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多个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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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多个银行账户 第一篇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罗士中,男,1948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

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79栋101号,联系电话:13682678101

身份证号码:44032119480208003X

被申请人:

蒋雪光,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

园一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13975139513

身份证号码:430202195201240075

请求事项:

1、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

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

和财物。

3、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

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

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10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多个银行账户】

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

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

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

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

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

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多个银行账户】

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

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

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

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

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查封位

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被申请人的仑库;冻结

建设银行卡号:622280292099106778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冻

结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09073571131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冻结交通银行卡号:6222600640004729803,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

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士中

2010年11月9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多个银行账户 第二篇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多个银行账户】

申请人:XX,男,X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路XX号(具体至门牌号)。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申请事项:1、请求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XX存款XX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来不及起诉,而被申请人有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若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XX万元人民币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诉人:XX(签名或盖章)

XX年X月X日

张华欣律师制作,18339270067。

业务范围: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公司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多个银行账户 第三篇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例

时间:2011-08-10 11:05来源: 作者: 郑州律师

申请人:××市××网络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乔×× 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洪×× 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万元。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

申请人银行存款××万元人民币,保全申请人预付运费的安全。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市××网络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

××年××月××日

附: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一份;

2.××市××公司出具的书面证言一份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以及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多个银行账户】

申请人:海南XX石材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XX石材批发市场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住所:海口市XX路XX房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负责人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842000.31元。(户名:XX有

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帐号:XX,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口东湖支行,行

号:XX;户名:XX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帐号:XX,开户行:中国

银行海口美舍河支行,行号:XX)。

事实与理由:

2009年9月12日,申请人海南XX石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XX有限

公司海南分公司签订一份《石材订货合同》,(合同编号为

LF-09-09-11),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购买一批石材,暂定总价为人

民币XX元。随后,2009年10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又签订一份

《石材订货合同》(合同编号:GB-10-301,约定:被申请人从申请人

购买一批石材,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XX元;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

每天总货款的的千分之五对其进行处罚。2009年12月23日,申请

人与被申请人订立《石材订货补充合同》,就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的

石材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单价做了补充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如

期足额履行了合同。被申请人却未足额如期支付货款,目前尚欠货款

及违约金人民币842000.31元。经申请人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申请

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拟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现因情况紧急,为

防止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93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贵院冻结被申请人

存款842000.31元。

担保人XX愿意提供海口市龙昆北路XX号建筑面积为132.31平方米

的房产(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XX号)、担保人XX愿意提供海口市

XX路XX房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的房产(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XX

号)共同为申请人担保。

此致

海口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海南XX石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编号LF-09-09-11的《石材订

货合同》、合同编号GB-10-301《石材订货合同》和《石材订货补充

合同》各一份;

2、担保人XX和XX同意担保的《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多个银行账户 第四篇

[篇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鑫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址:大街振兴花苑东1号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xxxx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乡

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1、请求保全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探矿权(探矿权证号:txxxxxx)以及该探矿权所对应的采矿权,查封以上矿业权利项下的矿山。

2、冻结乌拉特前旗北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xx个人名下的往来账户收益及应收账款,以及公司现在所有财产。

3、冻结乌拉特前旗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zx个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和zx个人及其家人的所有财产。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730万元人民币(大写七百三十万元人民币),作为企业周转资金。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并约定了贷款利率为(xxx)利息为(xxxx)。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借款本息,被申请人以经营状况不好及其他各种理由为由,拒绝还款。导致我方合法债权至今无法实现。

经查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xx既是借款人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见合同)。并且该公司一直都在生产经营,但是其生产经营收入不走公司财务帐户,故意转移公司财产,造成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让人无法区分查明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再加上其债务人较多。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另外,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多个银行账户 第五篇

[篇一: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被请人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

财产保全担保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多个银行账户 第六篇

[篇一: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χχ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篇二: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篇三: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人民法院: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担保人自愿以本人所有的下列财产作为本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存的担保,并保证所提供担保的财产合法、产权明确、无作其他任何担保,在担保期间予以妥善保管,如原告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告因财产保存所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财产保全担保书。担保财产(名称、价值、地址)如下:

特此担保

担保人:

年月日

[篇四: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

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____职务:经理

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古______________职务:经理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_建筑材料商店买卖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账户内50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多个银行账户 第七篇

[篇一: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盖章)

xxxx年x月xx日

[篇二: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xx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xxxx,车架号xxx)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传强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传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1611b060321,车架号为lzgcl2r44bx03172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传强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申请人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经过合法交接实际占有了案涉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人对此无任何过错。因此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违反了最高院的规定,是错误的。

西岗法院的查封行为虽然发生在案件的审理阶段,但是仍然适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因为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

综上所述,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属于执行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作为第三人依法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处理。

申请人:xxx

201x年2月29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725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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