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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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简章
2015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技能岗位人员简章

2015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技能岗位人员简章 2015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技能岗位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2015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潍人字〔2015〕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技能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四)年龄45周岁以下。

(五)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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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日期时间

日期:2015年8月31日至9月2日。

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名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简章中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工作学习过程中的科研成果、论文、获奖等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成果性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处;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托别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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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中级职称岗位要达到1:3的招聘比例,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不低于1:3)的招聘岗位,取消聘用计划。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

(二)资格审查【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简章】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须向招聘办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内含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编人员须提交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以通过以面试和笔试的方法进行,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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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工作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试讲、答辩等多种方式。

2.按照面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具体安排见用人单位组织人事处网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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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面试和笔试各占70%、30%的比例核算考试总成绩,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中试讲占40%、技能测试占6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等额组织考核体检。体检应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聘用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公示,如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公示7日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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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图书综合楼610房间组织人事处。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联系方式:0536-3276332

联系人:刘老师,郭老师

附件:

1.

2.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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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简章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第三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规程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第三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规程

一、大赛目的

通过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帮助大学生尽早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引导大学生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变“被动就业”为“主动择业”,科学合理地规划大学学习与生活,提高就业技能与实践能力。

二、大赛主题

规划自我、服务社会、赢取未来 三、参赛对象 我院在校2014级学生 四、大赛时间安排

1.班级推荐 2015年4月24日-4月29日 学生准备职业规划书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推荐。

2.院系选拔 2015年4月30日-5月11日 各院系选拔评比阶段,并在5月11日前将参加全院总决赛的学生名单及作品报送基础教学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4109办公室。

3.全院总决赛 2015年5月14日。 五、大赛评选方式及规则

(一)各院系初赛以“职业规划设计参赛作品”为评选标的。全院选拔赛以现场演讲为主,全院总决赛增加 “现场展示、现场答辩”比赛内容,每位选手限时8分钟。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其中“参赛作品”的权重为50%,“现场展示、现场答辩”的权重分别为50%。

(二)参赛作品提交要求:参赛学生向各院系提交参赛作品(提交书面文档A4打印稿一式三份,黑白、彩色均可;电子文档:参赛作品可以选用Microsoft Word、 Microsoft Excel、 Microsoft PPT文档格式进行制作)。院系选拔推荐出优秀的作品将纸质文档

一份最晚于5月11日之前由各院系统一上交大赛组委会基础教学部办公室4109作为最后全院总决赛评审材料(各院系以学生人数多少推荐作品数为2-10件,不少于2件)

(三)参赛作品评选规则【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简章】

1.参赛选手根据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测评报告,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与社会需求,从专业、就业、职业等方面,按照“自我认知、职业认知、职业规划设计”三大步骤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包括职业规划备选方案)。

2.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作品必须有扉页。扉页填写参赛者的真实姓名、性别、院系、班级、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作品要求内容完整、简明扼要、格式清新、版面美观大方、创意新颖,能充分体现个性而不落俗套,充分展现参赛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充分展现当代青年人的职业新形象。

3.对参赛作品的评选,将以合适、合理、思想、真实、逻辑、创新、可行性为主要标准,淡化文学性和艺术性。

(四)评分标准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简章】

“职业规划设计参赛作品” 评分标准

“现场展示、现场答辩”评分标准

六、参赛作品设计与撰写要求

简而言之,职业生涯规划就是:知己、知彼,合理选择职业目标和路径,并以最优的策略、高效的行动去实现职业目标的过程。

(一)自我认知(知己)

根据“职业生涯规划测评”,客观分析自己的职业兴趣、能力倾向、职业价值观、行为风格、个性特征等,了解自己喜欢干什么?能够干什么?适合干什么?最看重什么?人岗是否匹配?

(二)职业认知(知彼)

通过多种途径(书籍、互联网、社会实践、专家咨询等)和方法(外部环境分析、目标职业分析、职业素质测评、分析等),全面了解目标行业、目标职业、目标企业(用人单位)的相关资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简章】

讯,结合自己的专业情况、就业机会、职业选择、家庭环境、社会需求等因素,理性评估职业机会。

(三)职业生涯规划设计

1.选择职业目标和路径:在自我认知、职业认知的础上,进行职业定位,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目标,并确定相应的职业发展路径。

2.制定行动计划和策略:围绕职业目标的实现,制定具有针对性、明确性与可行性的行动计划,在校大学生要重视大学期间和毕业后五年内的实施计划。在制定计划时要注意区分轻重缓急,在行动计划和策略制定完成后,要加强学习、要高效行动,学会时间管理和应对干扰,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完成。

七、奖项设置

大赛组委会将设置个人奖项和最佳组织奖一项。其中,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优秀奖十名。同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简章】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稿,请自行保留底稿。

