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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法学分析
任进
2013-01-20 21:49:10 来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 摘要: 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中十分特殊的一类,虽与公益类事业单位一样均使用事业编制,但在主要职能、资金来源、产出等方面存在不同。行政类事业单位,主要为授权执法主体,也有少量法定执法主体和委托执法主体。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依据,以是否主要履行行政职能为标准,坚持从严认定,积极稳步推进,分步实施,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比较薄弱,应将依法规范摆到更加重要的地位,依法探索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现方式。
关键词: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 法学分析
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为《指导意见》),提出“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的任务,并在今后五年实现基本完成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八大重申:“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对行政类事业单位的研究,探讨其改革路径和法治化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的特点和范围
(一)事业单位的分类
事业单位是我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等五类组织机构中的独特的类型。目前学界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存在不同认识,有关文件规定也不统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单位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005年4月,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行业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等27个类别。这实际上主要是指公益性事业单位。
《指导意见》根据我国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大类。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合理的分类,有利于针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分别制定政策、推进改革。
虽然行政类事业单位与公益类事业单位均使用事业编制,但两者在以下方面存在不同。
1.主要职能不同。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特殊的社会服务组织,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是其主要职能;行政类事业单位虽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依法承担政府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任务。
2.获取法人资格的注册程序不完全相同。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
机关备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公益类事业单位,一般要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
3.产出不同。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产出,主要是精神产品和教书育人、救死扶伤等公益性服务行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产出,主要是方针政策、规章和各种行政行为。
4.资金来源不同。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三种情况:全部由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部分由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定额或定项补助为零;行政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应当全部由财政拨款,由国家财政负担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执法经费。
5.工作人员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同。行政类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其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范围和类型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规定,我国的行政执法主体,可以分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授权行政执法主体和委托行政执法主体。根据中央编办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规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主要为授权行政执法主体,
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授权行使行政职权,包括执法和管理两个类别,执法类是指主要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管理类是指主要从事行政许可、日常行政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1]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如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电监会等。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第5条,国家电监会依照该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地方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如气象局、地震局、知识产权局等。根据《气象法》,对违反法律规定,侵占、损毁或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部门、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专利法》,分别承担专利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和承担处理专利争议事宜等行政职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分别承担商标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和承担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等行政职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和《标准化法》及国务院授权,分别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和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如根据《公路法》第82条,由交通
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法由公路管理机构(事业单位)行使。
另外,也有一部分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即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应当作为行政机构,其上级机构或同类机构也是行政机构,因受行政编制数额限制列为事业单位的机构,如有些地方政府设立的旅游局、水利局等。
也有属于委托行政执法主体的,即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接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如卫生监督所等。
还有行政机关授权或自行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有的地方的城市监察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
二、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认定
《指导意见》对行政类事业单位认定依据和职能范围的表述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此需要具体分析。
(一)以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
中央编办要求,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为依据。[2]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简要情况
(一)中央和省政策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工作任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这次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新体系。近期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相关配套改革取得较大突破,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按照中央和省政策要求,事业单位分类原则是:事业单位按照承担的社会职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和从事公益服务类三个类别。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中,将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
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开展管理方式、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机制改革,增强内部活力。 (二)我市的开展情况。按照全省工作部署,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从2013年10月启动。在严格遵循事业单位类别界定标准、严格遵循积极、稳妥、全面、规范的两项原则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市直及县(市)区以两办名义下发了《事业单位分类方案》及《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经过征求部门意见、研究确定分类、报省审核三个阶段,于2013年底完成了事业单位预分类工作,待省审批。
全市预分类情况:全市共有事业单位2797家,人员编制76457名。划入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87家,人员编制1570名;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174家,人员编制43424名;划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97家,人员编制27794名;划入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64家,人员编制1805名;按省要求暂缓分类事业单位75家,人员编制1864名。
市本级预分类情况:共有事业单位522家,人员编制23751名。划入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22家,人员编制498名;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80家,人员编制10748名;划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96家,人员编制11031名;划入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9家,人员编制502名;按省要求暂缓分类事业单位15家,人员编制972名。
县(市)区预分类情况:共有事业单位2275家,人员
编制52706名。划入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65家,人员编制1072名;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794家,人员编制32676名;划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01家,人员编制16763名;划入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55家,人员编制1303名;按省要求暂缓分类事业单位60家,人员编制892名。
