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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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需要把握的内容及其技巧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需要把握的内容及其技巧

摘要: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会计核算方式的变迁升级,我国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方法和内容也有了较大的进步。做好行政单位的审计工作不仅能够对单位内部财务资金的各项来源和支出做出灵敏的反应,还可以及时发现出现的各类贪污腐败问题,从而促使行政职业单位“免疫力”的提高。本文主要从人员经费、项目经费、财政性资金结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来探讨和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需要把握的具体内容和技巧。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审计 内容 技巧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是我国审计机关内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开展的基本职责,也是财政审计新形势下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新时期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职能不断凸显的形势下,审计部门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位置也越来越重要。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预算执行的主要目标位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因此,在具体的审计实践中,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切实把握好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项目经费、财政性资金结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设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技巧,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

一、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审计应把握的内容和技巧

在审计部门日常的工作中,设计人员要做好编制人员经费预算的资料和预算编制部门的核对工作,必要时要从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索取人员经费预算的相关数据资料,以保证人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还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各种性质的人呢元经费费用,如单位人员的目标考核奖金、绩效考核工资、计提大额会议经费和其他福利性补贴等,检查这些费用是否在人员经费的预算基数内,并核对其是否与基础信息表数据相符合。而对于暂付款和其它挂账情况要加强关注,防止虚列支出挂现象的出现。

同时,关于人员经费的审计还要做好对基本支出情况的审查工作,以防止超预算和无预算情况的出现。如对于日常工作中的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接待费、咨询费和差旅费等行政消耗较大的开支要做重点审查,对于超预算或无预算等的支出要加强对其资金来源的关注,并以此为根据来查验被审计单位各项工作中是否存在超额收费或乱收费的情况。而对于基本支出中其他收入的经费、应收款和暂存款等都要进行重点审查,以减少或防止为他人或其他单位合伙贪污和挪用公款等现象的发生。

二、 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经费审计应把握的内容和技巧

在对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经费的审计中,首先要审查是否有把项目分解到下属单位的现象,对没有明确项目承担部门或具体单位的申报编制进行重点审查。在审查截留、克扣、滞拨或延压下属单位专项资金现象时要与下属的二级单位进行有效的联合,并积极对其经济实体进行延伸审计,以更好地发现隐匿中的各类违

篇二: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探讨

【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探讨

作者:陈本凤 刘小晶 蒋世明 袁媛

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7期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国家审计署根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制定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于2003年5月起实施。自该规定实施以来,我国行政与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行政单位内部审计还很薄弱,对其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本文基于重庆市规划局对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基础上,阐述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对加强行政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庆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规划和测绘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目前,重庆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共有9个,具体为:重庆市勘测院、重庆市规划院、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规划和测绘档案馆、规划展览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近几年来,重庆市规划局对其下属事业单位均进行了内部审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尽管如此,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其存在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反映了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规定,重庆市规划局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但近年来规划局一直是外聘审计人员对其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也没有设置单独的领导职位和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本来由外聘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很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但规划局有关内部审计的领导工作却是由负责财务的领导兼管,有关具体工作也是由计财处有关财务人员兼职,而财务审计是行政单位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也是审计的重点,这样,尽管是外聘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也难以充分发挥其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保证,行政单位在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时才能有据可依。但规划局由于没有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也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人员,自然也就没有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

(三)审计的内部环境较差 内部审计环境是内部审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是影响内部审计活动的基础。不同的内部审计环境将对审计工作产生不同的影响。近年来,尽管规划局

领导内部审计的意识较强,也非常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但其内部审计的内部环境仍然较差,主要表现为:一是独立单位之间核算不独立。通过调查了解,近几年规划局在对其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时是把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和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放在一起进行审计的,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和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本是独立的两个单位,但由于同为一套班子,两单位间的核算未完全独立,因此,对其没有独立审计,从而影响对独立单位的审计效果。二是内部审计法规宣传不够,管理层内部审计意识不强。通过对规划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调查,了解到规划局很少进行有关内部审计法规的宣传,并且绝大多数人认为没有必要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和设置相应的领导。可见,当前规划局对有关审计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管理层内部审计意识还不强,这将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保证,是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的依据。但目前规划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健全,包括人员控制制度、组织控制制度、财务控制制度以及实物控制制度等都不健全,仅有一些零散的规定,这就直接影响着规划局对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审计范围和内容不全面 从审计范围看,规划局现在并没有对所有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只审计了九个单位中的五个,即,规划设计研究院、地理信息中心、勘测院、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并且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和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是放在一起审计的;从审计内容看,目前规划局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审计仅进行了财务收支及经营状况审计,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应该包括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单位负责人要求的审计事项等,因此,当前规划局对下属事业单位审计的范围和内容都不全面,也就难以全面把握其下属单位的真实情况并进行充分有效的审计监督。

