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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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一篇

2015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分配秩序,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以岗计酬、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学校充分考虑各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体现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形成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各单位每年1月份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基础核定,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可申请重新核定。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

1、分配范围: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制定如下分配原则:

1、定编、定岗、定责、定量原则。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科学合理原则。

5、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重点工作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为了稳健实施工资改革,学校特成立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勤津贴(30%)+岗位津贴(50%)+奖教奖学(20%)

1、考勤津贴(占奖励性绩效30%):

每人每月考勤津贴700元。每月全勤的全额发放。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考勤津贴:时间在1小时内的,扣除30元;超过1小时的,扣除60元。

(2)严格实行事假审批制度。教职工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60元。

(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教职工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出示病历本或医生证明)。当月请病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30元。

(4)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全部考勤津贴。

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2、岗位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50%)

岗位津贴=课时工作量与社会工作量(约60%)+职位责任津贴(约30%)+安全责任津贴(约10%)+骨干教师补贴(1500元)

(1)课时工作量

①课时工作量=周工时数×4×岗位责任津贴基数+代课加班等补贴

②周工时数=周课时数×科目权重系数×职称系数

③课时工作量基数=岗位责任津贴总额(即奖励性绩效工资50%)-职位责任津贴-骨干教师补贴-安全绩效奖后÷总工时数

④总工时数=(注:51为在编在岗教师人数)

⑤职称系数:

见习:0.99;转正及初级:1.00;

中级:0~8年1.02;9年以上1.04;高级:1.05;

⑥科目权重系数

(2)社会工作量(此项工作量可根据学校安排的岗位变化作适度调整)

A、体育训练:200元/月

B.科组长:语文、数学、英语7节/周,综合5节/周;

体育4节/周;其他学科(包括音乐、美术、电脑、科学、思品)4节/周; 年级组长:1节/周;

备课组长:语文、数学、英语1节/周;

其它科0.5节/周;

科室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0.2节/周副班主任2节/周

(班主任每月平均500元/人,另见分配方案)

校医7节/周(兼课另计)计生3节/周(兼课另计)

会计6节(兼课另计)固定资产管理员3节/周(兼课另计)

教务员、学籍管理员、后勤干事6节/周(兼课另计)

师训专干2节/周(兼课另计)报账员14节/周(兼课另计)

网管及电教员6节/周(兼课另计)

办公室干事6节/周(兼课另计)大队辅导员8节/周(兼课另计)

主任正职10节/周,副职8节/周(兼课另计)

校级领导正职21节/周,副职19节/周(兼课不计)

D.说明:a、语、数、英跨年级或双班教学均增加1节课时,三班教学增加2节课时;b、全体科任跨学科教学均增加1节课时;c、教师临时代课不纳入工作量,看课每节补贴6元,代上课一节补贴20元。

(3)职位责任津贴

(4)骨干教师津贴:按学校骨干教师方案每人每月补助100—200元。

(5)安全绩效奖:校长250元;副校长(工会主席)200元;主任:160元;副主任(大队辅导员):130元;教师100元。

3、奖教奖学(占奖励性绩效20%):

奖教奖学=按月发放(约79%)+学期末发放(约21%)。

(1)按月发放方法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月工作记实,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给出评价,评价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教师,全额发放。对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教师,扣去(按月发放部分)奖金。

(2)学期末发放方法

学期末发放部分奖金参照本校制定的《奖教奖学方案》方法发放。另机动是当月顶课、看班和加班也由此项目支付。

方案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

根据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 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 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 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 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恶劣影响的;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 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 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 除、停发、

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方案三:初中校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 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上级部门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此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xx】71号)。

(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教人【20xx】139号)。

(三)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教发【20xx】113号)。

(四)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

三、分配原则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进行分配。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奖勤罚懒,促进发展的分配原则。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校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教职工工作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监督及绩效工资分配、发放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发放得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领导小组:

成立以唐中教育发展共同体总校长为组长,各校区执行校长为副组长,有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

五、考核分配范围

各校区以当年核准的在编在岗总人数和绩效工资总量为基础,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截留20%,再减去班主任费,剩余部分按月考核发放。

