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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院
劳务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被聘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因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聘用期限采取下列形式:
1、本劳务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 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方同意根据 方 需要;乙方从事 甲方 岗位(工种)工作,并接受甲方工作调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第四条 乙方按照甲方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第五条 乙方在前款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经安排并经申请程序批准后执行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可记为加班加点工时。
第六条 工作时间乙方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调配。
第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
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在次月 日前支付乙方当月的劳动报酬,加班加点工资按照乙方月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依法核算。原则上乙方不再享有甲方劳动合同工的福利待遇,因特殊情况的甲方可以参照甲方劳动合同工福利待遇执行。
第九条 按照社会保险政策对聘用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规定,原则上甲方不再为乙方参加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对不能和政策不得参保险种造成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的一切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仅是聘用和被聘用的劳务关系,不存在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五、聘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乙方在服务期间,接受甲方的岗位培训,服从上级管理和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三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
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减员等原因,甲方要求乙方离职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劳务合同: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2、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不服从调配;
4、不执行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质量和安全防火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8、甲方减员等其它情况。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务关系自行终止;如需续订,应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协商同意。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聘用劳务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务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的规定。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务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医生劳务合同】
本人已经收到壹份本劳务合同,此据。签收人: ;日期: 。
聘用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技业证编号: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基本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圆满完成本专业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控制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发生,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提出辞聘。
乙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交由甲方。
二、协议工作时间:
经双方协议,乙方被甲方聘用在甲方工作。2014年一月就职于千泉医院心内科,担任千泉医院心内学科带头人,组建心内科工作与日常教育学习,一周工作不低于6天,负责坐诊和病房管理工作,担任千泉医院业务院长。
三、职位描述
1、督促检查各临床、医技、护理各环节医疗质量和终末医疗质量。
2、制定千泉医院长期发展、中短期医疗工作计划。
3、熟悉患者的投诉、纠纷处理流程与协调工作。
4、主持、指挥全院性的会诊、大型抢救、学术交流、新技术项目开展推广等医护技术活动,并做出科学决策。领导病案管理工作。
5、深入科室,对抢救危重患者的护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各科室共同研究处理医疗护理。
四、医疗事故责任
1、临床工作中出现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无任何责任。
2、工作中乙方应最大努力的让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降到最低。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医生劳务合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篇一:劳务派遣医疗期案例分析
劳务派遣医疗期案例分析
2008年11月21日,钟某与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09年11月20日止,并约定将钟某派遣至某外资机构上海代表处工作,劳动报酬由代表处直接支付给钟某,代表处与钟某约定其每月工资为12000元。2009年11月12日,钟某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代表处,其需住院接受痔疮手术,代表处回复同意其治病,并于次日派人前往医院探望。钟某于12月5日治愈出院,医生建议需继续休息三周。2009年11月18日,代表处向劳务派遣公司发出《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称其与钟某的合同期限满后,将钟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不再续用,并注明钟某“目前痔疮开刀住院中”,同时还称钟某不存在“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情形。2009年11月20日,劳务派遣公司出具《退工证明》,终止了与钟某的劳动关系。因劳务派遣公司书写地址出现错误,钟某于12月16日收到退工单。钟某认为自己尚处于医疗期内,劳务派遣公司属于违法终止合同,于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本案涉及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医疗期的举证责任,合同到期出现顺延情形,违法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等问题。
