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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分类指导 强化公益服务 促进改革发展
——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建议
作者:罗永焱
时下,我国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工作己经接近尾声,公务员队伍津贴制度得到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工资收入进一步得到规范管理。而全国事业津贴补贴规范工作目前尚未启动,从而制约了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延缓我国收入分配体系改革进程,影响了社会服务资源的均等化,成为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通过分析事业津贴补贴实施和管理现状,政策动向,提出部分政策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体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通过实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制度,逐步取消和降低各类事业收费,调整不合理收入、保障最低工资收入,着力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各类津贴补贴和经营管理收入。提升事业单位总体服务质量,形成“保障民生、服务基层”的体制机制。
二,充分认识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规范津贴补贴与实行绩效工资的关系。
1,事业单位津补贴实施现状;在我国,事业单位是指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服务。需要由国家财力支持和保障并为社会提供技术和公益管理的各类组织,我国事业单位现有机构约130万个,事业单位资产拥
有近3000亿,系统内职工近3000万人。年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近30%以上。我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依据主要是按照2006年各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机关事业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意见》的标准执行,重点是公益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由各级财政承担。通过实施新津贴补贴标准,提高了公益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对公益事业单位地区津贴、部门津贴进行合理规范和清理。多数地区未开展政府补贴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经营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规范工作。
2,事业单位津补贴存在问题;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加之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不同。导致了我国事业津补贴实施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部门和行业之间存在着急严重的收入差距,少数单位在同一部门上下级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津贴补贴"多有多发、少有少发“现象普遍存在。部门津贴和经营管理收入未进行规范,形成了收入管理空白。二是地区和城乡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经济发达地区,服务技术条件较好的事业单位,,经济欠发达地区,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相应较低。三是未形成事业单位服务的基层和边远地区保障机制,基层和边远地区服务津贴补贴水平较低,影响了基层单位单位的稳定和干部队伍建设。多方面的原因不仅影响了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严重造成部门行业间的人才流失、部分单位服务意识淡薄,少数部门擅自提高服务收费,乱收费情况突出,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我国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缩短行业和地区差距,形成合理规范、保障重
点、服务民生的收入分配体制势在必行。
3,充分认识绩效工资与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的密切关系,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不是简单为事业单位加工资,也不是变相的福利性增长,而是通过实施津贴补贴规范,缩短地区和行业差距,形成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体系。实施绩效工资是我国按劳分配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成为全社会科学收入分配体系的核心,绩效工资制度而不是事业单位独立的考核体系。由于我国绩效工资制度尚处于起始探索阶段,加之事业单位机构众多,地区情况复杂、行业涉及面广,尤其是绩效考评和利益分配问题,一直是困扰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的难点和焦点,成为阻碍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的复杂系统工程。
为此,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先规范清理调整,后逐步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短期看,各级政府会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保障津贴补贴制度的实施。从长远看,倘若不对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收入进行调整,盲目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反而会加重财力负担和行政成本,无法与社会其他群体同步实施收入分配改革,从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对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部门,同步进行清理津贴补贴规范,要在教育、卫生等部门已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试点推广、加强交流、总结经验,以便在其他事业单位顺利实施。三是积极推进公务员队伍和企业的绩效工资改革,组织编制指导性实施方案,形成全社会“按劳分配、绩
效考评、尊重人才、科学用人”的服务意识和管理体系,优化社会收入分配格局。
三,认真实施分类指导,细化实施标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规范事业单位工资收入。
1,事业单位实施津补贴规范的实施时间和标准:执行时间建议从事业单位执行绩效工资时间起计算。执行标准要充分考虑公务员津贴规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和社会物价上涨等因素。应当比原有津贴补贴标准有所提高。按照事业单位的财力保障性质,对事业单位合理进行区分,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对照公务员标准组织实施。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或政府补助事业单位按照原有财力补助比例由财政分担进行实施。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国家可设立事业单位改革扶持基金,按照国家补助、地方统筹和单位筹资等方式进行融资,主要用于帮助改制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设备技术改善、办公场所建设和服务项目扶持贷款,但不得用于单位办公经费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2,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现有收费项目,降低服务收费标准,一是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收费项目要进一步细化收费标准,通过物价部门调控、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合理确定服务价格,二是逐步取消和减少公益性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整合各项收费项目,要严肃财经纪律,将各项收费列入专户进行管理。三是对关系民生、服务基层项目要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确保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重点是基层卫生、教育、农业和劳动保障
