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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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升农机作业水平。根据《2016年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巩固提升小麦生产机械化,加快推进以茎穗兼收为主的玉米收获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水稻生产机械化,促进农村各业机械化全面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我县第一批国家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70万元。

三、八八)核资金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列入国家或我省《2016--2016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属于我省补贴范围的,均可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供农民自主选购。

对茎穗兼收型玉米联合收获机、100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深松机械、小麦宽幅精播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等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实现应补尽补。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手扶拖拉机在我县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规定,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执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30%。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同一补贴额”、“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农业部和省农机局分别确定了通用类和非通用类补贴机具补贴限额。具体补贴标准执行《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的补贴额度。不允许对补贴农机具实行产地差别对待的政策。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确定

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脱贫奔康农户、第一书记帮扶村、种粮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补贴。

补贴额在1万元以上(含)的机具,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6台(套)。补贴额在1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补贴机具经销商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由省农机局按照《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6〕11号)和有关规定确定备案。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严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代办补贴报名手续。

补贴对象在本县获得补贴资格后,可以在本县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制定《2016年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进行公告

在县农机局及各镇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进行公告,并通过县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三)确定补贴对象

购机农民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本人持身份证、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购机申请到所在镇(办事处)报名申请,镇政府(办事处)对购机者身份等进行初审,加盖镇政府(办事处)公章。购机农民本人持身份证、加盖镇(办事处)村公章的购机申请到县农机局确认补贴资格和购机品目,并进行公示,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县农机局留存,一份由县财政局留存,一份交购机农民留存。

(四)供货及核实

补贴对象本人持身份证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并办理购机手续,经销商查看《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根据农户需求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同时,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并负责督促拖拉机、联合收获机购机户及时到县农机局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县农机局收到经销商报送的《供货确认表》后,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入户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核实情况存档备查。核实无误的,及时在《供货确认表》上盖章,在网上进行供货确认,并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工作。

(五)资金结算

县农机局入户核实、网上确认供货、市农机局进行抽查审核通过后,生产厂家凭手续齐全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按照要求打印、整理相关纸质结算汇总资料,及时向县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县农机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机生产企业。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将高度重视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补贴资金结算工作12月中旬完成。

(六)信息报送

县农机局将认真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向市农机局报送一期补贴工作简报。

(七)工作总结与考核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将认真搞好补贴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年底进行绩效分析。上半年和全年总结分别于6月5日、11月15日前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

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补贴工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局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经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上报市农机局备案后实施。

县财政局将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我县将严格按照市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优亲厚友,不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县农机局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县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不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对所有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不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机后,其所有人必须及时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登记。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

县农机局将及时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政务网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县农机局将按规定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我省“21条”规定的要求落实到实处,深入领会贯彻《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精神。【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机局将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县财政局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

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我省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农机局将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及时结算、搞好服务。县农机局、财政局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配合,确保购机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减轻农机产销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积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篇二: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黑龙江省2012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特别是吉炳轩书记在2011年全省秋整地工作报告中“明年要下决心解决玉米收获机械的问题和加强秋整地补贴”的指示精神,根据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总体布局,突出重点,向优势粮食主产区、农机作业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要引导鼓励农民购臵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探索“先购后补”的补贴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必须阳光操作,加强监管,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县(市、区)及森工系统,依据各县(市、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确定补贴资金额度,并重点向玉米、水稻主产区倾斜。【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标准

(一)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收获机械、动力机械等10大类24个小类68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

(二)机具范围。根据国家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补贴重点,但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臵补贴资金实行最高限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限额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我省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我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我省购臵农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区域及重点。为确保我省粮食稳产、高产和广大农民对农业机械的需求,按照不同作物、区域和种植结

构调整的趋势确定补贴种类及补贴额度,各县(市、区)可依据本地农机化发展的薄弱环节,确定某类产品的补贴占全县总补贴额度的比例,达到尽快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的目的。

1、旱田区补贴为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及配套机械、联合收获机等。玉米主产区总补贴额的70%要用于购臵玉米收获机。各市(地)可以从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专项重点补贴已建的大型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玉米收获机,但地方必须配套。单台玉米收获机在执行国家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地方累加补贴比例不低于20%。

2、水稻主产区补贴为4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械、水稻插秧机和水稻联合收获机等。

3、山区半山区、丘陵漫岗区补贴为4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械和联合收获机等。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县属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县为单位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已带地加入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原则上不再享受购机补贴。农民补贴购臵的农机设备两年内不得转让,当年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户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同型号机具补贴。

农机购臵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生产企业审定,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农业部的规定自主提出,报省农委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如有违规的经销商,应及时以书面文件形式及时报告省农委农机局,严肃处理,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臵明示配臵,公开价格,并不得虚假宣传、替农民代办补贴手续。

五、操作程序

(一)省农委、省财政厅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制定《黑龙江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农机购臵补贴实施内容和补贴资金指标分配意见。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机)、财政部门接到省农机购臵补贴文件后,要立即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有效形式,将本次农机购臵补贴申报程序和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的政策等信息及时向农民公布和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县(市、区)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编制本县(市、区)《2012年农业机械购臵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按要求确定本县(市、区)补贴重点、范围及规模。本县的《2012

年农业机械购臵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经所在市(地)审定后实施,并分别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接受全程监督检查。

(四)乡镇负责组织农机购臵补贴申报。申报农机购臵补贴的农民要在本村开具确认农民身份的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乡镇报名(森工系统指标由森工部门组织报名),并填报农机购臵补贴申请表(附表2),乡镇及森工部门对农民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经农业、财政部门核实后将补贴信息录入农机购臵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五)各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根据补贴重点和范围确定补贴规模,可按照产品类型进行分段摇号确定补贴对象(森工系统同样摇号确定补贴对象),以农民身份证号作为摇号编码,并邀请监察、公证部门和农民代表等现场监督,摇号过程要在当地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确定的补贴对象要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经市(地)和省农委农机局逐级在农机购臵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后,由当地农业(农机)部门打印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表3),当地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篇三: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升农机作业水平。根据《2016年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巩固提升小麦生产机械化,加快推进以茎穗兼收为主的玉米收获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水稻生产机械化,促进农村各业机械化全面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我县第一批国家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70万元。

三、八八)核资金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列入国家或我省《2016--2016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属于我省补贴范围的,均可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供农民自主选购。

对茎穗兼收型玉米联合收获机、100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深松机械、小麦宽幅精播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等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实现应补尽补。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手扶拖拉机在我县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规定,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执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30%。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同一补贴额”、“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农业部和省农机局分别确定了通用类和非通用类补贴机具补贴限额。具体补贴标准执行《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的补贴额度。不允许对补贴农机具实行产地差别对待的政策。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确定

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脱贫奔康农户、第一书记帮扶村、种粮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补贴。

补贴额在1万元以上(含)的机具,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6台(套)。补贴额在1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补贴机具经销商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由省农机局按照《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6〕11号)和有关规定确定备案。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严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代办补贴报名手续。

补贴对象在本县获得补贴资格后,可以在本县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制定《2016年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进行公告

在县农机局及各镇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进行公告,并通过县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三)确定补贴对象

购机农民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本人持身份证、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购机申请到所在镇(办事处)报名申请,镇政府(办事处)对购机者身份等进行初审,加盖镇政府(办事处)公章。购机农民本人持身份证、加盖镇(办事处)村公章的购机申请到县农机局确认补贴资格和购机品目,并进行公示,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县农机局留存,一份由县财政局留存,一份交购机农民留存。

(四)供货及核实

补贴对象本人持身份证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并办理购机手续,经销商查看《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根据农户需求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同时,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并负责督促拖拉机、联合收获机购机户及时到县农机局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县农机局收到经销商报送的《供货确认表》后,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入户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核实情况存档备查。核实无误的,及时在《供货确认表》上盖章,在网上进行供货确认,并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工作。

(五)资金结算

县农机局入户核实、网上确认供货、市农机局进行抽查审核通过后,生产厂家凭手续齐全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按照要求打印、整理相关纸质结算汇总资料,及时向县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县农机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机生产企业。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将高度重视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补贴资金结算工作12月中旬完成。

(六)信息报送

县农机局将认真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向市农机局报送一期补贴工作简报。

(七)工作总结与考核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将认真搞好补贴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年底进行绩效分析。上半年和全年总结分别于6月5日、11月15日前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补贴工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局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经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上报市农机局备案后实施。

