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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庄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蔡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战略部署,从根本上提高全镇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会议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明确阶段性任务,抓好当前主要工作,切实治理好“脏、乱、差”现象,实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美化全镇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逐步提高广大群众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着力打造一个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优美乡村。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在村工业区域进行安全环境与卫生整治工作
1、当前主要工作
(1)治理村内各个企业产生工业垃圾乱倒现象。集中整治企业产生的工业垃圾不入垃圾箱,在垃圾箱附近随处乱倒现象,按照上级环卫部门指示精神,企业产生工业垃圾全部要自行消化,不得再倾倒在居民垃圾桶内,违者必究。确保居民垃圾与工业垃圾全分开。
(2)村内企业产生工业废水处理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村内企业要自行处理工业废水,不得再随意向村内地下管网排放废水,造成对周边村庄农田污染,村内企业应自行挖掘沉淀池进行污水处理,然后经过处理的污水再由污水罐车抽出拖往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具
体操作:①隆盛印刷、海翼包装、金星彩印三家企业原则上共同挖掘一个污水沉淀池(具体方位在蔡庄老小学以东)②锡丰彩印、森信印刷原则上污水接入污水管网。③陈海军承包的厂房和荣盛印刷自行挖掘沉淀池进行污水处理。④万里印务、江阴市纸业应刷有限公司及周边作坊企业厂内自行挖掘沉淀池进行污水处理。⑤信昶包装已经自行挖掘沉淀池并保证不再向周边村和沟渠排放一滴污水。
2、阶段性目标
(1)拆除部分原有水泥垃箱站统一使用环保垃圾桶,整修残墙断壁。彻底清刷沿路两侧显著建筑物上的污垢、非法小广告和乱涂乱画等。
(2)规范各类标志牌、广告牌。统一规格,进一步规范、完善公路指示牌,清除私设及不符合要求的牌匾。
3、长期目标
(1)干净。从村外到村内,从道路到庭院,基本达到干净卫生,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溢流、无人畜混居、无卫生死角等现象。
(2)整洁。村内无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无残墙断壁,街巷无乱贴乱挂、无乱堆乱放。
(3)路畅。入村主干道、次街巷平整、畅通,无坑洼、无积水、雨雪天不淤泥,便于群众出行和车辆出入。
(4)村绿。道路两侧因地制宜植树、种花,村边、路边、沟边、房前屋后绿化美化。
(5)实施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的管
理系统。
切实加强对村内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无占路经营、无私搭乱建、无卫生死角、无乱停乱放、无乱涂乱画等现象的发生。对重点地段的标志性建筑进行修复、完善,全面实现场镇干道周围的美化、亮化和净化。
江阴月城蔡庄村委 2014年7月4日
2013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华容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4年)》(华政发〔2012〕7号和华政办函〔2013〕20号文件精神,为强力推进我镇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资源开发与保护节约并重,利用三年时间,大力开展城乡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一年见成效,两年内城乡环境质量根本改观,三年达到岳阳市“十
。
态村,积极争取我镇为省级生态乡镇。要通过整治,使人居环境得到改善,饮用水源水质和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i级标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处理率达85%,生活垃圾做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实现生活垃圾的定点存放转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实行畜禽养殖的生态良性循环。
(三)饮用水保护行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对大湖精养、珍珠养殖进行禁批、限养,最后实现禁养,以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安全。
(四)畜禽养殖整治行动。对于新、改、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要通过雨污分流与厌氧+生物处理的方式统一收集和处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
(五)“五小”企业整治行动。严查“五小”企业,重点对农村的塑料厂、蔬菜加工厂、、轧花厂、砖瓦厂等小型加工业进行整治,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停。
三、工作措施【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强化领导责任。成立操军镇环保专项整治指挥所,付春林同志任指挥长,杨军良、蔡正红等同志任副指挥长,熊定红、彭庆波、肖振华、党朝胜、彭宗凯、刘绍荣、胡伯南、李兴红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城乡环境保护和专项整治方面的具体事项。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林业村建规划环保站,肖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场支部书记为本辖区的具体责任人。
2、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场、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依法履行相关职能。
3、加大宣传力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严把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准入关,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住建局和污水处理厂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出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7月底前通过减排项目验收,形成减排能力。
加强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建立垃圾分类中转站,强化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强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尽早形成减排能力。2016年6月底前整体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同时,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通过减排验收,削减量得到国家和省市核查认可。
(四)进一步加大重污染小企业取缔和防控反弹力度
全面排查辖区内的重污染小企业反弹底数、供电来源、生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底数。根据全面排查情况,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形成生产规模的区域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取缔。同时,要依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重污染小企业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2016〕144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坚决防止污染反弹。对发现处理不及时形成信访案件或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8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重污染小企业进行集中取缔,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督查阶段(9月至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行动材料进行汇总,并做好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察准备。
(四)总结阶段(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更新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全力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在建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各环节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合理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狠抓督办案件落实。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继续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强化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后督察;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要实施区域限批。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要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准确公布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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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20XX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XX]7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及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构建和谐天门服务。
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底,建设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0%以上,限期治理任务完成率达100%,市直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及部门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重点整治各乡镇“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造纸、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造纸等行业进行清理。
(三)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
(四)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的规划、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等。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率、污染防治及辖区内环境质量等环境保护责任状落实的情况。