(三)分类后下步工作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下一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或转为行政机构。二是稳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社会组织或撤销。三是进一步强化保留的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优化资源配置,制定配套政策,逐步建立现代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确保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在下一步工作中,还需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承担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整体划入行政机关造成的行政编制不足的问题,全市将涉及65家单位、1072名行政编制。二是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这部分单位和人员涉及55家单位、1303名人员编制,虽然在分类工作中我们按照全省要求尽可能压缩了单位数量和编制,我们考虑在改制过程中还是可能会出现困难;三是部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划入了承担行政职能及公益一类,政策要求财政要予以保障,这部分单位涉及56家、861名人员编制。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一、行政执法现状
(一)行政执法机构现状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其前身是“市交通运输管理所”,1993年7月经市编委批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参公管理单位,2016年12月更名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定编制人数为71人(包括运政稽查中队12人),领导职数一正三副,运政稽查中队领导职数一正一副,现在编61人。除运政稽查中队外,内设人秘科、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违章处理室、运管科、维管科、财务科、行政审批科、安全信访科及4个片区交管站和公司驻站办、89队驻站办。
(二)行政执法队伍现状
目前,我局现有正式执法人员60名(含运政稽查中队),其中毕业分配及公开考录2人,其他部门调入8人,军转安置4人,其他46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占98%,中专及以下学历占2%;交通运输专业占30%,法律专业占30%,其他专业占40%;执法人员中35岁及以下占13.3%,35-50岁占82.7%,50岁以上占4%。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进人用人机制方面。我局自2016年至今一直未新进人员,而2016年以前进入的人员少量是军转安置人员,大部分是解决政府安置对象和内部子女,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年龄普遍偏大。自2016年被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进人用人都是按照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考,现有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奖惩、选拔工作都是严格按照公务员、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但是由于运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工作复杂,强度、难度大,我局自2016年以后就一直未新进人员,现有的执法人员数量已不能满足复杂的运政执法工作,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人员比较缺乏。同时面对即将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我所目前参公管理人员干部身份20人,工勤人员41人,中层干部中,85%以上为工勤身份,而且是我所的中坚力量,一听到改革,职工思想不够稳定。
(二)运政队伍信息化建设方面。我局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都已经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的信息化管理方面还未完全到位,由于应用软件程序的问题和实际办案人员在路上现场执法时没有相应配套的设施设备来完善处罚案卷的信息化录入,而导致该项工作的不全面。
(三)工作经费短缺严重影响执法工作。我局目前的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摄像机等)都是多年前购买的,功能落后,性能退化,致使在执法工作中调查难,取证难,执法难。同时由于经费不足而影响了运政执法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运政执法人员的累计培训时间达不到应培训的要求,知识更新慢,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要,无法实现行业管理与社会发展同步。
(四)运政执法责任大而风险更大,不利工作开展。运政机构除了加强行业的规划、发展和监管外,还要肩负城市管理、打击非法营运的使命。由于非法营运车主受利润的诱惑,非法营运行为屡禁不止,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对其罚款过重,难免会造成过激行为,但不严格处罚就是违法,就是渎职。这两方面的情况无论发生哪一种,运管部门都要承担责任,这无形给运政执法设置了障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五)运政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运政执法队伍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执法人员持证、亮证执法不到位,执法用语不规范,造成管理对象容易出现抵触行为和不满情绪,粗暴执法导致争吵甚至引发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二是部分执法人员工作主动性和创新工作能力不足,业务开展和管理能力也相对不高,有的执法人员所做笔录不够规范、完整,不能反映出违法行为的真实情况,降低了笔录的可信度。三是工作人员没有合理流动,造成在工作中没有危机感,动力不足。个别执法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进取意识,工作积极性不高,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
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充实执法力量,解决工作经费,优化执法环境。一是建议通过公开招考、考调等方式,充实执法力量。二是更新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摄像机等),优化执法环境。三是建议通过过渡对现有工勤人员(运政考试领取了执法证的)转为参公管理人员,让他们无后顾之忧。
(二)狠抓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一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研究制定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科学制定培训方案,保证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队伍学历教育。积极鼓励和引导执法人员参加经济、法律等各类学历教育,全面提升学历档次,不断丰富知识结构。三是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要注重实际应用型人才的培育,实现从知识型的培训向能力型的转变,坚持把领导人才、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培训的重点;坚持经常性的全员培训,培训的内容要全面、系统;培训学习的形式要灵活多样。既要注重理论的培训,又要注重实践的培训,既要请进来学,又要走出去学,既要善于总结经验,又要积极虚心借鉴;要举办高层次高水平的学习讲座,通过学习要达到思想境界和工作理念的提高,真正达到教育培训的目的。四是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通过轮岗锻炼、岗位竞赛等方式培训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不断提高基层运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切实解决基础执法人员不会罚、不敢罚的现实问题,全面提升运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运政队伍建设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加强制度建设,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保障队伍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所以,在队伍建设过程中我们要狠抓制度建设,用铁的制度铁的纪律来规范和约束大家的行为。一是要制定和完善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实行严格的末位淘汰制和竞聘上岗制,对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的采取分流的形式调离执法岗位。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考评体系。开展执法效能评估,制定详细的绩效考评细则和相应的奖惩制度,严格做到奖勤罚懒。三是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明确目标责任,增强工作压力,促进尽职尽责。四是要善执法监督机制,提升制度执行力。要明确监督职责,狠抓督查力度,确保监督成果。凡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证属实,一律严肃处理到位,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五是实行绩效考核,充分调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激发工作热情,让他们在工作中主动作为,不断与时俱进,奋力创新,用全新的理念,实实在在的举措,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强力推进运政管理工作再跃新的台阶。
第1篇: 市文化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5年,市文化局继续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以规范文化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加强管理,创新服务,依法行政、依法治文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实现健康发展。现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武法字[2015]13号)要求,对本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注重法制培训,着力增强依法治文意识
(一)认真学习,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我局先后举办多次专题讲座,邀请市人大、市法制办有关领导为我局干部职工做有关法制学习辅导,并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通过强化学习与培训,领导带头参加有关法律培训和专题讲座,全局人员学法用法积极性明显提高,依法决策自觉性不断增强。目前,全局上下依法行政、依法治文的氛围日渐浓厚。
(二)明确任务,落实依法行政责任
我局将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评纳入全局目标管理工作,通过规范责任制度来督促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在行政系统内部层层分解岗位责任,确定各部门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的责任人,使之成为我局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全市现有区级以上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机构31个,专兼职管理稽查人员225名。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依法落实守土有责、依法行政的责任。
(三)依法治文,做到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
从决策层面上看,我局在每次重大决策及涉法事务方面都能首先考虑其是否合法,并请局法规处和法律顾问协助把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得到了自觉的贯彻执行,“琴台文化艺术中心”、“中南剧场”、“盘龙城”、“中山舰”等大型项目多次专家论证会的召开,使我局依法决策的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二、注重严格执法,着力规范依法治文工作
