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中事业机构合并后事业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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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机构改革中事业机构合并后事业单位登记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

题的意见

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跨世纪宏伟蓝图和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是全党和全国各行业的共同奋斗目标。事业单位分布在政治、经济、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集中了我国大部分专业技术人才,拥有先进的设置、设施,既是科学研究、理论宣传的骨干力量,又是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肩负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双重责任,对于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起着至关重要、不中替代的作用。

事业单位机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多年来,画来单位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看到,事业单位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与逐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政事职责不会,社会化程度不高,财政负担沉重,以及缺乏竞争机制和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发展和需要有所脱节,内设机构臃肿、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地存在。同时,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多头审批、盲目发展、缺乏宏观规划的现象。这不仅降低了事业单位的活力和效益,使之难以很好地承担起自身的职责,而且加重了主管部门的管理负担,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此,要把事业机构改革提到重要的日程。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和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统一部署,遵循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的方向,建立起适应社会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符合事来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确立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

二、遵循政事分开的方向

1、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原则上要交归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划分的职责,可以作为过渡,按审批批权限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或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报党委或政府批准,通过授权方式交由事业单位承担。党政机关分离出来的一些辅助性、技术性的工作,事业单位要积极承担起来,以促进机关的职能转变,但不应因行政机构和行政编制数额的限制,将行政机构转为事业单位。

2、现在属于行政机构序列、但以事业性工作为主的政事合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调整。政事职责可分开的,在将其行政职责交归有关行政职责交归有关行政机关承担后,可成建制转为事业单位;目前分开确有困确或不能一步到位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转为事业单位;政事职责联系紧密,难以划分的,可改为授权承担某些行政性职责的事业单位,不再挂政府机关的牌子。

3、研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等级规格,逐步取消事业单位机构的行政级别。要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地位作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综合指标,着手既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又不同于行政机构级别的事业单位等级规格,并实现事业单位等级规格的动态管理。

4、规范事业单位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要体现事业单位的特点,并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名称相区别。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所、台、站、社、团、中心等,不再称厅、局、公司、学会等。

三、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

1、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主管部门对事业部门的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进行监督,管好领导班子(或只管法人代表),监和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在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法律规定,保证完成国家和主管部门下中的任务的前提下,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面会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2、逐步打破事业单位的条块分割。要从增强事业单位社会效益和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采取措施,逐步改变事业单位在设置和服务对象方面存在的条件分割现象。要遵循“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调协进行统筹规划。中央和省市所属事业单位,主要为所在地服务的,一般应下放给所在地管理;不应和不能下放的,也要积极面向社会,为所在地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服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实行优势互补,发挥整体效益。

3、加强对民办事业单位的管理。要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适宜民办的事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必须有挂靠单位,接受挂靠的单位应是县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及授权的有关单位;并切实做到依法设立,依法活动,依法管理。

4、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要以建立登记管理制度作为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四、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改革

1、积极发展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急需,又在经费上实行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在财务上要与党政机关脱钩,其工作人员不能由国家公务员或党的机关工作者兼任。按有关政策靠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要实行收支两条线,其编制要从严控制。

2、撤并压缩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对因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而为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要根据为同情况,分别予以合并撤销;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单一的事业单位,要适当加以合并,提高其规模效益;对任务严重不足,或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要进行规模、建制方面的压缩或予以撤销。

3、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在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范围内。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使财政

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财力的可能,稳步健康地发展。要推进有条件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有偿服务,逐步向差额补贴过渡;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向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过渡。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可过渡的事业单位的范围、标准、比例和时间要求。要切实完成将“财政饭“的人员精简10%任务。

4、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性质应为企业,但现在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单位,原则上应改为企业、一些现在实行企业化管理,可以主要由市场引导资源配置的应用技术开发单位等,也可以并入企业或改办为科技先导型企业。

五、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

1、建立和实行事业单位宏观管理制度。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是实现事业单位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要研究制定全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宏观管理规划和实行总量控制的目标、任务及配套实施办法。

2、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法制建设。要抓紧出台要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管理方面的其它法规,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可以研究拟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章或办法,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实施。

3、加快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的制定工作。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设立行为,优化事业单位组织结

篇二:机构改革中事业机构合并后事业单位登记
(中办发【1996】17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办发〔1996〕17号)