县财政局将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我县将严格按照市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优亲厚友,不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县农机局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县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不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对所有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不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机后,其所有人必须及时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登记。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

县农机局将及时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政务网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县农机局将按规定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我省“21条”规定的要求落实到实处,深入领会贯彻《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精神。

县农机局将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县财政局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我省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农机局将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及时结算、搞好服务。县农机局、财政局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配合,确保购机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减轻农机产销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积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10篇

第1篇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枝安办发[2016]6号)精神,结合全市农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农机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通过集中开展汽车驾驶员培训和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活动,强化“红线”意识,普及安全常识,弘扬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农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下乡活动。组织安全生产宣讲队伍,深入镇、村、农机合作社、农机经销、维修企业及汽车驾驶员培训点,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省市等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手册、展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图板、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送到每一位农机从业人员手中,使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结合“三夏”农机安全培训和下乡执法检查,开展农机管理人员与农机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与汽车驾驶培训点负责人、教练员谈心对话活动,通过谈心对话,了解农机手、汽车驾驶教练员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真实想法及建议。组织农机手、汽车驾驶培训点负责人、教练员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以及近年来发生的典型农机事故案例。通过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完善安全措施,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

(三)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每年的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紧紧围绕“坚守红线、从严执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将微耕机安全操作使用作为安全宣传月、安全咨询日的重点内容。开设农机安全生产(汽车驾驶培训)宣传板块,展示事故案例以及农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汽车驾驶员培训安全员)现场发放致安全生产倡议信、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画册和安全操作挂图,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解答农民群众及驾驶培训学生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把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办得有声有色。

(四)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认真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积极联合交警、安监、医疗、消防等部门,开展农业机械和汽车驾驶员培训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有效提高事故科学施救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开展“队站联勤”,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培训点加强管控,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私自改装加装、不参加年检投入作业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地头,对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三夏”期间,农业机械投入数量大,作业范围广,是农机事故的高发期。要加强对“三夏”跨区作业机具的监管,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机手参加安全培训和机具检修,严格按照程序发放农机跨区作业证,为跨区作业的农机手保驾护航。

(六)开展安全生产防护性能提升试点活动。开展拖拉机和汽车驾驶员培训安全防护性能提升试点工作,提高拖拉机行驶和汽车驾驶员培训的安全性,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通过开展拖拉机反光标识粘贴和推广使用,使拖拉机驾驶人切实体会到农机安全反光标识对拖拉机夜间行驶的安全防护效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做到“一二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至少要参加一次、副组长至少要参加两次、成员至少要参加三次“安全生产月”的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具体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保障活动经费,做到活动有部署、有方案、有内容、有措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与协作,集中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三)转变作风,注重实效。结合农业部开展的“为农民服务”、“平安农机”及“全国文明驾校”创建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使全体农机操作人员及汽车驾驶培训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防范事故能力明显提升。

第2篇

为了切实提高全市农机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检验事故处理人员应急处置水平,降低安全事故人身伤亡风险和经济财产损失,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市农机局决定在全系统内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领导

成立由分管安全副局长任组长、安全监管科、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市农机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机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顺利开展。有关二级单位相应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领导小组,并将小组名单报市农机局安全监管科。

二、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内容

农机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分设两个演练现场:汽车驾驶员培训消防事故应急演练和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一)汽车驾驶员培训消防灭火应急演练

1、目的:增强全体职工和教练员的消防意识,提高对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处理能力。让教练员知晓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提高自救能力。

2、演练地点:市农机学校。

3、演练时间:2016年6月18日。

4、演练模拟程序: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安全人员核实火警的情况并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同时向汽车驾驶员培训消防灭火应急小组报告。报警应讲明起火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疏散引导的组织程序: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受火灾威胁人员和车辆,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疏散,疏通消防专用通道。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安全人员组织教练员切断有关电源,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4)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后勤保障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5)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二)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1、演练时间:2016年6月28日。

2、演练地点:市镇屈家店村级公路。

3、演练模拟现场:在乡村道路上,一辆方向盘轮式拖拉机田间作业后,在转移过程中,途径一干道下坡路段,在一岔路口,突然一名骑着摩托车的驾驶员径直冲向干道上,拖拉机驾驶员面对突发情况,处置不当,避让摩托车的过程中,侧翻在路旁,造成拖拉机驾驶员受伤、机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受轻微伤的农机安全事故。

4、活动规模:市农机局相关领导,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及农机岗位责任人,镇公安派出所出警人员,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救护人员,村委会分管安全的村干部,参演农机手及摩托车驾驶员,部分村民,共计30人左右。

5、演练处置过程:市农机安全监理站接到报案后,迅速启动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联动“120”急救中心抢救伤者,联动“110”警察现场维秩序,并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事故上报程序。

6、分工明确:现场人员分指挥、救护、现场勘查、治安维护、善后等五组,相互协作,确保各个环节紧张有序。

三、相关要求

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市农机学校应及时做好演练活动记录,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并于活动结束后3天内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写出总结。

第3篇

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回头看”工作

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同时查找是否存在“表面上热热闹闹,实际上走形变味,用形式主义来反形式主义”等问题,并举一反三排查类似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加以整改和纠正,切实打牢思想基础和行动基础。

(一)明确“回头看”的重点

1.学习教育。一看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是否扎实到位,党员干部参加活动是否实现全覆盖。二看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原原本本研读中央和省委、市委规定的必读篇目,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三看是否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各单位领导班子达到5天、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时间达到3天。四看是否召开党支部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联系实际交流体会,党支部书记和督导组对党员领导干部交流发言进行把关,促使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五看是否开展“书记上党课”等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本单位和联系点上1次党课。六看是否通过学习教育触动思想、触及灵魂,真正做到见思想、见精神。

2.征求意见。一看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听取意见,特别是面对面直接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初步找准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突出问题,找准本单位的突出问题,找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二看是否做到边学边查边改,立说立行立改,认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并取得初步成效,同步安排部署推进建章立制工作。

3.做好具体工作。是否以好干部“五条标准”、“三严三实”要求和焦裕禄精神为标杆,扎实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争做焦裕禄式好干部等专题讨论活动。

(二)总结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情况

各单位要在“回头看”的基础上,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简要总结报告报农机办党总支书记和办督导组审阅。

(三)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

督导组要对督导单位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进行督查,并对活动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进行分析评估,并形成简要情况报告(附民主评议情况汇总、主要领导谈话要点、调研座谈和个别谈话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梳理的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等材料),报农机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促进行“补课”、“补火”

对学习教育不扎实、征求意见不认真、工作未达到要求的,督促进行“补课”、“补火”,对存在的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等问题加以整改和纠正。

二、从严从实找准突出问题

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反对“四风”,坚持问题导向,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对照“三严三实”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摆“四风”突出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

(一)梳理反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各单位要在认真抓好“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找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涉及领导班子的,召开会议,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由主要负责人向本人反馈。

(二)认真查摆“四风”突出问题。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聚焦“四风”,开展“六查”,查修身严不严、查用权严不严、查律己严不严、查谋事实不实、查创业实不实、查做人实不实。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省委和市委列举的“四风”表现查找问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聚焦政治意识淡化,宗旨意识不强;精神区位不优,工作激情不够,工作标准不高,创新意识不强;不敢担当,怕难事、怕出事、怕担责;组织观念淡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偏差;存在特权思想以及自我要求不严等问题。各单位重点聚焦精神不振,发展定位不高,工作思路不宽;不关心群众冷暖,身在基层不下基层;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不安心基层;创新意识不强,干事动力不足等问题。重点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口无遮拦、信口开河、信谣传谣;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效率低;口号响当当,落实慢吞吞;庸懒散拖,见利争、见错推、见难拖、见险躲等问题。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重点围绕党员意识强不强、服务群众好不好、为民办事公不公、自我要求严不严,查找软弱无力、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不诚心为群众办实事、优亲厚友等问题。

领导班子要对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诊”,注意从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中透视“四风”问题,从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重大事件中分析“四风”问题,从信访积案中查摆作风问题,从基层暴露出的问题中反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从班子集体征求到的意见中,分析个人存在的作风问题。同时,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认真查找班子和个人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问题。

(三)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各单位要安排充足时间,普遍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把问题谈开谈实,把思想谈深谈通,消除隔阂、形成共识,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打下基础。

领导干部要做到“四必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每个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必谈,督导组与督导单位班子成员必谈。

