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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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学习笔记
学习教师法 第一篇

《教师法》的学习笔记 学习人: 王研 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我感受到教师职业的神圣和教师职业的荣耀。

《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而且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教师法>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为提高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教师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教师法》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为人师表,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个性魅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

在今后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要以《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通过学习《教师法》,进一步提高了认识 , 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笔记

【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实施】: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的】:{合法权益、教师队伍、事业发展}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

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含义】: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教师资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

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

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职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培训】: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教师考核】: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教师处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学习教师法】

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

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_.doc
学习教师法 第二篇

学习《教师法》的心得体会

板桥中学:杨昌荣

现代教育要求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开展学校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我重点谈一下我在学习《教师法》后,根据学习内容和实践工作谈一下自己的几点认识:

一、我们要认识法律的重大意义

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江泽民同志在新的世纪,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

二、教师学习《教师法》的必要性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教师法》是保护和约束我们,指引我们前进的法律,一个教师如果连《教师法》都不去学习,那么,怎么能当一名合格的教师呢?所以说,知法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学法是我们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我们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我们重要的基本框架,护法是我们教师重要的基本职责。学习“教师法”是及其重要的,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做到心中有数,做事情才能有根有据,才能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行,才能把我们的学生培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三、《教师法》在实践中教师应加强重视【学习教师法】

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尊重我们教师,保护我们教师,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还非常浅显,甚至有的教师根本没当一回事。我们看,以前在社会上,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当然,在现阶段,在国家法律的约束下,这些事情少了很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仍有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或者是不十分清楚法律,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只有当我们对我们的教师法了如指掌,就没有什么可以欺骗我们,没有什么可以吓倒我们,有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在手,我们不再惧怕任何不法侵害教师的事情发生。

教师法并不是仅仅保护我们教师,它也是我们要行使的义务,只有行使好了教师法,才能搞好我们的教育工作,才能给每个孩子提供接受公平

教育的权利,作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我们一定要让我们的学生在规范的、公正严明的法律下健康成长。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被西方国家批评为"人治"的国家。现在国家政论既然下决心要从原来的"人治"改革为"法治",于是每一个公民自然而然肩负起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重责。教师肩负着教育祖国的下一代的重要使命,文化的传承使我们的责任,同事,拥护国家的政策、方针也是我们教师应尽的义务。教师法是规范的法律,教师法是全民通过的法律,教师法是教师必须学好的法律。只有我们教师学好了自己的法律,才能在实践中带动学生知法学法,才能完成国家“依法治国”的方针。 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待遇、奖励、法律责任等问题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我认为,教师一定要认真学习教师法,学好教师法保护好我们自己,保护好我们的学生,依法办事,我们不再困惑,我们不再孤独,我们可以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我们所热爱的教育事业中。如果国家的法律是一艘旗舰,我们教师便是那旗舰上白色的帆。

学习《教师法》笔记
学习教师法 第三篇

学习《教师法》笔记

《教师法》共十章八十四条,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任用

(一)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任用教师。

(二)国家对在学期间免收学费、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师范毕业生,实行任教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各级师范学校中的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培养与培训

(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教师的培养规划,保证本地区教师队伍有可靠的补充来源。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或者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的培养实行定向招生分配制度。

(二)各级师范学校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保证完成教师培养任务。国家对师范生免收学费,并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

(三)各地应当设立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和计划,保障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

教师的进修培训应当根据学校的安排,因地制宜,学用结合,以自学为主,不脱产为主。

三、考核

(一)中小学教师考核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考核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学校应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校的教师考核办法。

高等学校的教师考核办法,由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规定。

(二)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若干等级,作为受聘任教、工资确定、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教师考核结果要记入业务档案。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晋升工资、晋升教师职务;考核称职者,可定期晋升工资、续聘、晋升教师职务;考核不称职的可根据情况不晋升工资或者低聘、解聘教师职务。

四、奖励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教师奖励,依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教师进行奖励的,应当征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笔记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学习《公民道德规范》笔记

一.爱国守法

1.爱国

爱国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规范,爱国主义素被称为“中华民族之魂”。爱国,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与祖国之间应有的关系,

是衡量个人与国家价值关系的人生准则,是一种崇高的思想道德境界。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继承和发扬爱国传统要做到:第一,了解基本国情,认清历史责任。第二,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第三,立足本职工作,实现报国之志,要把爱祖国的深厚感情和信念转化为扎扎实实的行动。