本案中,钟某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11月20日期满,而钟某从11月12日至12月5日在住院期间,是否属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呢?我们认为,代表处虽然告知劳务派遣公司钟某“目前痔疮开刀住院中”这一事实,但同时又称钟某不存在“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情形,因此没有证据证明劳务派遣公司在终止合同时知晓钟某是处于医疗期内,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劳务派遣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实际上,出现劳动者尚在生病治疗过程中的情形,是否属于医疗期届满,能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应当由劳动者来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来举证劳动者存在超过规定的医疗期情形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另外,劳务派遣公司不能因为代表处称“钟某”不存在“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情形,而未尽审核义务就草率地终止钟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能证明劳动者已经请过病假,超过“规定的医疗期”的,就不得以其医疗期满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仲裁应认定劳务派遣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属于违法终止。钟某的诉讼请求应给予支持。篇二: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医生劳务合同】
职工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后,职工仍需休病假,无法继续工作。工作单位希望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呢?近日,本报读者张先生打来电话咨询这一问题。
张先生介绍,他所在企业有一名女员工在单位工作了4年左右,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11年2月开始,该员工开始断断续续请假。当年12月,该员工被当地医院确诊为抑郁症,无法从事原工作。该职工医疗期满后,企业为她重新安排了工作岗位,然而,该女工仍旧无法正常工作,继续向企业请病假。
张先生说,这名职工无法正常工作,企业希望与她解除劳动合同,但不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据此,记者咨询了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张宁律师。张宁表示,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负伤,进入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属于解雇保护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
通知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医疗期满员工仍然不能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患病员工本身的弱势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都有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该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在实践中,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存在一定的争议。若严格按照规定来看,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是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若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因此,这导致实践当中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是必经程序,主要由各地劳动行政部门来确定。
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病情影响到劳动能力,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员工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视为其病情不影响其劳动能力或视为劳动者放弃了对其医疗补助费的权利。
但是,对于员工所患疾病或非因工受伤明显可以看出医疗期满必然影响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为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支付医疗补助费。在员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还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病退。若劳动者拒绝配合单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在履行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以及不参加鉴定的法律责任后,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张先生咨询的问题,张宁认为,单位可以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也可以告知员工有权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告知其相应的权利,由员工来决定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篇三: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规则
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规则作为企业用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定期间制度之一,医疗期在员工保护与企业管理层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法律对医疗期的规定散见于《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以及各地方政府、原劳动部颁布的种种规章、条例,不少企业对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则或不甚了解,或存在误区,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也日渐增多。针对上述情况,本文对散见于法律文件中的医疗期相关规定作一梳理和归纳.澄清企业对医疗期管理可能产生的种种误区,从而为企业构建自身的医疗期管理规则提供参考。 医疗期标准
从法律规定及企业管理上说,医疗期标准主要包括医疗期期限、医疗期待遇和医疗期计算方法三个方面。在讨论每一具体标准前,首先应当明确,这些标准能否由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形式自主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劳动合同法》 第4 条明确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程序,赋予了规章制度对企业与员工双方的管理效力。同时,该法第3 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企业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此.一些企业在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或员工所在岗位的具体情况对医疗期标准进行了规定或约定。如某企业在《员工手册》 中规定,”本企业员工统一享受6 个月的医疗期”、“员工医疗期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50 % ,等等。此种情况下,一旦企业与员工发生了劳动争议,前述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制度规定能否获得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的支持?能否成为企业行使自身管理权的合法依据?
