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会出席人数

| 留学生招聘 |

【www.guakaob.com--留学生招聘】

篇一:职工大会出席人数
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

(一)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与企业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比例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有比例定得适宜,才有利于职工代表开展活动,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比例定得过大,开会脱产人数太多,势必影响生产;比例定得过小,则不利于全面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不利于集思广益。根据一些企业的实践,职工代表的人数一般占职工总数的

5%-20%为宜。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多,其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可小于5%。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的企业,车间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占车间职工总数的15%-20%。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具体确定多大比例适合,则要看企业的实际需要。

(二)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

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是指代表中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但工人代表应占主体。《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规定表明,在职工代表构成中普通职工代表须占多数,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工人的职代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工人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充分反映占企业职工大多数的工人群众的意愿,使职代会切实成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此外,随着企业现代化程序的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人数增加、地位作用增强,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职工代表。至于青年职工或女职工多的企业,应适当增加其职工代表的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代表是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在选举代表时,就应当恰当地分配职工代表的名额,提出各选举单位各类人员的限额,以使企业选出的职工代表构成合理,各类人员都保持有适当的比例。当然也要注意不能因此要求职工选举他们不愿选的人当代表。

企业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方法

(一)企业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

企业职工代表的产生过程,是一个广大职工群众充分发扬民主、行使自身民主权利的过程。为保证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产生出客观公正及符合要求的良好结果,就必须制订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程序和方法。只有程序、方法的科学及实施的规范有效,才能确保客观公正地产生出符合职工群众愿望的高素质的职工代

表。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一条关于“职工代表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在分厂或者车间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的规定,职工代表的产生一般要抓好制定选举方案、进行宣传发动、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直接选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组成各代

表团(组)等几个阶段的工作。

(1)制定选举方案。选举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的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及名额的分配办法并按班组或分厂、车间划分选举,制定具体选举办法。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负责组织制定,向同级党委汇报,然后提交上届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及有关党政工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正式行文将方案发到各选区单位。

(2)组织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要把选举职工代表的过程作为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充分明确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掌握好职工代表

的条件,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出席人数】

(3)酝酿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荐(职工也可以自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然后通过

协商,综合平衡,确定正式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参加选举的职工人数须超过所在选区职工总数的2/3以上,候选人须获得选区职工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大型企业或集团,可以在分厂或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对于企业党政工团主

要负责人也应分到各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职工代表大会(或厂工会),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

表资格。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

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二)企业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方法

企业职工代表的选举方法一般是采用差额选举和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

【职工大会出席人数】

法。

(1)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单多于应选人名额的不等额选举。选举职工代表一般应实行差额选举,这样更有利于发扬民主,使选举人在选举中有所选择,以把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人选上去。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等额选

举的方法。

(2)直接选举是指由选举人直接选出代表的一种选举方法。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职工代表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进行直接选举,把职工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权和投票权落实到广大职工手中,由他们民主选举出自己信任的代表,这样既有利于密切被选举人与选举人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选举人对被选举人进行监督,从而增强被选举人对选举人负责的责任感,同时也可避免领导指定或变相指定代表的做法,使职工代表大会的

民主基础不被削弱。

企业职工代表的选举方式一般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所谓无记名投票即秘密投票。就是在选票上不记投票人的姓名,选举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不公开

地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这种投票方式的优点是可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由选举人自主地选出最满意的人担任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方式是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而必须采取的一种选举投票方式。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注意事项

为健全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应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单位,(大型企业也可由分厂、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应在包括公司内部、直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中选举产生。

(二)、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2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范围,按各层面人员比例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小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四)、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30人组成;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职工大会出席人数】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

(三)、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9名。其职责是:

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

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

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四)、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比例一般为5%—20%)及名额分配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按班组、工段或分厂、车间划分各选区,制定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分配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方式。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选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按选举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篇二:职工大会出席人数
参加会议人员情况统计表

参加会议人员情况统计表

篇三:职工大会出席人数
2015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筹备和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党、政、工共同组织,并得到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执委会”)和工会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的。为便于开展工作,成立由党、政、工参加的筹备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和召开,基本分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会议阶段、会后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制定召开教代会方案

