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城区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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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增绿实施方案
绿色城区建设方案 第一篇

××市城区增绿实施方案

为加快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进一步增加城区绿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按照“增绿补绿、丰富多彩、提升品质”的生态绿化原则,对城区进行增绿添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我市建成区人均一棵树为目标,坚持“多种乔木、多种乡土树种”的绿化理念,利用一年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打好今冬绿化和明春绿化两大攻坚战,重点在城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道路等场所大力实施植树、垂直绿化等级增绿补绿添美工作,做到“见插绿”,不留死用,确保绿化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在建成区范围内,大力开展增绿工程。以本地品种为主,参照原有基础,以适合本地生长,持久耐活,生命力强,具有交货空气功能的品种为主。计划新增乔木160128棵,花灌木21908棵,绿篱56400棵,攀援植物313310棵,地被4840平方米。

1、街道绿化。以乔木种植为主体,以攀援植物为补充,增加街道绿量。计划种植乔木3181棵,花灌木11142棵,绿篱30700棵。对稀疏部位进行密植,全面消除缺株断垄和

黄土裸露现象。加大“市花”月季栽植量,计划重点在东环路栽植、补植月季8300棵,形成特色景观。

2、单位庭院绿化。广泛开展绿化“五进”(进机关、

进企业、进学校、进小区、进庭院)活动,大力种植乔灌木,并对单位实施墙面爬绿、栏杆缠绿,鼓励单位和小区实施屋顶绿化和楼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最大限度增加城区绿量,种植乔木156227棵,花灌木10656棵,绿篱25700棵,地被4840m2,攀援植物312510棵。

3、公园、游园、滨河公园及东南出入口绿地绿化。为

提高、游园景观效果,计划对南宫湖公园、人民广场、凤泰隆广场及游园进行增植补植,对滨河及东南出入口绿地内春季种植的大乔木进行补植,进一步提升公园整体水平。计划种植乔木720棵、花灌木110棵,攀援植物800棵。

4、精品街道绿化。按照“一街一景、精益求精”的要

求,完成东进街、青年街、凤凰路3条街道的绿化改造提升,打造精品景观大道。由城管局负责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明年春季落实。

三、实施步骤

1、今冬绿化(2013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做好换土、苗木采购等前期工作;对街道、公园、游园和出入口进行乔木补植;广泛开展园林绿化“五进”活动;做到科学栽植,确保成活率。计划种植乔木160123棵。

2、明春绿化(2014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小灌木、攀援植物等不适合冬季种植的品种,利用春季进行种植;全面推进立体绿化;对东进街、青年等、凤凰路3条街道的绿化改造提升,特别是等雨污分流工程完工后进行凤凰路和重新绿化建设,技术先进精品绿化景观街。计划种植花灌木21908棵,绿篱56400棵,攀援植物313310棵,地被4840平方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乡镇办和部门要高度

重视城区增绿工作,将其作为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当作“一把手”工程,

2、加快推进,保证质量。要根据城区绿化特点,因地

制宜搞好绿化设计。各相关单位要及早安排布置种植任务,落实具体栽植地点、品种、规格、数量、确保按期完成栽植任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数量进行种植,只能多栽,不能少种,今冬要严格按照既定的规格和技术规范进行种植,并加强栽后管理,及时浇水封坑。林业局和城管局要安排专人加可植树的地,确保苗木成活率。

3、加强督查,落实奖惩。为确保城区增强工作的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相关街道,公园及游园绿化和“五进”增绿活动的督查。加大督保力度,充分发挥项目实施主体作用,保证绿化进度。对行动迅速、进展较快的单位

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不能近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4、依法护绿,营造氛围。要健全护绿机制,建立树木档案,挂牌保护,落实“门前三包”绿化责任的。严格控制砍伐树木审批,加大对损绿毁绿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广泛开展树木认捐认养活动,并开展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对增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报道,全力营造增绿,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市政府办公室

年 月 日

2016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绿色城区建设方案 第二篇

2016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理念,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激励、行政监管、技术支撑”的作用,推动重点项目和区域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人与建筑、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相关验收要求,确定我市三年内(2016-2017)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主要工作任务目标。

(一)绿色低碳生态

1.低碳生态城市。单位建筑面积能耗0.05吨标煤/m2.a,单位建筑面积CO2排放强度0.10吨/m2.a。

2.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执行65%建筑节能率。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511.7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266.1万m2,比例52%,建成303.8万m2,比例59.4%。

(二)节约型城乡建设

1.节约型规划。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20m2,城镇控规全覆盖率。示范城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用地面积占整个示范区域面积的比例100%。

2.城市空间复合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80万m2。

3.绿色交通。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5%,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公交站点可达性500米覆盖率90%,新能源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30%,公交站台智能化改造50%。

4.节约型村庄建设。村庄设施完好率85%,村庄环境达标率85%,美丽宜居镇村20个。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70.6%,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10%。

6.绿色施工。绿色施工覆盖率50%。

7.成品住房。按照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建筑的60%。

8.城市绿色照明。照明年节电率5%,新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85%,高效光源应用比例85%。

9.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2%,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9%,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雨水利用率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0%。

10.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4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率6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污水市政淤泥资源化利用率100%,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5%,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11.建筑工业化。推行建筑工业化,采用建筑工业化施工的工程建筑面积10万m2。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6年3%,2016年6%,2017年9%)。

三、重点工作

(一)绿色生态专项规划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时,编制出台市绿色生态专项系列规划,全面推进市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实践建设低碳生态城区战略目标,推动城市建设发展转型升

级,构建低碳生态的城市格局。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分别为: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能源利用规划》;

【绿色城区建设方案】

《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实施方案(2016-2017)》;

《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规划》。

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65%建筑节能率、成品住房、生态环保、建筑产业现代化、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中,并落实到具体项目。针对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如何落实,提出措施和计划。

(二)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突出重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且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率达到65%水平。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居住区,重点推进大学城、新区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域,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发展。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率先垂范,具备条件的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引导商业开发的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运行监管。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设计和能耗公示等工作,扩展市级建筑能耗监测中心数据采集的覆盖范围,实现监测数据的采集由市区向各辖市、区延伸。所有建成示范项目按照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中的能耗指标体系结构设置各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统计得到的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省住建厅监测中心。推广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全面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对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中所有的示范项目开展能效测评,并将建筑能效测评达到设计要求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同时,大力培育能效测评机构,加强能效测评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量评估,指导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扩大太阳能利用,将太阳能利用纳入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等。

(四)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统筹开发地下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人防设施等地下设施。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制度。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时应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同步开发地下空间。