2.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原创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

3.获奖作品如发现有抄袭、盗用、作弊等不法手段、或有出售、商业推广及直接或间接商业目的的、或不符合规定及违反他人著作权的,即予取消其参赛资格、追回奖励,且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4.大赛主、承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所有报名的参赛者均被视为同意并自愿遵守本届大赛比赛规程。

基础教学部 团委学生处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5.04.20

篇三: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简章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 学院概况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起源于1881年英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培真书院,1978年设立为潍坊教育学院,开始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1998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先后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被省人社厅、教育厅表彰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省自考委、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被潍坊市政府表彰为“科教兴潍先进单位” ,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04年,学院参加省教育厅第一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等级,2013年,成为原总参谋部和教育部批准的全国14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之一,2013年学院获批山东省第二批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获批全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

(二)办学条件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青州市云门山风景区内,环境优雅,教学设施先进。目前,校园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21.1万平方米。学院有一支由两院院士引领的优秀教学团队,中国科学院院士闻邦椿为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周世宁、英国皇家音乐学院院士曹群、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庄洪春、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鞠萍等为特聘教授。图书馆藏书近80万册,电子图书3844.8GB,中外文现期期刊800多种;创办有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和山东省优秀期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现有10个教学院(系、部),开设48个高职专业,高职在校生9500余人。学院建有世界500强企业卡特彼勒亚太地区培训中心,与山东圣世鸿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建15000平方米的食品研究所和生产性食品实训车间,与青州市人民政府共建花卉学院,与潍坊市高新区管委会共建学前教育实训中心,与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共建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与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合作共建潍坊地理信息产业培训基地等。

(三)院系设置

设有山工机电工程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会计与统计学院、应用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应用外语系、花卉学院、基础教学部10个教学系(院、部)。

(四)办学特色

学院秉承“做精做实,创业创造”的校训精神,坚持“先于企业、高于企业、严于企业”的人才培养理念,以“为了学生的就业和可持续发展”为办学宗旨,坚持“国际化、集团化、特色化”的办学方向,深化“校政行企军”多元协同发展的办学机制,以培养“专长突出,技能过硬,素质全面”的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积极探索创新“SQC”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即一项专长(S)、两种素质(Q)、三种能力(C)的一体化培养模式),建设以课程、活动、文化、网络和职场五个平台为主线的大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凸显“严谨博爱,务实创新”的育人特色,保证了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拥有5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专业、2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0个市级特色品牌(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潍坊市重点实验室、46门省级精品(特色)课程。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特等奖2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72项,三等奖116项。

(五)毕业生就业

学院始终把学生的成才、就业作为头等大事,将毕业生作为学院努力打造的终极品牌。先后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全员工程”和就业基地工程,用就业引领各项工作,积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高层次就业岗位,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一次签约率一直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近两年平均就业率99.8%。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层次、就业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打造出了省级品牌。先后与深圳、上海、广州、青岛、烟台等大中城市建立稳固的就业联系,开辟了世界500强美国卡特彼勒(青州)公司、潍柴集团、安徽江淮汽车集团、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等50多个大型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每年举办多场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积极探索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途径,学生由于综合能力强、岗位适应快、职业素质高,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一大批毕业生已成为各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人员。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下达的男女比例,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专科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普通高中毕业生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考生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总分高的考生。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五)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需按规定进行政审、体检和面试。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理工科类专业5000元。部分与企业合作的定向招生班按协议由企业收取培养费,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激励、助学政策:

学校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一)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4%左右)、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元/人),总奖助面达到30%以上。

(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联系人:孟强、武杰

学院网址:

篇四: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简章
2016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院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6年三年制普通高职(专科)和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6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六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七条 批准时间:2014年4月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首任校长为我国著名国画大师于希宁先生。建院三十年来,学院几易校名,几迁校址,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艺术类普通高等院校。

三十年多来,学院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梁树年、黑白龙、白雪石、徐北汀、张彦青、于希宁、高冠华、刘宝纯、李燕等一大批艺术大师都曾亲临学院讲学授课;著名艺术教育家朱铭先生、设计大师韩美林先生先后出任学院学术院长。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

第九条办学条件介绍

我院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南临小清河风景带,北望黄河,西与黄台文化城为临,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音乐表演系、美术系、数字艺术系、传媒系、商学系、航空服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院系和一个服装研究所,基本做到了艺术类学科全覆盖;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院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院现有专兼教师130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7%;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院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2015年,学院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条 专业设置

(一)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2016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共有十个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和其它省份投放招生计划:艺术设计专业(含视觉传达、服装设计、家具设计三个专业方向。该专业为我院校内重点专业和特色发展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含园林设计、建筑外观设计和室内装饰设计三个专业方向)、传播与策划专业、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专业、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影视动画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学前方向)、美术专业(含中国画、油画和雕塑三个专业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