按《河北大学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学院党、政、工充分调查,认真研究,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召开本次教代会方案,并呈报学校党委分管领导、教代会执委会和工会。

方案的内容:

1.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2.大会的主要议程;

3.教职工代表的组成、名额及产生办法;

4.大会主席团的组成及名额;

5.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成员人数及产生办法;

6.大会会期及召开的日期;

7.其它事项。

二、选举教职工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组成。二级教代会的代表是以出席学校教代会代表为基础,根据本学院教职工人数,增选一部分学院教代会的代表(注: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同时是学院教代会的代表;而增选的一部分代表只作为学院教代会的代表)。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是学院教代会代表。

2.教职工代表总人数(含学校教代会代表)按下列比例产生:

教职工在50—100人,按40—35%的比例选举代表;

教职工在101—200人,按35—25%的比例选举产生;

教职工在200人以上,按25—20%的比例选举产生;

教职工不足50人,一般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

3.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1)教职工代表以系、教研室或科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可由出席校教代会的教职工代表或工会小组组长主持进行。

(2)根据各系、教研室或科室的教职工人数分配代表名额(代表名额应含出席校教代会的代表)。

(3)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分配代表名额,通过民主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再经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选举产生。也可由教职工直接提名选举产生。选举会议需要有2/3以上教职工出席,方为有效。被选举人得票数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1/2以上,方能当选。

(4)各选举单位将选出的教职工代表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报学院教代会筹备小组,并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本次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

1.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就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列入会议议程,提交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的各种议案的总称。

2.确定大会议题应围绕以下几方面:

(1)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及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

(2)学院的各项改革;

(3)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4)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财务收支状况;

(5)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

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应突出一、两个问题。

四、征集提案工作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是指教职工代表和群众对学院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问题,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的内容

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以列为提案:

(1)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改革,教职工生活福利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教职工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不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按提案对待:

(1)纯属党务性质的问题和群众组织内部的问题;

(2)应按法律程序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或对个别领导者的批评意见。

3.征集提案程序

由院分工会或提案小组负责征集提案,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印发提案表进行征集。

五、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1.大会主席团的组成。主席团人数可根据学院教职工代表人数多少自行确定,一般按代表总人数的10%至20%确定。主席团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院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包括教学、科研人员)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大会主席团的产生。由学院党、政、工共同协商,并在征求代表们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人选建议名单。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须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通过(选举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3.大会主席团不是权力机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会议组织领导核心。主席团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不能代替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六、起草大会文件材料

1.开幕词;

2.领导讲话;

3.院长工作报告;

4.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文本;

——学院发展规划

——学院财务工作

——各项改革方案

——规章、条例、制度等方案和说明

5.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七、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1.安排大会日程。大会日程即大会自始至终每项活动的时间顺序安排,通常以表格形式列出。如:

日期

时间

活动

方式

内 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地点

2.拟定大会议程。分大会预备会议和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预备会议议程——

(1)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2)通过大会议程

(3)选举大会主席团

(4)通过或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正式会议议程——

1.致开幕词;

2.上级领导讲话;

3.院长作工作报告;

4.学院行政作有关专题报告;

5.分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6.分工会(或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报告;

7.大会有关选举工作;

8.通过大会决议、决定;

9.其他。

八、向学校党、政、工发出邀请和向教职工代表发出通知

第二阶段,会议期间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预备会议

1.预备会议,由学院分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教职工代表出席会议。

2.预备会议时间,根据会议内容来安排。一般情况可放在大会开幕式同一天提前半小时至一小时进行。

3.预备会议主要程序和内容。参考“准备工作的程序和内容”第(七)项中的“预备会议议程”来安排。

4.预备会议表决形式,一般采用举手形式进行。

二、正式会议

1.正式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开几次全体代表会议。一般情况须召开两次全体代表会议,即开幕式暨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和第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暨闭幕式。