【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四)综合分析问题。要结合征求意见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深入分析,对每个班子和每名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具体意见,并向督导组反馈分析情况。

(五)严肃谈话提醒。督导组要根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分析材料,结合掌握了解的情况,以及督导单位上报的查找出的主要问题,列出督导单位领导班子问题清单和党员领导干部问题清单,于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天,形成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通报和干部谈话提醒材料。通报和谈话提醒材料经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督导组向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通报掌握的班子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提醒,主要听取党员领导干部自己查找问题的情况,并根据已掌握的情况进行谈话提醒。

三、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各单位党员干部也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写得实、画得像。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成长进步经历,找准问题、剖析根源、对症下药,重点查找“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把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过程变成自我反思、自我警醒、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过程。

(一)领导班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起草、集体讨论,重在剖析班子“四风”方面的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同时,要对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还要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行查摆剖析,研究提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思路和措施。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向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公示。

(二)党员领导干部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应包括四部分:一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我市七条意见、八条规定、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二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四是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重点放在后三个部分。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上级党组织、督导组点明的问题要明确作出回应。要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我市八条规定精神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以及选人用人等情况逐一作出说明;对是否存在把作风建设同推动改革发展对立起来,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则制度,“为官不为”的问题进行检查。要深挖问题根源,重点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以及“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没有问题的进行明示。一些不便在对照检查材料中写明的问题,可另写专题材料。党员领导干部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杜绝工作人员代写,严禁抄袭照搬。对照检查材料要直奔主题,直面问题,不能写成工作总结。

(三)审阅对照检查材料。办党总支书记审阅的对照检查材料包括: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及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对照检查材料。

(四)督导组审阅对照检查材料。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经党支部书记审阅后,一般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0天送审。各督导组要审阅各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在审阅对照检查材料时要严格把关,看其是否真找问题、找准问题,是否深挖根源、开好药方,对联系实际不够、没有回应群众意见、没有抓住突出问题、剖析不深不透、整改措施没有回应问题、操作性不强的,要求进行修改;凡是态度不认真、对照检查不深刻的,限定时限重新撰写,屡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

四、以整风精神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时间安排在办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后,从6月中下旬开始,各单位间隔时间一般在半个月左右。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准备不充分的,不要急于开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天。

(一)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办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征求意见、查摆问题、谈心谈话等相关情况和前期准备工作情况、会议的程序、基本要求、召开时间等。督导组要加强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把关,对没有达到要求的,督促认真修改。方案经督导组审核同意后,在会前一周报送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做好会前综合分析评估。督导组要会同督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做到“五个不开”,即谈心交心不到位的不开,班子和个人问题找得不准不实的不开,对照检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开,思想认识不统一的不开,会议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开。

(三)再次开展谈心交心。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就准备在会上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再次开展谈心交心,进一步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相互谅解、增进共识,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谈心交心情况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四)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采取“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他同志批评帮助”的方式,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首先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随后,主要负责人进行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他同志进行批评帮助;班子其他成员依次逐个进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以树立标杆、向我看齐的态度,带头揭短亮丑,班子每名成员都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明确摆出“四风”突出问题,明确回应群众意见和上级点明的问题,明确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开展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情况,明确落实从严管理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相关要求的情况,并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刻检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相互批评要聚焦“四风”,从党性强不强、工作实不实、要求严不严等方面指出对方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既敢于正视问题、动真碰硬,又坚持实事求是、出以公心,做到“五个不搞”,不搞先表扬后建议,不搞避实就虚、言之无物,不搞只摆现象、不讲本质,不搞一团和气、你好我好,不搞穿靴戴帽、虚晃一枪,使领导干部受到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心灵受触动、思想受教育,红脸出汗、加油鼓劲,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五)督导组全程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督导组要结合谈话提醒和掌握的情况,对专题民主生活会尤其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实事求是作出点评,并对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出要求。对态度不端正、发言质量不高、不触及问题、不触动思想的,要及时提醒纠正;对搞突然袭击、发泄私愤,搞无原则纷争的,要及时叫停;对当老好人、相互评功摆好走过场的,要责令重开。督导组适时向督导单位通报了解掌握的有关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主要包括基本评价、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六)通报总结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会后,督导组要督促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并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由各支部书记主持召开。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会前准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参加通报会的人员范围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单位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5天内,向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项报告。督导组要将参加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总体情况形成简要评价材料,报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指导联系点专题民主生活会。办领导全程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指导联系点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

(八)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生活会制度。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由所在单位综合,并经办督导组审阅后,报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开好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根据省委、市委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先整顿、后启动”的原则,对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好思想、组织和工作准备。整顿工作达到要求后,基层党组织再启动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农机办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方案和分类指导方案,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

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各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督导组参加各督导单位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点评,加强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单位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

民主评议党员要依据党章,采取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各单位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等开展评议。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严肃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准确把握”,把“三严三实”要求作为作风建设新的坐标,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活动始终,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活动放在心上、责任扛在肩上、关键环节抓在手上,既挂帅、又出征,传导压力、增强动力,对这一环节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不当“甩手掌柜”,在抓好办机关活动的同时,拿出足够时间和精力抓好各二级单位的活动。要强化对联系点的深入指导,经常去、沉下去,解剖麻雀、全程指导,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办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为各二级单位作示范。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在统一原则指导下,把握好不同层级的推进节奏,不赶时间、不赶进度,确保每一环节都推进到位,每一项工作都做得更加扎实。

(二)加强分级分类指导。党组织要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单位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提出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防止一刀切、一锅煮。要把握好工作节奏,明确时间节点,压茬有序推进这一环节各项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制定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指导。对工作薄弱、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安排精干力量帮助做好工作,对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严格督导把关。督导组要始终突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坚持严字当头,敢于唱黑脸、当包公,不怕得罪人,从严从实督导,对查找问题、谈心交心、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把关,做到“六个不放过”,对思想认识上不去、不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的不放过,对查找问题不聚焦、走神散光的不放过,对自我剖析不深刻、没有触及思想灵魂的不放过,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大而化之的不放过,对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对领导责任不落实、组织推动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不放过。

(四)坚持边查边改。要对查摆剖析出的“四风”问题立行立改、不等不拖,抓住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早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整改成果有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五)加强舆论引导。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准确深入地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精神,报道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和为民务实清廉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特别是对一些关键环节、重点工作的报道,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向前推进。

第4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及时有效的开展我市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本次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任务是深刻吸取安全事故教训,从10月22日—12月30日在全市农机系统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达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的。

三、职责分工

本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班,其他分管领导为分管单位的安全负责人,负责相关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农机办机关:负责本机关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本单位及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市农机学校: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市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10月22日起到12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31日前)

召开农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可能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检查内容,迅速进行部署动员,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有序组织开展重点环节大检查行动,按照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的实际,编制检查表,全面分析有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检查整改阶段(11月20至12月20日)

各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30日)

在督查整改的基础上,市农机办将对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的效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必须返工再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行动,市农机办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机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做到检查一处、细查一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办。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全市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彻底治理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重大隐患。各二级单位要加强督办,坚决防止隐患自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现象发生。对督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整改,务求实效。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要按《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依照事故隐患等级,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要按照《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效果评价办法》对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评价为不合格的,各单位要下达整改指令,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经复查整改不合格的,应责令继续整改,并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充分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其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整改。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舆论工具,宣传专项行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作用,对重大隐患要予以披露,对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核查,通过社会公众监督,落实整改。

(六)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将大检查情况上报市农机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各单位大检查方案、分管领导、联系人报市农机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2月25日前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农民群众)和“三面向”(面向农业、面向农村、面向农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标语及“农机通”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宣传和普及农机安全常识,弘扬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增强全社会关注农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促进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自觉养成安全生产习惯,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至9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结合“三夏”农机安全培训和下乡执法检查,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收看国家推出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和本市近年来发生的典型农机事故案例。通过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做到警钟长鸣,不忘安全。

