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监测站划归行政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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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中改为行政的单位
无线电监测站划归行政类事业单位? 第一篇

事业单位中改为行政的单位

《参考目录》行政类有关问题的说明

在《参考目录》拟订过程中,经过对拟列入行政类目录的职能任务逐项梳理分析,将“渔政(渔港)监管管理”等20项职能任务列入行政类。总的考虑:一是采取“以职能描述为主、参考其对应机构情况”的方式列举目录,在衡量某项职能任务是否列入行政类目录时,既要看其是否属于行政职能,又要结合对应机构的具体设置、职能履行等情况;二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准确表述职能任务;三是严格掌握认定条件,确保我县行政类划分与其他地区无差别,实际分类时要坚持“两个不突破”;四是实际分类按县事改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组织实施;不能自行改变,五是县编办要求,《参考目录》是各单位分类时的参考依据,目录要注意其相衔接,在行政类的划分上保持一致,对差别要作出说明。对20项列入行政类具体法律法规依据说明如下:

(一)以下7项职能任务完全符合行政类划分标准,且带有共性。

1、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2、草原监督管理:《草原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面积较大的州、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草原监理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3、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规定,“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务的实际情况,设置航运管理机构”。《港口法》第六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依据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依据前款确定的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船员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海事局或航务局为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的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4、公路行政管理:《公路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州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道、州道由州、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国道中跨州、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专用公路由专用公路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州道的保护职责,由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公路行政管理局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5、道路运输管理:《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交通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州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局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6、动物卫生监督:《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农业(农牧、畜牧)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7、无线电管理:《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州、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无线电管理局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二)以下12项职能任务属于行政职能,市县级多数由行政机构承担,不具有普遍性。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2、畜牧兽医监督管理:《畜牧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畜牧兽医监督管理职能的畜牧兽医局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3、粮食管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州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承担粮食管理职能的粮食局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4、旅游管理:国家关于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旅游C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旅游C行政部门委托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C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承担旅游管理职能的旅游局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5、农机管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规定,“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承担农机管理工作的州级农机局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6、移民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移民管理机构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7、城市绿化管理:《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个别市、县设立了园林事业管理局,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8、测绘管理:《测绘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基础测绘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无线电监测站划归行政类事业单位?】

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局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9、机关事务管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10、文物管理:《文物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市、县文物(管理)局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11、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职能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12、房地产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地产管理职能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

(三)以下1项职能属于行政职能,但所对应的机构兼具多种属性,地方盐务管理职能多由商务部门的内设机构承担,多数地方盐业管理局和盐务公司政企合一,不划入行政类。已实行事企分开,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符合条件的可划入行政类。

1、盐务管理:《盐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盐业管理工作”。据了解,盐务管理职能在部分地方由商务部门的内设机构承担,但多数地方的盐务管理局与盐业公司是政企合一。盐务管理局主管盐业工作,盐务公司主要从事食盐专营、井矿制盐和盐化工等生产经营。尽管盐务管理属于行政职能,也具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但考虑到盐务管理对应的机构兼具多种属性,不列入行政类目录。已实行事企分开,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符合条件的可划入行政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法学分析
无线电监测站划归行政类事业单位? 第二篇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法学分析

任进

 2013-01-20 21:49:10 来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 摘要: 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中十分特殊的一类,虽与公益类事业单位一样均使用事业编制,但在主要职能、资金来源、产出等方面存在不同。行政类事业单位,主要为授权执法主体,也有少量法定执法主体和委托执法主体。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依据,以是否主要履行行政职能为标准,坚持从严认定,积极稳步推进,分步实施,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比较薄弱,应将依法规范摆到更加重要的地位,依法探索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现方式。

关键词: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 法学分析

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为《指导意见》),提出“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的任务,并在今后五年实现基本完成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八大重申:“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对行政类事业单位的研究,探讨其改革路径和法治化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的特点和范围

(一)事业单位的分类

事业单位是我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等五类组织机构中的独特的类型。目前学界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存在不同认识,有关文件规定也不统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单位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005年4月,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行业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等27个类别。这实际上主要是指公益性事业单位。【无线电监测站划归行政类事业单位?】

《指导意见》根据我国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大类。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合理的分类,有利于针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分别制定政策、推进改革。

虽然行政类事业单位与公益类事业单位均使用事业编制,但两者在以下方面存在不同。

1.主要职能不同。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特殊的社会服务组织,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是其主要职能;行政类事业单位虽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依法承担政府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任务。

2.获取法人资格的注册程序不完全相同。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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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备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公益类事业单位,一般要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

3.产出不同。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产出,主要是精神产品和教书育人、救死扶伤等公益性服务行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产出,主要是方针政策、规章和各种行政行为。