(五)审计重点不突出 一般来说,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应该把未完全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以及与上级行政单位往来密切的下属单位作为审计的重点单位;把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等作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重点审计内容。目前规划局的审计恰恰是把完全独立核算的单位作为审计的重点单位,而未完全独立核算的单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与行政单位往来密切的单位不进行审计或不独立审计,并且从审计内容看,专项资金是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的重要资金来源,本应作为审计的重点,而规划局在对下属事业单位审计时却对专项资金的审计不全面甚至不进行审计,同时,在预算外资金和对外投资方面,只进行部分审计,可见其审计重点不太突出。

(六)审计方法简单、落后 审计方法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简单、落后的审计方法将会导致审计质量不高。近几年来,重庆市规划局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主要采用的审计方法有检查、询证、询问、分析性复核等,并且主要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事项有关凭证进行检查、询问或者复核,属于事后审计。随着现代信息和技术的发展,各个单位的会计工作和管理工作普遍信息化的条件下,各种伪造技术也不断发展变化,其伪造技术水平高、形式多样,

篇三: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篇四: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2016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省审计监督条例》,切实做好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结合市审计局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贯彻“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围绕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防风险、促改革,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和反映问题,努力当好公共财政“卫士”,充分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主要目标

一是合理界定公共财政事权范围,推动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促进预算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二是推动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科学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规范政府预算管理。三是推动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改革,促进深化财政改革。四是推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审计项目安排

围绕上述目标,着力做好12个项目的审计工作,汇集2016年已经完成的22个审计项目成果。

(一)预算部门单位审计

根据上级总体部署,按照轮审计划、保持一定审计覆盖面的原则和财政审计大格局要求,结合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共安排审计10个部门,其中预算组织部门3个: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库,预算执行部门7个: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同时,开展2个专项审计项目:1.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省厅安排的项目);2.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市审计局统一实施的项目)。

(二)拟汇入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项目成果

拟将2016年已经完成的22个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成果汇入审计结果报告。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5个,财务收支审计项目3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1个,财政决算审计项目3个。

三、审计重点内容

(一)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以促进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动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主要目标,重点反映预算编制不细化、部门预算与职能和工作计划不衔接、项目论证不充分、预算下达时间晚等原因导致预算执行率低、执行进度缓慢、影响预算绩效的问题。

1.预算编制和分配情况。一是审查政府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各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财政专户收入等是否按规定全部编入政府预算。二是部门人员和公用支出的定额标准以及项目支出审核依据是否合理。三是对超收收入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对市级预备费的使用是否真实、完整地向市政府报告。四追加预算项目的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有无做到专款专用。

2.预算批复和下达情况。审查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批复的部门预算是否全部明确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是否按照支出方向“打捆”批复项目支出预算;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是否及时足额下达到位。

3.预算执行和调整情况。以市人大批准的市级支出预算科目为依据,审查市级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是否合规,揭示财政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自行调整预算科目和级次未在市级预算执行报告中如实反映的问题。审查各项收支是否据实列报,有无人为调节收支科目、进度,以及将应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对比分析非税收入规模、结构、比重变化趋势及原因。摸清当年追加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总体规模、预算来源和下达时间,审查预算支出进度是否均衡,有无年底集中分配资金等问题。重点关注为提高预算执行率,在预算执行中擅自调整预算科目和支出项目,或者“以拨列支”将预算资金沉淀在所属单位或项目单位等问题。

4.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摸清基金规模、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结转等总体情况,审查基金收支是否真实完整,预算编制是否细化,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是否编入年初预算;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预算执行进度慢、支出方向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分析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结构、规模、原因及增减变化情况。

