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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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总则
每年,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 第一篇

党费收缴总则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困难的党员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特殊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每年,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

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1]

党费收缴标准
每年,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 第二篇

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

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每年,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

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5党费收缴制度
每年,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 第三篇

第1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党费收缴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学生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按时上缴党费。党员每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月向党(工)委交纳一次党费,党(工)委收到基层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后,立即开写党费收据,并记入党费专帐。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三、加强党费管理。教育局机关及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要建立党费专用帐簿,由党费专管员负责管理。党费专用帐簿要设立总帐和分帐,做到一月一结,年终按规定整理归档。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基层党组织不得挪用和擅自使用党费。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市委组织部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2篇: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每年,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每年,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

第3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每年,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4篇: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按时缴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党费管理

(一)各支部应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每月按时上交党费。

(二)党费由机关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单立账户,专款专用。

(三)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支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党委会报告党费收支和使用情况。

(四)党费应存入指定银行。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五)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党费使用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5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5、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6、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8、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9、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0、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1、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2、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

2、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支部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街道党工委组织部。

2015党费自查报告
每年,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 第四篇

党费自查报告(一)

根据《关于对20**年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总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党委办对总公司20**年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织及党费收缴及支出的基本情况

1、党组织基本情况:总公司党委20**年共有党支部6个,其中在职党支部4个,离退休党支部2个;党员117人,其中在岗党员44人,下岗党员21人,离退休党员52人。

2、党费收缴的情况:20**年共收缴党费7552。4元,上缴总局党委组织部元,结余元。

二、主要做法

1、充分认识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总公司党委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总公司党委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在党费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总公司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各基层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党委办设专人负责,责任和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党委书记多次过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少数个别党支部重视该项工作,并要求年度支部评先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

3、认真遵守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总公司党委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对在岗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离退休党员按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年党委办都会从人事科核对在岗人员的工资总额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并严格按比例造表计算好每个党员的交费标准发到各党支部收缴党费;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将当年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广大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于少数个别经常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足额交纳党费,对一些身体条件不好,居住不在公司驻地的党员,党支部或党委办亲自到家里收取党费。(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局党委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较好地做到了:一是统一管理。各党支部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上交到党委办,党委办再集中上缴公司财务部,由财务单独做帐;二是专人负责。党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强了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三是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党费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包括收缴、管理、使用审批等规定。

(3)党费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在单位规定留存的党费使用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认真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严格审批权限,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20**年,用于购买党员教育资料和开展各种党员的活动经费主要从行政开支。从行政共划拨28848.20元。

三、充分查找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主要不足。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还不够规范,个别基层党支部未能及时收缴党费,往往是半年才收缴一次;二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等等。

今后,我们将在总局党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政工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费自查报告(二)

现将我院20**年1月至20**年9月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的收缴情况

20**年1月至20**年9月,党费共计收入246835.55元,具体收入项目如下:

1、全院党员共缴纳党费245521.94元。其中:20**年度28378.99元,20**年度45393.41元,20**年度59763.32元,2015年度67747.42元,20**年1月至9月44238.80元。

2、党费利息收入共计1313.61元。其中:20**年度72.60元,20**年度84.21元,20**年度487.08元,2015年度229.11元,20**年1月至9月440.61元。

二、党费的使用情况

20**年1月至20**年9月,党费共计支出157802.86元,具体支出项目如下:

1、按照陕西省委组织部的规定,学校每年将所收党费的60%上缴陕西省教育工委,共计上缴120742.45元,其中:20**年度上缴17000.00元,20**年度上缴27236.00元,20**年度上缴35858.00元,2015年度上缴40648.45元。

2、向各党总支下拨党费,共计20993.00元。

3、向各总支下拨党建活动经费8400.00元。

4、为党总支和党支部订阅年度《党建》、《当代陕西》等党刊共计支出1890.00元。

5、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订购党员学习资料等支出5680.00元。

6、党费利息税97.41元。

三、党费结存情况

截至20**年9月底,全院共结存党费92667.79元。其中,20**年底结存党费3635.10元,20**年1月至20**年9月结存党费89032.69元。

四、党费管理情况

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起一套比较规范、完善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1、党费实行独立账户。