4.资金来源不同。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三种情况:全部由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部分由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定额或定项补助为零;行政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应当全部由财政拨款,由国家财政负担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执法经费。

5.工作人员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同。行政类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其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范围和类型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规定,我国的行政执法主体,可以分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授权行政执法主体和委托行政执法主体。根据中央编办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规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主要为授权行政执法主体,

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授权行使行政职权,包括执法和管理两个类别,执法类是指主要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管理类是指主要从事行政许可、日常行政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1]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如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电监会等。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第5条,国家电监会依照该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地方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如气象局、地震局、知识产权局等。根据《气象法》,对违反法律规定,侵占、损毁或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部门、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专利法》,分别承担专利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和承担处理专利争议事宜等行政职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分别承担商标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和承担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等行政职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和《标准化法》及国务院授权,分别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和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如根据《公路法》第82条,由交通

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法由公路管理机构(事业单位)行使。

另外,也有一部分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即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应当作为行政机构,其上级机构或同类机构也是行政机构,因受行政编制数额限制列为事业单位的机构,如有些地方政府设立的旅游局、水利局等。

也有属于委托行政执法主体的,即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接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如卫生监督所等。

还有行政机关授权或自行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有的地方的城市监察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

二、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认定

《指导意见》对行政类事业单位认定依据和职能范围的表述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此需要具体分析。

(一)以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

中央编办要求,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为依据。[2]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无线电监测站划归行政类事业单位? 第三篇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无线电监测站划归行政类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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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2015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无线电监测站划归行政类事业单位? 第四篇

第1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XX年,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以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加强无线电管理的制度建设入手,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为保证承德市无线电管理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结合无线电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办理设台审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下面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事项、设定条件及依据

我局主要共有十项行政许可,取消两项。主要有: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的核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进行实效发射实验时的批准;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的审批;无线电(站)呼号审批;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停止两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注册登记费)。

(二)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时限

我局窗口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审定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书面答复。

(三)行政许可事项统计

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35起。经核实没有一起超范围、超时限的行政许可;没有擅自增加许可环节、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审批规范。

二、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注重转变观念完善体制

在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注重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局领导始终围绕这一重点做工作,各科、站形成合力抓落实,做到了“一个强化”、“二个坚持”、“三个倾斜”。“一个强化”: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改进机关工作方式和作风。“二个坚持”:一是坚持检查督促。结合阶段性、综合性工作任务,定期做好行政许可的检查讲评,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收费、办照、检测等方面坚持原则,不吃请,不索要收受财物。“三个倾斜”:一是领导力量倾斜。成立了局长挂帅、监督检查科专职负责,各科、监测站参加的行政许可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执法力度倾斜。监督检查科和业务科加大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查处力度,对部分非法用户进行了查处,维护了空中无线电电波秩序。三是宣传倾斜。为提高无线电管理的知名度,我局在重大节日及条例纪念日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无线电管理条例;在新办公区树立夜景照明广告牌,提高了市民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二)明确责任,注重增大监督检查力度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我局制定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及检查形式。在行政许可实施中,明确了责任,强化了领导审批负责制,细化了窗口责任人、行政许可责任人的职责。监督检查科对每一项行政审批进行核查,经审核无误后,由分管领导在行政许可受理单上签字,进一步增强了许可的透明度。

(三)细化措施,注重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省无线电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做了进一步的修改,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信息产业厅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暂行规定》,对无线电台站审批工作程序、设台指南、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程序和电磁环境测试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使行政许可的部门和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更加有利于开展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能够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但是由于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社会认知度低,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普及不够,致使违章设台、擅自设台现象较为普遍。网上办公自动化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从两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我局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行政许可全过程之中,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围绕行政许可各项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行政许可的顺利实施。

(二)搞好宣传,推行网上办公自动化。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了解无线电设台审批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网上办公自动化建设,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的办公自动化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 明度,提升社会?知度,将无线电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2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务中心结合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探索了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认真落实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了后续监管工作;坚持严格依法改革,规范了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现将进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力保市上下放审批事项如期对接

市委、市政府以广委发[20XX]14号文件下放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共计223项,其中市县两级部门均有管理审批权市上不再直接管理审批、一律下放由区市县管理审批的事项有117项,将下放给省定扩权县(市)的市级管理审批权限同等下放给其他3个区市县管理审批的事项有45项,属市级审批现授权或委托下放由区市县实施审批的事项有61项(其中授权30项,委托31项)。为了确保在6月1日前将市上下放、授权或委托的223个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实现对接,在县法制办、审改办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县政务服务中心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一是借全县政务信息工作会之机,对相关部门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二是会同法制办、审改办等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对接的情况进行了反复、认真核对;三是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将核对无误后的相关信息录入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成功实现了市县对接。