(五)加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查处。重点是查处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查处部分乡镇擅自收取排污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查处拒不纠正已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以前)。市政府召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市直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环保和监察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10日)。对辖区内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严格按全省的统一部署上报整改情况。同时认真做好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专项督查准备和迎检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全面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综合打分评比、通报,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作为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整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汪发良为组长,市政府办、监察、环保、发改委、工商、卫生、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纲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的要求,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立即责令停建停产;拒绝排污申报或申报时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责令恢复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业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拒绝、阻碍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并实行地方行政首长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的专项行动,省政府明确规定,辖区内有5家以上企业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等未按时淘汰、“十五小”和“新五小”出现严重反弹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全面开通和大力宣传12369环保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2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20XX年省厅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着力解决涉气、涉水企业超标排放或恶意偷排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人类宜居水城建设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要重点加强海源水务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确保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进水浓度明显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马上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管理污泥处置台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手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重点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对偷排偷放废水废渣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企业同时生产运行。
二是继续加强燃煤、扬尘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空气治理的关键,控制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排放是治理的三个重点。全面开展煤化工、水泥、砖瓦、玻璃制造行业等大气污染治理,以上行业向大气排放的气体,必须加装脱硫脱硝或高效除尘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有效运行。经常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尽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防大气污染工作格局。
三是继续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断面污染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济宁市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以南水北调工程为总抓手,确保我县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控制目标要求。对难治理的小型脱水、小型化工用水企业,坚决进行关停,严防我县已关停的小蒜干厂死灰复燃。工业向三大园区集中,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二)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各企业要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环境预警监测、断面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有效预防环境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水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一律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今年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镇街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利用媒体曝光、绿色证券、绿色信贷、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环保专项行动的经费支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由于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三)严格执法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四个办法”例行巡查相结合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丰富执法形式,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高新技术强化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
(四)加大督办力度。各镇街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要根据专项行动阶段工作重点,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12369”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201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镇街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要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一些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县和镇街两级要联合办公查处一批、处理一批企业主。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全县20XX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第3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XX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境内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市关于20XX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20XX年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点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在20X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污染企业及历史遗留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县环保、发改、经济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钒厂、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暂停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要结合本区域污染减排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必须安装进出水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实时监控进出口水质水量等各项指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
对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根治污染。
