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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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是一项人事制度改革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是一项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和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运城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运人字[2009]3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们通过熟悉政策,研究问题,及时制定了《河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已经运城市人社局批准,并且提出》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安排意见,各种文件、方案、表格已准备就绪,近期将全面铺开,预计11月底前完成。

具体说,就是把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事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类岗位。实现由对人的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工作积极性。

管理岗位是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文化公益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是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的实际需要。

要对文化公益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以专业技术为主的主岗位数量不低于70%,以管理岗位为主的主岗位不低于50%,以技能操作维护为主的主岗位不低于50%,主岗位以外的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比例。然后对每一类岗位的人员具体确定岗位等级。按规定的申报程序核准,并履行合同手续,最后根据所确定的具体岗位兑现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6月底,参保人数1.1万人,领取养老金人员0.2万人,领取遗嘱补助人员0.07万人。

2010年养老金收入5445万,基金支出4865万,累计结余2609万。

二、模式: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县)级统筹,保费采取单位统一缴纳,个人部分单位代扣代缴。机关事业保险所为参保个人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上缴财政社保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比例:单位20%,个人3%。征缴基数:全额事业单位及差额事业单位以工资总额为征缴基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档案工资为征缴基数。

三、退休及待遇:

全额事业单位及差额事业单位退休及待遇以人社局退休审批为准,加当地执行的各种津、补贴。

【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自收自支单位退休及待遇以退休时档案工资为准。 发放渠道:通过银行向社会发放。所有退、离休人员和遗嘱人员每年实行一次资格验证。

河津市机关事业社保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篇二: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问题探析

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问

题探析

摘 要: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战略目标。但是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将直接影响文化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文章分析了当前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文化体制改革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改革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g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040-02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从2003年6月起开始试点,2006年起由试点转向全面推开,目前正处于攻坚阶段。当前,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将直接影响文化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

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历程

党的十六大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明确划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确立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方向;党的十七大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下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目标和内容,我

篇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2015年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计划

2015年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 2015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变化、推动通化加快振兴发展极为关键的一年。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全省宣传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贯穿开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效益年”活动这条主线,把握“团结鼓劲、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主基调,突出“导向、创新、服务、有效”四个主题。坚持创新思维、突出重点、活化载体、整合资源、扩大影响、务求实效。把“促发展、促和谐”作为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着力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为加快振兴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舆论导向上求实效;着力在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产业,丰富和活跃全市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上求实效;着力在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弘扬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上求实效;着力在加强地域文化建设,培育城市精神,宣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上求实效,为科学发展加快振兴提供思想文化保证。

具体抓好“ 七项工作”。

第一,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群众,扎实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确定的工作目标,深化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上来。

认真贯彻中组部、中宣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办法》,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为龙头,以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创新形式、方法和手段,推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达到真学、真用、见实效的目的。总结一批理论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双休日学习的经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双休日的学习。

抓好科学发展观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市党员干部、教育群众的工作,按照市委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全面宣传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和实际效果,为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总结推介一批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典型经验,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抓好青年学生理论武装,拓展、提高、完善大学生自学组织,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宣讲团和各级理论骨干的作用,广泛开展面向基层的通俗化宣讲活动,依托网络媒体和《通化日报》(理论版)举办“干部论坛”和“通化讲坛”,大力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国情、市情,推进理论通俗化普及,促进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和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深入人心,凝聚人心。

开展市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围绕党员干部群众在学习教育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应用理论研究和阐释,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围绕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改善民生等重要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和建言献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参考,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全力营造科学发展加快振兴的浓厚氛围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新闻宣传活动。按照市委五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紧紧围绕推动通化科学发展加快振兴的主题,集中打好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克服困难、加快发展的宣传战役,引导全市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形势,增强战胜困难、加快发展的信心。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八大板块”、“五大工程”的大项目建设, “三大支柱”、“四大集群”、“十大产业”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以及建设通丹经济带、打造东北东部开发开放先导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软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部署,组织媒体开展“坚定信心谋发展,抢抓机遇促振兴”、“重点项目建设进行时”、“重点项目建设巡礼”、“保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解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通化”、“我为发展做贡献”、“投资者看通化”等多种形式的主题系列采访宣传活动,促进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和任务的落实,为振兴通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完善新闻舆论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去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宣传部《关于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的意见》,加强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建设,重视新兴媒体建设。制定实施《通化市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理办法》,及时正确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理性分析和引导疏解社会矛盾。及时正确处理突发事件。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新闻报道应急机制,妥善做好舆论监督。多做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不做激化矛盾,易产生负面影响的曝光。