2.正式会议主持人由主席团成员担任。主持人的确定和安排,须在主席团会议上通过。

3.出席正式会议的人员,除全体教职工代表外,邀请本院的不是教职工代表的有关人员,还邀请学校党、政、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4.每次全体代表大会的会议时间,视会议内容定。

5.正式会议主要程序和内容。除开幕式应先唱(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和闭幕式最后唱(奏)歌曲(自定)外,其它会议程序和内容参考“准备工作的 程序和内容”中的第(七)项 的“正式会议议程”来安排。

6.正式会议表决形式,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

三、大会主席团会议

1.在正式会议召开期间,大会主席团应根据情况召开若干次会议。第一次主席团会议应在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主要是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主持人,讨论通过其他有关事项。其余主席团会议是在大会进行过程中召开。

2.主席团会议主持人可由分工会主席或者主席团推选某一成员主持。

3.主席团主要职责及会议内容:

(1)讨论审议提交大会的议题、议程;

(2)组织草拟大会的决议、决定;

(3)主持会议及组织大会期间各项活动;

(4)听取各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5)处理和决定大会期间其他重要问题。

四、代表团(组)会议

1.代表团(组)会议由代表团(组)长主持。

2.代表团(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审议大会的各项报告和议题,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如代表人数比较少而没有组建代表团(组)时,可以全体代表一起或者临时划分几个小组进行讨论和活动。

第三阶段、会后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总结、报告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可用文字或口头向学校党委、教代会执委会和工会汇报本次代表大会的情况。

二、组织代表落实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1.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本次代表大会情况,大会的各项决议;

2.组织带领教职工贯彻落实代表大会精神和所提出的任务;

3.听取了解教职工对代表大会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办理提案和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1.办理提案工作由学院行政和分工会负责进行。

2.落实提案程序

(1)学院行政是提案的主要落实者。教职工代表所提提案,经审核整理、分类立案后转交到学院行政。

(2)收到提案后,由学院行政领导组织召开提案落实会议,对提案逐条研究落实意见。要做到“四定”,即定落实单位、定承办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

(3)对每个提案的落实意见(即“四定”)及主管院长签署的意见,转院工会或提案小组,再通知给提案人,征求提案人对整改措施的意见。对不能落实的提案,要说明原因,同时退回院分工会或提案小组,并转提案人。

(4)学院行政领导在下次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汇报。

3.检查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由院分工会或提案小组组织教职工代表,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使提案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代表大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篇四:职工大会出席人数
2015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方案一: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审议重大决策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得对较大的提高,根据我院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任期将满的情况,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报院党委审批,决定进行职工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

职代会换届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此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二、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和条件

(一)职工代表的比例

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的比例为全院职工总数的XX%,医院现有职工XXX人(九月份在编人数),应产生代表XXX人,医院班子成员XXX人、工会委员XXX人,党办主任、院办主任工会办各XXX人,共XXX人,占代表指标在各系统选举,余下XXX名代表按XXX%的比例分到各科室进行推荐上报(具体分配人数见附表)。

(二)职工代表结构

为使职工代表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中应有医、护、药、技人员、领导干部和管理及其他方面的人员。其中每个科室干部(科主任、护士长)只能推荐一人为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医院干部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

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具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

3、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参政、议政能力。

4、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

5、能够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

1、进行宣传发动。各科室要组织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充分明确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

2、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积极酝酿和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职工大会出席人数】

3、选举职工代表。各科室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联合分配指标的科室,由分配表中处在第一位的科室牵头集中选举)。选举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选举的方式,采用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职工代表要有过半的同意票方能有效。

4、职工代表资格的审查。有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5、组成个代表组。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组,选举产生代表组长。

6、换届选举工作在20xx年11月30日前结束,并填写好职工代表审批表于20xx年11月30日前报院工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职工代表选举过程,是对广大职工进行民主政治教育的过程,要通过职工代表选举,使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管好医院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各科室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精心组织,确保各阶段工作圆满完成。

方案二: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一、指导思想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职工的工人阶级意识和增强责任感;是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以职代会或其他的形式,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职工素质,为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活跃文化生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职工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团结和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搞好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