二、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依据备案审查等制度;积极探索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制度。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了我中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等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着力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十分必要。中心按照“廉洁、高效、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调整了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将改革纳入日常工作范围,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和监控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二是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公示制度。各窗口采取“统一受理、统一回复、分别处理”的审批方式,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公开的途径和方法,增强了审批工作的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审批结果都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心大厅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措施,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开应该并且能够公开的保留项目的有关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了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服务程序、办事方法,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目前,各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已制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责任追究办法。这是通过制度设计,保证行政许可决定正确性、公正性的重要举措,是防止滥用权力、促进公众参与、保证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手段,是各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公开承诺。各窗口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了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重要性,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切实把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有效防止了执行与制度脱节的“两张皮”现象。中心配合监察室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建立了举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或不当的审批行为。

四、切实加强了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会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中心加强了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已有成果,推动这项改革不断深入健康发展。

首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心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始终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好这项改革,把改革的各项任务抓实、抓好。成立了以黄应清为组长,曹晓云为副组长,谭涛、王树成、游小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与法制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其次,加强监督,推动落实。中心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窗口,严格要求,促其改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窗口,重点检查,限期整改。中心对本部门、大厅各窗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严明纪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加强调研,积极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管理中带有根本性、制度性的重大改革,在改革进程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政务中心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围绕“重在制度创新”、“重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等方面,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第3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XX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二次廉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政府权利公开透明运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我县经济赶超发展,构建和谐平安崇仁,树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形象。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早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查,不断规范各窗口行政审批行为。现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中心会同县监察局、法制办、物价局等单位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的清理。由原276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精简为现在的203项。

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所有进厅单位的203项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办事“八公开”,即服务项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承诺时间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所有的窗口都编制系统规范的《服务指南》,并把相关资料输入大厅电子触摸屏。

三、积极推进“两集中”改革

要求进驻单位继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合并股室,成立审批股(目前中心有11个单位成立了审批股,并篆刻了行政审批专用章),真正做到“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服务”。

四、完善电子政务系统

中心建立了网上审批系统。依托政务网开辟了中心网站,为公众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服务,支持网上数据传输,提供申报指南,文件资料查询及信息发布功能。积极探索“两纵一横”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县行政执法部门与市行政执法部门的纵向网络链接,县行政服务中心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纵向网络链接、县行政服务中心与县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网络链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真正方便了群众办事,有力的推动了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建设。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标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及时、准确地把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搞好,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第4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兰政发[20XX]29号)文件精神和《兰州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督察调研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XX]3号)要求,现将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作以报告。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依据国务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批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XX年9月正式成立,为市政府序列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时,还加挂了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并将原市建设部门行使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权调整到我局。20XX年,报经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为我局的行政许可项目。20XX年,根据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保留现行行政审批项目1项: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4项:1、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4、环卫设施迁移、拆除、封闭审批。我局的5项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统一办理。

2015防汛工作计划
无线电监测站划归行政类事业单位? 第五篇

防汛工作计划(一)

为了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现将我班有关汛期防汛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1、为提高学生防汛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班级的防汛工作的领导责任,我班把汛期工作当做班级当前的一个重要工作来抓。

2、我班防汛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蔡姝瑶

副组长:蔡婉茹蔡艺佳裴丽莎

成员:全体学生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防汛工作,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检查、防范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3、班级防汛抢险队

队长:姚佳霖

副队长:武辉蔡新千姚兴杰

成员:全体学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完善防范措施

1、在安全教育月期间,除政教处、教导处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安全教育外,我们还应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交通、防溺水、防雷电、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安排一次防汛、防雷电、防自然灾害等内容的安全知识光盘视频观看,切实提高全班同学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发放告家长一封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校外安全监护工作。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做好防汛预警工作

1、汛期期间,班主任、班级防汛队长和组长等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时在班内温馨提示。

2、遇有暴雨等恶劣天气,提前上报学校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以便调整学生放学时间或采取其他停课措施,以确保师生安全。

防汛工作计划(二)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人为本,科学防控,扎实地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我县主要河道、中小型水库、重点城镇和主要交通干线安全度汛,保障我县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重点