(二)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一是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二是组织农机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深入农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现场发放致农机手安全生产倡议信、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画册和农机安全操作挂图,循环放演农机安全宣传片,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解答农民群众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三)开展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日至6月23日为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积极联合交警、安监、医疗、消防等部门,开展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检验并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有效提高农机事故科学施救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常年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6月24日-9月30日为安全生产重点排查阶段。进一步加强、深化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开展“队站(队所)联勤”。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加强管控,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不参加年检投入作业等行为,确保农业机械运行安全。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地头,对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努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水平。加强对“三夏”、“三秋”跨区作业机具的监管,组织机手参加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发放农机跨区作业证,并逐级登记备案。要扩大“农机通”短信平台服务覆盖面,为广大农机手提供安全生产警示事项和各类农机实务信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手册、展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图板、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把安全生产法规和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送到每一位农机从业人员手中,使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预防事故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活动的组织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保障活动经费,做到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按照“三贴近”和“三面向”的要求,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到乡村、到田间、到地头,向广大农民群众和机手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结合各级政府开展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和机手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农机学校要加强对教练车及培训学员的管理,保障培训安全。

(三)加强协调,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主动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协调,积极参与当地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与协作,集中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省市关于2016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农机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奋力冲刺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为目标,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跨越发展”为主题,以落实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富农各项政策为切入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切实推动市农机系统转变作风、执政为民。

二、评议对象、内容

(一)评议对象:办机关及所属各二级单位。

(二)评议内容:重点是以下六个方面:

1、促进发展方面。围绕中心工作,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列入重要日程,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农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2、转变作风方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项要求”,推进“学创”和“三抓一促”深入开展,切实转变作风。

3、公开透明方面。落实政务、党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回复“政风行风热线”、“农机办意见箱”等反应的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落实公示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服务和效率方面。清理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制定履行行政审批最优工作标准,落实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措施,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5、问题整改方面。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对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行为实行问责;对政风行风评议公开承诺事项兑现到位。

6、反腐倡廉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评议的方法、步骤

市农机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进行。整个评议工作从4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上旬)

1、层层动员。各单位要开好两个会议,召开班子成员专题会议,研究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有效载体和措施;召开全体干职工会议,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积极营造氛围,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增强参加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制定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的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农机办行评办公室。

3、聘请监督员。选聘“两代表一委员”、涉农企业、农业生产大户、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为行风评议监督员,加强日常监督。

4、开辟专栏。在农机办党务公开栏建立政风行风评议专栏。

5、公开接受监督。通过农机办党务公开网和“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宣传农机部门的职能和工作情况,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举报电话、意见箱等监督举报渠道,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和公开2016年十件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查找问题阶段(5月至6月)

1、广泛征求意见。上门走访、下乡入户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监督员、市直有关单位、二级单位负责人座谈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由办行评办收集整理汇总后,上报办总支。

2、加强明察暗访。积极配合行评代表和行风监督员做好明察暗访工作,了解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3、开展以“八查八看八纠”为主要内容的自查自纠活动。

一查机关廉洁高效建设,看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高不高,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的问题。

二查政务事项、行政权力运行,看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纠正不规范的做法与行为。

三查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看依法治农、依法办事、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否落实,纠正农业执法越位、缺位的问题。

四查农机科技服务,看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入户率如何,纠正科技应用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五查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看各种政策补贴是否到位、操作是否规范、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缺乏公开透明、规避社会监督的行为。

六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看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是否列入重要日程,是否制定具体措施,纠正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转变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的突出问题。

七查群众诉求的解决,看投诉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纠正推诿扯皮、“中间梗阻”、不作为行为。

八查廉洁自律,看加强自身建设机制是否健全,纠正并查处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行为。

4、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各单位于6月底将自查自纠报告报办行评办。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至7月)

1、配合纠风部门做好问卷调查、明察暗访、“政风行风热线”、电视问政、集中测评的有关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和市纠风办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对系统行评中存在的问题汇报和整改

2、各单位要对照行评6个方面的内容和走访、座谈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计划,逐件落实。

3、农机办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单位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要查处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集中测评阶段(8月至9月)

一是做好评议结果汇总和上报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总结阶段。(10月至11月)

一是各单位认真收集整理行评工作资料,报送办行评办。做好单位内部考核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二是各单位对行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10月30日前向办行评办上报2016年行评工作总结。三是公布考核结果。整个评议活动结束后,我办按照市委办和市府办《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干部作风的通知》要求,将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农机系统行评成绩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问题突出的,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此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大事抓紧抓好,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二级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展示农机系统诚恳接受监督、听取意见的意愿和诚意,及时报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先进典型,公开曝光处理违法违纪案件。

(三)突出重点,解决问题。要紧紧抓住影响农机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与“三抓一促”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着力在“查、改”上下大力,在解决问题上用实功,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中心任务和有关精神,以保障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及时有效实施为出发点,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系统资源,落实责任措施,进一步加大购置补贴农机具的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护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我省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省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相关制度,全年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反馈率达到100%,重大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业机械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农机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机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户对补贴机具质量的满意度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工作

1、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制。省农机质量投诉站与各市州、县市区农机投诉站紧密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信息管理的机构和机制,及时开展农机质量投诉情况分析,本着“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的原则,及时受理、认真处理好各类农机质量投诉。加强宣传,增强消费者质量及投诉意识。

2、开展农机质量保障督导。在重大农事季节,认真开展补贴农机具的质量保障督导,配合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到属地的生产企业、销售市场检查,走访用户开展农机打假和质量保障督导。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障能力;质量承诺的兑现情况;售后服务情况以及补贴机具在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督导后要对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作出评价。

3、开展农机质量调查。以省农机鉴定、推广部门为主导组织开展中小型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以及联合收割机作业留茬高度和秸秆粉碎还田情况调查,各地要积极配合,保障调查活动顺利完成。各地要选择本地区质量投诉较多的一至两个产品开展质量跟踪调查,进行质量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将跟踪调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局。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省局约谈相关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加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机化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农机化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工作。

5、加强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不断提高维修企业的服务能力。认真履行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职责,提高农机维修经营网点的持证率。推广使用农机维修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农机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大力推广农机维修节能减排技术和维修服务标准合同。

6、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推广鉴定证章检查。农业机械安全标志必须正确、齐全、牢固地标注、安装在产品显著位置;进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必须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章,并置于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对于不严格标识安全警示标志,不正确使用推广鉴定证章的,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将撤销资质,全省通报。

四、活动安排

1、3-4月,结合全国“3.15”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农机3.15”义务咨询服务和全省范围内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活动。

2、4-5月,根据省农业厅的安排,对各地配合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检查督导。

3、4-9月,结合春耕、“双夏”等农事生产季节,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保障督导。

4、4-10月,开展农机产品抽查,集中对农机“企业落实“三包”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2016年财政补贴农机具质量进行一次调查。

5、5-9月,开展中小型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质量、作业留茬高度、秸秆粉碎还田情况调查和安全警示标志、推广鉴定证章检查等活动。

6、9-11月,结合“三秋”组织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7、12月,总结购置补贴农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此列为全年重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提出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高效廉洁,提升能力。开展质量保障督导、质量调查等工作要注重方法,做到客观公正、遵章守纪、廉洁高效。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给企业和农民增加负担。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质量投诉监督、质量调查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3、大力宣传,及时总结。做好新闻宣传策划,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和相关信息,扩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市州、县市区要进行全面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保障督导、质量检查、农机维修能力建设情况等,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局质量管理处。

第八篇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成效作用

为实施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全面实现政策目标,在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机化司始终把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想尽一切办法,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一方面积极协调,努力争取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使更多农民受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办法,严格规范管理,千方百计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努力确保政策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手中,使补贴政策取得了利农利工、利国利民、一举多效的好效果。

一是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补贴政策的有力推动下,农机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农机总动力连续跃上7亿、8亿、9亿和10亿千瓦四大台阶。2016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10.2亿千瓦,比政策实施前的2016年增长68.9%。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大型化、复式化、配套化趋势明显,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发展提速。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了农业节本增产。

二是加快了农机化发展进程,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在补贴政策的强力促进下,我国农机作业水平提高之快前所未有。2016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就超过50%,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实现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2016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7.17%,9年增幅超过了政策实施前35年的增幅。薄弱环节机械化突破之快前所未有。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过程机械化;水稻机械种植水平由2016年的7.1%提高到31.6%以上;玉米机收水平从4%提高到42.4%,近4年累计增长31.8个百分点,山东等省实现玉米全程机械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采棉达58.8%,黄河流域棉区机采棉实现零的突破。农机农艺进一步融合,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产栽培、保护性耕作、高效植保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得以大面积推广。