(五)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公共客运交通体系。优化城区区域交通设施布局,完善公交线网,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全面推进和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建设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加快城市公交建设,实现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以上。形成适应风景区休闲旅游功能的慢行网络系统。改善慢行交通环境,提高慢行交通出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加强步行系统建

设,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与机动车发展相协调,与公共交通良好衔接的非机动车道路系统。建立便捷借还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完善各项基础设施系统,实现机非交通运行的空间分离;另外自行车交通作为休闲运动方式,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城市居民的自行车休闲运动文化建设。扩大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服务的范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工具。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推进交通工具低碳化,推动公交使用LNG(液化天然气),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车的使用,出租车实现CNG(压缩天然气)全覆盖,加快淘汰落后交通工具。

(六)节约型村庄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经济适用、集约建设,地方特色、乡土风情,试点示范、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全市节约型村庄建设。重点集中在农居集中、村庄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对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依照省《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村庄土地节约、环境整治、污染治理、新能源利用等方面,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节约型村庄建设试点,同步开展特色村庄建设改造,探索节约型村庄建设的方法、途径,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自然生态、特色鲜明的节约型村庄。

(七)深入推动建筑产业化和住宅全装修

推动建筑产业化。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6年3%,2016年6%,2017年9%)。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培育发展具有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各地政府安排适量用地支持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推动新区率先在全市建设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研究出台对于开展建筑工业化的企业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应率先开展住宅工业化应用试点。推进成品住房。开展装饰装修工厂化生产示范试点、菜单式装修住宅小区试点,研究集装饰装修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饰装修新模式,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鼓励品牌家装企业、材料企业构建生产加工制作、物流配送、民工培养管理平台,为成品住房质量提供市场保障。在绿色建筑、廉租房和公租房中率先推行成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推行成品住房建设,按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的60%。

(八)推进城市绿色照明

加强照明设施的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技术,具备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其进行节能改造。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构建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安装路灯照明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对路灯照明系统施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路灯使用寿命,保证节能、高效、安全运行。

(九)节水型城市建设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重点针对旧城改造,兼顾新城开发,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树立人水和谐的生态文明理念,采用低影响开发(LID)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生态系统,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和水环境污染。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根据有利地形、自然沟渠等条件,合理统筹规划建设区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提高绿化浇灌、道路清洗、景观水体等雨水利用率,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中水工艺改造,合理建设市政中水供应管网,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社区自建中水处理站。

(十)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

市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原则,垃圾源头减量、过程分类、高效收运与资源化处置同步推进,向“分散收集、集中转运、集约处置”方向发展。优化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按照“三分类法”(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日常保洁系统,提高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运营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积极探索污泥资源化途径,加大污泥焚烧发电力度,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建设,有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加强医疗垃圾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

四、推进计划

《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重点任务推进计划(2016-2017)》

五、资金方案

《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方案(2016-2017)》

六、考核指标

《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考核指标(2016-2017)》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职能,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辖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组织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支持、主动服务,认真细化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合力解决全市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层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牵头部门和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政策扶持。按照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装配式建筑要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奖励政策,对于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项目,可优先享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五)加强规划引领。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现阶段成果为基础,以绿色、低碳、生态理念为导向,以节约型城乡建设和绿色建筑工作为抓手,开展能源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态专项规划。构建绿色生态指标体系,制定老城区绿色化改造建议,新建地区分地块控制指标图则及实施路径,形成有效的控制机制。

(六)加强技术保障。大力引进和培养低碳绿色高端人才,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各类专业培训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

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绩效评价整体服务方案
绿色城区建设方案 第三篇

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服务实施整体方案

(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服务的总体概况和特点概述

绩效评价服务的总体概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不同预算主管部门和不同评价项目的特点设计符合项目本身的实施方案和指标框架体系。在此基础上通过和项目利益相关方沟通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并开展独立的项目调研活动后,撰写完成绩效评价报告。绩效目标设定必须前置,在项目酝酿中就要予以高度关注,在项目申报时一并提交,在项目审核时严格把关,要把对生态环境的关注贯穿到整个过程,这样才能推动生态文明风尚的树立,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

评价指标体系体现绩效目标,完善的指标体系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加强对项目生态环境效益的评价,可以考虑从评价指标框架的设计和指标权重的调整两个方面入手。

绩效评价服务的特点包括统一性和专业性两个方面:

统一性:严格按照市级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中关于项目绩效评价所必须评价考核的方面,对项目的决策、管理、绩效等指标进行评价考核。

专业性:针对单个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资金绩效评价项目的特点,组建项目评价小组,包括具有工程类、财会类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参与其中。同时根据每个项目绩效结果的特点,设计专属于评价项目的个性化指标来考核项目的绩效结果。

2、绩效评价服务范围、计划、内容

绩效评价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理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 为加强管理所制订的相关制度、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 绩效目标的确定及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计产出和效果等。  项目受益群体的满意度调查

 项目利益相关方对项目的反馈情况

 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绩效评价服务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 评价机构分析绩效评价项目实际情况,并组建绩效评价小组  绩效评价小组进一步分析评价项目,并和项目的利益相关者沟通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 绩效评价小组设计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框架体系

 参与委托方组织的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评审会议,并根据相关专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框架体系

 绩效评价小组根据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调研活动(包括社会调查、项目实地考察、与项目利益相关者座谈等)

 绩效评价小组分析调研数据和资料,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 参与委托方组织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评审会,并根据相关专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报告,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 根据评价项目的实际效果,并结合评价小组专业知识,向委托方提供合理化建议,供以后类似项目借鉴参考。

3、绩效评价服务细则

总体时间安排:绩效评价总体时间安排严格按照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事先确定的各个时间节点完成。主要包括完成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含框架体系)和完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两个时间节点。同时确保安排足够的社会调查时间(包括发放社会调查问卷、和评价项目群众座谈等),从而保证切实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效果情况。

数据采集方式:评价数据采集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案卷研究、座谈会、实地调研、面访、社会问卷调查、互联网检索等方式。

社会问卷数据分析:评价小组通过运用数理统计方法、SPSS数据分析方法、回归分析模型等不同数据处理方式对评价项目涉及的数据进行分析,进一步呈现出项目的实际效果和群众的满意度情况。

4、绩效评价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公司采用三级复核机制确保绩效评价服务的质量。绩效评价项目的所有成果资料文件,都必须经项目负责人、总师室和部门总经理复核通过后才能出具。同时在项目实施前,向委托方承诺如果发生质量问题所承担相应的惩罚措施。

5、绩效评价服务时间保证措施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前向委托方承诺各阶段完成的时间节点,并承诺如果未按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所承担相应的惩罚措施。