(一)水库防汛

石门水库水电枢纽工程、重阳水库、七峪水库防汛按照市防汛指挥部指令执行,小型水库按县防汛指挥部制定的调度运行方案执行。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小型水库的防汛、管理责任制,对位于城镇、学校、村庄上游和交通干线附近的病险库,尤其要加强管护,密切注意其运行情况,同时要做好预警联络信号,做好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准备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对存在严重病险、危及度汛安全的水库,要建立除险加固责任制,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对有险不除、等待拖延造成事故者,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经过努力,汛前完不成除险加固任务的水库,可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并制订水库应急抢险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1、小型一类水库:石岭河水库主闸门漏水严重,应抓紧处理;红山水库虽经除险加固,但检修闸门仍有漏水现象,应抓紧处理;庄口水库溢洪道左侧有滑坡迹象,应加强警戒;肖山沟水库溢洪道拉切,上游开荒严重,极易发生泥石流现象,汛期要注意观察,确保不出问题;黑子树水库上游开荒严重,应及时清除;古垛水库大坝迎水坡护砌损坏;石人沟水库属半拉子工程,汛期要空库运行,严密监测。

2、小型二类水库:五十七座小型二类水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大坝高度、溢洪道宽度及底部高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有24座,闸门、启闭机、输水管道损坏、堵塞、坝体或坝基渗漏,不能正常运行的26座。张花沟水库、赤水沟水库、南家湾水库这三座小型二类水库要严格按照县制定的处理意见,在主汛期内绝对空库运行,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科学调度,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二)河道防汛

1、灌河:县城防洪堤北小河至灌河大桥段防洪大堤建设基本完成,汛期应加强大堤堤身稳定性监控。新312线至别公堰段堤防标准较低,加之河道取沙,严重影响行洪,降低了该河段的行洪能力。对此要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取措施,及早消除隐患。黄湾段按市下达的警戒保证水位调度运用,即警戒水位80.50米,流量2140m3/s,保证水位81.60米,流量3020m3/s;米坪段河道按警戒水位5.50米,流量600m3/s,保证水位7.0米(相对高程),流量1600m3/s,调度运用。沿河各乡镇要加强防范工作,确保汛期不出问题

灌河一、二、三级橡胶坝工程:当坝前流量大于100m3/s时,或坝袋表面溢洪道深度大于30厘米时,要快速做塌坝处理,紧急情况应立即使用动力排水,塌坝放水应自下而上,塌坝前,应先通知下游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橡胶坝塌坝后,应继续观测河水变化情况,观测橡胶坝基础有无异常现象,防止坝基溃塌。同时做好浪渣、漂浮物的打捞工作,防止漂浮物挂、碰坝袋造成坝袋损坏事故。并做好管理范围内游人、旅游船只的安全度汛。

2、淇河:西坪断按警戒水位96.0米,流量1100m3/s,保证水位97.80米,流量1850m3/s调度执行。沿河护岸护坝毁坏严重,汛前要抓紧整修。对以前汛期遭受洪水、泥石流灾害的村、组要严密监测、确保汛期安全。

3、丹水河:丹水集镇段因建设集镇河道断面缩窄,汛期要加强监测和防范工作,并做好河道清障,行洪断面以内种植的树木要及时清理,保证汛期安全。要加强丹水镇橡胶坝的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实行专职专责管理制度,从五月十五日到九月三十日实行全程塌坝管理。汛期严禁蓄水运行。

4、丁河:部分河段险工严重,丁河镇上街、丰山、邪地、简村尤为突出,在高速公路建设,河道多处有毁堤现象,改变河水流向,危及河岸,应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奎文段天池开发区,属于改变河道流水走向而建成的娱乐集散地,未经洪水考验,汛期该项目经营业主应会同丁河镇人民政府共同对该段实施监控、防守。

5、蛇尾河:311国道公路施工弃渣堆占河道,缩窄河道行洪断面,严重影响汛期行洪,加上伏岭河双龙段擅自修建交通桥封闭建房,侵占河床,潜在险情较大,应加强防范、尽快清除。

6、其他河道:峡河、烟镇河、长探河、古庄河、黄水河等较大河道所在乡镇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度汛方案,落实抢险措施。特别是遭受过特大灾害的烟镇河、长探河要吸取经验和教训,加强通讯联络和预警体系建设,确保群众安全。

(三)山区防洪

山区河道由所在乡镇防汛指挥部根据常遇洪水、特大洪水淹没线,做好防洪预案;对常遇洪水淹没线内的群众,要落实安全转移措施。有山体滑坡、悬崖塌陷和泥石流等迹象的地方,要加强检查检测,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和依靠群众,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提前制定避险方案;发现险情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安全转移,避免发生群死群伤现象。

(四)城镇防汛

城镇防汛要按照防汛总体规划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水利、城建部门协同三个街道办事处搞好城镇供排水系统的疏通及低洼地带和险房等防洪工作。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防汛任务由乡镇政府承担,确保集镇、城区正常度汛,西峡县城区灌河段的防汛,由水利部门和三个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制订具体的分包责任制及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报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执行。白羽、紫金、莲花街道办事处、五里桥镇、城建局、水利局要分别对辖区内的排灌系统严加防范,防止洪水翻坝进城或跨渠事件发生。