等服务单位。要对弱势群体和困难家庭进行收费减免和特殊救助制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社会公共服务权利。
3,加强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收入的清理和规范,要将事业单位业务收入、资产收益和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禁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要将全部收入上缴国库,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上缴国库,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做好资产登记管理,财政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要依法进行处置。租赁和划拨改制单位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切实按照“服务基层、保障民生”的原则,提高基层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水平,增加财力保障,形成合理的重心下沉和利益导向机制。
1,进一步落实基层公益服务机构人员各类津贴补贴制度,抓紧制定和落实县乡事业津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基层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基层事业单位是社会公益服务的主体,是整个事业单位系统中条件最为艰苦、工作最为繁重、待遇相应低下的群体。长期以来,由于地区差异和体制原因,加之近年来未同步实施收入规范,基层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人才流失、功能不完善和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尤为突出。要力争在2012年全国乡镇机构改革完成前,按照“中央补助、省级统筹、地市匹配、县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基层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工作,启动实施县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2,加强对财政困难县市、贫困乡镇和农村地区服务事业单位的
核心人员津贴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专业骨干,稳定项目初建团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奋斗动力,考虑到公司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使初建团队的饮食起居有良好的保障,进而以更好的状态开展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享受津贴的人员范围
即项目初建筹备期入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专业骨干。
3. 津贴分类
3.1交通补助:300元/月/人;
3.2餐补:按当月出勤天数核算,15元/天/人;
3.3住房津贴:根据郑州目前租房市场租金价位实际情况,按人员职位级别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总经理级:2000元/月/人;
副总/总监级:1600 元/月/人;
经理级:1200 元/月/人;
主管级:800 元/月/人。
4. 全勤奖
为激励员工出勤全勤,减少员工请假率,推动项目迅速向前进展,对当月出全勤的员工进行奖励,即设立全勤奖:100元/月/人。
县教育局关于基层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意见
为准确掌握和及时解决全县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按照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于10月中旬分组带队深入基层学校开展了专项调研活动。针对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的基层反映比较普遍、集中、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征求到的基层提出的一些合理化意见或建议,教育局认真地梳理汇总,并逐一反馈到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站进行了分析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对于因教育局工作作风导致的一些基层负担过重的问题,必须自查自纠、即整即改;对于因教育局现行的制度、规定、措施不完善或缺陷造成的一些不合理性问题,必须查漏补缺、健全完善,争取在今后工作中更加合理化地解决;对于单靠系统内部自身不能解决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力协商解决;对于目前上级政策规定难以解决基层提出的一些利益性要求,或基层存在的一些片面性认识问题,必须做好解释、引导和说服工作。现将问题与意见通报如下:
一、 教育行政管理
1.各种会议、文件、检查、活动较多,占用基层学校精力过大的问题。特别是有的科室通过飞信群、公共邮箱直接联系基层单位分管领导,文件有增无减;科室间安排召开会议、领取通知,相互间不沟通,没有统筹好;不考虑镇街下属学校多的实际,统计有关材料不给基层留时间。
对此,局里出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的通知》(临教办字【2015】129号),明确规定:周一为“无会日”,一律不召开基层单位参加的会议,其它时间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安排,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和数量,倡导复合型会议和视频会议,督促机关各科室的相关业务性会议合并召开;各科室所有下发的文件应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审核把关发布;检查、活动,由局督导室负责统筹安排,教育局车辆出入全县中小学校园时,要主动出示通行证。到基层单位调研检查,只安排工作密切相关人员参加,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加重学校负担。另外,局办公室统筹协调,严格把关,要求各科室在安排布置任务时,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或紧急活动报送材料工作中,尽量给基层单位留出足够的时间。
2.督政与督学没有做到真正分开,教管办和基层学校承担了许多本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压力过大。
目前,省市督导既有综合督导,也有专项督导;方案中既有督政项目,也有督学项目。我县在设计安排县级督导时,一是将省市督导项目纳入督导重点,二是将本县年度重点教育工作纳入督导;在制定评估方案时,镇街政府方案侧重于督政,重在调动镇村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提高办学条件;学校幼儿园方案侧重于督学,重在推动学校内涵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在当前阶段,督政、督学难以做到真正分开,如:学校幼儿园建设等项目,一是由县政府统筹安排、调度落实,二是需要教管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三是需要基层学校幼儿园做好一些协助配合。虽然学校建设和教育投入是政府责任,但还是需要我们教育系统积极协调配合来共同推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研究,结合上级督导方向,进一步改进设计县级督导方案,合理确定督政、督学项目,科学组织评价,重在工作实效,减轻基层负担和压力。