其实,在劳动法律领域,几乎每个标准都可能存在法定标准与约定标准两种。法定标准的作用是在全社会确立某一行为所产生后果的“底线”,如果突破这一“底线”,则会被法律作出否定性评价,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约定标准通常表明了确立标准双方的意思自治.一旦确立标准的一方实施了违反该标准的行为,则要承受双方预先所设定的后果。但一个大的
前提是,约定标准“行为”或“后果“的表现形式均不得突破法定标准的“底线”,否则.即使该标准确立的程序合法,也会因内容违反法律而被归为无效。此种情况下,有关行为的后果将自动援引法定标准。因此,对于医疗期标准,企业与员工完全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自主确定,而在与法定医疗期标准出现冲突时,则应本着“就高不就低”原则,适用二者间的“高标准。明确医疗期标准的确立原则后,现根据法律规定具体阐述医疗期三大标准如下:医疗期期限
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期限与员工的累计工龄及企业工龄密切相关。期间自3 个月至24 个月不等。为方便查阅,现将医疗期法定标准以表格形式列明,见表。
医疗期法定标准
明确医疗期期限法定标准的意义在于: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员工享受医疗期达到上述表格中对应的期间.企业即有权依法行使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有关医疗期期限的另一个问题是,法定医疗期期限能否延长。对此,原劳动部及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在相关通知及实施办法中有不同的规定。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隆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中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原北京市劳动局在《 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对于身患难以治疗疾病的职工,其医疗期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可见.员工医疗期超过法定标准后,企业是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还是看劳动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及企业态度,法律对此并不强行规定。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待遇主要是指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何种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此,不同企业规定的方式各有差异:有的企业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即只要员工病休,医疗期工资始终如一;另一部分企业则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将医疗期细分为若干小的期间,每一期间的工资标准不同,通常呈递减趋势。应该说.上述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但只要高于法定医疗期工资标准即可。
目前,各地方法律对医疗期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并不统一,归纳起来可分为四种:
一一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代表性地区为北京、江苏、浙江、安徽、广东。 一一根据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代表性地区为深圳遏工工资标准的6 。% )、陕西(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工资标准的70 % )。
― 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代表性地区为江苏、浙江。― 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代表性地区为上海。应当注意的是,无论何种发放方式,医疗期工资的“底线”是统一的,根据原劳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医疗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有关医疗期待遇可能出现的另一个问题是,何种人员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对于处在某些特殊时期的员工,这一貌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给不少企业带来了困惑。比如:
一一处于试用期间的员工。实践中,有些员工刚刚进人试用期即不幸患病,需长期休养。这样一来,医疗期将占去试用期很长一段时间,甚至超过试用期本身。此种情况下,有的企业认为,如果员工享受医疗期,将使试用期形同虚设,故规定试用期员工无权享受医疗期待遇,或规定试用期员工患病休养的,试用期相应延长。一一已经递交辞职报告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 规定,员工辞职应提前30 日书面通知企业,而有的员工恰恰在递交辞职报告后,办理离职手续前患病。此时,有的企业认为,员工已提出辞职,无权要求享受医疗期待遇,且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期期间最少也要3 个月,已经超出员工在辞职报告中写明的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故对员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申请不予批准。
仅从管理角度说,上述企业的想法可以理解,但若用法律衡量,这些企业的做法则与法律规定相悖。根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享受医疗期待遇的主体为“企业职工”。这就表
[篇一:民事起诉状]
原告:阿凤,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阿学,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阿美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结婚。婚生一女阿美,1992年1月28日出生,难以承受,使我的精神受到无比的伤害。
2013年1月2日下午5:28时,一伙盗贼手持钢钳,钢据锯,手锤等作案钢据,企图盗走机房里的空调,被我即时发现后迅速逃跑,我立即向公安局110报警,三汇镇派出所报了案,在我将空调从室外般进屋内的过程中导致胸部,背部严重挫伤,用去大量的医药费,至今未痊愈,该公司依然恶意拖延抵赖,分文未支付医疗费。
2012年2月7日、2013年8月13日、2013年10月22日,原告先后到北碚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白癜风,烫伤,白癜风,最后一次复查医生告诉我是多次外伤及工作环境辐射有关所致的白癜风,这才知道我的权利被侵害,这是我以前从来不知道的医学常识。
另外,该公司从来没给防辐射衣服穿戴上班,长期接受强度辐射,且经常吃住在基站里面,现在身体有出现眩晕、持续头疼、视力下降、心脏不适、失眠、乏力等现象,越来越严重,疑是辐射职业病。
为了索赔我身体的伤害赔偿,我连续不断的向被告及市、区信访办提出赔偿请求,主张我的权利,却遭到该公司五次报警,把我带回南津街派出所欲以拘留,派出所得知真情,虽然没有拘留我,却给我一张公安局行政处罚单,只有南津街派出所的公章,却没有负责人签字,更没有被处罚人签收。这五次分别是:
2012年3月4日,6月28日,7月22日,10月25日,2013年5月18日。
更为恶劣的是2012年3月4日,我在该公司办公室请求伤害赔偿时遭到负责人赵长春对我人身攻击,将我年近70岁的老人推搡倒地,险些丧命,让我的身体与精神遭到严重的人格侮辱。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被告与原告雇佣劳务关系存在事实,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费共计61万(职业病鉴定,赔偿另外计算。)
