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国外短期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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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教师教师出国培训进修申请表
高校教师国外短期进修 第一篇

教师出国培训进修申请表

院(系): 填表时间:年月日

1

2

申 请 人 保 证

上述各项中所提供的情况真实无误。如被学校选派,本人保证遵守学校的各项资助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努力学习,严格按照协议确定按期学成回国服务。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本表请正反页打印

4

2015教师出国研修计划
高校教师国外短期进修 第二篇

2015教师出国研修计划

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一: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总体思路,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为追踪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提高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力度,加快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推进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一批在学校各学科(专业)领域内起骨干作用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范围

主要从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年轻骨干教师中选拔;优先资助"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和语言类教师。

(二)选派规模

根据学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学校计划每年选拔2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2)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出国访学的期限一般要求应为12个月,其中语言类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留学国别(地区)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

学校与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留学基金委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需经费由留学基金委与学校共同负担,超出奖学金资助部分发生的费用由选派人员个人承担。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和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二)应具有坚实而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教学质量优秀,科研业绩突出;

(三)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

(四)申请时原则上须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对象或已取得拟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五)外语成绩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在选派时学校优先考虑;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条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证明进行申报,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相关外语培训并获得合格成绩或在此期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

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六)"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引进计划人选"优先列入本研修计划;已受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再受本计划资助。

五、选拔办法及申请受理时间

(一)选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基层单位选拔推荐,学校审核,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批"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及人才培养梯队建设需要审定申报人员所制定的研修计划,遴选排序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

(二)申请受理及派出工作安排

(1)初审: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受理各单位及个人填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初;

(2)确定资助人选: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末;

(3)外语培训:确定的资助人选中有未达到留学基金委派出外语要求的人员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或赴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进行外语培训;

(4)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及申报:学校根据申报个人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确定申报留学基金委人选,时间根据留学基金委通知安排确定;

(5)留学基金委确定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审核申报材料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时间为每年11月左右;

(6)派出:符合派出条件的被录取人员凭我校开具的派出证明即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派出手续。申报个人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及邀请函时间尽快确定时间出国研修。

六、派出管理、考核及其他

(一)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为使被选派人员能及时派出,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训和出国期间相关学习和工作任务;

(二)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合同,办理出国(境)审批表及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三)被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应在6个月内出访,超过6个月,除特殊情况外,学校将取消其出国研修资格,改派他人;

(四)受资助人员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须按照留学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访,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报到;

(五)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报告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教师与专家办公室。如离境前仍未告知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派出期间管理:

(1)派出人员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合理制定在外访学、研修计划,紧凑安排学习任务,密切联系对方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导师,确保研修质量,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2)派出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地区)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住地址告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3)派出人员在外期间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思想动态、学习进展以及专业领域从事研究开展情况等;

(4)学校不定期与对方合作导师取得联系,了解派出人员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一经发现有思想不端、违法乱纪、松懈懒惰、长时间未与导师联系等现象,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上报留学基金委,直至终止对派出人员资助并取消其余下出国期限;

(七)回国考核:

(1)期满回国人员应提供带有对方合作导师签名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

(2)回国人员撰写出国期间学习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附学术成果);

(3)所在单位根据回国人员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鉴定意见,结合回国人员完成出国前研修计划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4)回国人员应分别以出国期间研修学科(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出国期间业务总结、感想和体会为主题在本单位作学术报告;

(5)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承担双语教学的能力。

对于回国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不再资助任何形式的出国研修、访学,并将此次出国经历视为无效。

七、本办法由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二:优秀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计划

一、目的

按照"一流学校、一流师资、一流课程"的原则,学校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高校,学习本专业前沿课程,拓宽国际学术视野,孵化国际化课程。派出教师应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个人学术研究方向,设定学术发展规划,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在较短时间内成为学术骨干。

二、任务

1、派出教师以旁听形式全程学习一门本科高年级或研究生专业课程,进修结束回校后用于教学研究。

2、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应参加一次高质量的国际研讨会,了解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

3、派出教师应利用国外学术资源,为已(拟)承担的科研项目做好资料收集等工作。

【高校教师国外短期进修】

4、派出教师应积极协助学校物色、联系引进人才的人选。

三、要求

1、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向所在单位汇报进修成果,并提供课程考勤证明及参加国际研讨会的邀请函。

2、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出国进修成效考核。

3、派出教师在派出前应与人事处签订派出进修协议,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该服务期限不能抵冲派出教师原先与人事处约定的其它服务期限,两者应累加计算。

四、名额与期限

自2001年至2015年,学校每年选派1—2名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或一流高校进修。进修派出分春季和秋季两期,每期5—6个月。

五、年龄

派出教师的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六、待遇:

1、学校全额保留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的每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派出教师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后,学校向其发放在外进修期间50%的每月校内基本岗位津贴。

3、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和办理护照、签证等费用。

4、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1,000美元学习补贴(按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5、派出教师若未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或违反派出进修协议,学校将视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学习补贴。

七、选派程序

1、每年3月初,教师经学校批准后报名申请,并提交出国进修计划。

2.每年4月初,学校组织遴选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派出人选。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师落实前往进修的国外高校,完成国内相关报批手续,办理签证等事宜。

4.每年8月后或次年2月后,派出进修。

八、其它

20xx年起,本计划的实施视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确定。

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三:"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学校教师队伍学术水平,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近年来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实际,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旨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在三年内(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选拔200名左右青年教师到国外知名大学、学术机构进行研修学习,拓展学术视野,加快自身发展。同时推进学校与国外大学建立广泛的联系,开展经常性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本计划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程序组织实施。

二、研修类别与选拔条件

第四条研修类别

研修类别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等。

第五条派出方式

派出方式分为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两类。【高校教师国外短期进修】

国家公派指经学校推荐,列入国家选派计划,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 单位公派指按照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选拔,经学校审批,由学校资助赴国外进行研修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团结合作精神,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学术思想活跃,有固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学术目标。

3.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用外语进行本学科的学术交流。

4.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选派部门或接收方的具体规定。

三、计划实施程序

第七条制定计划

1.学校制定3年出国计划,各学院编制年度派出计划(一定三年):以工科为主的学院以本单位45岁以下专任教师人数的8%推荐拟派出人员;以理学和社会科学为主的学院以本单位45岁以下专任教师人数的5%推荐拟派出人员,经学校评审批准后列入本计划入选人员。入选人员和所在学院做好出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人员按时派出。

2.列入学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的人员,学校人事、外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将努力创造条件,分期组织外语培训和考试,并协助个人通过各种途径积极联系、落实国外接收单位。

第八条派出渠道

1.本计划资助人员的35%通过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派出(如:"全额资助"、"西部项目"、"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等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项目)。

2.本计划资助人员的65%以单位公派形式派出。

个人联系国(境)外接收单位并获得对方资助,在收到外方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后,可向本单位提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后,纳入该计划。

第九条出国研修人员的派出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派出。

2.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管理。

各单位应积极协助拟出国留学人员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在收到外方邀请信后,及时做好工作安排,督促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办理派出手续。

3.列入本计划人员在获得资助资格后,应及时到人事处办理有关资助手续。

四、计划管理【高校教师国外短期进修】

第十条出国研修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国研修协议书》,同时须安排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我校教职工为其国内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经济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出国研修人员的国外管理

1.研修人员到达所赴国家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并将国外通信联系地址及时告知所在学院及学校主管部门。在国外学习期间应每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汇报国外学习工作情况。

2.出国研修人员留学期满后应按时回校工作。学校一般不予延长留学期限,确需延长留学期限的,由本人在期满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学校最多批准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按留学基金委规定原则上不得申请延长留学期限。

第十二条出国研修人员回校后应以学术报告等形式向学院汇报工作,同时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等。

五、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出国研修人员的资助政策

入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签订协议执行。

入选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学校50%、学院30%、个人20%的比例承担出国研修生活费用。

第十四条留学期间的相关待遇

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发给其基本工资,享受住房分配待遇;超期及延期人员,学校停发工资并停止住房分配待遇等。

第十五条入选国家、省部级、学校各类人才支持发展计划的留学人员,其留学费用及留学期间相关待遇按有关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每年一月份,学校总结上年度出国留学工作,对工作突出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按上年度回校人员的30%评选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对按期回校、成果显著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

对以国家公派方式派出,受国家全额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8000元;

对以国家公派方式派出,受西部项目、1:1配套项目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

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
高校教师国外短期进修 第三篇

【高校教师国外短期进修】

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

自 查 报 告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入选年度: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制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字迹要端正清楚。 二、本表第一到第三项内容由教师本人填写。

三、本表第四、第五项内容分别由指导老师以及教师所属学校填写。 四、实际访学时间以到岗之日算起。 五、本表内有关栏目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六、本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一、基本信息

二、访学情况

三、访学进修总结【高校教师国外短期进修】

四、访学单位指导教师意见

五、本校考核意见

优秀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计划
高校教师国外短期进修 第四篇

优秀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计划

一、目的

按照“一流学校、一流师资、一流课程” 的原则,学校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高校,学习本专业前沿课程,拓宽国际学术视野,孵化国际化课程。派出教师应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个人学术研究方向,设定学术发展规划,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在较短时间内成为学术骨干。

二、任务

1、派出教师以旁听形式全程学习一门本科高年级或研究生专业课程,进修结束回校后用于教学研究。

2、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应参加一次高质量的国际研讨会,了解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

3、派出教师应利用国外学术资源,为已(拟)承担的科研项目做好资料收集等工作。

4、派出教师应积极协助学校物色、联系引进人才的人选。

三、要求

1、派 出 教 师 在 进 修 结 束 回 校后,应 向 所 在 单 位 汇 报 进 修 成果,并提 供 课 程 考 勤 证 明 及 参 加 国际研讨会的邀请函。

2、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出国进修成效考核。

3、派出教师在派出前应与人事处签订派出进修协议,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该服务期限不能抵冲派出教师原先与人事处约定的其它服务期限,两者应累加计算。

四、名额与期限

自2001年至2013年,学校每年选派1—2名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或一流高校进修。进修派出分春季和秋季两期,每期5—6个月。

五、年龄

派出教师的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六、待遇:

1、学校全额保留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的每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派出教师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后,学校向其发放在外进修期间 50%的每月校内基本岗位津贴。

3、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和办理护照、签证等费用。

4、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1,000美元学习补贴(按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5、派出教师若未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或违反派出进修协议,学校将视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学习补贴。

七、选派程序

1、每年3月初,教师经学校批准后报名申请,并提交出国进修计划。

2.每年4月初,学校组织遴选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派出人选。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师落实前往进修的国外高校,完成国内相关报批手续,办理签证等事宜。

4.每年8月后或次年2月后,派出进修。

八、其它

2012年起,本计划的实施视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确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
高校教师国外短期进修 第五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

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人[2012]5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高等教育管理能力,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实施《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以下简称《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提高上海高校教师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在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的同时,加大自主培养力度,鼓励并积极推进上海高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二、培养方式

根据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方案,本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访学进修。本计划分为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和核心课程进修三类。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不少于9个月),核心课程进修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不少于1个学期。

三、选派范围和条件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职中青年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六级职员以上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毕业一般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本校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可破格推荐。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或在管理岗位上,业务能力突出、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管理。

5.具有良好的英语(所赴国家语言)沟通能力。外语水平考查的要求和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1.市教委采取与选派学校联合资助培养方式。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往返国际旅费、进修学习费用、部分国外生活费及住宿费。

2.资助标准:高级研究学者15万元/人;一般访问学者10万元/人;核心课程进修5万元/人。

3.学校可视选派教师所赴国家(地区)的不同生活、学习成本,统筹使用资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学校以配套经费形式予以解决。

4.入选教师国外访学进修期内国家工资、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

五、申报与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本人联系国外访学的高校(科研机构)及导师。在市教委指定网站申报和填写《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申请书》,提交学校人事处审核(申报材料中应有成熟、明确的访学进修计划)。

2.各高校人事处应根据上海市和本校重点、特色学科发展要求,结合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等需要,对申请者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3.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本项目具体实施工作。根据选派当年的申报情况和各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比例、上一年度选派工作质量等拟定入选名单,报市教委审定。

六、考核与管理

1.选派学校应与访学进修人员签订培养合同,约定访学进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及进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违约责任等条款。

2.出国访学进修人员完成进修任务后,应按要求填写《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考核表》,由国外访学进修学校(科研机构)和导师对其在访学进修期间的学习、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等情况做出评价。

3.市教委将委托本市社会中介评估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本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4.对不认真履行访学进修计划,经考核达不到预期目

标的访学进修人员,可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培养经费;对经督查,未达到工作要求的学校,暂停或减少该校下一年度的选派名额。

