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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3〕 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局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 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
结果如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人社局,经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局务会(或局长)同意抽调到局其他有关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否则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
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正镶白旗医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全院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现根据《正镶白旗医院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制定如下本院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化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分配制度,将工作实绩和工资待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效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热情,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实惠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为保证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晓林
副组长: 任全胜
组 员: 额尔登其木格、李海、贾志富、杨桂莲、
班桂荣、周凤斌
下设办公室,任全胜兼任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对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实施定岗定编后,纳入本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的全体工作人员、本院聘用员工(不含临时工)。
四、绩效考核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原则上按照正镶
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镶白旗财政局文件执行。出现本院《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医院可缓发、扣发或停发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核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本院《绩效工资考核的实施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原则
1.院科两级考核。院部考核职能科室和行政人员,科室对个人考核,每月考评,季度汇总,真实反映工作业绩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2.综合目标考核。充分考虑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等因素,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向责任重、风险高、工作量大、业绩优的科室和个人倾斜,贡献突出的专项奖励。
4.公正、公平、公开。要求方案科学、考核规范,原则上按季度为考评周期,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果按规定上报、公示。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
为了提高绩效工资的使用效率,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80的比例分成管理基金和常规工作绩效奖励工资两部分,总量不变。
(一)管理基金的使用。
考核小组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成立管理基金,统筹安排用于全院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奖励项目,项目具体设置: 1.职务岗位津贴;2.超工作量奖励;3.荣誉成果奖励; 4.突出贡献奖等。 考核小组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全椒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的测算办法为主准】
管理基金奖励项目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管理基金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实时进行,年末结余部分全体职工平均分配。
1.职务岗位津贴
(1)行政管理:院级领导干部补贴标准300 元/月,根据《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书》考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月考核发放职务津贴。
(3)科主任/护士长,包括临床、护理、医技、防保、社区、药剂、后勤、体检中心等,补贴标准内100元/月。
兼任两个以上职位的职务岗位补贴按就高原则发放,不再累加,离职后不再享受职务岗位补贴。
2.超工作量奖励
(1)值班补贴。参加24小时值班的职工按院部规定发放值班补贴,包括急诊加班等,补贴标准8元/个。
(2)节日加班。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正常上班的按规定享受加班补贴(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补贴标准8元/天,节假日各科室按实际工作需要排班,排班计划内人员享受节日加班费,个人调休不享受。
(3)公休假补贴。因工作原因放弃公休假的,按规定补贴,天数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补贴标准:补齐20%工资。
(5)其他。放射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荣誉成果奖励。
(1)荣誉奖励。
先进个人:按自治区、盟、旗镇分别奖励500、300元、200元;社会奖励:锦旗和表扬信分别奖励100元。
(2)科研奖励。
论文发表。职工论文通过正规渠道在全国、省、市报刊、【全椒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的测算办法为主准】
杂志上发表的,凭报刊、杂志奖励100元;
(3)其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运动会、文体活动院内业务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获奖的临时制定奖励标准。
4.突出贡献奖。
用于奖励对卫生事业和医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室和个人,具体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二)常效奖规工作绩励工资的考核分配
详见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办法
七、有关规定
1.各考核小组按月开展考核,季度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办公室经复核汇总后,于8日前将绩效工资分配表在送领导小组审核、报院长批准后发放至各科室。
3.各科室根据考核方案测算本科室个人绩效工资数额,经本人签字后反馈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复核、院长审核签字后由财务科发放。
4.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5.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领导小组反映,也可向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6.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修改完善。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01月01日起执行。
正镶白旗医院
2014年01月10日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5〕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全椒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的测算办法为主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方案三:东街街道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方案四:蒙城县物价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分配原则,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价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县人社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奖、绩效奖、优秀绩效奖三部分组成。
(一)考勤奖