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川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六:继承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a,女,__岁,__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__路____号。
诉讼代理人:____,本市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男,__岁,__族,农民,家住本市雁山区__乡__村__组__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堂嫂与堂弟关系。原告为甲长子媳妇,育有一子b,甲长子于2006年车祸身亡,之后原告承担着赡养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迈,无生活来源。被告为甲乙亲生次子,自幼被送养甲兄d收养。e为甲乙之女。2001年3月,甲离世,留下与乙共有房屋五间(位于市七星区__路__号),无遗嘱。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随后,在d的怂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间房中的一间。被告作为d的养子,未对甲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无房屋继承权,现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1份
具状人:____
2011年__月____日
[篇一:工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会有口头语警告,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工资
1、本规则所称工资,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每月发给。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津贴。
4-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全勤奖:(i)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全月没请假会发给**。-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年底有年终奖,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4-5、工作奖金: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标准则按每车位每月生产值,若生产于$700-$1000者,将按工资10%提成,而生产值于$1000以上者,将按工资15%提成作奖励。
第六章请假
1、婚假: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公伤病假: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2、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3、超过时效者:可办停薪留职,但经劳资部门特准者不在此限。
4、丧假:员工依本列规定,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可得有薪工资。
5、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6、员工请假时,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7、凡在本厂己有怀孕员工:本厂会提供90天产假期,并按劳工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8、凡在本厂已做多过一年的员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厂会提供多10天假期给员工,薪金照发。
9、在加班赶货期间,员工若须请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会按不同情况下处分。
第七章饭堂、宿舍守则
1、讲究卫生,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明火,严禁倒水,不得挂湿衣服,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厂区内严禁聚赌,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不得乱搬床位,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12:00后不得进出厂门,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三楼宿舍必须2人一间房,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
1、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2、各员工必须注意保管个人物品,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会负责任。
3、注意安全,在厂区范围内严禁坐栏杆。
4、厂区范围内严禁抛垃圾及杂物到楼下。
[篇二: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一、车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说话和气,待人礼貌。
二、因事到小组办事,不得在生产区域闲逛,不得聊天,不给职工散布消极的东西。
三、每周召开一次车间治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车间生产会议: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情况,调度是否得当,有无窝工现象(工序衔接是否合理)。发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分析人员思想、设备、技术状况以及原辅材料等诸因素,找出影响质量的重要原因,及时提出办法和措施。
五、坚持每月对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的检查,分析超定额造成浪费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总结节约原辅材料的经验,表彰好人好事。
六、坚持安全文明生产,做到每月定期检查两次,内容:(1)设备安全与卫生情况,(2)电器是否正常运转。(3)产品是否堆放整洁。(4)环境是否清洁卫生。
七、搞好原始记录和日报工作,准确及时地综合反映车间每日完成任务的进度,按时报送职能科室。搞好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并利用资料分析生产活动的各种情况、指导生产,为总结提高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可靠资料。做好"五帐一卡"的完善和归档工作("五帐":产量、质量、考勤、用料、安全生产帐;"一卡"工具治理卡)。支持班组统计员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协助他们妥善保管小组的各种原始记录,以备存查。
车间会议学习制度
一、全车间职工每周必须按所布置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认真参加政治、生产、技术的学习,学习中做到思想集中,刻苦学习,讨论时积极发言。
二、学习按时参加,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有事做到先请假。作好学习考勤记录和学习记录,把它作为奖金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车间召开小组长会(或组织学习),事先半小时通知各小组长,主持会议人要先做开好会的一切预备工作。到会者不得无假不到,迟到五分钟以上者,罚款贰角,主持会议者迟到罚款伍角。