加大对上宣传力度。继续加强与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好各媒体驻通记者站的作用,适时宣传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举措、工作经验、阶段性工作成果,扩大通化的对外影响。

第三,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全面展示通化良好形象

健全宣传体系、整合宣传资源、聚焦宣传重点、创新宣传载体,加大城市形象宣传力度,推进大外宣工作格局建设。

加强整体宣传。围绕中国北方最宜人居的山水城市、吉林省东南部中心城市、东北亚东部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做到三线并进、三位一体,全面宣传展示我市的秀美山川、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整合传媒、文化、企业、旅游等宣传资源,全力打造通化形象。做好“通化十大城市名片”和“城市形象宣传语”的推介、宣传、利用工作。通过制作广告宣传片、礼品画册,开发旅游商品,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宣传、文化交流等各种途径,更好的宣传展示通化形象。【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突出重点宣传。做好第五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各类展洽会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赴国外市外招商等重大经贸活动的对外宣传。策划组织好 “活力通化•网络媒体通化行”、“关东明珠•涉外媒体通化行”、“科学发展看通化•中央主流媒体通化行”等系列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介通化。开发制作新华网吉林频道通化网、新浪网城市联盟通化网、中国吉林网通化网,做好“数字通化”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办好通化宣传网,扩大通化对外影响力。

第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建设通化精神文明

精心组织“通化沧桑巨变60年”主题宣传。深入宣传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展示全市人民蓬勃向上、昂扬奋进的精神风貌,营造热烈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动员发挥各级组织的力量和作用,规划组织好各种纪念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受教育、增信心、凝力量。集中抓好 “通化60年60事”征集评选、 “颂祖国60华诞,赞通化和谐发展”广场主题演出、“颂歌献祖国”社区文艺汇演、“通化记忆60年”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爱我中华”珍藏邮票展、“祝愿祖国繁花似锦”新诗创作朗诵会、“祖国颂”青少年读书、“60年红色经典”优秀影视作品展映和媒体宣传等活动。

开展“城市精神”征集讨论活动,让广大市民了解市情、关心市是,培育城市精神,熔铸通化市魂,树立城市形象,为加快通化发展振兴凝心聚力。

广泛开展道德建设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做好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树立“好人有好报”和“奉献最光荣”的价值理念,继续开展“典型宣传工程”,制定《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首届十大道德模范”和“经济建设典型”活动,扩大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建立健全解决先模人物实际困难的机制,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在全市营造一种学习模范、关爱模范、崇尚模范、争做模范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特别是网络文化。抓好以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六大系列”活动,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实施“农村未成年人关爱行动”,总结宣传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典型和创新案例,推动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健康发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利用。

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城市更加洁净、有序、文明”的目标,开展“关注城市形象,争做文明使者”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楼道、文明楼院、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旅游景点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深化“清洁文明工程”。加大乡风文明建设力度,进一步总结推广乡风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城乡共建活动。深化“三树三创”活动,在全市行业窗口单位深入开展“讲职业道德,树行业新风”创建活动,总结宣传一批诚信经营、公正执法、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文明行业创建典型。围绕“双拥”、“双支”工作,继续开展“五进军营”活动,切实加强“五边”建设,努力提高军(警)民共建工作水平,为夺取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打下坚实基础。

弘扬创业文化,倡导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优化创业氛围。深入开展争当创业先锋活动,培育具有通化特色的创业文化。扎实开展“五送两促三进”活动和“企业文化三提升”活动,引导人们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提升企业文化理念,增强核心竞争力。

培育和谐文化,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做好农村、社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关注社会热点,准确把握舆情动态,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把握群众诉求,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努力做好理顺情绪、平衡心理、化解矛盾工作。

第五,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有关部门建设万发遗址博物馆、体育健身中心,规划实施市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朝鲜博物馆等建设项目。