3.督导检查内容上,无实际意义的档案材料过多,学校只得被动应付,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为了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工作评价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我们对今年的督导方案作了大的调整和改进:突出重点工作,加强过程督导,细化评估标准,注重能力培养。同时,考虑到地域和学校规模差异,实行一个标准、分类考核。督导项目要求标准明确、导向性强,计分办法要科学合理、梯次分明、便于操作,最大限度地杜绝模糊评价和人为因素。重点评估各项工作过程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不再以材料性评估作为评价标准,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
下一步,为充分发挥好督导评估的激励作用,一是要科学制定督导方案,合理确定督导项目,方案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有利于提高育人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材料准备,减轻基层负担;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及时进行改进完善。二是要规范实施、公正公开,严肃工作纪律,加大过程性督导力度,及时公开督导过程和结果,广泛接受基层监督,确保督导评估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亮点展评及校长论坛的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亮点展评每年一次过于频繁,缺乏深入挖掘和打造;校长论坛理论性、思想性、主题性不强,很多学校搞成了工作总结。
每年一次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亮点展评,以此推进学校理念提升,品牌培植,均衡发展。对发现的亮点,持续关注,挖掘打造,重点培植,尽快形成品牌,提升学校品位和档次。重内涵、轻形式,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校长论坛要明确主题,每次论坛确立1-3个主题,校长围绕相关主题,畅所欲言,实行头脑风暴,激发思想火花,达到共同提高目的。
二、 师资队伍管理【对解决守押人员津贴补助问题的建议】
5.教师职称评聘问题。职称评聘办法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具体评聘办法变化过于频繁;职称聘任指标偏少,不同学段、城乡之间名额分配数量差距过大;因计划生育不能晋升职称的人员,对晋升问题的要求比较强烈,这部分教师多数在小学,人数较多;从镇街到县直的交流是热点,加之按规定参加交流人员在职称评聘中加分,这样到县直学校交流的人员,本来已经照顾了家庭,再加分不合适。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下一步职称评聘办法由基层学校自主制定,全体教职工85%及以上满意度通过后组织实施。
根据职称改革部门要求,职称评聘受设岗比例限制,高级职称高中段最高设岗比例为25%,初中段最高设岗比例为15%,小学段(含幼儿园)最高设岗比例为3%;中级职称中学段最高设岗比例为45%,小学(含幼儿园)最高设岗比例为43%。目前,在职称聘任工作中,尽量在各单位(学校)岗位设置限额内,保持聘任指标在学段间与城乡间的平衡。根据职称改革部门规定,聘任人数接近或达到最高设岗比例的单位适当减少指标分配数。
对因计划生育不能晋升职称的人员,做好有关文件的解释工作:临办字[2015]79号、临政发[2015]2号文件都明确规定: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及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得晋升评聘。其他系统都要严格执行以上文件。
从镇街到县直的交流问题:在城区居住的镇街教师要求到城区学校交流工作的愿望比较迫切,存在既照顾家庭又加分的问题。下一步将统筹安排城乡教师交流工作,适时调整城乡交流教师加分政策。加大农村学校新分配青年教师到城区学校交流数量,让城乡交流与青年教师培养结合起来,既解决农村青年教师的培养问题,又减少在城区居住的农村教师竞相到城区学校参加交流的矛盾。
6.教师配备的问题。教师队伍结构老龄化严重,年龄断层明显;农村学校缺少专职音体美、英语、计算机专业教师;农村中青年教师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受编制数量的限制,在上级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继续加大教师引进力度,确保每年引进100名左右的新教师。
根据各学校教师需求情况,在今后的教师引进中适当增加音体美、英语、计算机专职教师的引进比例,加大调控力度,促使镇域内师资均衡。
实施拴心留人工程,及时准确地了解青年教师的思想动态,努力改善青年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增加人际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努力为青年教师创造学习交流的机会;结合青年教师的年龄特点和特长优势,通过教学技能基本功大赛等形式,不断锤炼提升青年教师业务能力和水平;推行多点激励机制,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等方面适当向青年教师倾斜,激励青年教师创先争优。
7.干部配备问题。由于学校布局调整,加之政府压力,造成现在各个学校校级班子成员过多,形成人浮于事的局面。
根据学校规模、类别及实际需要,按照精减高效、定岗定职、逐步优化的原则,科学设置学校领导干部管理岗位及职数,对工作机构和领导职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一律不再新设或增加;对因学校布局调整造成有关学校领导干部超过规定职数或原有工作机构设置不合规定的,要逐步消化精简,调整到规定标准,逐步化解校级班子成员过多的问题。
8.表彰奖励的问题。各类比赛活动功利性太强,有的老师通过一次比赛活动就认定为教学能手、考核优秀,甚至是优秀教师,严重挫伤其他教师;教学优质课、能手评选各科室都组织,不权威,各科室的评选不统一,需整合;全县不包括幼儿园在内,共有班主任2015名,约占全县教师总数的1/4强,每年只评选表彰十佳班主任,名额太少,起不到激励作用。
今后要规范各类业务评比活动。对各类比赛活动,一是要严格审批程序,教育教学不需要的活动禁止举办;二是严格审核活动奖励办法,克服功利性和随意性,做到激励适度,合理高效。
从今年开始,教育局已经开始统一组织各类教学能手和优质课的评选,规范各类评优项目,做到了通知、程序、公示、公布等环节的统一。将考虑如何进一步规范评选流程、严格程序,确保此类评选的权威性。
班主任工作时间长、压力大,十分辛苦,班主任补贴又极为微薄。下一步可以适当扩大优秀班主任评选的数量(基教科原意见:建议恢复百优班主任评选)。
9.班主任待遇偏低,挫伤了积极性的问题。
班主任津贴目前的发放标准是上级劳动工作补助标准。目前上级没有新的规定,鉴于当前形势更不能多发和增发有关津贴补贴。
10.转正的民办教师家属部分的医疗保险落实渠道不顺畅的问题。其家属大部分都办理了农转非,责任田也收回去了,现在户口在教办,农村一些优惠政策无法享受,城镇职工的待遇也享受不到。
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三、教师培训
11.暑期教师集中培训、测试的问题。全县教师集中测试时大集合带来诸多不便;测试、远程研修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没有很好的与教师任教学科及教学内容结合;培训形式单一,简单的集中培训难以不同年龄段、不同层次教师的需求,实际效果不理想。
进一步创新和改进测试形式,采取集中测试、分散测试、网上测试等形式,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最大限度避免给教师带来的不便。
进一步深入基层调研,倾听教师对测试内容及形式的看法,合理的安排教师测试,以便更好地适应教师的任教学科及教学内容。
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灵活培训形式,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层次教师的培训需求。
12.计算机全员测试的问题。内容模块多且集中,不利于学习,有些内容无实用价值。网上学习弄虚作假,代替学习的较为普遍。
今后再制定相关培训计划时,多听取基层意见,多与一线老师交流、讨论,争取让培训符合绝大多数教师的实际。
13.校本研训的问题。校本研训成绩由学校提供,且要有3%的不合格率,矛盾下移,学校意见大。
将校本研训成绩可只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每个等次占不同的比例,取消不合格等次。
四、教育财务管理
14.学校债务大,规模较小的学校,学校经费难以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问题。个别学校去年已通过标准化验收,但部分后续工程未完工,像教学楼楼顶的防水处理、线路等,没有完全完工,不尽快完成会影响使用。