2.守法

守法,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办事。守法,首先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其次是要遵守国家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最后,要遵守劳动纪律、技术规范和一些群众自治组织所制定的乡规民约等。

公民要做到守法,首先,要学法、知法、懂法。其次,要用法。第三,要卫法。在社会公共秩序受到破坏、国家案例受到威胁时,要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坚决地与违法行为做斗争,以维护法的尊严。

二.明礼诚信

【学习教师法】

1.明礼

明礼是指待人接物时言谈举止要讲文静礼貌。文明礼貌不仅是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素质的反映,也是一个民族社会发展和道德进步的标志。现在,文明礼貌不仅反映了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尊重的友好关系,也反映了公民自身文化修养和道德修养的水平。【学习教师法】

明礼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从狭义上讲,明礼就是讲究起码的礼节、礼仪和礼貌,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在职业场所和个人家庭生活中,行为举止都应得体、适宜;从广义上讲,明礼就是讲文明,特别是注重公共场合中言谈举止的文明,如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等。

2.诚信

诚信是价位在公共交往中最起码的道德行为规范。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说的都是诚实守信对于一个人为人处事的重要性。它既是一种道德品质,也是一种公共义务。

要做到诚信,首先,要深刻认识诚信的重大意义。二,要诚实劳动。每个从业者都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有一份力出一份力,不怠工,干满点,遵纪守法;要守信用,重合同。第三,要实事求是,不讲全假话。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 第四篇

学习《教师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的主体力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学校发展的关键,良好的师德师风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之灵魂。师德建设决定教师队伍建设的成败,也就决定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成败。

教育部长周济指出: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方面,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因此,针对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或突出问题,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是极有必要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 在今后教学中我将注意学习政策法规,依法执教,学习模范、优秀教师站在时代的前列,践履笃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学习他们爱祖国、爱人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关爱学生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奋不顾身、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孜孜不倦、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向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牢固树立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学生的观念,为学生健康成长而爱岗敬业,积极奉献、严于律已、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依法施教。认真解决自己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师德修养,作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师法》学习提纲
学习教师法 第五篇

《教师法》学习提纲

一、 教师概述

1.1教师的法律概念: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特定的法律含义。

这一法律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一)教师是专业人员。这是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的。

(二)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这是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的。

(三)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这是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的。

1.2教师的地位

(一)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教师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

(二)教师的法律地位

1966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明确指出,“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并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纳了这一建议。教师职业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具有不可替代性。

对于教师的身份定位,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从世界范围讲,大致有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条例》,教师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种定位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

从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是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教师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从教师与学校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任命制、聘任制等形式。西方许多国家表现为一种雇佣关系。我国传统上实行任命制。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教师任用制度改革。《教师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二、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2.1教师的权利

(一)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2.2教师的义务

(一)教师义务的含义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这两部分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此我们是针对教师特定义务而言的。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二)教师的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 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3.1教师的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我国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的分类、取得条件、认定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

(一)教师资格分类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条件

《教师法》第十条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它包括以下四个要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从某种意义上讲,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素质的一个标志,是人们从事一定层次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国外许多国家都对教师资格的取得规定了相应的学历要求。

结合我国实际,我国《教师法》第十一条对各类教师应具备的相应学历作了

明确规定。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对于学历尚未达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主要采取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的过渡办法来解决。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三)教师资格认定

1.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

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教师资格认定程序(1)提出申请(2)受理(3)颁发证书

(四)教师资格丧失

《教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学习教师法】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2教师的任用

(一)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规定的总称。《教育法》、《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1.职务设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教师职务设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职务、小学教师职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五个系列。

2.任职条件。担任一定的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3.职务评审。一般而言,各级教师职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教师职务评审小组依据现行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二)教师聘任制度:

教师聘任制度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我国《教育法》、《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

1教师聘任作为教师任用的一种基本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

(2)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

(3)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教师聘任有着严格的程序。

2.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

(2)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

(3)解聘。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

(4)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

四、 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4.1教师的培养

(一)教师培养的含义是指专门教育机构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补充更新而进行的一种专业性学历教育。属教师职前教育。我国教师培养主要是通过师范教育渠道而进行的。

(二)师范教育的举办

1.教师培养机构。各级师范院校是师资培养的专门教育机构。现在逐渐从原来的“三级师范教育”从“两级师范教育”过渡,逐渐取消中等师范教育。

2.教师培养的形式。就世界范围而言,师资培养教育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定向型”师范教育;“开放性”师范教育;“混合型”师范教育。