三是培育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培育和壮大了农机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6年全国农机合作社数量超过3.4万个。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蓬勃发展,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农业节本增效和土地规模经营,激发了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扩大了农村内需,拉动了农机工业发展。2016—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744.7亿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2187.9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2272.6万台(套),促进了农机制造业、农机流通业加快发展。2016年规模以上农机工业总产值达3382亿元,连续6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始终在机械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我国已成为全球农机制造第一大国。

总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成为农业和农机化主管部门发展粮食生产和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调控手段。实施10年来,有力地推动农业机械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有效缓解了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的突出矛盾,保障了农业稳定发展,挖掘了粮食增产潜力,引领了耕作制度变革,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节本增效和规模经营,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做出了重要贡献,真正使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做法经验

农机购置补贴作为一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其产业促进和助民增收政策目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主要体现为“两个选择”。一是补贴对象有选择,不是所有申请补贴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农机购置补贴,因为资金规模有限;而且家家户户买农机也没必要。因此,农机购置补贴不是普惠性的。二是补贴产品有选择,不是市场上销售的农机产品都能享受补贴,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经鉴定检测合格,并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才能享受补贴。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和复杂性,使落实这项补贴政策的难度和工作量都远远大于其他农业补贴。

这种选择性政策的好处是有利于实现调控和引导,集中资金保重点,实现政策目标。缺点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可能。近年来,按照“制约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和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措施,并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协同监管,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增强地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近几年来,农机化司每年都与3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机化主管部门签署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义务,细化任务目标,落实奖惩措施。绝大多数省也与市县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了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精心制定实施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加强实施主体监管,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层面,制定了以“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政策实施的全过程,为防止权力寻租、确保政策规范有效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2016年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明确了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纪律要求、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等规定,实行经销商黑名单制度,严重违法违规的永久不得经销补贴产品。农业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推进部省县三级开辟信息公开专栏,动态发布补贴政策,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方便社会查阅监督。继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努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2016年开始对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开展延伸绩效管理,以考核促监管。

(三)鼓励创新,推进试点。从实践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基本成熟,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比较科学,有力确保了政策目标顺利实现。但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省级资金结算工作量成倍增长。为使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调查研究、加强监管,同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近年来农财两部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就补贴程序开展创新试点。2016年,推动河北等17个省(区、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浙江、江苏、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今年共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开展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创新试点,江苏、吉林等省对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秸秆还田机等重点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试点。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在山东等11省份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推动了老旧和高耗能机具报废更新,有效促进了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机安全生产。总的来看,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联合督导,加强监管。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多部门联动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农机化管理司、驻部组局、财务司都联合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方案。2016年春秋两季,农业部成立17个联合督导组,分赴23个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彻底整改。与财政等部门一同赴湖南、江苏等省开展创新试点情况调研。对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开展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并赴20多个省进行了实地核查。要求各地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补贴实施,强化内部约束。明确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各地也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山西省专门成立了项目监管室,对农机购置补贴等进行专项全程监管;湖南省对补贴机具实行三级审核,乡镇进行初审、县级进行复查、市级进行抽查,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五)开展核查,严惩违规。坚决果断严厉地查处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和线索,坚持一件都不放过,凡报必查,一查到底。重大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案件,严惩不贷。近年来,农机化管理司会同部财务司、驻部组局直接组织查处了浙江艾格莱公司联合收割机和重庆耀虎公司微耕机“以小报大”套补、山东时风聊城农装公司玉米收割机伤人和套补、江西柳林公司伙同浙江三联农业科技公司套补等违规操作行为。各地也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2016年共取消30家生产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永久取消22家经销商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2016年共取消或暂停26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和46家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将16人列入黑名单。今年上半年农业部通报了各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各地取消19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和20家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暂停1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并将9家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有力地维护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经过10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践,我们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一是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草原牧区及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发展;三是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四是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五是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六是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管措施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号)指出:“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其他农业补贴政策要“落实好”、要“完善”,而农机购置补贴是“扩大”“增加”规模。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成效是肯定的,这对我们是极大的鼓舞。我们一定要继续发扬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的精神,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目前,从全国总体上看,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已经很明确,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也不断健全完善。但近几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企业和经销商越来越多,政策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地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但少数地方分管购机补贴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还存在畏难情绪。二是资金特别是工作经费投入不足。虽然近年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投入大幅增加,但许多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总量较少,甚至有的省份补贴资金投入还呈减少趋势。有些地方没有足额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三是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违规向企业收取推广费、服务费;少数农机化主管部门人员经不起诱惑,接受企业商业贿赂,有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部分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缺乏诚信,与不法人员勾结,弄虚作假,骗套补贴资金,组织倒卖机具。四是补贴机具质量服务有待改进。在补贴政策带动下,大多数农机企业能够积极组织生产,扩大产品销量,同时注重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良好的服务赢得农民的信赖。但有些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在维修服务、配件供应等方面跟不上。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虽然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但主要是政策执行和操作层面的问题,多属于违规违纪顶风作案。我国地域情况复杂,农作物品种多样,农机具需求差异大,针对支持推广目录制定和补贴额确定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关键环节,如果采取全国一刀切的方式,有利于统一管理,防范权力寻租,但不符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因此,根据实际需要,农财两部允许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制定、非通用产品补贴额的确定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强调要根据本省农机化实际,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制定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确定非通用类补贴额,同时允许在全国统一规定的12大类48小类175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之外,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这些为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而做的制度安排,从各地的实践看,总体效果是好的,绝大多数省都制定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科学、高效、规范、廉洁。但也有个别省农机主管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农财两部的各项规定要求,少数省市区农机局负责人对自己要求不严,对下缺乏有效监督,失职渎职,甚至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沦为罪犯,严重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影响农机化主管部门形象。

针对这种情况和问题,农业部反复强调纪律要求,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如履薄冰尽职责,心无旁骛抓落实,攻坚克难求绩效,今年又印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前,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把各项规定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第一,要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促进农机化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调控手段。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持之以恒抓监管,坚定不移抓落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这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第二,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在科学规划、统筹组织实施的基础上,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实行常态化监管,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落实、以监管促廉政。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的组织协调,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查处违规产销企业。要深入推进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延伸绩效管理。农机鉴定机构要规范鉴定行为,严把补贴产品鉴定质量关。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农民购机情况核查公示,防止套补骗补;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并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投诉。

第三,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督促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不走样,切实把农财两部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学习和遵守管理制度的主动性,自觉树立和维护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做到按办法办事,按规定操作,按纪律执行,绝不允许违背程序、违反纪律,绝不允许随意而为、擅自变通,坚决杜绝以本地区情况特殊为名,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农财两部管理制度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第四,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推进信息公开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为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操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全面、全程、深入公开,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和支持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局面。要重点推进部、省、市、县四级农机购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具体信息向社会公布,使政策实施阳光透明。

第五,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拳打击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行为。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问题较大的县市要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重大案件政府行政问责制度。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及时列入黑名单并公布,此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产品的补贴资格。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案件,深入查找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着力构建制约有效、实施便捷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六,要积极开展创新试点。实践证明,近年来开展的选择部分重点机具敞开补贴试点是成功的,有利于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加快薄弱环节农机化的突破,各地要将其作为一项成熟有效措施大力推广。要按照农财两部的倡导,积极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等操作试点。对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建立相应的预案。特别是要协调出台金融信贷等配套政策措施,缓解农民筹资压力,缩短补贴兑付时间,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让农民群众更加满意。同时,要开拓创新,因地制宜地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方面制度措施,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广。

总之,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农财两部的各项规定,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严厉的要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进作风,建章立制,强化监管,深入推进补贴政策落实。特别是要努力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继续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

第九篇

为加强我市农机安全宣传,强化我市农机安全监管,确保“三夏”农机作业安全,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理念,提升安全素养,有效防范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和普济圩农场也要成立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活动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

1、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区)农机主管部门、普济圩农场要专题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编印的《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讲话摘编》,组织观看《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进一步加深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2、开展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6月1日至7日)。农机安全监管与农机技术人员,要广泛深入田间场院、集贸市场、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合作社等,现场发放“致广大机手一封信”,“农机安全操作明白纸”等,广泛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使用知识,强调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农机使用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3、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8日至14日)。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手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一期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或农机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班。有条件的要组织农机手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录像或图片,使农机手在感观上得到警示教育,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机手和农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及安全意识。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要本着务求实效的原则,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在街道、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的地方设立宣传台,认真开展农机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操作使用知识咨询,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氛围。