(三)大力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要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环河上游和全县重点水库的监管,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加强流域治理,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坚决遏制上“两高一资”企业,县环保局要大胆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治污,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行动和环境风险重点行业检查行动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建、停产;对未落实“三同时”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对拖延试运行时间不申请验收的,要依法限期验收,并追缴排污费;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手续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大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环保局设立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把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各乡镇、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抓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并与县政府部署开展的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环保后督察、总量减排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的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并抄报县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乡镇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追究责任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环保部门要切实贯彻监察部、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秦政办[2016]20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开展“提素、提质、提效”活动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服务型、法制型、廉洁型机关建设,以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统筹推进、持续提高的原则,实现工作提速、服务提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努力提升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机关管理工作,建立并全面实施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形成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机制。组织标准认证,10月底前取得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的审核认证。通过每年内审、外审,及时发现质量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促进机关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提高。
(一)健全制度体系。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全面清理修订和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全局各项工作制度全覆盖、管理无盲区。
(二)优化工作流程。坚持更新观念、创新体制和流程再造的原则,对各科室职能及工作人员岗位分工进行梳理,对各项工作流程进行整合优化,做到岗位职责明确、目标任务科学、运行流程规范、为民办事便捷,构建符合工作实际、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
(三)提高工作效能。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落实《廉政准则》和各项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立足本职履职尽责,不断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把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标准与质量管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强化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含监察室)全部纳入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范围,认证范围覆盖所有非涉密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实现标准化管理全覆盖。
四、实施步骤
从3月份开始启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5日前)
1、成立机构。成立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
2、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阐明推进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氛围。
3、组织全员培训。聘请认证机构专业人员就标准化建设的基本知识、操作方法和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讲座,编印学习材料,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培训,使全体人员了解机关标准化管理的基本情况。
4、制定推进计划。外聘专家就全局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分析,制定详细的工作安排和目标要求。
5、调研问策。结合效能提升年活动,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多角度了解我局在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改进提升的针对性。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16日—5月31日)
1、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各科室业务职能和工作岗位,进一步梳理工作职能,细化工作职责,研究各科室职能衔接,明确事权划分,减少交叉,使各科室明确自己的本职工作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2、优化办事流程。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本着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限、并联审批的原则,梳理工作流程,确认责任主体、任务内容、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等,统一填写制式表格,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办公室统一汇总。
对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业务工作,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明确上下接口,合理划分流程运行区段,做到管理无盲区、服务无漏洞。
3、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梳理各项制度,提出完善、修改、补充的意见。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也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文件,需要纳入全局工作制度的,可向办公室提出意见。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和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实现纪律严明,挂牌上岗,服务到位,环境整洁,形象良好。
4、梳理记录表单。涉及业务运转各个环节产生的登记表、呈批笺、申请表、审批表、名册、清单、决定书等各种形式的记录表单,要进一步梳理完善、规范设计,做到记录设计与相关文件协调一致,接口清楚;内容和格式应考虑填写方便,兼顾信息容量,便于收集装订和保存。各单位要结合工作需要梳理汇总,上报办公室审核后列入记录总清单。
5、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根据工作职能、业务流程、工作制度等梳理,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框架,并参照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提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框架。各科室根据文件体系框架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完成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作职责、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总、补充、修改、完善,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发布文件试运行。经过全面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公布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正式贯标,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6月1日—9月30日)
1、审核完善。以职能履行情况、制度落实情况、流程运转情况、工作记录情况、办事效能和服务情况等为检查重点,建立内审制度,各科室确定一名业务精、质量意识强的干部作为内审员,组成全局内部审核小组,经过集中培训后开展内部审核,验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运行结果的有效性,并反馈审核结果;组织外审工作,开展模拟质量管理标准认证,邀请认证机构专业人员审核运行结果,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管理评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局务会,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进一步改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
2、总结整理。围绕作风转变、标准化管理、对外服务水平和办事效能等,各科室对开展机关标准化建设活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办公室将总结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相关问题,形成完整成果。同时,持续改进完善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干部职工标准化管理意识,将标准化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
3、深化成果。以机关标准化运行情况为抓手,强化技术支撑,适时推进网络办公自动化工作,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和业务流转网上运行。通过信息化管理,对行政办公流程及其相关业务的办理实现规范化管理、监控与考核,从根本上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管。
(四)第四阶段:审核认证(10月1日—30日)
配合专业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审核并取得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环节,注重统筹结合。各科室要把开展活动与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抓好落实;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为社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与完成年度各项工作、更好推进事业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新突破。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加强ISO9000标准体系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利用网站、简报等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让全体干部职工全面掌握IS0标准知识,掌握质量管理体系的操作方法,使标准化理念深入人心,迅速掀起全员参与、全面推进的标准化建设高潮。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抓出实效。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评估机制,对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将各科室的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
(四)加强学习交流,促进工作开展。学习借鉴省环保厅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并加强与已经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省内外其他地市环保局,以及市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国税局等部门的学习交流。
