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uakaob.com--事业单位】
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我单位目前空缺科级领导干部职位 名,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党委(党组)决定对空缺职位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酒泉市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原则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任职条件
1、报名者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2、竞争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是现任正科级干部(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满2年以上的干部;竞争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是现任副科级干部(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或任科员满3年以上的干部。
3、必须参加2011年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科级干部任职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等次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体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竞争职位
由党委(党组)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位、职数设定。
四、主要步骤
1、提出动议。根据科级干部实际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干部动议意向。
2、制定方案。实施方案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由党委 (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实施。
3、宣传动员。在本机关、单位采取张贴公告、召开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公布实施方案和空缺职位。
4、组织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可只报一个职位,也可兼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从月日开始,月日结束,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每个职位的竞争人数不得少于3人(人数较少的单位,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也可按每个职位不少于2人进行竞争上岗)。个别职位达不到3人,其它职位报名人数较多时,在征得干部本人同意后,可适当调整个别职位报名人员。确实达不到3人的,取消该职位的竞争。
5、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对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量化打分。任职资格分根据竞争者的任职资历、年度考核及学历等情况,确定权重,量化计分。打分标准为:任职资格基准分为60分,任职级时间超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条件每超过1年加1分;学历超过基本条件(大专)每高1级加1
分;近三年考核获得优秀的,每年度加2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7、5、3、1分,同一获奖事项只加最高奖项分,不累计加分;任职资格基准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任职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党委(党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并报市委组织部复审。
6、笔试、面试。笔试成绩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科级干部任职资格理论考试成绩为主。面试由党委(党组)组织。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现场打分、当场公布的方式进行。按照取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作为面试得分。【局机关科级领导竞争上岗方案】
面试考官一般由7—11人组成,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组织部及相关单位同志组成,面试考官达不到7人时由市委组织部从面试考官库中确定。外单位面试考官原则上要占到考官数的50%左右。面试考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考官进行培训。面试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7、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对每位参与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在单位全体干部中进行。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参加推荐和测评人员对所有竞争上岗人员都要进行推荐和测评打分,只对部分竞争上岗人员打分的测评表按废票计。按照取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分作为民主测
评得分。在民主测评的同时,要对竞争者按照是否同意任用进行民主推荐,同意任用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布。
8、领导评价。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对每位竞争者进行量化打分,只对部分竞争者进行打分的评价表作废。
9、确定考察对象。对参与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笔试、面试、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按竞争同一职位(职级)人员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得分=任职资格分x15%十笔试分x20%+面试分x25%十民主测评分x25%十领导评价分x15%
民主推荐情况和综合得分是确定考察对象的唯一依据。
10、组织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应多于拟任职位人数。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注重对考察对象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群众认可程度和竞争职位适应程度的考察。通过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并向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个别谈话范围为:党委(党组)成员和同级非领导干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谈话推荐票数达不到谈话人数一半的不能作为拟任人选。
11、党委(党组)票决。根据参与竞争者的综合得分和民【局机关科级领导竞争上岗方案】
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沟通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决定拟任人选,尊重本人所报职位。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党委(党组)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 (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沟通后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对参加竞争上岗但未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也可根据本人情况分配适当工作,拒绝组织安排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11、公示和实行试用期。对拟任人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需要实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12、任免备案。经公示无影响干部任职的,发文任免有关干部,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单位党委 (党组)领导下,由 、 组成的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严肃工作纪律。竞争上岗要严格按照《酒泉市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进行;参与竞争上岗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党委 (党组)讨论情况等;面试考官要增强责任心,做到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
白城市 局
关于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科级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央办公厅《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白城市市直部门(单位)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及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把业务好、综合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科级干部队伍中来,为推动全局 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竞争职位
1.局机关办公室主任职位1个;
2. 局机关党办副主任职位1个。
四、选拔范围
局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
五、资格条件
1.竞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3年以上,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竞争正科级领导职务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2. 竞争副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竞争正科级领导职务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六、方法程序