建议镇街规模小的学校可以以教学点形式挂靠规模大的学校统筹使用经费,局里也会对这些学校在经费安排上适当倾斜。标准化达标学校建设局里已多方筹资予以补助,学校应通过争取当地政府拨款等形式解决一块,也可适当使用义保经费用于校舍维修。
15.财务账目运行的问题。报账慢,报账周期长,个人垫付时间长;准备金数额少,随着物价上涨,原有的准备金不能满足学校开学前的需要;报账发票过于严格,采购物资花了钱,还要去买发票,再花一部分冤枉钱;规定满2000元的支出必须打账户,随着物价上涨,多数支出超过2000元。
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尽量简化报账程序,建议学校(教办)报账员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
根据学校的支出情况和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备用金,大额支出可以通过网银或支票支付。【对解决守押人员津贴补助问题的建议】
采购物资时,应直接向销货方索要正规发票,非正规发票不能入账。
根据备用金管理制度,限额可适当提高,大额支出应直接打给销货方。
五、学校安全管理
16.涉军保安管理问题。基本不在岗,学校对这部分人员不好管理。
为做好涉军人员群体的维稳工作,2015年县政府安置735名涉军人员到各镇街及县属学校从事保安工作。分配到各镇街的涉军人员由各镇街党委政府管理,不属于教育部门管理范围;分配到县属学校的涉军人员由县教育局负责管理。县政府对涉军人员群体管理态度非常明确,主要是以维稳为主,尽量引导他们从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不能重复上访。部分镇街涉军保安未到岗、不服从学校管理;县属学校涉军保安全部在岗。
17.校车管理问题。学校校车管理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面广,收费、维修、跟车等事务繁杂,学校需要付出很大精力来解决。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第二十二条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第三十八条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因此,校车管理是国家规定的学校必须承担的责任。为减轻学校负担,我县要求各镇(街道、产业园、风景区)成立校车管理办公室,对校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定点维修。
六、学前教育管理
18.公办园中在职公办教师少,资格证持有率低的问题。
加大新任公办教师考录比例;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转岗;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在职幼儿教师考取教师资格证。
19.部分村办园硬件配套不到位,保教器材、设施不达标,办园条件亟待改善的问题。
加大镇街幼儿园布局调整力度;积极协调,多方投资,并充分利用奖补资金,推动办园条件改善。
20.普遍存在非法办园的问题。
积极协调县综治办、督查室、镇街政府,加大关停力度。做好家长宣传工作,以及社会多渠道的宣传。
21.幼儿教育小学化严重的问题。社会上幼儿教育小学化影响较为严重,正规幼儿园孩子进入一年级感觉压力大。
加大多渠道学前教育宣传;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七、其他问题
22.全县中小学校服样式统一,不便于学生张扬个性。
跟学生装生产厂沟通,多形式、多样色的制作样板服,避免样式单一。各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学校特色提供样板服,便于学生装厂制作。
**县教育局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方案一:中心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院绩效工资的实施,必须与我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相结合;必须与有助于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我院职工的收入紧密相结合;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根据国家工资改革文件规定,“原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按原来的分配办法继续发放”。我院按职工原高出的10%的绝对额直接计入职工工资帐户,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推行成本核算,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由审计科制定科室效益绩效分配原则,制定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效益绩效核算办法和行政后勤科室质量考核体系。按月核算,分科室发放,每两个月兑现一次奖励。各科室制定本科室个人绩效核算办法,按个人绩效核发到职工本人。
三、津贴性绩效工资:
为更好地加强人才管理,有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激励机制,我院实施了“胡萝卜”人才激励工程。“胡萝卜”人才工程评选分甲、乙、丙三等,每一年考核评选一次。甲等津贴8000元/月,乙等4000元/月,丙等2000元/月,按月计入当选人个人帐户;
为激励护理工作者继承、发扬南丁格尔精神,促进护理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在护理系列开展“南丁格尔”人才评选活动。“南丁格尔”人才评选分为甲、乙两等,甲等800元/月,乙等600元/月。按月计入当选人个人帐户。
为吸引人才,鼓励职工钻研业务,促进员工继续教育,对取得硕士学位的职工发放硕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按月计入个人帐户。
为鼓励职工热爱医院,积极参与科室管理,有利于管理人才发挥才能。在院内实施中层干部聘任制,每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发放中层干部岗位津贴,院级600元/月、正科级500元/月、副科级300元/月,正护士长400元/月,副护士长、技师长、干事200元/月,按月计入个人帐户。
以上津贴性绩效工资不重复享受,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四、绩效考核:
全院职工必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强调医德医风建设,树立白天使形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医院管理。
“胡萝卜”人才、“南丁格尔”人才、中层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和学术水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方案二:禄丰县人民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总则
为加大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的前提下,使职工的收入增长与单位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正确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根据云南省20xx年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中绩效工资的实施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指导思想
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在推行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以实绩和贡献,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划小核算单位,体现向第一线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三、政策依据
云南省20xx年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第二部分的第(四)条绩效工资的实施规定:“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总量:根据云工改[20xx]3号文件《关于我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第38条规定:“事业单位在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绩效工资总量按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省统一执行的津贴补贴核定或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其中,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差额拨款单位40%)的部份,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四、基本原则【对解决守押人员津贴补助问题的建议】