加快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完成“村村通”工程28个。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放映电影350场次。继续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成农家书屋100个。分批推进农村文化大院建设,扶持建设100个文化大院。积极开展送戏下乡活动。继续实施“图书文化绿卡”工程,城区发放图书文化绿卡300张。开展各类文艺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继续开展“欢歌通化大拜年”和“把欢乐送基层”系列新春文艺演出活动、广场公益演出活动、社区文艺汇演活动。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发展公共文化事业。组织开展好民俗文化活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活跃城乡文化生活。切实做好对农民工和困难群众的文化服务。

推进文化机制和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不断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推动文化单位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研究探索文艺院团改制的思路、办法和措施,不断增强发展活力。推进报纸采编和经营“两分开”,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文化经营单位、文化团体、文化产业经营者、文化中介组织创新思维,转变观念,拓宽领域,培育市场。实施文化“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发掘文化资源,开发文化产品。推进松花砚(奇石)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继续支持英语辅导报社做大做强,培育通化特色文化品牌和企业主体。

第六,加大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宣传力度,加快长白山地域文化中心建设

扶持各门类反映长白山特点的优秀作品的创作生产。充分发挥各级文联及其所属协会组织的作用,有效调动作家艺术家的积极性。支持和鼓励职能部门和团体加强精品创作规划、引导和扶持,组织反映长白山风俗历史的影视剧本、经典歌舞、民间美术、风光摄影等创作,全面推动影视、戏剧、歌舞、文学、书画、摄影等各艺术门类繁荣。

宣传推介通化地域文化。重点扶持和推介“佟江诗社”、《长白山词林》和《长白山》文学期刊、“杨靖宇烈士陵园(东北抗联纪念馆)”、“通化市长白山文化研究会”、“东北抗联烈士张蔚华研究会”、“朝鲜研究院”、“鸭绿江风光”、“中国北方宜居山水城市”等一批通化独特的长白山文化资源。加快实施以长白山为主题的文艺演出项目和文化产业项目,促进文化与旅游的结合。推介通化美丽风光和民俗风情,吸引影视剧生产制作商来通建立拍摄基地。扶持推介文学艺术新人新作、名家名作,打造通化长白山作家艺术家群。引进国内知名文学艺术院校和团体来通建立创作培训基地,邀请国内著名文学艺术家来通讲学、采风、创作、度假,增强通化文学艺术氛围,提升文学艺术品位。

丰富通化地域文化内涵。认真研究城市文化元素,挖掘以朝鲜文化、满族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弘扬以抗联精神为代表的革命传统文化,提升和丰富具有时代精神和通化特色的产业文化,全力打造通化长白山文化品牌。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掘与利用工作,形成通化特色文化品牌。

第七,切实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科学领导宣传文化领域工作的能力

坚持守土有责,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落实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把关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领导文化建设的能力。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坚持党管人才,不断加强宣传文化系统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努力把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务实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作的坚强领导集体。切实加强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加强和改进舆情信息工作。进一步健全舆情信息网络,加强机构、队伍、载体和制度建设。密切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动态倾向,加强社会舆情、网络舆情、境外涉外舆情特别是域外涉通舆情的汇集、分析和研判,及时了解国内外重大事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的思想反映,关注思想理论领域的新情况和社会思潮的新变化,增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主动性。主题词:2015年 宣传思想文化 工作要点

中国共产党通化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5年2月17日印发

(共印150份)

篇四: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篇五: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2015文化体制改革总结

第1篇:九江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7月26日,市委副书记冯静主持召开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总结会,总结前一阶段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工作,商讨解决改革过程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冯静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做到后续工作要抓紧、部门支持要到位、思想工作要做细,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潘熙宁,副市长廖奇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2月中旬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市上下形成了议改革、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全市6个国有文艺院团改制按照“划转一批、转企一批、撤销一批”的原则全面完成了改制任务。广播电视台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完成政事分开、局台分离、两台合一改革任务。截至目前,我市文化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总的来说,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把改革列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以人为本;二是把改革当作一场攻坚战,组织领导到位,政策保障到位;三是把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做到定期调度,定点督查。