七、其他

1.访学进修人员的资助有效期为1年(以公布入选文件日期为准)。

2.本计划所指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含境外高校(科研机构)。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2016大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高校教师国外短期进修 第六篇

范文二:大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一、总体目标

本计划旨在吸引、稳定和培养数以万计的有志于高等教育事业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高等学校要在提高教师队伍全面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制定青年骨干教师专门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在职提升学位层次、及早参与科研工作、进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重点科研基地研修学习、开展经常性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实施原则

1、学校主体原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主要由高等学校负责。

2、项目引导原则。教育部将通过项目引导各地和高等学校加大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提高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全面提高素质原则。注重对青年骨干教师的业务能力、政治素质和组织能力进行全面培养。优先遴选、推荐业务突出同时又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的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4、向中西部高等学校倾斜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各种培养计划项目。鼓励东部发达地区高等学校和重点高等学校为中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培训青年骨干教师。

三、加强政策引导,切实使高等学校将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1、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结构状况,引导高等学校将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经常性工作,促进高等学校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列出专项经费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使各校每年参加学习培训的人数不少于本校青年教师总数的10%。

2、将高等学校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成绩和效果作为高等学校水平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促使高等学校进一步重视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在职学位提升,进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重点科研基地研修学习,及早参与主干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

3、追踪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情况,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的高等学校进行表彰,并作为今后资助高等学校培养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4、高等学校要采取相应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教师整体学位层次,在招聘新任教师时主要招聘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5、要加大高等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力度,努力扩大高等学校博士后研究人员规模,积极吸引出站人员充实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鼓励并积极安排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青年骨干教师的全面锻炼,提高全面素质。

四、采取多种措施,推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1、实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职学位提升项目”。教育部每年从列入国家有关重点建设工程的高等学校中选择若干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作为开展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工作的培养单位,并根据学校重点建设投入情况和学科优势,提出该校承担培养任务的学科、专业和年度招生计划。5年内为高等学校培养上万名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青年骨干教师,提升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学位水平。

2、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设立“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高等学校不断作出创造性成果。每年支持80名左右在高等学校工作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对每个资助项目的年资助金额一般为5至15万元,资助期为五年,由教育部和高等学校按1:1比例配套支持。具体资助金额按申请项目的性质、申请资助金额预算和专项资金资助能力确定。

3、继续实施“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通过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等方式,支持更多的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到高等学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每年资助1000人左右,资助金额平均为4万元/人。资助对象为在国外留学三年以上并在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在外留学一年以上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4、实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鼓励并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加大力度选派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进修学习。教育部通过“访问学者”、“研究生”、“博士后研究”等项目以及各类国际合作项目,每年资助5000名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访问学者研究、博士后研究或攻读博士学位,追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其中,1000人由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1000人由国家留学基金和学校按1:1配套资助;3000人以国家留学基金的名义派出并提供旅费,学校提供其他费用或争取对方免费。

5、实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设立“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金”。在学校申报基础上,遴选国内重点高等学校的重点科研基地、优势学科、专业接收国内其他高等学校的青年骨干教师做访问学者。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教育部宏观调控的方式,每年选拔1000名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参与科研工作,跟踪学术前沿。

6、实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以东北、华北、西北、华中、华南、华东、西南各区依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举办“学科前沿和专业知识高级研讨班”。每年培训教师2000人。

以名师巡讲和精品课程推广使用为主,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学会的作用,开展现代教育理论、现代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教师培训(讲习)班;围绕“两课”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展举办“两课”教育教学骨干教师培训班。每年培训2000人。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日常实施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牵头负责。

3、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2015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高校教师国外短期进修 第七篇

第1篇: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青年教师是教育事业的未来和希望。青年教师的成长和进步对学院的未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学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针对我院青年教师比例较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必须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使大批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尽快成为各学科的骨干力量,带动我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高等职业教育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我院青年教师的实际,围绕理想信念、敬业态度、操守德行、学问修养、业务能力、管理水平诸方面,努力开展以理想、责任、敬业、奉献为主旋律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学科素质、工作技能、科研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优良、思想稳定、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培养对象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

三、培养方案

(一)强化岗前培训制度,切实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水平

凡我院新进青年教师,必须在学院统一安排下,参加有计划,有目的的岗前培训班(包括由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理论知识培训”,学院新教师上岗培训),圆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工作由院人事处统一布置安排。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凡没有经过岗前培训的教师一律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和晋升助教以上职务。

(二)实行上课前试讲制度,使学院教学质量得到保证

青年教师到岗后,应根据各系安排的授课任务,认真备课。在正式上课前,由各系部安排,系主任参加,在教研室内部进行试讲,并就试讲情况提出具体参考建议。试讲过程应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试讲人、试讲过程及内容,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具体建议等。对试讲合格者,由相关系部填写《教师试讲考核表》。《教师试讲考核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系部、教务处、人事处保存备案。

新教师只有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和试讲合格后,方可申请开课

(三)积极倡导导师制,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过好教学科研关

随着我院青年教师数量的急剧增长,实行导师制度,积极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是帮助广大青年教师尽快过好教学科研关的重要举措之一。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对青年教师在教书育人、教案编写、课堂板书、讲课方式、教学法研究、实践技能培养途径、科研方法与程序、科研报告与论文写作以及自学提高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并定期检查、年终写出考核评语,帮助他们制订个人成长计划或职业生涯规划,落实培养措施。学院鼓励并要求广大中老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发扬伯乐和甘为人梯的精神,为青年教师的成长铺路搭桥。

指导教师人选由各系部会同教务处、人事处根据每年补充新教师的具体情况拟定,并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指导教师根据指导对象的具体情况制订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措施、步骤,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后,由教研室报所在系部审核,系部审核通过后将培养方案统一报院人事处、教务处各一份备案,并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系部负责督促、检查、考评各教研室指导教师任务完成的情况。

每学年底,由院人事处、教务处组织人员会同系部、教研室依据培养方案落实、检查、评估指导教师任务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的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按30个标准学时计入工作量,工作量的酬金按学院规定从课时经费中予以支付。

(四 )加强教学检查和督导

学院要求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研室专业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实习、实验等工作,使青年教师在具体实践中迅速成长。

学院教学督导室和各系教学督导组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实验课讲授、备课、讲授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指导,每学期要对每位教师听课2-3次,同时召开学生座谈会,对各个教学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及时反馈意见和信息,进行即时在线督导。此项工作由督导室负责安排实施。

青年教师每周要听课1-2节,由各系自行安排。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竞赛活动,创造机会让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学院教务处、科研室、工会等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竞赛活动,创造机会让青年教师在竞赛中互比互学,共同进步。为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提供有益的环境,让他们中的优秀分子脱颖而出,成为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教学竞赛活动包括青年教师授课比赛、专业技能竞赛、教案评比、课件制作大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课程改革等方面。各系部参赛成绩将成为学院对系部进行目标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六)教学、科研上逐步压担子,保证教学科研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高

青年教师刚毕业到岗进入教师角色,业务的提高有一个过程,因此,开始的工作量要有一个适度,以便给他们留出一个空间钻研教材、熟悉课程建设,进入实训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等。随着教学各环节的熟悉和经验的积累,要从教学的质和量上提出更高的要求,根据各系情况逐步压担子,以便使他们早日成为教学骨干。

在科研上也要逐步承担任务,参加一定科研工作,要求每年要发表1篇研究论文。并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各系部要大胆让他们参与科研项目申报、方案确定、项目的实施、鉴定和验收全过程,增强他们对科研工作的感性认识,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尽快成为科研工作的骨干。

(七)注重后续培养和继续教育,制定在职培养计划

为提高青年教师的学历层次,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和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和系(部)共同制定方案,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青年教师在职读研、读博。

充分利用假期安排青年教师参加各种基本技能培训;到高校进修、学习;要求五年内有一年的时间安排他们深入到企业、行业实习,实践,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努力培养他们成为双师素质教师。

参加培训、学习的教师在培训结束后,须将培训成绩单及培训工作总结报告交院人事处备案。培训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今后职务评聘的依据。

第2篇: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为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教育教学能手,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一年合格、三年骨干、五年成才。

二、培养对象:

毕业分配到我校,教龄在5年(含5年)以下的教师;职称为初级或见习级的教师。

三、具体要求:

青年教师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教龄8年以上的老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结对指导,并签定指导协议。

(一)指导教师

1、全面关心青年教师成长,教育青年教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2、培养青年教师以下几方面的教学能力:

(1)钻研新课标,分析处理教材的能力;

(2)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比较标准流利的普通话,工整、规范的钢笔和粉笔字);

(3)课堂组织调控能力;

(4)分层辅导学生的能力;

(5)命题和分析试卷的能力;

(6)撰写教学工作总结和论文的能力;

(7)运用现代化技术辅助教学的能力。

3、培养青年教师以下几方面的教育管理能力:

(1)班级组织管理能力;

(2)组织集体活动的能力;

(3)主持班会的能力;

(4)家访的能力;

(5)心理健康教育与政治思想工作的能力;

(6)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工作的能力;

(7)撰写教育论文的能力。

4、指导期以一年为一阶段,为期三年。指导教师要经常给青年教师上示范课,并作好详细的记录。为了使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指导教师可以采取亲自听课的方式,也可以请电教组老师全程摄像,课后请全组老师共同点评。

5、指导资料交教学处编辑整理,由校长确认,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晋级评职评优、评聘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依据之一。

(二)青年教师

1、尊敬指导教师,主动交流,努力增强教育管理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2、积极参加进修和教研活动,如听各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等。

3、每周至少听课2节,每学期至少上1节汇报课,写出较规范的教学总结或论文。

4、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副班主任2-3年。

5、接受指导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由校长确认,作为考核、转正、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指导协议:

根据学校的规定和安排,确定由本科组有经验的教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为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双方将遵守共同“帮教结对”协议,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贡献。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双方签名,学校颁发聘书。

五、评价检查:

学校成立评价检查小组,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德育处对青年教师的班主任工作负责进行定期和随机的跟踪检查,教学处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负责进行定期和随机的跟踪检查,每学年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给出优秀、良好、合格的评价。

检查项目包括:

1、听课;

2、检查指导教案;

3、检查每周指导的原始记录;

4、指导教师评语;

(3、4两项每学期期末交教学处存档,作为奖励或工作量量化的依据);

5、教育教学论文或电子课件;

6、公开课录像。

根据以上项目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六、奖励:

1、学校按以上评价等级,分别给指导老师和青年教师颁发证书,作为指导老师评聘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的硬件指标,作为青年教师转正,年度评优评先的参考。

2、青年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项竞赛获奖,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3、学校根据检查指导的次数,三年一次性发给指导教师适当的补贴。

第3篇: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的生力军,是学院教学科研发展的希望所在,为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

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对象

1、新分配或调入本院工作,尚未取得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

2、进入本院工作,虽然取得中级职称,但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制度

1、培养对象在到校工作的两年内,可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简称导师),导师一般根据培养对象所学专业特点,由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担任。双向选择后仍不能确定导师的,由学院指定,导师和培养对象不得拒绝。

2、导师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担任,1名导师一般指导1—2名培养对象,其主要职责是:

(1)向培养对象传授教学经验,帮助培养对象熟悉备课、编写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组织研讨教学难点,通过教学过程的培养,提高培养对象的教学能力;

(2)协同教学系(教研室)、培养对象一起制定《人文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指导、督促培养对象的工作。每学期末向教学系(教研室)填报一份《人文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情况表》,对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做出全面总结;

(3)督促与指导培养对象搞好专业理论与技能的学习;

(4)为培养对象确定研究方向提供咨询和帮助;

3、培养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熟悉各个教学环节,认真练好教学基本功,并开展一定研究工作。

4、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学院可以对导师人选进行调整,但一般应在学期初或学期末进行。

三、培养计划

1、助课。培养对象一般不独立担任课程教学(学院教学工作需要的除外),而主要为导师助课,即协助导师进行课程辅导、组织讨论、批改作业、组织教学实践、草拟试题、批改试卷等。 培养对象每学期要系统听完导师的一门以上课程,认真记录每一节课的内容摘要,教学要点等教学活动内容,并努力熟悉教学各个环节。助课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可试讲课内部分章节,逐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独立授课。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培养对象在完成助课任务的同时,也可独立担任一定的课程教学任务,但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准备好至少三周的教学大纲、教案、讲稿、课件等教学材料; 导师对独立授课的培养对象要进行期初、期中及期末听课检查,并做好指导记录,记录中要指明其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导师每学期至少要听培养对象授课4 课时,并将听课情况与培养对象交流指导,填写记录备查。

四、管理计划

1、各教学系(教研室)要对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导师每学期末要对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书面小结。