月考勤奖,100元/月.人,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当月无故缺席一次或病、事假超过3天的扣除当月考勤奖。
(二)年度绩效奖,3000元/年.人,每半年发放1500(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县委、县政府、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各项工作,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如未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任务一次扣20%,未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30%,未完成省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40%。
(三)优秀绩效奖
考核办法:根据评优指标,全年出满勤且成绩突出的被评为优秀的,参照公务员考核标准年底一次性奖励800元。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统筹安排用于职工福利。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参考依据。
(三)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文未涉及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方案一:职业技术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求、符合学校实际的内部分配机制,更有效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促进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20xx]45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指导思想。各项考核工作透明、公正,强化教职工的敬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一)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
(二)坚持突出一线、突出重点的原则。
分配向工作一线、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者倾斜,强化激励机制。
(三)坚持量入为出,总体平衡的原则。
根据学校财力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联动。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离岗待退人员。
绩效工资兑现时间以市人事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比例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四、实施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系数按照学校现行奖金系数标准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学校财力确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核准。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月考核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补贴、突出贡献奖励、年度考核奖励、政策性奖励、教育科研项目奖励、班主任津贴、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一次性奖励等,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超工作量补贴。教师超课时、教师兼岗、行政人员兼课、教职工加班值班等基本工作量之外的工作计发超工作量补贴。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超工作量补贴计发办法》计发。
2、突出贡献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教职工发放突出贡献奖。结合绩效奖励工资总量,由学校研究决定发放标准和范围。
3、 教职工年度考核奖励。教职工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经考核发放年度考核奖。校级干部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考核。中层干部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中层干部年 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其他教职工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考核办法》和《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非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 核结果计发。结合绩效奖励工资总量,由学校研究决定发放标准。
4、政策性奖励。学校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各项荣誉称号,按政策予以奖励。
5、教育科研项目奖励。部门或教职工从事教育、科研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计发教育科研项目奖。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计发。
6、班主任津贴。教职工从事班主任工作计发班主任津贴。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计发。
7、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根据工作需要发放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按学校现有规定执行。
8、一次性奖励。除上述奖项之外的一次性发放的奖励。由学校研究决定发放标准和范围。
五、方案执行
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上级部门备案核定后执行。
学校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
六、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方案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58号)、《开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开府办发教[20xx]148号)和《开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暂行)》(开教[20xx]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使广大教职工更加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更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过程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方案易于操作。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又要体现梯度级别。
三、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为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学校成立以党政工团及教师代表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
组长:郭志盛何耀武
副组长:杨容桂海
成员:吴志斌陈明志谢均刘娅毛军卓信益何西林虞顺莲汪江席友权杨先富张江勇曾艳黄元华肖燚
四、考核意见
(一)工作量考核意见
教职员工所担任的工作必须满工作量,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参照县教育局规定执行,非教学人员工作量标准学校按岗位职责确定。
(二)业绩考核意见
1、教师业务由教务处、教研处负责考核,细则另附。
2、后勤人员业绩考核由后勤处负责,细则另附。
3、教职工业绩考核按20xx——20xx学年度考核成绩计算。
(三)考核程序
考评程序
(1)单项测评:有关职能处室按照学校有关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结合教师日常工作实际进行考评。
(2)综合评定:在单项测评的基础上,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3)教代会、教职工大会通过。
(4)教师超工作量由学校发放,不在绩效工资范围。
(5)校内公示:教师的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反映。
(6)上报教育局审批。
(7)确定结果:公示结束后,计算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
1、开阳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上级划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
2、教师由教务处统一进行量化考核(以上一学年度的考核为依据)得出考核分。
3、教学辅助及工勤由后勤处统一进行量化考核,得出考核分。
4、计算:
(1)个人绩效工资总和=所属内学科绩效工资总和÷所属内学科总分×个人考评分。
(2)、调出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按上级划拨实际发放。
(3)、工勤人员绩效工资=上级划拨绩效工资×0.97。
(4)、二类学科人员绩效工资=上级划拨绩效工资×0.98。
(5)、一类学科人员绩效工资总和=上级划拨绩效工资总和-工勤绩效工资总和-二类学科绩效工资总和。