第2篇:环境风险点及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关于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相关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预防和消除,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特别是我市境内所有具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及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过查思想、查管理、查装备、查现场等方式,切实提高各类企业对环境风险预防工作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切实承担起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划分等级、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建立完并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演练;狠抓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监管机制,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
二、排查范围
我市境内所有具有排污行为及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事)业单位,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包括国控、省控企业及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沿海溢油风险防范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各类工况企业尾矿库、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涉重金属企业等的环境风险点及隐患排查整治。
三、排查重点
(一)企业依法办理各种行政手续情况。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现有规模是否与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批复等行政部门的许可内容相符;是否擅自违规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
(二)全面摸清企业环境保护基本情况。重点是企业主要原料、产品种类及数量、生产工艺、产污环节、环境风险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成分及含量等;是否拥有国家规定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切实掌握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去向。
(三)污染物治理和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是否彻底;厂区内是否存在以暗管、隐蔽溶洞等方式偷排污水或初期雨水等行为;废水(包括采矿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完善和正常运行;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是否完善和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偷排旁路;用于堆存原料、物料等场地是否达到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其利用、处置方式;是否按照规定对有关固体废物开展浸出毒性鉴别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规范,是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五)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重大环境风险源监控责任制;是否依法执行排污申报和足额缴纳排污费;是否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建立一厂一册环境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按照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备案。
(六)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建有规范的事故应急池;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并落到实处;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是否按照编制要求与环境风险实际相结合,应急措施是否完善有效;企业环境应急物资是否完备并与应急预案相一致;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建有规范的排污口;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八)周边环境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企业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自来水取水口、重点河流及其他敏感保护目标是否存在环境风险,是否建有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
四、排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5日-7月6日)
所有相关企业要按照方案中的排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期限内整改无法完成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同时填写自查表格(见附表1),并将自查表格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辖区环保局。
(二)检查核查阶段(7月7日-7月31日)
各县、区环保局及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环保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检查组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查,全覆盖、零容忍,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隐患,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认真填写检查表格(见附表1、2、3、4,附表1只填写检查及整改意见),7月31日前将检查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和表格填报情况一并报送至市环保局。
(三)督导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市环保局监测应急科将联合污防科、监察支队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督导组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各县、区环保局将重点督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审查备案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环保局和市局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定位,配备精干力量,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及工作例会、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工作制度,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及市局污防科、监察支队要确定此次行动的联络人并将联络人情况于7月1日前报送市局监测应急科。
(二)要切实落实责任。各县、区环保局要切实落实责任,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实现对各自辖区内企业环境安全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要提高预防能力。各级环保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把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放在首位,确实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将环境风险和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企业正当利益。
(四)要强化责任追究。督查过程中发现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排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相关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上报信息不及时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坚决不改、问题严重的将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要及时上报信息。各相关县、区环保局务必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各类工作信息、报告及表格。
第3篇: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为重点,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责任,全面检查我市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各项措施,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与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副支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协调、落实及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由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支队监察一科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分组
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专项检查共分3个组进行。
2016年3月1日至31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燃煤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厂)、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销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016年10月以来,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落实面源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等。
(二)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等周边的工业企业,严查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取缔关闭情况,及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废水或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三)涉重金属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