2、培养对象每学期向导师和教学系(教研室)书面汇报一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并听取导师的指导意见。

3、培养对象每学年度书面向学院汇报一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并由导师和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写出审查和指导意见。

2015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高校教师国外短期进修 第八篇

第1篇: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20XX—20XX年是我校在省部共建新平台上实现西部一流,全国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奋斗目标的关键阶段。为了抓住这一战略机遇,用好用足国家和省上的扶持政策,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人才荟萃、富有创新活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支撑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校师资队伍现状,统筹学科专业建设需求、教育教学改革需求、特色强校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西北师范大学20XX—20XX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问题

“十二五”、“十二五”期间,学校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稳定、培养、引进相结合的人才工作措施和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教师的数量明显增加,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和年龄结构得到了整体性优化。20XX年至20XX年,教师人数从834人增加到1217人;教授从102人增加到224人;副教授从303人增加到37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从83人增加到261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从250人增加到583人,硕士以上学历教师比例净增29.4 %;教师中外校毕业者714人,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59%。

师资队伍的数量增长和结构优化支撑了高等教育大众化以来办学规模扩大的需要,支撑了人才培养结构从师范教育为主向大力发展非师范教育、推动学校向综合性大学转型的需要,支撑了学校学科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的需要。

但是,目前的师资队伍建设状况与全国同类高校相比,发展速度仍显缓慢,师资队伍总量不足,现有教师教育和应用型专业师资已不能满足学校学科发展和办学规模的需要;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拔尖创新人才数量偏少;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偏低,仅为21.4%;截止20XX年底,我校有国外学习经历的教师89人,仅占教师总数的8%,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偏低,职称结构和学缘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学术团队建设滞后,部分学科梯队断层现象严重;40岁以下青年教师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者比例仅为24%,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仅为18%,青年教师整体教学任务重、科研成果少、发展后劲不足。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人才强校战略在学校整体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为重点,统筹学科建设需求、教育教学改革需求、办学特色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数量目标与质量目标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紧紧抓住稳定、培养、引进三个环节,通过超前规划、学科带动、机制创新等措施,建立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提供人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

依托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创新基地和重大项目,努力构建人才集聚平台、成长平台和学术交流平台,用七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定位明确、层次清晰、重点突出、衔接紧密的师资队伍培养和支持体系。到20XX年,学校专任教师总数达到1400人左右,兼职教师达到100人左右,紧缺专业教师数量满足教学科研需求;具有博士学位教师人数达到55%以上,40岁以下青年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到70%以上。拥有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为代表的国内外知名高层次学科带头人10名左右;在本学科方向享有国内外较高知名度的高水平学术带头人30名左右;在本学科方向享有西部地区较高声誉的中青年专家100名左右。

三、重要举措

着眼于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双重目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五大计划。通过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模式、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汇聚领军人才,打造创新团队,整体提升中青年教师的素质和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一)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20XX—20XX年,学校将实施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设立“西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储备基金”。通过引人与引智相结合的灵活思路,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我校人才聚集效应。

——根据学校建立的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设置首席专家岗位和相应的专职科研编制,发挥科研创新平台、创新基地在汇聚优秀人才、培育学术梯队、产生重大成果等方面的聚集效应,吸引高水平人才来我校工作。

——设置10个左右特聘教授岗位,吸引学科领军人才。通过公开招聘、合同管理,面向海内外遴选一批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思维,能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领军人才,规划学科发展,主持和组织重大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学科队伍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

——每年设置20个左右讲座教授岗位,吸引优秀学术带头人。依托国家人才引进“千人计划”及甘肃省“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积极采取“成组引进”和“带项目引进”的方式,吸引一批具有国际较高学术影响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指导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整合学科梯队,培养学科带头人,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争取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依托多学科集成的创新团队,吸引和培养100名左右本学科方向在西部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专家。

(二)教师教育人才队伍培养计划

20XX—20XX年,学校将通过培养、引进和转型三个渠道,建设一支70人左右的以承担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工作为主要任务的专业教师队伍,着力解决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

——定向培养。每年留出2个博士招生名额,定向培养学科教学论方向的博士研究生,通过七年的不间断培养,到20XX年学校定向培养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教育专业师资达到20名左右。

——积极引进。面向国际国内人才市场,以优惠待遇条件吸引10名左右教师教育学科学科带头人,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引进15名左右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教师教育专业毕业、具有较大潜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面向基础教育一线教师队伍,采取柔性管理模式,遴选15名左右具有丰富经验和一定的学科教学理论研究成果、具备高级职称的实践型专家兼职从事教师教育的教学科研工作。

——促成转型。积极推动具备普通专业和教育学或心理学两种学历背景的在职教师转换发展方向,通过短期进修培训和实践锻炼,转型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教师达到10名左右。

(三)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旨在提升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为未来学科领军人才的成长搭建平台。20XX—20XX年,学校将通过设立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培育项目等措施,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条件;通过支持攻读博士学位、分批次进修学习,整体提升青年教师学历层次、学缘结构;通过给任务、压担子,激发青年教师自我发展、自动提升的危机感、紧迫感。

——实施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依托“青年教师科研项目资助计划”提升青年教师整体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到20XX年,培养100名左右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为青年学术领军人才的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施百名教学新秀培育计划。每年遴选15名左右在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予以资助奖励,支持青年教师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和教学创新。

——实施青年教师学历提高计划。每年选派30名以上的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每年引进30名左右的“985”“211”学校和著名科研院所应届博士毕业生来我校工作,使青年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四)应用型专业师资建设计划

【高校教师国外短期进修】

应用型专业师资建设计划旨在重新整合应用型专业师资队伍。20XX—20XX年,学校将通过引进、引智、转型、校企校地合作等渠道,建立起一支满足教学科研需求,具有应用型专业知识结构、学习或实践背景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直接引进。吸引一批具有博士学位、实践经验丰富,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实践型人才补充到相关专业师资队伍中。同时,从国内外科研院所选留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硕士(尤其是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应届毕业生来我校工作。

——采取柔性管理模式,面向社会聘任100名左右相关专业的实践型专家兼职从事应用型专业的教学工作。

——推动转型。遴选100名左右相近专业方向的在职教师,鼓励他们转换专业发展方向,通过短期进修、考取相关的资格证书等途径转为应用型专业师资。

——加强校企、校地合作,扶持应用研究创新,提高应用型专业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

(五)师资队伍国际化成长计划

师资队伍国际化成长计划旨在提升师资队伍把握本专业领域国际前沿知识和信息动态的能力,提升国际交流合作和双语教学能力。20XX—20XX年,学校将通过选派留学、短期进修访学、与国外科研院所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邀请海外知名专家讲学等多种途径大力提高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通过七年的建设,使我校教师具有国外留学、研究经历的比例达到30%左右。

——积极争取国家公派、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每年选派15名左右教师出国攻读学位、进修访学。

——设立中青年教师留学基金,每年选派30名左右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到国外高水平的科研院所进修深造,提升教师国际学术背景和整体素质水平。

——启动双语教学师资培养计划,选派100名左右从事双语课程教学的教师赴国外学习相关课程,提高双语教学水平。

——实施海外学者讲学支持计划,每年邀请一批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提高学校和教师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弘扬百年办学传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把“爱国进步,诚信质朴、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师大精神和百年办学的优秀传统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在教师管理、培养的各个环节,贯穿在教师成长发展的各个阶段,引导广大教师继承扎根西部,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自觉融入学校建设西部一流、全国高水平大学的宏伟事业。

——修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突出对全体教师“奉公守法、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尊重学生、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职业道德要求,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加强教师业务培训。建立教师进修学习与日常培训、新聘期培训相结合的专业成长促进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更新知识结构和教育理念,主动把握学科发展动态,主动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以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的教学。强化对新上岗教师的岗前培训,使他们熟悉学校的发展历史和发展定位,熟悉岗位职责和相关管理制度,缩短适应期。

——建立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师德问题劝戒制度和师德评价结果运用制度。把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作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岗位职责和业绩评价体系。认真落实《西北师范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试行)》,保护学术环境,惩治学术失范。在晋职、评优、评奖中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二)构建新型师资管理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I类创新基地平台汇聚和培养人才、优化资源配置、创造重大成果的独立运行机制。实行学校直接领导下的首席专家负责制。创新基地平台具有科研活动、人才培养和科技资源分配的自主权。首席专家在国内外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实行创新基地平台人员准入制,通过平台招聘,将符合创新基地平台建设目标、科研基础好、合作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队伍引进创新基地平台。创新基地平台实行以竞争和流动为核心的人事管理制度及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制度。首席专家和研究人员实行年薪制,采用工资加创新人才津贴的二元结构工资制度。

——打破人才部门和单位所有的壁垒,打破影响团队形成和发展的制度壁垒,支持教师跨学院、跨单位组建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团队效应,带动教师队伍科研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整体提升。

——创新教师业绩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按照不同教师岗位类型、不同学科类型、不同专业类型,分类设计岗位职责和业绩评价指标,确定相应的校内津贴发放标准;突出教师创造性业绩的权重,加大对高水平科研成果、获奖和应用性成果的奖励力度。

——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杠杆作用,按“科学评价为基础、岗位需要为前提、聘约管理为手段”的原则,激励教师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在学校师资队伍学历普遍提升的情况下,逐步提高职称评审中的学历等要求。

(三)营造稳定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创设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兼容并包、和而不同的学术环境,靠实学校领导密切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扩大教师在办学治校方面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广大教师在参与办学的各项工作中享受事业发展的乐趣,感受主人翁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逐步提高校内津贴总量,增加教师收入。

——加快青年教师公寓建设,改善中青年教师居住条件。

——关注教师健康,对全体教师进行定期体检,精心组织系列体育活动,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组织、引导教师积极锻炼身体。

——办好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为广大教师子女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服务。

(四)加大经费投入

设立1亿元的师资队伍建设专项基金,支持实施师资队伍建设五大计划。

第2篇: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1)建设目标

①大师级人才与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引进和培养计划

引进和造就50名左右学科领军人物和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在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矿物加工工程等国家级及省部级重点学科领域,争取引进和造就两院院士3-4名,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杰出人才5-8名,以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科技奖励获得者、楚天学者等为主体的高水平学术带头人30名左右,柔性引进具有国际影响的世界著名科学家10名左右。

②国际化战略师资培养计划

提升师资队伍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以“211工程”三期建设单位为重点,通过校内-海外教授互访、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选派力度等措施,培养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带头人30名左右,具有创新能力的学术骨干100名左右。

③优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

依托“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和创新平台,重点建设10支左右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团队。在材料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力争2-3支教学科研团队进入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建设行列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建设行列;在机械工程、矿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通讯与信息系统、力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领域,力争3-5支教学科研团队进入湖北省创新群体建设行列。

(2)建设内容

①大师级人才与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引进和培养计划

1)学科领军人物和高水平学术带头人的引进(全职引进)

——国内重点引进两院院士、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学科领军人物,引进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作为院士、长江学者等后备人选进行培养。

——海外引进知名大学助理教授以上职务或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本领域世界顶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并产生显著影响的高层次人才,使其成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的后备人选。

——加强成建制的引进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及其团队,使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产出一流成果。

——加强高层次岗位招聘工作。对于长江学者、楚天学者、教授二级和三级等高层次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以此吸引一批有潜力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2)海外著名科学家的引进(柔性引进)

——继续加强材料复合新技术与先进功能材料、高性能船舶两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人才建设,引进海外大师级人才及团队来校工作,促进校内—海外人才实质性合作。

——投入专门经费建设一批海外著名科学家访问交流基地,引进具有国际影响的一流科学家来校工作,主要引进对象为诺贝尔奖及其它重大奖项获得者、国外知名的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际学术组织或学术会议的主席或执行主席、国际知名学术期刊的主编或副主编、知名科研机构的首席研究员,通过他们来校工作带动学科发展和拔尖人才的成长。

3)学科领军人物和高水平学术带头人的培养

——集中校内优势资源对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对于院士、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申报层和后备层人选,学校加大投入,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在学科建设、基地建设、团队建设、申报重大科研项目、申报重大科研奖励、申请专利和成果转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和发表高水平论文、开展国内外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招收优秀博士(后)、出国留学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扶持,使其尽快达到相应的申报水平。

——加强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的申报工作。抓住两年一次的院士申报和每年一次的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申报的机会,争取在学科领军人才的申报方面有较大突破。