六、实施
1、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本方案解释权归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方案三:凤山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进一步规范我校(含幼儿园)教职工收入分配秩序,维护 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励机制的内部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仙教【20xx】1号《关于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分配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学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引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方案,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学校建立由班主任津贴、工作量考核、工作业绩考核三部分构成的考核分配方案。绩效工资总额中班主任津贴每班100元/月,其余部分的构成为:工作量津贴占50%,工作业绩津贴占50%。
A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每月津贴标准为100元。学校要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考核合格的每月按标准领取班主任津贴。
A2工作量(按下列四个项目的具体课时计算)
1、管理职务职责工作量:
管理职务岗位包括班主任、年段长(年段3班及以上的)、教研组长(语文科、数学科、综合科三人)、小学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督导员等。学校根据岗位职责考核量化,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下列办法折算课时数。
(1)班主任职责工作量:中学班主任工作量是本校教师周工作量的五份之一;小学班主任工作量是本校教师工作量周的六份之一。
(2)教研组长职责工作量:组织一次教研活动折算为周工作量的七份之一。
(3)行政管理职务职责工作量:中层干部正职按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一半折算;副职按不高于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五份之二折算;校级副职其岗位职责按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一半折算;教研员工作量按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一半折算。
2、教学工作量
(1)教师周教学课时数:
计 算公式:周实际教学课时数×已聘专业技术等级系数(员级1、助理1.1、中级1.2、副高级1.3)+实际周教学课时数×学科系数(中学语、数、英小学 语、数学科系数为0.2。其中优秀类为0.2;合格类为0.15;不合格为0。其它学科系数为0.15。其中优秀类为0.15;合格类为0.1;不合格为 0)=教师周工作量(课时)。其中周实际教学课时数由标准课时数和标准班组成。周实际教学课时数=[周课时数(语数包班、跨班、跨年段的增加1 节)/15+班级学生数/40]÷2×15(节)。(上、下学期周课时数、学生人数不同的,分别计算后求平均值)
(2)由学校教导处统一 安排的代课每节折算为一节,早读折算为一节,早晚自修折算为0.5节,节日假加班日工作量折算为三节。导护一天折算为二节,行政执勤一天折算为三节。图书 管理员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十份之一;保管人员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十份之一;后勤(网管)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七份之一;生管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四份之一。
(3)学校管理岗位(含其他管理岗位)职责工作量:其他管理岗位指教辅人员及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岗位人员(含其他管理人员)工作量按学校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已聘)教师课时数酌情计算。
医疗卫生体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我局按照省、市县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和部署,积极发挥工作职能作用,在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绩效工资等方面积极谋划、平稳推进,确保了我县医改工作的全面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人事管理工作
1、精心组织设岗和竞聘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同共进,全力指导卫生部门按照规定设置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并及时核准报批;会同卫生等部门对上报的竞聘人员逐人进行审核、确认。加强对人员的竞聘定岗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组织竞聘上岗,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对完成岗位设置、人员定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及时进行认定。
2、推行基层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良好的成果。2016年10月,全面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核对和岗位设置工作,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设置岗位336个,实有165人。其中设置管理岗位25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292个,设置工勤岗位19个。扎实推进了我县基层医疗卫生结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二、绩效工资工作
1、制定出台我县相关政策。2016年10月14日出台了《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馆人社【2016】18号)的基础上,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2、全面把握,整体推进,核定了**县基层医疗事业单位2016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共计核定8家单位,165人,工资总量1822896元,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1275360元,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547536元,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人社局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市人社局关心、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优先工作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保障民生、服务人才,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一、上半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我区1-6月份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9%,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603人,完成年任务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完成年任务的**%,转移农业劳动力**人,完成年任务的111%;技能培训**人,完成年任务的68%,城镇居民养老**人,完成任务的90%;新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100户,完成年任务的50%;带动就业**人,完成年任务的52%;新增孵化成功企业**户,完成年任务的68%;孵化成功企业带动就业1614人,完成年任务的70%;创业意识培训500人,完成年任务的50%;创办企业培训**人,完成年任务的105%;新增创业实训基地8个,完成年任务的85%;实训学员**人,完成年任务的55%;区级小额担保贷款**万元,完成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万元。各项重点目标任务按序时进度全面完成。
二、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推动就业创业**模式新发展
坚持以创建创业型城区活动为统领,大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立足就业创业“**模式”,以拟建设使用的**区人力资源市场,打造“一校三用”(即建设**区人力资源市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区技师学院)为硬件,通过就业保障社会管理创新,以就业保障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指导专业化(简称“三化”)建设为软体,推动就业创业“庐阳模式”的新发展。力促就业创业“庐阳模式”继续示范全省,影响全国。