(一)切实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截至11月底,我局依法办理网吧、娱乐、演出等市场门类行政审批(核)1821件,无任何违法行政收费现象,无一例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无群众行政投诉、无举报反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也无因具体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行政赔偿。文化市场项目审批合格率达100%。
完善局行政审批信息系统运行工作,实时接受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控。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全面、真实、准确填写业务资料,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着力于行政审批提速,以增加审批时效分。截至11月底,我局受理并办结各类行政审批项目326件,提前办结率为99%以上,在全市市直部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排名中位置靠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无“红、黄牌”预警纠错,无违纪违规行为,无绩效扣分。
审批与稽查分离后,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得到了加强。截至11月底,市、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2,699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文物收藏品市场共73,587家次,对518家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经营场所依法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收缴违法音像制品262,933张(盘),受理12318举报电话、上级督办件等各类举报868起,查处回告率100%。全市文化市场监管、稽查覆盖率达95%左右,举报投诉受理率100%。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案件办理规范,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无一例群众行政投诉、举报反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无一例因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行政赔偿。
(二)创新管理方式与手段,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1、关于网络文化市场
一是充分发挥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作为市网吧及网络游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单位,我局多次召集公安、工商、通信、教育等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全市网吧监管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力求管好网吧。
二是开展“平安世博”文化市场专项保障行动。根据文化部、省文化厅部署,自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以网吧市场为重点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今年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精神,坚持严管重罚,严格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我局设立了“12318”举报电话受理平台,24小时专人值守。
四是积极投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今年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我局对网吧场所进行了重点监管。全市网吧市场基本杜绝了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经营行为。
五是严把审批关,认真执行网吧总量布局规划。严格执行省文化厅核准的网吧总量布局规划,加强对各区文化行政部门的规划执行情况的核查督导,严把网吧市场准入审核关。规范网吧变更法定代表人工作,有效遏制了网吧证照倒卖行为。
六是强化网吧经营者培训教育。结合全市网吧年度核准工作,组织全市十五个区分别召开了“创建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及网吧业主培训会,对全市1500多家网吧的经营负责人进行了文明创建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七是加大对网吧经营内容的监管力度。制发《关于推广使用合法影音影视系统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的通知》,对全市网吧市场管理从秩序整治向网吧内容监管延伸,在全市网吧中推广使用合法影音影视系统,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环境。
八是完善网吧社会监督。在市关工委、老龄委的支持下,去年我局聘请了709名金晖志愿者网吧监督员。网吧监督员运用教育引导、劝阻说服、检查监督等手段,随时发现、制止和举报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市、区金晖志愿者网吧监督员队伍扩大到3000人,进一步加强了网吧监督工作。
九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市网吧行业协会加强了组织建设,并积极行动,配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在全市组织开展加强行业自律,创建文明网吧“三心”活动,动员全市网吧会员单位争做“让网民舒心、社会宽心、政府放心”的三心式网吧,自觉为净化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2、关于娱乐市场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鄂文化办[2015]214号)文件要求,我局部署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制定了辖区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形成了《武汉市2015年至2015年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意向的报告》,报省文化厅备案。
加强娱乐场所长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以查禁“毒赌黄”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与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制定和实施了《关于加强娱乐场所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继续巩固全市娱乐场所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完善娱乐场所管理长效机制。
我局认真按照全市娱乐场所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统一要求,积极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行动,参与依法查处取缔了一批违法经营娱乐场所,联合举办娱乐场所法制教育培训班,不断规范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推动了娱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底,全市新审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100余家,总投资额近2亿元,经营面积5.5万平方米。其中,武汉伯爵至尊娱乐有限公司、湖北巴山夜雨大酒店有限公司、武汉宽达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米乐欣KTV)、武汉钱柜金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额均超过千万。
3、关于演出市场
依法审批演出活动。注重演出活动的内容管理,依法审批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并加强演出监管,维护演出市场经营秩序。至10月底,我局共审批营业性演出活动46项。琴台大剧院、武汉剧院、中南剧场等场所演出活动丰富了广大市民的文化生活。
各区认真执行《武汉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性演出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依法审批,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非法演出和假唱演出活动,推动了全市演出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4、关于改善执法条件
根据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有关标志的通知》关于“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要配备专用的执法车辆”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今年为全市文化行政执法部门统一配备了文化执法公务车,进一步改善了全市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的工作条件。
三、注重法制环境,着力规范依法治文依据和行为
(一)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
按照上级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做好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我处组织开展本局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对《武汉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提出清理建议,交由市法制办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对市人民政府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主管、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积极开展了清理工作,按时提出清理建议。
(二)切实规范文化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健全完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的基本制度,以推动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二是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审批继续使用我局制定的全市统一许可文书格式,并举办全市2015年度文化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评选出8份优秀案卷进行了表彰;行政执法统一使用文化部新规定的执法文书格式,我局制发《关于印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书的通知》(武文规[2015]1号),并按照程序报市法制办备案。
三是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全市管理干部的培训力度,举办全市文化行政审批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
(三)规范和执行文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一是依法建立切实可行的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和程序。我局通过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量化和细化,出台三部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市文化局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试行)》、《市文化局实施三步式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和《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三步式程序执行标准(试行)》。
二是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将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是建立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予以说明。