(1996年7月8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机构改革中事业机构合并后事业单位登记】

【机构改革中事业机构合并后事业单位登记】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顺利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始终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实现事业单位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和预算调控,逐渐减轻财政负担。要建立和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使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管理更加规范化。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跨世纪宏伟蓝图和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是全党和全国各行业的共同奋斗目标。事业单位分布在政治、经济、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集中了我国大部分专业技术人才,拥有大量先进的设备、设施,既是科学研究、理论宣传的骨干力量,又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双重责任,对于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起着至关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多年来,事业单位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事业单位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与逐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许可多不适应的地方,政事职责不分,社会化程度不高,财政负担沉重,以及缺乏竞争机制和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发展和需要有所脱节,内设机构臃肿、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地存在。同时,在事业单位机

构编制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多头审批、盲目发展、缺乏宏观规划的现象。这不仅降低了事业单位的活力和效益,使之难以很好地承担起自身的职责,而且加重了主管部门的管理负担,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此,要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提到重要的日程。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统一部署,遵循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的方向,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确立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

二、遵循政事分开的方向

1.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原则上要交归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划分的职责,可以作为过渡,按审批权限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或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报党委或政府批准,通过授权方式交由事业单位承担。党政机关分离出来的一些辅助性、技术性的工作,事业单位要积极承担起来,以促进机关的职能转变,但不应因行政机构和行政编制数额的限制,将行政机构转为事业单位。

2.现在属于行政机构序列、但以事业性工作为主的政事合一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调整。政事职责可分开的,在将其行政职责交归有关行政机关承担后,可成建制转为事业单位;目前分开确有困难或不能一步到位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调整到位;政事职责联系紧密,难以划分的,可改为授权承担某些行政性职责的事业单位,不再持政府机关的牌子。【机构改革中事业机构合并后事业单位登记】

3.研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等级规格,逐步取消事业单位机构的行政级别。要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地位作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综合指标,着手研究建立既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又不同于行政机构级别的事业单位等级规格,并实现事业单位等级规格的动态管理。

4.规范事业单位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要体现事业单位的特点,并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名称相区别。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所、台、站、社、团、中心等,不再称厅、局、公司、学会等。

三、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

1.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进行监督,管好领导班子(或只管法人代表),监管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在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保证完成国家和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的前提下,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2.逐步打破事业单位的条块分割。要从增强事业单位社会效益和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采取措施,逐步改变事业单位在设置和服务对象方面存在的条块分割现象。要遵循“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中央和省市所属事业单位,主要为所在地服务的,一般应下放给所在地管理;不应和不能下放的,也要积极面向社会,为所在地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服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实行优势互补,发挥整体效益。

3.加强对民办事业单位的管理。要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适宜民办的事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必须挂靠单位,接受挂靠的单位应是县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及授权的有关单位;并切实做到依法设立,依法活动,依法管理。

4.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要把建立登记管理制度作为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加强管理的重要手续。要通过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四、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改革

1.积极发展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急需,又在经费上实行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在财务上要与党政机关脱钩,其工作人员不能由国家公务员或党的机关工作者兼任。按有关政策靠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要实行收支两条线,其编制要从严控制。

2.撤并压缩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对因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而人为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合并撤销;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事业单位,要适当加以合并,提高其规模效益;对任务严重不足,或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要进行

规模、建制方面的压缩或予以撤销。

3.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控制在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范围内。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使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力的可能,稳步健康地发展。要推进有条件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有偿服务,逐步向差额补贴过渡;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向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过渡。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可以过渡的事业单位的范围、标准、比例和时间要求,要切实完成将“吃财政饭”的人员精简10%的任务。

4.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性质应为企业,但现在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单位,原则上应改为企业;一些现在实行企业化管理,可以主要由市场引导资源配置的应用技术开发单位等,也可以并入企业或改办为科技先导型企业。

五、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

1.建立和实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宏观管理制度。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是实现事业单位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要研究制定全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宏观管理规划和实行总量控制的目标、任务及配套实施办法。

2.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法制建设。要抓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管理方面的其它法规,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可以研究拟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章或办法,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实施。

3.加快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的制定工作。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规范事业单位的设立行为,优化事业单位组织结构,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各类全国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拟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颁发。