一是积极探索就业新途径,努力健全服务新机制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应对“用工难”和“就业难”,通过举办招聘会、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为就业困难重点群体提供援助,先后组织专场招聘会10多场,提供岗位**万个。上半年共帮助3***名失业人员再就业,完成全年目标的78%,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占全年目标的**%。探索出以特色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的新途径。有为北二环附近失地农民举办的“大杨镇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有为老城区下岗失业职工举办的“庐阳区城区街道大型人才联合招聘会”;有配合学雷锋日的“*学雷锋送岗位专场招聘会”;有专为女性求职者服务的“迎‘三八’关爱女性公益专场招聘会”;还有为帮助工业区内的企业解决招工困境的“**区工业企业大型人才专场招聘会”等,通过招聘会,架起了求职者和用工者的桥梁,“特色专场”招聘会针对性强,根据有工需求和求职需要所设,做到有的放矢,实现科学管理、规范服务、指导专业,取得良好效果。
以“三化”建设为目标,积极宣传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介补贴等各项政策,统一办理口径,简化办事程序,使其更具操作性,防止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继续开展全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截至目前,全区公益性岗位106家,岗位补贴**人次,金额为677.5247万元;社保补贴452人,169.8156万元;街道劳务型公司岗位补贴11家,岗位补贴25416人次,金额为**万元;用工信息导入、录用备案3990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次,补贴金额达**万元。已完成审批和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共计1875人。
二是挖掘创业服务新内容,丰富精细管理新模式
通过“创业服务大走访”活动的“送政策、送培训、送服务、送场地、送贷款”等“五送”活动,我区走访了18000余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设置宣传点196个,开辟宣传专栏318块,悬挂宣传条幅392条,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25000余份。收到各类创业需求和建议2000余条,当场处理500余条,集中为100多位有创业意愿的创业者办理了创业培训报名手续,为20多位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者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收到良好的效果,我区将“五送”活动建成长效机制,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扩大影响,丰富创业带动就业内涵。
创业园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增设了创业园副主任,现场解决问题,缩短园区企业事务办理周期,提升应急事件处置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完成了创业园管理招标工作,更新了物管团队,提升了园区物业管理水平,解决了园区内存在的物管细节问题。三是在年初出台了《关于调整创业园三年以上企业厂房、办公室临时使用费用的通知》,明确了园内孵化成功企业厂房使用时限和资费标准,强化了创业园小企业孵化器的作用,凸显了创业园的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功能。
(二)全面构建社会安全网。
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利民,为做到辖区内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完成全区今年48000人的目标任务,首先落实目标责任制管理,责任到人;其次扩大宣传做到人人知晓;三是不等不靠提前启动,加强培训,明确采集范围,准确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四是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的系统录入、上报、审核工作。确保到龄退休参保人员在今年5月底前领取基本养老金。截至到目前,已参保审核**人,完成全年参保任务的近90%。其中**名60周岁的老年人已于今年5月底前领到了不低于70元/月的养老金。
二是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根据省市相关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文件的精神,我们先后转发了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就业技能培训的有关文件政策,制定了《*区**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办法》庐财社〔*〕1号和《*区**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了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明白纸、与各定点培训机构签订了就业技能培训承诺书等,通过社区就业平台广泛加大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的力度,明确了区就业服务中心承担的具体工作,建立了长效的培训监督机制。目前正在培训的有**个班,培训有育婴员、计算机维修、美容美发、保健按摩、汽车维修、数控车床、焊工等13个专业,实际培训人数1789人,完成序时进度的71%。
三是认真部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于7月1日正式启动,我局根据历次参保工作经验,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积极部署下一步工作。辖区学校学生的全员参保是完成我区任务的重要保障,我局主动与区教委协调,明确区属学校应参保人数,赶在学校放假之前,将任务提前布置到各参保点,避免假期参保人员的区域流失(因居住地不在本区而产生参保人员的流失)。同时督促各街道对辖区内的市属学校做好政策宣传和各项服务,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四是大力创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模式。在“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年3月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再次调整,由3840元/人年提高到4320元/人年,保障标准位居全省第一(全国第三),我区率先在全省实行城乡低保并轨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城乡统筹。同时,我区城乡低保保障金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发放,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一卡通”按月发放保障金,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1-6月份,全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共有5766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万元,月人均补差为*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9%;全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共有**户次,**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万元,月人均补差为**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五是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从维护农民权益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双重角度出发,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快速有序开展摸底调查,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并前往各乡镇、街道、工业区开展现场指导工作。同时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及时了解企业的用工方向,提供企业招工信息,帮助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截至目前,全区新增被征地农民890人。被征地农民中,*年前的为*人,*年后的为*人。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中有**人到龄人员申报养老保障,截止目前,已发放保障资金共*万元。
六是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清缴与发放工作。继续狠抓基本养老金历年欠费清缴工作,不断加大清缴力度,对于欠费单位,做好督促工作之余,及时通知其主管部门,并对拒不缴纳的参保单位加收滞纳金。截止目前,截止到6月底,全区参保单位共计109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8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2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9家。参保人员共计*人,其中在职*人,离退休退职1976人。另外,享受遗属补助10人。累计应缴保险费2620万元。应拔养老金支出**万元,其中离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总额3903万元,丧葬费抚恤金支出52万元。