六、考核内容和办法

从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

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由考核小组评议、相关部门考评、年级部考评、教研组考 评和备课组考评等,把考核的成绩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学生测评及家长的意见、教学成绩、各种获奖情况、个 人自评、群众评议等考核方式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年度考核的成绩作为晋升职称、评优评先、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的主要依据。详细情况 参见《银川唐徕回中教职工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七、设置及分配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含岗位绩效奖和成果奖)三个项目,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按月、学期、学年核算发放。

(一)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94%)

班主任津贴按《银川唐徕回中班主任绩效津贴发放办法》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班主任津贴一年共计发10个月,3月、9月停发(寒暑假)。

(二)超课时津贴

1、超课时津贴

各 学科周课时标准:语文、数学、英语,每周授课时数为10—12节。物理、化学每周授课时数为12—14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授课时数为12— 14节。音乐、体育、美术、技术、听力、阅览每周授课时数为14—16节。教师跨课头任教,每两个教案附加1课时。体育教师承担课间操组织工作和信息技术 教师承担机房管理工作,每周在"跨头/附加"中加2课时。

超课时量以学科周课时的上限为标准,每超一节为16元。

2、各种辅导津贴

早 读和初三体育教师早操每次5元;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生物、计算机学科竞赛小组每次20元(辅导2节课);合唱队、乐队、舞蹈队、体育运动队、 书法、美术及其它兴趣小组每次10元(下午活动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假期训练辅导每天补助30元。化学实验员补助30元/月。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岗位绩效奖和成果奖,其中岗位绩效奖按月发放,占每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的80﹪;每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的20﹪汇总后,设成果奖按学期、学年核算发放。

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总额。

1、岗位绩效奖

(1)任课教师月绩效奖

任课教师月绩效奖=月课时总数×学科系数×单位课时绩效工资

学科系数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系数为1;

物理、化学学科系数为12/13=0.923;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系数为12/14=0.857;

体育、美术、音乐、技术学科系数为12/16=0.750;

阅览课、听力课、专职实验员学科系数为0.6。

单位课时绩效工资

①单位课时绩效工资=剩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学总课时

②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应发绩效工资总额×80%-管理岗位津贴总和-月超课时津贴总和-月早读津贴总和-月课外活动津贴总和-骨干教师绩效奖总和+各项扣发绩效工资总和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二篇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3〕 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局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 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

结果如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人社局,经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局务会(或局长)同意抽调到局其他有关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否则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

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201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三篇

201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试 行)

为了更好维护学校广大教职工利益,科学规范发放绩效工资,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新政发【2012】11号文件精神和《武汉市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精神,明确绩效考核(奖励性工资)分配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特点的分配制度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坚持注重考核结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创新工作,努力自觉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二、考核分配原则

1、激励先进,促进发展。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2、以德为先,注重实际。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进行分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4、公正公平,科学合理。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实行动态管理,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拉开档次。

三、实施对象

小学全体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分配比例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细则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5分)

师德绩效考核按照以下办法进行,每学期考核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扣1-3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扣1-2分)

(二)能(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水平、综合创新能力)(15分)

教师能力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

1、不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的,不按学校课时计划上课的。(扣1-2分)

2、在班级管理或在教育教学管理中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职责,学生管理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的。(扣1-5分)

3、不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的。(1-2分)

(三)勤(出勤情况、工作作风)(10分)

教师出勤、作风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

1、根据学校规定教职工考勤勤制度,以学校教师考勤记载为依据,

以月为单位结算。每月教师请假超过规定的每半天扣0.5分,最高扣5分。

2、学校各项活动不认真参与的。(一次扣1-2分)

3、教师出勤不出力,对学校或学生中发生偶发事件不积极处理,或视而不见的。(扣1-10分)

(四)绩(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效益工作难易程 度)(50分)

教师工作成绩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或奖分。

1、教育教学过程(15分)内容包括备课、教学、辅导、批改、考试、研析等活动,考核结果以学校教学月查记载为依据评定为四个等级:优秀15分、良好12分、合格10分、不合格6分。

2、教育教学效果(15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A、能完成规定教学工作任务的记10分。

