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制度规定单位账户资金不可以划转到法人账户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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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银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题库1
什么制度规定单位账户资金不可以划转到法人账户名下 第一篇

提示:请准确填写所在单位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单项选择题(共85题,每题4分,共计340分。正确选项只有一个,选对得分,选错、不选均不得分。)

银行以有限合伙方式或公司制方式募集资金,为消费者提供融资服务解决方案的融资类产品是()。

A、银行理财产品B、信托融资C、项目融资D、专享信贷融资()由银监会聘请的金融、法律和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作为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后援团队,负责重大投诉事件的定性分析,对疑难事件提出专业建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评估意见。

A、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B、金融交易行为监督委员会C、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与诉讼协调委员会D、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消费者使用电子银行时,设置密码的原则为()

A、“不易被猜中”原则B、方便原则C、 补救原则D、风险原则2006年7月,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68家会员银行共同签署的关于行业自律的公约名称是什么?()

A、《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B、《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约》C、《银行反不正当竞争公约》D、《银行服务公约》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结果及相关资料供()使用。

A、银监会内部B、监管机构内部C、监管机构内部与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D、银监会派出机构消费者凭()提供的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性支取教育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时,可享受利率优惠。

A、教育局B、公安局C、学校D、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残障人士银行服务的自律要求》是由()印发的。

A、国务院B、中国人民银行C、中国银监会D、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对个人( ),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备查。

A、年度结售汇限额管理;3年B、年度售汇限额管理;5年C、年度结汇限额管理;5年D、年度结售汇限额管理;5年对于代收代付出现的错漏,消费者应首先向()进行查询,主张相关权利,银行配合提供相关查询。

A、委托单位B、银行C、受托方D、委托单位和受托方银行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收费时,应将委托方名称、服务项目、收费金额、咨询或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客户,并且()。

A、通过银行收费项目表进行公示B、在提供给消费者的确认单据中明确标注上述信息C、向消费者口头说明D、以上皆是()负责组织协调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及派出机构贯彻落实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统计分析、通报提示消费者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

A、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B、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C、金融交易行为监督委员会D、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与诉讼协调委员会银行消费者可定义为:为生活需要()银行产品或接受银行服务的自然人。

A、购买、销售B、购买、使用C、设计、销售D、设计、使用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董(理)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责任的制度规定内容详细、边界明晰,不再增减分数;否则,可在()(含)以内扣分。

A、1分B、2分C、3分D、5分银行业应尽快梳理、整合和补充散落于各类监管规章之中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在( ),提出政策要求,制订操作规章,使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在(),积极主动推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建设,争取

出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或银行业公平交易法。

A、1-3年内;3-5年内B、3-5年内;5-7年内C、2-3年内;3-5年内D、1-5年内;5-7年内消费者凭《正在接受()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性支取教育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时,可享受利率优惠。

A、学龄前教育B、义务教育C、非义务教育D、高等教育银行接到大规模投诉,或者投诉事项重大,涉及众多消费者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报告。

A、上级行B、银行业协会C、客服中心D、监管机构在代收代付业务中,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消费者应尽的义务?()

A、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B、向银行提供个人资料和账户信息C、向银行支付代收代付手续费D、确保账户正确、状态正常、资金足额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直辖市(省级)农村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原则上应当于()完成。

A、次年2月底前B、次年3月31日前C、次年5月31日前D、次年6月30日前“银行产品与服务的价格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遵循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银行服务持续发展和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是指银行定价的()原则。

A、公平交易B、科学管理C、分类定价D、合规经营在办理()时,消费者须妥善保管监控号码或密码等核心信息,不得泄露给收汇人以外的第三人。

A、国际票汇业务B、国际速汇业务C、国际电汇汇款业务D、国际旅行支票业务进入21世纪以来,韩国的消费者政策从保护消费者转向“武装”消费者,强调突出()。

A、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平等和主动的角色、作用B、消费者的平等和主动的角色、作用C、经营者的平等和主动的角色、作用D、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平等角色、作用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前按时提交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内部考评和内部专项审计结果,不再增减分数;否则,可在1分(含)以内扣分。

A、次年1月31日前B、次年3月31日前C、次年6月30日前D、次年12月31日前()中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者倒买倒卖外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B、《个人外汇管理办法》C、《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D、《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消费者按银行要求提供()时,应提供质押物权利证书,并向银行移交质押物。