在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冯静对前一阶段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文化体制改革后续工作要抓紧。要坚持改革方向,把握政策,掌握重点,理顺各种利益关系,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任务。要依据省、市的政策,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重点是要做好人员安排和社会保障。二是部门支持要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主动作为、通力协作,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到全过程参与、全过程指导、全过程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同时要尽快下发实施方案。三是思想工作要做细。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讲清讲透有关政策、方案,保护和发挥好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确保队伍思想稳定、工作正常进行。

第2篇: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总结会召开

本网讯7月7日上午,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总结会在市行政中心召开,市委副书记沈强在会上指出,要认真解决遗留问题,全面做好文化体制改革扫尾工作。

会上宣读了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表彰通报。通报指出,亳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强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加快改革步伐,攻坚克难,提速增效,于6月25日基本完成了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走在了全省的前列,给予通报表彰。

会上,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对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总结。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三县一区有关负责人分别就各自工作作了发言。

听了发言后,沈强就各单位反映的问题一一作了协调部署。沈强指出,现在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进入了扫尾阶段,一定要认真解决好遗留问题,做到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不做夹生饭,全面完成全市文化体制改革任务。

沈强要求,要认真谋划亳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与县区做好衔接、形成联动,共同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要学习借鉴外地文化体制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融入我市的文化产业发展,创新改革方式,保证改革稳定,确保通过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我市文化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汤涌主持会议。

第3篇:文化体制改革经验的梳理和总结

中央电视台记者: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孙部长,近来年,中国文化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文化体制改革涉及的领域广泛、情况复杂,我们今天取得了这些突破性的进展这样的成果,其背后有哪些情况或者经验值得梳理和总结?

孙志军:确实,文化体制改革有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既与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又与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相连,文化产品本身既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也具有一般产品和商品的属性。所以,如何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当中处理好这些关系,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主要把握了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定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按照十六大的部署,我们把文化单位区分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满足广大群众多样性、多方面、多层次需求的经营性文化单位。对于公益性文化事业,我们主要是政府为主导,必须是注重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要求,由政府投资提供有关的服务。对于经营性文化产业,主要是以市场为主导,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方面的需求,这样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针对不同情况来加以实施和改进。

二是试点先行、循序渐进、逐步推开。我们经过两年多的局部试点,三年多的扩大试点,以及现在全面推开。先行试点主要对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市场经济条件有一定基础的,像出版、发行,包括电影等这样一些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市场发育程度相对不够成熟、底子比较薄弱的,像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我们推进的力度,在实施过程中允许它有一个过程,进而保证我们改革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好的效果。【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三是以人为本、政策保障,确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注意总结和吸收其他领域和行业改革的经验,提出来一系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规定,基本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度法。老人老办法就是保持既得利益不变。新人新办法,是按照改革的要求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中人过度法,所谓“中人”就是在体制改革以前已经进入事业单位,以事业身份在体制改革以后继续留在企业的人员,要保证他们的基本利益通过改革不要受到大的影响。总之,通过这些年政策措施确保了改革的平稳推进。

第4篇: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试点工作总结

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试点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巩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进一步深化全县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州文产办的指导下,我县于2015年9月份开始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如期完成了调研、方案制定等各项工作,改革和发展工作健康发展。现将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为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打下了基础县委、县人民政府认识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文化产业是新时期思想文化工作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明确了先进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要求我们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这项工作,就是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探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县委、县人民政府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高度,从巩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领导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意义,充分把握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自己肩负的使命和责任,为全面推进全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试点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2015年9月,全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动员大会结束后,县委、政府相关领导听取了汇报,召开县委常委会结合我县实际进行安排部署。今年6月,全省文化产业高研班结束后,结合全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培训,深入学习贯彻省文化产业高级研修班精神,一是县委理论中心学习组于6月中旬召开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文化产业高研班精神;二是在我县开展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培训上作了传达学习;三是向宣传意识形态口的副科以上领导作了传达学习。充分发挥县内媒体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文化产业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做法,积极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省州文产办的有关精神,经县委研究,及时成立了##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副县长担任,组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等25个单位、部门领导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领导组对整个工作作了系统的安排部署,保证了整个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三、前期工作方法形式多样,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供了保障##拥有积淀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是“中国核桃之乡”,有丰富的自然资源,风情浓郁的民族文化资源,独特的旅游资源。##被命名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调研组从了解##丰富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入手开展工作。