1.组织动员。由局党办起草竞争上岗方案,并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由局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向局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的干部群众公布竞争上岗主要内容,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2.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自愿报名的办法,由党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符合竞争上岗人员名单。
3.组织竞争演讲。召开竞争上岗演讲会,演讲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演讲时间限定在8分钟以内。
4.民主测评。
(1)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成员及所在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民主测评投票。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2)民主测评内容及分数权重。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及演讲等项,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总分为100分,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党办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局领导评分占总分的40%,其他人员评分占60%,两者平均分按比例相加为最后得分。未对参选者评分的或所评分数低于60分的,视为无效票。当场公布民主测评结果。低于80分者不列为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对职位的适应程度、工作实绩、主要优点及不足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材料,向局党委汇报。
6.决定任命。召开局长办公会,根据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综合情况,经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并进行任职前公示。
七、时间安排
5月20日公布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报名日期截至5月26日。
八、组织领导
成立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 同志担任;成员由局班子成员组成。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党办,主任由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同志兼任。
九、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实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参加竞争。
2.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和打探涉密情况,严禁借竞争上岗之机搞小圈子或进行拉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的将严肃查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税系统基层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队伍激励机制,激发干部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方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改革方针,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任用一批政治坚定、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业绩突出、勤政廉洁、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科级领导干部,为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和监察部门人员任办公室成员,其职责是:人事部门负责拟订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等。监察部门对竞争上岗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三、竞争职位
(一)正科级领导职位9个。在全市国税系统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中产生。
(二)副科级领导职位12个。在市局机关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中产生4个;在县(市、区)局和直属单位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产生8个。
四、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报名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名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正科级职位:
①具体对象为县(市、区)局、直属分局、车购税分局现任班子副职,市局机关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2016年12月以前任命的市局稽查局现任科长,任职年限均为任本职务层次2年(含)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②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④公务员身份且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⑤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2.副科级职位:
①具体对象为市局机关科员且任科员3年(含)以上;县(市、区)局、直属单位现任副科级中层干部且任本职级3年(含)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④公务员身份且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⑤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计分方法
本次竞争选拔实行百分制计分和激励计分方法,即总成绩=百分制计分+激励加分计分。【局机关科级领导竞争上岗方案】
(一)百分制计分。在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党组研究(或票决)环节计分,具体为:笔试占30%、面试占30%、组织考察占30%、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占10%。
(二)激励加分计分。激励计分的项目为获得“三师”资格和记功。具体为:①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的,每取得一项资格加1分。②2016年1月1日以来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税系统记功的,记二等功一次加1分,记三等功一次加0.8分,同一事由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激励总加分不超过2分。加分情况由所在单位初审报市局核准。
六、程序方法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1.制定印发并公布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2.各单位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各基层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的报名、获得三师资格及记功等情况的初审工作。报名结束后汇总上报市局审核。
报名参加竞争人数与拟竞争职位数不足1:3的,由市局党组确定适当减少竞争职位数。
(三)民主推荐
所在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含被推荐人员),对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上挂下派锻炼报名人员在原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同意率达到50%以上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参加推荐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四)笔试(30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税收业务知识和办文办事、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向市局党组报告后直接通知本人。
(五)面试(30分)
根据笔试折算分和激励加分的合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竞争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任机关副科长或任基层班子副职层次职务满10年或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先依照1:3比例筛选,经筛选未列其中的可不占比例直接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局审定后公示。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竞岗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本人。
(六)组织考察(30分)
市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程序为:发布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及推荐。具体考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1.确定考察对象。将笔试折算分、激励加分和面试折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竞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民主测评(25分)。民主测评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参加人员范围为全体干部职工,被考察对象均不参加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属上挂下派锻炼的考察对象在新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的,其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在原单位进行,满6个月以上的,其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在原单位和新单位分别进行并各占50%分值。
