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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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基本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正镶白旗医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全院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现根据《正镶白旗医院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制定如下本院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化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分配制度,将工作实绩和工资待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效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热情,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实惠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为保证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晓林

副组长: 任全胜

组 员: 额尔登其木格、李海、贾志富、杨桂莲、

班桂荣、周凤斌

下设办公室,任全胜兼任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对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实施定岗定编后,纳入本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的全体工作人员、本院聘用员工(不含临时工)。

四、绩效考核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原则上按照正镶

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镶白旗财政局文件执行。出现本院《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医院可缓发、扣发或停发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核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本院《绩效工资考核的实施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原则

1.院科两级考核。院部考核职能科室和行政人员,科室对个人考核,每月考评,季度汇总,真实反映工作业绩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2.综合目标考核。充分考虑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等因素,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向责任重、风险高、工作量大、业绩优的科室和个人倾斜,贡献突出的专项奖励。

4.公正、公平、公开。要求方案科学、考核规范,原则上按季度为考评周期,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果按规定上报、公示。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

为了提高绩效工资的使用效率,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80的比例分成管理基金和常规工作绩效奖励工资两部分,总量不变。

(一)管理基金的使用。

考核小组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成立管理基金,统筹安排用于全院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奖励项目,项目具体设置: 1.职务岗位津贴;2.超工作量奖励;3.荣誉成果奖励; 4.突出贡献奖等。 考核小组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

管理基金奖励项目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管理基金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实时进行,年末结余部分全体职工平均分配。

1.职务岗位津贴

(1)行政管理:院级领导干部补贴标准300 元/月,根据《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书》考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月考核发放职务津贴。

(3)科主任/护士长,包括临床、护理、医技、防保、社区、药剂、后勤、体检中心等,补贴标准内100元/月。

兼任两个以上职位的职务岗位补贴按就高原则发放,不再累加,离职后不再享受职务岗位补贴。

2.超工作量奖励

(1)值班补贴。参加24小时值班的职工按院部规定发放值班补贴,包括急诊加班等,补贴标准8元/个。

(2)节日加班。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正常上班的按规定享受加班补贴(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补贴标准8元/天,节假日各科室按实际工作需要排班,排班计划内人员享受节日加班费,个人调休不享受。

(3)公休假补贴。因工作原因放弃公休假的,按规定补贴,天数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补贴标准:补齐20%工资。

(5)其他。放射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荣誉成果奖励。

【基本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1)荣誉奖励。

【基本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先进个人:按自治区、盟、旗镇分别奖励500、300元、200元;社会奖励:锦旗和表扬信分别奖励100元。

(2)科研奖励。

论文发表。职工论文通过正规渠道在全国、省、市报刊、

杂志上发表的,凭报刊、杂志奖励100元;

(3)其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运动会、文体活动院内业务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获奖的临时制定奖励标准。

4.突出贡献奖。

用于奖励对卫生事业和医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室和个人,具体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二)常效奖规工作绩励工资的考核分配

详见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办法

七、有关规定【基本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1.各考核小组按月开展考核,季度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办公室经复核汇总后,于8日前将绩效工资分配表在送领导小组审核、报院长批准后发放至各科室。

3.各科室根据考核方案测算本科室个人绩效工资数额,经本人签字后反馈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复核、院长审核签字后由财务科发放。

4.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5.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领导小组反映,也可向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6.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修改完善。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01月01日起执行。

正镶白旗医院

2014年01月10日

篇二:基本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拓展人员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拓展人员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目的:

为鼓舞拓展人员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拓展市场,提高对商铺的把握能力,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维护公司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实施对象:

门店拓展人员。

分配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工资组成:

月总工资=进度完成绩效(10%的基本工资)+ 90%的基本工资 + 门店开发绩效奖

关键指标:

进度完成绩效:

门店开发绩效:

商铺评价表内的预估月营业额作为关键指标。

门店开发绩效=预估首月营业额 * 0.005(微调系数)* (1 + (实际首月营业额 –

每日、周、月度上级主管部门交代常规任务完成度; 每日、周、月度工作计划报告完成度。 月度门店开发任务完成度。

上述整体进度的完成百分比做为进度完成绩效奖的关键指标。

预估首月营业额)/预估首月营业额)。【基本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案例详解:

若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一个月: 则:【基本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以下表格为方便计算,请直接输入预估首月营业额和实际首月营业额即可直接得出门店开发绩效奖金。

月总工资=进度完成绩效(10%的基本工资)+ 90%的基本工资 + 门店开发绩效奖 月总工资=300*90% + 2700 + 80000*0.005*(1+(100000-80000)/80000) 月总工资=270 + 2700 + 500 = 3470元

预估首月营业额实际首月营业额门店开发绩效奖

150000元/月80000元/月213.3333元

注:试用期间月总工资=进度完成绩效(10%的基本工资)+ 80%的基本工资 + 门店开发绩效奖

门店开发部 2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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