四是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核制度。加大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审核力度,规定案件调查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后,应经两级审核才能批准作出决定。
五是建立重大或复杂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涉及执行自由裁量权的重大或复杂案件,应进行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
(四)“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合格【文化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全市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局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形成了自查报告,并接受市普法办的考核验收,我局被评定为“五五”普法合格单位。
(五)编印《武汉市文化文物法律法规汇编》(共四册)
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文,强化全市文化文物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引导广大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我局专门编印《武汉市文化文物法律法规汇编》,印发给全市文化行政部门和单位、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学习使用。受到广泛好评。
(六)加强培训和评查,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
7月份,我局举办全市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培训班。培训期间,邀请市法制办专家就依法进行文化行政许可的法律意义和实践性问题作了专题报告。同时,针对各区的设立娱乐场所、举办演出活动等行政许可案卷的审批流程和文书填写进行了专项评查,并细致讲解各区在日常行政许可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培训,有力地强化了区级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依法审批意识,提高了大家依法审批业务水平。11月份,我局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强化依法执法的理念,讲解依法稽查的重要性,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四、注重法制监督,着力完善依法治文绩效考核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我局建立了一整套规范文化行政执法的约束机制。例如《武汉市文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工作无缺位制度实施办法》,《行政赔偿实施办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投诉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
(二)建立科学考评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
文化文物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是通过分解执法职权来明确执法责任、监督执法活动、落实责任追究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局针对工作实际,专门出台《武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及《考评细则》(武文政发[2015]49号)。
根据工作安排,近期我局分管领导将带队分别对各区文体局进行文化行政执法考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我局组织专班对各区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案卷统一进行评比打分,随即召开全市文化行政执法绩效考评工作总结大会,通报各区的绩效考评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市文化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
(三)主动接受领导机关、新闻媒体、广大市民12318举报电话等监督,建立完善不易腐败的外部监督机制
2015年共受理各类举报868件,做到件件有查处、有回复。健全举报、投诉、回访制度,完善个案监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断拓展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监督的渠道。我局还不断完善监督形式,积极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建立了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并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文化行政执法工作自查、自省、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完善不易腐败的外部监督机制。
一年来,我局在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工作中,齐心协力,克难奋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很多不足。如网吧管理仍然存在超时经营、未成年人进入的问题;如我市的艺术品市场发展速度不快的问题;如我市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等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和相关案件作为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不断深化依法行政,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审查力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二是围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活动为重点,开展“平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内容,部署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按照综合执法改革和统一要求,配备做好全市综合执法改革方案出台及实施相关工作,争取全市综合执法改革取得实质性推进;四是健全以宣传、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核心的行政执法体系,重视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功能;五是巩固“五五”普法成果,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在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法制宣传等方面出实招、求实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扎实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文工作。
第2篇:文化局2015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今年以来,**市文化局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狠抓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确保了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杜绝了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不断夯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基础
一是2015年-3月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与会人员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局党组进行了汇报,局党组经研究,要求迅速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各相关执法单位和科室,根据《**市2015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不断把依法行政工作推向前进,确保法治诚信服务型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二是按照平政法制〔2015〕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要求,组织参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度《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我局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进行了认真的初审及上报,行政执法人员一人病退,同时增加一人,目前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总数为29人,所有执法人员在年度执法工作考核中皆称职。三是在与二级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时就将依法行政工作内容及要求涵盖其中,并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就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廉政制度》等十项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强化素质,努力提高文化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前提。为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我们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活动和学习焦裕禄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记笔记,写心得,谈体会,切实全面提高党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无私奉献,团结互助的工作作风。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讨论与自学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到人人有学习计划,有学习内容,有学习笔记,有学习体会,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广泛宣传,提高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守法自觉性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从业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掌握不够,导致了各种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我们结合今年开展的企业服务年活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通过深入宣传教育,经营商户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守法经营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调动各种宣传力量,教育广大群众,震慑犯罪分子,形成有利于专项检查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舆论监督,营造声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检查行动。协助汝州市举办了网吧业主培训班,为培训人员祥细解读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规范网吧经营行为,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相关规定、政策,出题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在舞钢市召开了全市文化系统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暨网吧集中整治工作现场会,现场会实地考察了舞钢网吧,听取了舞钢市关于网吧管理工作的经验介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指导促进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确保全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和网吧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开展纪念《纲要》颁布五周年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3月22日组织市文物局、文管办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的集中宣传活动(鹰城文化广场)。筹备开展了“文化遗址日”等集中宣传活动。