绩效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是:全成本核算,收支有结余,总量调控。
绩效工资是以成本核算为基础。主要是通过科室对收入和支出的控制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收益率,并与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一种分配形式。其核心是按科室的人均收支结余,根据科室对医院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贡献来分配,不仅考虑了科室工作的数量、质量,而且还考虑了医德医风,以及所消耗的各种成本的价值,这就鼓励科室必须进行增收节支,提医疗护理质量,以取得收入为前提,体现人均结余最大化;控制成本支出,增强科室的成本意识。科室为了人均结余最大化,科室必须减员增效;增强科室的投资风险意识,科室增加设备时,必须考虑投入回报的问题。
1、推行全成本核算,收入减支出(包括院级及后勤管理运行成本分摊)结余部分列入核算单位分配,根据科室人均收支结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绩效工资。收支结余为负数时,一律从固定工资中扣除,直至扣到财政差额补足为止。
2、医院对各临床科室不下达任何经济任务指标,按实际收支结余计发绩效工资。
3、绩效工资取消从档案工资扣出一部分作为绩效考核参与搞活分配。
4、以科室和个人为基本核算单元;
5、质量考核与科室效益挂钩;
若需详情,请致电:xxxxxxxx。
方案三:20xx年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根据卫生部和省、市关于分配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医院经济管理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同时吸取现代管理的成功经验运行,分配制度改革在推行准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相分离,体现向第一线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思路
1、积极推行准全成本核算,收入减支出(包括院级管理运行成本分摊)结余部分列入核算单位分配;2、以科室或医疗组/个人为基本核算单元;3、质量考核和管理目标考核与科室个人效益挂钩;4、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按规定报批后记录在职工的档案中,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实际工资由档案工资扣出一部分作为绩效,参与奖金分配。
三:绩效工资范围:
绩效工资范围包括:医生个人技术绩效、活工资、科室/个人效益绩效等。1、个人技术绩效: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强度、责任重的项目,按其实现的综合效益按比例计入个人绩效部分。个人业务技术及操作规范、医疗法规考核相结合。2、活工资:从档案工资中扣出50%,作为绩效工资进行发放。3、科室/个人效益绩效:以医疗组/个人、科室为核算单位,与科室/个人收入指标挂钩进行考核,通过经济效益核算结果,结合工作质量,按比例计入科室/个人的部分,即奖金。
总的来说,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是跟医护人员的工资紧密挂钩的,希望上篇的范文能给大家提供参考价值。
方案四:医院绩效补助分配方案
为加大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卫生部和省、市、县关于绩效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绩效补助分配方案。
指导思想:医院绩效补助制度改革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划小核算单位,努力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基本思路:
1、以科室或医疗组为基本核算单元;
2、质量考核和管理目标考核与效益补助挂钩;
一:绩效补助范围:
①效益绩效分配原则:原则上科室业绩绩效的2/3由科室负责人根据个人业绩贡献及个人有关控制指标数进行分配或经审批的科室分配方法进行分配,1/3为科室绩效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有关控制指标数进行二次分配。科室可分配绩效为科室业绩绩效减去科室及科室个人末完成有关控制指标数。科室月业绩绩效为科室个人月业绩绩效的和。
②医院核算单位:医师办、妇产科、护理部、骨伤科、公卫科、放射科、检验科、防疫科、B超室、心电图、药房、后勤部、收费处、新农合。后勤部、新农合为无收入科室,其它为收入科室。新建科室根据医院业务发展规划进行具体核算。
③为保证各项数字的准确及时,每月10日前由阵新华负责收集各科室或科室个人上一月业绩绩效并将分配表和原始票据上报医院业绩审核小组审核,
第1篇: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公司职员出差实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包干,其标准如下:
(1)集团公司领导:按出差所在地区不同,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住3—5星级宾馆,误餐津贴6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2)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住3—4星级宾馆,误餐津贴4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3)公司中层干部:住宿标准省会180元以内,非省会12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省会80元以内,非省会6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5)市内交通费:公司职工出差途中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可乘出租车,并注明乘车区间。如遇特殊情况,事后应写书面汇报,经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去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如:沈阳、长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员必须住办事处,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补助,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按每天10元补助,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1)外出参加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实行费用包干,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10元/天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标准列支,伙食补助、公杂费,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2)外出学习人员,住宿费实行包干标准,伙食补助每天20元,外出学习途中可享受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可享受公杂费、市内交通费。
4、出差特区(深圳、珠海、海南、厦门、汕头),费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伙食费60元/天。
三、几点具体规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二项补助费。
2、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全额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
(1)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标准。