5.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以财政部门批复和追加的部门预算为基础,检查市级部门预算的实际执行结果,反映是否存在定额标准不符合实际的问题;检查部门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反映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6.财政资金管理情况。审查应纳入国库管理的资金是否纳入,有无存放国库之外脱离监管问题;审查财政专户开设的合规性,是否存在开设数量过多、无依据开设、专户资金规模过大问题。审查有无“以拨列支”,将预算内资金转移到财政专户,脱离国库监管,关注是否存在闲置、挪用等问题。重点关注国库资金收纳拨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落实、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评审及管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地方债务管理等情况。

(二)市地税部门2016年税收征管质量情况审计。根据上级授权,围绕促进地方经济平衡较快发展、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对地税系统2016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1.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地税部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审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有无违规制定执行减、免、缓税政策,变相包税,越权办理减、免、缓税等问题。

2.税收征管情况。重点反映当前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检查是否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按规定征收期限足额征税,有无违规少征、缓征或多征、预征当期税款,以及通过办理退库、设立“税款过渡户”等方式人为调节收入进度等问题。

3.税务稽查情况。摸清稽查工作开展现状和建立完善稽查机制情况,通过查阅稽查档案和抽查有关纳税单位,重点检查履行稽查职责是否到位,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处理处罚是否严格,有无执法不严、应处理处罚而未处理处罚或处理处罚标准不一致导致税款流失问题;查补入库税款是否及时,有无隐瞒截留等问题。

4.税收收入结构情况。一是从产业结构、收入级次、行业、区域等不同方面进行横向比较,分析造成税收增减变化的主要因素。二是通过对比分析三年来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从计划、清欠上年入库和稽查收入等方面分析对税收收入质量的影响。三是重点调查部分企业税收变化情况。分别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中选择不同行业的纳税单位(不少于12户)进行延伸审计,掌握企业纳税的总体情况,税收收入增减变化的规模、结构、原因。

(三)市国库办理2016年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审计。以促进加强国库资金管理、保障财政收支的合规性与完整性,推动完善国库资金管理体制为主要目标,从检查国库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入手,揭露会计核算不真实、混淆入库级次、违规退库、内控流程管理等问题,充分发挥国库的执行、监督和促进作用。

(四)市级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推动提高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促进部门预、决算真实完整,提高预算绩效为主要目标,通过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核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效益性,关注部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五项费用”支出、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一要关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完整,明细支出预算与实际工作是否相符,有无虚报、多报支出,以及预算编制存在随意性等问题。审计中,要对少报、漏报、虚报的内容及数据进行详细审查。二要关注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对会议费等经常性支出年初预算编报为零的项目进行重点关注。三要检查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在摸清追加预算总体规模、来源和下达时间的基础上,分析追加预算的时间、规模、结构和比重。审查追加预算项目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追加预算的用途使用资金。

2.预算收支及管理方面

(1)收入方面。一要关注单位取得的预算收入、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有无不及时入账、长期挂账等问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的单位,有无未严格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而截留、隐瞒、转移、坐支。二要关注是否存在利用办培训班、代收会费等方式获取收益,设立“小金库”行为。三要关注是否存在将应纳入单位账内核算的预算收入转入下属企事业单位问题。

(2)非税收入管理和上缴方面。关注部门是否按规定执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通过对票据的检查,看是否按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罚没收入及时上缴;当场处罚款和罚没物资变价款等不能实施“罚缴分离”的,罚款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有无隐瞒、截留、坐支和私设“小金库”问题。

(3)违规收费、罚款、摊派方面。重点关注部门收费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无标准或以协议收费名义乱收费的情况。

(4)违规支出方面。关注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审查有关津贴、补贴有无超标准或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比例发放的问题。是否存在支出向个人倾斜问题,如巧立名目乱发奖金、福利及招待费超支等问题。

(5)支出不规范方面。关注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拨列支的问题。

(6)结余不实。重点关注资金结转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支出、隐瞒结余、转移财政资金等问题。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重点关注资金是否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在使用环节中是否存在通过虚列支出,将资金转至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问题,是否实行专项管理和明细核算。关注资金结余的规模、形成的原因,对上年结转后今年仍未使用完结的资金、当年未使用的资金进行详细审查,分析资金未使用和结转结余较大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对照部门立项资料,审查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看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分析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