四、公开政务,全面打造文化执法阳光工程
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管理机制高效、高质运转的根本保证。为了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在办公场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示了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审批程序、经营项目申办程序、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作了文化市场办事指南(内容涉及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姓名及必备资料等)。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了“一站式”办理;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方便了社会各界对文化行政行为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在行政处罚证据提取、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体现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落实本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首查先行整改制度。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存在无执法主体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五、依法行政,治理整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文化市场涉及千家万户。我们在往年严厉整治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又进行了深入开展文化市场专项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问题,加大文化市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根据省文化厅的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了网吧集中整治“闪电”1号、“闪电”2号行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
入、超时经营、无上网登记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突击检查。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41人,执法车辆45辆,检查合法网吧526家。查处有违规经营行为网吧121家,其中:接纳未成年人的16家,上网登记不全或错登、漏登的87家,超时经营10家,安全通道堵塞5家,未安装经营技术管理软件1家。下达处罚通知书90份,予以行政警告的26家。我市的“扫黄打非”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2015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以严密查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清除淫秽色情、盗版音像制品等文化垃圾,集中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严肃查处非法报刊制售活动,深入开展网上“扫黄打非”斗争为重点,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扫黄打非”斗争的深入开展。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676人(次);检查出版物市场、店(档)3911个(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170家(次);收缴非法出版物22627件,其中:盗版出版物21592件,非法报纸期刊1035份;取缔出版物市场、店档摊点7个,取缔关闭非法网站1家;查办网络侵权盗版、“私服”“外挂”案件一起。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经营活动和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规范了我市出版物市场的经营秩序。4月22日上午,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市“扫黄”办在市图书馆门前举行了市区中心会场2015年侵权盗版制品及各类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销毁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压缩碟以及盗版图书和教辅读物等共计36000余件。 通过整治,群众呼声较高的问题得以有效控制,文化市场整体得到明显改观。群众反映较往年明显减少。
今年上半年,该局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能力和依法管理文化市场的水平,培育和壮大文化市场,促进全市文化经济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第3篇:白碱滩区文体局2015年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2015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法制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区文体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责任书规定内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效能,使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今年年初,区文体局与政府签定了依法行政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本部门的责任,提高了认识,并根据依法行政责任和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了部门的工作计划,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布置。今年,区文体局紧紧围绕全年部门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转变观念,狠抓落实。在指导思想上:从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依法行政为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依法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任务和责任。制定了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按“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同岗位,从局长到科员等都完善了岗位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并明确了权限和责任范围,并把各个岗位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好记录,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对出现问题的直接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上半年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既定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二、开展行政服务事项清理,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
为提高行政效能,细化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白碱滩区行政服务在线系统暨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5〕5号)要求,我局于今年4月开始,逐步开始清理部门的行政服务事项,经初步梳理,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0项,共有行政服务事项11项,共有行政许可前置事项24项。通过清理,初步完成了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事项的梳理,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职权,同时明确、细化了各岗位责任,完善了行政程序。
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执法、人情执法,一经发现,严加查处,树立文化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上半年,全局未发现一例行政执法人员严重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等案件。
三、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市场整治
一是,截止今年6月下旬,区文体局坚持以本部门依法行政指导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和发展文化市场为目标,先后开展了六次较大规模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在此期间,我们开展了不同的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在执行公务中,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依据、执法程序,以及文明执法的要求,做到不故意刁难,不敲诈勒索,做到亮证执法。该停业整顿的下达整改通知单;该限期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该关闭的给予坚决关闭。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正确履行要求听证、行政复议等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对于群众举报,我们都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有效地强化和完善了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实现了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了文化行政执法的高质量,队伍建设的高素质。
二是,严格文化经营场所的开办条件,规范场所审批程序。我们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转变工作方式,完善制度措施,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坚持把好娱乐场所的准入关。对申请拟办的文化经营场所,按要求进行踏勘、审核,并对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受理,然后严格审核程序,并报区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上会研究,经研究通过再向社会公示7日后依法许可,并按照公开透明和高效便民的原则,优化工作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捷、高效、公开、务实、简便”的综合服务机制,坚决克服和纠正办事拖沓、推委扯皮、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为群众提供 “一站式”优质服务。上半年共办理行政许可2件,年审行政许可证47件。