4.严格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制度。科研、教育、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宜,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权限,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立、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后,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六、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逐步推进【机构改革中事业机构合并后事业单位登记】

调查研究、统筹规划。事业单位队伍大、类别多、情况复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涉及到政治、经济、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关系着两千多万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特别注意搞好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统筹规划各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搞好试点,总结经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难度很大,又缺乏经验,为保证改革的切实可行,要分门别类地进行试点,以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同时,要随时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对事业单位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地提出解决措施,为完善、推广、深化事业单位的改革积累经验。

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随着行政体制、经济体制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推进。在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和轻重缓急,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防止不加区别,不顾条件的“一刀切”、“齐步走”。

加强领导,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好各有关方面的协同配合;同时,要做好有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提高各有关方面包括事业单位自身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发挥他们改革的积极性

篇三:机构改革中事业机构合并后事业单位登记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机构改革中事业机构合并后事业单位登记】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篇四:机构改革中事业机构合并后事业单位登记
2015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2015年,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办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依法按程序管理机构编制,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八个严禁"规定,为服务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现将一年来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机构编制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新设机构19个。其中正科级机构1个,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股级机构15个,分别是县农村交警3、4、5、6中队,县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网络宣传与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城乡卫生会计核算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渠阳管委会邓家坡社区劳动保障中心,县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暂不定级别拟作为正科级机构向上呈报审批的3个,分别是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烟叶办公室,县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2、合并组建机构1个。即甘棠镇中学。

3、加挂牌子机构7个。分别是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县健康教育所牌子,在农业局优农中心加挂县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站牌子,在县纪委效能室加挂县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牌子,在县民政局优抚办公室加挂革命老根据地办公室牌子?,在县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管理站加挂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站牌子,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加挂县工程交易中心牌子?,在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加挂县水土保持局牌子。

4、更名机构1个。即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更名为婚姻登记处。

5、合署办公机构:无。

6、撤销机构3个。分别是甘棠一中,甘棠二中,甘棠大桥中心小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监察大队)

(二)编制情况

1、行政编制。全年减少行政编制28名,为乡镇机构改革按原乡镇行政编制10%精简数。

2、政法专项编制:全年无增减。

3、事业编制。全年共增加事业编制142名。其中新增全额拨款186名(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增编制100名),核销差额拨款编制43名,核销自收自支编制1名。

(三)编制改性情况

全年编制改性23名,。其中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改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系二凉亭园艺示范场场部管理层编制剥离改性,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改为全额事业编制11名,分别是环保局环境监测站5名,移民局移民培训服务中心6名。

(四)人员入编销编情况

全年共办理人员入编及异动编制手续336人次,按类别分为行政166人次,全额拨款事业139人次,差额拨款事业14人次,自收自支事业17人次。其中新入编86人,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整250人次。新进人员中,进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69人(行政机关39人,全额事业单位30人、差额事业单位0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7人。全年共销编115人,其中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91人(行政机关22人,全额事业单位69人),差额事业单位16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8人。入编人数与销编人数相比,负增长29人。

二、机构改革情况

1、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批复的改革方案已全面完成涉改各部门的"三定"工作。"三定"方案中有关机构整合和职责调整全部按规定到位,行政编制核定不超总额,领导职数按上级批复数额进行核定。在改革中,清理规范部门管理机构1个,消化行政机关自定事业编制13名,消化县直机关行政超编人员13人?。改革后未新发生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超编进人等违规违纪行为。

2、乡镇机构改革。分别召开常委会和乡镇机构改革动员会并4次召开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按时上报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制定人员分流方案,行政、事业编制都按比例进行了精简,全县共精简事业机构95个、行政编制28名,事业编制194名。按要求全面完成了乡镇"三定"工作,改革后乡镇未发生新超配领导职数现象。按怀办发【2015】14号文件规定,管理体制下放的事业站所,人、财、物全部下放到乡镇管理,乡镇已经按批复的机构进行挂牌运转,人员实行竞争上岗,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请求