②国际化战略师资培养计划

1)校内—海外教授互访

——以“讲座教授”岗位、优秀海外青年学者访问实验室制度为平台,吸引世界知名大学或知名学科副教授以上的知名学者来校访问、工作。

——重点支持30名左右45岁以下、具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教授与海外知名学者进行一对一的交流、互访,在国际前沿领域开展研究,使之成为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2)中青年学术骨干出国研修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全额资助和配套资助、学校公派等途径,选派100名左右具有博士学位、副高以上职务的学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到国外一流学校(专业)留学,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能把握国际学术发展前沿与动态的学术骨干和服务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③优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

1)人才建设。以“211工程”三期项目和学科群为基础,跨院系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团队负责人由两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等领军人物担任。

——学术带头人由主持过国内外重大教学科研项目、拥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核心技术等人员担任。

——配置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教授(副教授)、具有国内外学术经历的博士(后)作为主要学术骨干和学术发展力量。

2)条件建设

——通过科研基地建设、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一盘棋的思想和捆绑投入的机制,给予每个创新团队专门的条件建设经费资助,实现“一流人才、一流装备、一流教学科研成果”的目标。

——加强项目型团队建设工作,对于承担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国际合作重大项目团队,学校给予一定的人才配套专项经费资助,支持团队骨干与海外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3)机制建设

——实行团队负责人全面负责制,赋予团队负责人更多的用人权、分配权、考核评价权、学术自主权。

——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上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把鼓励和支持原创性与基础性研究、培育和支持创新团队建设等作为聘任条件。

——学术评价上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注重团队建设、学科建设、国内和国际影响力等评价因素。

——对于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在分配上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待遇。

(3)预期成效

①通过人才队伍建设显著提升重点学科水平。发挥大师级人才和高水平学术带头人的人才集聚效应,通过引进和造就一流的学科带头人,来汇聚一流的队伍,提升学校的学科竞争力,推进“十二五”“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实现学校“整体水平国内一流,部分学科水平国际一流”的学科建设目标。

②师资队伍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师资队伍解决学科前沿问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解决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争取获得一批国家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获得一批国家级教学科技奖励。

③师资队伍的国际视野、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把握国际科学发展趋势及创新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4)建设资金预算及主要用途

资金需求: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经费为8000万元,主要来源于中央专项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其中申请中央专项经费1000万元,学校配套经费7000万元。

主要用向:大师级人才和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引进与培养基金4280万元,国际化战略师资培养基金2020万元,优秀创新团队培育基金1700万元。具体使用将与“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统筹安排。

第3篇: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一、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世纪更替,知识经济迅猛发展,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科教兴国、科教兴省战略对人才的迫切需要,都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校教师建设队伍的总体目标是:以加强重点学科、学位点探队建设为核心,以加快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思想业务素质为基础,以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为手段,建设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二、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勇于创新,整体素质优良的实验教师队伍为目的。

师资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实验室的课程结构决定了师资队伍构成的特殊性,病原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细胞生物学与遗传学几门学科共同发展,老实验教师多,新人少,传帮带作用难以实现;师资队伍还存在的突出问题:1、待遇及生活工作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标准,加上市场经济的冲击,导致教学积极性削弱,师德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队伍还不够稳定。2、高学历教师比例偏低,加上新师资中高学历者偏少,不足以抵消非自然减员因素,使学校培养压力增大。3、学校事业不断发展,教学任务加重,教师疲于应付,许多科研能力很强的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水平,阻碍了科研型实验教师形成和人才的培养。4、缺乏学术人才,学术能线断层严重,导致承担科研项目的力量薄弱,进一步制约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3、建设内容及措施:⑴以老带新,以中年实验教师为骨干;

⑵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⑶高级职称比例达到50%以上;

⑷每学科培养1名科研型实验教师。

为了实现建设目标,其措施一加强对实验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教书育人的观念,热爱教育事业;二是提高专业和教学水平,组织教师学习高等教育的有关法规,转变观念,适应高等教育的要求,鼓励中青年实验教师提高学历,拓宽知识,积极探讨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根据学院的培养计划,每年争取安排1名教师脱产学习进修,培养骨干实验教师,提高实验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三是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相关教研室开展科研活动,提高实验教师的学术水平,参加相应的学术活动,按要求完成其内容。力争实现每年1—2项校级及校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使更多的实验教师成为教学科研齐进的实验教师。

三、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强能力应用型人才的主要途径。搞好实验室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学校综合办学实力,而且有利于增强学校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整体功能,对于稳定和吸引高层次人才,争取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面向社会开展多样化服务,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要以迎接省教育部组织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契机,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精神,实是求事地分析目前各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不足,准确分析实验教师高素质人才培养对实验教学工作的需求,借鉴兄弟高校实验室建设的成功经验,科学地制定20XX至20XX年实验室建设规划。现根据本实验室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建设与创建一流省属综合性大学目标相一致,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思想性,布局结构合理,学科特色鲜明,组织功能完善,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能满足不同科类本科学生实验教学需求,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与深化教学改革需要,具有学研产一体化特征的实验体系。通过一次性规划,2至3年的逐步建设,使本实验室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学科专业及专业基础实验开出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及开放性实验室数达到或超过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的良好标准。

二、基本原则

实验室总体规划要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规划制定过程中应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1、观念要更新。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体系,把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大学习大讨论及教学改革研讨成果运用于实验室规划制定过程之中,按照有利于实验教师高素质人才培养,有利于提高本实验室专业科学研究水平与授学能力,有利于稳定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有利于发挥本专业的优势与特色,来构建实验新体系。

2、目标要明确。

按规划的总目标及学院发展规模,根据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生物学实验室的功能、用途和规模。

3、设备要先进。

根据培养需要,以及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要求,在实验设备的选型上,要科学定位实验设备的技术档次,保持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4、布局要合理。

在实验室布局上,贯彻一体化发展战略思想,统筹考虑学科、专业、课程建设,考虑培养目标、科学研究与开展社会服务,兼顾不同层次教学需要。 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结合学科的科研基础及实力,统筹学科发展方向,突出研究重点,整合队伍实力。结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调整及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求,增强实验室的社会服务功能。 在布局上还要做好内部实验设备、资源的统筹工作,科学合理地配置实验设备和实验用房。合理安排,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提倡综合利用,提高综合效益。

5、模式要创新。

在实验室的建设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以及运行机制方面,要根据不同学科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加强实验室队伍的建设,重视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 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积极探索实验教学体系改革,建立适应创新性人才培养需要的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大力开设创新性、设计性实验,达到或超过评估要求。

6、特色要鲜明。

根据规划确定的学校特色,充分发挥学校所处的特殊地域优势,结合各学科专业优势,在统筹学科发展方向,突出研究重点,整合队伍实力时,一定要突出鲜明的学科特色,以特色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

第4篇: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现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根据示范校建设目标和教育厅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

1、师资建设力度大,覆盖面广

1健全管理机制。学校实行签约聘任的全员合同制、强调责能勤绩的结构工资制、严格考核的优胜劣汰制,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机制。

2强化教师培训。组织教师参加了各级各类培训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198人次,其中9人参加了中职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派教师外出参与专业实践活动93人次,有78名教师外派到合作企业进行为期1个月轮训;19名教师通过培养成长为“双师型”教师;学校投入61.9万元对省市校级专业带头人进行培养,专业带头人梯队基本形成。

3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建立健全了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和全面提高素质的“四全”教育模式,把社会责任、纪律观念、质量意识、团结精神融入教师的教学内容,坚持年度考核,对不合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终止聘任。切实把好引进、管理、教育等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根据学校建设目标,实施相应的措施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有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逐步趋于合理,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学校现有教师239人,专业课教师195人。高级职称34人,另有6位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3人,市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9人,市级课程教研组组长5人,兼职教研员6人。队伍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形成了老中青相结合的学术梯队,并呈良好的发展趋势。

2016职称论文范文
高校教师国外短期进修 第九篇

第1篇:语文教师在研究性学习中的角色换位

一、角色转换的必要性

教师是在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角色,这个角色的特殊身份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要求教师在角色行为上表现出与其他的职业不同的特点。传统的教师角色经笔者的总结有以下几点:一是学生楷模的角色。教师是学生的成人榜样,教师对于学生不仅是社会道德准则的传递者,更重要的是社会道德准则的体现者。二是知识传授者的角色。教师扮演知识传授者的角色是对于求知的学生来说,教师是知识的象征,是一本活的教科书。三是严格管理者的角色。教师不但是学生集体的领导者而且还是纪律的执行者。

二、角色转变的依据研究性

学习教学策略的实施就是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在实施研究性教学策略的过程中,教师的主要角色不再是信息的传播者,讲授者或组织良好的知识体系的呈现者,其主要职能已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教育的促进者。

实施研究性教学策略的过程中,应当借鉴罗杰斯的理论,使教师转变为促进者的角色,充分的信任学生,恰当的指导学生,让其进行独立的研究性学习。而教师此时促进者角色行为的表现有:帮助学生决定恰当的研究目标,并确定和协调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研究性学习习惯,掌握学习的策略,发展元认知能力;创设丰富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探究积极性;为学生提供各种便利,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服务;建立一个接纳的、支持的、宽容的课堂气氛,平等的和学生一起寻找真理,分享感情。

三、角色转变的特点

1、课程改革的建设者。课程改革的核心是课程实施,而课程实施的基本途径是教学,所以教学改革是课程改革的应有之义。实际上,课程方案一旦确定,教学改革就成了课程改革的重头戏了。如果教学观念不更新,教学方式不转变,课程改革就将流于形式,而教学改革将是一场更持久的、更复杂的攻坚战。教师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直接影响着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发展。有些教师认为课程改革是zhèng fǔ 部门和校长的事,领导怎么布置就怎么办,教师是执行者,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教师自觉地研究课程,学习课程,自觉地参与课程改革是推动课程改革的前提条件。因此,教师在课程改革的实践中,不应是被动的执行者,而应是主动的推动者,应当克服被动思想,主动去参与并推动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

2、新型师生关系的创作者。现代教育理论指出,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没有交往,没有互动,就不存在或不发生教学。把教学本质定为交往,是对教学过程的正本清源。所谓交往,就是共在的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理解,这是人基本的存在方式。交往的基本属性是互动性和互惠性,交往论强调师生问动态的信息交流,通过信息交流实现师生互动,相互沟通,相互影响,相互补充,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交往意味着对话,意味着参与,意味着相互建构,它不仅是一种教学活动方式,更是弥漫,充盈于师生之间的一种教育情境和精神氛围。交往还意味着教师角色的转换:教师由教学中的主角转向“平等中的首席”,从传统的知识传授者转向现代的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3、研究性学习方式的指导者。研究性学习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教师必须通过自身的学习和探索实践,在这一领域充当指导者和组织者。

后现代课程论的代表人物多尔认为,课程设计要呈现失衡、关联、情境化的课程结构。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每一节课都是师生激情创造而不可重复的过程;课前设计,已经很难采用以往科学与分析的模式,来完全预知学情。这就要求我们做一个合格的指导者和组织者。摆脱按部就班、亦步亦趋的固有模式,对学生学习过程中新的生成,既要做好可以预测的应对准备,也要想好不可预测的应对方法。教学中,教师要真正把关注的焦点放在学生身上,想想学生在做什么,需要什么,依据他们的学习情况,灵活地安排他们的学习情况,灵活地安排每一个教学环节,而不是机械地执行课前的课程设计。还应特别关注全体学生,注意学生间的学习差异,通过不断调整教学进程,使尽可能多的学生卷入到有意义的学习活动中来。捕捉,放大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闪光点。

4、学生自律能力的培养者。学生在研究性学习中的自由是很多的,但是,当教师以一个促进者的角色出现时,并不是一味给学生过度的自由,而是在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的同时,也注重教育学生遵守一定的纪律和规则。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曾强调:“只有对能自律的人,能负责任的人,我们才能说,就按你说的去做吧,那样可能是对的。”教会学生自律并不会妨碍他们创造性的发挥,只会促进他们的发展。在研究性学习中。严格的课堂纪律是研究性教学策略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

可见,教师角色转化的关键就在于如何促进学生的研究性学习,使学生能够自己去实验、观察、探究、研讨,使他们的身心全部投入到学习活动中。这样的研究性学习才能充分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