(一)抓调研,摸家底。为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这项工作抓得有的放矢,县文产办根据领导组的安排,从宣传、文体、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调研组,深入到乡镇、部门进行调研,形成了真实、详细、有份量的《##县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随后又形成了《核桃产业与旅游文化开发》、《石门关生态旅游开发》两篇调研报告。这三篇调研报告为起草《实施方案》打下了基础。

(二)方案结合县情,有可操作性。在三个调研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形成了《实施方案》,经县委常委会讨论后,报州文产办得到批复。整个方案的实质核心内容是:围绕两大优势,即:一是围绕我县是“中国核桃之乡”的核桃文化优势。用好“中国核桃之乡”金字招牌,注入新的文化内涵,赋予时代特征,充分挖掘和提升核桃文化,大力弘扬核桃文化,以文化力推动经济力。二是以石门关为重点的自然风光和生态旅游文化,一方面发展以特色旅游为平台的文化,另一方面依托我县独具特色的名胜古迹、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增强吸引力,带动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坚持五个原则。即:一是坚持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相统一的原则;二是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发展文化产业与发展旅游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坚持继承和创新并重的原则。抓好三大主导产业和一项改革,即:抓好核桃文化产业、是抓好旅游文化产业、抓好广播电视产业和抓好教育改革。

四、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县文产办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县文产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在州文产办的指导及县级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省第七次党代会、州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县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州动员大会上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开展工作,围绕以上工作重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具体的目标任务,相关单位的改革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完成了相关文化单位的改革。县电影公司有各类人员23人,其中,在职职工15人,离退休职工5人,供养人员3人。公司于2002年5月开始进行改革,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改革没有实质性进展。到2015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启动后,加大了工作力度,重新启动了改革。以通过一次性出售现有资产(改革前),妥善安置企业各类人员的改革方案,共妥善安置退休职工5名,一次性支付3名供养人员生活费,分流安置15名各类职工,基本做到了尽可能合理地安置各类人员,尽可能清偿有关债务,实现了政府、企业、职工个人都满意的目标。另外,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的改革也以政府差额拨款30%的形式完成了改革。

(二)出台了教育改革的具体措施。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内函发展”和“外延扩张”并重,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协调发展,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增加投入,强化管理,实现学校产权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教育管理现代化,教育手段信息化,努力扩大普通高中规模,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考上线率,以及按照县委政府确定的“以高中为龙头,初中为重点,小学为基础,上下协调,整体联动”的教育发展思路,切实把高中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一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要按外延与内涵发展并举的原则,加快##一中的建设,实现##一中高中部和初中部分离,实现加快普通高中扩招,增加高中容量。二是整体联动,协调发展。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做到高中、初中、小学一起抓,齐头并进,联动发展,形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三是创新机制,推动发展。要创新学校内部管理机制,##一中实行校长聘任制、年薪制和目标奖惩制;创新办学投入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形成办学投资多元化格局,努力扩大和提升高中办学规模和水平;创新激励

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考核,对学校、校长、任课教师及学生都给予相应的奖励。通过改革,到2015年,全县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互相促进,共同发展,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三)实施了相关文化产业项目。投资107万元,建设了建筑面积为768平方米的县文化馆;投资52万元,建设了建筑面积为588平方米顺濞乡文化站;投资34万元,建设了建筑面积为308平方米的平坡镇文化站;以上项目建设均已完成并投入使用。总投资2500万元,占地28。35亩的中国核桃城建设进展顺利,已完成了征地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中,目前完成项目总投资232。776万元。

(四)20周年县庆和文化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把县庆献礼工程中的有关项目与文化产业发展结合起来(