车间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持正常劳动生产秩序,按工人参加治理与专业治理相结合执行考勤制度,车间统计员负责全车间考勤工作,各班组长或考勤员坚持严格考核。职工自觉遵守、协助治理。
一、考勤员应以负责精神天天准确考勤,以上班铃声响后为准,考勤不在时,一律按缺勤处理,下班也以打铃为准。(中午不准提前就餐,违者按早退处理,治理人员加重处罚)。作好记载,按月将考勤表送车间审核,并交车间统计员作计算工资和出勤率的依据。
二、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的累计时间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处理,旷工除不发工资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三、生产、工作时间不准看小说、睡觉、打牌、下棋、洗衣服、织毛线、擦自行车等,有以上行为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吵架哭闹不工作者,不计出勤,所造成的工时或其他损丢由闹人负责。班前或上班时间不得饮酒,凡酒后不许上班,作旷工处理。
四、职工不服从调度指挥而不上班、不工作者,作旷工处理,除停发工资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
五、职工有违犯劳动纪律、赌博、私拿产品、有意损坏产品和公物者,除给予经济罚款处,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如有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期间停发工资。
六、因斗殴负伤、休息期间,停发工资,负伤者的工效和医疗费用由责任者负担,因家庭纠纷而引起的病伤假,按事假处理。
七、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窜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消极怠工,不揽私活,不做私活。
八、遵守操作规程,注重安全生产,爱护工具设备,节约原辅材料,提高技术业务能力,努力实现优质高产、低消耗。
车间文明生产制度
一、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厂,热爱本职工作。
二、遵纪守法,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损公肥私,不私拿产品。
不喝酒上班。果断抵制精神污染,坚持为"四化"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
三、在工作、生产场所不大声喧哗、吵闹、说话和气,待人坚持使用礼貌语言,不说脏话,更不得骂人。
四、坚持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上班,严禁赤脚、赤膊、只穿内裤、披头散发、穿高跟鞋、拖鞋(需要穿工作拖鞋的必须穿者除外)以及拖拉着鞋等上班。严禁站在拖纸车上蹓空车。保护安全生产,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五、严禁在有毒气体、尘毒危害的班组、外吃东西,严禁带与生产无关的器具、化学药品进入车间。
六、不准带客人(参观学习者除外)、小孩进入车间和在车间里会客;车间和办公室内不准停放自行车、轻骑车,更不准上班时间擦车、打毛线、做私活,违者所误工时,按旷工处理。
七、搞好生产、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坚持日小扫周大扫制度。做到机器设备整洁、无油污;门窗清洁、玻璃明亮;白料、产品、工具柜堆放整洁;地面无废纸、棉纱团、油污、油墨水迹、烟头和脏物。责任清洁区干净卫生,阴沟畅通,阳沟无脏水、污物。
八、保持车间主要通道畅通,通道一米五以内禁止堆放产品、纸墩和拖纸车;白纸和产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一米五。
九、严禁在生产岗位上、机器上、车间通道上游动吸烟,吸烟应到指定的吸烟点吸烟,车间办公室吸烟应备烟尘缸,防止火灾和破坏清洁卫生。违者按规定罚款,车间干部加倍罚款。
十、考核办法;
1、车间文明生产卫生检查,由车间工会组织检查评选公布。
2、每月总结评选几次,按月检查情况累计得分高低取得前三名获"文明机台、班组"和单项奖(具备方案另定),对文明生产搞得差的班组或机台扣发月奖5、
对私拿产品的处理方法
为了加强车间治理,除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外,还必须在纪律上、经济上赏罚严明。对私拿产品,半成品、原辅材料的人,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凡私拿产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完全由个人负责。
二、凡生产岗位上的同志,私给他人产品原辅材料的,其责任由私给产品人负责。
三、凡私拿产品、半成品和原辅材料者,作如下处理。
1、按产品商品价格2-5倍罚款,写出书面检查并张榜批评。
2、取消当月一切奖金。
3、重犯者除罚款加倍外,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
4、对勇于揭发私拿产品者,经调查属实,根据功劳大小发给1-50元奖金。并保护揭发人。
5、对串通骗取奖金,经查出后,加倍扣回所得奖金,(干部严加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理。
以上办法由车间直接处理,如遇重大事件,由车间报厂长审批后执行。
[篇三: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员工不得携带qiāng、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可到办公室签咭)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
2、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3、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4、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5、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6、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7、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8、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9、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10、保持车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11、所有工序均要清楚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如有自行涂改,故意制造乱飞,将作严肃处理。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雇用、调动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3、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
4-1、人事资料卡。
4-2、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不法毁损公物者。
5-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7-1、歇业或转让时。
7-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员工欲终止契约时,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8:30到12:00
中午12:00到17:00
晚上19:00起至22:00(加班)
3、迟到
2-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早退