第2篇:高校教师职称论文

一、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内核与绩效

在讨论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之前,我们先看一下一个流传甚广的有关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的故事。1968年,我在芝加哥大学做助理教授,问大教授D.GaleJohnson关于升级的衡量准则。我问:“文章要有多少才可升级?”答曰:“据我所知,从来不计多少。”再问:“发表的学报声望计多少?”答曰:“从来没有想过。”再问:“多取几个名衔怎么样?”答曰:“没有谁管你的名衔。”“没有博士也可升级?”“当然可以。”我再问:“一篇文章也没有发表过,可以升级吗?”答曰:“可以的。”我又逼问:“连文稿也没有一篇,也可以升级吗?”答曰:“那会比较困难,但要是你能多说话,表达你的思想,若够分量,升级单靠口述是可以的。”作为经济学研究重镇的芝加哥大学经济学系,在这种教师职称评审模式下,迄今培养了9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这种教师职称评审模式可以被称为“能力最大模式”,即是以被评审者在评审期内的最大能力为测量对象,若评审期内的最大能力达到或超过职称晋升的能力标准,被评审者获得职称晋升,否则,被评审者的职称保持不变。这种模式看重的是被评审者在评审期内的最高绩效水平。而在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则呈现截然不同的另一番景象。我国高校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过程中,对于教师在大学的两项基本职能“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的表现均有规定,在人才培养方面,除了对教学工作量有明确要求,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以及课程建设等工作上规定得甚为含糊。在一个“教授不愿上讲台”的潜规则下,完成教学量对于那些想晋升的教师来说实在不是一件难事。但是在科学研究方面,其要求则是一种硬约束:一是规定了认定期刊的范围;二是规定了在认定期刊发表论文的数量。不能达到在认定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最低数量要求的教师,则不具有参加学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即使达到在认定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最低数量要求的教师,也只意味着他取得参加学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最终能否实现晋升,还要看他发表的论文、获得的科技奖励通过量化后所得到

的分数是否比别人高。事实上,在科研方面的量化要求构成了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模式的内核。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模式可以被称为“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即是以被评审者在评审期内的以科研为主的能力总和为测量对象,若评审期内的能力总和达到或超过职称晋升的能力标准,则被评审者获得职称晋升,否则,被评审者的职称保持不变。这种模式认可不同水平绩效之间的相互替代性。也不知何时,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演变成目前的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在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演变进程中,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或许是一开始被采纳是因为其他的原因,甚或完全是出于偶然,尔后这种模式之所以得以持续,乃是因为它能使它产生于其间的组织能够胜过其他组织。我国高校在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奉行的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促进了我国科研论文的生产力,使得我国成为名副其实的科研论文大国。但是,最初的制度发明者们对于这种模式所带来的弊端是始料未及的。这也正如哈耶克所言,制度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亦即无数独立的决策和行动的非意图的结果。这种模式也给我国高等教育和学术界带来严重内伤。

1.冲击了教学。

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过分强调了科研的绩效,而弱化了对教学的要求,再加之高校的收入分配以及相关福利待遇都与教师职称密切关联,因此,这是一种对教师将主要精力配置于科学研究的内在激励。对于教师而言,如果说教学是不可不承担的,那至少也是可以轻松应付过关的。这就是“科研吃教学”的“教学漂移”现象。就连副教授、教授给本科生上课这种天经地义的事情都需要政府红头文件来保证,我们能否认教学没有受到冲击吗?

2.污染了学术。

由于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认可不同水平绩效之间的可替代性,教师便会追求更多数量的低质量工作绩效,通过低水平工作绩效的数量累加来替代高水平工作绩效。也就是说,教师在此评审模式下,有发表“短、平、快”文章的动力,而没有甘愿坐冷板凳、追求高质量学术创新的意愿。鉴于学习效应,那些高能力的教师也会逐渐采取类似的策略选择。如果有足够多的人争相效仿这一行为,就会在共同体内形成一个临界多数,从而———逐渐地———策略行为就被制度化了。面对科研成果的数量要求,有些教师可能会铤而走险,在科学研究中进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而面对广大教师发表论文的刚性需求,一些学术期刊为了谋取利润公然贩卖版面,诸多教师为了职称早日晋升,也积极参与这种“钱学交易”之中。上述种种学术浮躁、学术注水、学术腐败行为严重污染了本该神圣的学术环境,严重制约了学术创造性,使得我国的科研论文数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出现严重的不对称。关于对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检讨以及所带来的上述不良后果的批评早已频繁见于学术期刊以及大众媒体,部分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以及高校领导也在公开场合对目前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表达了极大担忧。但检讨、批评与担忧也仅仅止于口头,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仍然在延续。为什么如此低效的制度能够长期生存下来呢?

二、低效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长期存续的内在机理

著名经济学家诺斯(North)认为,一旦无效率的制度选择沿着原来的错误路径走下去,就会陷入一种“自动锁定”的状态,初始的制度设计会不断强化现存制度的刺激与惯性,要想脱身而出就显得十分困难。马修斯(Matthews)也认为,制度惰性在制度的存续中起着重要作用,甚至当制度不再符合一个给定环境的要求时,它也会持续下来。那么,是哪些因素造成了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自动锁定或制度惯性?

1.共享的认知系统。

在一种认知下,再怎么强调科研的重要性都不为过,这种认知就是“科研能促进教学”。因为在这种认知下,强调科研也就是强调高校的存在合法性根基———教学。自洪堡引入“教学与科研相统一”原则后,学界一直基于良好意愿不停地做出误读性演绎。似乎没有哪个例子能比下面这条经典引文更能代表长期以来学界对教学与科研之间良好互动的深信不疑了。“一方面,因与知识前沿的难题搏斗兴致勃勃来到课堂的教师,能够为学生带来第二手材料不可能给予的某种东西;另一方面,对一个探索真理的人来说,迫使他用可以理解的术语向一个聪慧的外行阐述他的发现,这是一种有益的训练”。随着科学技术在国家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后,科学研究成为国家意志和商业需求,政府和企业通过给予丰厚的经费资助和奖励措施诱导大学利用自身的人才、学科、实验室以及平台优势开展国家和商业所鼓励的科学研究。由于科学研究相比人才培养能在相对短的时间内给教师带来巨额经济回报,且在学术声誉的积累和传播上比人才培养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大学教师为了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会配置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科学研究上。但是,教学是大学的原生功能。可以存在没有科研的大学,但是大学没有教学就不能被称之为大学了。因此,教学是大学作为制度性存在的最基础的合法性来源。但是,正如前所述,科研对于政府、大学和教师个人而言,具有见效快、回报高的优势,基于科研可量化性的科研强激励机制所导致的“重科研、轻教学”现象就司空见惯了。显然“轻教学”行为有损大学的合法性基础。帕森斯(parsons)强调,“一个组织想要获得合法性,并因此使自己的社会资源诉求能够得到认可,那么这个组织所奉行的价值观就必须与更宽泛的社会价值观相一致”。因此,大学面临着严重的人格分裂,一方面要努力向社会呈现自己重视教学的良好形象,比如,“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等这些组织话语为大学提供了审慎的、理性的正式组织结构,是大学捍卫自身合法性的自我标榜,但另一方面基于收益最大化的考虑却在实践中将科研置于超越教学的地位。这种“组织结构与活动的脱耦”反映了大学合法性和绩效之间的冲突,解决这种冲突的比较稳妥的办法就是用“教学与科研相互促进”的观点来进行制度化灌输。任何观念在持久性灌输且缺乏外界积极干预和自由批判环境的境遇下,这种观点就会成为共享的认知系统且日益信念化与制度化,以至于偏重科研的行为被视为一种自然的和合法的现象,人们也不再把它们与替代性的选择进行比较,从而严重束缚了人们对科研与教学关系的反思与重新评估。倒是国外的学者通过实证研究指出了“皇帝的新装”。

2.组织目标的模糊性。

高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并且总是被一系列的评估者所评估(或者是同一个评估者评估不同的方面),并且这些评估者倾向于运用不同类型的、通常不相容的标准或准绳。由于评估意味着竞争稀缺资源的机会,因此,这些稀缺资源的价值,对于高校整体而言,可能是经费的增加,而对于高校领导而言,可能是政治晋升。我国高校深深地内嵌在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环境之中,高校管理仍然表现出和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政治行为色彩。由于高校的领导都被赋予相应的行政级别,他们也因此被纳入到更为广阔的政治晋升锦标赛格局中,晋升锦标赛引起了高校之间的激烈竞争。高校多维任务的实现都是建立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而人才培养目标最为模糊,导致其评价标准也不明晰,高校无法直接确切地证明学生获得良好教育,教育效果的显示在时间上是终身的,而且高校所起的效果很难与其他作用于个人之上的影响相分离。“在理性原则下(

3.制度非中性。

制度非中性是指同一制度对不同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在同一制度下不同的人或人群所获得的往往是各异的东西,而那些已经从既定制度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无疑会竭力去维护之。目前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对于教授而言,或许只是一个已逝的梦魇,而对于还需要晋升的教师而言,那才是现实的煎熬。在高校中,尽管学术权力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但教授比还没有获得教授学衔的教师更具有地位和话语权,前者在学校的有关学术事务中还是具有很大的参与权的,比如在教师职称晋升方面,教授就发挥着很大作用。由于他们是这种激励制度的成功者,维护其正常运行自然符合他们自身的偏好和既得利益。目前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维系,一方面有利于教授群体心理平衡,因为这些教授也经历了一个类似的艰难过程;另一方面,有利于他们既定的利益资源不被耗散,而这种利益资源更主要的来自于对规则的控制以及在学术事务中的话语权。因此,作为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没有强烈意愿去支持制度变迁。而对于那些需要晋升职称的非教授教师群体而言,由于缺乏相应的话语权,他们没有足够能力去促进制度变迁。

4.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的状态。当一个新的制度被创造出来后,由于制度并不能获得专利,其他人可以模仿这种创新并大大降低他们组织和设计新制度的费用,因此,创新者的报酬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报酬。这个问题暗含的意思是,正式制度创新的密度和频率,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最佳量,因此,可能会持续地出现制度不均衡。改革目前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不仅需要花费组织和设计成本,并且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为当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已被高等教育管理者、高校领导和教师个人“视若当然而接受的现象学过程”的时候,颠覆这种传统在短期内有可能导致科研数量绩效下降,高校和高校领导都将承担预算下降和考核等级降低的不利后果,并且这种后果也会传递给教师个人,毕竟教师的利益和所在高校的声誉密切相关。即便改革成功,新制度所带来的收益又并非为首创高校所独享,在承担全部成本而又不比别人享受更多收益的情况下,高校领导的改革创新意愿就会受到抑制。如何消除这种外部性并弱化“搭便车”问题?这种外部性是不可能消除的,这恐怕一方面是由于技术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许更为根本的,恐怕还是因为逻辑上的困难,因为消除外部性的办法,即制度设立本身,就是外部性产生的一个根源。

5.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

拉坦(Ruttan)观察到制度变化的供给依赖于两个因素:知识基础和创新成本。拉坦断言,我们拥有的社会科学知识越多,我们设计和实施制度变迁就会干得越好。林毅夫也认为,制度安排选择集合受到社会科学知识储备的束缚。即使组织有心建立新制度安排以使制度从不均衡恢复到均衡,但由于社会科学知识不足,也不可能建立一个正确的制度安排。正如当科学和技术知识进步时,技术变迁的供给曲线会向右移一样,当社会科学知识和有关的商业、计划、法律和社会公共管理专业的知识进步时,制度变迁的供给曲线也会右移。社会科学和有关专业知识的进步降低了制度发展的成本,正如自然科学及工程知识的进步降低了技术变迁的成本一样。由于我们社会现在还没有足够的社会科学知识来设计一项相对完美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因此,我国目前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一种无奈选择的结果。在一种可以替代现有制度的更有效率的制度出现之前,“一旦制度得以确立,即使它们是集体次优的,也会持续存在下去”。但是目前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具有自我强加的趋势,因为当初对该制度的选择抑制了知识创造和积累的速率,进而造成了有关制度发展的社会科学知识的短缺,从而阻碍了制度变迁的步伐。

三、结语

我国高校财政拨款方式为“基本支出加项目支出”,而对于高校科研而言,主要是项目制拨款方式。这种拨款方式的主要缺陷在于立项标准的模糊性以及程序的阙如。其后果是高校往往把科研论文数量作为自己获得项目拨款的一项竞争性指标,因为在科研能力方面,科研论文水平往往在同一个评价指标体系内被同质化了,能说明问题的就剩下在该评价指标体系下的数字的差别,也就是说,数字成了能力的重要表征。虽然上级主管部门已经逐渐意识到量化学术的弊端,并且还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2016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2016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但是,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评价、经费支持、干部选拔考核等方面的指标化倾向已然形成了一种心智模式。“尽管人们不(总是)完全遵照自己口头‘声称的理论’(他们所说的)去行事,但是他们一定会完全遵照自己实际‘实行的理论’(他们的心智模式)去做”。因此,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政策并不能在实践中得到遵守,而与此同时,高校也宁愿相信上级主管部门的心智模式而不是政策文本。因此,政府首先要改变和重塑的是自己的心智模式,对于高校的评估考核以及基于其上的经费支持、干部选拔等管理方式要尽量去指标化,并且让这种心智模式在政策文本中得到真实表达,以换取高校对政府相关政策的真心支持和信任。而作为高校改革的真正主体,各高校要敢于在合法框架下进行制度创新,创造出符合学术生产规律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并契合学校实际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尽管制度创新会有风险,但至少一所高校的失败会让其他高校吸取教训,降低其他高校进行创新的成本;倘若创新成功了,也不必在意自己的制度创新成果被其他高校所模仿,这同样能够降低其他高校的创新成本,也就是说,任何一所高校进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不管成功与否,其组织收益都小于社会收益,但这也正是高等教育公益性的一种具体体现。所以任何一所高校及其领导者都要有一种超脱的姿态以及成为制度创新的关键行动者的意识和准备。总而言之,要想改变高校低效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长期存在的现状,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以高校个体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有机结合是基本路径选择。