(2)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3)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4)中午12时后抵达本市按全天补助30元。
3、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飞机,火车软卧(或软席)、轮船二等舱、出租车。如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火车软卧或乘轮船二等舱位需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方可报销。
(2)、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白天乘坐火车软座、软、硬卧不予报销。
(3)、去集团公司设有办事处的地区,连续乘车16小时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补贴。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发给夜间乘车(船)补助费30元。
(5)、带车辆外出,随车送货扣除包干费中交通补助费。如随车送货后还需办理其他业务可享受交通补助费(需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5、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须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并不再享受当天伙食补助。凡同领导一起就餐,餐费已报销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6、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如二名司机按2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司机住宿费以50元/天标准支付,小车司机按同车领导及工作人员住同档次宾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扣除2天往返时间、等候时间按每天20元给予伙食补助。
7、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一律不准报销。
8、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趟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9、出差时借款,前帐(账)不清、后帐(账)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差旅费报销制度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报销的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厂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厂长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差旅费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厂长请示同意,报帐时由厂长签字认可。
二、差旅费报销原则
(1)市区内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超出市区范围的,发出差补助费六十元每天。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没有正式发票的均不给报销。
(3)车费报销条件:超出市区范围的凭正式发票给予报销,没有正式发票均不给报销。
(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5)差人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只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
(6)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三、差旅费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1、报帐人须在报销单上填写清楚出差人数、姓名和职称、出差事由、起讫时间及地点。
2、差旅报销按财事字[1997]第011号文件规定办理,出差人员不准超标准住宿和坐飞机,因公确需乘坐飞机、软席卧铺或高标准住宿的,须持有经厂长在机票、软席卧铺及住宿发票背面签审后方可报销。否则一律按火车票价或住宿基本标准执行。
3、出租车票按规定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写出情况说明并由厂长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4、出差参加会议的须将会议通知附于报销单后,电话通知的须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单,不得将数次出差合并一单报销。
6、出差期间购买的物品、资料等,需加填费用报销单报销,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7、订票手续费不得超过车船等票价的15%,退票费不予报销。
8、车票遗失的须书面说明情况(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点、时间、票价等)并由审批厂长签字证实,由会计人员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核定金额。
四、本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本厂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厂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3篇: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1、为保证全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支的项目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职员工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办理外地公务,尽量控制公务出差,缩短出差时间,减少出差次数。确需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
4、住宿费报销办法
①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县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标准的须经校长批准,然后据实报销。
②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③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④学校委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以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出示的发票为准报销,但不得超出第4条第①款的规定,若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按第4条③款执行。
5、交通费报销办法
①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车)的交通费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头等舱,也不得租用出租车。
②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直辖市、省会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县每人每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参加会议和被学校委派学习培训的人员在会期和学习培训期间不报市内交通费。
④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市内交通费。
⑤乘坐火车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卧座位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10%计发个人补助费(
⑥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价据实报销。
6、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办法