四、加强政策和法律业务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大力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建设,有计划地安排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学文化,努力锤炼一支作风顽强、业务精通的文化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增强公仆意识,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标准,树立正确的执法目的,努力探索新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不断创新文化市场执法监管的手段与方式,从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文化市场管理水平。同时,还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从而树立文化市场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政务公开、透明执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区政府工作要求,区文体局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了保障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同时加大执法透明度,做到行政执法有告知,事前事后有监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文化市场经营者法制意识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文化经营场所经营者素质。每月我们协同行政执法局在例行的文化市场经营者例会上,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在学习中深入浅出地给经营业主讲新条例、讲法规、讲道理,用生动的示例感动文化市场经营者,经过学习,提高了经营者的规范意识和守法意识。上半年,区文体局联合区工商局、执法局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3次,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守法经营和法制意识。
七、其他
1、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组织清理情况。上半年,我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2、按程序报送合同审查备案工作情况。上半年,我局未产生合同。
3、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工作情况。上半年,我局未发生重大具体行政行为。
4、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上半年,根据《白碱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局正在修订《白碱滩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白碱滩区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白碱滩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前此项工作还未完成。
八、存在的问题
第一,行政管理力量与权责统一不相适应。法律在授予行政机关职权的同时,也赋予了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去保证完成。区文化局面对法律授予的行政权力和繁重的文化管理任务,其行政管理力量却显得相对薄弱。
第二,行政管理人的法律素质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尽管这些年经过“普法”教育,全区文化行政机关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提高,但与政府的目标、形势的发展提出的要求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文化行政机关人员在管理公共文化事务时,还是习惯于用行政管理代替法制管理,依靠政策号召和行政措施,而缺少用法制手段引导、保障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原因在于:一是缺乏证据意识,包括缺乏规范的收集证据,保存证据和运用证据意识;二是缺乏卷宗意识,行政执法卷宗是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综合体现,全区规范、优秀的行政执法卷宗不多。
九、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在2015年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决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为手段,严格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加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素质是搞好我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关键,要大力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建设,坚持以苦练内功、内强素质为主,有计划地安排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学文化,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硬、勤政廉洁、有战斗力的、高素质的文化市场执法队伍。
(二)严格文化市场执法,提升文化市场管理水平
要严格文化市场执法监督,花大力气解决一批群众关注、领导关心的文化市场问题,要在电子游艺场所、网吧、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综合整治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必须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法目的,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标准,下大力气去研究探索新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不断创新文化市场执法监管的手段与方式,从而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文化市场管理水平。同时,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树立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严格依法监督管理,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继续开展“扫黄打非”、网吧专项治理等文化市场专项行动,实行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加强对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各类场所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严格执法,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一些典型文化市场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对文化场所齐抓共管的良好环境。从而,切实保障全区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总而言之,区文体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责任,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旅游行业的依法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第4篇:呼伦贝尔市文化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2015年,市文化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基本要求为宗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通过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文化市场管理、新闻出版及文物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确定工作目标,推动全市整体工作向前迈进。
“执法优劣、关键在人”。今年我局在理顺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及时研究分析我市文化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解决行政执法难点问题,实现了文化市场综合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以依法行政促进规范管理,以严格执法促进市场规范,使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有了新起色。主要抓了以下四方面工作:【文化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
一要抓好执法队伍建设,解决有人监管问题。队伍建设是文化市场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机构、人员等方面的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好文化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同时还要注重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素质。
二要抓好制度建设,解决规范执法问题。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和长远性质的工作,要根据自治区文化厅对制度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并在执法工作中严格落实各项制度。
三要抓好依法行政,解决有效监管的问题。依法行政是有效监管的前提,要坚持“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总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的工作方针,落实错案追究、巡查、公示、备案等一系列制度,加大对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要抓好作风建设,解决工作质量的问题。好的作风建设是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保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强调自警自律,必须有敬业精神,必须强化工作效率,必须倡导一丝不苟、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
二、认真开展执法工作,促进全市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我局按照“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工作方针,以日常巡查和专项治理为手段,以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为目的,大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行动,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我市共出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14512(次),检查经营单位18783家(次),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11家,罚没款45万余元,收缴、销毁违法音像制品约38162万余盘(张),收缴盗版图书1896本,全市文化市场净化程度得到明显提升,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整体形象得到较大改观。
网络文化市场方面。整顿治理网吧市场经营秩序仍是我市今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贯彻中央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我市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文化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紧密配合,于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1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规范治理整顿网吧市场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突出1个行动特点、制定2个案件制度、安排4个工作阶段、提出6项工作要求、统一10条处罚标准。专项行动中,我市采取联合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突击检查方式和暗访检查方式相结合,日常巡查和寒暑期、节假日、中午和晚间学生放学后等重点时段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网吧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和频度,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的网吧严管重罚,并多次检查过程中,采取集中收缴所有检查人员的通讯设备的方式,有效杜绝“说情风”和通风报信现象,确保了执法检查的公平和严肃。此外,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充分发挥“净网先锋”的管理作用,多次通过“净网先锋”查询超时营业的网吧经营户,并对海地区存在超时经营行为的网吧进行执法检查,真正地做到了网上管理和日常检查相结合。通过严管重罚,全市网吧未接纳为成年人的违规经营行为,有了明显的改观,特别是重点整治地区海拉尔区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成效显得更加突出,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625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865车(次),检查网吧经营户8482个(次),开展大型检查行动63次。处罚网吧总数236家,其中警告54家,罚款138家,停业整顿33家,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11家,罚款总额45万余元。