1、问题和困难

⑴我县机构编制总量偏少。和市内人口规模相当的县相比,我县的机构数、行政和事业编制数均处于最低,特别是全额事业编制少了800名左右,目前除差额事业编制外,其余都处于超编状态,一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的机构和编制基本无法用"撤一设一"和编制调整的方法解决,政策性安置(接收)人员和工作需要补充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没有编制保障。而我县因驻军较多,每年的政策性安置(接收)人员数量都远超过其他县(市、区)。

⑵部门干预影响改革。一些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和乡镇事业站所体制改变不相适应,给新机构的顺利运行带来困难。

⑶专业技术人员面临断层问题。乡镇机构改革精简编制后导致乡镇公益性事业机构出现大量超编人员,在保证改革平稳推进,超编人员基本选择自然减员分流的情况下,将会长时间没有空编,乡镇紧缺的规划建设专业人才无法进入,畜牧、农技等技术人员也将面临老化、断层的问题。

【机构改革中事业机构合并后事业单位登记】

2、请求

⑴在机构设立批准方面,给予我县倾斜支持;

⑵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方面,请求按照市内规模相当的其他县的总量同等对待,允许根据工作需要适量补充增加我县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数量。

四、2015年工作打算

1、重点抓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2、继续推进和完善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建设。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完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服务机制。

3、配合抓好其他专项改革。主要是医疗卫生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4、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不断探索研究机构编制宏观管理和总量控制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手段,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创新,加大和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

5、继续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全省实名制管理软件数据录入和初步运用的基础上,抓好软件的全面开发利用,并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

6、继续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登记管理单位的督查和指导。

7、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一是按照上级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为民服务本领。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和实效。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综合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是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五是加大机构编制工作对外宣传报道力度,为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五:机构改革中事业机构合并后事业单位登记
2015区编委办工作汇报

区编委办工作汇报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区编委的领导下,在市编办的指导下,我办认真贯彻区委xx届xx次全会精神,服务全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现将我办2015年特色亮点工作和2015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2015年度特色亮点工作

(一)抓好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认真审核政府部门“三定”方案

认真贯彻执行xx省、xx市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切实抓好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特别是抓好政府部门“三定”方案的审核工作,重新对区直有关部门“三定”方案进行核定,按照中国共产党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办发〔xxx〕xxx号)和中国共产党xxx市xx区委员会、x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xxx区人民政府2015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xxxx发〔xxx〕xx号)的有关规定,明确界定各部门(单位)职责。我办牵头,在xx年xx月在全区范围内召开会议对区辖共xx个部门(单位)(其中:党群部门xx个,政府部门xx个,政法部门xx个)进行三定方案培训,深入各单位指导各部门做好“三定”方案,明确部门编制、领导、人员,明确职责。认真审核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三定方案共计xx个,其中:党群部门xx个,政府部门xx个,政法部门xx个。审核修改后的三定方案已拟文报区领导签字发文。目前,除个别单位外,已基本完成全区区直部门(单位)三定方案的发文工作,理顺了市与我区政府部门的职责关系,为我区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高质量的完成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Xx省、xx市于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文件。为切实贯彻落实该项工作,我区于今年xx月成立了xx市xx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亲任主持工作。区编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xx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编〔xxx〕xx号),我办汇编了《xx市xx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业务培训材料》,并在xx月中旬召开会议对全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培训工作,后又深入各单位指导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性质、领导职数、内设股室等进行规范,对各上报的的相关表格材料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了《xx市xx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报区编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编办(xx编报〔xx〕xx号),目前,市编办已就我区副科级及以上的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情况作出相关批复;区编委也发文,对全区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规范。此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对全区共xx个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撤销了xx个未经审批而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合并了xx个事业单位,规范了xx个事业单位的名称,明确了xx个事业单位的级别,重新确定了xx个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结构,重新核定了xx个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为分类推进我区事业单位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及xx市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混编混岗、占用编制等问题,我办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在年中拟订了《xx市xx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经组织、人社、编办、财政与有关部门反复讨论,征求意见通过后,于xx年xxx月xx日提交xxx区编委会xx年第xx次会议审议通过,准备印发。我办已于xx年xx月完成了全区实名制软件录入工作,并开始实行动态化管理。同时,在今年xx月份,下发了《xx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核实表》和《xx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核实情况说明》,督促各部门(单位)重新核实了编制实名制相关数据,重新打印新的《机构编制证》,预计该项工作到本月底将全部完成。更换《机构编制证》,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为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我区机构编制事项,进一步理顺机构编制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深入调研,研究提出我区机构设置、编制计划方案,服务全区各项事业建设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xx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xx政办发〔xxxx〕xx号)和《x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xxx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xx编〔xxx〕xxx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重新核定xx市xxx区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准备工作,加强辖区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的管理,推进xx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办于今年xx月与市编办领导一同,深入到我辖区内各中小学,对各校在编学生人数、生源变动、教职工编制的使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向市编委提交了《关于请求重新核定xx市xx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的请示》(xx编报〔xx〕xx号),后得到市编委批复(xx编〔xx〕xx号),同意根据xx年春季学期在校学生数重新核定我区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将我区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xx名调整为xx名,增加编制xx名。随后,我区编委也据此下发文件(xx编〔xx〕xx号)到教育局及区辖各中小学。我办根据各校增编及空编情况,组织填报我区xxx年度事业单位招考聘用计划上报市有关部门审批,使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于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盘活全区空余编制。

