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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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调研报告
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调研 第一篇

2016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调研报告

一、我市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现状

从2016年实施“民生八大工程”以来,我市城镇社区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一是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健全,“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5861万元,用于解决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问题。二是建立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截止2016年底,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5万人,全市普遍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并为其进行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三是就业服务成效显著,截止2016年底,共组建了33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创建充分就业社区30个,开发公益性岗位4240个,引导社区居民实现就业和再就业2049人。四是卫生计生服务质量大大提升,截止2016年底,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68个,建成社区计生服务室73个,配备专职计生专干87人,社区计生协会433人,城镇社区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五是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构建起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保安服务网、群防群治防控网和技防工程网。六是文化、教育、体育活动卓有成效,全市建成社区文化活动室45个,有21个社区拥有健身场所,42个社区配备体育设施。 与此同时,城镇社区商业服务发展势头强劲,各类便利店、餐馆、美容美发、家政等生活服务项目进入社区,形成了以社会福利和商业性互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体系。

二、我市城镇社区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调查表明,近年来,尽管我市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但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如社区“一部三室三站一场”的建设尚未完全达到要求,城镇社区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尚未真正列入年度建设计划,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才刚刚起步,信息化建设不尽人意,爱心超市建设未达要求,社区内机关单位的体育、文化设施一般不对社区居民开放,服务热线电话不健全,社区民间组织较少等等。

三、加快我市城镇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在社区建设中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社区服务、居民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整洁、方便的生活环境,不断满足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

第二,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是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随着对社区认同感的增强,广大社区居民不仅关注社区的事务,而且参与社区的活动,推动社区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传播和繁荣先进文化。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邻里互助、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努力营造社区安定祥和、文明礼貌、人际关系和谐的生活氛围。

第四,目前,城市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弱势群体和部分职工的生活困难、人口老龄化、城市外来人员激增等问题都比较突出。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就是要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体,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

二、全面推进社区建设需要着重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调研】

第一,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完善服务设施,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使社区服务逐步走向社会化、产业化、实体化的轨道。

【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调研】

第二,要解决困难群体生活和社区就业再就业问题。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通过采取临时救济、减免学杂费和提供廉租房等多种措施,解决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要大力组织开展邻里互助、社会帮扶活动。要积极做好社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第三,要把完善居民自治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扩大基层民主,完善社区居民自治,一是城市基层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二是社区居委会要完善自治功能,依法自治。三是社区居民要增强自治意识,广泛参与。

第四,要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培养和建设一支新型的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多渠道、多形式选聘优秀人才,并通过法定程序充实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大力提倡、鼓励有抱负的青年干部到社区去工作。要保证社区组织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五,要把加强社区党建作为社区建设的组织保证。社区党组织要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根据社区内不同类型党员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适时、适宜、适度地组织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

三、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城市社区建设【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调研】

第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把推进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完善居民自治,健全社区队伍。要经常研究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社区建设中的困难,保证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第二,各有关部门要在社区建设中要找到自身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指导做好社区党建、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法律援助等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推动社区建设。

第三,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履行好自身职责,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民政部门作为各级政府具体负责社区建设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把社区建设作为城市民政工作的重点来抓。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调研 第二篇

公益性岗位情况调研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社局: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公益性岗位情况调研的通知》(六人社明电[2011]15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成立调研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调研组认真研究调研提纲,制定调研方法。采取对安置公益性岗位的单位进行走访,对安置人员进行座谈、电话咨询等调研方式,掌握公益性岗位有关信息;查阅各年公益性岗位申报资料、就业资金账目,了解安置人员协议签订、工资水平、单位性质、年龄状况、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支出等情况。通过应用一系列的调研方法,撰写出我县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县是农业大县,工业欠发达,企业规模小。从2003年起我县企业集中改制,涌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在短时内,县内企业上无法吸纳较多人员就业,特别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在技术、年龄无任何优势的情况下,实现就业非常困难。根据国家促进就业政策文件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对就业工作总体布署,从2005年起开展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府、街道社区在保安、保绿、保洁等后勤服务方面吸纳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人员(即

“4050”人员)就业。用人单位安排大龄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需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工资不低于当地低最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安置大龄就业人员后,上报县劳动部门,经审核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县财政从就业资金中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进行补贴。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

从2005年到2011年七年期间,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1632个,其中企业安置46个,占2.8%;事业单位安置1327个,占81.3%;乡镇机关后勤安置175个,占10.7%;街道、社区安置84个,占5.2%。

截止2011年底,我县公益性岗位357个,其中企业安置4个,占1 %;事业单位安置314个,占88%;乡镇机关后勤安置25个,占7%;街道、社区安置14个,占4%。

(二)补贴标准和年限

2005-2011年,公益岗位补贴1632人,公益性岗位享受社保补贴724人;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均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长期失业人员,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453人,占89%,长期失业人员179人,占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书,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考虑到县保安公司安置人员工作辛苦,经县政府批准按400标准补贴执行。2011年开始,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分别按300元和400元两个标准。