七是不断提升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为切实提高我区企退人员晚年生活幸福指数,中心深入到各乡镇街道进行走访,上下交流,明确提出我区今年退管工作目标任务是围绕“三个年”开展活动。
严格对照“四项管理、六项服务”的要求,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的工作职责,重点抓好“两项认证”工作。本着“一个不漏、一个不重、一个不错”的原则,认真做好企退人员养老金认证和遗属生活费认证工作,我区应需认证人数为4.4万人。目前,我区网上认证率己超75%,居全市之首,受到了市局好评。同时积极开展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统筹认证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共接受辖区内已接收退休人员申报老工伤申请388人次,通过市工伤处审核、纳入384人次,保证了老工伤人员后续报销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全区己接收进社区的**名人企业退休人员,成立自管组织784个,社会化管理覆盖率达98%。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活动,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中,检查用人单位272户,涉及劳动者**人,清欠工资860万元,补签劳动合同**人。在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检查职业介绍机构**户次,用人单位8户次,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43户,现场退还求职者费用5600元。此项工作受到了省市领导的好评,省、市人社部门拟推荐大队为“全国清理劳动力市场先进集体”。在开展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对680户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街镇、社区张贴宣传资料1000份,向企业赠送《劳动合同法》文本及宣传资料3000份、劳动合同文本1800份,向劳动者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上半年,工伤案件共受理236件,认定工伤174件,依法公正受理、调查、认定每一起工伤案件。较好的完成了这项工作。
1-6月份,共接待群众举报投诉192起,12345政民直通车服务热线案件**起,参与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5起,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余份,补办社会保险1600余人,清欠农民工工资**余万元,处理处罚企业4家。
二是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坚持“理顺关系、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的工作方针,遵循“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的办案原则,突出以“调”为主,以“快”为先,并在全市创造了“仲裁庭设立最标准、受理案件量最多、案件调解率最高、期限结案数最优”的多项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之“最”,充分发挥了社会稳定工作的“减震器”和“稳压器”作用。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件,涉及劳动者*人,调解裁决赔付金额高达**万元;案件调解处理**件,仲裁裁决**件,调解率72%,结案率96%。
在今年春季全市发起的“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活动中,仲裁院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全力投入,做好集体合同的受理审核及网上录入等工作。截至目前,共审核通过单独集体合同及区域性集体合同总计**份,覆盖职工数为4919人,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181%。
(四)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和街居体制改革
一是积极参与街居体制改革。为全面提升街居管理与服务水平,我局在杏林街道改革成功的基础上,推行街居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参与街居体质改革人员优化配置实施办法的制定,本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多次征求各方意见,经过领导小组集中修改后,最终圆满完成此办法的制定。
二是招聘工作开启“三个首次”。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今年首次招聘40名幼儿教师。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教师。采取符合条件者直接进入面试的方法,将以往的“绿色通道”公考化,放眼全国揽人才,共选聘省、市教坛新星和教育类硕士等中小学教师14名。首次大规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区工作人员。遵循凡进必考原则,共招聘99名工作人员。
三是人事管理核心业务实施“三个延伸”。绩效工资向其他事业单位延伸。6月底完成全区66个其他事业单位,共计*人的*年和*年的绩效工资核补工作,7月份正式实施绩效工资岗位变动向*年后退休人员延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年9月后退休的同志按照岗位设置要求重新设岗,调整岗位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向精细化方向延伸。历时3个多月,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查缺补漏,完成约2000余份档案的完善归档、补档工作,使我局档案工作向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丰富就业创业庐阳模式内涵
严格规范执行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和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尽快启动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困难群体的长效援助机制,继续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积极发挥三级创业服务平台功能和作用,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在岗外来务工人员等培训网络体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指导专业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就业、创业庐阳模式内涵。
(二)统筹城乡低保工作
进一步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收尾工作,继续梳理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人员,通过再宣传、再动员,确保应保尽保。对已登记参保的数据录入人员及时收费,并进行分类,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定向补助。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充分利用社区(村)和学校两个平台,努力消除参保盲点,不断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扩面力度;坚持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我区贫困对象保障水平。积极举办城乡低保政策培训及信息化培训工作,努力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档案管理,保持我区农村低保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落实“两网化”管理制度和职责,建立完善区、街(镇)、居(村)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系统,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做好劳动用工隐患排查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充分发挥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实现仲裁队伍标专业化、职业化,不断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四)进一步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首先,我局将会同区国资办、财政、教育部门,妥善解决我区*名企业退休教师的待遇的工作,进行身份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确定、人员统计、经费测算及生活补贴发放等工作。确保阳光操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其次,继续做好小学及幼教教师的招聘、选聘工作,审慎做好152名教师的政审工作,克服暑热和人员不足的困难,完成其他工作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等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再次,做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总量核批和基础性绩效逐人审批工作;认真做好日常调资和退休审批工作;完成去年新录用人员的转正定级工作和公务员登记等工作。
(编辑: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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