第3篇:游戏理论视域下快乐体育教学模式的建立

一、游戏理论视域下快乐体育教学模式构建的理论支持

1。体育游戏理论和快乐体育教学模式的共性分析从体育游戏理论和快乐体育教学模式两者间的概念定义和特征上,可以发现它们有一定共性,因为两者的功能和特点在其概念中会体现出来。在游戏理论视域下研究快乐体育教学模式,就要结合两者的定义与特征展开分析。体育游戏定义中的自主娱乐号陕乐体育教学模式中“以生为本”教育思想相契合,二者都提倡创造性思维与身心和谐的发展。

2。游戏理论视域下快乐体育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1)在需要与兴趣为基础上建立的学习动机是体育游戏具备的最大亮点,在体育教学实践中学生积极主动去追寻和掌握有兴趣、娱乐性的教学内容,这也是“寓教于乐”理念的真义。我们既要重视传统体育教学模式中知识技能的传授,注重培养学生兴趣,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又要扭转传统体育教学模式中学生被动学习的情况,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和发挥其活动主体作用。

(2)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不统一是目前快乐体育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之一,究其根源在于合作学习教学组织形式的缺乏,在教学中系统教学动态因素之间的互动不足,各小组成员之间缺乏交流。

(3)体育教师仅仅追求“思维的创造”也是目前快乐体育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之一,这种状况背离了体育教育的根本—一运动技能的掌握。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在于教师缺乏教学的技巧。而体育游戏可以将教学方法隐藏于游戏之中,让学生在进行体育游戏的过程中培养创造的思维,掌握运动技能,增强体质。

二、快乐体育与传统体育的差别

1。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重视在传统体育教学中,学生只是一个被教育的客体,教师的主导作用与主体地位被过分强调,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体育教师的教育培养。这种模式致使学生在学习中积极性、自觉性泯灭,主体地位丧失。快乐体育理论认为,学生学习兴趣与动机的激发和维持,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重视是增强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2。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在双向多边、复杂的体育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和谐关系是调动教与学双方积极性的一种内驱力,也是教师顺利施教的重要保障。和谐的师生关系让学生更乐于接受教师的教育,而且有助于消除学生在学习中心理上产生的恐惧、焦虑等不利于教学的因素。

快乐体育教育理念强调加强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双向信息交流,从而达到营造良好教学氛围的目的。快乐体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养成学生自发、自主的学习习惯,为其今后各方面的学习打好基础。

三、游戏理论视域下快乐体育教学模式的构建

1、贯彻安全、健康、娱乐三位一体的教学指导思想体育教学中由于对运动技能的掌握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教学必须在安全的活动环境下进行,让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即“健康”成长。增强体质促进健康是体育教学的目标,在促进健康的体育教学中,引入娱乐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体育教学的目标,“娱乐”是完成体育教学目标不可或缺的途径。贯彻安全、健康、娱乐三位一体的教学指导思想,才是快乐体育教学的精髓。在体育教学中将安全、健康、娱乐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来完成体育教学的课程是快乐体育的原则。快乐体育就是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让学生在宽松快乐的氛围中达到活跃身心的目的,以提高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2、以增强体质为基,以完善人格为标科学合理的体育活动能增强体质,促进健康。研究发现,在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运动的过程中,学生的思维会变得更加敏锐和活跃,创新能力可以得到提高。在运动的环境下,受氛围的影响,学生认知能力的培养和个性社会化的形成可以进-一步促进自身人格的完善。在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要达到符合社会需要的要求,人本身的基本素质也需要提高。现代教育中虽然体育课根本任务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身体素质,但是必须要兼顾培养学生动手动脑的能力,这也是各科教育的任务。体育课也要在基本的思想上做出相应的改变,将快乐体育思想融人进来,让学生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把学生带动起来。

3、建立以人为本的教学体系教学方式与方法的选择对于教学课程体系的构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好的教学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提高有赖于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的制定。学生个体受自身条件、生活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其学习过程中体现出很大的个体性差异,这就要求教师要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有针对性地选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在安排习题的难度与要求上也要顾及学生的个体性差异,灵活选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个体不同程度的学习需求。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对于“快乐体育”这一教学模式进行了很好的诠释,因材施教,从学生的根本角度出发,选择能够让学生乐在其中的教学方式,灵活运用多种新颖的教学手段,充分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最大化地实现教学质量的提高。良好的教学体系的构建是建立在对于课程本身详尽的认识与了解的基础之上的,以“快乐体育”这一教学模式为主导的教学方式的选择,无疑是一种具有时代创新性的新式教学手段,这对于教学质量的提高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4、建立以游戏理论为辅的体育教学内容在体育教学的过程中,适当加入各式体育游戏,以游戏的方式进行体育教学,对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十分有益,而且有助于学生更加快速地掌握学习技巧,进而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为了让学生在游戏的过程中掌握技术技巧,教师在选择游戏时要偏重游戏本身的趣味性,并制定出相应的灵活的教学方法。

体育游戏的选择要以其自身所蕴含的基础理论为主,并且包含一定的人文知识,还要保证其在运用的过程中不会有所局限。

5、建立教学相长的教学群体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处于主导地位,由其传授学生所需要的体育知识、技能,激发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指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等。但是教师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如果也参与到学生的学习中,与学生一同体验、感受和互动,教学相长,就能让体育教学中的全体参与人员组成一个即时的信息反馈系统。

6、建立师生和谐共处的教学过程体育学习的过程不但是知识与技能的传授过程,更是一种师生间情绪、情感的交流过程,是一种行为和态度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教师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自身需求,激发其学习兴趣,使这种兴趣成为学习动机。这种学习动机逐渐使学生有了学习的自主性,扭转了传统教学中学生被动学习状态,营造了和谐、融洽的学习气氛,建立了良好的生生关系与师生关系,使学生在快乐中学习、成长。

基于游戏理论视角,贯彻安全、健康、娱乐三位一体的教学指导思想,重建快乐体育教学模式,有效解决了当前快乐体育教学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以健全的身体教育和人格教育为目标的体育教育思想的指导下,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教学体系,建立以游戏理论为辅的体育教学内容,建立教学相长的教学群体,建立以师生和谐共处的教学过程。

第4篇:双师型教师职称论文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机构的主体性质

根据《教育部职称评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全国高等学校职务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应在各地职称改革工作小组领导下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在本地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所属高等学校某些专业的特殊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可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高等学校的某些专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这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的直接依据。目前我国高职院校职称评定分为四级体制:第一,国家教委负责总体指导;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各地的评审政策;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专门的高等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地区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评审;第四,具备一定条件的高职院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的相关职称评审工作。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中,第一步是由学院按一定名额比例,学校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本校教师的职称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省职称评审行政部门审核,最后由省教育厅职称评审行政部门进行职称授予。这里先分析一下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这一职称评审主体的问题,如果其权力来源是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那么其评审主体就是行政主体,其行使的就是行政权,职称评定就是行政职能的完全实施过程。由于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高职院校的主体性质是自治团体组织,但实际上是直接受教育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的。这里的委托行为实际意义就是行政授权行为,正是中国的这种特殊性才是造成法律混乱运用的根源。但是从法律上认定这种评审委员会评审主体的权力来源,不难判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行为是实际意义上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评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对“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更明确的就是行政行为。教师职称的评定实质就是明确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管理,它不是第三方组织或高校自治团体对教师资质的一种认定。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行为属性分析

判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要根据职称评定行为的整个评审过程和这个过程中评审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鉴定。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程序属性

从各级职称名额的确定、评审申报条件,被评审“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学院行政人员对被评审人员相关材料的审查、评审专家学科结构构成、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程序,学校中级评委、高级评委的民主投票权、最后院务会对选出人员的确定、合格人员上报省教育厅评定、职称授予和认定。这一系列流程都是严格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给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条例来操作的,其实质是高职院校行政部门代表省教育厅行使行政管理权,行使的是一种行政法规、规章授予的权力。有明确的授权机关、授权方式和授权范围,脱离了指导的属性。评审主体做出的是明确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双师型”教师,是一种国家统治层自上而下的管理行为,具有公共管理性,其性质是一种行政公务。行政主体依评审条例或省级会议精神将其行政意志通过语言、网站公告、文字、符号等具体的行动来告知相对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一旦取得相对应的职称,一旦授予不可依个人的意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要有相应的法定或行政程序。因此判定获取职称的这一行为具有法定的确定力。因此高职院校“双师型”职称评审的性质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属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程序结束后,评审结果都会按时地公示,授予相应的职称聘书,因而具有因教育部门授予而产生与此对应的授权、行为能力和与职称相对应的相关待遇。该教师在高职院校工作中其工作行为都与其职称的高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因行政部门授予的职称具有证明力,是整个教师群体中明显的身份认知。如果教师在职称行为受侵害时受国家教育行政权力保护,同样职称一旦授予,该教师也承担义务,服从行政部门和学校行政部门对其与职称有关的行为的管理,职称不可依个人的意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要有相应的法定或行政程序,职称的变更或消灭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因此判定这获取职称的行为具有法定的确定力。

三、影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教师权利保障实现的因素

(一)法律受案范围的不明确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受案范围分析,那么哪些纠纷属于这类纠纷?在这里从“双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高职院校”三个关键词方向来界定。也就是只有同时符合这三方面的纠纷才是研究的受案范围。界定厘清哪些纠纷是属于“双师型”教师被侵权的行为类别可以节约法律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

法律适用方面上,宪法、教师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中都有涉及对教师权力的维护,但具体可依据的相应法条缺失,试用准则模糊、混乱。例如《教师法》和相关规定,教师权益遭到侵害后其法律救济途径只有申诉和仲裁两种,但《教师法》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构做出明确规定,教育部也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关—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明确规定,当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其申诉、仲裁、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等维权途径不畅通。

(三)现有维权的方式滞后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具有自身特殊性,这里包括“双师”身份的认同,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独特性,要求此类教师职称评定时要有专门的适用标准,既要在同专业“双师型”教师之间评定时有区别,又要在全校的各专业教师职称评定时有其合适的区分标准。“双师型”校企合作模式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创新与发展,属于新事物,教师职称评定中由于评定条例自身的落后、维权途径的单一滞后,都给“双师型”教师遇到不公正待遇时的维权设置了障碍,因此这些新问题需要救济途径、救济方法和评定规则能够与时俱进、协调发展。

(四)科学救济程序设计的缺失

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混乱。在横向程序上,由于对教师权利保障的救济途径具体权限的划定不清,具体法律适用不清等原因,造成申诉、仲裁、诉讼等救济程序设置的现行法律法规对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时的受理、调查、答辩等事项时,缺乏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实践中,教育行政系统内部救济仍然多采用行政方式,对事件的调查粗糙,不公开进行,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往往掺杂领导的个人感情和主观判断。另外,对提起申诉控告的缘由,受理机关、时限要求、处理结果的送达和执行等,具体事宜也仍未制定出明确的单项法规或相应的实施细则。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受理申诉或控告后,由于缺乏受理、审理、申诉、答辩、调查、处理的严格程序,势必存在随意性,难以保障教师的申辩权利。而且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过程中,教师和被申诉机构完全是“背靠背”。因此要科学合理地受理纠纷,实施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救济的程序设计

(一)明确受案范围

在此要解决纠纷的类型是针对“双师型”教师这一主体的,所以要明确“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类型,也就是受案范围。

1、“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程序性类型纠纷

教师在职称评定中,对评审的资格审核程序不满;评审委员会组建的专家组成员构成制度不合理;利益相关评审专家、服务人员回避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和提出异议制度;评审程序中出现选票公布程序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对科研成果评判送审程序不透明、不科学;对“双师型”教师的评审条件与其他教师项目没有评审制度上的明确区分;不同学科评审程序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参与评审专家专业资质不够或不同学科专家比例不科学;公示时间没有按规定执行;选票制度不科学造成人为操作可能;对同等情况下教师的评审硬件提出特殊苛刻的要求,超出规定以外;变相限制教师的申报职称人数;不同学科之间的教师申报名额比例分配不科学;高职院校学院内部评审程序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直接由行政部门以发文形式确定等。