2、组织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党费收缴工作,党费专款专用,党总支都和支部党费实行专人负责。因此,在党费的收缴、管理等方面作到了及时收缴、及时上缴、账目清楚、无差错。

3、全院教职工缴纳党费以支部为单位,能够认真扎实地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足额上缴党费。实行组织委员工作责任制,组织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加强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好催收和上缴党费等日常工作,离休等大多数支部能做到按月收缴党费。党费上缴至组织部,组织部开具盖有组织部印章的收款数据。

4、簿、册齐备,手续健全。为了使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化,组织部能够按照财务制度建立帐簿,统一印制了党费收缴登记簿。做到了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基层党组织缴纳党费有收据,原始单据保存完好。

5、党费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用于党内的活动,没有超范围使用党费情况。

6、严格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印发了“关于陕西教育学院党费下拨的有关规定”,对党费的审批权限和使用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党总支对所下拨的党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7、实行党费收支公开。组织部坚持于每年年底将当年各党总支上缴党费的数额、上缴省委教育工委党费和党费使用、结存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关于××××年党费收支情况的通报”,(

8、我院各级党组织对党费的收缴工作比较重视,平时能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缴纳党费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的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增资后重新核定的标准,及时补交差额。

9、每年年底组织部都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内年报的重要内容,上报省委教育工委,以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今年6月份,又按照省委教工委的要求,对全院20**年至今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10、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归档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把全院党员缴纳党费的数额标准、党费收缴的原始收据、登记册以及党费收支使用票据等作为文书立卷的重要内容,以便长期备查。

当前,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个别党员还不能按规定按时缴纳党费。

2、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后,一时联系不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关系不能及时转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过组织生活,也影响到党费的缴纳。

今后我们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严格按照组通字[20**]2号、陕教工组[20**]16号文件精神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党费自查报告(三)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我乡党委对党费收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1、我乡党委下设25个支部,现有正式党员834名。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计算基数,并按规定比例准时交纳党费。党费每季度以现金交款单方式由各支部指定专人收缴,每半年上缴组织部一次。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1、各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按规定党费计算的依据及时调整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交纳的时间等。

2、各支部设立专门的党费收缴登记薄,由专人负责管理。

3、在党费收缴管理中能做到党费证、党费收缴票据内容一致。

4、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创先争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在乡党委的带领下,我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坚持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有计划,按程序落实发展党员。本年度各支部负责考察确定4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培养对象。入党联系人经常关心经常过问积极分子的成长状况,做到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一次思想汇报,半年填写一次考察鉴定,平时及时向支部反映他们学习、工作、表现的情况,同时注意倾听群众对他们的看法和反映,并及时反馈给支部,供支部研究发展对象时参考,使我们发展的人更有先进性,保证了发展的质量。我们把发展党员求质量不求数量作为一个原则。坚持发展对象的政审和公示制度,严把“入口关”。

三、存在的差距及改进意见

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发展党员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各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还做得不够深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关心还不够,还有待做更细致的工作。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同时要克服工作经验不足的弱点,努力学习,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2015党群工作进度计划
每年,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 第五篇

桥隧专业事业部党群工作进度计划

一、党组织建设

1、支部设置及工会、共青团组织设立情况。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关于项目党支部要与项目部同步设立的要求,在4月30日前检查新建项目乌鲁木齐轻轨、克南立交桥的支部建设情况。同时对项目部工会和团组织设立情况进行检查。

2、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按照集团公司对党员手册进行编号发放的要求,统一对事业部党员手册进行编号,编号情况5月10日前报党群部,并完成党员手册的发放工作。建立项目部党员名册,及时上报党群部。准确掌握各项目的党员数量。

3、入党积极分子情况。5月底前,对事业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考查对象进行摸底清查,弄清底数,对符合发展条件的进行重点培养,6月份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查对象进行一次党史知识培训。根据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指导监督项目党支部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与“三会一课”制度,加强支部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民主决策能力。全年进行两次,上半年在6月前进行,下半年在11月进行。