A、抵押担保B、质押担保C、质押房产D、质押存单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监管机构发起的各类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中受到通报表彰,或者自主发起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且表现特别突出,可在()(含)以内加分。

A、1分B、2分C、3分D、4分()表明监管部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切实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效。

A、“人民银行协商调解处理+转送相关部门”申诉处理模式的推出B、中国银监会成立消费者保护局C、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消费者保护委员会D、银行业金融监管部门设立消费者保护部门由()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首次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引入我国国内。

A、中国人民银行B、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D、中国消

费者协会银行处理一般性投诉时的积极主动原则是指,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树立维护金融稳定大局观,做到即便投诉不是因我而起,也要坚持()的负责态度,积极主动处理投诉,杜绝互相推诿退缩。

A、首问负责制B、客观公正C、投诉到我为止D、客户至上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在贷款( )阶段()告知与所选择个贷产品相关的中间业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A、申请;全面B、存续;全面C、申请;部分D、存续;部分消费者拥有合法财产的隐私权,除非有(),银行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消费者的理财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A、合同的明文规定B、双方口头协定C、机构申请D、法律的明文规定消费者办理支付结算,未使用()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A、中国人民银行B、国家财政部C、中国银监会D、各银行总行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制定全面详细的制度规定,特别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所应发挥的作用及其权责进行科学界定,可操作性强,并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不断更新,不再增减分数;否则,可在()(含)以内扣分。

A、1分B、2分C、3分D、5分在办理代收代付业务时,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相信陌生电话、短信,遇有疑问,应向()进行查询。

A、委托单位B、监管部门C、受托方D银行或委托收付单位日本大规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兴起于20世纪()年代,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A、50B、60C、70D、80()明确了日本金融机构在销售各类金融商品过程中对顾客劝诱和销售的行为规范。

A、《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案》B、《银行运营守则》C、《金融交易法》D、《金融商品销售法》银行提供的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的产品是()。

A、私募股权投资B、证券投资信托C、信托投资D、券商资产管理消费者认为银行支付的储蓄存款利息有错误时,有权向()申请复核。

A、经办银行B、经办银行的上级机构C、中国人民银行D、银监会在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消费者在办理外汇收汇业务时,有权选择()。

A、提取外币现钞B、存入个人外汇帐户C、申请结汇成人民币D、以上全部下列哪项不属于基金消费者的主要义务?()

A、消费者资金须为本人合法拥有的资产,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资金未被设置任何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主张的限制或瑕疵。B、消费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借记卡号及其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前往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C、确保提供和填写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D、向销售机构告知基金投资的收益。我国大陆地区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障碍包括公众金融()机制不完善。

A、维权B、教育C、应诉D、创新由消费者专属的财富顾问根据消费者的理财目标、风险偏好及家庭财务等情况为消费者量身定制综合财务规划和多元化的资产组合建议,并定期检视理财规划策略和资产组合配置,报告投资理财损益状况,探讨市场变化,协助消费者稳健管理财富。银行提供的这种服务是()。

A、个人财务管理服务B、专家顾问咨询服务C、私人银行增值服务D、私人理财顾问服务银行办理假 币收缴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

【什么制度规定单位账户资金不可以划转到法人账户名下】

A、《假 币收缴资格证书》B、《货币真伪鉴定资格证书》C、《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D、《反假 币岗位从业资格证书》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为自己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使用实名。

A、本人收入证明B、本人学历证明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D、本人出生证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主要考察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的( ),以及部门配置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

A、独立性;专业能力B、权威性;综合能力C、独立性;综合能力D、独立性和权威性;专业能力和综合工作能力银行处理一般性投诉的()是指,力争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切忌拖沓处理,避免投诉升级。

A、效率原则B、合规原则C、积极主动原则D、专业原则银行拥有对储蓄国债发行条件、发行方式和()向国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A、发行价格B、管理办法C、发行时间D、发行数量下列关于票据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B、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C、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D、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具说明后持票人开户银行应予受理。银行应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公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提供()小时查询通道。

A、12B、24C、36D、48“投诉处理中,银行应严格遵守业务规程,尊重并保护客户隐私,谨慎作出答复和处理意见,强化风险防范以及合规经营意识”,这体现了一般性投诉处理的哪项原则?()

A、客观公正原则B、专业原则C、效率原则D、合规谨慎原则在消费者投诉处置过程中,中国银监会()负责消费者投诉的接诉工作。

A、纪检部门B、派出机构C、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D办公厅信访部门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流程中,()是在初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复核性纠错机制安排。