5、开展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6月17日至23日)。要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开展一次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开展“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结合“三夏”农机抢收抢种作业及跨区转移等特点,下沉工作重心,广泛深入一线,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类农机技术服务,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保持农机技术状态良好,预防、减少各类农机事故发生,确保“三夏”农机安全生产。

7、开展发送安全生产公益短信活动,县(区)、农场要在6月份利用农机通、短信群发等信息平台,集中播发一批短小精悍、通俗易懂、知识性强的安全生产公益短信,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农机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8、开展“安全生产铜都行”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区)农机主管部门、普济圩农场要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制度进行暗查暗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铜都行”活动。

9、积极参加市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

10、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市农机局将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铜都行”活动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适时督查。

11、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县(区)农机主管部门、普济圩农场要及时总结活动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于5月20日前和6月3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上报市农机局。

第十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施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农机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守法意识,深入农村、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在全省农村形成“守法遵规、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

二、主要内容

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三夏”农机安全执法和隐患排查和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厅成立由厅副巡视员潘雪芬任组长的“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工作小组成员由厅农机化办、省农机试验鉴定站有关人员组成。各级农业(农机)部门相应成立活动工作小组,负责落实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并抓紧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于5月20日前报我厅农机化办。

四、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具有各地特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一)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6月中上旬我厅将在清远英德市浛洸镇组织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各地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好一次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广泛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农机补贴政策,推广新农机技术和信息,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整治非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检验的行为;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带障作业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的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的农业机械,或操作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使用报废的农业机械的行为。继续排查农业机械库棚、维修、储油等安全设施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三)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装备的作用,积极推进免费监理和送检下乡工作。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农机监理装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切实发挥好监理装备的作用,积极推进农机免费监理和送检下乡工作。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建设监理装备库房和移动式农机驾驶人电子桩考系统标准桩考场地。

(四)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各级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较大以上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五)进一步加大对农机事故的调查力度。一是严格执行《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农业部《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深入开展对农机事故的调查,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杜绝和严肃查处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农机事故行为。二是加强与公安、保监、移动信息和保险机构沟通协调,建立互通信息机制,增强农机事故报送率。

(六)强化监督,及时整改。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建档备案、挂牌督办和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20日报我厅农机化办,以便及时汇总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篇五: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6农机补贴承诺书

农机补贴承诺书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新疆新源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工作人员主动与农机局签订《购机补贴廉政承诺书》,并郑重承诺:

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购机补贴“三个禁止”和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工作要求,做到“八个不得”: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演)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二是在实施购置补贴工作中坚决做到8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向农民、企业和经销商收费的行为,不发生强迫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的行为,不发生企业和经销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不发生农民购买的补贴产品与补贴目录不相符或更改配置的行为,不发生企业和经销商乱涨价,侵家农民利益的行为,不发生代替企业和经销商与农民商谈价格的行为,不发生代替企业和经销商收取农民购机款的行为,不发生收受企业和经销商贿赂的行为。

三是如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以上承诺事项,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罚。

通过《购机补贴廉政承诺书》这个“紧箍咒”,促使农机补贴操作人员,在购机补贴工作中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时刻牢记使命、牢记责任,珍惜组织信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政治前途、珍惜家庭幸福,坚决做到依法办事,用制度规范工作,用纪律约束行为,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享受农机补贴承诺书

本人2016年在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了购机申请并获得了审批通过,在购买和使用国家补贴农机具过程中,我做出如下承诺:

1. 严格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财政和农机部门制定的操作程序购买补贴机具。

2. 自觉接受并配合财政和农机部门的监督管理。

3.是本人购买机具,不存在顶替他人购买情况。

4.所购买机具是本人使用或经营,不与他人串通转手倒买、倒卖补贴指标、合伙购置机具。

5.不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6.所购买机具2年内不出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主动到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后再转让。

【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7. 如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以上承诺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该机由 负责驾驶,驾驶证号

承诺人(签字、手印):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购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承诺书

本人2016年在管理区农业局办理了购机申请并获得了审批通过,在购买和使用国家补贴农机具过程中,我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财政和农机部门制定的操作程序购买补贴机具。

2、自觉接受并配合财政和农机部门的监督管理。

3、所购买机具是本人使用或经营,不与他人串通转手倒买、倒卖补贴指标。

4、所购买机具2年内不出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主动到管理区农业局和财政局申请批准后再转让。

5、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牌证、喷涂机具编号、人机合影手续。

6、如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以上承诺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篇六: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6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5篇

第1篇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有关部署,结合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立即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农机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和杜绝重大农机事故,做到“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为全市农机化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农机局成立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1.各县市农机部门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做到无缝对接,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是否取得实效。

2.农机部门及农机户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县(市)农机局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依法依规办理农机监理业务,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演练等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告知书送达情况。

3.农业机械证照申领情况,规范牌证核发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

4.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演练情况。

5.开展“三夏”及汛期农机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情况。“三夏”及汛期各项农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6.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农机事故排查和处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农机事故排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7.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突出抽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及保险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当地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投入、补贴情况。

8.提高拖拉机“三率”措施落实情况,对“三率”偏低县(市)的督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9.农机监理人员、工作经费投入及装备建设情况。

10.机动脱粒机、卷帘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隐患排查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大检查时间总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至9月30日,按照农机户全面自查自整,县(市)农机局,区农村工作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组织自查,市农机局督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抓反复,反复抓,抓出成效来。

(一)检查时间

1.动员部署:6月28日至7月2日。各县(市)农机局,农村工作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按照统一安排,制定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2.自查自整:7月3日至31日。所有农机作业经营组织、农机户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3.县(区)集中治理和市督查:8月1日至9月15日。各县(市)对辖区内农机检验情况和农机安全隐患逐一排查、及时整改、登记造册;市农机局组织相关人员各县(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4.总结考核:9月16日至25日。市局对各县(市)农机,区农村工作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主要依据。

(二)检查方式

1.农机户自查与农机部门检查相结合。各县(市)农机局区农村工作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要通过短信、告知书等形式,告知所有农机户都必须对所有的农业机械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并作为日常作业规范长期坚持。

2.农机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县(市)农机局要把此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依法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3.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对查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离年检、超速超载、违章载人等农业机械存在的各类隐患,要限期整改。对难以整改或超整改限期仍未整改的,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收集各类农机事故典型案例,通过挂图、广播、电视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做到“一台有事故、万台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得警示”。

4.推动隐患整改与加强农机安全基础建设相结合。要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大检查,推动各级农机部门和农机户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装备、工作经费保障等基础建设,强化各级农机部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各县(市)农机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2.全面排查摸底,逐级建立台帐。各县(市)农机局要组织当地农机作业经营组织、农机户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农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帐,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农机局。

3.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消除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负责人签字。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农机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办理注销或报废手续。各县(市)农机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

第2篇

一、活动目的

通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现场比武活动,促进全市农机监理队伍比、学、赶、超学习风气,提高农机安全监理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树立和展示农机行业及农机安全监理队伍新形象。

二、组织保障

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岗位技能大比武活动设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协调联络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场地布置组、考核考评组五个小组,负责大比武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三、活动步骤及时间

全市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岗位技能大比武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阶段(2016年8月31前)

各县(市)农机监理机构认真学习方案内容,搞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参与大比武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为顺利开展好岗位技能比武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员参训阶段(2016年8月至9月上旬)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活动方案内容,自行组织业务知识学习、驾驶操作技能训练、队列及指挥手势操操练。市农机安全监理总所将对各县(市)农机监理机构的业务知识学习及训练、操练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各单位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相关规定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短期队列训练,可邀请交通警察进行交通指挥手势培训。

(三)比赛阶段(2016年9月中、下旬)

市局组织全市农机监理系统岗位技能大比武活动。具体决赛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岗位技能大比武内容

全市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岗位技能大比武内容包括综合知识竞赛、业务操作技能竞赛、队列及指挥手势操竞赛。

(一)综合知识竞赛。

1.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法律法规、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基本常识、农业机械牌证管理业务知识、农机安全生产及农机事故处理相关知识等。

2.竞赛方式。各县(市)选派3名队员,通过笔试形式进行比赛,试卷为100道题,满分100分。

(二)业务操作技能竞赛

1.场地驾驶技能竞赛。

(1)竞赛内容。场地驾驶技能竞赛分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3组驾驶技能竞赛,操作程序按照农机牌证管理规程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科目二要求进行。