二、组织机构

根据9月12日公司下发22号文件精神,集团公司增设工会机构。化工公司结合集团公司精神,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化工公司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

1、9月20日,召开化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学习总公司文件精神,贯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意义,明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2、9月21日,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成员向全公司职工宣传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第二阶段

1、9月22日,根据化工公司实际情况,以后勤、车间为单位划分,确定化工公司职工代表名额分配。名额分配标准依据相关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2、9月23日,登记化工公司在职职工名册,张榜公布。

3、9月24日,根据化工公司后勤、车间为单位分组划分情况,组织民主推荐职工代表。

结合职工代表大会相关要求,化工公司所有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正;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职工代表的推荐可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分组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也可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选举的方式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20%;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为有效),也可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各分组推荐产生的职工代表上报化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选举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对于审查合格后的予以公示,公示后若无异议,填写《化工公司职工代表花名册》。

(三)、第三阶段

1、9月25日,职工代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形成提案。

各分组职工代表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建工作、企业发展、文化建设、生活福利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广泛征求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形成提案,上报化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9月26日,提案征集小组汇总提案情况,化工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处理意见。

凡征集的提案,由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化工公司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3、9月27-28日,化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对职工代表提案情况进行落实。

(四)、第四阶段

1、9月28日,制定化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方案,做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2、9月29日,召开化工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主要议程:一是主要负责人做工作报告。 二是讨论并表决各项决议草案。三是投票选举化工公司基层工会委员会。

方案三: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院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院实际情况制定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实施方案。

一、组织筹备(2015年5月-8月)

(一)组织领导

1、为了保证职代会的顺利召开,成立院职代会筹备委员会:

主任:xxx

副主任:xxx

成员:xxxxxx

负责职代会的领导、组织、协调。

2、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xxx

成员:xxxxxx

负责职代会筹备的具体工作。

(二)制定职代会各项制度

由筹备委员会负责职代会实施细则、提案实施办法、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完善和下发。

二、宣传动员(20xx年8月-10月)

20xx年8月至10月为宣传动员期。通过宣传栏、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意义、作用,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等向广大职工进行宣传,使全体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选好职工代表,开好职代会。

三、组织实施(20xx年11月-20xx年2月)

时间:拟于20xx年2月中旬召开我院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

(一)职代会组织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其中院领导为当然主席团成员),并同时成立组织机构,如:提案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女工委员会、文体委员会等。

(二)职工代表名额确定与代表的产生(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按《江西省职工代表条例》规定,职工人数为200-1000人的单位,代表人数按10%-20%确定,但不少于40人。目前我院在职职工615人,确定院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为123人。其中职工代表中科研一线职工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为20%;一般管理人员不超过30%。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当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的名额分配方案由筹备委员会研究确定。

邀请部分离退休人员作特邀代表旁听会议。

(三)议题及提案的产生(20xx年1月底前完成)

1、固定议题:院年度工作报告、院财务工作报告、院工会工作报告(含工会经审情况)、上一届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报告。

2、会议提案:会前一个月下发征求提案通知,以分工会为单位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后形成提案,由各分工会职代会代表交职代会提案委员会,由职代会提案委员会审核确定有效提案,提交相应的分管领导审阅,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案人。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1、由院党政有关部门及院工会认真组织实施职代会决议,认真处理职代会提案,定期向职代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会通报提案的落实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2、院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召集职代会各委员会负责办理职代会交办的事项。其成员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由部分熟悉业务的非职工代表担任。

3、日常民主管理。可由工会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代会确认。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代会。

篇五:职工大会出席人数
2015职代会制度

第1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厂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厂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职工代表

【职工大会出席人数】

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厂工会批准。

2、厂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车间(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分厂(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2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十条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一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职工大会出席人数】

(三)职代会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第3篇:完善与发展基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初探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职工代表大会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具有严密的组织性。2015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颁布实施,职工代表大会成为一项更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主管理基本制度,对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和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都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建立和完善公路行业基层职代会制度实践过程中,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值得研究和探索。