就我国情况而言,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是“定向型”师范教育,各级师范院校成为师资培养的主体。《教师法》也规定,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3.教师培养的内容。一般而言,培养合格教师,要给以思想品德、文化专业知识、身心素质和教育专业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其中,教育专业训练是师范教育的特殊要求。

4.2教师的培训

(一)教师培训的含义是指专门教育机构为提高教师的素质、能力对在职教师进行的一种继续教育。教师培训是相对于职前教育而言的,它也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补偿、更新知识的功能。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帮助教师提高学历水平;二是了解教育科研的新成果,充实专业文化知识,提高教学技能。教师培训制度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和条件。

我国《教师法》列专章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作了规定,并将教师在职培训作为教师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分中小学教师培训和高校教师培训。

(二)中小学教师培训

《教师法》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据此规定,国家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并于1999年9月13日正式发布。

1.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培训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

2.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内容,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3.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类别。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4.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条件保障。

五、教师的考核

1.教师考核的概念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对教师进行的考察和评价。教师考核制度是教师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我国《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通过考核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法》

第五章对教师考核的机构、内容、原则、结果作了具体规定。为教师考核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2.教师考核的内容、原则和结果

教师考核是由教师所在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组织进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的主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教师考核的内容

《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教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二)教师考核的原则

《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师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准确性原则。

(三)教师考核的结果

《教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这是对教师考核结果效力的规定。

六、 教师的待遇

6.1教师的工资待遇是指教师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津贴、奖金等在内的工资性收入。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薪制度”。

教龄津贴是根据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所给予的额外报酬,也是鼓励教师长期安心从教的重要措施。

教师补贴是一种地区性补贴,其目的在于鼓励高学历人才到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工作,以促进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6.2教师的其他待遇

(一)教师的住房

《教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 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二)教师的医疗

《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三)教师的退休、退职

《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七、 法律责任

7.1对教师权益的司法保护

《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对教师违法行为的处罚

《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四)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师德师风学习心得体会专题10篇
学习教师法 第六篇

第1篇:师德师风学习心得体会

寒假期间,学校要求我们按照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要求,阅读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书籍。借此机会,我认真研读了胡锦涛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虽然已经经过两年多了的时间,再次读后我依然感触颇深,深刻地感受到对自己今后的教育教学会有很大的帮助。

在那次座谈会上,总书记对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希望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要切实承担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满怀对受教育者的真心关爱;二是希望广大教师刻苦钻研、严谨笃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如饥似渴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三是希望广大教师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注重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引导学生在发掘兴趣和潜能的基础上全面发展;四是希望广大教师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尤其是这第四条,我感触最深。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在长期的教学活动中,我深深的感到,一个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教师会对受教育者产生多么大的春雨润无声式的影响,甚至可以使他们终身都感到受益匪浅。长期以来,我所形成的座右铭是:作为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本文来自:Article/zuixinshisi/xeth/xuexixindetihui/201611/584042.html

第2篇:人民教师师德师风感悟

青少年学生生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生长,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目前,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的环境下,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的挑战;人民大众对于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教师的素质和师德水平,与社会和人民大从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整个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师德建设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制度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和完善。

教育是根本。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近年来,民族振兴。随着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的实践,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跨越,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突出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世纪之交,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已经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对于13亿人口的大国,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奠基工程;二是近几年来,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全日制高等学校招生人数从1998年的108万人发展到420万人,入学率达到19%步入了国际上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也在不时地提高。近年来,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都陆续与我国签订了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的与此同时,国职业教育发展势头很好,各级各类教育都呈现出朝气蓬勃的大好形势。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国民受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知识贡献。但是也应该看到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穷国办大教育,而且办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目前,教育面临的挑战依然十分严峻,整体水平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和我国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缺乏的矛盾将成为教育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的基本矛盾。教育工作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还有很多单薄环节,特别是农村教育整体比较单薄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教育为农村及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还亟待加强。

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当前。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的历史时期。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国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民族创新能力的竞争。教育作为培养人才和增强民族创新能力的基础,必需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没有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就无法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就无法把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就难以提高全民族素质,难以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难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教育兴、民族兴。正因为这样,中央决定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本文来自:Article/zuixinshisi/xeth/xuexixindetihui/201607/452296.html