同时,为贯彻落实省、xx市“扩权强县”和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深入全区各部门(单位)进行调研,听取各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部门(单位)结合“扩权强县”过程中市里下放到我区的各项权限、各部门(单位)的“三定”方案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等多项内容,提出成立机构、增加编制、明确职能等意见建议,提出了增加区法院、区检察院工勤编制,增加区城管执法大队编制并明确其内设股室及中队正职领导级别,增加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变更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除此以外,我办还完成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办理各类人员出入编及调动、调任手续、完成我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落实我区《机构编制志》编纂工作、推进中文域名注册工作、开展机构编制调研考察和各项学习实践活动,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提供决策参考,切实使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于全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2015年度工作思路

(一)抓好全区事业单位“三定”方案的核定

2015年,我办将在政府部门“三定”工作的基础上,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清理规范各事业单位名称、级别、人员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等的基础上,重新调整、核定有关单位的编制、机构及职责,明确其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事业单位“三定”方案核定工作,为其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切实依据。

(二)抓好我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5号)的要求,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争取在5年时间内,完成承担行政职务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三)实行机构编制动态化管理

我办将在全区范围内贯彻落实《xx市xx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实行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为依托,以核准使用编制为前提,以全程监督为手段,将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实现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员、财政供养人数相结合的管理形式。争取在未来3年内实现机构编制实名制在全区范围内的动态化管理。

(四)制订完善的编委会规则,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我办将制订完善的编委会规则,明确区编委及编委办的主要职责,完善会议制度、具体细化编委会审议的各类事项,明确规范编委会议题审议审定、文件审核、起草签发等办事程序,规范编委办公室程序,制订办事指南,规范机构编制的管理。

(五)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编制的计划使用,服务全区各项事业发展

结合我区我区各部门(单位)的空编情况,(

(六)加强机构编制队伍建设

为提高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的工作业务水平,服务全区各项事业建设。为全区政治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我办计划于明年举办两期机构编制业务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全区人事干部参加学习,提高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同时,积极组织机构编制干部参加区、市、省组织的各项调研考察和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我办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更好地完成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全区各项事业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篇六:机构改革中事业机构合并后事业单位登记
2016公务员管理科业务工作及人员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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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科关于业务工作及人员情况的报告

尊敬的xx:

为便于领导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业务,统筹安排,科学决策,推动工作,现将局属公务员管理科业务工作及人员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情况

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系原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其前身为干部科。按照国家、省、市(州)三级一致的原则,我市曾已于xx年8月11日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在市人社局单设挂牌成立市公务员局。但巴委发[2016]4号文件中又未明确,据说拟成立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拟下设三个职能科室(现“三定”方案尚未批复)。随着机构职能的强化,坚信这条线的工作必将为公务员队伍服务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截止xx年全国公务员总数达到xx万多名,全省xx万多名,xx市xx名(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xx名)。参照管理人员xx名(其中行政机关所属xx名)。

二、公务员管理科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调任调配、考核任免、职务升降、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机构改革中人事方面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活动和人员;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承办西藏、三州汉族干部的内调安置工作;起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的实施意见;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申报、审核、管理工作;制订公务员制度的综合性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负责市、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计划、申报、审核和组织以及录用实施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工勤人员考试录用、考核任免、调任调配、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工作。