B、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给3分。

C、学生学习惯良好,得到学校领导和师生一至好评的给2分。

D、出现教学、安全等事故的扣5分。

E、学生行为习惯受到领导或家长批评投诉的扣3分。

3、教师专业发展(20分)

A、能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教研活动,按时完成各项教研任务的给15分。

B、在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研活动承担任务的(包括听说课、集体备课、培训学习、主讲各类课、各类竞赛等)并获得荣誉的校级1分、街级2分、区级3分。最高不超过5分。

C、能积极承担学校临时性任务,或承担其他工作的奖1---3分。

(五)廉(廉洁自律表现)(10)

教师廉洁自律表现绩效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

1、搞有偿家教,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搞“三乱”行为的。(扣1-5分);

2、变相或直接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的。(扣1-5分);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一)季度考核。主要是考核每季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实行百分制。

(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总体表现等。

六、考核程序

(一)季度考核。通过自评、考评、审定季考核表(见附件2)确定考核结果。

1、自评。对照考核表,进行总结自查,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评估,自我打分。

2、考评。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根据实际,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和检查相关台帐资料的办法进行打分。

3、审定。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每个人的自评、考评情况,汇总后报局,确定最后考核分。

(二)年度考核。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

七、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季度兑现和年度兑现,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每季度考核分与年度考核结果为准。季度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报局长审核签定后发放。

(一)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季度绩效考核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70%×3〕。季度考核分在84分至60分以上的,按每降低1分扣除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 %。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当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不包括受警告处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至处分期满不发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当季度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8天的,停发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有旷工的,停发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工作人员经批准休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0%发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按70%发放。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当年退休的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30%×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如发生因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季度结余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季分配给季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年度结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次年一季度分配给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人员。

季度和年度结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优先分配给在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

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四篇

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5〕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

×0.3&divide;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方案三:东街街道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

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

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方案四:蒙城县物价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分配原则,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价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县人社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奖、绩效奖、优秀绩效奖三部分组成。

(一)考勤奖

月考勤奖,100元/月.人,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当月无故缺席一次或病、事假超过3天的扣除当月考勤奖。

(二)年度绩效奖,3000元/年.人,每半年发放1500(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县委、县政府、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各项工作,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如未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任务一次扣20%,未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30%,未完成省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40%。

(三)优秀绩效奖

考核办法:根据评优指标,全年出满勤且成绩突出的被评为优秀的,参照公务员考核标准年底一次性奖励800元。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统筹安排用于职工福利。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参考依据。

(三)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文未涉及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奖励性绩效工资讨论稿
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五篇

石家庄市第十八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讨论稿) 各位老师好:

春节假期,在大家享受家的团圆温馨的时候,还请大家关注我们学校的绩效工资。现在将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讨论稿,放在这里,请大家抽出时间认真阅读,以既考虑局部利益,又考虑到全局利益的态度,提出你的建议或意见,我们希望这些建议或意见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三个原则:按劳分配、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

请将你的建议或意见写在我们准备好的文档中,也可以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回本邮箱,或者发送到邮箱sbzbgs18@163.com。希望我们集全体教工之力,让我们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更完善。

谢谢!

为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体现激励机制的内部分配制度,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石家庄市新华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精神,以及《石家庄市新华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优化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1、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正式工作人员(不含代课教师、临时工)。

2、长休人员不参加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3、外借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4、经学校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假期休息的产假,休假期间,每月按500元发放;婚假、丧假和工伤,全勤奖和师德奖正常发放,

基础奖据实发放。

5、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待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6、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教职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不能顾全大局,损害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教工、学生利益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5)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年级主任、教学安排以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

(6)违规搞有偿家教,或者私自订购教辅资料,向学生乱收费用,造成不良影响的。

(7)在校外兼职第二职业的

(8)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言行的。

三、 考核分配原则

1、 坚持按劳分配、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

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以及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稳步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

2、 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按规范的考核分配程序和要求,在

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将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的考核分配机制,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分配。

3、 坚持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分配工作【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过程都是阳光操作,制定的具体分配方案,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 几个解释

