮转学习期间,将参与相关科室的业务讲座,了解各科室常见病的诊疗常规,以及相关知识的新进展,扩大知识面。此外,全科医师将参加医院组织的全院业务学习。

五、考核

1、日常考核

全科培训医师每天将当天完成的工作内容如实填写在培训工作量化登记表上,由指导教师签字。培训基地兼职管理人员每月审核,并将结果汇总,培训基地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医务处。

2、每月考核

培训小组每二月对全科培训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寻找差距,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努力提高全科培训工作的教学质量。

3、出科考核

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每个病区轮转结束时,有带教医师结合医师的日常工作表现给与基础分(50%),第二部分,根据业务学习出席情况给与学习分(20%),第三部分,一次理论考试(30%)。

4、年度考核

在培训医师完成全科轮转培训后,由培训基地主任组织考核小组,按照培训内容及考核项目要求进行考核(包括书面及操作),重点检查培训期间的临床业务能力、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完成培训内容的时间和数量,将考核结果及有关奖惩情况在培训登记手册中记录。

第2篇:全科医师培训计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XX年全科医学培训计划安排与我社区XX年、XX年、XX年与XX年全科培训的经验总结。我社区中心严格按照自治区20XX年全科医学培训教学计划制定了20XX年社区基地培训计划,具体教学培训计划如下:

一 培训目标:遵循以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为指导,社区需求为导向,实践、思考、学习为方法,培养全科医师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社区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学员热爱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精神,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其对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鉴别诊断、转诊、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技能,具有一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管理能力,达到全科医师的基本要求,成为社区队伍中的业务骨干人才.

二 培训时间: 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社区实践3周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社区实践1周

三 培训内容:

1 全科医疗人际关系。

2 社区卫生信息管理

3 健康教育

4 重点人群的管理

5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

四 培训形式

以社区实践为主,见习,讲课为辅。

五 培训要点:

1 全科医疗人际关系培训的要点:

接诊技巧,沟通方式。

2 社区卫生信息管理培训的要点:

社区诊断方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病筛查,双向转诊的基本流程。

健康档案建立和资料收集,社区常用统计方法及应用,家系图绘制与分析,完成2份不同健康问题的健康档案,完成一次小型的社区诊断。

3 健康教育培训的要点:

社区重点人群和主要健康问题的健康教育策略,居民膳食指导原则。对病人群体和个体的教育技能,社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设计、实施与评价,组织一次健康教育活动。

4 重点人群的管理培训的要点:

老年人健康管理;掌握社区老年保健的目标、内容与方法,老年健康问题及常见病的预防与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人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的评价方法:老年人健康促进方法及常见病的康复。

妇女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的相关知识。乳腺检查方法,母乳喂养、人工指导内容与技术。妊娠诊断和围产期保健内容及疾病普查方法。

儿童健康管理培训的要点:小儿生长发育规律及其影响因素,小儿生长发育测量技术,新生儿家庭访视及护理、生长发育指导,喂养指导,儿童听力、视力异常的筛选方法,儿童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技术。

社区康复及残疾人健康管理培训的要点:社区康复的服务模式与内容,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及常用康复方法。

贫困居民健康管理培训的要点:贫困居民健康管理有关政策。

5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培训的要点:

对高血压病人、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人、精神病人生活及饮食指导方法。

6 疾病预防及疫情报告和监测培训的要点:

社区常见病的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原则与基本方法,传染病管理及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法定传染病报告程序,摄取营养调查及评价方法,膳食指导方法。

7 精神卫生培训的要点:

心理测量方法及心理健康指导方法。

六 对学员考勤管理;严格遵照包头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考勤管理规定,保证学员出勤率和培训质量。

愿通过我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与学员的共同努力,能够最大限度的为社区卫生服务培训出更多具有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职业道德,能够运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社区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达到全科医师岗位基本要求的新型白衣天使。

第3篇:全科医师培训计划

依照《卫生部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新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福建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其防治社区常见疾病和解决社区健康问题的能力,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运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社区提供融医疗、预防、保健等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达到全科医师的岗位要求。

二、培训对象

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三、培训方法

将学员按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组,不足10位学员的单位按地理位置就近编组,组成学习单元。

第一阶段: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收看光盘,每周四下午、周六全天(每周12学时,10周完成,总120学时)。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后按规定时间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第二阶段:学员集中到省级理论教学点(福建医科大学或福建中医学院)专题讲座、面授辅导、考试(20天,160学时)。学员完成该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三阶段:将学员按所在设区市编组,进入由省卫生厅认定的临床、社区培训基地学习。学员按规定的学时完成三个阶段学习,岗位培训过程结束。

培训总学时500学时,其中理论学习280学时,实践教学220学时(临床实习和社区实践)。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详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卫办科教发〔〕48号)。

五、培训教材

采用卫生部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规划教材及配套光盘。

六、培训费用:1000元/人。

七、考核与结业

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由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理论考试由卫生部建立试题库,并统一命题;实践技能考核由各临床、社区培训基地负责。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八、管理与监督

省级理论教学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由主管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并派专人具体管理。制定相应的学员管理(考勤制度、学习进度、光盘播放等)、教学管理制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确保培训质量。相关资料规范管理存档。

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将对培训效果进行抽查,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培训工作监督、检查。

2016专科医师培训方案及考核办法
医生,专业技术考核表 第六篇

一、培训期限

一般为三年,因疾病等特殊原因可延长至四年;

二、培训方法

1、上岗前需参加岗前培训一周。在医院培训期间,由医院管理办公室统一布置培训工作。

2、在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在医院办公室和指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做到专科理论、临床诊治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相结合,基础培训和专科培训相结合。

3、培训人员培训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指导老师负责制和学分制。

4、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实行二级专科轮转。

三、培训内容

1、参见卫生部五官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

2、相关学科临床理论进展和新技术;相关学科临床操作技能及常见病、疑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了解危重病人的抢救和处理措施;在科室统一安排下参加临床教学工作。

3、临床科研方法,科研论文、临床研究课题申报写作方法,文献检索方法,卫生统计学。

4、专业英语:相关学科外文专著和文献、专业杂志,英语论文写作。

四、综合素质要求

1、严谨、求实、规范、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2、高尚的医德医风和救死扶伤的敬业精神。3、医患沟通艺术和能力。4、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理论课程

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要求的五官科专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巩固大学理论知识,阅读本学科经典著作。

六、考试、考核

1、出勤考核:培训人员实行24小时负责制。病、事假三天以内(含两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老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在考核表上记录;三天以上者,需由专科医师管理办公室签字后生效。请假情况如实记录于培训手册。

2、轮科考核:按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进行。由该科培养指导小组负责进行,并将考核结果记录与培训手册,科室主任和指导老师签字。

3、年度及阶段考核:第一年年度考试专业理论及技能操作以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成绩为准,医院加试英语;第二年由管理办公室组织考试,内容包括临床理论、临床技能操作、病例分析、病历书写、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年由中南大学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临床专业理论、病例分析、外语和技能操作(包括手术操作)考试。其间需参加继续教育部组织的理论和英语课程考试。

4、素质考核: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⑵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文明服务,语言美。⑶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规,遵守医院规定,劳动纪律良好,不迟到,不擅自离岗。⑷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行医,能正确处理好医患关系。⑸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由管理办公室根据培训人员当年轮转科室报告,按优、良、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良以上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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