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长时间为三年,期满后未达到退休年龄或不能重新到新单位就业的,人社部门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三)两项补贴规模

2005-2011年,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614.9万元,用于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83.14万元,其中:2005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1.04万元。占当年就业资金收入290万元的3.8%,社保补贴支出1.92万元,占当年就业资金收入的0.7%;2006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9.48万元,占当年就业资金收入416.8万元的2.3%,社保补贴支出2.64万元,占当年就业资金收入的0.63%;2007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60.66万元。占当年就业资金收入582万元的10.4%,社保补贴支出10.8万元,占当年就业资金收入的1.86%。2008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81.24万元。占当年就业资金收入830的9.8%,社保补贴支出15.03万元,占当年就业资金收入的1.8%;2009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36.52万元。占当年就业资金收入839的16.3%,社保补贴支出19.05万元,占当年就业资金收入的2.3%。2010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53.12万元。占当年就业资金收入1234.5的12.4%,社保补贴支出16万元,占当年就业资金收入的1.3%。2011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62.84万元,占当年就业资金收入1229的13.2%,社保补贴支出17.7万元,占当年就业资金收入的

1.4%。

二、公益性岗有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国家、省、市促进就业工作文件精神和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每年县人社局出台公益性岗位申报管理规定,对岗位范围、人员状况、年龄、持证情况作具体要求,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就业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长期失业人员,审核把关的重点:一是安置人员的年龄,是否达到“4050”人员。二是否长期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三是否持经过认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四是调查用人单位,安置人员是否在岗。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措施与经验。一是加强管理,要强化对用人单位管理监督,严格执行3年补贴期限,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二是要规范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可由县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三是公益性岗人员被聘用后,用人单位须同聘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公益性协议,并经人社部门备案;四是公益性岗位要重点帮扶年龄大、技能弱、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对年龄相对相较轻人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从公益性岗位上退出。五是重点开发社会公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六是区别对待【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调研】

针对不同岗位,提供不同的补贴标准。

【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调研】

公益性岗位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政府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了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长期失业人员就业难的问题,是一项民生工程。通过岗位补贴的形式,既解决单位用工问题,又减轻单位的资金压力,同时能使就业困难人员获得劳动报酬和生活来源,体面的劳动和生活,促进社会和谐。

三、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资金按排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较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能力有限,供需存在矛盾。二是用人单位对安置人员疏于管理,被分被安置人员认为这是政府的一项福利,干事不勤。三是部分用人单位仅用补贴资金发放工资,不增加单位负担,工资较低,被聘用人员也不能常年在岗在位。四是部分用人单位领导聘用自已亲属,借此名义,获得补贴。五是存在被聘用人员存大双重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又可能在其他地方就业。六是省级专项资金要增加此拨款额度。

四、 有关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使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二是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提高聘用人员工资水平。三是规范公益性岗位聘用程序,做到公开、公平、

2016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调研 第三篇

根据市人社局2016年开展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乡高度重视,通过座谈、电话咨询等方式,对全乡的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6年起,开展了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工作,从2016年至2016年有30人享受了公益性岗位补贴(含各村劳动保障协管员),主要岗位有劳动保障、圩镇保洁、计生、公共卫生服务、基层民政、基层财政等,安置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家庭困难的残疾人等。2016年有18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均在岗。

二、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我乡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乡政府提出,经市就业局审核同意后,我乡再进行公开招聘,乡劳保所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作人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取得的成效

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中心圩镇脏乱差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多数新农保协管员发挥了作用,能够积极宣传新农保政策,征收新农保资金。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缺乏考核与评价机制,对公益性岗位没有实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与考核,无法实现岗位人员有进有出、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

2、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偏低,工资主要是由就业局支出,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至700元的岗位补贴,仅凭这一点补贴解决其工资是远远不够的,而乡镇财力有限,无法保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能够同劳同酬。二是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何时能涨工资、涨多少都没有一个预期。【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调研】

3、从业队伍不够优化。一是素质偏低,缺乏工作技能;二是工作积极性不太高,主要表现在:有的认为公益性岗位反正是一种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只是为了安置他们,做不做事无所谓;三是队伍不够稳定,因为每三年就要换人,导致有些人工作不安心,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尤其是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三年时间刚刚熟悉工作又马上到期,会影响新农保的征收。

4、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较多,而公益性岗位有限,供需存在矛盾。

五、建议与对策

1、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使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2、加大公益性岗位考核机制,加强考核。比如对新农保的征收,每年年初农保局就要与协管员签订协议,按工作成效发放工资,而不是等到征收工作进入尾声,进展不大再来停发工资。而且各村征收进度不一,如果搞一刀切,很容易挫伤积极性。

3、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而是政府开发的就业岗位,是服务社会公众的一种劳动岗位,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引导从业人员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岗位,其工作待遇不可能很高,不要出现攀比等现象。