①县城外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会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②经学校研究,校长同意参加各种短期学习的培训人员,不分区域,学习期间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8元。
③小专业学生外出培训和学生实习就业的带队驻点教师,往返培训点和实习就业点的旅差费按学校旅差费标准报销,驻点期间的各种补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驻点住宿由学校与培训点和实习就业单位联系解决。
7、出差人员通讯费补助办法
①本市内出差不补通讯费,本市外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省外每天补助25元。
②参加各种短期学习和培训的人员,除补助往返学习和培训地点两天的通讯费外,学习期间不补通讯费。
8、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由个人自理,且不发绕道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补助费。
9、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10、外出处理公务确需开支公关费用的,必须事前报校长批准,然后凭据在相关专项经费中报销。
第1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豫纪发〔20XX〕21号)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学院所属部门各类财政供养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学院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27房间,联系人:李志荣,电话:65928118)。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被群众举报投诉、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重点核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洛阳理工学院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杨小林
副组长:袁静波 董延寿 韩振英 曹国杰
成 员:韩洪涛 王大力 赵尊群 宁建辉 王 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韩洪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各机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组织部、人事处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同时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纪委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治理办要及时收集各种表格并及时向上一级治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全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查,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核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2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周口市深化“转创”活动、推进“狠抓落实年”工作方案》(周办〔20XX〕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解决机关干部长期缺岗不上班“吃空饷”问题,依据《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公职人员。
二、治理对象
1、不符合政策规定,以借调、病休、停薪留职等名义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4、在职人员自动离职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调动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又在新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7、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8、将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9.企业下岗、内退人员领取生活费后,又在财政供给单位就业领取工资的人员;
10、其他各类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拨款的。
三、治理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转创办”牵头,会同组织、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治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核查、整顿规范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一6月20日)。各级各部门召开动员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册、工资表、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摸清底数,认真登记,如实填报“吃空饷”人员表(表格附后)。对自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以及能积极主动如实上报纠正“吃空饷”人员的单位,可不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清退已领取的工资和补贴,上缴同级财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减工资和编制手续。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结果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各级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集中核查阶段(6月21至7月31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深入市直各单位进行核查,抽查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按照编办数据库实名制信息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财政核拨工资花名册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单位实有人数花名册与考勤登记表、人员身份证相对照的办法,与干部职工逐人见面,不留盲点。特别是把各级教育部门的一线教师作为重点核查对象,采取现场签名笔迹与教案备课笔迹相对照,师生相互指认等办法,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及其他不良现象的出现。凡不认真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整顿规范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对核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解决本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出现的各种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会同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解决“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公职人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坚持边清理、边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级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到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凡干部任免、调入、调出或录用到新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将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调出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理顺编制和工资手续;及时核减在职死亡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核减离退休死亡人员的离退休生活费;及时核减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的工资;及时核减不符合遗属补助条件人员的遗属补助等,坚决杜绝公职人员“吃空饷”现象的再次发生。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394-8238930,电子信箱:XXXX。