A、复评B、信息收集C、结果反馈D、档案归集开办实物贵金属买卖的银行网点,下列不是必须配备的是()。

A、保管箱业务B、安全保卫设施C、监控设施D、贵金属鉴定设备中国银监会将分别根据机构类别和地区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评办法,按()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的消费者保护工作做出考评。

A、月度B、季度C、半年度D、年度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2012-2015)》,完善预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要求监管机构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市场准入审批时,除了评估金融风险以外,还要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提示,对相关产品或服务提出()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相关的要求。

A、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B、明确销售目标群体、注明风险程度C、事件调查、行为监督、纠正与处罚D、消费者投诉渠道、纠纷调解方式2010年3月15日,()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

A、中国消费者协会B、中国人民银行C、银监会D、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个人贷款业务中,银行应按()约定,向消费者发放借款。

A、贷款合同B、融资合同C、借款合同D、租赁合同()中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A、《消费者权益保护法》B、《人民银行法》C、《商业银行法》D、《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管机构有责任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好消费者的投诉。但是,监管机构对消费者再次投诉的处置意见作为第三方调解,()。

A、可以强制执行B、不具有裁决作用C、具有裁决作用D、具有法律效力银行从业人员应对消费者的()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推介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所做的推

介仅供消费者参考。

A、风险承受能力B、资金量C、信用记录D、投资偏好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主要考察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开展系统、持续、深入的金融知识教育,从而帮助消费者提升金融素质。

A、内部学习与培训B、岗位既能测试C、银行从业资格考试D、公众宣传教育以下属于免费服务项目的是()。

A、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B、存折开户工本费C、密码重置手续费D、以上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一套()的应诉机制,是有效调解消费者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纠纷的必要条件。

A、公平、公正、公开B、统一行动、协调有序、边界清晰、追求高效C、快捷、规范、透明D、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在个人贷款存续期间,消费者向第三人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时,须()。

A、签订转让协议B、经银行同意C、书面通知银行D、口头通知银行为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监会制定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遵守()制度规定。

A、“八不准”、“四公开”B、“八不准”、“八公开”C、“七不准”、“四公开”D、“四不准”、“四公开”银行在为消费者提供外汇汇出服务时,发生以下哪种情况,须承担责任?()

A、由于代理行的错误、疏忽或过失导致通知延误B、因消费者申请申请文本填写错误、文本字迹不清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内容而导致错付款或款项延付C、银行发现业务申请者的交易性质有违法嫌疑,因而拒绝受理消费者的业务申请D、银行发现外汇违法行为而未举报在为消费者提供贵金属产品或服务时,银行应给予消费者什么提示?()

A、充分认识贵金属的投资风险B、贵金属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是浮动的C、实物贵金属产品要注重其品牌、发行人D、以上全部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2012-2015)》,完善预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是指争取主动,将消费者保护工作起始点前移至防范环节,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产品或新的服务品种在()前,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素,防范不必要的纠纷于未然。

A、完成产品研发B、发生消费者纠纷C、推介给消费者D、获得准入或进入市场银行业消费者有权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

A、不受侵害、监督B、不受侵害、投诉C、得到提升、督导D、得到提升、投诉()是指持卡人先存款,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收付或者消费的电子支付工具,不具备透支功能。

A、贷记卡B、准贷记卡C、信用卡D、借记卡消费者可以通过()划转资金,可以使用储蓄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通兑、ATM取现、消费等。

A、活期账户B、定期账户C、信用账户D、贷款账户在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之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主动践行告知义务,实事求是地加强事先宣传讲解和()提示。

【什么制度规定单位账户资金不可以划转到法人账户名下】

A、流动性B、投诉渠道C、损失D、风险英国于国际金融危机后对金融监管框架做了大幅度调整,成立了三个新监管主体。以下哪一个不属于新监管主体?()

A、金融政策委员会B、审慎监管局C、金融服务监管局D、金融行为监管局《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是()年发布的。

A、2003B、2006C、2009D、20132001年,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委员会,引导银行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银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A、自律工作B、消费者保护C、银行服务D、自律服务在处理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时,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营业网点的职责()。

A、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B、及时向系统内上级机构上报有关应急处理信息

C、落实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工作D、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发生服务突发事件时,银行营