(二)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设置:

艺术设计专业(含室内装饰设计、广告设计、网站制作与维护、动漫设计、服装工艺与制作五个专业方向),学制五年。

(三)以上各专业方向及名称仅供区分所在班级专业核心课程,不写入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院各层次、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报考艺术设计、美术、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没有省级专业统考的,要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

(二)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我院按文化科成绩上线、专业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计划录取;当考生专业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科成绩再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院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语教学一律用英语。

第十六条 我院录取结果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册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我院招生办将会同教务处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我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明显不适合相关专业入学条件的,我院有权取消该生录取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我院2016级新生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执行我院2016年全日制在校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助学政策:

我院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段在校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生)、退役士兵教育资助(6000元/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政府奖助学金、各级学院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安置等资助政策。

五年一贯制在校生前三年间,每生每年可获得国家免学费补助2500元,学院免学费补助每生每年4000元,部分学生前两年另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各类助学政策评选办法,依据当年各级政策文件执行。

第六章 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载明的毕业条件时,颁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就业

第二十三条 我院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我院高度重视职业导向和社会实践课程开设质量,就业、创业指导与实习实训、工作室制和社会服务的渗透融合贯穿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为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留下足够的时间空间。同时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最后一道屏障,保障毕业生优质就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此招生章程已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联系方式: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管理部门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9847673、89847699 (传真);

电子邮箱:sdvcad@163.com;

学院网址:

篇五: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简章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13073,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南、北两个校区,校园面积1257亩。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专任教师584人,其中教授 43人、副教授179人;在校学生12500余人。学院现有软件与传媒艺术、电子信息、商贸、管理、印刷五大类专业群和一个直属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共 48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实训基地1个。有各级示范专业10个,重点专业7个,特色专业5个;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11门。校内实训基地67个,校外实践基地116个,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二、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2. 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3.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4. 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5. 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 各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7.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

8.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收费标准

1. 学费: 5000 元/年。

2. 住宿费:800 元/年。

四、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五、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信工路18号 邮编:050035

联系电话:0311—85327001 85327002 85327003

网址:

篇六: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简章
2016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院全称: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12785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院概况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4月,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一所综合性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现有在校生逾万人。设有临床医学、口腔、护理、管理、财经、信息工程、文法、机电工程、农林工程等9系和基础部等5个教学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开办49个专业,涵盖制造、医卫、农林、环保、财经、旅游、艺术等13大专业门类。在首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多次被评为河北省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河北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唐山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唐山市文明单位。建院以来,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5万多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与北京军区总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唐山市协和医院、上海宝冶集团(曹妃甸)有限公司、中车集团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唐山金蝶软件有限公司、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嘉立荷畜牧有限公司、内蒙古格瑞得马铃薯种业有限公司等重点医院、企业密切合作,建立了275个稳固、紧密的校外实训基地,形成了与行业企业高度融合、订单培养、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学院拥有省级教学团队,建立了省、市、院三级教学名师队伍。正教授达到69名;副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0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25%;硕士及以上学位青年教师279人,占青年教师总数的85.46%。学院建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实训基地、河北省示范性专业、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成国家级、省级精品课8门,创办了全国第一个动车组技术专业。与唐山军分区共同建立华北地区首个专业技术兵储备基地,走出了地方高校服务国防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路子。

近年来,学院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6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部项目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5项。获得国家、省、市教科研成果奖200余项,多项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学生荣获全国口腔工艺技术展评团体优胜奖,全国大学生英语大赛高职高专组特等奖,河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等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300多项。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先后有50多名毕业生赴美、英、沙特、加、澳等地工作。

在新的发展时期,学院将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坚持走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创业发展之路,不断创新校企合作、产教交融的办学模式,着力打造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以先进装备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为两翼的特色专业集群,为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努力建设全国优质高职院校。

六、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2、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符合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将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执行。

3、单招联考录取原则详见2016年各类单招联考工作实施方案;单招单考录取原则详见《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4、学院各专业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护理专业按高考英语成绩划分涉外护理方向。

5、护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条件不足者请慎报。

6、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只招收男生。

7、男女生比例不限。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

七、收费标准

1、学费:5000元/生.年,广告设计与制作和视觉传播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学费为7000元/生.年。

2、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分为5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

八、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单招考生享受与统招考生同等待遇。

九、学院地址:

院部: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120号

东院:唐山市路南区光明路5号

西院:唐山市路北区韩城

十、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招生工作处

咨询电话:0315-8738214、8738215、8738212

学院网址:

Q Q 群:243226450 26120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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