第3篇:小学师德师风感想

学习师德师风心得体会古来就师德,不代对之有不同的要求,现代师德是对古代师德的继承与发展,当今对师德赋予了新的内涵。

民族振兴,教育是。教育是民族最的事业。近年来,党,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的实践,教育事业的发展了历史性跨越。主要表现在两个:在世纪之交,向全世界宣布,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扫除了青壮年文盲。13亿人口的大国,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是民族复兴的奠基工程;近几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全日制高等学校招生人数从1998年的108万人发展到了年的420万人,入学率19%,步入了国际上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也在地。近年来,世界上主要发达都陆续与我国签订了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从侧面说明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的。,教育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整体离建设小康社会还有差距,对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和我国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矛盾将教育在长的时期的矛盾。

教育发展,教师是关键。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体现在两个主体地位:教育要以育人为本,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办学要以教师为本,教师是办学的主体。教师在传播人类文明,启迪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开发人力资源着的,关键的作用。教师是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育者,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高质量的教师就高质量的教育,高质量的教育就高质量的人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就要尊重教师,教师的发展,教育队伍的建设。几代集体对教师都了的。毛泽东同志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学校能为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发展,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同志指出,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他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要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这才能真正为人师表。同志在全国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教师要为人师表,注重师德修养,以高尚的情操教书育人,注重素质教育和德育工作,其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重温和学习党几代人的讲话精神,我深切地认识到,教育事业发展,关键在于教师。

教师素质,师德最。教师队伍建设是系统工程,是一项历史性战略任务。师德建设决定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成败,也就决定我国整个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成败。,面对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新任务,面对对外开放进一步,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人的发展的新新要求,更应该师德建设,教师的师德,为教育改革发展坚实的师资保障。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民族素有崇尚师德,弘扬师德的优良传统。师德是优秀传统文化精粹,优良革命传统的组成。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世范。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的素质,是教师之灵魂。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师德直接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本文来自:Article/zuixinshisi/xeth/xuexixindetihui/201603/425700.html

第4篇:2016年教师师德师风创先争优心得体会

翻开历史,多少古人豪杰,几多谆谆教诲: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包拯;“官风清若一枝竹,囊空如洗两袖寒”的廉吏郑板桥;“慎之又再慎,谦逊以自束”的陈毅元帅等等,他们或平生宦海清风长存,或平生情操纯似冰雪。他们虽然一一远去了,但那古朴的风骨已化作不朽的精神,撑起我们民族的脊梁,成为我们难以忘怀的永恒记忆...

他们是阳光,有了阳光才会驱除阴霾;他们是清风,有了清风才会吹散乌云;他们是清水,有了清水鲜花才更加灿烂。他们那廉洁的精神,代代相传,至今仍是我们和谐乐章中永远不变的旋律。忘不了教育局领导,亲临学校指导工作的身影;忘不了教育局领导,与教师诚信交流的情景。他们一丝不苟地抓党风建设,听民声、察民意、恤民情、深入调研,提高教师们的思想觉悟,净化基础教育的沃土。不失时机地在学校中开展“创建学习型集体”的活动,随即在教师中形成了不比金钱比知识、不比吃穿比教学、不比傲气比爱生、不比荣誉比科研的正气之风。

“但立直标,终无曲影”,有了这许许多多难以忘怀的记忆,有了教育局领导的率先垂范,有了一支支优秀的教师队伍,才有了我们桃城教育美好的今天。滏阳小学,为给孩子们创设现代化的教学环境,学校建了语音室、电脑室、古筝教室等。完工后,商家邀......本文来自:Article/zuixinshisi/xeth/xuexixindetihui/201608/388823.html

第5篇:中学教师师德师风学习心得体会

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师风,即教师的行为作风。师德师风对一个教师特别的重要,因为,教师是学生行动的标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对于师德师风问题,不少教育家及国家领导人曾有过精辟的论述:孔子提出:“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等;江--同志也说过:“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古来有之,不同时代对师德有不同的要求。通过近阶段对师德师风的学习,本人深刻地体会到,现代师德是对古代师德的继承与发展,知识经济时代对师德赋予了新的内涵。

一、爱岗敬业、献身教育是师德的基本要求

教师的职业有苦也有乐,平凡中见伟大,只有爱岗敬业,教师才能积极面对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才能自觉、不断地完善自我,才能在教育活动中有所收获。教师不仅仅是在奉献、在燃烧,而且同样是在汲取,在更新,在升华。教师要付出艰辛的劳动,但是苦中有乐,乐在其中。教师最大的乐趣就是照亮了别人,充实了自己。正是这种成就感、幸福感,激励着千千万万的教师不辞辛劳地为教育事业献身。

二、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是师德的核心

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师对学生的爱,是师德的核心。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只讲付出不记回报、无私的、广泛的且没有血缘关系的爱。这种爱是神圣的,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实现了其根本的功能。