2015岗位开发管理调研汇报材料
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调研 第四篇

岗位开发管理调研汇报材料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各类岗位。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是党委和政府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重点帮扶的重大举措。为了加强对全县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任务,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机制,更好的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近日,县人管理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座谈、电话咨询、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公益性岗位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及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主要有:(1)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2)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保健、扶老、托幼服务等。(3)社区单位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从摸底情况看,县的公益性岗位涵盖了上述公益性岗位三种类型的70%以上。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困难就业人员、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单亲(丧偶)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一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及进行失业登记的其他失业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构成

目前,全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共计人,其中:1、县公安局协警员人,保安人;2、交警部门交通协警130人;3、法院、检察院等书记员、驾驶等人;4、城建部门卫生保洁员人;5、县人社局协理员人;6、城市管理局城市协管人;7、林业消防警人;8、社区服务岗位服务人员人。

(三)公益性岗位的待遇

我县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由三块构成:一是岗位补贴,多数用人单位按我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的每人每月380元增至目前的每人每月800元;部分单位执行900——1200元。二是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由财政给予补贴(养老、失业、医疗),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解决。三是各用人单位发放的奖励、补贴等。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模式

主要是采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和逐级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业务主管部门自主进行公开招聘。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础台账和人事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变更,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报县人社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审批。

二、公益性岗位管理及措施

县至今先后挖掘开发公益性岗位多个。主要分布在19个乡镇及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林业、地税、法院等单位,岗位有劳动保障协管员、社区管理工作人员、保洁、保安、协警等。为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还先后安置了名就业困难人员到力所能及的岗位做一些有益的工作。上岗初期,针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同的特点,我们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责任、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各用人单位在加强管理同时结合公益性岗位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对上岗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并针对所从事的岗位进行中长期业务知识与相关知识的培训,切实加强了公益性岗位日常工作的考核和管理,这些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充分认识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在各自的岗位上辛勤工作,任劳任怨,得到各使用单位很好的评价,个别表现突出和有特长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于突出的表现和踏实诚恳的工作态度已经被吸纳到社区业务管理和社区党支部班子等岗位工作。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辛勤的汗水为沂水的建设添彩助力,社区居民生活环境也在他们的手中发生着变化。

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沂水的实际,制定了《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各项制度:

(一)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用人单位统一掌握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本情况。负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益。

(二)严格用人管理,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排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夫妻双方上岗人员、扶养未成年子女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困难的人员、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沂水人社局负责,各镇、街道协办,相关部门配合,对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持人管理录用手续到用工单位报到。

(三)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对公益性岗位的数量、岗位类型等发生变化的,进行相应调整,对空岗的公益性岗位及时调剂。人社局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检查,并列入对各镇劳动保障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从实际出发,处理两个关系。一是劳动关系问题,由于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主体管理不适宜直接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至于不少单位提出,如果和用工单位签劳动合同,我们就不能使用了。其次由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一部分是大龄人员,不少人难免有这病那病。还有可能遇到意外事故,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对此表示担忧,不少用工单位表示,解决不了工伤、医疗问题,不敢使用下岗失业人员。对此,县政府把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群体社保补贴由原来的养老、失业扩大到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补贴,从而顺利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另外按照社平工资的40%扣除单位享受的社保补贴,剩余部分作为岗位补贴补给用人单位,补充了单位经费。实现用人单位和困难群体双满意。

(五)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社保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发挥专项经费的最大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用人单位之间的公益性岗位待遇不均衡。由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同样是公益性岗位,地税协税员、城市协管、保安、林业消防和公安协警员的工资收入不同,差别较大,造成部分工作人员相互攀比,情绪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受挫。

(二)政府与部门之间脱节。政府下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对开发公益性岗位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没有形成合力。主要原因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认为下岗失业人员素质低下,无技能、无专长,开发岗位后,不愿用下岗职工。另一面不愿意掏钱为下岗失业人员出资付酬。政策上的补助只是下岗失业人员工资报酬的一部分,大部分资金需要用工单位支付,但是,在开发公益性岗位过程中,有的用工单位以占用自己财政经费为由,拒绝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从我们调查情况看全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足10%。

(三)岗位待遇不能满足下岗失业人员需求。公益性岗位开发后,一般单位只发给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还达不到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的标准。成为下岗失业人员不愿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下岗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不能接续,有的用人单位根本不给职工缴保险,职工保险补贴享受期满,继续工作后的各项保险难以得到落实。

(四)岗位安置与就业观念脱节。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中存在三方面的观念问题。一是社会对下岗失业人员存在观念问题。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就业的理解存在歧意,把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视为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不稳定就业或者无稳定收入的就业视同没有就业,造成下岗失业人员心理压力。二是下岗失业人员自身观念问题。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拿自己原有的工作经历做资本,在选择工种时,既要待遇高,又要工作轻松,高不成,低不就,就业平台难以建立。三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三、建议

(一)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议在市里统一出台有关这方面的政策,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

(二)建立公益性岗位的进出机制。把好“入口关”,从严控制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规模。今后,因特殊工作需要增加公益性岗位的,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时,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报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以及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违反劳动纪律等规定的人员,及时使其退出公益性岗位。

(三)规范劳动报酬管理,建立公益性岗位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建议市里对全市现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和目前的工资水平,确立各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指导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用人单位加大监察力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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