1、 教师工资组成

义务教育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

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岗位绩效工资的四个部分各自承

担不同的功能。绩效工资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是发挥工资激励导向作用的重要手段,必须充分体现学校工作特点,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不能平均发放,不能搞成“大锅饭”,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

2、 绩效工资组成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即为预发工资和年终奖励工资。其中绩效工

资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称为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的30%作为奖励性部分,称为奖励性绩效工资。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随教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月发放,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由我们制定的本办法进行再分配。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分配比例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师德态度与全勤奖、基础奖(课时补贴、职务补贴)以及教育、教学成果奖三个方面组成。其中前两个方面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5%,按月核算发放;教育、教学成果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年终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细则

2016区卫生系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请示报告
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六篇

XXX:

根据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府办发[2016]145号)、《xx市xx区卫生局关于印发xx区卫生系统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涪卫发[2016]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经单位职代会集体研究提出、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请示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方案和考核程序、结果公开,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公正、公平地绩效评价,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绩效挂钩原则。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相关利益相结合,按劳取酬、绩效优先。

二、考核对象

本单位除由区卫生局考核的中心主任外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考核方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半年一次,并将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于次月报区卫生局备案。

(三)考核程序

单位召开职工会进行民主测评,单位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量化评分,结合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四)考核结果确定

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各项绩效考核细则评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值90分及以上为优秀,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按考核得分高低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人数;90分以下至70分及以上为称职,70分以下至60分及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单位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是其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占25%)、物价水平(占25%)、岗位职责(占25%)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25%)四方面因素。

单位工作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应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兑现;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扣减50%;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全部扣减。

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被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在区卫生局核定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单位根据工作人员考核得分情况按系数进行分配(计算方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人数系数总和*个人系数=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1、副主任、工会主席根据区卫生局目标考核结果确定等次后,按照卫生局对本单位考核优秀等次1。6系数、合格等次1。5系数、基本称职1。3系数、本人考核不合格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或卫生局规定的发放比例执行。

2、根据(涪卫发[2016]92)文件精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党组织主要领导应符合涪区委[2016]107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并按程序选举产生。我中心余忠福同志党内书记职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选举,考虑余忠福现党内工作和分管工作,奖励性绩效按介于副主任和中层干部之间1。4系数发放,优秀加0。1系数。

3、中层(正)干部1.3系数,中层(副)干部1.2系数,优秀加0.1系数。

4、医生按1.15系数,优秀加0.1系数。

5、护士按1.05系数,优秀加0.1系数。

6、行政后勤按1.0系数,优秀加0.1系数。

(三)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从次月起连续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4个月未达到6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4个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70%;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2个月未达到4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2 个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90%;病假、延长产假在两个月以下的,其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单位制定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办理。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个工作日的,次月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其次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同类人员的9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60%;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其次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同类人员的70%计发,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下列情形处理: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发3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6个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发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职以上处分的,扣发当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两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期停发所有绩效工资。经审查核实后,如不构成刑事犯罪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补发其停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又受到行政处罚的,按其中影响期限长的期限扣发或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或“在一定时限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指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计发”或“不予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仍根据本人考核结果挂钩办法执行。

妥否,请批示。

2015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七篇

方案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分配秩序,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以岗计酬、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学校充分考虑各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体现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形成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各单位每年1月份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基础核定,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可申请重新核定。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

1、分配范围: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制定如下分配原则:

1、定编、定岗、定责、定量原则。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科学合理原则。

5、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重点工作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为了稳健实施工资改革,学校特成立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勤津贴(30%)+岗位津贴(50%)+奖教奖学(20%)

1、考勤津贴(占奖励性绩效30%):

每人每月考勤津贴700元。每月全勤的全额发放。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考勤津贴:时间在1小时内的,扣除30元;超过1小时的,扣除60元。

(2)严格实行事假审批制度。教职工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60元。

(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教职工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出示病历本或医生证明)。当月请病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30元。

(4)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全部考勤津贴。

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2、岗位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50%)

岗位津贴=课时工作量与社会工作量(约60%)+职位责任津贴(约30%)+安全责任津贴(约10%)+骨干教师补贴(1500元)