爱学生,怎么爱才是真正的爱,近来一些舆论批评某些教师是“制造自卑者的教师”。好多教师都认为,学生的优点,不夸跑不了;学生的缺点,不批改不了。因此,他们总是批评、训斥、否定学生,而很少鼓励、表扬、肯定学生。其实,在老师的眼里不应有教不好的孩子,爱学生就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能用简单粗暴的做法对待学生或歧视学生。应当相信每一个学生都能成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品尝到成功的喜悦。师爱最受公众期待。

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子女一样来爱护,愿意与学生成为朋友,遇事冷静,不随便发怒,不以威压人,处事公平合理,不抱偏见,对学生一视同仁,建立起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相互理解和尊重是师生关系的润滑剂。

如果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的话,那么离开了......本文来自:Article/zuixinshisi/xeth/xuexixindetihui/201607/378559.asp

第6篇:师德师风学习周心得感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为祖国的建设与发展培养人才的历史使命。怎样才能不辜负“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光荣的称号,怎样才能完成党赋予的培养人才的责任,这是每个教师必须认真对待并要用实践作出回答的问题。

我认为,好教师首先必须有敬业精神,要毕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要做到这一点,就应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意义,从而深深地热爱教育事业。现代的时代是一个竞争激烈的时代。地区与地区的竞争主要体现为综合区力的竞争,综合区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培养靠的是教育,靠的是教师兢兢业业的工作。只有深深地认识这一点,才能激发对教师工作的热爱,也才能把这种爱倾注到对学生的教育中去。教师的具体工作在于“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教师要通过自身的教学实践,给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懂得、各种事理。这就要求教师应具有“学而不厌,悔人不倦”来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丰富学生的知识储备,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教师要有崇高的理想,完善的道德情操,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意志品质,并用它们对学生进行浅够默化的影响和熏陶。这样,才能培养出祖国需要的,全面发展的,能适应竞争形势的有用之才。

其次,必须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学生。教师应该是一位雕塑大师,能将一块坯材,用自己的思想与感情,将它雕塑成一件艺术精品。从本质上看,学生并不存在好与差之分,“差生”之所以“差”,原因在于他们潜能被种种主客观因素所束缚,而未得到充分的释放而已。来自学生自身的主观因素和来自客观的影响。主客观的因素,都会严重束缚学生内在潜能的发挥,都会成为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的障碍。正因如此,我们教师对这些所谓的“差生”,更应加备......本文来自:Article/zuixinshisi/xeth/xuexixindetihui/201607/376645.asp

第7篇:师德师风查促活动学习体会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思想认识;学习教育阶段;对照检查阶段;整改提高阶段;今后努力的方向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在政治思想方面,能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科学发展观》、《教师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社会公德、学习教育活动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采取相对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的方式、对照检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揭示问题,找准主要矛盾、根据自己对照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有关的条款,使自己师德师风建设逐渐走上正常化,制度化的轨道、更新教育观念,彻底改变以往那种惩罚学生是为学生好的错误思想,改变对学生居高临下的态度,主动,积极地建立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热爱学生、积极调整心态,明确自身的“责,权,义”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集体与个人,名利和道义之间的关系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开展“三查三促三提高”活动以来,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狠抓师德师风建设,认真召开教师个人自查自纠民主生活会,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师德师风明显好转,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现将我个人学习师德师风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认识

在政治思想方面,能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科学发展观》、《教师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社会公德。“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献身精神,”把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看成最高美德,时时激励我,工作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服从领导,不打折扣,认真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用“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做家长认可,学生喜欢,学校放心的教师。在平时我经常进行自我反省,时时处处对自己严格要求,查找不足,努力营造一个好老师的形象。

二、学习教育阶段

学习教育活动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采取相对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的方式。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除有关的政治理论外,重点学习《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使教师们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师德师风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了思......本文来自:Article/zuixinshisi/xeth/xsyzcxdth/201604/360227.asp

第八篇:小学教师学习师德师风心得体会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要具有高尚人格、塑造美好心灵的本领;要具有春风化雨、言传身教的技艺;要具有刻苦钻研、严谨笃学的理念;要具有淡泊名利、坚守教育的信念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在举国上下、大力提高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今天,对于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来说,提高师德师风,做一个好的教育工作者显得十分重要,而好的教师一定要爱岗敬业,在强烈的职业感、责任感和事业心上狠下功夫、富有成果。踏上三尺讲台,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教师就像那默默奉献的绿叶,时时刻刻衬托着鲜花的娇艳。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我国近代教育家夏沔尊说:“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称其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其中热爱学生是教师必备的道德情感。要成为当今合格的教师,就必须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社会的发展和人性本身的弱点使人的物欲不断膨胀,不断膨胀的物欲必然带来心理的不平衡,必然带来精神的空虚生活中许多微小中藏有博大,短暂中孕育永恒。具体材料请详见:

法国著名作家雨果曾说过:“花的事业是尊贵的,果实的事业是甜美的,让我们做叶的事业吧,因为叶的事业是平凡而谦逊的。”踏上三尺讲台,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教师就像那默默奉献的绿叶,时时刻刻衬托着鲜花的娇艳。在举国上下、大力提高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今天,对于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来说,提高师德师风,做一个好的教育工作者显得十分重要,而好的教师一定要爱岗敬业,在强烈的职业感、责任感和事业心上狠下功夫、富有成果。

一、要具有高尚人格、塑造美好心灵的本领

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学生,教育着学生。当我们的老师用自己的行动给学生作出表率时,也同时给学生指明了行动的方向。如果教师说得天花乱坠,而成为行动的矮子,那所说的也无异于对牛弹琴。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教师要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一名称职的教师要以对历史、对社会、对家长、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做好教书育人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工作。教育的神圣还在于在我们塑造学生灵魂的同时,也在塑造自我的灵魂,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这恐怕是其他任何职业所无法比拟的。的确,在一个个鲜活的孩子面前,只有不断地提高、完善自己,才能够让自己在“教师”这个称号面前毫无愧色。“榜样”意识,榜样的行动,会让我们坦然面对每一个学生,更会提升教师的自我形象。

二、要具有春风化雨、言传身教的技艺

我国近代教育家夏沔尊说:“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称其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爱,能成为一种强大的力量,它不仅能够提高教育质量,也会促进学生的成人和成才,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人格形成、职业选择和人生道路的拓展。

因此,这是对教师情感素质的要求。教育......本文来自:Article/zuixinshisi/xeth/xuexixindetihui/201604/358106.asp

第九篇: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心得体会

在幼教岗位上已经工作一年了,在这一年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特别是现在在进行二期课改,这对我们新教师更是一个很大的考验,我们不仅要对一期课改有一定的了解,还要赶上二期课改的步伐,不断用新的教育理念来武装自己。对此,我有一点小小的感受。

其实在幼儿园开展创新教育,培养幼儿教师的创新意识是可能性最大的。人们都说幼儿教师是多才多艺的,确实艺术能升华人的精神,改变人的行为,特别是他对右脑功能地提升与开发,使人获得了创造的思路与灵气。所以幼儿教师在师范中接受的艺术教育、艺术熏陶对实际工作有着解冻思维僵化、拓展思维方式、激发创造灵感的作用。而且幼儿园是离高考指挥棒最远的地方,这就不会产生应试教学。幼儿园的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又没有固定的模式,这就使教师可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结合季节、主题、幼儿的兴趣来选择教学内容,创造性的设计教学活动。

我认为,二期课改最重要的要培养幼儿教师的创新意识,首先,要创设民主氛围,让教师敢于创新。创设民主氛围是指创设营造民主、宽松、和谐的心理氛围,运用有效的措施与方法建立一个平等、尊重、友好、与积极的心境状态,使教师的创造性思维进入一个驰骋的心理空间。这时他们的思想是开放的,思维是活跃的,会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因为她有足够的安全感,即使说错也没关系。因此教师容易产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生特别流畅的独特的思维,容易产生灵感。创造'需要无拘无束的气氛;创造,要求每个人都能"自由的呼吸"。让园长与老师之间的关系少一些严厉,多一些微笑:少一些指责,多一些宽容;少一些约束,多一些尊重。这样教师的人格得到尊重,情感受到感染后容易对创造性的教育产生兴趣,处处以主人翁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其次,要组织安排,让教师善于创新。创新意味着打破旧的规则,所以创新要求组织指定的计划必须具有一定的弹性,给教师留有创造的时间和空间。如果教师的每个工作安排的非常紧凑,那么就没有时间进行思考、探索,创新的构想也无条件产生。要认可每一位教师的才能并充分挖掘潜在才能,使教师之间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发挥其最大的积极性和效益,使她们自身价值得到较好实现,个性得到充分发挥。注重学习让教师具有自我更新、自我超越的能力。即不断获取百科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自学能力以及不断吸收教育学科的新知识、新技能,并在教育中积极运用的能力。这是因为幼儿强烈的好奇心是否得到满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知识是否渊博,另一方面因为......本文来自:Article/zuixinshisi/xeth/201602/77903.asp