三、当前公务员管理的主要政策

(一)关于人事任免问题

《公务员法》自2016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先后颁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十五个配套法规,从而有效保障了公务员队伍的科学发展。同时,国家还统一制定了《公务员誓词》、明确了《公务员精神》,并谱写了《公务员之歌》。在对政府系统科级以下干部进行管理外,还要对政府系统及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担任副县级以上干部按照市委提名,具体承办人事任免材料及请示并分别向市政府常务会提请研究决定,同时起草承办文件。是政府序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人事任免,还要以政府名义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务员招考工作

这是一项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于就业压力大,公务员成招考热。就“国考”来讲,2016年国家海关一个职位首次达到4961:1,有171名农民工参与,但是专家指出,大多准备不足,三成人弃考,评论“国考热”不仅冲着就业来,“红领”热将阻碍中国发展。我市的招考情况是:2016年我市公招公务员162名,实际报名参考4715人,平均达到22.9:1,为我市历年招考之最“热”。同年政法试点班招考50名,实际录取39人,平均报考比例为6:1,为历年来最“冷”。xx年全市公考公务员xx名,由于一些职位条件偏高,有11个名额作废(多为文秘职位),有效公考计划为157名,但有4007人通过审核参考,平均考试达到24:1;南江公路运输管理所达到80:1,再次创历史之最。在公务员的招考上,我们面临许多压力,一是社会关注度非常高,考验公平公正;二是考生心态畸变,网络炒作突出;三是公考对象素质参差不齐,为服务水平带来挑战;四是工作量太大,周期时间长。但总体讲,这三年来我市共公招种类公务员xx人,工作平稳推进,社会反响良好。目前,xx年政法干警招录已完成体检、政审,即将出录用文件,社招公务员已基本完成体检工作。

(三)关于公务员管理业务

公务员法出台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了16个配套法规文件,最常用的、最管用的十个方面的政策是:

①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其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考核人数的15%以内,年度目标工作被政府考核为优秀单位的,可按20%评选。凡个人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给予嘉奖,奖励现金800元;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可荣立三等功,奖励15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3000元;记一等功的奖励6000元;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10000元,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xx年5月19日,我省在xx召开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表彰大会,我市10名个人3个集体获表彰。xx年我们已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级26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予以记三等功奖励。

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担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担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指拟任副县级职务的)。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三年以上。根据六类机关主任科员转任实职科级领导的办理先例,从2016年7月开始,在有职数的前提下,比照执行。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按“三定”方案核定科级职数的50%确定,其条件为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凡2016年6月1日后,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④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

公务员辞职与辞退有着两类不同性质情况。公务员辞职是由本人向组织申请辞去公职,辞去公职后,人事关系保留在人才交流中心,还有再就业的机会,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机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但无任何辞职费用;相反,辞退是因公务员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违规违纪,组织对其的一种处理,对其辞退后随之终止人事关系。不再有重新进入事业单位的可能,一次性发放不超过24个月的辞退费。⑤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直接从学校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专科毕业生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本科毕业生、双学士研究生定为二十五级;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二十四级;获得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二十二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从试用期满之日计算。决不允许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同时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⑥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抄袭、持假证参考、使用通讯设备等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由省级公务员主管机关给予5年内不准报考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终身禁考。

⑦公务员调任规定。进入公务员队伍有两种途径,一是面向社会公招,二是调任或公选。所谓公务员调任,就是从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人员,通过调任进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调任政策要求十分严格,其中科级干部调任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按县级干部进行考察。调任制度实施5年来,我们共经办了全市政府系统23名同志的调任工作,平均每年不到5人。省上文件明确要求凡参照管理单位已登记人员向行政机关调动,除军转干部、公考人员和原行政身份人员可直接调入外,其他人员一律按公务员调任规定的条件办理。

⑧公务员聘任制将逐步展开。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把公务员原来“大一统”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从未来情形看,69%的公务员将被划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中,通过职位分类和聘任制的实施,部分公务员“官帽”将被摘掉,“铁饭碗”变成“瓷饭碗”,但独立的晋升渠道让长期困扰公务员的“天花板”问题得到破解。因此公务员聘任制:公平就在细节里。