五、试点工作中的几点体会和建议通过试点阶段的工作,我们充分体会到:首先,领导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我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县委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召集相关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在具体工作中经常给予指导,使工作人员心中有底,充满信心。其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保障一定的工作经费,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开展工作以来,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体情况,在调研期间抽调了6个人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给试点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我们也深刻体会到没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给开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第三,上级指导、各部门协作是做好工作的保障。开展试点工作期间,州文产办有关领导以电话、书面形式或亲自到县市给予指导,工作中,县级各部门在相关人员的抽调,有关材料的提供上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为做好工作提供了保障。通过试点工作,我们建议:一是州里应明确县文产办的机构编制;二是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第5篇: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大会在南昌召开

今年2月下旬以来,我省文化体制改革拉开帷幕。截止5月底,不到100天的时间里,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18日,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大会在南昌召开。会议回顾了上一阶段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安排部署了接下来的扫尾工作,并就如何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相关举措和方法。

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姚亚平,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出席会议,副省长朱虹主持会议。来自省直各厅局及地市相关单位2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陈东有传达了省委书记苏荣讲话精神。苏荣指出,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中央的相关部署,改革是主动的、认真的、细致的,特别是在改革的方向、改革的目标、改革的政策、改革的操作过程中,做到了珍惜人才、厚待人才、善待人才,政策明确、完善,不留死角,一次改革成功不留疑点。

今年5月初,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国务委员刘延东分别对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对我省的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和发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苏荣指出,这说明我们宣传文化系统广大干部是有战斗力的,贯彻中央文化系统改革的政策是坚决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做的是好的。

姚亚平在讲话中说,尽管我省已完成了全省国有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的改制工作任务,但是还有一些收尾工作,收尾工作要细,反复检查,力争在历史上不留遗憾。姚亚平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会意识到文化体制改革是一项根本性的改革,是历史性的改革,在基本完成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后,要下力气研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问题。

记者了解到,截止目前,省、市、县三级共80家国有文艺院团,已经全部完成注销事业法人、登记注册企业法人,办理提前退休人员手续、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正在扫尾阶段。建立企业运行机制等工作正在进行,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顺利完成。全省80家院团3378名职工,已提前退休813人,占职工总数的24。1%,调转1393人,占职工总数的41。2%,转企1172人,占职工总数的34。7%。

另外,省级及各地市的广电系统和非时政类报刊,也完成了本系统内的“转企改制”,在100天的时间里,完成了中央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

第6篇: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大会在昌召开

江西新闻广播7月18日南昌讯(记者王莹)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大会今天(7。18)上午在南昌召开。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姚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省政协副主席陈清华出席会议。会议由副省长朱虹主持。

姚亚平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果。他说,今年2月下旬以来,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大力推进,我省的文化体制改革实现了100天大变局的崭新局面。目前,我省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一定要加强对土地、房产、劳动合同、社保等问题的扫尾工作,确保企业和职工权益落实到位;要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抓紧财税优惠和补贴等配套政策的落实,为改革的深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我省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姚亚平强调,当前,要迅速将改革的成效转化为发展的动力,就要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明确发展目标,迅速壮大我省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力争到2015年,全省文化产业总收入达到2500亿元,逐步成长为全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要重点发展文化演艺业、数字出版业、动漫游戏业、影视服务业、印刷复制业等五个方面的文化产业,明确文化产业的着力点、突破口;要加大投入,推进项目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科技引领,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大力提高领导干部攻坚克难的能力,不断破解影响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篇六: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2016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政事、事企分开和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符合团场文化类、城建类事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团场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改革的原则是:

(一)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

原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强化为农业和农技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服务性职能。

(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调整单位结构布局,减轻财政负担和职工负担,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团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二、机构编制调整

根据《关于下发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一团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经济核算中心(统计调查中心)四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8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

1、141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2人)

主任:1人

书记:1人

农业技术员:14人

林业站站长:1人

畜牧兽医站副站长:1人

畜牧兽医:4人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5人)

书记、主任:1人

播音员:1人

记者:1人

编辑、技术员1人

技术员:2人

3、城镇管理服务中心(2人)

书记、主任:1人

工作人员:1人

4、经济核算中心(2人)

工作人员:2人

以上共纳编31人,其余编制暂空27人,待后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组织实施

团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四类”事业单位纳编人员的要求,经过遴选,初审并结合报名等情况确定拟选人员并报编委。根据编办的批复,经过公示后按照人事局的考试要求和时间,由团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考试,按编委的批复下达纳编名单。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597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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