5、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全年分两次收缴党费,上半年在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在12月30日前完成。

6、做好年度总结评比工作。根据公司年终评比文件要求,同步做好事业部的年终总结评比工作(12月完成)。

二、党风廉政工作。

1、做好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工作文件接收、归档管理;对事业部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责任分解(4月30日前完成);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党风廉政工作相关文件的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工作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签订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书与廉政承诺书;做好党风廉政教育月专题教育活动(7月);做好与经营导人员的廉政谈话工作;认真做好效能监察。

三、做好宣传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宣传工作的相关安排及要求,对2015年的宣传报道任务进行分解(5月初)。各项目部成立宣传报道小组,有专人负责工作,事业部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6月中旬完成)。做好全年的宣传报道台帐资料,全年分两次对宣传稿件进行统计并上报。

四、政治教育。根据集团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2015年重点做好此项目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抓好三个环节工作的落实。5有份重点继续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工作,扎实落实规定的学习内容,做好群众意见的分类整理,立行立改,总结上报。5月之前重点做好新开工项目的资料台帐完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完成第一阶段的小节工作。

五、文明施工现场监督。加强对文明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按照公司VI设计要求,做好项目部,施工段落的文明施工,企业文化宣传布置,提升公司的良好形象,扩大影响力。重点是抓好两个方面工作的落实,一是新开工地的企业文化布置;二是对施工段落的检查。轻轨、克南项目在5月上旬进行一次检查。

2014社区党建自查报告
每年,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 第六篇

社区党建自查报告范文一:

20xx年莲花辖区拆分为6个社区后,经调整,现莲花社区东临海椒市街,西倚一心桥南街,南接莲桂西路,北至东四街,占地约0.22平方公里,社区现有居民5500余户,户籍人口8839人,有街道12条,祝区单位5家,有小区院落18个,社区现有党员263人,按地域划分为3个党支部,9个党小组,同时建有流动党员服务站,党员示范岗,实现了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全覆盖。

今年以来,莲花社区在莲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代表及居民代表会议工作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区组织部关于分解下达锦江区年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努力做好社区基层党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促进和谐发展。

莲花社区党委今年以来始终以建设一个好的班子,培养一支好的队伍,走出一条好的发展路子,形成一套好的工作机制为目标,社区党委在创建工作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巩固和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和“三会一课”制度,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加强社区两委人员的作风建设,以“评议考核、党务公开”为主要内容,加强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党务、居务公开,对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规范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时足额上缴党费,今年共收缴党费6526元,并及时在公开栏中进行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

二、组织形式多样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社区形成了双月以学习为主,单月以组织活动的形式,坚持月月组织生活正常开展,在组织生活形式内容上注重多样化,如今年3月组织社区党员开展植树活动,清除杂草新载树木80株。5月组织社区党员到 “5.12”地震灾区——映秀,参观重建后的灾区变化。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6月27日晚,在世纪朝阳广场举办了庆七一大型广场文化活动,同时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来临之际,社区党委开展慰问老党员、优秀党员和困难党员活动,给他们送去了党的温暖,送上了节日的问候与祝福。7月,社区党委组织了社区党员参观锦江区的198绿道、白鹭园生态区等景观,丰富了社区党员的业余生活。8月,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社区党员积极参与创建,争做文明劝导员,为创建贡献力量。国庆节、重阳节来临之际,社区党委对80岁以上老年人低保户进行了慰问,给老年人送去了米和油,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带到了老年人的身边,11月组织社区党员到龙泉健身绿道,增进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三、整合资源,着力构建社区大党建的工作格局。

为适应新时期对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于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社区建设原则,社区党委充分利用社会的组织资源,构筑了以社区党委为核心,驻区单位为主体,社区党员为示范、各方共同参与的共建机制。在建立健全了社区党组织的同时,把党建工作触角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拓展,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莲花社区心连艺术团已于今年1月14日成立了党支部,现社区将建立非公企业联合支部以及益联物业党支部。从而实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有党的组织的地方就有党的活动。