4.政府采购方面。通过审核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购置固定资产及大宗物品的支出,审查部门当年政府采购是否如实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关注部门政府采购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是否存在超预算安排或无预算安排问题。对部门当年购置固定资产及大宗物品的支出进行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目录》进行核对,看是否有目录外自行采购的问题。

5.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对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审查其在经济业务管理、行业管理、所属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报销审批等方面是否建立了相关规定,银行账户开设、票据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资金管理分散,多头设账核算,固定资产未入账、管理混乱造成资产流失等问题。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验证,审查制度执行各环节是否得以有效进行。

6.五项费用方面(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交通费、出国费)

(1)预算编报方面。关注年初预算五项费用编制是否真实、完整,明细支出预算与实际工作是否相符,有无虚报、多报支出,以及预算编制存在随意性等问题。审计中,要对少报、漏报、虚报的内容及数据进行详细审查,对比五项费用支出预算与审计认定数,查清差额数的真实性及原因。

(2)决算编报方面。关注决算报表的五项费用数据编报是否完整,关注决算报表的数据编报是否真实、准确,分析审计认定的财务报表数与决算编报数是否存在差异,找出并分析产生差异原因。

(3)五项费用支出真实性审查。对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审查五项费用的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4)五项费用挤占专项资金情况。在对部门资金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对五项费用支出资金来源进行专项审查,看是否存在五项费用超支情况,超支资金来源是否挤占部门专项资金。

(5)报销虚假发票和不合规发票情况。对部门五项费用报销环节进行重点审查,核对五项费用发生的实际支出情况,落实发现的疑点问题。

(6)五项费用内控制度建立和健全情况。重点对部门五项费用支出的内控制度的健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审查其费用控制、支出审批、会计报销等方面是否建立了相关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厉行节约要求。

(7)五项费用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部门执行五项费用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情况进行验证,通过对五项费用支出情况的具体审计,审查制度执行各环节是否得以有效进行。

(五)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初步均等化,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根据市审计局统一安排,开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项审计。重点关注资金筹集情况、拨付情况、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揭示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六)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以促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完成为目标,根据上级部署,继续开展对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对计划完成、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审计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安排

1.财政科。为牵头科室,负责制定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国库及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定期调度审计情况,及时组织协查重要问题;负责审计成果的汇总,以及审计情况报告初稿的起草工作。

2.行事科。负责审计市地税局、市经信局。在对地税审计中重点调查部分企业税收变化情况,分别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中选择不同行业的纳税单位(不少于12户)进行延伸审计。

3.经贸科。负责审计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和市科技局。

4.经责处。负责审计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和市商务局。

(二)时间安排

1.市财政局审计,于4月10日前完成审计实施并将小组报告提交法规科审理,4月2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2.市地税局审计,于4月1日前完成审计实施并将小组报告提交法规科审理,4月1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并上报市局。

3.其他部门单位审计,于4月1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书,并及时将有关文书资料送财政科汇总。

4.两个结合开展的专项审计: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于3月20日前上报市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报告分别于4月底和10月底前上报市局投资审计科。

5.财政科根据各科室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以及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报告,于4月20日前完成全部审计成果汇总工作,向局领导提交审计情况报告初稿。

6.向市财政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向市政府提报的审计情况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的审计工作报告分别在有关资料正式形成后5日内上报市局财政科。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全局意识,努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坚持整合审计计划,实现审计计划的科学管理;坚持整合审计资源,统一组织审计实施。各科室必须强化大局意识、中心意识,紧紧围绕“两个报告”开展审计工作,按照宏观性、建设性和整体性的要求,按照我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为撰写好“两个报告”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一是各参审科室要认真学习和把握工作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审计内容,结合各自的分工,拿出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研究制定审计目标更加明确,审计重点内容具体细化,更加符合本部门实际,操作性比较强的审计实施方案。二是要紧紧围绕预算执行,搞好与财务收支审计的有机结合,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基本职责、资金管理模式、财政改革运行现状、财政收支规模等,将统一确定的审计重点内容分解落实到具体审计环节和有关审计人员,确保审深审透。三是在加强部门单位审计的同时,有重点地选择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多、有收费职能的二级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三)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各科室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履行承担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到相互支持,及时沟通,配合联动,确保整个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凡被审计单位有电子账的,审计组必须进行会计信息数据采集,运用A0系统进行分析审计,同时要使用OA进行项目交互,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三是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要搞好衔接。实施审计前如遇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参照往年的做法,作为两个项目实施,按照先急后缓原则,保证预算执行审计成果汇总及落实整改的需要。