3.个别谈话(5分)。个别谈话人数不得低于应谈话人数的80%。
正科级职位考察对象属市局机关人员的,个别谈话对象为市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谈话后,市局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推荐,依推荐同意率计分,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其他人员可对考察对象发表意见但不计分。考察对象为县(市、区)局、直属单位人员的,个别谈话对象为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进行推荐,依推荐同意率计分。
副科级职位考察对象属市局机关人员的,个别谈话对象为市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谈话后,市局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推荐,依推荐同意率计分。考察对象属县(市、区)局、直属单位人员的,个别谈话对象为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谈话后,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推荐,依推荐同意率计分,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其他人员可对考察对象发表意见但不计分。
4.征求意见。考察组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同时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的意见。
5.考察组评议。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议,集体讨论研究后形成考察材料。
(七)党组研究决定(10分)
市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考察情况和个人综合成绩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八)公示
对拟任人选在全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任职
对公示中没有反映、或者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拟任职人员,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新提任到县局任职的干部原则上异地使用,新提任人员试用期一年。
六、严明纪律
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竞争上岗工作,充分做好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管理监督,坚决整治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于考察工作中失职失察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1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院审判工作和司法政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二、竞争上岗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审判事业,坚持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正确行使审判职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语言、写作能力。
4、熟悉人民法院审判和司法政务工作,积极肯干,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三、竞争岗位及名额
根据我院中层干部及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本次中层干部竞岗职数为正职3名、副职7名。具体名额如下:
1、正职:刑庭庭长1名、立案庭庭长1名、审监庭庭长1名。
2、副职:城关镇法庭副庭长1名、康庄法庭副庭长1名、立案庭副庭长1名、审监庭副庭长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法警队副队长1名。
四、任职资格
1、竞争非业务部门职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竞争业务部门职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为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未受任何党纪、政纪处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竞争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应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竞争法警队副队长应具有法警资格,竞争其他岗位应当取得法官资格。
5、竞争正职岗位,应具备任副职2年以上经历。
五、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由本院起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县委政法委备案。
2、公开报名。凡拟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于2XX年1月5日下午5:30前到政治处填写报名表。
3、资格审查。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资格,由政治处、监察室对报名者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竞争者名单。
4、考试。20XX年1月6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对符合条件的竞岗者进行考试。
5、演讲测评。竞岗者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围绕自己参与竞争岗位的优势和设想进行演讲。演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参会干警(参加竞岗的人员除外)结合竞岗者演讲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当场公布得票数。
6、党组讨论决定。根据竞岗者演讲、民主测评情况和现实工作表现,经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
7、任职公示。对确定的拟任职人选在本单位公示7天,政治处将在公示中收集到的情况及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决定是否任用。
8、上报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任职人员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审批和任命。
六、组织领导
此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由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我院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高永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晓东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程序方面的事宜,办公室主任由政治处主任崔智兼任。
七、要求
为使竞争上岗顺利有序开展,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法院负责、对审判事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确保竞争上岗的顺利进行。
2、严格遵守纪律。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绝不允许任何人以请客、送礼、电话联络等各种不正当手段拉选票、搞贿选。如有违反,经纪检部门查实后,取消竞选资格,视情给予党政纪处分。
3、加强竞争上岗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及时发现所属人员思想上存在的问题,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以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参与竞争,正确处理本人意愿与组织需要的关系。每名同志都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出以公心填写测评票,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
第2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局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县委办〔20XX〕12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以及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择优任用、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等手段,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激励机关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把我局机关效能建设推向新水平。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职数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职数共5个。其中中层正职2名,分别是综合科科长1名、管理科科长1名;中层副职3名,分别是培训中心主任1名、综合科副科长1名、管理科副科长1名。
三、竞争上岗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
竞争上岗的对象为局机关事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有竞争岗位所必备的政策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2、大专以上学历。
3、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男53周岁、女51周岁,在竞争上岗时不能再任满1年的,不再参加竞争上岗。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的,应能任满一个任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XX年12月31日。