⑨轮岗交流。市委于2016年8月1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机关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同一科室同一职务满5周年的,担任正副职累计满6周年或同一科室工作累计满8年的应轮岗交流。目前全市轮岗交流面达到95%以上。

⑩呈报人事任免调配报告必须的内容。一是单位请示;二是人事任免或调动(调任)申请(备案)表;三是相关会议研究记录和考察材料;四是拟调人员身份证和学历复印件;五是编制或职数空缺单。xx年6月,市委出台了巴委办发[xx]3号文件,对从县(区)调入市级部门人员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属乡镇调入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

四、xx年工作总体评价

xx年,我市公务员管理工作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着力创新、打造亮点。一是推进全面工作,确保有序开展。做到年初周密计划、工作方案细致、阶段总结成效、年终考核指标,有力保障了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抓住重点环节,周密科学组织。如公务员公招报名、面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责任到人,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管理,均如期顺利完成任务。三是从严规范管理,强化社会效果。重点对公务员日常登记、参照管理人员流动、规范表彰奖励、强化公务员法宣传、带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内容狠抓落实,以达到服务大局,紧跟时代要求的目标。四是积极探索创新,提升队伍素质。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在管理服务、政策运用、办事效率上,探索了“以效率促进工作,以质量树立形象,以作风创先争优”的管理机制,较好地推动和促进了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队伍自身能力素质建设同步迈上了新台阶。全年工作实现了整体有突破、成绩有亮点、创新有特色的目标。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1.公务员日常登记正常推进。按照集中统一、高效规范的要求,审批办理了巴州、南江、通江、平昌四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的新录用、调任、军转干部等共计xx名公务员登记、转正手续。

2.公务员年度考核严格规范。对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我们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和要求,完成了对行政机关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87个单位1519名同志的考核。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评语准确、标准严格。

3.公务员考录顺利实施。xx年组织实施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xx)考录(录用名额40名),目前已进入面试后体检和考察政审环节;公开考录公务员(森林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名额xx名)进展顺利,已进入体检扫尾阶段;与市委组织部联合承担了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名额32名)的任务;根据授权,为工商、地税等省垂管系统考录公务员的笔试与面试考务工作。全年共完成6407人、12814科次的公招考试笔试任务。

4.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全面实施。截止目前,我市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已批准为参照管理的有224个,除30个单位已进行人员登记外,纳入首批集中审批的194个事业单位已按照参照管理的相关要求,坚持“统一划线,按编登记,合格优先,阳光运行”的原则,办理了2905名人员的登记手续。近期省厅审批我市老委办等8个单位共51人将在2月25月进行登记考试。

5.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重点理顺管理工作关系,规范行文和入档材料。全年办理涉及人事调配、公考录用、表彰奖励、任免惩戒、人员登记等各种公文均无差错发生。同时明确管理人员责任,牢固树立以提升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效能,以培养优良作风改善服务质量的理念,赢得了广泛好评。

6.维护稳定有成效。针对全市重点是平昌县部分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登记考试成绩不合格不能登记、原经济开发区商贸园机构撤销后人员分流与划转以及人事调配中不符规定条件相互攀比而上访等焦点问题,我们坚持正面引导,解释政策,争取主动,尽最大努力协调解决遗留问题,打好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仗”。

7.规范管理宣传典型。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意见》(川人社函〔xx〕676号)精神,对参公人员向行政机关流动,除文件规定的特殊对象外,一律按调任规定办理。落实公务员考核奖励政策,对公务员法实施以来、人员登记后、截止2016年底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记三等功,并明确了办理程序与权限及奖励政策。同时对我市受省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的10名个人和3个集体在报纸、电视、网络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并邀请先进典型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上作主题事迹报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工作的特点和亮点

1.积极监管,着力完善公务员的选拔任用。今年以来,市级行政机关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均严格按科级领导职务职数50%的比例进行控制,不搞特殊照顾的“满堂红”。对市、县(区)两级行政机关调任科级干部,一律由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直接考察,有效避免了调任可能存在的弊端。