(2)竞赛规则。各县(市)选派3人参加,分组参加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三个科目技能竞赛。竞赛以参赛选手按照规定操作机具,以完成规定动作及操作用时进行排名。

2.事故现场勘查竞赛

(1)竞赛内容。以县(市)为单位选派代表队,根据设定的模拟农机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制作事故处理文书。

(2)竞赛规则。每个代表队为5人,现场测量、制作事故现场图、制作事故处理文书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队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由一名同志负责下达口令,整队后报告(农机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并将制作的农机事故处理文书交评委,再将本队带出比赛区域。每队的农机事故处理文书由评委按百分制统一打分排名。

(三)队列及指挥手势操竞赛

各县(市)选派(6-10人)进行队列及指挥手势操演示。

1.竞赛内容。队列包括齐步与立正、稍息、停止间转法、半面转法、跨立与立正、敬礼与礼毕、跑步与立定。以及指挥手势操演示。

2.竞赛程序。各县(市)分别由一名带队指挥员按顺序进行队列及指挥手势操演示。具体演示程序:①整队、报告。带队指挥员整队后,跑步向总指挥员报告(总指挥员同志,ⅹⅹ县(市)列队完毕,请指示。)②队列演示。由带队指挥员下口令,队员做动作,每个动作做2遍。③指挥手势操演示。队列演示后原地不动,指挥员下达口令调整队形,进行指挥手势操演示。

3.评判标准。整个队列及指挥手势操演示为100分。具体评判标准:①精神饱满,士气高昂,口号洪亮,20分;②着装规范、整齐,20分;③队伍整齐,动作一致,20分;④带队指挥员动作规范,口令正确,声音流畅、洪亮,20分;

⑤参演人数符合规定,20分。

五、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一)单项奖

综合知识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场地驾驶技能竞赛中每个科目竞赛均设单项奖一、二、三名。

农机事故勘查竞赛设一、二、三名。

队列及指挥手势操竞赛设一、二、三名。

(二)团体奖

按各县(市)竞赛项目的总分排名设一、二、三名及优秀组织奖。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此次岗位技能大比武活动,深刻理解其重要意义,要从抓好农机监理队伍长远建设为出发点,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训练、选拔、参赛等各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列出训练必需经费,全力保障此次大比武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方案,按活动时间节点抓好落实。要本着“全员参训、整体提高”为目的,要求所有农机监理人员都要参与训练,不允许个别指派任务,严格按活动要求遴选参赛人员。各县(市)农机监理机构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领所属人员勤学苦练,想办法提高训练质量,确保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最强的业务技能参加大比武活动。

(三)统筹兼顾,抓好结合。要把大比武活动作为完成农机监理各项业务工作的推动力,把活动与当前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做到训练、工作两不误。要借此机会督促广大农机监理人员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为完成好农机安全生产及农机监理工作打好基础。

(四)加强宣传,强化督导。各县(市)要营造大比武活动氛围,调动农机监理人员参训积极性和参赛热情。要及时发现和总结训练、竞赛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对竞赛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大力宣传,号召广大农机监理人员向他们学习,不断形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良好氛围,使农机监理队伍不断迸发激情活力。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和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农机化管理、科技和实用三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阳光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重点项目,大力开展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工作,为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培训目标

2016年全市计划培训8160人次,其中培训新购机农民2900人次以上。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2016年度任务分配表》(见附表)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切实提高农业机械化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实用人才三支队伍的能力素质。一是建设一支组织管理能力强、执行政策有力的农业机械化管理人才队伍,保障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农业机械化系统中能高效贯彻落实;二是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支撑有力的科技人才队伍,保障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机具的快速普及应用;三是建设一支致富能力强、服务到位的农机实用人才队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实力。

三、培训重点

1、积极开展农机化管理人员培训

针对贯彻执行农机化政策法规和履行管理等职责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机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对象为乡镇以上农机管理人员,培训内容重点是“三农”工作方针、农机化法律法规政策、“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购机补贴等国家惠农政策。计划培训160人次。

2、认真组织农机化技术人员培训

以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水平和支撑能力为重点,加大对农机科研推广等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农机科研、推广、监理、鉴定、教育培训的技术人员,重点培养县以下推广人员的示范推广、技术服务能力和县级以上推广人员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农机化技术推广队伍。计划培训1100人次。

3、加强农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培训内容重点是农机驾驶操作、维护修理、技术指导、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等知识和操作技能。由农机化培训学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等共同实施。计划培训6900人次,其中培训2016年新购机农民2900人次。积极主动争取“阳光工程”培训指标,让更多农民享受国家惠农政策。

4、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实用技能水平

进一步推进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与维修管理、安全监理、技术推广等工作的结合,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水平。加强农机高技能人才培训,优化农机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培训对象以从事农机生产维修服务的农民工和技术员为主,培训内容是实用农机驾驶、操作、维修、经营等知识和技术。计划培训考核农机职业技能人员100人次以上。

四、培训方式

各级农机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积极创新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实效。

1、举办专题培训班和现场演示会

结合重点工作和重点技术推广项目,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或现场演示会等形式做好技术推广培训工作,提高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保护性耕作、设施农业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水平。

2、加强协调,扎实实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

积极主动与当地阳光办等相关部门协调,争取“阳光工程”培训计划覆盖农机化教育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取得“阳光工程”培训资格的农机化技术培训学校、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要按照“阳光工程”培训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实施工作,并加强与专项技术培训、驾驶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新购机农民培训等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3、加大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开发力度

积极促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与维修管理、安全监理、技术推广等教育培训工作的结合,加大农机高技能人才的开发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快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步伐。

4、加强管理,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和《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的监督力度。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培训,确保培训时间不少、培训内容不减,提高机手驾驶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水平。

5、通过政企联动等形式开展培训

泛深入开展“政企联动”培训活动。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基层农机培训工作,积极探索政、事、校、企联动的农机教育培训工作新机制。鼓励和充分调动农机企业的积极性,利用企业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场所开展农机培训。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加大政企联动、事企联动或企校共建的力度。充分发挥农机化协会的作用,牵线农机企业参与农机培训,推进企社共建,实现共赢,促进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参与培训活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要把农机化教育培训作为为农民办实事工程抓好抓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摆上重要工作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经费投入。要把大行动与当地“三农”工作、农机科技创新与推广行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如期完成教育培训目标。

2、夯实基础,提升能力

要以农业机械化学校为主,合理利用技术推广、职业技能开发机构和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等现有各类培训资源,完善培训体系,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培训能力。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深造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加强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教学设备,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培训服务能力。

3、积极协作,创新方式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好国家面向农民的培训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重点推广项目,创造培训机会,搞活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果。要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培训,采取事企联合、校企联动等方式,鼓励相关企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等团体共同参与培训活动。紧紧围绕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采取现场演示、送教进村、科技入户、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农机培训新形式,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做到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吸引更多的农民机手参加培训学习。

4、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要加大农机化教育培训宣传力度,充实宣传内容,丰富宣传形式,挖掘培训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学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高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营造推动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求和全市“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围绕“打造发展升级版”主题,着力营造务实清廉的服务环境、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规范有序的建设环境,确保转变作风取得明显成效,维护政令畅通取得明显成效,提高行政效能取得明显成效,优化发展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二、活动内容

我们的活动主要内容是:优化“二环境”、效能“二不松”、促进“二升级”。

(一)强化素质、树立形象,优化机关办事环境。

内强素质、外立形象,以整顿作风为重点,营造务实清廉的服务环境。要着力解决作风上“庸、懒、散、慢、浮”问题;着力解决为政“私、奢、贪”问题;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严格履行办事首问首办责任制、办事时限制、公开承诺制等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制度,严格履行省纪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和《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强力贯彻“十条禁令”,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营造良好的机关办事环境。

(二)繁荣市场、促进作业,优化农机经营环境。

积极创建良好的农机销售市场、维修市场、农田和场院作业市场。要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商家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经营市场问题,不得随意提高要求、加高门坎。要着力解决农机维修质量低下、管理缺位问题,要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农机维修质量的监管。要营造良好的农机跨区作业环境和农田作业经营环境,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大户进入农机作业市场。

(三)严格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职能,不松懈。

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加强监管,要着力解决依法监督、正确履职问题。要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牌照管理机具及其驾驶员在农田和场院的作业安全管理。特别是农时作业高峰季节时期的安全生产监管。要加强对农机安全基层组织的监督管理。要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松懈。