(五)铁路、交通及工矿企业防汛

铁路、交通部门要对桥涵、路基、站场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在设计标准内保证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保证运输畅通。同时要对阻水桥涵进行改建、扩建;要按防汛要求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所有新建桥涵必须按《防洪法》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企事业单位要制定防洪方案,对其防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生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工程检查,抓紧工程整修。主汛到来之前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重点检查,水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力量对水库、河道、涵闸、提灌站等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违章的建筑;城建部门要组织检查城镇内下水道,疏通排涝系统及小型河道;铁路部门、交通部门要组织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重点组织检查矿山、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教育部门要对全县各中小学生进行防洪安全教育,对校舍等建筑物全面检查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逐项落实,并把检查处理结果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各工程管理单位要对所管理防洪工程的闸门、启闭机和备用电源进行认真检修、调试,闸门启闭机要全程试车,保证正常运行。河道险工、险堤、险闸及易发生险情的路基、阻水桥涵、沿路或临村的山坡等要逐处制定并落实抢护预案。河道堤防工程存在的堤身单薄、裂缝、滑坡、沉陷等隐患,有关乡村要高度重视,在组织力量完善工程的同时,搞好防汛料物的储备,对重点堤段加强人工防守。

(二)抓紧完成水毁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基础、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水库的加固处理。水毁工程修复和工程除险资金要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对汛期难以完成的工程,要落实应急度汛方案。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的违章建筑。全县河道的行洪断面暂按防洪调度提供的保证水位划定,特别是灌河县城段按350米为基本行洪宽度,淇河西坪段按200-300米为基本行洪宽度,其它河段、小型河道行洪宽度由所在乡镇会同水行政部门划定报县防汛指挥办公室备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涂、水域要划界、定标,依法确权。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土、砂石等资源的开采要由河道管理部门制定规划,报上级河道管理部门批准后,统一组织开发利用,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明确清障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投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设施都必须按照《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报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要对城区内的排水设施和小型河道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进行清淤或未按要求完成清淤任务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务于汛前清除淤积物、阻水物。同时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保证排水畅通。

(四)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各乡镇要根据不同洪水到来时可能出现的险工位置、处数,落实切实可行的抢护措施。各级防汛机构要对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做出具体安排(包括分洪措施、组织领导、器材准备和分洪后的淹没范围、安全转移路线等)。重阳、七峪二座水库以及西峡县城的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要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组织好抢险队伍和防汛料物储备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做到官兵相识,任务明确。(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料物按照定额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及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及时做好料物储备工作。各级防汛部门和有汛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规定和物资类别进行定额定点储备,商业、物资、供销、粮食等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其数量、地点要及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群众储备,由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以备调用。

县财政及各乡镇财政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要求,将防汛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其增长幅度要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特别是县财政,要保证防汛办公室正常开支,以保证防汛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每座中型水库30000元,每个河道管理所20000元,每个水文站8000元的标准进行防汛经费补助。

(六)加强防汛通信、汛情测报和洪水预报调度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把防汛通信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邮电、通信部门对通信设备全面检查,确保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与工程管理单位的汛期通信畅通。发生特大洪水时,防汛指挥部可以调用公安、邮电、无线电管理、电力、银行等部门的无线通讯设施,及时传递汛期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中小小型水库、河道和其它防洪工程单位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水库、主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确度。各级防汛办公室和工程管理单位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培训骨干,掌握适时信息,按照洪水调度规程,搞好洪水调度。

(七)进一步完善各种防汛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县、乡镇领导分工责任制、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防汛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行业指挥部,在同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搞好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汛前各级领导,尤其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要深入现场检查防汛准备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洪水到来时,要坐镇指挥,确保安全度汛。

发改委、财政、邮电、铁路、交通、水利、城建、民政、电力、公安、新闻宣传部门要按照防汛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工作,同时要按照西峡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有关规定,履行社会防汛职责。

(八)严明纪律,依法防汛。各级领导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调度指挥。中型水库要按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调度计划运行,小型水库及河道按县下达的调度计划运行,由乡镇防汛指挥部执行,并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改变县下达的调度计划,必须报经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各业要主动向同级防汛指挥部汇报汛情、灾情,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如实上报雨情、水情、灾情。逾期不主动上报,造成损失上午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坚决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防汛法律、法规,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滋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和设置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不听劝阻,破坏、盗窃防汛工程设施和防汛物资以及通讯、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以及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防汛工作计划(三)

根据《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年防汛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市安全渡汛,保障全市人民的生活用水,为做好**年防汛工作,按照信阳市中心城市防汛指挥部总体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防汛工作总目标要求和任务。