(1)课时工作量

①课时工作量=周工时数×4×岗位责任津贴基数+代课加班等补贴

②周工时数=周课时数×科目权重系数×职称系数

③课时工作量基数=岗位责任津贴总额(即奖励性绩效工资50%)-职位责任津贴-骨干教师补贴-安全绩效奖后÷总工时数

④总工时数=(注:51为在编在岗教师人数)

⑤职称系数:

见习:0.99;转正及初级:1.00;

中级:0~8年1.02;9年以上1.04;高级:1.05;

⑥科目权重系数

(2)社会工作量(此项工作量可根据学校安排的岗位变化作适度调整)

A、体育训练:200元/月

B.科组长:语文、数学、英语7节/周,综合5节/周;

体育4节/周;其他学科(包括音乐、美术、电脑、科学、思品)4节/周;

年级组长:1节/周;

备课组长:语文、数学、英语1节/周;

其它科0.5节/周;

科室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0.2节/周副班主任2节/周

(班主任每月平均500元/人,另见分配方案)

校医7节/周(兼课另计)计生3节/周(兼课另计)

会计6节(兼课另计)固定资产管理员3节/周(兼课另计)

教务员、学籍管理员、后勤干事6节/周(兼课另计)

师训专干2节/周(兼课另计)报账员14节/周(兼课另计)

网管及电教员6节/周(兼课另计)

办公室干事6节/周(兼课另计)大队辅导员8节/周(兼课另计)

主任正职10节/周,副职8节/周(兼课另计)

校级领导正职21节/周,副职19节/周(兼课不计)

D.说明:a、语、数、英跨年级或双班教学均增加1节课时,三班教学增加2节课时;b、全体科任跨学科教学均增加1节课时;c、教师临时代课不纳入工作量,看课每节补贴6元,代上课一节补贴20元。

(3)职位责任津贴

(4)骨干教师津贴:按学校骨干教师方案每人每月补助100—200元。

(5)安全绩效奖:校长250元;副校长(工会主席)200元;主任:160元;副主任(大队辅导员):130元;教师100元。

3、奖教奖学(占奖励性绩效20%):

奖教奖学=按月发放(约79%)+学期末发放(约21%)。

(1)按月发放方法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月工作记实,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给出评价,评价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教师,全额发放。对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教师,扣去(按月发放部分)奖金。

(2)学期末发放方法

学期末发放部分奖金参照本校制定的《奖教奖学方案》方法发放。另机动是当月顶课、看班和加班也由此项目支付。

方案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 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 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 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 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恶劣影响的;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 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 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 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方案三:初中校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 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上级部门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此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xx】71号)。

(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教人【20xx】139号)。

(三)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教发【20xx】113号)。

(四)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

三、分配原则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进行分配。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奖勤罚懒,促进发展的分配原则。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校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教职工工作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监督及绩效工资分配、发放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发放得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领导小组:

成立以唐中教育发展共同体总校长为组长,各校区执行校长为副组长,有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

五、考核分配范围

各校区以当年核准的在编在岗总人数和绩效工资总量为基础,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截留20%,再减去班主任费,剩余部分按月考核发放。

六、考核内容和办法

从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由考核小组评议、相关部门考评、年级部考评、教研组考 评和备课组考评等,把考核的成绩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学生测评及家长的意见、教学成绩、各种获奖情况、个 人自评、群众评议等考核方式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年度考核的成绩作为晋升职称、评优评先、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的主要依据。详细情况 参见《银川唐徕回中教职工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七、设置及分配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含岗位绩效奖和成果奖)三个项目,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按月、学期、学年核算发放。

(一)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94%)

班主任津贴按《银川唐徕回中班主任绩效津贴发放办法》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班主任津贴一年共计发10个月,3月、9月停发(寒暑假)。

(二)超课时津贴

1、超课时津贴

各 学科周课时标准:语文、数学、英语,每周授课时数为10—12节。物理、化学每周授课时数为12—14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授课时数为12— 14节。音乐、体育、美术、技术、听力、阅览每周授课时数为14—16节。教师跨课头任教,每两个教案附加1课时。体育教师承担课间操组织工作和信息技术 教师承担机房管理工作,每周在“跨头/附加”中加2课时。