四、以提高素质为目标,探索社区党员教育管理新途径。

在教育管理的方法上,突出分类管理。对于离退休职工党员,要根据其身体状况、年龄特点,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科普活动,积极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对于流动党员,针对分散性、流动性大的特点,依托社区流动党员服务站进行动态管理。对于下岗失业职工党员,从思想、生活上关心他们,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在教育管理的方式上,突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运用社区及社区单位的力量,加强社区党员教育阵地建设,今年3月莲花社区在创典型示范社区中,提升社区党建活动场地,单独设立了党员电教室,形成了党员图书室、党员电教室、党员活动室为一体的党员多功能室,并通过发挥党建活动室、党员电化教育、党员网上教育、社区宣传栏等学习阵地的作用,提高党员教育的有效性。在教育的内容上,突出党员先进性教育。社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广泛开展“争当好党员,保持先进性”活动,同时社区组织党员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自主学习,以此增强广大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五、齐抓共管,把全社区院落党建工作推向新的水平

开展院落党建工作是进一步深化党建工作和居民自治的实际举措,社区党委把服务群众作为院落党建的根本宗旨,今年9月社区党委在莲花北路6号试行小单治理,并于9月27日在活动中心召开了“倾听您的意见”莲花社区试行小单元治理工作群众互动公开活动,拟定在10月底前在莲花北路6号建立党支部、院落议事会、业委会的机构,以增强院落党建功能为核心,以促进居民自治为途径,改善社区卫生环境、治安环境,倡导互助氛围。

社区党建自查报告范文二:

税务街社区地处博山城区黄金地段,是一个商贸和居住为主的老旧社区。北邻火车站,南至憩园广场,东至沿河东路,西至繁华商业步行街。家庭住户3012户,总人口9820人,中共党员112人,成立党总支,下设三个党支部,辖区内驻地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业户500余家。近年来,我社区按照市、区、街道的工作部署,围绕街道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立足自身实际,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有力的促进了社区工作开展。现将示范点创建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规范

税务街社区党总支在创建示范社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工作中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社区党总支坚持优中选优,打造一流支部班子的思路,于年顺利完成了社区“两委”班子依法换届选举工作、“两委”班子的年轻化、知识化,提高了社区党建和社区服务工作效率,为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了组织保证。班子成员的整体政治素质、理论素质明显提高,整体合力得到加强;民主决策、互相交流、互相沟通、共同提高不仅成为班子成员的共识,更成为社区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并落到实处的有力保证,实现了“两委”班子设置合理、制度健全、作风正派、互相尊重、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良好局面,达到了善于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群众基础好的目标。

社区实行居民代表大会和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推行居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重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的作用,认真听取和尊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重大问题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的有效机制。

二、队伍作用明显

社区以班子内部“小团结”来带动居民群众的“大团结”,把服务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党总支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明显增强,威信显著提升。在此基础上,加强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两委”班子运行机制,形成了相互团结、相互尊重、相互沟通、遇事集体讨论的良好工作格局。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十六届区人大代表赵娣同志长期以来,在加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的同时,团结带领“两委”班子,抓学习、谋发展,踏踏实实干工作、全心全意服务群众,在班子和居民群众中树立了很高的威信。她倡导的“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工作理念,使“两委”班子发挥出了各自应有的作用,在群众中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

三、制度规章健全

社区党总支先后制定了组织生活、党员管理、联系群众等各项工作制度,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党总支成员岗位职责明确,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学习气氛浓厚。

在认真遵循《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方面,社区不断完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探索社区建设新模式,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充分挖掘和发挥辖区各类资源,搭建社区建设的实践平台,与共建单位签订《共驻共建协议》,邀请共建单位探讨、解决社区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共建单位共同举办各类文化活动,营造了全方位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共建成果显著。如区结核病防治所、区医院税务街社区门诊利用自身设备和人力资源,为居民、退休人员、低保户、困难户,开展医疗保健、营养饮食、科学养生讲座和卫生常识咨询及义诊等活动。通过各类活动的举办,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加强,社区自治功能完善,社区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效果显著,有效推进了社区民主自治、齐抓共管、全民共建的新局面。