2014年度继续教育考试试题及答案
什么制度规定单位账户资金不可以划转到法人账户名下 第二篇

2014年度继续教育考试

一、判断题

1.《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开始实施的日期是2013年8月1日。(正确)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模式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监督公证。(正确)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实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收益及分配。(错误)

4.行政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之前,一般应先进行年中清理和年终转账工作,以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正确)

5.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错误)

6.行政单位可采用预算拨款购买有价证券。(错误)

7.各种经济合同、存储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的原始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正确)

8.会计人员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正确)

9.单位的有关印鉴和空白支票要由两人以上分别妥善保管,避免一人同时保管空白支票和所有印鉴。(正确)

10.长期借款的利息一律计入“财务费用 ”科目核算。(错误)

11.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时需提供的单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原始凭证。(正确)

12.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单位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正确)

1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适用的单位:文化体育类、农林水气类、各级事业单位。(正确)

14.“未达账项”是造成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一致的唯一原因。(错误)

15. 资产负债表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报表,它属于动态报表。(错误)

16. 行政单位业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有明显的非市场性。(正确)

17. 单位由于临时性需要,可以将销货款直接支付给临时劳务用工的工资。(错误)

18. 职工因公出差借款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必须退还原借款收据。(错误)

19.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特点是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正确)

20. 通常用会计要素来反映会计的具体对象。(正确)

21. 事业单位会计既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又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结算基础。(正确)

22.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正确)

23. 由于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是出纳人员收入或付出款项的依据,出纳人员在根据收、付款凭证收款或付款时,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或重付。(正确)

24. 更新改造借款是指用于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借款。(错误)

25. 各行政单位在全国统一的总账科目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明细科目。(正确)

26. 及时、准确地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对于保证会计核算的客观性、正确性和会计信息的质量,以及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督,具有重要意义。(正确)

27. 根据我国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错误)

28.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原始凭证,可据以编制记账凭证。(错误)

29. 若记账凭证中所用会计科目正确,金额也正确,只是账簿记录中的金额写大了,则应该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错误)

30. 若记账凭证中所用会计科目错误,则必须用补充登记进行更正。(错误)

31. 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据应紧靠本行左线和底线,字体大小一般应占格宽的1/3或2/3,以便出差错时可按规定方法改错。(错误)

32. 一个单位可以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错误)

33. 单位由于临时性需要,可以将销货款直接支付给临时劳务用工的工资。(错误)

34. 出纳人员在账簿启用时,应在账簿扉页的“账簿启用及交接表”内填写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启用日期、账簿页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记账人员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会计主管人员和记账人员私章。(正确)

35. 原始凭证填制出现错误,不得涂改和挖补,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正确)

36. 电汇是指汇款人办完汇款手续后,汇出行用电报或电传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货款。(正确)

37. 行政单位采用标准成本的材料计方法。(错误)

38. 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国家预算拨款和其他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正确)

39. 记账凭证包括所附的原始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正确)

40. 若记账凭证中所用会计科目正确,金额也正确,只是账簿记录中的金额写大了,则应该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错误)

41. 各种经济合同、存储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的原始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正确)

42. 跟单托收是凭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进行的托收。大宗货款的支付一般均采用跟单托收。(正确)

43. 填制记账凭证,一般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为依据。(错误)

44. 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正确)

45. 凡应由个人负担的罚款或其他费用,不得由单位支付。(正确)

二、单选题

1.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一般要涉及八个基本要素,下列不属于八要素内容的是( )。

A.资产评估的主体与客体

B.资产评估的依据与目的

C.资产评估的原则与程序

D.资产评估的政策与法规

正确答案:D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 )。

A.地区财政部门【什么制度规定单位账户资金不可以划转到法人账户名下】

B.事业单位的法人

C.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

D.财政部的相关负责人

正确答案:B

3.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在于( )。

A.确认收入、费用的收付期

B.确认收入、费用的发生期

C.确认收入、费用的归属期

D.确认入账时间

正确答案:C

4.事业单位筹资渠道不包括()。

A.向各商业银行借入

B.向外单位借入

C.向其他金融机构借入

D.向社会发行债券、股票等

正确答案:D

5.“预算结余”科目属于( )会计科目。

A.资产类

B.负债类【什么制度规定单位账户资金不可以划转到法人账户名下】

C.净资产类

D.收入类

正确答案:C

6.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 )。

A.权责发生制

B.收付实现制

C.历史成本

D.计划成本

正确答案:B

7.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般采用( )式。

A.多栏

B.三栏

C.两栏

D.数量金额

正确答案:B

8.下列项目中,作为登记总分类账簿依据的是(

A.记账凭证

B.原始凭证

C.经济合同 。 )