第3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振兴河北体育、建设体育强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
此次“吃空饷”专项治理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以财政拨款安排人员经费的各直属单位。人员范围包括20XX年6-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5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5日至9月18日)。
9月中旬,召开河北省体育局系统“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单位也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吃空饷”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9月19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单位2015年6-8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本单位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第二次公示的内容为各单位自查结果,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各单位要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一一确认。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单位要将两次公示信息和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公示、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
(三)集中核查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
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门人员,依据各单位报备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单位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对照有关文件和所掌握的清理范围内所有人员信息,进行对比核查。对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人员较多、自查“吃空饷”人员零报告的单位,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详细记录群众举报信息,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重点检查和群众举报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单独记录,单独统计,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四)清退处理阶段(20XX年11月6日至11月25日)。
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工资福利和补助。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单位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可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对“吃空饷”人员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法违纪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同时认真填写有关报表(见附件2、3)。报表和单位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得良同志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牛祯贵同志为组长,计财处、人事处、监察室等有关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体育局“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具体负责组织局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又要通力协作配合。计财处既要全力做好日常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要负责提供、核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信息、协助办理多领财政资金的缴库手续、指导单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人事处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编制管理,做好政策解释、信息提供、各单位编制情况核实、清理范围人员工资福利核定、“吃空饷”人员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核销(减)手续办理、从社保机构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核实、领取遗属补助人员资格认定、“吃空饷”人员界定和组织人事处理;监察室要对“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供有关违规违纪党员和领导干部方面的信息。
(三)把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关乎个人利益。因此,要准确把握落实有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及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在正确、一致的政策指导下进行。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群众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发生。要密切关注社情舆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类“吃空饷”专项治理数据,未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对外发布。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组织工作不认真、公示信息不全面、受理举报不及时、执行政策不彻底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补课”。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工作目标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五) 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第4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9月至12月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张家口市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局“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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