第十篇:师德师风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教师该如何培养崇高的职业道德哪?正如有人说的那样“要人敬的必先自敬,重师重在自重。”教师要自敬自重,必先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是改善教育发展环境,转变教育系统工作作风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诚信立教,首先要做到淡泊名利,敬业爱生,在为人处事上少一点名利之心,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一点博爱之心;创新施教,要做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通过此次寒假期间学校组织师德师风教育学习,我简单得谈谈以下几点体会:

一、爱岗敬业

首先,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

二、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本人系统的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恪尽职守,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三、爱心是师德素养的重要表现。崇高的师爱表现在对学生一视同仁,绝不能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更是要“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切忌易怒易暴,言行过激,对学生要有耐心,对学生细微之处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四、孜孜不倦,积极进取

有句话说的好,没有学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呢?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本文来自:Article/zuixinshisi/xeth/201602/23907.asp

2015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 第七篇

第1篇: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教师这一职业在社会上再无其他可与之相比的。

有人提出,医生可比,医生是拯救人类生命的工程师,她可解除人的ròu tǐ痛苦,给人以健康的身体,所以,她很伟大,但,也只有伟大。

人只有躯体,而无灵魂,或存在肮脏的灵魂,则他形同行尸走肉。教师是引领人的灵魂走向光明,使灵魂得到升华,所以,她不仅伟大,而且更神圣,更高尚。所以,在对教师的比喻、称赞中我最欣赏“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称号。作为教师本人,他应是一名高尚的人。《教师法》就是教师的监督员和守护神。

同其他法律一样,《教师法》为教师明确了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教师法》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强大的后盾和法律依据。

通过学习,我感悟到,在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中,教师应把应尽的义务作为首要的行为准则。因为,教师之所以有这些权益,是因为我们拥有“教师”这一职业称号,是教师,法律才赋予你得到法律规定的相应权益的权利,而这些权益必须教师在履行义务后才能得到,所以,教师应以履行职责为先,争取权益在后。也有人认为,在享有权益为先的基础上,才体现教师这一行业的特殊,那么,你首先失去了作为一名教师的最基本的资格,你不是一个高尚的人,你就是一般的社会人了。

《教师法》赋予教师崇高的使命,作为教师,是在社会人这一身份上再作了提升的另一种身份,所以,我们应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真正做到: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在平时的社会活动中要时时注意自己的形象,依据江苏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做到: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教师面对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除了教书还要育人,所以,我们还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的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更需要我们用爱心去浇灌和呵护。我们必须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的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各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我们教师才不辱使命,我们的教育事业肯定能走向辉煌,“人类灵魂工程师”是太阳光下最伟大的称号。

第2篇: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中第八条有关教师应当履行义务的规定使我深感重任在肩。

《教师法》规定教师(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

、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在今后教学中我将注意学习政策法规,依法执教,学习模范、优秀教师站在时代的前列,服务人民的精神;学习他们爱祖国、爱人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关爱学生临危不惧、奋不顾身、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不断地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牢固树立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学生的观念,为学生健康成长而爱岗敬业,积极奉献、严于律已、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依法施教。认真解决自己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师德修养,作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3篇: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第4篇: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了解了一些法律常识,同时也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热爱教育事业。要把教育与国家的兴亡、民族的振兴,现代化建设的成败联系起来,才能对教育事业有深刻的认识,并将这认识落实到日常的行动中,才能产生对教育事业的真爱,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精神。

第二,热爱学生。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只有把学生教育培养好,振兴中华才有希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们,不侮辱、歧视,对他们一视同仁,不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要成为一名优秀教师,关键要有较高的素质。必须具备扎实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品德素质、心理素质、创新精神和能力素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参与教育改革,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第四,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工作积极,就是要勇挑重提,埋头苦干,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吃苦耐劳,为教育事业多做贡献。认真负责,根本的一条是对学生成长与成才负责,因此必须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五,团结互助、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团结互助,一方面教师与教师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另一方面教师与学生之间也要团结互助。廉洁从教,要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爱护公共卫生,语言规范健康,禁止粗俗言辞,衣着朴素端庄,随时以一个优秀教育工作者严格要求自己。

总之,要想成为一名优秀教师,关键要有较高的素质,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孩子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第5篇: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职业,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8年修订了新的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2015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 第八篇