3-1、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2、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4、请假
4-1、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工资
1、本规则所称工资,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每月发给。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津贴。
4-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全勤奖:(i)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全月没请假会发给$30、-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第六章
1、①新进员工招聘的基本条件:男女不限,籍贯不限,初中以上文化,年龄18-35周岁,诚实守信,能够吃苦耐劳。新员工应聘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经面试合格后将身份证暂押于生产综合部事务科,公司安排7天的学徒期,学徒期间不计工资
②学徒期满后,由本人填写<职工登记表>,事务科将暂押身份证办理暂住证后交还于员工本人,公司即安排其3个月的上岗操作考核期,考核期间实行计件工资制(可当面协商)。
③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特殊工种的合同期限可以延长),合同期满,双方根据意愿可以续签。
4、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统一着装,不得着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等进入厂区,男员工不得留长发,女员工不得化浓妆;不得言语粗鲁,打架斗殴。
5、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熟练掌握两个岗位工种以上的操作技术,严格执行产品工艺文件不断提高岗位操作水平。
6、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卫生及劳动防护,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7、所有岗位操作工一律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计件工资制(特殊岗位除外)。新员工第一、二个月内可暂支生活费,具体事宜参照<关于员工暂支生活费的规定>。
8、所有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需要提出辞职申请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工段或车间的直接领导递交<辞职书>⑤,<辞职书>经工段及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在批准离厂日到事务科办理资料、工具、宿舍财物⑥等移交手续及水电费清算,经事务科签批后,再按顺序到劳资统计科、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办理离厂手续。
9、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辞职的,属于违约行为,公司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规定给予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的违约处罚金⑦。员工连续无故旷工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其处理方法同上。员工因故被公司辞退的,根据情况处理⑧。
10、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紧急或意外等任何原因需要请假并暂支工资的,在获得部门领导的签批后,可将扣除一个月预留工资后的剩余工资结清,如超假3天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得批准仍未到岗者,视违约行为。
11、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服从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内部岗位调动,自觉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劳动。如在公司非常时期故意刁难提出辞职或不服从管理,在职工中造谣声势,搞小集团,聚众闹事,罢工、怠工,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员工因故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所在工段或部门的直接主管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按自动离厂处理。春节期间,未按规定放假时间而提前离厂或拖延返岗的,按旷工30元/天的规定处罚,连续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离职,视违约行为给予处理处罚。
13、员工请假期间没有工资。
14、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应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
15、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其表现突出,为公司做出一定贡献的,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表现恶劣,为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给予严肃的处罚。
①、在本公司因故辞职、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的,重新应聘的,不予录用;合同期满离厂后重新应聘的,根据其之前的一贯表现决定是否录用。
②、根据张家港市劳动局有关文件规定。
③、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可以提前在考核期内与其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⑤、在<辞职书>未正式签批之前,员工如有收回辞职申请,继续留下来工作的意愿并得到批准后,应出具书面保证,承诺不再出尔反尔,若再次提出辞职的,公司将给予加重处罚。凡未按规定与公司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超过3个月试用期仍留在公司工作的,属于事实合同,若其中途辞职,按违约规定给予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的违约处罚金。
⑥、“宿舍财物”包括宿舍基础设施、房门钥匙、电器电路(电风扇、电灯、电话等)、床铺、桌椅板凳等等。
⑦、“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指以该员工离厂前的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一般不低于600元。
⑧、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辞退的,一般不予罚款;因员工个人原因辞退的,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篇四:工厂规章制度]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其中<工厂规章制度>简介如下:
一、厂规厂纪
为了使企业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特制定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服从工作分配。
3、进入厂区必须佩带厂牌,要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争做文明员工。
4、爱惜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保持公共卫生环境。