6、入围机构与项目委托方、监管方及有关各方的协商反馈机制

 在项目实施前,与项目委托方、监管方沟通项目的情况,明确项

目完成时间节点等服务内容。

 在项目实施期间,评价小组及时向项目委托方、监管方汇报项目

实施情况并呈报相关成果文件资料。同时在参与由委托方组织的

项目评审会后,及时根据相关专家意见对成果文件进行修正,并完成成果文件修改对比情况说明表,呈报委托方。并且评价小组与被考核单位及时保持协商沟通,进一步确保成果文件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 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评价项目的实际效果,并结合评价小组专业

知识,向委托方、监管方提供合理化建议,供以后类似项目借鉴参考。

7、需项目委托方配合的内容

在项目实施前,由委托方组织项目评价机构和被评价部门召开三方座谈会,向被评价部门说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以方便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8、绩效评价服务机构操作规范性流程

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

绿色城区节能方案编制
绿色城区建设方案 第四篇

附件8:

山东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实施方案

编制大纲

一、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基本情况

(一)城区基本情况。包括城区区位、基础条件、面积、功能定位、建设时序安排等内容;

(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标体系制定情况。包括各类控制性指标、引导性指标制定及分解落实情况;

(三)城区规划制定情况。包括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等;

(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专项规划制定情况。包括能源、建筑、市政、交通等专项规划。

二、城区绿色建筑建设方案【绿色城区建设方案】

(一)绿色建筑建设方案。包括绿色建筑总体建设目标、建设计划安排、二星及以上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等,重点说明今年两年绿色建筑项目落实情况(需报项目备案清单)。

(二)绿色建筑技术方案。

三、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及使用计划

(一)省财政资金申请及使用。包括省财政资金申请、使用范围、资金管理措施、资金放大效应、资金绩效考核要

求等。

(二)地方资金配套情况。包括城区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及市场融资情况等。

四、配套能力建设情况

(一)组织机构

【绿色城区建设方案】

(二)政策措施

(三)科技进步

(四)考核评价

(五)宣传推广

城区拆墙透绿增加绿地工作实施方案
绿色城区建设方案 第五篇

城区拆墙透绿增加绿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生态梅州”发展战略,体现梅州城区“山水相依、错落有致、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和谐秀美”城市生态环境,必须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密切配合,政府投资和社会绿化同步推进,增加绿量,确保绿化景观明显改善。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要以《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的“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为目标,力争3至5年内对城区所有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通过坚决有效地开展拆墙透绿、增加城市绿地活动,增加城市园林景观,美化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素质,塑造城市形象,全面加快梅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基本原则: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要按照整体推进,确保实施效果,政府组织帮助,单位具体实施的原则,工业沿线各单位应自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尽快开展围墙改造,并及时拆除临时违章建筑,做好配套绿化工作,对拒按规划实施拆除的临时违章建筑,政府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内容包括:实施路段沿线进行拆墙透绿、拆违建绿、拆临扩绿、见缝插绿、退地还绿,积极推广建筑物墙体、屋顶等立体绿化。具体任务为:

(一)凡临街的实体围墙、到期临时建(构)筑物及违章建筑,原则上应全部拆除,按规划审批的建筑红线位置设置透视墙,墙内建设绿地,墙外尽可能增补绿化。建设中凡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再到市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临街实体围墙改造应与庭院绿化统一设计、同步实施,沿线各单位、居住区和个人按照审批的绿化方案完成各自的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确保透绿部分做到整齐美观、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景观效果显著。

(三)新建、改建项目的施工围墙应按相关设计标准实施,加强绿化效果控制,在保证人行道正常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在文化墙外建设临时绿化。在项目建成后原则上不设置围墙,如确有必要设置,必须是通透式围墙,且在工程竣工之日内按规划审批要求拆除所用临时设施并完成透视墙建设。

(四)严格控制城市主干次道临街临时建筑的审批,禁止利用临街房屋,破墙、破窗开店的行为。

(五)城区主干道两旁沿线闲置3个月以上、且6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面积在XX平方米内且实施条件较好的待建闲置空地,业主应按规定自行或委托实施绿化,并负责养护管理。业主不按规定实施绿化,造成闲置土地卫生脏、乱、差影响市容市貌的,以市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园林主管部门代为绿化的方式进行处理。

(六)按照“在绿化上多做文章”的思路,对道路沿线实施插绿补绿,墙内外同时建设绿地,增加绿量,形成道路绿化、街头绿化与庭院绿化有机结合的景观效果。同时积极尝试立体绿化,对实施路段沿线的单位选点进行墙体、屋顶绿化。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成立梅州市拆墙透绿、增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梅江区政府、梅县政府和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市拆墙透绿、增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全市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市拆墙透绿、增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下达全市拆墙透绿、增绿

2016绿色建筑推广工作方案
绿色城区建设方案 第六篇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为推进我县绿色建筑科技与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为契机,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为根本,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建筑舒适性为核心,以节能减排为动力,严格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等环节管理,强化政策法规、技术推广、产业支撑,全方位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县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动建设领域节能降耗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力争2016年末,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县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到2017年末,全县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达到30%。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坚持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监理、按标准竣工验收,确保每年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政府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3.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逐步建立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到“十二五”末,全县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0%。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强化规划控制。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装修方式等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2.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等)、保障性住房、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商场、写字楼、车站、宾馆、饭店、影剧院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自2016年12月1日起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新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积极引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争创“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和“绿色小区”。鼓励其它新建项目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按照村镇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组织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加强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4.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按照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加快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全县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并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融资建筑项目、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等应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切实抓好我县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申报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四)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建材

1.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发展壮大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区,广泛提供先进技术和适宜产品,促进绿色建材快速健康发展。

2.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全面推广以工业废渣、粉煤灰、建筑渣土等为原料生产的各种砌块、轻质板材、复合墙体等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环保产品,提高绿色节能建材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率。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

3.加强绿色建材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二是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完成“禁实”、“禁粘”目标任务;全县逐步限制生产粘土墙材制品,分期分批拆除粘土砖窑;大力发展高强、利废、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到2016年末,新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三是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落实县城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政策规定,到2016年末,县城城区和城镇规划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四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五)积极推广绿色施工

科学制定绿色施工方案。依据住建部颁布的《绿色施工导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施工方案,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县绿色建筑发展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全县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和督察。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二)强化目标责任。对实施绿色建筑发展总体任务要进一步进行分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将推进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定期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完不成任务的要严格问责,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建筑发展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县财政部门每年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研发和对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奖励。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县住建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星级绿色建筑申报、奖励审核和备案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部门在组织“鲁班奖”、“黄山杯”、“皋城杯”等优质示范工程申报,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推荐。