(五)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按照《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及时解决群众合理环境诉求。
五、检查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实效;同时,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要着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信息。
(二)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各检查组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环境保护重点县区、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县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专项检查工作。要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创新执法检查机制。专项检查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各检查组要采用“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方式,做到执法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要实行驻场监督。
(四)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五)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促进企业承担保障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6年,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为核心,以环境风险防控为重点,以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为主线,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全面加强环境应急体系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水平,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预案管理,强化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努力推进环境应急预案实化、简化、流程化和图解化,进一步推进风险评估基础上的预案优化工作。一是做好新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调整情况,及时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新增国控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二是做好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企业及时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完成情况纳入环评审批、验收和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落实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三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的最新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秦政[2016]142号)已于2016年11月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预案执行预警、应急响应四级分级标准,并于2016年12月6日正式发布实施。各县、区环保局要结合新修订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尽快修订完善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务必于2016年2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审查备案。四是做好重污染天气限产企业应急专项方案的督导上报工作。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限产名单的企业要制定专项限产方案。从各县、区环保局已上报的企业限产方案来看,普遍存在着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各县、区环保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6年1月30日前完成企业限产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方案中的响应措施要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措施落实后能够达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比例的标准和要求。五是做好本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要求,除国控、较大以上环境风险、危废生产经营、省控、市控、涉尾矿库企业外,其他环保部门监管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环保局自行审查备案。各县、区环保局要抓紧完成此项工作。2016年,市局将把各县、区环保局企业备案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预案体系建设的督导重点。六是做好涉尾矿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涉尾矿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要求,涉尾矿库县、区环保局要及时督促和指导辖区内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
一是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环境风险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评估、救援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组织重点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风险管理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并建立完善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强化整治效果。二是强化自身监管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安全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环保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岗,有效防范和坚决防止环境安全事件的发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深化重点领域、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过往事件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严格监督执法。要切实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内排污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环境风险源状况。要严格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不引发次生灾害。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污染源,要督促其马上进行整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派专人进行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建议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四是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环境安全大检查”、“暑、汛期环境安全”、“打非治违”等环境安全专项行动,督促重点环境风险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危化品生产使用运输贮存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时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
(三)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能力
一是强化年度环境应急演练工作。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是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的必要途径,是提高环保部门和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县、区环保局要紧密结合地域特点,科学合理制定演练方案,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的演练工作,重点突出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地、危险化学品、沿海地区溢油、尾矿库等易发环境事件的演练,切实提高环保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要督导辖区环境风险源企业本年度至少完成一次环境应急演练。演练工作要注重实效,注重实战,切实增强演练场景的仿真程度,演练完成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效果,防止演练流于形式。二是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应急人员的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要整合资源,建立“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队伍。按照本级应急预案体系涉及的领域,评选、聘用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建立本地区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并逐步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根据重点风险企业涉及的危险源进行相应的监测方法储备,提升应急监测技术水平。三是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产业结构特点和企事业单位分布情况,逐步形成“自身储备、委托代储、协议储备、备案储备、承诺储备”五位一体的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联动机制。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服从调度”的原则,督促各环境风险源单位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应急物资的购买、保管、维护、更新、使用等要建立台账。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检查环境风险企业储备所需环境应急物资,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保障环境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调拨和配送。四是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抓好举报受理制度的落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强化值班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抽查制度、考核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报告工作,落实政务值守、应急值守和重大紧急情况信息的报送主体、报送程序、报告内容、报送时效要求,确保信息畅通。切实杜绝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现象。五是依法科学快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支撑、社会救援为应急处置救援模式,不断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能力,规范环保系统应急、监察、监测、辐射、宣教等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的职责及工作程序,依法科学快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防由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六是广泛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各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防护常识相关内容的宣传,在“5·12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等特殊时期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活动,大力宣传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环境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同时,结合“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发挥大中小学校等主流阵地作用,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普及干部和学生环境应急防灾意识;督促相关单位及企业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依法有序地推进应急管理宣传工作。