音像市场方面。今年我市继续巩固“反盗版百日行动”成果,加大了音像书刊市场的整顿力度,进一步推动“反盗版天天行动”和“扫黄打非”春季战役的深入开展,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盗版制品的泛滥势头,正版音像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据统计。截至目前,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今年共收缴盗版音像制品近4万张。一是加大了案件的查办力度,先后查处了海拉尔区华纳音像店经营非法音像制品案;乐乐音像店经营非法音像制品案;京文音像店经营淫秽、刻录光盘案;盼盼音像城经营刻录光盘案;赵云无证经营蒙语盗版音像制品案;布日格德民族商店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案等,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了收缴非法音像制品、罚款、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是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开展了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第九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和4.26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我市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各地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并在呼伦贝尔门户网站“中国·呼伦贝尔”首页公布“12318违法音像制品举报电话”,并积极向过往的行人发放印有文化部新颁布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等内容的宣传单共1500份,广泛宣传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并于法制宣传活动结束后,在2015年全国违法音像制品销毁活动呼伦贝尔市销毁分现场(地点为海区东山垃圾场)集中销毁了今年一季度市本级、海拉尔区、牙克石市、鄂温克旗文化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违法音像制品9000余盘。
娱乐市场方面。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继续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大对全市娱乐场所特别是电子游戏市场的监管力度,并多次在主要节假日期间,会同市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娱乐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我局安排部署各地区开展歌舞娱乐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对娱乐场所设立地点、营业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以及审批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制订了《条例》中规定的申办娱乐场所需提交《开办娱乐场所主要从业人员书面声明及护从业资格核查意见书》式样。
“扫黄打非”工作方面。根据第十九次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15年全区“扫黄打非”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局制定了《2015年呼伦贝尔市“扫黄打非”工作方案》,以市委、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全市,并积极组织贯彻落实《方案》精神,尤其在迎接“两节”“两会”及党的十七大召开之际,我办积极组织全市各地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不断地实施了“扫黄打非”春季战役和夏季战役,并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此外,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市邮电局书报刊实行了《书版刊验审制度》,截止到11月份,我办共验审送报的书刊8批次,行之有效地把住了我市出版物市场的第一道关口。【文化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
市文化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事宜,王迎春副局长还多次带队深入我市文化市场以及局属相关执法事业单位进行督导和检查,认真查找市场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真正地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促进文化行政执法工作,树立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
根据职能设置,市文化局加挂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共有2个执法科室,即文化市场管理科和文物科,2个委托执法部门,即市文化市场管理所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我局肩负着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行政执法职能,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两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有关科室及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管理、监督工作,较好地落实了工作责任制,为我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建设目标,不断创新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思路,创新领导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优化队伍结构,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一线执法力量
为了切实做好文化执法工作,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市文化局党组决定将一线执法工作作为2015年以及今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专题研究了市文化市场管理所机构改制工作。按照文化部《执法队伍建设年方案》“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的要求,在工作作风方面,注重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执法纪律;在机构建设方面,撤除了市文化市场管理所原有的内勤机构,重组为稽查一队和稽查二队,分解细化一队、二队的执法任务、工作责任,严格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职责,并确保执法人员70%以上的工作时间深入市场监管,处理违法案件等工作,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年初以来,我局重点抓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在与各旗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的《2015年度文化市场管理责任书》中,我局在保留了自治区文化厅《责任书》基本内容的同时,细化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评标准,在考评标准中增加了50分的分值,将考评满分更改为150分,增加了对经营场所证照、制度、责任、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对文化执法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制度及落实情况等工作的考核;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局对执法科室、执法单位的具体执法人员实行了工作量化计分制,对全年的工作任务进行分类整理,明确了目标任务、完成时间、措施、分值,将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
2、提高文化执法人员素质,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推进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我市文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承担的市场监管任务将更加繁重,对执法工作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全面提高文化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尤显重要。
一是重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和提高。年初以来,针对不同对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了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在坚持日常理论学习的同时,根据自治区文化厅《2015——2015年呼伦贝尔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的要求,安排部署了我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不同阶段的培训工作任务。
二是重视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为提高文化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我局于10月11日、12日,在海拉尔区举办了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来自全市13个旗市区的50余名基层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玉山进行了行风讲座。市法制办专业人员和市文化行政部门的骨干业务人员分别对《行政处罚法》、执法文书的使用和案卷归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非法音像制品和非法书刊鉴别知识等法律规章和专业知识进行了认真的讲解。培训班还邀请市法制办的法制专家与基层执法人员共同探讨执法案卷的使用,并对各地上报的执法案卷进行详细点评。在培训班授课结束后,全体学员参加了闭卷考试。通过培训班的系统学习,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水平,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重点
**市水利水产局
2016年**市水利水产局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和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着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指导规范行政执法,有力维护水事渔事秩序,各项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2016年度工作总结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的水利水产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拓展水利水产法规宣传领域,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统一安排、自学为主、集中活动、注重实效"的学习方式,征订了《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实务》、《水法规汇编》等学习教材,加强领导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创新普法形式,发挥网络优势,购买无纸化学法系统软件,实现学法用法及法律知识考试网络化、信息化、无纸化,提高了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的效果。今年以来,先后举办了"六五"普法专题讲座,邀请市法制办领导和市"六五"普法讲师团法律专家,结合案例分析讲解《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各县(市)区水利水产部门和局系统干部职工200余人参加了学习,从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组织了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学习新颁布的《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会议,传达省厅宣传贯彻《办法》的会议精神,并对《办法》进行了解读,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用水行为,推动农村供水依法管理;举办了《农业技术推广法》培训班,邀请省水产技术推广站专家授课,来自各县(市)区、乡镇水产技术推广人员100余人参加了培训,起到了非常好的技术推广效果。