四、进一步加大社区党建硬件设施建设

社区有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建有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党建活动场所等符合了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我社区被评为区级“文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五个好”社区党组织,区“三星级”社区等荣誉称号。

五、服务党员群众成效显著

按照“政策引导,分类指导”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成分到社区兴办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服务,一是搞好社区就业和社区保障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帮助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认真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调查摸底和动态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服务工作。严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发展社区慈善事业,积极开展社区救助活动,落实优抚、助残和帮扶措施。二是搞好社区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障,健康教育等诊疗服务。三是搞好社区便民服务,设立便民服务项目,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把社区服务作为发展社区经济的增长点。四是搞好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活动的指导。有计划地组织居民开展以“邻居节”、“敲门日”、“弘扬八荣,远离八耻”等为主题的群众性社区文化活动,同时,利用西冶街小学开展科普、法律、卫生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五是搞好计划生育服务。健全计生管理服务网络,抓好常住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五是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市民学校、老年学校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先进文化,扎实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社区建设得到了进一步推进。组建了一支由党员骨干参加的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七是建设党员服务站,以“服务党员、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宗旨,积极承接组织关系接转、党务政策咨询,困难党员求助,流动党员管理,党员信访接待,党员志愿者服务,以热情、周到、及时、贴心的服务,架起联系党员和群众的桥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六、今后工作打算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想党员群众之所想、急党员群众之所急,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党员群众的身边。并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群众的优势,加大为群众服务的力度,努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营造“社区是我家,和谐靠大家”的浓厚氛围。把社区的党建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中,推动社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社区党建自查报告范文三:

根据南组发[]51号《关于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中共xxx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青组字[]84号)文件精神,中山路街道党工委迅速组织召开党工委会议和两新组织、社区党组织书记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部署迎检工作任务,对照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工作检查评分”细则和“市南区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自查情况表”,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党建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街道党工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繁荣、平安、洁净、温馨、诚信”市南的中心任务,以“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顺民意”为主线,以“为党旗添辉、为中山添彩”为重点,以“精街强居”工程为目标,结合街道党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帜,一个干部一个楷模,一个支部一座堡垒”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决策,不断完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以“真情服务、情满中山”品牌建设落实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制,以“五个好”加强党建示范点建设,基本形成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良好、基层党组织在战斗堡垒作用和核心领导作用得到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全面贯彻落实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

街道党工委成员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文件精神,及时提出了“三个注重三个充分”的要求,确保学习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一是注重领导带头学习,充分领会精神实质。

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认真学习上级的通知精神,专题研究学习教育活动,召开社区党委(支部)书记参加的教育动员会议,部署开展学习教育计划。街道党工委坚持先学一步,组织党工委全体成员,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机会,原原本本的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胡总书记在在庆祝建党85周年暨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撰写心得体会等方法,组织管区广大党员认真开展学习活动。把思想发动、深化学习,提高认识作为提高党员自觉性的重要手段来抓。继续把《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通过边学边议,边议边学,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为开展各项工作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二是注重学习工作相结合,充分体现理论联系实际。

把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与促进中山“发展、平安、和谐”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基层和群众的急事、难事结合起来,与解决基层党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着力在边学边干中求成效。一是围绕“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印制“八荣八耻”宣传海报500余份,张贴于管区内各个楼院,起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二是围绕提高“五种能力”的需要,加强了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使机关党员干部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得到极大提高。三是要求党员干部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执政为民”上,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群众的贴心人。街道党工委组织机关干部与管区内10名孤寡老人进行结对帮扶,定期上门陪老人聊天、为老人做饭、洗衣服;对管区多个楼院进行了卫生清理、绿化,安装楼梯扶手、照明灯;办事处领导多次走访慰问管区老党员,送去慰问金、慰问品;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一日捐”活动,共为管区困难家庭捐款6030元。