D.财务预算表

正确答案:A

9.( )工作在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处于“前哨”的岗位。

A.出纳

B.会计

C.财务主管

D.库管员

正确答案:A

10.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不超过()。

A.12个月

B.9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正确答案:D

11. 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采用的会计结账基础为( )。

A.权责发生制

B.收付实现制

C.永续盘存制

D.实地盘存制

正确答案:A

12. 事业单位资产中变现能力最强的是( )。

A.无形资产

B.固定资产

C.对外投资

D.流动资产

正确答案:D

【什么制度规定单位账户资金不可以划转到法人账户名下】

13. 某县财政会计向某国有企业拨付科技三项费用时,贷记国库存款,借记的科目是( )。

A.预算拨款

B.经费拨款

C.预算支出

D.经费支出

正确答案:C

14. 无息票据是指( )。

A.不计利息的票据

B.利息在偿付票据面值时一起支付的票据

C.利息已含在票据面值内的票据

D.在签发票据时就已经支付利息的票据

正确答案:A

15. 对会计对象及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所作的规定,是指( )。

A .会计主体假设

B .持续经营假设

C .会计分期假设

D .货币计量假设

正确答案:A

16. 抵押借款是指借款企业以提供抵押品为条件向银行取得的借款。其借款金额一般按提供抵押品价值的( )计算。

A .10%~90%

B .20%~90%

C .20%~80%

D .10%~80%

正确答案:B

17. ( )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中运用最为普遍的结算方式。

A .汇付

B .信用证

C .信用卡

D .托收

正确答案:B

18. 现金日记账一般采用( )账簿。

A .订本式

B .活页式

C .卡片式

D .报表式

正确答案:A

19.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如1月15日,要写成( )。

A .壹月拾伍日

B .壹月零拾伍日

C .零壹月零壹拾伍日

D .壹月零壹拾伍日

正确答案:C

20. 湿租是指( )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

A .远洋运输企业

B .服务企业

C .航空运输企业

D .飞机运输企业

正确答案:C

21. 下列属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职责的是( )。

A .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

B .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

C .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D .组织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正确答案:D

22. 某县财政会计向某国有企业拨付科技三项费用时,贷记国库存款,借记的科目是( )。

A .预算拨款

B .经费拨款

C .预算支出

财经法规第二章练习题
什么制度规定单位账户资金不可以划转到法人账户名下 第三篇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不属于支付结算方式的是( )。

A.支票

B.银行汇票

C.汇兑

D.实物抵债

2.下列属于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是( )。

A.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B.中国银行总行

C.国家政策性银行

D.商业银行总行

3.下期关于在中国境内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用繁体字的,银行不受理

B.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C.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中文大写或小写填写,银行均应受理

D.阿拉伯数码小写金额数字前面需要顶格写,禁止写任何的符号

4.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

A.各开户银行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B.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C.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D.按国家税务部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5.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 )。

A.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在“角”之后没有写“整”字

B.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了人民币符号

D.1月15日出票的票据,票据的出票日期栏填写为“零壹月壹拾伍日”

6.在我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小写数码同时记载,若两者不一致,则( )。

A.票据无效

B.票据行为无效

C.以中文大写为准

D.以阿拉伯小写数码为准

7.下列属于票据结算方式的是()。

A.汇兑

B.银行本票

C.信用卡

D.信用证

8.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下列各项中,将“10月20日”填写正确的是( )。

A.拾月贰拾日

B.零拾月零贰拾日

C.壹拾月贰拾日

D.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9.某出票人于2月12日签发一张现金支票。根据《票据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支票“出票日期”中“月”、“日”的下列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A.贰月拾贰日

B.贰月壹拾贰日

C.零贰月拾贰日

D.零贰月壹拾贰日

10.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该期限是( )。

A.2个工作日

B.3个工作日

C.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11.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

B.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C.存款人因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D.存款人尚未结清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12.根据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的是()。

A.个人储蓄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

13.根据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下列存款账户中,不可以用于办理现金支取的是()。

A.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B.临时存款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

D.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开立的账户

14.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银行结算账户是(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

15.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票据时,可以更改的项目是(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票据金额