(四)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对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管。一是规划部门在新建区域建筑的规划审查中增加绿色生态指标审查内容。二是国土部门将可再生能源利用强度、再生水利用率、建筑材料回用率等涉及绿色建筑发展的指标列为供地的重要条件。三是住建部门对绿色建筑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内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不满足绿色建造要求的不予颁发开工许可证。四是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

(五)强化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绿色建筑推广适用技术研究和配套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推广符合我县实际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水平。

2015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绿色城区建设方案 第七篇

第1篇: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绿色湖南”和“实施绿色工程,建设生态永州”精神,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生态宜居城市,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永州市“五年绿色行动”总体规划》、《道县“五年绿色行动”总体规划》,现就建设绿色道州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弘扬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生态家园为主线,以推进山地造林、“三边”(城市周边、道路两边、河渠岸边)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为重点,以保护生态安全、建设绿色道州为目标,统一思想,集聚力量,科学规划,高效推进,打造山川秀丽、风光旖旎、人与自然和谐共荣的新道州,建设生态环境最优的新城区。

二、建设任务及规划布局

(一)五年造林规划任务及规划布局【绿色城区建设方案】

全县“五年绿色行动”造林总任务为19.25 万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163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74000亩,油茶基地建设80000亩,木本药材基地10200亩,其它造林12000亩;封山育林110000亩,生态公益林保护面积1115000亩。实施范围为道县25个乡镇场。

1.森林城市及“三边”造林绿化:科学规划、高标准完成县乡结合部外延5公里区域内的造林绿化;加快厦蓉、道贺高速公路,G207、S323、S325道州段,洛湛铁路道州段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标准绿化林带建设;抓好潇水、泡水、伏水、濂溪河、永明河沿岸风光带的绿化美化,展示绿色道州新景观。20XX年“三边”造林绿化5000亩,其中:路边重点放在省道S323道洲北路大转盘至永安关段、G207、洛湛铁路;江边造林绿化主要放在湘江一级支流潇水沿线的白马渡镇、上关乡;城边造林绿化主要放在县城周边;其它乡镇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以道路两旁、河流两岸、库区、城镇、村庄周围为重点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2.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74000亩。主要规划在月岩林场、桥头林场、洪塘营乡、横岭乡的荒山造林和历年采伐迹地的更新造林,低质低效、疏残次林改造,并结合重点项目建设。

3.油茶基地建设80000亩。主要规划在梅花镇、寿雁镇、仙子脚镇、清塘镇、祥霖铺镇、蚣坝镇、四马桥镇、白马渡镇、新车乡等油茶种植基础较好的乡镇。

4.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22200亩。主要规划在洪塘营乡、横岭乡、四马桥镇、井塘乡等。

5.封山育林11000万亩。主要是规划在洪塘营乡、横岭乡等生态区位重要的生态较脆弱地区。

6.公益林管护111.5万亩。以潇水两岸、国省道两侧、铁路两侧及生态脆弱区为重点。

7.油茶垦复低改。主要以G207国道、S323省道两旁和祥霖铺镇、审章塘乡等油茶重点产区为主.

(二)五年城市建设任务及绿化规划

“十二五”期末,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达到22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中心城区主干道两边绿化率达到95%以上。实施范围为濂溪、西洲两个街道办事处。

1.公园建设

①西洲公园。对西洲公园进行升级改造,修建风光桥二座,建设防洪堤,完成公园内绿化建设,完善园内道路和照明设施建设,使其与潇水河滨江风光带融为一体。

②白马公园。新建白马公园,占地面积240亩,建成后城区人均可增加公共绿化面积1㎡。

③东洲公园。新建东洲公园,建设东洲草堂和防洪堤、道路广场等,修通园内道路、照明等公用设施,对东洲公园内的名木实行保护。建成后,可增加城区绿地面积约30万㎡(按现在人口计人均2㎡)。

④松林苑公园。完成公园的规划设计、征地,确定公园界限,保护规划范围内现有树木,维持基本现状。

⑤城北城郊公园。完成公园的征地、规划设计和建设,保护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

2.城区道路绿化

对城区所有的道路进行绿化建设,总长约40公里。按照“一街一树”的原则进行干道绿化,选择樟树、桂花树作为城市绿化骨干树种。根据实际路幅宽情况建设绿化带,绿化带采取色彩明亮的灌木突出植物本身的特点和季节性的变化,形成鲜明的视觉冲击效果。

3.潇水河城区段风光带建设

对潇水河城区段风光带进行绿化,建设绿地面积10万㎡。风光带从三桥至二桥,将城东片纳入绿化带,带宽5—15米,可人均增加公共绿地0.5—1㎡。

4.庭院绿化

见缝插绿搞好单位内绿化,新建院址绿地率必须保证35%以上。新建院址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要按工程总价的2%向园林部门交纳绿化保证金,绿化工程完工由园林部门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如绿地面积不足,欠缺的面积按商品房价格予以处罚)。

5.各类房产开发区的绿化

各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本开发区的绿化。规划部门在办理设计时要预留35%以上的面积用作绿化,同时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要按工程总价的2%向园林部门交纳绿化保证金,绿化工程完工由园林部门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如绿地面积不足,欠缺的面积按商品房价格予以处罚)。

6.苗圃基地建设

在上关乡平塘村征收30—50亩水田作为苗圃种植基地。

三、建设步骤和时间

(一)林业部分年度计划。五年造林总任务19.25 万亩。

1. 20XX年建设任务为40000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5000亩,补植补造32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18000亩,油茶基地建设10000亩,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7000亩,封山育林8600亩.