三、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科学统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推动环境应急管理网格化建设;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将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等工作作为环境应急工作常态化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应急联动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三是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增强环境风险意识、广泛参与环境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5篇:环保局提素提质提效工作方案一、抓学习,增强提素提质提效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建设为抓手,加强机关理论学习。在组织安排上,重点抓好机关党总支成员、各支部党员干部、全体机关干部、科室(直属单位)干部四个层面的学习,制订学习计划,严格学习制度,保证学习质量,提高学习效果。在时间上,每个月原则上安排机关集中学习、支部学习、科室学习、个人自学各一次。在内容上,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其他拓展知识等,重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十二五”环保工作发展规划,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我市环保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主题、主线、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形式上,有主题教育、学习研讨、专题讲座、中心发言、典型交流、知识竞赛、参观考察等。
二是大力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从工作履职需要出发、应知应会入手,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借助机关讲坛、干部选学、职工培训、个人自学等实用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强化环保公正执法,教育引导干部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强化法律监督,处理好涉法涉诉问题,以良好的作风和优质高效的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是开展学习课题的调研。结合学习贯彻“十二五”环保发展规划,针对环保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调研课题计划,分别确定局、科室和机关干部调研课题,形成领导亲自抓重点课题,科室领导负责抓落实和计划推进,机关党委牵头督查,人人参与调研,调研工作与科室实际工作挂钩的工作机制。认真实施课题,坚持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真情,解决实际问题的调研风气,抓好课题的落实,力争在促进全市环保工作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切实保障全市环保安全等方面有新突破。
二、抓活动,增强提素提质提效的激励性。
一是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按照市直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党员、学习型干部”的创争标准,强化“述学、评学、考学”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力促创争工作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红色先进文化为主旋律、以“唱读讲传经典”为重头戏,不断深化“乐读在机关”、打造“书香机关”等品牌活动,并以此助推全民阅读活动开展。
二是深入开展“岗位奉献当先锋”活动。针对局机关科室职能、岗位特点,对党员干部提出高目标和高要求,开展“党员先锋岗”、职工示范岗创建活动,开展比、学、赶、帮、超业务竟赛,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围绕本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规划,人人参加竟赛,使党员干部在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中体现党的先进性,掀起比速度、比效率、比质量、比贡献的热潮,努力建设一支“敬业、精业、勤业、创业”的党员干部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对标、认责承诺、亮牌示范和夺旗争星四项创争机制,着力开展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争做“群众满意窗口”、“行业服务标兵”、“群星璀璨”人物和“优质服务品牌”。
三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聚焦思想作风建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
三、抓制度,增强提素提质提效的实效性。
一是强化机关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和整合机关规章制度,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要以改革的精神,对近年来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做好“废、改、立”工作,建立健全一批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二是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对机关工作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工作有否提素提质提效的督促检查。建立总支--支部--党小组--党员,局领导—科室领导—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的纵向监督管理网络;建立科室与科室之间横向的竞争机制。要针对各支部(党小组)工作目标和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的承诺内容,开展自查点评。做到五个结合,即年度工作与平时工作督查相结合,处室工作与个人工作督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督查相结合,工作督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三是完善落实服务承诺制。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紧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介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承诺事项。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超时默认制等便民措施,确实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四、抓作风,增强提素提质提效的保障性。
一是深化机关作风建设。针对2016年全市行风作风评议中群众、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结合机关工作实际,落实整改若干个突出问题。
二是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以警示教育为抓手,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举行反腐倡廉及法制讲座等,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责任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公平待人,公正处事,在各种诱惑面前守住底线。
三是完善岗位目标考评。要结合机关各科室的岗位职能、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提出相应的考核内容和方法;结合机关干部各自分管的工作,提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列入年终先进评比,使目标考核内容和方法更全面、更优化、更贴近目前机关工作实际。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全面检查我县相关企业环境监测能力情况,督促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与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环保局2016年加强环境监测能力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检查时间
2016年3月6日至8月3日
三、检查内容
(一)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县水泥厂和县机动车辆检测厂。
(二)废水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矿业采矿区和选矿区、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四、组织安排
(一)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由环境监察大队对重点区域、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法律文书,限期进行整改或给予处罚。
(二)对重点区域、企业进行梳理、检查、统计完成后,召集相关企业负责人会议,明确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并逐个指出问题,提出整治要求和时限,要求企业明确表态,确保整治到位。
(三)采取明查、暗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企业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整治的效果怎样,对拒不整改或整治效果不好的企业下达处罚通知并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四)在8月底,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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