5、上班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节约用水用电,下班随手关灯,关水,关门。
6、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严禁酒后上班。
7、保守生产与业务秘密,不带与厂内业务无关人员进入厂区,不将公司的产品,样品,材料等私自带出公司。
8、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9、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为确保安全生产,严禁在车间和非吸烟区吸烟,载货电梯只准载货,严禁载人。各组在下班时要把针车开关关好,垫好压脚,做到人走灯熄机停。
10、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11、同事之间要友好团结,严禁斗殴打架。
12、积极工作,认真负责,确保本厂业务蒸蒸日上。
13、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刷卡,不得委托他人刷卡或代替他人刷卡;
3)因公外出、漏刷等特殊原因未能刷卡的,必须经部门主管证明,交人事部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7)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8)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二、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
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涉及到员工身体健康,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实行上下班刷卡制度。
2、公司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1>7:45—11:45,13:45—17:45;2>8:00——12:00,14:00—18:00),8小时外(超出正常时间15分钟计0、5小时)为加班,工资按正常工资的1、5倍计。
3、每个星期的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节,但必须保证每7天至少休息1天,周六和周日工作,工资按正常工资的2倍计算。
4、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节1天,清明节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3天,为有薪假期,法定节假日,如果加班工资按正常工资的3倍计算。
5、加班工作必须以员工自愿为基础,并按照国家劳动法要求,如因生产需要每天可加班1小时,特殊情况不可超过3小时,但每月加班不可超过36小时(有政府延长工作时间批文除外)。
6、员工请假应先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并交人事部作记录凭证,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7、连续旷工15天,或1年累计旷工30天,作自离处理。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一律开除处理。
9、考勤统计员必须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考勤统计结果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统计结果计发工资。
[篇五: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嫌疑腐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搞好各生产车间的厂务公开工作,根据<公司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车间厂务公开的项目
1、生产车间与公司总部及生产车间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兑现情况,每年公开一次;
2、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及完成情况,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3、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各类事故、障碍)和劳动保护措施,每季度公布一次;
4、车间管理费用开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5、贯彻落实公司职代会决议,车间内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车间重要规章制度(包括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车间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及时公布;
6、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分配情况、奖罚原因和数额明细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7、职工奖金福利分配、内部津贴补贴的发放情况及时公布;
8、物资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价格、数量、质量、厂家、责任人等,每季度公布一次;
9、职工年度考核的办法和结果,评优评先的程序、标准和结果,每年公布一次;
10、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11、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按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及时公开。党建工作总结辞职信
二、车间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建立固定的厂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2、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座谈会或班组长会,报告厂务公开的项目内容。
三、车间厂务公开的有关要求
1、各车间党支部要提高对厂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厂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执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做好站车间厂务公开工作;
2、车间党支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车间厂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把好审核关,保证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
3、公开时间为年、季、月末的次月10日前,凡公开的项目要及时、具体、清楚,让职工看得明白;
4、不定期征求职工对车间厂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研究整改;
5、每年进行一次厂务公开的自查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车间厂务公开工作总结报公司工会。
[篇六:小型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2、不准吃零食;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质量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条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施行。以前公司公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