2、“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实体性类型纠纷

“双师型”教师发表的核心论文、非核心论文、论文影响因子等有关论文评价认定引起的纠纷;学校设置门槛限制“双师型”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双师型”教师培训进修机会分配的比例不科学;“双师型”教师年终考核、学期考核引起的纠纷;对不同国家机构组织的奖项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有关出版专著、合著、创作作品、专利、规划教材、精品课程等级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双师型”教师进企业做访问工程师时所产出成果的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双师型”教师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院级教科研项目及课题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不同系部”双师型“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等级引起的纠纷;学术报告水平层次认定引起的纠纷;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级评定引起的纠纷;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和考核优秀评定中不公引起的纠纷;教师带学生参赛不同等级的成绩评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教师做访问工程师、指导社团数量的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

(二)程序设计

1、申诉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内部申诉制度。设置申诉救济渠道、申诉委员会的建立和制定申诉程序,并在学院的教代会上审议、通过,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确保这个通道常规化、合理化。当教师在职称评定中有纠纷存在,可以依程序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教师申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上,应明确各部分人员的比例,保证教师代表数量、由教师代表提名相关专业的异校“双师型”评审专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人员监督,确保纠纷解决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重视校内申诉制度的具体程序性规定,在有效的信息平台上明确申诉程序的详细步骤、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细化各个程序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纠纷当事人向教育行政机构的申诉。各级教育行政机构都应该设立相对应的受理部门和处理机制,目前教育行政部门都设有这样的部门,但是不乏存在公正受理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受理部门和人员与高职院校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的问题,领导和领导之间是否有默契,因为高职院校的管理和运行也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两者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受理程序科学设置,公开、透明和回避利益方就显得相当重要。因此建议现有的机构的人员设置应选择第三方辅助机构构成,应该从教育行政各部门抽掉各负责人与本地区或异地相关专业的教育专家共同组建,对纠纷进行民主合议,全程采用公开旁听制度。这里为了维持解决纠纷成本,纠纷提起人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且将保证金制度化。

2、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复议法中的“行政机关”这一主体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高职院校是由国家和法律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高职院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带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高职院校享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处于行政主体地位。因此,当“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权利受到学校有关行政裁定行为侵犯时,可依法向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行政裁定或重新裁定等,这也是解决纠纷的一条有效出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范围包括,教师的申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行政裁定不公正、行政程序有问题的纠纷和申诉机关已经进行了处理但教师仍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案件等。

3、仲裁制度与司法救济两选一

作为最终救济方式的设计,采用了仲裁制度与司法救济两选一的方式,即无论行政相对方采用了哪种方式都是对此最终的裁定。

第一、仲裁是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以第三者身份进行调解,做出判定或者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应该是解决职称评审类纠纷的首选,职称评审要求的专业比较强,涉及方面多,中国教育方面的法官也是稀缺资源,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能独立、公正、迅速地解决争议。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建议组建教育仲裁组织,其性质应该是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具有自主性、非营利性、非官方性质。其运营的方式通过供应政府教育行政机关教育仲裁服务、机构自身向高校等相关市场需要者提供服务以及通过社会或企业募捐、赞助等方式来维持运营。做到财务和服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双师型”教师在进行职称评定向该组织申请仲裁时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障金,防止发生乱申述、无理申诉等现象。在非营利性组织建立纠纷专家库制度,每次处理纠纷时都给予相应的经济费用和根据每次纠纷解决的情况建立解决纠纷专家信用等级制度,建立透明的监督体系,相关专家一经被举报,情况属实便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终身不得采用。同时在这个仲裁委员会中要建立一个辅助机构,其性质应该是第三方中立的。人员构成应该由两部分人组成,第一部分是,同级别教育行政机关的代表,起到监督仲裁作用;第二部分,是各学科的同行专家组成。起到对相关专业性仲裁提出专业指导意见的作用。仲裁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仲裁的公平、公正。仲裁委员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民主合议迅速处理纠纷;当教师未能或不愿通过申诉解决纠纷时,可以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进行选择,除非有法定的事由,本次仲裁是一裁终局。

第二、司法救济制度。

将调解制度作为司法救济的前置程序,如果调解无效就按案件的性质进入正常的诉讼程序。针对“双师型”教师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司法救济在法律层面上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依照《宪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教师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来作为纠纷适用法律法源提起维权诉讼。特别指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高校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如果只是不合理,而不违法的话”,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且还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对于抽象的行政行为,比如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其性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法院也不予受理。

第5篇:改善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几点设想

一、阻碍聘任制深化的原因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中出现的问题,大多数不是职务聘任制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人事制度的其他方面改革不配套,使得聘任制出台受到多种制约引起的。阻碍聘任制深化的原因很多,诸如教师收入不高,教师职业缺乏强大的吸引力,一部分教师流失后,优秀的又聘不到,只能退而求其次,形不成竞争力;对教师的工作质量评价难度大,考核往往流于形式,解决聘与不聘的问题很困难等。这些具体的原因确实很多,但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是两条:

1、理论准备不足目前高校虽已普遍推行教师聘任制,但对教师聘任制的理论探讨跟不上去。实行聘任制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持,理论的滞后延缓了高校实施聘任制的进程,理论准备不足,使得做法上摇摆不定,先搞评聘结合,后又评聘分开,实际上都是以评为核心,聘任却流于形式。理论准备不足,观念难以更新,尽管花样不断变化,但总脱离不了固有的运行轨道。

2、缺乏社会化保障体系的支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对教师包得过多,相对而言,社会承担的责任则较少,因此,人事管理权利高度集中在学校,人才的单位所有制情况严重。实行聘任制,逐渐将人才由目前的单位所有变成社会所有,除观念上扭转外,还需要一整套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如失业救济制度、人才市场立法、户籍政策、档案管理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住房制度以及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的到位等等。缺乏上述体系的支持,学校希望不想要的人流出去就成了一句空话,即使学校有权解聘,被解聘人员也只有靠学校“内部消化”,“统筹解决”。同时由于受住房、资金限制,学校难以从校外再聘任合适的教师以填补解聘后的空额,于是学校与教师的双向选择就无法真正实现。

二、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对策针对实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显然应从两个方面人手:宏观上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微观上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向聘任制的完善靠拢。对高校来说要做的主要是第二点。而要做到第二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好什么是真正的聘任制和如何从现行管理体制过渡到真正的教师职务聘任制两大课题。

教师职务聘任制是通过双向选择,将学校和个人以聘任的形式相联系,溶岗位责任、权力、利益为一体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一种打破平均主义,促使优胜劣汰,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的竞争、激励的制度。

当前的实际是:一方面人才的单位所有制特征很突出,学校改革(包括职称改革)一时还得不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另一方面教师资源外流,教师个体在外兼职甚为普遍,它又反映了教师对原有人事管理体制的冲击。这两方面都困扰着高校。我们面对现实,应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是对校内的专职教师逐步完善职务聘任制;二是面向社会实行教师职业聘用制。通过这些措施逐步建立开放式的教师聘任体系,使教师队伍形成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让教师队伍充满活力、体现效益。

1、完善校内教师职务聘任制聘任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高校应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实行职务评聘分开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条件,经过一定的程序及途径向有关部门(机构)提出申请,获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它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

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自主聘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工作待遇挂钩,但可以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人才交流,参加学术、技术等活动的依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由于评聘分开,打破了事业单位长期存在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解决了专业技术人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积极性,使竞争者的德、才得以充分的展现,贯彻看能力、看水平、看干劲、看实绩,优胜劣汰的法则,逐步形成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竞争用人机制,使职称工作逐步朝着评价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2)科学地设置岗位设岗工作是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关键环节。

只有岗位明确,才谈得上聘任。岗位是由承担的任务定的,不是评出来的。设岗的原则应该与学校承担的任务及学科建设相适应,统筹兼顾教师队伍发展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同时做到结构优化、高效精干。一些高校采用按学科设岗,效果较好,他们将全校的专业按二级学科进行归并,然后分成国家重点学科、有博士授予权的学科或者省部级重点学科、有硕士授予权的学科和一般学科四类,对每一类学科先确定教授的数量,然后按一定比例配置副教授、讲师和助教。按学科设岗,突出了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地位,有利于发挥各种职务教师的作用,有利于促进教师队伍结构趋于合理。在此基础上,学校对每一类教师确定岗位职责,除政治思想外,每年对教学、科研提出质和量的要求,作为检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依据。

(3)制定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地评估教师是教师目标管理的重要方面。只有加强聘后的履职考核,在考核中拉开档次,才能解决聘与不聘的问题。考核评估体系包括比较科学、有较高信度的评估指标、便于操作的考核制度和认真负责的评估督导组织。

(4)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管理,包括上级对学校和学校对下属二级单位两个层次的包干。依据各单位的教学科研任务,确定编制,核定工资总额,包干使用;在包干定额的范围内,包干单位具有人事、分配的自主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运行机制的转换将使高校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自我约束、严格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从而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办学活力。

2、面向社会实行教师职业聘用制教师职业聘用制是高校面向社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择优录用,由校方和拟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权、利的一种用人制度。

它的好处是:不受高校现行管理体制的束缚,调整人才供求关系比较灵活;扩大了聘用教师的范围,使固定编制教师产生紧迫感和危机感,强化竞争意识;减轻目前学校住房、医疗方面的压力,有利于提高教师待遇;同时,可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提供宝贵的经验。外聘教师的做法,实际上有的高校已经在做了,如某门课程教师不够,从校外聘请,又如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等,但目前基本上是松散的行为,管理难度较大,教学质量也参差不齐,其主要原因是未纳入聘用制的规范化轨道。我们要把面向社会聘用教师作为教师职务聘任制的一种补充,制定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加以保证。这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从教师总编制中切出一块作为流动编制,专门用于面向社会聘用教师。流动编制占教师总编制数10至15为宜,聘用的对象是国内知名专家教授,也可以是研究生、合同期青年教师、离退休的教师等等。在流动编制的使用上,人事部门要转变习惯使用固定编制,人才单位所有的旧观念,树立开放的人才流动的新观念。

(2)在聘用程序上,可以采用建立人才库,高校之间建立供求信息网,或者高校联合召开智力交流会等形式了解信息。每年寒暑假前,校方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3)对聘用教师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职务聘用制本身具有强烈的合同契约性质,具有法律的效力,应该增强法制观念,将聘任与受聘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强化合同管理,使聘任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第6篇:国外大学教师职称论文

一、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的历史变迁

(一)澳大利亚大学双轨制时期教师职称晋升政策变革

自1850年第一所大学创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的发展一直比较缓慢而稳定。到1956年,全国共有9所大学。在随后的20年里,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到了1976年已经拥有19所大学。20世纪60年代,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未来委员会(马丁委员会)的倡议下,创建了一批高等教育学院,之后又相继成立了一批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这种传统综合性大学和新增高等教育学院并存的双轨制一直持续到1988年。因此,这段时期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史上被称为澳大利亚大学的双轨制时期。

1、改革背景与动因

在双轨制时期,在惠特拉姆工党政府的改革下,联邦政府承担了将近所有高等教育资金拨款的责任,从而对大学的控制也开始加强。1977年,澳大利亚政府成立联邦高等教育委员会(TertiaryEducationCommission),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的管理和控制,对大学的财政拨款也愈加仔细和慎重。1981年,联邦高等教育委员会认为,各大学分布在高级职称类别的人数过多,如高级讲师系列从1975年的23。9%增长到1980年的29。2%。大学管理层也意识到教师成本是大学最大的支出,教师晋升人数的增多和速度的加快都意味着更多人力资本的支出,当时教师的人工费用占到大学开支的80%。因此,政府和大学对教师职称的晋升和聘任进行了相关改革。

2、改革内容

首先,政府对教师的聘任和晋升政策开始进行干预。例如,大学教师实行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改革教师学术休假制度,在休假时间长度和条件方面更加严格。各大学在教师职称晋升政策方面做出的改革主要有两项内容:第一,在讲师和高级讲师系列增设晋升条件。各大学对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实行绩效管理,绩效评估结果与晋升评审过程相关联。第二,对各个职称类别(特别是高级讲师和副教授系列)设置定额政策。因此,这一时期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的特点是:60-70年代,教师人数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而迅速增加;到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大学控制的加强和拨款的日趋严格,教师职称晋升的竞争更加激烈,教师的流动性也减弱,很多教师认为高级讲师系列已经是职业生涯的最顶端。