2. 20XX年建设任务为40000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33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16000亩,油茶基地建设16000亩,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4700亩,封山育林17200亩。

3. 20XX年建设任务为40000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30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15000亩,油茶基地建设18000亩,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4000亩,封山育林34400亩。

4.20XX年建设任务为37000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20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16000亩,油茶基地建设18000亩,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1000亩,封山育林34400亩。

5.20XX年建设任务为35500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30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9000亩,油茶基地建设18000亩,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5500亩,封山育林15400亩。

(二)城市部分年度计划

1.20XX年工作任务

(1)完成火车站及月岩西路绿化任务。高标准建设好火车站广场绿地,基本种植大树,树种以大叶樟和桂花树为主,种植100株,绿篱1000㎡;完成月岩西路行道树种植,以大叶樟种植为主,数量500株;完成两边绿化带建设,以金叶女贞和红桎木为主,按色块绿化,面积16000㎡;火车站及月岩西路绿化实行以地换绿的模式建设。

(2)修复西洲公园。结合防洪工程和河道清理工程,完成公园南端护坡砌筑1000立方米,砂土方回填18000立方米,爱莲阁基础和护栏修复。具体由水利局负责筹资和实施。

(3)完成城南小广场绿化建设。建设好潇水南路的小广场,占地面积30亩,广场绿化以草皮、乔木、造型为主。

(4)完成道州路绿化提质改造建设。主要改造绿化带,总面积约10000㎡,种植行道树1000株,突出以多层次造型为主。

(5)完成潇水北路、南路绿化提质改造建设。潇水北路和长征路种植桂青树800株;潇水南路补种桂青树100株。

(6)完成营江路行道树补种。补种大叶樟100株。

(7)完成东洲大道绿化建设。种植行道树1000株,主要以桂青树为主;根据湘源路建设进度,适时完成行道树的种植。

(8)完成滨江路二段沿河风光带建设及相应园林小品建设。资金由该路段开发商负责。

(9)工业园绿化。园内已建成厂房的企业,按照以草皮为主,灌木为辅的设计,完成工厂外墙至人行道内侧的绿化,在人行道宽阔地段设置大的盆花、盆景点缀。未建厂房空地,可种植Ф12cm的樟树、桂花和冠幅20cm的红桎木,近期可作绿地使用,今后可作行道绿化树种。由工业城管委会组织实施。

(10)小区绿化。重点抓好华城新域和松林苑,其余各开发区的绿化,由城管局会同规划局实地核实并抓好落实。

(11)绿化苗木基地。在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选择一处面积约20亩的临水土地作为绿化苗木基地。

(12)城区内挂牌出让土地绿化。在未建设前可临时种植Ф12cm以上的樟树和桂花,当时可增绿,日后可作行道树种来源。由国土局督促摘牌者落实。

2.20XX年工作任务

(1)白马公园建设。完成白马公园征地拆迁、围墙、道路、入口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招商的方式,全面启动公园内景点建设。

(2)湘源大道绿化建设。完成2000株行道树(桂花树)的种植,高标准建设好道路两边30000㎡绿化带。

(3)工业园扩大部分绿化建设。行道树以桂花树为主。

(4)火车站站前大道绿化。行道树以大叶樟为主,数量2000株,两边建设绿化带10000㎡,实行以地换绿的模式建设。

(5)松林苑公园建设。完成公园的规划设计、征地,确定公园界限,保护规划范围内现有树木,维持基本现状。

3.20XX年工作任务

(1)城北公园建设。在城北建设一处城郊公园,占地面积100公顷,完成围墙、园内道路、入口广场等设施建设,基本维持公园规划内的生态不变。

(2)东洲公园建设。完成东洲公园入口广场、道路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好园内各种景点、路灯等设施。

(3)苗圃基地建设。完成上关平塘苗圃基地建设,基本满足县城绿化所需苗木。

4.20XX年工作任务

(1)完成潇水河、濂溪河风光带建设。

(2)完成东洲公园护坡建设。

(3)月岩东路绿化建设。种植行道树500株。

5.20XX年工作任务

(1)县“四大家”新址绿化建设。种植绿化树、草皮、景点造型等。

(2) 进一步完善规划区内公园的提质建设。

(3)新建道路绿化建设。种植行道树,建设绿化带。

四、投资预算

(一)投资预算

按照湖南省营造林工作手册中的《工程造林投资概算》的标准执行,此次项目总投资54940万元,其中造林投资25997万元,城市部分建设28943万元。

(二)资金筹措方式

工程建设标准高,投入大,主要从三个方面解决资金:

①地方财政投入:36443万元;

②项目资金投入:7800万元;

③社会、企业或大户投入:10697万元。

五、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县里成立由县委书记唐湘林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胡先荣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周新辉,县委常委、县统战部部长蒋新祥,县委常委乌进甫,副县长蒋俊善任副组长的“绿色道州”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农办、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交通局、公路局、农开办、移民局、团县委、水利局、农发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林业局,林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组织专门队伍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这一工作的领导。

2.办点示范、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样榜的示范、推动作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家办1个200亩以上的示范点,各科局和乡镇场、办事处也要集中办1个200亩以上的示范点,以点带面,带动“绿色道州”工程的全面推进,确保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

3.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建设绿色道州,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强有力的投入支撑,必须统筹安排,多渠道筹资。五年规划总投入5.5亿元,其中2015年规划投入6038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一是设法从项目资金中投入。主要从长(珠)防林建设项目、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项目、生态公益林项目等项目资金投入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资金向林业倾斜政策,每年切块136万元用于造林苗木供应。二是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积极运用市场手段,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向森林、生态领域聚焦,尤其是鼓励造林大户投资建设一批上千亩的林场,引进战略投资者建设一批规模林业基地,支持县内龙头企业自办或联办基地。要积极争取金融支持,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力度。要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引进晨鸣、贺达等大公司来我县投资造林建基地。三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在稳定现有造林绿化投资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今年起每年安排300万元经费用于绿色道州建设工程(主要用于油茶供苗及种植油茶200亩以上大户每亩补助150元),每年安排50万元经费用于养护、管理城市公共绿地和绿化树木。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生态建设投入机制,按照建设任务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好项目配套资金。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农、林、水、国土、城管、农业开发办等部门要积极跑部进厅,争取国家和省里有关造林、防洪、生态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

4.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县政府与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办事处签定项目责任书,制定奖惩办法,并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乡镇场,经考核前3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经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年度造林任务比例在分配任务70%以下的乡镇场,按所欠面积处以每亩5元的罚款,由县财政从下拨经费中扣除,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年终不评先不评优。

第2篇: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城市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1号)精神,结合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总体布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绿色建筑与传统建筑相比,其优势在于它能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最大程度地减少气、液、固体废弃物对大气、水、生态循环、自然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地营造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室内外环境,做到人与建筑和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因此,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建设领域加强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深入推进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步伐。各区建设局和市城建委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建筑业发展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法规政策,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建立政策法规、管理体制、标准规范,从规划设计、绿色建设、绿色照明、绿色建材推广和技术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全面建设“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研究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运用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促进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

2、坚持依法推进,规范管理

以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作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保障,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3、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低星级绿色建筑发展,鼓励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重点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低碳生态示范区、武汉四新开发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王家墩绿色CBD示范区,花山绿色生态示范区、光谷伊托邦绿色小城镇等集中示范区建设,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充分考虑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建立发展绿色建筑可推广、可复制、成本可承担的技术保障体系。