一、现阶段基层养护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各基层养护事业单位在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发挥职代会职能作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努力工作,并在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积极探索,为确保公路养护事业的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绩,并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但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面对快速发展的公路建设和养护事业依然存在着诸多的薄弱和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职代会认识不到位

首先,各单位虽然每年都能如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按要求进行履行会前报批和会议筹备工作,然而从会议所拟订的内容来看,将养路工作会议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现象比较普遍,从客观上讲,职代会严格按照程序召开了,从主观上讲,是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另一种认识。职工代表大会与养路工作会议内容交叉,互为影响,同时严重影响会议质量。其次,重会议,轻筹备;重正式会议,轻预备会议。为按期召开会议,匆忙进行会议文件的起草和会议准备,一些单位不按要求程序召开预备会议,认为预备会议不是正式会议,可有可无,还有一些单位虽然也召开了预备会议,但从会议的内容和形式上并未能真正按会议的要求去操作,达到召开预备会议的真正目的。

(二)职代会职权落实不到位

法律赋予了职工代表大会五项权利,对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审议建议权;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对领导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选举推荐权。就选举评议权来说,各单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基本没有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此外,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各项会议文件普遍都未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发到职工代表手中,致使职工代表们没有充足的时间对报告内容进行充分思考和分析,造成职工代表参与讨论时不能很好的发表自己的见解,提不出有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其次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较少,发挥作用不够,行同虚设,民主管理不能得到全面落实。

(三)职工代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职工代表是职代会的主体,提高职工代表素质是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质量的基础。由于以下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现阶段职工代表素质的提高比较缓慢。首先由于历史和环境因素的影响,一线职工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其次,职工代表常任制制度往往不能很好地坚持和执行,职工代表每年均有较大变化,这样频繁变动,不利于职工代表素质的提高;第三,虽能各单位坚持开展对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但一直是在纯理论层面上进行的培训工作,特别是会前缺乏针对性培训内容和措施,理论与实际脱节,收效不大;第四,对职工代表缺乏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造成当选的职工代表缺乏自我提高的动力,在参政议政中随大流,缺乏个人主观能动性。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与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科学发展观是我党从新世纪和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的思想一脉相承。深刻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丰富了党的执政理念,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指针,是我党治国理政,富民安邦的行动纲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工作为指导,是现阶段以及今后很长时期的发展方向,是新时期加强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立足点和归宿。

(一)规范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渠道畅通的有力保证

程序是事物发生、发展、运动和变化的过程和步骤,是客观规律的体现。反映到实际工作中,就要求我们办事情必须讲程序。程序化是职代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没有严格地与严密的程序化工作模式,职代会就会流于形式、走过场。如何畅通民主管理渠道,规范职工代表大会。首先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时,严格按照会议筹备要求的内容,一是选好职工代表,认真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在选举职工代表过程中,一定要将具备一定政治素质、法制观念与政策水平,爱岗敬业,有较强责任感,关心职工与单位发展,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公正廉洁,有一定群众威信的同志选进来。二是精心确定会议议题,要将会议与现阶段工作重心紧紧相扣,突出职工关心的改革发展等大事要事。三是广泛征集职工提案,要将关系到单位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劳动关系调节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作为提案主要内容,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审查立案。其次按照预备会决定的内容召开正式会议,一是制定好大会主要程序,科学安排大会内容。二是组织好代表的讨论审议,保证充足的讨论时间,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工作。三是认真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严格落实决议内容。

(二)保证质量是职工代表大会实效性的体现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质量高不高,直接制约着单位民主管理的整体工作。如何能保障会议质量。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保质保量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意义,增强开展此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对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深入宣传,不断增强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增强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2、大力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职工代表的文化素质、参与意识、管理能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决定着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抓职工代表素质的提高,是从源头上解决职工代表大会质量的关键。在日常工作中,首先要有意识的将职工代表大会理论和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纳入到职工学习内容中,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培训制度,加大职工代表培训的投入。其次提高职工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光荣感,教育他们认真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做一名合格的职工代表。