(二)道金斯改革至21世纪初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变革

1988年,在时任就业、教育与培训部长约翰?道金斯的倡议下,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系统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结束了20年的双轨制。澳大利亚综合性大学与高等教育学院合并,形成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体系。这就是澳大利亚教育史上著名的道金斯改革。自1988年道金斯改革至21世纪初,澳大利亚大学教师在职称晋升政策方面经历了一系列变革。

1、改革背景与动因

自澳大利亚形成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体系后,开始实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计划,向国内学生和海外学生进行收费。同时,联邦政府从财政到教学全面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控制,如在政府拨款模式方面实行竞争型拨款模式,鼓励大学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运作。因此,各大学为获得更多竞争性拨款、吸引生源,开始关注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并在管理制度方面进行改革,实行企业化运作模式。商业化、企业化和管理主义成为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管理的核心词汇。在这样的背景下,围绕大学企业化运行模式,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也相应地进行了改革。

2、改革内容

首先,随着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体系的建立,各大学的五级职称体系正式确立起来。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高校合并,澳大利亚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比十年前增长了64%,大学规模的日益扩张导致对教师的数量需求也在增长。在此情形下,各大学在各个职称类型的聘用形式方面,除了终身制教师外,开始聘用合同制教师,并模仿美国大学的聘任体系,即讲师和高级讲师在经过3到5年的合同试用期后,有机会转入终身体系。在教师晋升标准方面,与大部分西方国家相同,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成绩与绩效。一般传统的权重是:教学和科研分别占40%,社会服务占20%。但在实践中,科研成果往往占更大的比重。教师们也纷纷抱怨,在职称晋升过程中,缺乏对教学成果的重视,过于关注科研论文发表的数量。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大学市场化机制的运行和对科研商业化的强调,各大学更加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争取更多的企业资金。在职称晋升评审过程中,科研绩效的优势更加明显。

20世纪90年代,随着澳大利亚大学企业化模式的运行,各大学也和企业一样,在劳资关系方面有着更大的自主权,实施企业协议(EnterpriseAgreements)的方式。企业协议通常由高等教育机构与教师工会代表协商后制定,由教职工投票表决,获得大多数人同意后方能生效。企业协议也必须遵循国家及州的相关劳动法案。澳大利亚大学教师工会(NationalTertiaryEducationUnion,NTEU)在协议修订和捍卫教师权利与福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各大学的企业协议规定了教师聘任、职称晋升政策和教师工资待遇等条款。企业协议一般三年修订一次。各大学如有关于职称晋升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也会在新一轮的企业协议中进行修订。从以上改革内容来看,道金斯改革后的20世纪90年代是澳大利亚大学职称晋升政策变化较大的阶段。一方面,大学职称晋升在制度上更加完善,奠定了五级职称体系和职称晋升的权重标准。另一方面,随着外部环境和政府政策的变化,大学开始实行企业化运作模式,在新管理主义思潮和市场化的驱动下,“效率”和“责任”逐渐成为各大学的核心追求。大学在职称聘任和晋升政策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与教师和工会进行三方协商,进而通过企业协议来规定教师的聘任和晋升条件。另外,这一时期的大学为节省开支、降低工资成本,打破了教师终身制,开始聘任越来越多的合同制教师,教师的流动性和竞争性得到加强。

二、21世纪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改革

进入21世纪,澳大利亚各大学的教师职称晋升政策也发生了重要变革。教师岗位设置改革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科研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外,各大学出现了更多教学型岗位教师。这一变化也引发了职称晋升政策方面的改革:澳大利亚各大学调整了相关职称晋升标准,给予教学型优秀教师更多职称晋升的机会。

(一)改革的必要性与动因分析

1、全球化背景下“教学学术观”理论对大学教学质量关注的推动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继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大学的教学质量非但没有上升,反而出现下滑迹象,“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在大学普遍出现。在此背景下,1991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前主席欧内斯特?博耶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学术的反思———教授工作的重点领域》,提出了“多元学术观”理论。博耶认为大学里的学术不应仅仅指科学研究,还应包含整合的学术、应用的学术和教学的学术(ScholarshipofTeaching)。博耶的学术观点特别是教学学术的思想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激发了西方各国高等教育机构对教学的重视,促使其认可和奖励教师的优秀教学。这场关于教学学术研究的运动也给澳大利亚带来持续的影响。澳大利亚各大学相继成立教学学术中心,重新思考学术职业的内涵,在教学和教师评价及激励制度方面进行相关改革。政府层面也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来奖励优秀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1世纪澳大利亚教学委员会(AustralianLearningandTeachingCouncil,ALTC)的设立则是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史上关注教学质量的分水岭。该机构每年投资2700万,用于支持和提高澳大利亚大学的教学质量。2016年,时任首相吉拉德取消了教学委员会,在澳大利亚zhèng fǔ 部门———教育、就业和劳动关系部成立了教学办公室(OfficeofTeachingandLearning,OLT),并计划在接下来的四年中拨款5千万澳元资助和奖励澳大利亚大学的优秀教学。

2、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

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教育体系后,真正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到2016年,高校学生的入学人数比20年前翻了一倍,从1991年的53万人增长到2016年的122万人,其中三分之一是国际学生。如今,澳大利亚政府正在积极出台一些改革措施,以响应布莱德利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高校将继续大力招收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计划到2025年,25岁-40岁年龄段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占这个年龄段总人口数的40%。学生人数的增加和生源的多元化给大学教学带来一系列挑战。学生作为消费者与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起,对大学的问责也不断加强,从而对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切使得大学不得不重新思考教学的重要性,亟须采取措施来倡导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大学文化。

3、澳大利亚政府对大学教育质量的重视

进入21世纪,澳大利亚政府开始重视大学教学质量,尤其是本科教学质量。为此,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政策,设立质量保障相关机构。首先,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模式改革,对各大学的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6年澳大利亚政府设立“教学绩效基金项目”(LearningandTeachingperformanceFund),专门用于奖励教学质量优秀的高等教育机构。该项目通过“课程体验问卷”(CourseExperienceQuestionnaire)和“毕业生去向调查”(GraduateDestinationSurvey)等评教工具,设立一套全国性的教学绩效指标,检测大学的教学质量,从而决定各大学的拨款金额。2016年,澳大利亚政府开始按照学生人数和办学绩效进行拨款,这使得大学之间为争取生源和拨款经费的市场化竞争更加激烈,问责制得到加强,从而对大学的教育质量提出更高要求。2016年,澳大利亚政府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TertiaryEducationQualityandStandardsAgency,简称TEQSA),替代原有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AUQA),负责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和管理。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规定,大学注册的条件之一是必须遵循有关教学质量的一些规定,如证明其教师具有一定教学能力和参加教学培训的经历。同时,联邦政府还实施了多样化的教学质量测评工具,以保证和强调大学的教学质量。2016年,澳大利亚设立了“我的大学”(MyUniversity)网站,公布各大学、各专业的教学质量满意度,让学生从消费者的角度知晓大学的教学质量及专业设置情况,为未来学生选择大学提供相关信息依据。这些教学评价体系的实施也更加督促大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澳大利亚的大学在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为提高竞争性、吸引生源、获得与教学质量相关联的政府绩效拨款,对教学质量的关注已是大势所趋。而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如何认可和激励教学优秀的教师,逆转“科研就是一切”的大学文化,需要在教师评价体系和职称晋升制度方面进行改革,重新思考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得具有教学学术能力以及教学优秀的教师能在职业发展路径上有向上发展的空间。

(二)改革内容

1、设置教学型岗位教师

在教师岗位分类方面,澳大利亚各大学在已有的教学研究型教师和研究型教师两类岗位外,设置了教学型教师岗位。自2016年起,在终身制教师和合同制教师中教学型教师的数量快速增长。尽管各大学教学型岗位教师的数量并不相同,但在39所大学中,已有14所大学的教学型岗位教师数量超过了10%。

2、制定教学型岗位教师职称晋升政策

随着教学型岗位教师的增多,各大学开始在职称政策方面进行变革,鼓励和认可教学型教师,并和其他两个类型的教师一样,设立了从讲师到教授各个职称类别的晋升标准。如前所述,传统的职称晋升的权重是教学和科研分别占40%,社会服务占20%。但在一些大学新的职称晋升政策中,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比例进行了调整。以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为例,各个岗位类型的权重总的比例是100%,但每一项都必须达到最小比例。对于教学型教师而言,教学占更大的权重,尽管科研的权重至少须达到5%。随着职称级别的提高,相应的科研权重应有所提高。例如,如果申报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申报者必须在教学学术研究方面在国内或国际上做出创新和贡献,科研的权重要占到20%~30%。

下文以澳大利亚八校联盟成员之一的昆士兰大学为例,探讨其在教学型岗位职称方面的改革。

昆士兰大学作为各项指标均居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与其他澳大利亚大学相比,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优秀的教学质量———该校曾多次获得澳大利亚教学委员会颁发的教学优秀奖。2016年,昆士兰大学设立由校长、教学副校长、人力资源部和各院系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委员会,讨论教学型教师是否已获得应有的认可和激励机制,并考虑在职称上设立教学型岗位,进行相关职称晋升政策改革。工作委员会的报告建议:教学型教师与教学科研型教师和科研型教师在晋升程序方面应该相同;在晋升过程中,由于不同的岗位类型和职称级别,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权重也应不同;各类岗位的教师可以根据个人意愿与绩效考核申请转岗,如从教学岗转到教学科研岗或者科研岗。

在昆士兰大学的教学型教师职称晋升改革中,根据博耶的多元学术观理论,特别强调“教学学术”的能力和教师在教学领域的领导能力。在教学型岗位教师职责中,将教学学术、教学实践和教学领导力与传统的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这三项职称晋升标准相对应。教学实践指的是课堂教学及与教学相关的实践活动,如对荣誉学位学生的指导;教学学术包括相关学科领域教学法的创新、教学大纲的创新与设计,以及发表具有影响力的教学研究成果;教学领导力则是指教学方面的组织领导能力。随着职称级别的晋升,对申请人在教学实践能力、教学学术研究水平和教学领导力方面的准则与要求也会相应地有所提高。

昆士兰大学的案例体现了澳大利亚大学在职称晋升方面的原则:每一职称级别都有对应的责任与绩效要求,晋升的职称级别越高,责任与绩效要求也会相应增加。例如,在服务(领导力)权重方面,在讲师级别,教师的责任是负责本课程的教学;到了高级讲师级别,教师的责任除了课程教学,还需要协调所教年级的课程教学;到了副教授级别,教师的责任扩展到新课程项目的开发和教学大纲的设计。绩效考评方面,随着职称申请级别的提高,要求也会相应地提高。例如,高级讲师级别的绩效考评结果是要求有“较高的成就”;到了教授级别,必须证明在教学学术研究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改革述评

从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的历史演变来看,每一阶段的变化都与政府的高等教育政策改革密切相关。特别是随着政府拨款模式的改变,在职称晋升条件、晋升名额和教师流动性方面也相应地有所调整。除了联邦政府的法律政策,在澳大利亚作为教师权益代表的高等教育工会组织(NTEU)也对政策的改变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各大学的企业协议中关于教师薪酬、岗位类型以及职称晋升政策的规定需由大学教师工会代表教师与大学进行沟通和谈判。另一方面,教师职称晋升政策的演变也体现了澳大利亚大学特有的文化和企业化管理模式。在新管理主义理论的影响下,教师的管理更趋向企业化。如在职称评审中,每位教师都有完整的绩效考评体系,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根据相关学术标准来进行评价和规划具体的目标,形成绩效档案,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在同一职称级别,再细分不同的等级,并与教师的薪酬相关联。21世纪澳大利亚大学的职称政策改革体现了各大学在联邦政府督促下对大学教学质量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教学优秀的教师,从而提高了大学教学质量并使学生受益。特别是昆士兰大学的职称转换制度使得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实际绩效,在职业生涯中进行岗位转换,激励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另外,昆士兰大学在职称晋升中强调教师在教学中的组织和领导力,体现了在大学发展过程中教师的多样化角色,如学术领导人、教师发展中心专职人员等。随着高等教育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和新技术的影响,澳大利亚高校的职称晋升政策也将会进一步改革。例如,当下备受关注的“大众开放在线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MOOC)将会给高等教育和传统课堂带来冲击,也同样会在大学教师岗位分类和职称政策上带来变化。此外,随着大学管理的精细化和教学质量的需要,澳大利亚一些大学开始设立另一种岗位类型———学术专家。这类岗位不需要教学和科研的考核,主要的职责是服务和领导力,如制定学术政策的科研服务人员以及教学副校长等管理者角色。这些新变化都将导致澳大利亚大学在职称晋升政策方面做出进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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