三、“十二·五”及20XX年发展目标

(一)绿色建筑、绿色城市照明发展目标

1、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十二·五”规划期未,新建建筑应执行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政府所在地及中心乡镇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增建筑节能能力126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10万吨。

20XX年通过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6万吨标准煤,其中各区新增建筑节能量分别达到2.5万吨(黄陂、东湖高新)、2万吨(洪山、江夏区、新洲区、东西湖区)和1.2万吨(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汉南、蔡甸、青山、武汉经济开发区)。

2、建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从今年7月1日开始,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十二·五”期未,30%的新建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年度新建绿色建筑将达1000万平方米。

2015年新建绿色建筑300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及开发区新建绿色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新城区新建绿色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各区应确定1-2个绿色生态建筑集中示范区。

3、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800万平方米,形成年替代常规能源约10万吨标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4万吨的目标。

201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60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及开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万平方米,新城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万平方米。

4、通过科学的照明规划与设计,采用节能、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产品,实施高效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提升城市的照明品质,创造安全、舒适、经济、健康的照明环境。

2015年建立有利于城市照明节能、城市照明品质提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维护机制;完善城市照明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城市照明能耗管理考核制度;积极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提高城市照明系统的节能水平。

推进城市照明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高效照明节能产品的应用,提高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水平;完善城市功能照明,逐步消灭社区、道路无灯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应达到100%,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灯率应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达到97%,总体能耗较去年减少3%。至“十二·五”期末,我市城市照明节电率较“十一·五”期末累计达到15%以上。

(二)绿色建筑材料发展目标

1、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率达到100%,全市范围内禁止粘土类墙体材料的使用,大力发展绿色墙材;到2015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达到80亿标准砖,通过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节约标准煤115万吨,节约土地5.92万亩,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80万吨,综合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渣3000万吨。

2、大力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十二·五”末年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80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80%以上;预拌混凝土中心城区使用率100%,新城区使用率98%;预拌砂浆中心城区使用覆盖率90%,启动新城区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

2015年散装水泥供应量680万吨,散装率达到76%;在20XX—2015年度内各新城区每年至少1个街(乡、镇)达到我市新城区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示范街(乡、镇)要求;预拌混凝土中心城区使用率达100%,新城区使用率达97%;预拌砂浆中心城区建筑工程使用覆盖率达70%。

(三)绿色文明施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发展目标

1、全市建设工程严格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十二·五”末,全市中心城区建设工地内防尘、渣土处置措施落实率100%,新城区城关镇、口子镇达到90%;全市建设工地城市主次干道、临街路面建设工地围墙(围挡)美化率90%。

2015年,全市中心城区建设工地内防尘、渣土处置措施落实率100%,新城区城关镇、口子镇达到90%;全市建设工地城市主次干道、临街路面建设工地围墙(围挡)美化率70%。

2、积极推广绿色文明施工,“十二·五”期间文明施工提档升级,逐步拓展文明施工有关控制污染排放、节约资源的工作内涵,推进文明施工与绿色施工有机结合。“十二·五”末,新建绿色建筑应达到绿色文明施工工地要求。各区创建1-2个绿色文明施工集中示范区。

2015年,启动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全市创建16个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工地,各区、开发区应创建1-2个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工地。

3、深入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做好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管理机制和标准的研究,积极推动绿色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升级改造,“十二·五”期末三环线以内混凝土搅拌站达到“绿色生产标准”。

2015年,完成三环线以内及沿线36家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及考核验收工作,完成3-5家搅拌站绿色生产提档升级改造的试点工作,促进行业绿色生产。

四、20XX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1、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的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各区应组织1-2次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与建筑节能标准宣传和培训,提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建筑节能的责任意识和执行节能标准的技术水平。

2、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应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XX]129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0XX]253号),加强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阶段监管,应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1-2次专项检查,对未通过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应依法查处。

3、进一步严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从20XX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市级以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财政支持实施节能改造的建筑,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后,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

(二)建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大力促进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建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制定《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建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制定《武汉市绿色建筑基本技术规定》;建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闭合监督管理体系、目标考核体系,并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建立绿色墙体材料、绿色节能材料、绿色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评价备案制度,制定《武汉市绿色建筑材料评价技术规定》。

从2015年7用1日起,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单位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着力打造1-2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各新城区在规划阶段,应将绿色建筑纳入规划范围。重点推动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打造低碳生态示范区;武汉王家墩商务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绿色CBD示范区”;武汉四新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推动花山绿色生态示范区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建设;光谷?伊托邦建设成为国家级绿色小城镇示范区;桥口区生态滨江社区建设成为绿色生态示范区。

指导和协助江夏区五里界、汉南区欧洲风情小镇按国家绿色低碳重点示范小城镇标准开展工作。

(三)扩大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

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建筑一体化应用。严格执行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同步设计、同期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定,并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内容;研究制定12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用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和技术要求;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验收的工作;市、区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应做好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新建和改造建筑要积极推广应用热泵空调技术、高效节能控制技术和高效照明灯具。

(四)推进城市道路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全面促进我市城市道路及社区照明绿色发展

依据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状况,拟对13条城市道路路灯灯具、电缆、灯杆等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改造灯具944盏;对106个社区更新改造路灯线缆,更换节能型路灯7643盏,LED灯具1456盏;对城市道路路灯设备进行节能试点改造,改造路灯设备2449盏;对道路路灯设施线路控制方式进行改造,试点示范有选择性停运部分路灯的功能应用;选择我市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周边及市、区文明创建社区进行绿色照明改造示范工作;以武汉路灯管理局现有路灯智能监控系统为平台,更新GIS信息数据和电子地图,改进系统功能模块,应用路灯灯杆精确定位技术等手段,对现有路灯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改版升级,引入物联网技术,逐步实现单灯控制,建成先进的路灯智能管理系统。

(五)加强民用建筑用能管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区应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设置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并与市级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实现能耗数据实时传输,已建立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建筑,应纳入市级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积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领域;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既有建筑能源消耗调查,重点查清既有高耗能建筑情况,制定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应结合建筑维护、长江大道、雄楚大街等城市街道整治、“平改坡”等旧区改善工程等,对相应的建筑外窗、外墙、屋面、照明系统和空调系统等进行分部分时改造。

(六)加强新型建材质量管理,大力推广新型墙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等绿色建筑技术