3、健全制度,完善法规。职工群众能否有效参与企事业管理,落实民主权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规的规定和制度的完善。一是严格执行《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二是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层层抓好落实。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上级工会派人直接参与下级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全过程,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程序和内容予以纠正和整改,确保职代会的质量。三是加强研究,推广创新经验。上级工会组织要统一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大会的经验交流现场会,善于归纳和提炼先进经验,及时总结和批评不足。四是工会组织作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主持者和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民主参与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会组织民主参与的行为,拓展民主参与的渠道,将工会组织的民主参与同职工的民主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敢于善于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五是必须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制约机制,岗位目标管理制度,保证使其健康运转。

4、建立监督机制。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评议监督权,有利于建立和强化企事业单位自我约束;有利于企事业领导干部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建立监督机制,是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尽快落实,并取得成效的有效措施。

5、创新形式,适应改革发展。在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特别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不仅要注重基础性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注重创新形式和落实。

(1)完善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在职代会闭会之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正确对职代会召开质量进行评估。在对职代会评议情况进行收集、整理、统计结果后,如实向全体职工公布评议结果。为了更好地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应当对满意率低于80%的项目,分析不满意的主要原因,制定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全体职工公布。

(2)抓好各项职代会决议的落实。在职代会决议表决后,要高度重视决议落实情况。首先充分调动职工代表参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职能作用,提高关心集体、关心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的意识,真正发挥职工意愿代言人的作用。其次工会组织要摆正位置。在充分发挥党政联系职工群众桥梁纽带的同时,时刻坚持改革与发展的工作大局,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要善于把握工作方法,灵活多变的督促落实职代会决议。

(3)完善重大方案出台前的民主程序。在重大方案出台前,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团会议,并将重大方案提交每一位职工代表讨论,集思广义,修正不足,既要保证职工代表有充足的时间研究讨论,又要保证方案与当前改革发展形势的有机结合。

(4)积极引导,改革创新,使职工提案向涉及改革发展的方向转变。引导职工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发展这一中心任务提提案,使职代会审议、决定的内容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发展而进行,这样既能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水平,又能提高职代会的质量。

三、完善与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一项制度的落实和延伸,没有领导的重视将无以谈起。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与发展,同样也离不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首先要将职工代表大会与民主管理的理论宣传给每个领导,不断将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贯彻到领导的心中,逐步引起领导的重视。其次工会要切实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让党政领导尝试到了民主管理的益处,使领导与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成为一项自觉行动。

(二)建章立制要到位。在民主管理工作中,有了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正确认识,固然是搞好民主管理的基础。在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实践工作中,要注重抓好建章立制,抓职代会的民主管理建设,形成一套操作性强,效果良好的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工会在抓落实上下功夫,防止人为的随意性,坚持行政报告工作制度,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提案落实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段务公开工作等项制度,切实将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落到实处。

(三)职工代表培训要有针对性。首先要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和内容,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职工代表培训。既要让职工代表明确自己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更重要的还要让代表知道怎样履行职责,如何发挥作用,怎样当好职工群众的代言人,正确发表和阐述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忌走过去从理论到理论,空对空的老路;其次,还要针对会议审议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宣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规定,相关的企事业管理知识及方案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第三,要教育职工代表识大体,顾大局,树立全局观念,看事物要客观地一分为二,公平公正地履行好职能。

(四)落实职工代表常任制也很重要。要努力克服以往职工代表调整随意性大的弊端和错误做法,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常任规定。一是选举职工代表必须体现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要按职代会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掌握好各类职工代表的比例,杜绝指定代表的出现。二是把好职工代表质量关,要选举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具备一定能力和政策水平,有参政议政能力、有群众威信的职工当代表,摈弃过去选老实肯干、听话的职工当代表的做法。三是要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常任制规定,对届内因调动或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代表缺失的,应通过民主程序及时补选。四是对职工代表实施动态管理,对违反制度规定和长期不能有效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代表及时予以罢免更换。