4、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原则上应当逐级晋升,一般需在竞争职位的下一级职位任满2年,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在下一级职位任满一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可破格晋升:(1)近三年内获得两次以上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2)由组织选派到县外条件艰苦地区工作一年以上;(3)因单位中层干部队伍结构需要配备的非中共党员干部;(4)专业性较强岗位紧缺的人才;(5)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
5、身体健康。
四、竞争上岗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只竞争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不竞争具体职位。
(一)、准备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0日)
1、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县编委办核定的中层职数,班子集体研究制定《县建管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实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单位内公布;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20日)
1、报名(12月12日)。根据核定的中层职数,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每人可报名竞争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其中现任符合条件的中层副职可同时报名竞争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
2、资格审查(12月14日)。局中层干部竞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3、竞争上岗演讲及民主推荐、测评(12月20日)。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竞争上岗演讲。演讲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要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竞争的优势及做好工作的打算等。演讲结束后,全体干部根据竞争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并对竞争上岗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竞争上岗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察任免阶段:(20XX年12月21日—12月29日)。
1、组织考察(12月21日)。根据测试、民主推荐测评等结果,按照多于职位数1-3名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
2、讨论决定(12月22日)。根据测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结合干部队伍结构需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成员采用票决制确定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拟任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3、公示(12月23-25日)。将拟任人选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4、任职(12月29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局领导班子集体确定具体任职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五、中层干部的任期、待遇、任免
(一)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本轮任期为三年,至20XX年12月底止。
(二)中层干部的任免和待遇按县委办〔20XX〕122号文件执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予以免职或不予任职:
1、政治素质差,工作精力不到位,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岗位责任目标的。
2、在干部考察、评议或年度考核等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占30%以上的,或竞争上岗民主测评中得赞成票数少于参加人数半数的。
3、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成立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郑科仁同志任组长,胡向阳同志任副组长,顾武杰、欧宏伟、李先锋同志为成员。
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是激活干部管理机制,提高干部管理水平的有效举措。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有关纪律规定,确保竞争上岗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仑委办〔20XX〕44号)和《关于做好区级机关中层干部新一轮聘任工作的通知》(仑组委〔20XX〕27)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就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层干部岗位设置
(一)综合科(办公室):科长(主任)(副)1名;
(二)督查考核科:科长(副)1名;
(三)办证服务科:科长(副)1名;
(四) 建设服务科:科长(副)1名;
(五) 生活服务科:科长(副)1名;
(六)项目建设服务处:处长(副)1名。
二、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团结同志,积极维护单位和集体形象。
(二)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四)一般应在下一级职位任职满一年。
(五)年龄要求:新上岗的干部年龄一般为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现职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三、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
(一)个人申报。
(二)演讲答辩。
(三) 民主测评。
(四) 党组审定。
(五) 竞争上岗中层干部名单公示。
(六)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程序、方法
(一)20XX年8月25日—31日,拟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报区人事局审核后公布实施。
(二)9月1日—3日,召开动员会,个人申报任职岗位,党组进行资格审查。
(三)9月4日—10日,组织演讲答辩、民主测评。
(四)9月11日—16日,党组考核审议,确定拟录用名单并公示三天。
(五)9月17日,任用发文,并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五、其他事项
竞争上岗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新上岗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第4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为促进人才优化组合,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机制,激发广大干部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推进全镇各项工作。根据资委发[20XX]5号关于印发《资中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资委办发[20XX]214号关于转发《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能调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机构改革后,为进一步深化组织人事制度,实现我镇机关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要求
我镇内设或所属的股级机构正副职、副科级机构副职,因机构变化、职位空缺等因素,需要调整和重新任命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并遵守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7.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8.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中层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和《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用资格。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一下任职资格:
1.竞争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在副职职位上任职两年以上,或连续工作满五年;竞争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工作三年以上。
2.事业编制同志原则上按照职称所在部门报名竞争上岗,如有跨部门交叉竞争的,原有部门的职称作废。
3.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最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6.达到规定的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要求。
极少数情况特殊、工作特别需要,或上级法律、法规有要求的,经报组织部门同意后,可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适当放宽。
三、职位设置
根据我镇部门实际,经镇党委研究,需进行竞争的职数有15个,其中正股级职务8个,分别是: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1名(行政编)、
妇联主席1名(行政编)、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计生站)副主任3名、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农技站、农机站)主任1名、