2、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措并举集中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尤其是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水法治观念和水忧患意识。印刷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单行本及宣传资料在社会广泛宣传,并深入企事业单位和**湖周边乡镇、村组宣传《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市**湖管理暂行办法》,从而提高群众保护、爱惜**湖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湖泊的良好氛围。还在高校志愿者的协助下,将宣传画和宣传资料发放到学校,向在校学生宣讲水法律法规和水知识,提高在校学生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在《**日报》等新闻媒体刊登纪念性文章和有关问题的答记者问,以"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为核心宣传保护水资源和加强水利建设的重要性。通过多层次、多方位的立体式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为水利水产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行政审批工作以便民、高效、公正、廉洁为服务宗旨,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一是公开服务承诺。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快捷优质服务,今年年初我局推出了优化环境促发展的"八项举措",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
4、开展行政权力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市纪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文件要求,对涉及水利水产法律法规的行政权力及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经过调整、合并、取消、补充、汇总后,拟定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140项,完成登记表及流程图257份,并按时向市清权办报送了《送审稿》。对2016年12月以前向社会公布实施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保留1件,修改1件,废止2件,失效1件。清理结果已按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5、指导规范行政执法,维护水事渔事秩序。依据法律法规,指导规范水政渔政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水事渔事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正常的水事渔事秩序。一是规范操作程序。通过规范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文书、执法行为、执法档案,实现了水利水产执法工作"内部运作程序化、行政行为规范化",使水利水产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二是建立监督机制。发放执法联系卡,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制定了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建立起了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创新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今年4月份,在省水政监察总队的统一领导下,由我局牵头组织省富水局、王英局水政监察支队及**市、**市支队、**县、**县、**市水政监察大队开展了为期3天联合执法行动,共拆除影响行洪安全的河道违法设施33处,爆破拦叉筑坝1处,清除填占库容2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起,重拳打击了一批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水事违法案件,震慑了水事违法分子,遏制了违法行为的蔓延势头,有力地维护了鄂东南片良好的正常水事秩序。四是开展河湖与汛前水工程设施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今年3至9月,根据省水利厅通知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成立专班,全力做好河湖与水工程设施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市堤防、湖泊、水库、河道、渠道泵站、防汛通讯及水文设施等重点水利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群众举报和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如****镇岩泉村私建水库案,市水政支队先后多次督办**县水政大队依法查处,并深入现场督办,在当地政府积极配合下,组织将围堰筑坝进行了强行拆除,省安监委、省水利厅对**县**镇违建大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表示满意。4月下旬,接到**蓝溪汽车商贸城填占**葫芦港的案情后,水政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责令迅速整改,同时与当事人沟通交换意见,被填排洪港得到了恢复,确保了防洪安全,当事人对我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通过河湖和汛前水工程设施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破坏水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对巡查、群众举报的案件及时进行了查处和整改。五是严厉打击非法河道采砂。我市境内长江河道非法采砂、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行动,拆除违章建筑,清除行洪障碍,使我市河道水事秩序得到了改善,确保了河势稳定和河道通航及防洪安全。六是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长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打击**湖非法捕螺、长江电打鱼违法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维护了河湖渔业资源的健康发展。
6、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将行政调解贯穿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始终,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强化对水事渔事纠纷苗头的预警,及时深入现场听取意见,开展调处,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尽可能地把水事渔事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与信访、政务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三是依法受理并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如2016年2月,**市汪仁镇磊山村人程贤利,因**湖养殖权与他人产生纠纷,向省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省法制办受理后举行了听证,并组织多次调解,但由于案情复杂,通过调解结案困难很大。为妥善解决纠纷,我局多次上门向当事人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做解释说服工作,后在省、市政府法制办的领导下,当事人接受调解,撤销了复议申请,该起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
7、修订《**市**湖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5月30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并于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而我市2016年颁布的《**市**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与《条例》不相符,依照下位法需服从上位法的原则,结合**湖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市**湖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审核后,《**市**湖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于2016年3月1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执行。
二、2016年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继续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稳步推进全市水利水产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公务员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维护法律尊严、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法律素养。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水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特殊时机,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执法监督检查,开展面向行政相对人的经常性宣传,提升水法规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众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加强水利水产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法治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按照国家、省、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开展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到位。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审批流程,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管理能力,打造便民服务平台,提高为民服务效率和质量。
3、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理。按照市纪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继续做好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后期工作,及时对外公布职权目录、工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水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4、进一步发挥行政调处功能。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方针,完善水事纠纷预警机制,加强源头控制,强化对水事纠纷苗头的预警,尽可能地把水事纠纷化解在基屋,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与信访、政务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引导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受理并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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