(五)工作方法上要得当。在民主管理工作中党政工三方面是不同的主体,正确处理好三方面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非常重要。方法问题上,要积极保持党、政、工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有效方法。党组织在民主管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要经常教育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活动。行政领导和管理部门在各项管理活动中,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实行专业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协同工会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疏通各条民主渠道,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工会要教育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支持维护行政领导的管理指挥权威,真正将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到工会工作重点,有效提高职工代表素质,提高职代会的质量,提高职工代表与工会干部参政议政的能力与素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随着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必须坚持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而完善与发展基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需要进行长期的探索和实践。

第4篇: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提高参政意识,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了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校务公开。依据《贵州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及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审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八条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的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执行和处理教代会作出的决议,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四项职权。

第九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各项职权,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教育全体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支持和投身学校的各项改革,自觉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二)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

2、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能力,不谋私利,勇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教代会代表名额为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25%。校工会根据各组的教职工人数、工作性质、工作需要,按比例协商分配名额。

(二)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校工会确定各组代表名额和任职条件,由各分工会或小组负责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

(四)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各组,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原则上不占各组代表的分配名额。

(五)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代表经审查确定以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六)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学校退(离)休干部和教职工,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对学校的工作有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各级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大会决议的提案处理情况,必要时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

(四)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

(五)凡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的时间正常出勤待遇。

(六)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带头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管理

(一)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代表应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的,要向大会请假。

(三)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的活动;代表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调离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四)代表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义务,经劝告无效者,可由选举单位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通过,予以撤换。

(五)代表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自动离职、被开除公职的取消其代表资格。

(六)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先进教师代表,教师应占多数。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校工会在教代会大会闭幕期间行使教代会职权。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机构的日常工作。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即会议筹备阶段、正式会议阶段和会后督促贯彻落实阶段,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阶段基本程序。

(一)制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由校工会负责起草,内容包括:会议的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议程、会期、提案征集、主要文件、组织机构、活动安排、会议经费预算等。

(二)成立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由党政工团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党总支主要领导人担任,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三)教代会换届时。拟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起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四)确定大会议题。议题应围绕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

(五)征集提案。征集提案是筹备阶段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1、提案内容,一是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二是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三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与效益;四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五是有关建议;六是提案人(包括附议人)。

2、提案征集的过程。提案征集工作由工会或提案审查小组负责,其程序:一是在会议召开前半个月,通过召开代表组长会议及各种渠道发布信息,公布本次大会征集提案的主要内容,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各代表组;二是以代表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代表认真征集提案。会议期间仍可继续征集提案。平时也可以征集提案。教职工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填写提案表,直接交校工会;三是由教职工代表填写提案征集表,提案必须一案一事一表。提案可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由职工一人提出二人附议,填表后交职工代表大会立案。

3、提案审查立案。各代表组征集的提案送工会整理归类,并分别提出意见,由提案审查专门小组初审,对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也可就部分提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再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正式确立为本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4、提案转办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立案后,由学校行政领导负责落实处理,其程序:一是由行政领导主持召开提案交办会议;二是具体落实提案,制定落实提案的具体措施;三是填写提案落实传递表;四是检查督促;五是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落实情况,对优秀提案予以表彰。

(六)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会议材料分会务材料和各专项材料。会务材料一般包括:大会主持词、大会议程、。大会日程表、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各代表组组成人员及代表组长名单、开幕词、闭幕词、会议决议等;各专项材料一般有: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职工提案审查报告、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集体合同、其它专门议题材料等。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阶段基本程序。

在举行正式会议前,必须单行预备会议,由筹备组主持,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各代表小组组成及组长名单、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一条会后督促贯彻落实阶段。

(1)行政和工会制定传达,落实大会精神的计划和要求。

(2)各代表组负责向其所属部门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校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提案。

(4)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设立提案审理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和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应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因工作需要,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组织、督促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5)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讨论制定有关条例、办法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6)专门工作委员会不应取代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有责任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8)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遇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可由校工会主持召开教代会各代表组组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

(9)遇到重大事项,经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报请党总支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10)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决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党支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校工会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638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