超课时量以学科周课时的上限为标准,每超一节为16元。

2、各种辅导津贴

早 读和初三体育教师早操每次5元;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生物、计算机学科竞赛小组每次20元(辅导2节课);合唱队、乐队、舞蹈队、体育运动队、 书法、美术及其它兴趣小组每次10元(下午活动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假期训练辅导每天补助30元。化学实验员补助30元/月。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岗位绩效奖和成果奖,其中岗位绩效奖按月发放,占每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的80﹪;每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的20﹪汇总后,设成果奖按学期、学年核算发放。

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总额。

1、岗位绩效奖

(1)任课教师月绩效奖

任课教师月绩效奖=月课时总数×学科系数×单位课时绩效工资

学科系数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系数为1;

物理、化学学科系数为12/13=0.923;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系数为12/14=0.857;

体育、美术、音乐、技术学科系数为12/16=0.750;

阅览课、听力课、专职实验员学科系数为0.6。

单位课时绩效工资

①单位课时绩效工资=剩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学总课时

②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应发绩效工资总额×80%-管理岗位津贴总和-月超课时津贴总和-月早读津贴总和-月课外活动津贴总和-骨干教师绩效奖总和+各项扣发绩效工资总和

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八篇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5〕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方案三:东街街道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方案四:蒙城县物价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分配原则,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价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县人社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奖、绩效奖、优秀绩效奖三部分组成。

(一)考勤奖

月考勤奖,100元/月.人,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当月无故缺席一次或病、事假超过3天的扣除当月考勤奖。

(二)年度绩效奖,3000元/年.人,每半年发放1500(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县委、县政府、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各项工作,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如未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任务一次扣20%,未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30%,未完成省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40%。

(三)优秀绩效奖

考核办法:根据评优指标,全年出满勤且成绩突出的被评为优秀的,参照公务员考核标准年底一次性奖励800元。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统筹安排用于职工福利。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参考依据。

(三)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文未涉及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九篇

第1篇: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根据《灞桥区教育局教职工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推动狄寨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街道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考核内容

1、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教师的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的教师师德、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师的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与此同时,还要求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内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是否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等履行职责情况。

德育 主要考核教师根据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教学 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

教育教学研究 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思想的把握和有关学生问题的研判;对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手段和学生智力开发的研究;取得的教研和科研成果。

专业发展 主要考核教师全面把握教育教学规律,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办法可参照教师考核办法制定。

五、考核办法

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学校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校长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各占50%;副校长的绩效考核在学校进行。学校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由街道中心校按照校长量化考核方案综合考核,记入校长的绩效考核内容。

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在街道中心校的指导下,由各学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在绩效考核中要充分发挥校长、教师的作用。

教师的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平时考核由学校结合平时的工作按月进行,学期考核可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项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案和办法。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学校要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细则,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分配制度,加大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力度,拉开分配等次。

对工勤人员各校要根据工勤人员的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

3、对支教教师的考核按照《灞桥区教育局支教教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参照学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由区振兴办每年发交通和生活补贴3000元,同时在职称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终目标考核不占学校优秀指标。

4、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由区人事局按照街道中心校人员情况核定全街道绩效工资总量。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财政局按在册人数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并将分配方案报中心校审核后,方可通过。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推行岗位聘用,强化竞争机制。按照公开竞聘、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内实行岗位竞聘,逐人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按岗位兑现工资待遇,提高用人自主权。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人员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

2、改进和完善考核分配制度,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各学校要积极实施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逐步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将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进一步建立起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3、下列情况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作如下规定:

(1)因区委、区政府整体性工作,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借调单位考核意见发放;其他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2)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3)国家规定婚、丧、产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在工作期间休探亲假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寒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纳入前半年和后半年考核总量发放。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4、未参加目标考评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连续两次目标考评不合格人员,通过解除聘用合同、转岗、待岗等方式予以调整。对目标考评不合格人员,落聘及待岗人员给予半年或一年离岗学习提高,在离岗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期满后仍不能上岗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将其人事关系交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自谋职业。