三是注重反复学习,充分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

为了使广大党员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实质,使之入心入脑,采取有效措施,层层抓落实,迅速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街道党工委带领广大党员进行反复学习,着重在深入领会上下功夫、在理清工作思路上下功夫、在探索创新上下功夫、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具体抓好了“五个一”:一是深化一个“认识”。就是深化对“把学习教育贯彻始终”的认识,组织全体党员有针对性地集中学习和认真领会胡锦涛同志“重在取得实效”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写出了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二是突出一个“重点”。就是突出“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这个重点,集中解决一批最突出、最紧迫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三是开展一个“活动”。就是集中开展“岗位当先锋、真情暖百姓、永葆先进性” 和“党性在岗位、在社区闪光”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为群众送温暖,开展党员和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形式,丰富服务群众的内容,真心实意为社区居民办一些好事实事。四是探索一个“机制”。就是积极探索有利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特色做法,对实践中创造的特色经验及时加以总结提炼和概括,各支部针对各自不同的特点探索建立了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保持党支部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提高办事处工作效率和服务大局、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完善责任制管责任人、责任人管一班人、上下结合、常抓不懈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机制。五是抓好一个“结合”。就是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教育活动激发出来的巨大动力做好其它各项工作,实现了“两不误、两促进”。使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此凝聚人心,激发干劲,促进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全力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先进性教育以来,中山路街道党工委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以取得实效、建设群众满意工程为最终目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实施联合执法予以综合整治,为社区居民办了大量的实事好事,受到了广泛赞誉。针对管区内矛盾点多、信访多、信访难的问题,街道党工委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四位一体”办公室,并专门安排房间作为信访接待室,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同时,为加大工作力度,每天安排一名党工委成员在政务大厅接待群众来访。通过以上措施,保证了“言路畅通”,为及时为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夯实了组织基础。针对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上海广场经济纠纷引起条幅标语悬挂问题、湖南路62号(警备区宿舍)因拆迁引发大字报上街问题、河南路16号擅自破墙无证经营问题、肥城路42、44号、泰安路29号违章建筑问题、湖北路3号院内多年无证经营问题、黄岛路、四方路、芝罘路、博山路等地段无证占路经营问题和太平路、安徽路等沿海一线游艇秩序差问题,办事处积极组织协调城管、工商、公安、拆违、卫生监督等执法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联合执法予以综合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联合执法过程中,得到了各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共出动执法车20余辆次、城管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公安干警40余人次、工商执法人员20余人次、拆违办工作人员20余人次、卫生监督部门工作人员10余人次。共拆除违章建筑200余平方米,清运建筑生活垃圾300余吨,补砌围墙200余平方米,清理无证商贩50余人次。规范了商贩的经营行为,清理了多年的违章建筑,解决了由单一执法部门无法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了创城迎检阶段不出差错,为社区居民营造了一个安静、整洁、和谐的生活环境。为管区内居民楼内安装感应灯,年安装2000户。广西路居民陈康,孩子患癌症,需要大量治疗费用,办事处了解此情况后,积极帮助其向民政部门争取大病救助,共为其解决医疗费用3500元。中山路社区居民孙载熙,因出租房纠纷被租赁户打伤致残,办事得此情况后马上帮助其向残联申请救助金,并且主动提供法律援助。社区居民何强与其母均为残疾人,家庭生活条件极其艰苦,办事处积极协调残联与民政部门,为其争取补助600余元。山西路13号院内共有居民26户,由于年久失修,自来水供水管严重破漏,自来水公司应居民要求于年2月17日正式停水。由于政策性问题与居民不愿交纳维修费用等原因该院一直无自来水。天津路社区居委会同志得此情况后,马上开展工作,积极做居民思想工作,同时积极争取自来水公司的帮助,历时7个多月的停水问题得到解决。街道党工委共解决涉及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21个,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10余件,群众满意度达98%。

(三)落实先进性长效机制情况

按照市、区提出的要求积极探索,使党员长期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的要求,中山路街道党工委为了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认真作好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工作,积极寻找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探索使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从健全党员学习机制、健全党员制度保障机制、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机制、健全党员表彰激励机制,研究制定了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思想阵地,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教育长效机制。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党员素质提升长效机制。三是规范发展管理,建立健全党员队伍纯洁长效机制。四是强化激励监督,建立健全党员行为约束长效机制。五是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党员作用发挥长效机制。六是坚持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落实长效机制。从学习计划、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等明确作出规定,做到“三个一”,即每年读一本书,写一篇调研文章,给基层讲一次党课,并结合形势和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出学习计划,作出时间安排。党员每周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建立健全学习笔记制度,每季度党员要交流一次学习体会。严格考勤、考核制度。每季度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情况通报。不断推进社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更好的发挥社区党组织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核心作用。