(四)严格把关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资格,不松手。

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资格认证,是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要严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质量关、严把资格认证关。坚决杜绝农机牌照管理机型驾驶员资格认证“直通车”现象。

(五)农机行政许可办证与全省接轨,平台升级。

根据全省要求,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运用,强力推进和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确保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100%进驻政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运行。实行即时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制度,严格落实“法定时限内提速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农机行政许可办证,由于平台接口技术问题,始终未能与市政务中心平台和省中心联网,成为了老大难问题。为积极解决问题,局领导和相关部门多次与省局联系,与政务中心衔接商量,力争在2016年按要求彻底解决问题,打造农机行政许可办证新平台。

(六)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与农民更亲,方案升级。

随着中央惠农资金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和政策的放宽,农机购置补贴由试点示范发展到农民购买农机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可自选机型、可自选经销商、可异地购买、可多台购买,购置补贴做到了机到户钱到卡,形成了优良的农机销售、购买、使用环境。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某些地域或某种机型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问题;农机补贴产品价格明显比其他机电产品价格坚挺问题;老少边穷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对农机产品需求的不同而形成的品种缺失问题;非目录产品贴牌问题;农机售后服务三包滞后问题;不法分子倒买倒卖、投机取巧、套购、骗补、诈骗和贪腐问题。存在于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问题;流程手续欠简便问题;补贴资金到位安全和及时问题等。针对各类问题,将通过听证、研讨、征询、调研等措施积极解决,出台更科学更合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做到思想升级、方案升级、工作升级、效果升级、农民的满意度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成立“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各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涉任务负总责,负责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二)加强协调,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作用,各相关科室要各负其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三)严明纪律,务求实效。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有问题整改到位,有差距提升到位。工作过程中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问责

我局组织实施“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市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是对贯彻落实全市“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的具体举措,对于有违反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规定的人和事,按照湘纪发〔2016〕17号、湘办发〔2016〕9号等文件规定,局纪检组监察室将严格问责、严肃查办。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推广新型适用农机具为中心,以夯实农机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切实突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强化服务,全面推进我市农机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工作主题,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机化综合水平,为全市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立足服务“三农”,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稳中求进,稳中有进,逐年提高”的原则,2016年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农业机械总动力要达到46万台,312万千瓦,比上年增长6.1%。新推广插秧机320台。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9%,其中完成机耕面积360万亩、机耕率达到95%,完成机插面积68万亩、机插率达到18%,完成机收面积310万亩、机收率达到81%。每个项目县(市)要建成1个以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重点在连片面积万亩以上的乡镇推广。逐步将农业机械化向其他经济作物和林果业方向延伸和拓展,全市争取国家购置农业机械专项补贴资金5000万元以上,补贴机具1万台以上,受益农户超1万户,带动社会资金力争达到1.8亿元。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农机安全互助保险,杜绝发生重大农机伤亡事故。

三、重点工作

为实现既定的目标任务,全市农机系统要创新抓实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强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继续加大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在机插秧推广上,继续坚持“主攻为机育秧、力推大户购机、领导办点示范、抓好技术指导”的成功做法。在努力突破水稻机插这个农机化发展瓶颈的同时,继续提高机耕、机收水平,高度关注机械植保和机械烘干。推广大马力轻型拖拉机,有效解决农机伤田的问题;推广应用超低空遥控飞行植保机,逐步解决飞机防治病虫害的系列问题;以区域烘干中心的模式,解决粮食烘干机械化问题,努力提高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拟在今年,举办一次全市性大型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演示会,大力推广农机新机具和新技术。

二是努力推进机械化向经济作物延伸。结合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在进一步抓好“稻-稻-油”三熟制全程机械化的同时,突出油菜、蔬菜、林果、花卉等四个产业,根据农作物的生产环节,制定机械化生产的技术路线,积极探索和总结有益经验,力争取得成功模式。主动向省局及有关部门汇报,大力争取项目支持,建成油菜、蔬菜、林果、花卉等四个产业的机械化生产试验区块,进行机械化生产试验示范,逐步提高经济作物和林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

三是乘势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既是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又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更好更快地发展合作组织,是大势所趋。每一个有条件的乡(镇)都要发展和培育1-2家示范性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每个项目县(市)争取创建“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1家以上。全市今年农机合作组织总量达到70家,向省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50家,这50家农机合作社的定位是,按照耕、种、收、植保、烘干、运输六个环节全部实行机械化作业的要求配置先进适用机具,打造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样板,努力建成“机具千万元,覆盖上万亩”的大型农机合作社。注重提升合作社管理人员合作办社能力,积极推进农机跨区作业服务,不断扩展作业服务领域,全市实现农机作业服务总收入23亿元。

四是切实推动农机制造产业发展升级。用国际化视野引领农机制造业发展,以农业经济的变化为导向,强化区域间、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大力提升和创造品牌价值。切实帮助现代农装、志恒实业、(攸县)一田等本埠农机制造企业做强做大,在技术升级、质量控制、制造水平和管理水平上下功夫,有效推动这些企业开展农机科技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最大程度的满足农机市场的需求,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确保农机制造、销售产业效益相对上年有新的提高。

五是用足用活用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购机操作办法,改进补贴审批方式和机具核查方式。全面推行审批员和主核查员负责制和“见人、见机、见票、查参数”的核查机制。继续加强与监察、财政等部门的联合督查,加大对购机大户、合作社和重点机具的核查及对经销商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违法案件。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实现购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与财政支付系统完全对接,实行按月定时结算,加快补贴结算进度。积极向上建议,力争将果园运输设备、油锯、大棚等农民迫切需要的先进适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

六是下狠劲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严格依法监管,严把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关、注册登记关、检审关和收费关,完善基层监管网络,改善安全监理手段。强化农机监理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继续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和“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规范监管业务,提高“三率”水平,全市牌证管理农业机械挂牌率达到95%,驾驶员持证率达90%,年检率要突破90%。强化农机事故预防与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事故预防、处理、统计、分析评估等方面的制度。大力推进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努力扩大覆盖面和参保率,受理保单过4000份,保额达100万元。

七是进一步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农机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抓好农机市场体系建设。各县(市)要积极整合现有农机销售网点,建成农机市场交易(销售)中心,有条件的县市要建立专业市场,同时,大力引进有实力的经营大户,逐步繁荣农机市场,切实形成有特色的营销品牌。抓好农机维修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县级、逐步健全乡级、积极扩大发展农机维修网点,大力扶持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农机维修网点。各县(市)要组建1个农机维修保养中心和多个维修保养网点,尽早实行挂牌营业,同时,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的技术检验工作。抓好农机培训体系建设。按照“充实一线、强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农机技术推广队伍,以农机实用人才为重点,积极开展失土农民转岗就业培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和生态农村城区建设中的工程机械操作手的培训。抓好农机检测体系建设。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在做好农机安全年度检测的同时,要注重添置完善移动式农机检测仪等器材设备,充实农机检测技术力量,组织专业人员利用农闲,做好农机作业前的技术检测工作,确保各类农机具在农业生产季节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抓好农机信息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农机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农机信息体系在加强农机管理、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和作业服务市场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市)农机局要指定2-3人(含乡镇农机管理员)、各区农村工作局要指定1人负责农机信息工作。要加大农机信息的采集、撰写和报送力度。各县(市)每年要完成被上级信息化网、政府门户网及各级党报党刊采编60篇以上的信息撰写和报送任务,各区每年要完成8篇以上的信息撰写和报送任务。

八是着力抓好乡镇农机员队伍建设。把提高乡镇农机员队伍整体素质,作为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基础工作来抓。做到“人员定位、工资报酬、考核措施、活动制度”四落实,确保“人员不散、队伍精干”。重点抓好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加快实现农机从业人员向农机现代化发展对接。为每个农机员申领发放执法证件,全面落实好乡(镇)农机推广服务人员的配套和工作经费的保障。同时,按照统一规范标准,进一步完善办公桌(椅、柜)、电脑(打印机)、张贴挂图(表)等办公设施,切实发挥好基层农机管理机构的作用。

九是大力抓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主题,严密组织,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按照“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标准和要求,大力加强农机干部队伍建设。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让干部在抓工作、想事情、出新招和“以事为媒,与人共事”的过程中加快提高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努力革除“四风”之弊,促使大家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恪守廉洁从政准则。要加强对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的总结推介,为推动全市农机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提供舆论支持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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