5、教师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从事有偿家教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或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师月内无故出现旷职现象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旷职累计3次及以上,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病事假按照学校请假制度执行。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认真把握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规范操作。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建立在严格的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对没有绩效考核办法,平均分配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停止下拨或追回已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心校将追究校长直接责任。

3、严明纪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草率从事,不敷衍塞责,不上交矛盾。要深入调研,缜密决策,科学地制订教职工学期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必须通过教代会通过。对在发放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执行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领导予以戒免。

九、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

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12月日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2015于年1月1日起生效。

第3篇: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为加强我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强化教师岗位意识、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构建合理、公平、公正、具有激励机制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根据江宁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较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岗位津贴、教师师德、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师,时间为2015年度。

三、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学校社区教育工作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在社区教育中的主动性、创新性、实践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2.师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职责和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社区教育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从事社区教育的工作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一次造册,报教育局审核,通过个人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考核项目

1. 基础性绩效考核

(1) 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满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减发。

(3)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视具体情况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长期病假(2个月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

(5)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分别停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1个月、2个月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

2. 奖励性绩效考核

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按年度发放。计算公式为:

(1)学期考核实际得分=职业道德分+考勤分+完成工作分+服从分工分+团结协作分+安全工作分。(具体计分办法附分)

(2)教师年度考核得分=上学期学期考核实际得分+下学期学期考核实际得分

(3)教师常规考核津贴=教师年度考核得分×分植系数

注:分值系数=全校参与考核教师的常规考核津贴总量÷全校教师常规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注:全校参与考核教师的常规考核津贴总量是指扣除各种津贴和各种奖项后的津贴总量)

六、奖励性绩效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 业余班班主任津贴(考核小组考核)

按每月100元进行月考核,每年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2、管理干部津贴(考核小组考核)

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副校长津贴:每个月400元

中层正职津贴:每月200元

中层副职津贴:每月100元

3、节假日加班或晚班上课津贴

学校统一安排加班或上课,每加班一天按80元计发,晚上上课按每小时40元计发。

4、创建项目奖

学校创建通过验收,按省级、市级、区级分别奖励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

5、先进学校奖

学校获市级、区级先进集体分别奖励每人1000元、600元。

6、教育成果奖

(1)教师积极撰写社区教育论文,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和300元、200元、100元。

(2)参与有关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市级课题800,区级课题600。

(3)主动撰写通讯报导,在社区教育报头版3分、二版2分、三版1分。

(4)参与网站建设和管理,并达到每周更新所负责项目最少一次的目标,加10分,达不到无分。

七、常规考核津贴

根据社区教育多任务、多头绪、突击性的特点,每个教师不可能固定某项具体工作,随时调整或分配某项工作,所以常规考核奖每学期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20分、考勤10分、完成工作任务40分、服从分工10分、团结协作10、安全工作10分。按学期考核。

1、职业道德(20分)

(1)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随意脱离岗位达10次,扣5分

(2) 遵章守纪,执行学校规章制度。违章一次扣0.5分

(3) 抵制有偿家教。发现一次扣一分,直至扣完职业道德分。

2、考勤(10分)

(事假必须请假,病假应有病假单和发票)

(1) 学期事假4天,病假7天不扣分;

(2)学期事假3天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3)学期病假5天以上,每超1天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患重大疾病酌情扣分;

(4)迟到、早退1小时以内一次扣0.1分,迟到、早退超1.5小时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5)无正当理由超假,按旷职处理,旷职半天扣0.5分,旷职1天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6)学期出满勤者,另加1分。

3、完成工作任务(40分)

社区教育内容丰富、头绪繁杂,因工作需要,每个教师工作任务可能需要不断调整。学校每学期根据本校发展需要和目标任务要求分配到每个教师的具体工作和因工作需要而另外安排的工作为工作任务,另外安排的工作不属于超工作量。

(1)具备一定的工作量并且工作任务清楚,目的明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负责任扣2分