二、今后的努力方向

随着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不断深入,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仍有少数基层党组织基础设施达不到要求,对应该如何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存在模糊认识;当基层党组织开展一些活动时,有的群众认为是在搞形式主义,个别党员也缺乏热情,甚至不愿参加;随着社区党员数量的不断增加,部分社区党员活动场所、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配备都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因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必须认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理念,把保持党员先进性与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不断深化社区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不断拓展为群众服务领域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促进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不断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使我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开拓新领域、呈现新局面,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和谐社区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市、区经济社会的大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社区党建自查报告范文四:

XX街道地处XX区城市中心,幅员面积2.34平方公里,辖 9个社区,10860户、3.5万余居民,下辖12个直属党组织、950名党员。年以来,XX街道党工委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党建先锋工程”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X委组〔〕274号)文件精神,大力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狠抓党员教育管理、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已符合全区街道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标准。现将示范点创建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抓关键,强力打造精诚团结善抓党建的好班子

(一)领导班子结构更加合理

近年来,区委十分重视街道的工作,多次对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调整和充实。现有班子7名成员中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平均年龄39.7岁,在年龄、文化等结构上进一步优化。去年街道领导班子调整以后,街道党工委根据班子每位成员的特点,及时合理地确定了工作分工,明确了职责,落实了责任,充分发挥了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工委中心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狠抓班子作风建设,高唱团结之歌,搞好正职与副职领导之间的团结、科室与科室之间的团结、一般人员与一般人员之间的团结以及领导与一般人员的团结,以团结凝聚人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重大开支集体决策,杜绝个人说了算、“一言堂”等家长制作风,营造了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良好的氛围,使街道上下一班人成为一个精诚团结的坚强集体。

(二)高度重视基层党的建设

一是在领导力量上,街道安排了一名政治素质较高、党务工作较熟悉、热爱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具体分管党建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领导,街道成立了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街道所有副书记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街道还建立了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定点联系1-2个社区或企业,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开展工作,解决基层组织面临的各种突出问题。

二是在工作力量上,街道安排了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组工干部,配齐配强了街道各直属党组织负责人,通过公招、定向培养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现已培养储备了一支10多人的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和50多人的基层党务工作人才库。

三是在工作经费上,街道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确保了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确保了每名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待遇和报酬。仅年,街道财政就预算了20万元用于开展党建工作,其中:街道按每名党员30元的标准,下拔工作经费到社区;对两新党组织街道还给予特别支持,从年起,每个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非公企业党组织,每年分别拔付1000元、500元工作经费。

(三)党建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

一是工作计划统筹性强。为了抓好每年的党建工作,年初,街道党工委要组织相关领导到社区进行专项调研,针对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形成年度工作要点下发到各直属党组织。

二是解决问题针对性强。年,为了解决社区换届选举干部人才缺乏的问题,街道及时面向社会公招了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针对两新组织党的建设薄弱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狠抓了组织组建工作,实现了两新组织党的工作“两个100%”的目标;针对街道申报的三个社区党建示范点和一个镇街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分别指导相关社区拟定了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从经费、人力、工作上予以大力支持。

三是善于整合党建资源。街道充分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职责发挥作用,整合利用辖区人力、物质、工作资源,创造性地开展了“六携手”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党建的开展。如街道积极指导工青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以“多读书、读好书、创建学习型机关”为主题,广泛开展了读书评书活动;以办实事为核心扎实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在“八一”和“春节”等重大节目上门看望慰问消防官兵,加强了群团的工作联动性。

年,街道党工委被区委评为镇街领导班子“好等次”,街道党建在年度考核中工作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强基础,着力建设发挥党员模范作用的好队伍