(四)认真做好审计结果落实和督促整改工作。各有关科室要强化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访和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两个报告”涉及的问题逐项得到落实。各科室要及时提报审计结果落实整改情况等资料。

(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审计期间,各审计组要按照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和我局有关审计组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自觉做好廉政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自觉维护审计队伍的良好形象。如有违反有关纪律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篇五: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2016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政事、事企分开和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符合团场文化类、城建类事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团场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改革的原则是:

(一)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

原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强化为农业和农技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服务性职能。

(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调整单位结构布局,减轻财政负担和职工负担,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团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二、机构编制调整

根据《关于下发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一团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经济核算中心(统计调查中心)四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8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

1、141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2人)

主任:1人

书记:1人

农业技术员:14人

林业站站长:1人

畜牧兽医站副站长:1人

畜牧兽医:4人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5人)

书记、主任:1人

播音员:1人

记者:1人

编辑、技术员1人

技术员:2人

3、城镇管理服务中心(2人)

书记、主任:1人

工作人员:1人

4、经济核算中心(2人)

工作人员:2人

以上共纳编31人,其余编制暂空27人,待后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组织实施

团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四类”事业单位纳编人员的要求,经过遴选,初审并结合报名等情况确定拟选人员并报编委。根据编办的批复,经过公示后按照人事局的考试要求和时间,由团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考试,按编委的批复下达纳编名单。

篇六: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2016审计局党建工作自查报告2篇

第1篇

2016-2016年我局的党建工作在区直属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建设素质高、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队伍和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党支部为目标,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审计机关建设成为一支求真、务实、高效、廉洁的审计队伍,为实现活力、富裕、和谐提供坚强保证。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建设工作

抓好政治理论的学习是确保党员干部的政治方向不变,以及全面提高党员素质的根本保证。为此,我局党支部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常抓不懈,使全体党员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好地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是扎实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深刻领会其时代背景、指导意义和科学内涵,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破解难题、科学发展的执行力,把理论创新成果落实在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上。二是制定了一系列的党支部学习制度,同时利用黑板报宣传党的政策,达到及时性又有持续性的宣传效果。三是积极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我局已连续四届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市级文明单位。

二、组织建设工作

一是我局班子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一把手担任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具体分管机关党建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都予以全面保障;二是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三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因此,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但对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而且还能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切实增强党性意识,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是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支部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了2016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局党支部根据今年民主评议的安排和要求,在总结几年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评议要求,我局党支部共有党员20名参加了此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参评率达100%,合格率达100%。五是我局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有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都严格按规定办理。

三、作风建设工作

作风建设既是关心到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成败,也关系到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成败。为此,我局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建与机关工作协调推进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党内监督,建立拒腐防变的有效机制,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干部廉洁自律及廉洁从审的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良好的监督环境;通过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形成一个良好的廉政氛围;二是制定和完善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各项制度,促使我局办事效率的提高,以树立更好的审计机关形象;三是制定一套好的廉政制度,只有靠制度管人、管事,才能取得实效、长效。为此,我局制定了《2016年区审计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继续执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情况反馈函》制度和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规定,做到经常检查落实情况,我局2016-2016年均未出现违纪人员。

第2篇

2016年,我局的审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审计局的关心和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活力、富裕、和谐工作目标,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抓重点工作不放松,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中心,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线,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为重点,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在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廉政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圆满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审计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我局共完成审计项目146个,占年初计划数的135%,查出违规金额35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227万元,审计处理后,应上缴财政金额83万元,已上缴财政金额73万元,入库率为88%;应归还原资金渠道163万元。上报审计信息8篇,被市、区两级采用6篇。

(一)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强化审计监督。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继续按照“摸清家底、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制约权力、提高效益”的总体思路,以财政、地税部门审计为龙头,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以项目预算和资金活动审计为主线,对全区9个预算执行单位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发现:2016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来说是比较好的,财政部门在强化收入管理、保障重点支出、积极推进综合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财政赤字较大、资金周转仍然困难;财政债务较重,相当部分债权又难以收回;土地出让金等作一般预算收入;部分单位的各种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部分单位行政性收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部分单位漏交税费、违反政府采购;个别单位存在乱收费现象等七个方面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六条审计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所作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经区人大三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得到与会委员的好评。