(2)实施过程自主、独立、创新。工作过程因自己不去努力、不动脑筋而耽误工作扣2分。

(3)完成工作,过程清晰,资料齐全。工作不能完成,没留下齐全的资料扣2分。

(4)完成工作体会深刻,写出总结。没写总结或总结性论文扣2分。

4、服从分工(10分)

因社区教育的特殊性,每个人的分工是灵活多变的,突击任务也很多,需要教师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所以,需要设立服从分工项目分。

(1)顾全大局,服从工作需要。拒绝分工,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1分。

(2)积极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消极怠工, 影响整体工作一次扣1分

5、团结协作10分

社区教育内容多,每个教师工作内容互相影响,相互联系,需要每位教师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1)相互抵触,互不配合,严重影响整体工作,一次扣1分。

(2)互相挑拨,制造矛盾,严重影响团结,一次扣1分

6、安全工作(10分)

(1)尊重学员,不要讽刺、挖苦学员。若因自己工作态度和方法不当造成对学员伤害1次扣1分。

(2)注意水电安全,若因自己过失造成学校财产损失一次扣1分。

(3)工作中注意维持教学秩序,若因自己管理过失或处理不当,造成学员受伤,1次扣1分。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堂忠

副组长:叶永种

成 员:王尚保 王家敏

九、考核监督

实施考核全过程力求做到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随时接受教师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式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

十、本《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审批,经全体教师通过后开始执行。

十一、本《方案》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4篇:最新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津补贴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教师量化积分)作为主要分配依据,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

2、根据岗位职责科学分配,实行相应职称就近分配。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教师大会或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等,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绩四部分,总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减分)考核后及时公示,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实行全乡统筹,兼顾各校实际的原则,统筹部分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各村小参照本方案就近考核教师。

四、考评程序

1、每月结束,由校行政组织教导处、教研组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按考评细则,对照过程进行检查评估,综合考评,实行量化积分,然后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累计分配一学期绩效工资。

2、中心小学组织考评小组对辖区内的村级完小、教学点,依照考评办法进行抽查复评,对各校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进行津贴发放 。

3、中心完小副校长和各村小校长由中心完小校长考核,中心完小教师由教学副校长按照方案组织考核,各村小教师由各村小校长以学区为单位,参照本《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校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本校教师,然后把考核结果报中心小学审查。

五、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绩效工资总额的70%分别按对应档次按月打入工资帐户。

2、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学校统筹整体安排,不属于任何个人,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依照相应职称职责对应量化分配。

凡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参与考评,不享受所有绩效工资,70%部分列入学校30%部分总额一同考核。3、绩效工资的30%一学期发放一次(即每年的1一6月在六月底结算,7—12月12月底结算)。其中假期的一月份、七月份考核的成绩列入上年12月份和当年的6月份计算套发,元月份、7月份扣除全乡统筹部分外按本人的绩效津贴全部发放,二月份、八月份按本人上拨绩效津贴足额发放。

4、凡是教育局认可的借调人员,减除教育局和乡统筹部分后全额发放;

5、由县以上医院鉴定无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癌症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减出统筹部分外全额发放,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公伤治疗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一学期病事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工资照发,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一月基础绩效的10?,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含两个月),扣两个月基础绩效的15?,累计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含五个月)扣25?;六个月及以上的,基础性绩效每月只发50?。连续请病假一月及以上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均纳入所在学校统筹,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6、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一元发放,不足20人的按每月20元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依据班主任考核细则实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计结算。

7、教研组长每月发30元岗位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结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8、正在立案审查或停职的人员,停发审查停职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按第2款执行。

六、分配方式

1、从全体教师奖励绩效总额中提留10?用作期末教学质量奖惩,每月从总津贴中扣除应该支付的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代课金等相关津贴外,以上合称公共金。期末结算时按相应职级依照一定的方式分摊公共金,根据量化积分累计计算兑现教师每月绩效工资。

2、根据我校实际,本年度教师工作量均按有关文件执行,没有超工作量。

3、本方案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在具体量化过程时由考核小组参照有关条款和文件会议决定。

七、 设立考核领导小组

第5篇: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不管是学校还是企业或个体经营户,都要给员工,老师等制定出绩效工资考核制度,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以下以学校为例,为您提供一篇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仅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工会、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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