D.用途

16.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结算方式是()。

A.委托收款

B.托收承付

C.商业汇票

D.汇兑

17.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

A.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C.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汇票

18.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是()。

A.付款地

B.付款人名称

C.出票日期

D.出票人签章

1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背书人

20.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什么制度规定单位账户资金不可以划转到法人账户名下】

A.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B.现金支票既能支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账

C.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未补记前不得提示付款

D.转账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可以背书转让

21.根据我国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的关系是( )。

A.现金支票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B.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

C.现金支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转账

D.转账支票可以支取现金,现金支票不能转账

22.下列关于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自出票起起10日内

B.自出票日起20日内

C.自出票日起30日内

D.自出票日起60日内

23.4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0000元的支票,B公司4月16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A公司在其开户银行处实有的银行存款余额为5000元。对A公司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银行应处的罚款数额为()元。

A.1000

B.1500

C.250

D.300

24.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银行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关于丙银行付款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丙银行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甲公司款到丙银行账上后,丙银行才承担付款责任

C.应视为拒绝承兑,丙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银行付款的多少确定丙银行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25.下列各项中,关于信用卡的资金来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信用卡一般由银行按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放给持卡人

B.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可以支付现金

C.与借记卡、提款卡不同,信用卡不会由用户的账户直接扣除资金

D.持卡人消费后可以在结账日时再行还款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

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D.银行不垫款原则

2.下列各项中,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有()。

A.用繁体字书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

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角”之后不写“整”(或“正”)字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D.用阿拉伯小写数字填写票据出票日期

3.下列关于票据的各项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B.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

C.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可以受理,但是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D.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字

4.使用中文大写填写票据出票日期时,应在其前面加“零”的月份有( )。

A.壹月

B.贰月

资金管理制度
什么制度规定单位账户资金不可以划转到法人账户名下 第四篇

[篇一: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第二条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资金管理制度。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第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及总裁批准后提取。

第七条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什么制度规定单位账户资金不可以划转到法人账户名下 第五篇

[篇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二十四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限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三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八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本规则执行;其他非国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五条下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四十六条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篇三: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经费自给率衡量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

支出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扣除的项目,应经财政部门批准。

2、资产负债率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上述公式中人员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公用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篇四: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文化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文化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国家支持发展文化事业,同时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充分发挥文化事业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场,发展文化产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强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单位预算是文化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文化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文化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文化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根据单位不同业务性质和收支状况,分别实行不同的补助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文化事业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考虑单位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预算应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编制预算。

(六)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文化事业单位必须将全部财务收支项目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程序:

文化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预算报送时间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参照近年收入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增减因素编制。

(二)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1、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制;业务费按工作任务和定额编制,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算编制;设备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修缮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其他费用测算编制。

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与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状况,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础上从严编制。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额编制。

5、上缴上级支出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编制。

(三)单位预算必须附有预算编制说明书。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

文化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大的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需要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收入是指文化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文化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文化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的上缴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六条事业收入包括:

(一)演出收入,即艺术表演团体进行各类文艺演出取得的收入。

(二)演(映)出分成收入,即艺术表演场所进行各类文艺演出和从事电影、录相放映所取得的分成收入。

(三)技术服务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提供各种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委托代培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举办各种文化艺术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五)复印复制收入,即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对外提供馆藏资料的复印复制等项目服务取得的收入。

(六)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中介机构评估后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七)外借人员劳务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演职人员、技术人员等取得的劳务收入。

(八)合作分成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与外单位合作演出、摄制电影、电视剧取得收入。

(九)其他事业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文化事业单位上述九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映。

第十七条经营收入包括:

(一)销售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租赁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场地和设备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经营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八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

(二)文化事业单位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销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文化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四)文化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加强帐户的统一管理,收入要及时入帐,防止流失。

(五)文化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支出是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条文化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事业单位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文化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文化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二条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指标之内统一掌握使用。各业务部门的开支,应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文化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文化事业单位做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文化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条文化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为了加强支出管理,提高经济核算水平,有条件的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其支出根据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可以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文艺创作、剧目排练、演出等业务活动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费用计入成本中。

(二)间接费用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为组织文艺创作、剧目排练和演出等业务活动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按一定比例计入成本中。

(三)期间费用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期间费用计入当期结余。

第二十六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范围:

(一)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所。

(二)文化事业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音像制作部、商品销售部、餐饮部等。

第二十七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单位、单位内部实行成本核算的部门,其成本费用须按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单位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应科目中去。

第二十八条文化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九条结余是文化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文化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进行分配。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后,用于文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购置的资金。文化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有偿调拨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直接转入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文化事业单位,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和设置的专用基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文化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文化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严格遵守银行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在银行开户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一般由单位财务部门开设帐户,单位内部其他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得另设帐户。银行存款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十八条文化事业单位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款,要经过清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数额较大的,需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第三十九条存货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进出库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变质。

(二)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

(三)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材料明细帐,定期与财务部门的材料总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制定材料储备定额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五)文化事业单位应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及时调帐。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四十一条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单位财务部门参与验收。购进贵重仪器等专业设备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并交付使用。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价入帐,或根据捐赠时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文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五)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转入修购基金。

(六)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开发、保护、使用和转让进行管理。

(二)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文化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计入事业收入。文化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一)文化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三)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效益论证,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四条负债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五条文化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一)借入款项是指文化事业单位为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

(二)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

(三)应缴款项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第四十六条文化事业单位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四十七条文化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文化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家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九条文化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文化事业单位,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文化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一条文化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文化事业发展状况、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事业效果、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和财务管理等。

第五十四条财务分析指标分为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预算完成率、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收入增长率、图书馆购书费占预算支出的比率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演出场次、观众总人数、剧场座位年度利用率等。

除上述指标外,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确定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国家对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篇五: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非企业化管理的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科技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凡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会事业单位,必须设置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在任免、调整会计机构负责人时,必须经过主管工会财务部门的同意。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会事业单位可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第六条工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工会事业单位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主管工会对所属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应根据工会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会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非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主管工会制定。

第九条收人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其中主管工会补助数按工会核定的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数编制;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工会事业单位预算应遵循“量入为出,保证重点,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工会事业单位根据主管工会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按统一的格式编报收入支出预算草案,并作详细说明,报送主管工会批准后执行。

工会事业单位根据主管工会批准的收支预算,制定有效措施,落实目标责任,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增收节支活动,保证完成预算收支任务。

第十一条工会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主管工会对事业单位的补助一般不予调整;不涉及主管工会补助的需要调整的项目,由单位自行调整,报主管工会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人是指工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工会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主管工会转拨的政府补助款项。

(二)拔入专款,即事业单位收到主管工会拨人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工会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工会事业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合理制定内部各科室或活动项目的收入定额指标。

第十六条工会事业单位各种收费项目的票据,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领购、保管和发出;应建立票据领用注销手续,做好收、发、存数量的登记工作,定期检查、核对。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工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工会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

(一)专款支出,即主管工会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

(二)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三)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主管工会规定上交管理费、资产占用费等的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即事业单位用主管工会补助之外的收入对附属事业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六)结转自筹基建,即用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第十九条工会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人配比。

第二十条工会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取得的有指定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工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工会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工会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全国总工会、主管工会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及上级工会没有统一规定,工会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办法,报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批准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工会事业单位各项支出应按批准的预算列支,坚持单位负责人“一枝笔”审批制度。要制定支出控制指标,按活动项目或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核算,严格划分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及专项支出的界限。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条结余是工会事业单位年度收人与支出的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五条工会事业单位的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主管工会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主管工会规定上交收益(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专用基金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人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期其他规定提取收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如住房基金等。

第二十八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工会确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产是指工业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事业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材料和库存商品等。

第三十一条工会事业单位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按银行有关规定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单位资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更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账户。现金的存入、提取和使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准以任何名认转移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三十二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并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催收、清算。发生的坏账损失,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计入当期支出。

第三十三条工会事业单位应对库存商品、材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后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及时调账。

第三十四条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工会可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三十五条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设备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后核销。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及大型设备,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服主管工会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六条工会事业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岗位负责,发挥效能”的原则管理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和清查。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工会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要经过主管工会同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人。工会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八条对外投资是工会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工会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应当报主管工会批准备案后,再按有关规定履行法律程序。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九条负债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人款项、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缴款项和预提费用等。

第四十条工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往来款的清理制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一条工会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二条财务清算应在主管工会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事业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工会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三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工会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因隶属关系改变,在工会系统内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原则上无偿移交;划转到工会系统以外的,全部资产原则上有偿移交。

撤销的事业单位,将清算后的资产上缴主管工会。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工会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工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工会提供财务报告。