(一)基层组织建设取得较大突破

我们按照“社区有党委(总支)、楼幢(院落)有支部、楼道有党小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社区党组织的承载能力。结合城市特点,在纯社区,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以及驻区各类组织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多位一体”的运行模式,科学设置党组织;在非公企业中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设置党组织,不符合条件的设立工会、团组织,去年共新建两新党组织11个,新建工会10个,覆盖了辖区42家非公企业,全面实现了规模以上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单建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两个100%的目标,有效地扩大了党组织的影响力。

(二)党员年龄文化结构有了初步改善

街道十分重视和加强党员发展工作,在发展党员时严把“四关”。

一是严把 “人选关”。突出年轻化、知识化和技能化,注重在青年、一线党员和新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发展中把非公经济中成绩突出、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能人确定为培养对象,努力为改善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等创造条件。

二是严把 “学习关”。采取集中培训和定期辅导的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和指定两名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开展定期辅导和谈心,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理想信念和党纪法规教育,确保入党对象真正在思想上入党。

三是严把 “入口关”。通过建立档案、跟踪管理、定期考察、优选劣汰的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动态管理,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严格把好“入口关”。四是严把“质量关”。遵循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在整个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个必须”。通过审查,听取意见,对条件不成熟的由集体研究做出暂缓或不予讨论该发展对象入党的决定,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去年以来,街道共发展新党员8名。街道党工委从有较高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的业主入手,努力把业主培养成党员,影响和带动非公企业普通员工。近三年来,辖区共发展非公企业业主党员4名。在这些党员业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带动下,辖区非公企业的部分中层干部纷纷向街道或社区党组织表达入党意愿,目前共收到入党申请书20多份。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街道管理的党员结构出现改善的良好势头,去年底,街道管理的950名党员中,女党员占38.9%,年龄在59岁以下的占55.7%,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1.8%,退休党员首次下降到59%以下,在岗职工和新的社会阶层党员占到30.2%,党员结构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党员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的势头得到初步扭转。

(三)党员教育管理得到切实加强

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街道各基层党组织,切实按照党章的要求,每三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个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议,每个月召开1-2次党小组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二是切实加强思想理论武装。街道各直属党组织定期开展党员培训、街道间周五上午组织机关、社区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主动邀请区委宣传部及党校教师上党课、组织专题讨论、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学习传达贯彻党的十七大、市第三次党代会、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党员的头脑。严格教育广大党员自觉履行义务,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自觉缴纳党费,去年,街道各级党组织共收缴党费22158元。

三是切实加强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针对城市内的流动党员具有流动性强、流入和流出之间缺乏有效的接转手续、流动党员对社区归属感参差不齐等特点,街道党工委积极实践和探索,用新思路去解决新问题,街道9个社区全部建立了流动党员动态档案及管理台帐,建立了流动党员定期摸排、双向教育管理和反馈机制,流动党员证发放率达到100%。

四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街道围绕贯彻落实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一极两区”战略,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标兵评选和以“创学习型科室、做学习型干部”、“我为XX献一策”、“六双”(双学双强、双查双改、双创双促活)活动、“贯彻党代会、迎接十七大、再创新佳绩”主题实践等特色鲜明的活动等。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学理论强素质,学业务强能力、查作风改进服务、查薄弱改进工作、创和谐党建促基层组织建设上新台阶、创一流工作业绩促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多种途径提高党员素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五是加强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去年筹资40余万元,完成了新房子社区办公用房改造,今年,为该社区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设备,为芦沟桥社区配备了电教设备。到目前为止,辖区9个社区有8个社区阵地面积均达到区级以上示范点的标准,其中有3个社区达到了230平方米以上,龙岗社区和河嘉村社区达350平方米,新房子社区超过1000平方米。各社区均配置有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和电视机、VCD等电教设备,并建立了老年学校、党员活动室、会议室、图书室等活动场所,社区硬件建设日趋完善。目前,社区已经成为社区党员教育管理的阵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舞台和先进文化传播的窗口。

(四)党员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街道十分注重培养党员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年以来,天津路社区退休党员郑思安自办爱心超市,每月免费定额救助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在街道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年,郑思安老人先后被评为XX区优秀共产党员和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郑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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