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涝的思想,按照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全体参与、人人有责”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以抢险应急分队为主体的管道抢险队伍,人数为30人,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供水设施的保护和抢修。今年防汛工作事关大局,任务艰巨,望各部室要以防汛工作为己任,密切配合,齐心合力,做到如有险情,立即出动。

二、成立抢险组织

三、工作要求

1、各部室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遇到险情随叫随到,确保防汛工作落实到位。

2、要求防汛值班人员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制水部、工程技术部上报公司本部门的防汛方案。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公司“一把手”对防汛工作总负责。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职责,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制度。一是实行防汛工作报告制。根据《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5年防汛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并上报公司《2015年防汛工作方案》。二是实行领导带班制。建立昼夜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编排值班表,明确防汛值班专用电话。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完善交接班手续,接到雨情、汛情、险情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三是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各小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公司指挥组对下设各小组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对防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项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带班和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6年上半年局工作总结
无线电监测站划归行政类事业单位? 第六篇

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和“狠抓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能,扎实抓好信息化、信息产业、无线电管理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我局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应用为先”的原则,继续抓好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全县信息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一)政府信息化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我们主要做了8件事:一是抓好两个重点项目建设,即电子政务系统、“惠民在线·网络问政”论坛。电子政务系统经过半年多时间的筹建,已于6月中旬建成使用,自此我县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将会有明显提高。率先在全市各县区开通“惠民在线·网络问政”论坛,3月开播以来共办了四期节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与网民在线交流,收效明显。《南方》第二期以《网络问政·问计于民》为题,报道了我县的做法。二是抓好三大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即电子公文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政务快讯”平台。仅上半年,电子公文系统的应用单位就有149个,收发各类文件、通知、资料8685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已有首批24个行政审批部门的311项行政审批和一般业务管理事项纳入在线监察和实时管理,二期项目建设方案正在送审中;“政务快讯”平台已有21个单位使用,发出政务短信56348条。随着工作量的增加和政府工作规范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各级各部门越来越重视利用各种政务信息平台提高办事效率、节约行政成本,政务信息平台的应用率明显提高。三是印发了关于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规范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开展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加强网站建设管理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等五个政府文件或政府办通知。为整合政府信息资源、规范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政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奠定了良好基础。四是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的作用,加大五个专题网上宣传力度。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县政府网站的内设功能进行了细化和优化, “百件实事网上办”、“网上信访”、“惠民在线”等特色民生栏目进一步完善。同时,还利用政府网开设了“学习实践活动专刊”、“贯彻落实《纲要》宣传专刊”、“文明伴我行”公益宣传专栏、“我为惠东科学发展建一言”、“鹅城八景”·“惠州十大名胜”评选活动等五个专栏,加大了网上宣传力度。县政府网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越来越大,每月浏览量近30万人。外地许多投资商和旅游者上网了解到我县的各方面情况后,纷纷来电来函咨询相关情况,扩大了我县对外形象。五是积极配合各镇、各单位加强网站建设管理,协助县监察局抓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一期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六是积极会同县有关部门先后于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e城惠民信息站安全专项检查和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七是抓好中心机房管理维护。设在我局的信息化中心机房除按标准配置了不间断电源、消防、防雷、空调、照明等设备外,还托管了电子公文、电子政务、电子监察、惠民在线、山区信息网等16台服务器、3台防火墙和52套防病毒软件。为确保这些设备安全运行,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监测和维护,做到随时发现故障、随时排查处理。八是抓好政府信息化培训工作。上半年,我局在本局信息化培训中心先后举办了四期各类信息化培训班,受训人数达200多人。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受训人员对各类信息平台的实际操作水平,推动了信息化的应用。

(二)农村信息化建设有了明显进步。为了巩固全省山区信息化试点县的建设成果,我局坚持以应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继续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促进了信息化在农村基层事务管理、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农产品销售、农业招商引资、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应用。主要做了6项工作:一是积极向省申报“信息兴农”(二期)项目。日前,该项目已获省信息产业厅专家评审通过,省专项扶持资金可于近期下拨。项目建成后,将为我县特色农产品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二是积极开展信息化镇(村)创建活动。为了提高全县镇(村)信息化水平,让先进的信息技术惠及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4月初我局向各镇发出了关于创建信息化镇(村)的通知,提出了创建目标和任务。同时,及时向市信息产业局提交申报材料,争取市对我县验收达标的镇(村)给予物资奖励。三是积极参与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的开发和建设工作。为尽快实现县、镇、村三级财政联网,3月底开始,我局按照县纪委的要求,积极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开展各项筹备工作。目前,该平台即将建成使用。四是积极与电信、移动运营商合作共建农村信息化。2月初,我局与电信、移动公司达成了今年合作共建农村信息化的共识,并于2月中旬与电信公司在平海镇联合举办了推进产业信息化、构建和谐新农村——“情系农民”送189手机助推农业信息化活动启动仪式。目前,又着手与移动公司合作开展农村中青年信息能力第二、三阶段的培训工作。五是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信息服务体系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的作用。为了把县信息服务中心、信息化培训中心和14镇级信息服务站、43个村级信息服务点和284个村级现代远程教育点利用好、发挥好,我局积极会同县有关部门抓好管理、强化应用,使之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三农”。六是加大对农信通、农业视频点播系统和九华农贸、四季鲜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农业网、山区网、草莓网等推广应用力度。上半年,我县“农信通”用户达14982户,发布信息上万条;“农业视频点播”人数达3万多人;各类农业信息平台发布信息1.3万条。5月上旬,市政协副主席谢仕强率调研组到我县进行专题考察后认为,我县农业信息化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有特色、有创新、有示范性、效果好等“三有一好”上。