2.创新机制,积极探索针贬时弊的办法与措施。从公务员管理工作如何创新发展提出了系统的理性思考,坚持“务虚与务实结合,创新和规范并举”,做到探索性工作重在创新,日常性工作重在规范,具体性工作重在落实;“以制度管事,以职责管人”,找准了改进工作和加强内部管理的切入点。尤其是针对当前公务员管理中存在的“该登记不主动登记,不该登记要求登记,工作调动被动登记”、“不符合条件要求进行公务员调任”以及有关公务员日常管理等欠规范等问题,明确提出探索制订《xx市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规定》和《xx市公务员调任规定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力求从机制层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既是解决目前公务员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办法,又是与时代发展合拍的措施。同时,我们积极探索创新,今年以来共有6篇理论文章、35篇新闻稿件先后在《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人力资源报》和《xx日报》等刊登。在全省行政机关贯彻公务员法和人社系统带头创先争优汇报座谈中,我市的做法获好评。

3.自警自励,勇于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思路最根本的是自警自励查找问题,改进作风。为此,我们进行了“三查三改”为主要内容的机制创新,以提升服务效能。即一查服务效果的社会满意度,改进现有工作主动增添措施;二查为考生服务、为群众给力不周,改进作风避免网络恶意炒作;三查办事效率环节,改进方法树好队伍形象。尤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带头开展创先争优的活动中,以“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为目标,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争当服务群众的“快枪手”、坚持原则的“监督员”、维护稳定的“消防队”,打造过硬队伍,争创一流业绩。

4.加大培训,着力提升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在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中,针对一些部门政工人事干部变化大,特别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机构整合后,新手多、业务欠精通,缺乏统筹协调等问题。去年6月,我们在市级机关新任科级干部培训班上,专门将市级各单位的政工人事科长一同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从公务员法的产生过程及管理机构演变、人事任免规定、公务员招录等十个方面详细解读政策。10月下旬,在继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两期公务员面试考务工作人员培训之后,我们再次培训了市工商、地税及市级有关部门的60余名面试考务工作人员。培训采用理论讲授、实地演练、模拟操作、当场点评四个步骤,制发了《xx市公务员考录面试参阅资料》供考务工作人员参考,为进一步促进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迈进提供了人才保障。同时积极争取省公务员局的支持,从11月1日至18日,我市市、县(区)两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共13名,分三期参加了省局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实现了全员培训,这在全省尚属首例,对于提高公务员管理队伍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新形势、新任务为公务员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为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公务员招录工作面宽量大,处于难点、热点、焦点之中,占去了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半壁河山。为此,对现有公务员管理的机构设置、力量布局提出了挑战。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我们的建议意见是:

1.出台配套政策。我们建议省公务员主管机关出台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日常登记、公务员调任和公务员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以便全省统一规范操作,避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执行政策不一致,相互攀比和上下脱节等现象。

2.规范机构设置。按照国家、省、市三级一致的原则设置名称统一、人员编制配备科学的公务员管理机关,以便更好地肩负起日益繁重的服务工作职责。同时,希望我局领导进一步加大对县(区)公务员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业务培训和相互交流学习力度。

3.改进考录服务。人社部门整合后,对涉及全局省的公招工作,人员协助要实现“一盘棋”。在公招公务员的时间安排和服务方面尽可能更优化一些,使广大考生有足够的时间和适宜的条件报名参考,避免考生疑虑和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

五、2016年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市委工作决策、省厅(局)工作重点安排和我局党组以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为己任,扎实抓好公务员日常业务管理和信息平台等基础建设,力求实现对公务员服务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抓好公考,科学选才。对已经实施的xx年全市拟招录xx名公务员,按照公招公告要求,切实做好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和录用工作,真正实现科学选才、公正选才、公正办事的服务目的,让社会满意。对2016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优化来源结构,坚持基层服务条件,提高录用质量,这项工作将在5月份左右启动。

(三)规范参照,确保稳定。在省局批复我市第二批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迅速做好管理性质的明确,人员性质的区分,按要求拟报考试和完善人员参照管理登记,切实维护干部队伍稳定。

(四)务实服务,创先争优。以公务员法的深入宣传为抓手,在系统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务员中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xx〕41号)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服务对象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适时推荐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加强力量,推进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整合后,抓住管理机构设置的良好契机,大力推进轮岗交流,通过抓好公务员职业道德全员轮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公务员管理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努力肩负起服务时代的重任。

(六)公务员管理科人员配备情况(略)。

特此报告,望领导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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