第1篇: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通过学习教育法,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更是让我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和应该改善的地方,以及要努力的方向。

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用心去教好每一位学生,不能够把自己的情绪带进课堂里,应该克制和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当学生很吵,课堂纪律不好的时候更应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能向学生宣泄自己的不满,而应该保持头脑清醒,用平和的方法缓和学生的情绪,抓住控制课堂的主动权。

言传身教,对老师来说非常的重要,有很多东西我一时间不能够把它教给学生,但是我们可以接住自己日常的行为教导学生、引导学生,真正做到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感染学生,带动起学生,以求达到目濡耳染作用。

在管理班级的时候应该制定好严厉的奖惩制度,让学生有章可循,有矩可守。对学生不能一致用软的方法,应该软硬兼施。培养好班干部,让他们成为自己的左右手。

在教导学生的时候,方法要多样,唯一不变的就是要耐心。不同的学生要用不同的方法教导,对于比较内向文静的学生就应该语气平和地教导他们,先让他们找到自己不好的地方,再鼓励他们把缺点改正过来;而对于调皮捣蛋的学生,对他们就应该要严厉。一把钥匙就只能开一把锁。

教育和学习都是无止境的,我应该不断地学习、总结和反思,在实践中不断取得进步。

第2篇: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第3篇: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在这一学期的时间中我都在不断的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让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因为我们的事业需要它们---《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的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从在师范学习的第一天起,我就记的在学习“教师法”的同时还在学习着“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记得曾教过一名学生,该生表面很老实,但是接触一段时间发现他不但平日纪律不好,而且不按时完成作业,更可气的是他对自己的犯的错误总是能找到一堆理由去推脱,去逃避。当我教育他时总是和我捉迷藏,趁我一不留神就开溜回家。对这样的学生当时我觉的即没面子又愤怒,于是在一次班上上自习课时间,我将他带在身边到了高年级教室进行教育。当时并为发现有何不妥,但是几星期后,该生家长找到学校说我这种行为伤害到了孩子的自尊心,打击了孩子的学习信心。一堆的罪状扣在了头上,教育教学经验仍很青涩的我当时满腹委屈。受不良情绪的影响,当时我根本就将之前学的理论知识抛在脑头,更别提换位思考,站在孩子的立场想想这件事。冷静后,在前辈领导的帮助下我给自己做了次深刻的检讨和分析。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可以说经历了这场风波,我收获了许多。

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4篇: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控制卖艺、乞讨、叫卖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不少青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随处可见,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新法有这几个特点: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未成年人,首次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行政处罚,免费或优惠提供“绿色上网”。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2015教育法学习心得
学习教师法 第九篇

第1篇: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习<<教育法>>体会

通过学习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第2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师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这几天,我特别认真的学习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了一些体会。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义务教育法》(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第3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假期里,学校要求每位老师再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教育读本这本书。

这本书针对性强、实践性强、综合性强,尤其是书中那一个个鲜明的例子让我知道了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回想起自己从教以来的点点滴滴,深感惭愧。曾经,因为学生迟到而被罚站;曾经,因为学生说话而被痛骂……这些事情原以为很普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指出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的教育行为。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每一个学生。这样才可称得上人类灵魂工程师。

新《义务教育法》指出: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

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智、体、美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在教学中贯彻新课标,对待不同教学内容应根据不同儿童的心理特点来正确处理,在教学上因材施教,努力改变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结合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既学到科学知识又锻炼了他们的各种能力。作为教师不但要在教学上不断精益求精,而且要注意学生的道德思想教育,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作为一名教师,应当严格守法,爱护学生,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认真教学,不体罚学生,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是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作为教师,应在教育教学中做到这一点,以此作为工作导向。

第4篇:学习《义务教育法》的体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心得体会

新学期,深入开展师德建设教育月活动中,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教师们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淄博市教师“十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对《新义务教育法》体会颇深。

一、新义务教育法四大亮点:首次明确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不交学费、杂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首次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教育乱收费将得到

进一步遏制。

二、我们都知道,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长期以来,《教师法》《教育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不多。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三、教师不仅应得到我们应有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法则。在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应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不挖苦、不威胁、不责难家长。

四、改变旧观念,创新教。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五、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以后,我将继续学习《义务教育法》,使我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第5篇: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放假前,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通过学习,体会颇多,在这谈些自己的感想。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能够极大地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质。

其次,新《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第三,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教学理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不断提高学生的素质。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734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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