(三)企业信息化建设有了明显推进。我局根据上级的部署,分别深入到各类企业做好宣传推广工作,从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等方面,力所能及地支持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企业平稳发展。一是利用广东省专业镇鞋业技术网向广大制鞋商提供各类信息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从其他网站收集有关鞋业技术研发、鞋产品销售、各类展会等信息链接到该网,同时还发动鞋业制造商上网发布本地鞋产品销售信息和招聘信息,扩展对外知名度。二是深入企业开展信息化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结合本县制鞋业多、商贸流通发达、旅游资源丰富等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引导各类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和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在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等各个领域的应用。三是积极加强与运营商合作,推进电子商务、“鞋业通”、“企信通”等在企业产品销售中的应用。

(四)社会服务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效果。我局从服务社区、服务百姓的高度,通过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平台、扩展服务范围,切实抓好社会服务信息化建设。主要做了3项工作:一是规范e城惠民信息站管理。为把e城惠民信息站建成便民利政的公共信息平台,我局按照市、县的要求,积极会同县有关部门加强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对不按规定要求限期整改的站(点),协调电信等运营商停止网络信号供应;对消防设备不完善、未装网监、违规接收未成年人上网、播放黄色信息的站(点),依照有关规定作出限期整改的处理。二是利用各类大型电子荧屏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我局积极会同计生、建设、公安、公用事业、国土等部门,加大电子荧屏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及时更新发布社会公众关注的各类公共信息。三是打造惠民信息服务平台。我局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不断充实和完善“网上信访”、“百件实事网上办”、“惠民邮箱”、“惠民在线·网络问政”等惠民信息平台。同时,还积极协调各窗口部门上网发布更多公共信息,方便市民随时随地了解各类办事指南、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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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信息产业的服务工作,全县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我局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力所能及地为信息产业企业提供政策宣传、产业投向指引等服务。主要做了3件事:一是在本局网完善信息产业栏目。注重收集发布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信息产业尤其是现代信息服务的各类扶持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二是积极向省市申报现代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我局深入有关企业,积极发动他们按通知要求向省市申报相关项目,争取省、市财政资金的支持。三是加强统计分析和情况交流。我局按季度收集统计全县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数据,综合分析发展中碰到的各类共性问题,提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对策建议,并形成季度分析材料上报市信息产业局。同时,积极加强与县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探讨做大我县电子信息产业。

三、加大执法监测力度,无线电管理逐步规范

我局充分发挥执法职能,切实加强无线电执法工作,使无线电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主要做了4项工作:一是加强通信运营商新建基站站址确认、检测和验收工作。上半年,电信、移动公司新建的42个基站已通过现场全部确认和验收。二是加强无线电日常监测工作。共完成无线电监测报告书6份,对36个专用无线电业务频段进行监测。三是加强无线电在高、中考和各类考试中的技术保障工作。四是加强对讲机使用管理。办理了一批电台执照和对讲机使用单位的用频用机申请,做好对讲机用户的年审工作。