工会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人支出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工会事业单位收人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

1、经费自给率:衡量工会事业单位组织收人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十经营收人十附属单位缴款十其他收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

2、资产负债率:衡量工会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3、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上述公式中人员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主管工会和工会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设财务分析指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什么制度规定单位账户资金不可以划转到法人账户名下 第六篇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第五十九条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略)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固定资产调拨单;

5、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6、往来结算凭证;

7、库存材料的出库、入库单;

8、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行政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行为,保证会计决算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工作组织、填报审核、汇总上报、质量核查及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通过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收集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费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为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决算和编制后续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基本依据,并满足国家财务会计监管、各项资金管理以及宏观经济决策等信息需要。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且与各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其他单位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组织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财政部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下发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格式和工作处理软件,并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与软件培训。

(三)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上报和对外提供工作,并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披露实施统一管理。

(五)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六)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库和网络管理体系。

第八条中央各部门(含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有关中央直管企业集团,下同)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九条各地区(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的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

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三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报表附

注和财务分析。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二)主表。(三)补充指标表。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封面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方式等文字信息,以及单位统一代码、基本性质、财政预算代码、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报表类型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主表、补充指标表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上报的内容。主表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业务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附注用于注明需特别说明的有关报表编制事项,主要包括: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特殊事项的说明和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是对本单位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和原因的分析。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应当同时记载在纸介质和磁盘介质(或光盘介质)上。

第四章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统一编制时间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

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地区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确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独立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原则上应实行逐户录入。对于确实不具备基本报告单位逐户录入条件的,可按照财政部每年统确定的原则适当调整录入级次。

第二十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各级财政对单位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二)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报表封面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财政部统一规定如实填报。报表编制完毕后,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报表编制人员审查、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代替。

(二)报表各项指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订的报表编制说明、指标解释认真编制,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核拨经费给其他不属于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由拨款单位代编决算,具体应按照财政部代编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

第二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

(五)对报表与上年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审核数据变动是否合理。第二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方法应采取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

(一)人工审核:包括政策性审核和规范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主要以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对重点指标进行审核;规范性审核侧重于报告编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方面的审核。

(二)计算机审核:利用软件提供的数据审核功能,逐户审核报表的表内表间关系、检查数据的逻辑性及数据的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工作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一)自行审核: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上报会计决算报告前应自行将本单位报表、磁盘

以及有关数据资料,按统一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复核。

(二)集中会审:各部门、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决算报表、磁盘及相关资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集中对账或分户复核。

(三)委托审核:委托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凡发现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第六章会计决算报告的汇总与上报

第二十八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层层汇总上报。

第二十九条各地区的财政部门应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汇总会计决算报表、本级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及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并作为各级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的来源。

第三十条中央各部门应对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会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部门汇总会计决算报表。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数据和科目,更不能虚报、瞒报和随意结转。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地区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报告,应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

第七章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

第三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管理部门为加强会计决算管理,促进提高会计决算信息质量,依法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的抽样核查。

第三十四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各地区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分级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样本采集依据“随机抽取、适当调整”的原则,采取随机抽取与定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

(一)随机抽取:通过计算机随机确定核查样本。

(二)定向选择:对会计决算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核查不合格单位,列为核查样本。

第三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内容由财政部每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情况以及财政检查工作要求统一规定。基本内容包括:报告编制范围是否齐全、会计决算报表与单位账簿是否一致、报表编制口径与汇总方法是否正确、向不同部门提供的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核查内容进行补充。

第三十七条被选定为核查对象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核查,应按照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所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有关会计资料,并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对核查结果实行及时通报制度,对于会计决算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应工作责任。

第八章会计决算数据资料管理

第三十九条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中以各种介质存放的各类报表、编制说明、分析报告、总结材料。

第四十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第四十一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

第四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管理和维护,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技术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分户会计决算数据资料,以及涉及国防、安全等国家保密部门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要严格实行密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对外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应有公函请求,并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四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发布上级财政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

第四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做好会计决算数据密级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认真做好会计决算资料的“数据共享”,以提高会计决算信息的利用效率。

第四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决算信息专题研究分析,做好会计决算信息服务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供有关会计决算信息资料。

第九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工作责任

第四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会计决算信息。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如实编制会计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因工作不认真错报有关会计决算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地区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考核,对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拖延报送会计决算报告或数据差错严重,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

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

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十七条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2001]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2003]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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