(二)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农村财务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以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为区委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为目标,全年共对区属35个部门、单位的38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违规金额449万元。在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为基础,把揭露问题与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结合起来,分析原因,提出具体审计建议,促进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干部管理部门管理、考核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我局在原已开展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今年首次对6个村委会近三年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挥审计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促进投资效益的提高。随着我区基础建设投入不断加大,我局在经费紧张、工程技术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向社会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力度,通过审计发现和纠正了基本建设项目中高估冒算、高套定额、抬高单价、多计费率等虚假行为,维护了国家建设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成了区工业园土石方工程、城北连接线工程、区农业开发办农田平整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55个,送审金额4023万元,核减工程款399万元。通过审计,节省了大量建设资金,赢得了区委、区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重视、支持和信任。

(四)深入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今年共对61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5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71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21万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金额10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加大了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力度。全年共完成区街道2016至2016年护税协税管理和奖励情况审计调查、区新农村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效益审计调查等审计调查项目12项。查出违规金额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53万元,通过审计调查,揭示了专项资金在归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运作。

二、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2016年我局的招商引资工作采用“上下联动,全面动员”的方式,一是细化责任制,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细化到股室、个人,让招商工作的成效与年底评先评优相结合;二是要求全局干部职工采用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积极联系在外同学、朋友,发挥乡情亲情优势,恳请他们为家乡的发展出主意、想办法,多吸引厂家来家乡投资;三是按区委、区政府要求,积极报送招商信息,至今我局已报送信息15条,其中重要信息2条。

(二)全面开展文明审计工作

今年是审计机关的“文明审计年”,我局根据温家宝总理“法律、程序、质量、文明”的指示,按照省、市审计机关关于文明审计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文明审计活动,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审计法》,严格规范审计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按《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要求实施审计,严禁违规操作,确保每项审计程序规范、重点突出、事实准确、处理得当;二是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审计机关文明礼仪公约》,在具体工作中,自觉遵守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坚持平等待人,不以权压人,切实做到行为规范,举止文明;三是加强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对审计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确保审计执法客观公正,做到既依法审计,又文明审计;四是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文明审计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审计工作的公开透明,增强审计工作各个环节、各个过程的公开透明。通过开展文明审计活动,做到“用审计别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用理解自己的理念来理解别人”。

(三)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是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和重要体现,对于提高审计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审计能力、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深刻理解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始终贯彻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方针,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实行了“一岗双责制”,并把廉洁从审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要求全体审计人员坚持审计人员“八不准”,严格遵守《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审计机关文明礼仪公约》、《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情况反馈函》等制度。

(四)全面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我局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帮扶对象是兴桥镇秀江村。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制定了《区审计局挂点帮扶工作方案》,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为切实做好帮扶工作,我局多方筹集资金2万元支持该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至今,该村新修入村路1000多米,主巷道600多米,绿化道路1000多米,水库1座,改厕45户,沼气池20座,自来水、有线电视做到全村户户通。

三、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报告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局审计工作创新提高的重要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2016年审计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方针,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全面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切实转变理念,创新审计手段,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力度,加大民生工程的审计力度,加大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力度,加大绩效审计力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探索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路子,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一)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以“真实、合法、管理、效益”为目标,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力度,规范预算收支管理和财政分配秩序,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依据,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加强绩效审计力度

紧密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围绕我区经济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干部用人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审计重点,增加绩效审计的份量,积极探索和建立有效的绩效审计模式。

(三)加强重点热点项目审计

民生工程资金量大,覆盖面广,直接关系的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加强对热点项目的审计力度,有利促进惠民政策的落实。

(四)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力度

我局将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和建设资金使用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建筑领域的腐败、违纪违规等问题,提高国家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加大审计调查力度

我局将精心制定审计调查计划,使审计调查工作目标更加贴近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精心确定审计调查内容,重点放在党政关心的难点问题,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社会聚集的热点问题;精心撰写审计调查报告,善于分析、总结,提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合理化建议,从根本上提升审计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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