四、扎实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我局根据县委学习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抓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的目标,着力加强学习培训。我局把理论学习贯穿整个活动的始终,通过召开学习座谈会、专题辅导课、学习交流会和开设网上课堂等形式,不断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并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学习《纲要》结合起来、与学习业务知识结合起来、与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真学、真知、真懂、真用。通过学习培训,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历史定位和精神实质的理解,明确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任务要求,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热情越来越高涨,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新思维、新理念指导实践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二)围绕科学发展上水平的目标,着力加强调查研究。我局在发动党员干部查找制约和影响本局科学发展问题、集思广益提出科学发展对策的基础上,针对本局在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信息化建设、现代信息服务业、无线电管理、新农村建设、制度创新等五个专项调研,并形成调研材料。我们充分利用调研成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本局“四抓”即抓规划、抓建设、抓整合、抓应用的工作思路。按照这一工作思路,我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了我局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三)围绕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着力加强作风转变。我局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向各镇和部门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通信运营商、深入挂钩村和农业种植基地、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组织群众对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材料进行评议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本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推动发展、促进和谐、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民务实、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清正廉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同时,坚持以开展“千名党员惠民先锋行”等活动为载体,引导全局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六项信息惠民服务”活动:即丰富县政府网站信息惠民服务平台、创建信息化镇(村)、送电脑下乡、向省申报“信息兴农”项目、开展信息到镇进村入户服务、抓好农村中青年信息能力培训,让先进的信息技术惠及千家万户。

五、重视抓好党支部建设,以良好的党风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

上半年,我局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在建设“科学发展好班子”方面,局党支部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加强了班子的团结,增强了整体合力。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认真组织开展党员理论学习和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视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在作风建设方面,局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带头抓工作落实。在制度建设方面,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用制度规范管理各项党务工作。通过抓好党支部建设,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讲党性、顾大局、讲奉献、树正气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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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党风带动了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的转变。上半年,我们从抓教育培养、实践锻炼、制度管理入手,继续抓好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对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积极向县委推荐提拔使用,促使一些年轻干部尽快成长成才。同时,坚持严格上班纪律、严格工作要求、严格职责分工、严格做好服务,切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较好地树立了我局对外的良好形象。

总结上半年的工作,有成绩,也有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部分镇和单位对信息化建设还不够重视;信息化建设的硬件投入不足,信息化维护经费缺口较大;信息化的应用水平有待提高;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难度较大;政务信息化行政管理有待规范;高素质的信息化人才比较缺乏;信息产业规模有待发展壮大;无线电执法管理有待完善。

下半年,我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突出“十二个重点”、采取“五项措施”。

围绕“一个目标”:即围绕科学发展上水平这一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运用新思维、新理念破除难题、指导实践,促进我局各项事业再上新水平。

突出“十二个重点”:一是突出抓好“惠民在线·网络问政”论坛。按照县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每月县领导或部门领导在线交流的技术保障、《信息摘报》编报、网民意见收集、部门回复情况反馈等各项工作。二是突出抓好电子政务系统、电子公文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通过办培训班、抓督查、上门指导服务等形式,扩大应用覆盖面。三是突出抓好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拟采取运营商投资建设技术平台、政府负责信息资源整合和支付使用费的办法,与电信、移动运营商合作共建涵盖14个子平台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形成建设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四是突出抓好百村(居)委上网工程建设。利用下半年镇(村)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之机,拟与县委组织部合作,推进全县280多个村(居)委上网工程建设。五是突出抓好网站建设管理。协助各镇、各单位加强网站建设管理,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对各镇、各单位网站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进行检查。六是突出抓好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在上半年检查的基础上,拟于11月继续对各镇、县属各单位自行维护管理以及委托其他机构维护管理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网站系统等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七是突出抓好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会同县财政局和监察局拟于10月对各单位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的应用成效组织效果评估。八是突出抓好通信运营商新建基站建设。加大对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新建基站站址的确认、检测和验收工作力度。九是突出抓好农村信息化培训工作。以省信息产业厅组织开展的“百万农民学电脑”活动为契机,积极利用镇(村)信息化服务站(点)举办农民学电脑培训班;继续开展第二、三期农村中青年信息能力培训。十是突出抓好农村信息化的应用。对县、镇、村三级信息服务体系和各类农业信息服务平台的应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十一是突出抓好e城便民信息站的规范管理。按照市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积极会同县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十二是突出抓好电子信息产业的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情况调研,制定我县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上报县政府审定。

采取“五项措施”:一是继续抓好学习实践活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要按照县委学习实践办的要求,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善始善终抓好第三阶段工作,做到查漏补缺,圆满完成学习实践活动规定的各项任务。二是完善工作思路,细化工作目标。按照《纲要》提出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我局的总体工作思路,各分管领导和各股(室)要根据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际,认真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具体工作目标,做到心中有数。三是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每项具体工作都要明确责任领导、落实部门、落实人员和完成时间,做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压力。四是转变工作作风,加大推进力度。坚持从局领导做起,每月至少有2-3天时间深入企业、深入农村、深入机关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帮助基层解决1-2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分管领导要经常与分管股(室)的同志研究讨论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做好指导、协调、出主意、抓落实等工作。局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前段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段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初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五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要以建设“科学好班子”的“五个好”为目标,继续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同时,以“狠抓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注重抓学习、抓纪律、抓落实,努力打造一支素质好、业务精、作风实的干部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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