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原经管站、统计站)主任1名、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原经贸站、社会事务服务站)主任1名;
副股级职务7个,分别是:
团委副书记1名(行政编)、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2名、
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2名、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2名。
四、竞争上岗程序
1.公开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到组织办报名,领取登记表,过期不候。报名人数与竞争的职位达不到2:1的,该职位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范围,并允许竞争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此外,符合相关资格的干部可同时填报2个不同职位,填报2个职位的领取2份报名登记表,16日下午4点前送交李书记办公室。
2.资格审查和民主推荐:报名结束后,根据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然后在全镇机关干部会议上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投票。投票结束后,组织部门根据资格审查和民主推荐情况,在民意比较集中的人员中确定竞争人员名单,并张榜公开。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职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能力。采取集中闭卷形式,总分100分。由指定部门确定考试内容,监考人员由党委会通过。笔试成绩张榜公开。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5分钟,总分100分,考官由7人组成,举止仪表、言语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应变能力各占20分,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会后张榜公开。
5.民主测评:面试结束后,召开全镇机关干部会议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副科级以上干部评分和机关干部评分各占50%,所得分数为竞争人员的最终测评分数。
6.提报推荐人选:由组织办根据竞争人员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得分,原则上按各占20%、40%、40%的比例计算竞争人员综合得分,然后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集体研究推荐人选,向组织部门提报,同时报送竞争人员得分情况、单位鉴定、个人工作总结、《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五、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尚未公布的干部人事调整方案、镇党委政府酝酿讨论决定干部人事调整方案的内容等在公开公布前均不得对外泄露。
2.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
严禁擅自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禁止干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严格按规定的职位和标准配备干部。
3.严格遵守选拔任用程序
镇党委和相关部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可变通和简化程序,遇有特殊情况,需对实施方案作出调整时,要提前报组织部门同意。
4.回避纪律
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婚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成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审计、财务工作。
镇党委及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或解释执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激发民防队伍活力,培养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中层岗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活动。
一、选拔职位与人数
1、指挥与通信处处长1名;
2、行政许可服务处处长1名;
3、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任1名(管理七级岗);
4、行政许可服务处副处长1名;
5、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副主任1名(管理八级岗)。
二、选拔范围
面向市民防局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拔。
三、资格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市民防局干部职务提拔、职级晋升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
1、竞争正科职干部的,须任副科职3年以上,或任主任科员1年以上,年龄在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竞争副科职干部的,须任科员3年以上,或任副主任科员1年以上,年龄在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2、政治表现好,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勤奋踏实,实绩显著。
3、熟悉所报职位业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政治和专业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管理协调能力以及相关知识。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近3年来年度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公认度。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竞争机关岗位的,人员身份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竞争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任、副主任的,人员身份应为全额拨款编制人员。
7、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程序步骤
(一)发布竞岗工作方案。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发布竞岗工作方案,公布竞岗职位、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局办公室。每人限报1个职位。局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照《方案》中规定的竞岗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对符合竞岗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
(三)大会述职和民主测评、推荐。
1、大会述职。述职采取大会述职的形式进行。述职内容主要是自己近3年来的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述职报告不超过2000字,述职材料须按规定时间完成,连同电子文档报局办公室。大会述职时间每人控制在10分钟内。
2、民主测评,权重40%。大会述职后,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参评人数为局全体干部职工(参评人员到会率不低于90%)。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1+称职×0.8+基本称职×0.6)/参加测评总人数×100。总分100分。竞岗人员得分低于60分的,取消竞岗资格。
3、民主推荐,权重60%。大会述职后,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得分=(局党组成员投票数/参评党组成员数)×100×45%+(副调研员及中层干部投票数/副调研员及中层干部人员数)×100×35%+(一般工作人员投票数/参评一般工作人员数)×100×20%。总分100分。
(四)组织考察。局办公室按照民主测评(40%)、民主推荐(60%),计算综合得分。竞岗人员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取消竞岗资格。局党组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实际工作需要及职位需求等因素,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预告。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党组研究决定。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任职要求,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最终任职由局党组结合本人报名、职位需求及个人特点等情况确定。
(六)公示、任职。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1、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局办公室按照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局纪检组全程跟踪监督。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保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2、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泄露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竞岗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并在一楼大厅设立竞岗工作意见箱,对署名反映本次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局党组、纪检组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方案由局党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局党组决定。
上一篇: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改革
下一篇:单位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