1、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和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工作。开展1-2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质量检查和抽查,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积极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技术成熟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重点推广精确砂加气混凝土墙体自保温体系、高效节能门窗、活动外遮阳等新型节能技术,鼓励其他建筑工程和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2、积极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使用。开展新城区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示范街(镇、乡)活动,推进新城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工作;运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预拌砂浆企业规范发展,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升级改造;印发宣传册,组织管理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和调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促进我市预拌砂浆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开展1-2次全市范围内“禁现”工作的专项检查,对“禁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推广应用建筑节水技术。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积极探索小区内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路径。小区绿化用水,道路清洁用水和景观用水等应采用雨水和再生水,控制非自然水源人工水景的建设,提倡应用透水路面,结合住宅产业化和低碳科技、智能化科技的开发应用,推广物联网、智能化楼宇、集成智能家居等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加快绿色住宅成套技术的开发应用。

(七)进一步强化文明施工管理,积极推动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

1、建设工程全面落实封闭施工。严格按标准设置施工围墙(围挡),并保证雨水排放正常,做到干净、整洁、美化。施工段面倒边施工实施二次打围的,施工企业要及时拆除原施工段面围挡,更换残破围挡,二次打围围挡及时安装到位。

2、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冲洗保洁设施。硬化场内进出道口、安装冲洗设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明确冲洗保洁责任人。二环线以内所有工地,二环线以外城市主干道临街工地,新城区城关镇、口子镇临街工地应安装自动冲洗设备进行冲洗和保洁。因场地条件限制,不能安装冲洗设施的工程,采取铺钢板、垫地毡等方式保证道口干净,同时加强人工保洁,保证不污染城市道路。

3、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建筑工程主体进入二层后(含二层),应使用密度网实施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施工现场土方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设置围栏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施工围挡(围墙)高度,并采取覆盖措施。土方堆放时间超过一个月且季节合适的,应对土方采取绿化措施。水泥和其它细散颗粒材料必须入库保管,砂石料必须覆盖防止扬尘。细散颗粒材料运输时必须封闭、包扎、覆盖。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控制扬尘专项检查,每月公布文明施工管理先进工地,及时查处并曝光问题突出的工地。

4、研究制定《武汉市绿色文明施工指导意见》,初步构建绿色文明施工指标体系、管理体系、评价体系、激励机制。广泛开展绿色文明施工宣传,初步形成绿色文明施工的氛围;组织开展绿色文明施工知识技能培训,建立一支初步掌握绿色文明施工的骨干队伍。结合新建绿色建筑项目,加强引导,选定绿色文明施工试点工地,主动服务,跟踪指导,扎实推进,打造绿色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八)继续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点综合整治

继续推进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各区应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告》(武政规[20XX]17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三环线以内及沿线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组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专班,督导本辖区内搅拌站按整治目标完成整治工作。市、区整治专班要紧密联系,综合执法,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与巡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治的搅拌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治不达标的予以处罚,确保三环线以内及沿线的36家搅拌站整治达标。在做好整治工作的同时,完成“武汉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规定”课题的研究工作,完成3-5家搅拌站绿色生产提档升级改造的试点工作,加快制定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步伐,为推动行业进行绿色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升级改造提供标准和样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照明、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负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协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激励机制,落实扶持政策。研究建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对高星级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实施奖励;对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付政策,经评审确定为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创建项目和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按《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第209号市长令),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级、三星级证书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设单位向国家财政部、住建部申请奖励。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志的节能建筑项目和绿色建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能效测评证书,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办法进行补贴。

(三)完善技术标准。研究和制定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全过程配套的标准、规范和图集,完善技术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保障绿色建筑的实施。

组织力量,结合我市气候、资源、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开展绿色建筑技术本地化策略研究,编制完成并颁布实施《武汉市绿色建筑基本技术规定》、《武汉市绿色施工技术规定》、《武汉市绿色建筑材料评价技术规定》,《武汉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规定》和《武汉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与验收规定》等标准规范,为武汉市发展绿色建筑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撑体系,推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四)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行政,强有力地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材发展。完善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施工及施工监理、竣工验收、销售许可、运行管理等全过程的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体系,形成闭合机制。严格执行发展散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费用纳入概预算、投标报价中。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大“禁现”工作的执法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相关部门将推散与禁现作为工程验收内容。

(五)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管理。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退付管理,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推进墙材改革、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预拌砂浆的作用,促进我市墙材改革、建筑节能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达不到提升墙材改革、建筑节能和提高建筑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其缴纳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予返退。

(六)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武汉地区的人才、技术优势,加强绿色关键技术研究,注重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集成、示范及产业化,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自然通风、节能门窗、外遮阳措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雨水收集等建筑适宜性技术的研发。完善以企业为主、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实现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机融合。加大对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推动节能减排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成熟科技项目推广。

积极开展发展绿色建筑有关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术交流、参观展览、合作研究、考察访问、举办研讨会等途径,学习国内外发展绿色建筑,创建绿色、低碳、生态城市的先进经验和理念,为武汉城市圈发展绿色建筑搭建平台。

(七)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促进绿色文明施工开展

1、明确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总责;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切实有效控制工地因施工造成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影响。管理部门与工程参建各方签订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

2、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标准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按标准落实施工围挡、进出口道路硬化、长期裸露余土覆盖、建筑渣土冲洗设备和保洁人员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开工前管线交底和交叉作业阶段的管理,认真做好施工关键环节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和现场踏勘,对不按标准设置围挡、冲洗设备活动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不发放文明施工踏勘手续,不准开工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出土工地检查,对发生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及时处置。

4、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增加巡查频次,每周不少于两次夜间巡查。每两个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施工围挡、进出口道路硬化、长期裸土余土覆盖、建筑垃圾冲洗设备和保洁人员到位。

5、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查不文明施工行为,凡未落实打围、保洁、洒水降尘的建设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有关单位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

6、将绿色文明施工纳入绿色建筑评价内容,一起策划、一起设计,一起评价。鼓励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积极开展绿色文明施工,创建绿色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年内工程投标免资格审查。研究制定绿色文明施工定额标准,加强绿色文明施工措施的资金保障。大力推动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有效开展,取得初步成效。

(八)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政策法规宣传,重点是国家节能减排和“两型”社会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提高社会节能意识。加大绿色建筑实用技术宣传,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加强绿色建筑的节能、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宣传,用真实可靠的数据对比,分析和展示绿色建筑对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与影响。加强绿色建筑技术培训,做好技术指导与社会服务,保证节能技术措施应用的质量和水平。

第3篇: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决定》(益发[20XX]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努力构建和谐益阳”主题,突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联动联创,传播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建设更加文明,节能减排更加有力,人居环境更加优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的国家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市、国家森林城市、环省会中心城市、宜居山水生态旅游城市和现代化新型工业城市,确保我市绿色环保事业进入省级先进行列,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造有利条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绿色环保行动的具体目标是:

生态建设目标:到20XX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2.06%以上,有林地面积达到60.8万公顷以上;建成国家森林公园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平方米以上;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达5%,省级园林式单位达20%以上,市级花园式单位达60%以上,绿化达标先进单位达100%;创建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5个省级生态示范村,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色村庄达45%以上;绿色通道绿化率达90%以上。

环境管理目标:到20XX年,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弃物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

节能减排目标:到20XX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为1.06吨和3.15吨标准煤,比20XX年分别下降20%和26%。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3万吨和7.02万吨,比20XX年分别削减1.9万吨和0.79万吨,削减率分别为18.6%和10.1%。镉排放总量控制在0.08吨,砷排放总量控制在0.04吨。全市完成化学需氧量工程减排项目16个,结构减排项目10个;完成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5个,结构减排项目6个,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率100%,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率达75%,全面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各项考核指标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实施步骤

绿色环保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XX年10月——12月)。市、区(县、市)两级林业、环保、建设、经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益阳”的重要意义及开展“绿色环保行动”必要性的宣传。要通过采取制作公益广告、出动宣传车、组织新闻宣传等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深入开展“绿色环保行动”的社会氛围。市直各部门要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深入开展“绿色环保行动”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厂矿、进学校、进医院、进村庄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 “绿色环保行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XX年1月—2月)。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绿色建设以及重点领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摸底并造册登记,在调查基础上,按照既绿色又环保的要求,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20XX年3月—12月)。针对调查摸底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由市直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城区绿化,确保城区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居民小区、机关单位等场所的绿化达标,争创一批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和绿色通道工程;加快“三边”(城边、路边、水边)增绿步伐,切实消灭荒山、荒洲、荒滩,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全面实施节能减排,大力开展以环境隐患大排查为重点的环境监管工程,稳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程,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环保水平。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20XX年12月)。市、区(县、市)两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绿色环保行动论坛和相互参观学习等活动,及时总结造林绿化、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成果,树立典型示范单位,以典型示范带动 “绿色环保行动”向纵深开展。市绿色环保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绿色环保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建设绿色生态。按照绿化、美化城市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通过清荒补绿、拆违补绿和大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扩大城市绿地覆盖面,提高绿化档次。在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乡村大力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绿色通道工程、绿色家园“五创”活动。在全市努力创建5家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占到各地区、各市直部门(系统)单位总数的20%,创建市级花园式单位占到各地区、各市直部门(系统)单位总数的60%,绿化达标先进单位达到100%。创建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5个省级生态示范村,绿色通道绿化率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会同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取缔关停一批违法企业,淘汰退出一批落后企业,停产治理一批污染严重企业,限期治理一批重点污染源,搬迁一批布局不合理企业,严厉打击危及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环保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各类环保违法案件。强化涉纸、涉麻、涉锑和涉钒企业的监管和整治,防止死灰复燃和污染反弹。重点加强对矿山的整治,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新建矿准入条件,大力查处非法开采和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行为。强化水功能区及水源地保护。加强资水干流、九大中型水库、志溪河、琼湖、南茅运河、沱江和大通湖的保护,重点保护好33个省定饮用水源。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具有生态教育、生态科普、生态旅游、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等多种功能的环境教育基地,加大对六步溪自然保护区、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力度,抓好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林业局会同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三)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把好新上项目的能评、环评审批关,坚决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节能审批意见建设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单位产品能耗标准,加大对造纸、建材、冶金、麻纺、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巩固造纸、麻纺、涉锑、涉钒企业污染整治成果,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水泥厂、小铁合金厂、小冶炼厂和粘土实心砖厂,改造提升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四大生产工艺;为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供服务信息,引导和支持企业在生产、建设、改造过程中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制定必要的奖罚措施,促进企业对耗能大的设备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6大高能耗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工业余热压利用、空调系统节能、绿色照明、建筑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工程的实施。着力抓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所有县城基本建成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的目标;争取国家和省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财政支持,确保节能减排项目取得实效。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益阳市绿色环保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经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经委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邓志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参与绿色环保行动。要按照活动的要求,将任务细化分解,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出详尽的行动方案,上报市绿色环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绿色环保行动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直部门对本行业、本单位绿色环保行动负总责,并依据职能履行相关职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绿色环保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督查验收,对在绿色环保行动中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认真、完成目标任务不及时的,按市有关文件精神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4篇: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建设绿色永州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大力植树造林,加强国土绿化,改善人居环境,构筑生态屏障,对于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绿色永州的意见》(永发[20XX]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确保建设绿色永州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市委、市政府《意见》为指导,围绕建设绿色永州目标,突出五大绿化工程建设,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大力倡导植绿护绿,大力推进绿化美化,以科学的规划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谋好开局,加快推进,落实责任,确保成效,推动绿色永州建设健康、高效、有序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XX年至2015年,中心城区新增各类绿地面积5000亩以上,其中公园绿地面积2300亩,完成20万株大苗进城,建设8个综合性公园、6个社区公园、2个专类公园;全市城乡完成新造林任务面积200万亩,其中:“三边”(城市周边、道路两边、江河岸边)造林18万亩,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82万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100万亩;完成山林封育、管护1000万亩。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65%,有林地面积达到1800万亩以上,活立木总蓄积达到5760万立方米以上;中心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到35%和30%以上,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0平方米和7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市及县城周边、江河两岸和主要交通干线两旁绿化率分别达到95%以上。基本建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点、线、面相结合的国土绿化体系,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中国宜居城市。

(二)主要任务

1、中心城区绿化工程:建设冷水滩长丰公园、宋家洲公园、紫霞公园、岚角山民族风情园、岚角山公园及零陵萍岛公园、小石城山公园、柳子公园等8个综合性公园,冷水滩将军岭公园、珍珠公园、梧桐公园、城东公园及零陵神仙岭公园、黄古山公园等6个社区公园,永州植物园、张飞公园等2个专类公园;完成20万株大苗进城;改造提质城区主要道路,每500米建设一处800平方米以上的小游园;抓好单位、社区庭院及新建单位、居住小区绿化。

2、“三边”绿化工程:完成城市周边绿化4.7万亩,抓好中心城区以城郊结合部为起点外延5公里(重点做好冷零两区城乡结合部200个村的高标准绿化)、县城外延3公里(重点做好城郊60-80个村的高标准绿化)范围内以大苗为主的造林绿化,力争三年完成造林,五年实现绿化;完成道路两边绿化9.8万亩,重点抓好永州大道、潇湘大道、阳明大道,衡枣高速、二广高速、厦蓉高速和道贺高速、冷东路、永连公路、207国道、322国道、洛湛铁路、湘桂铁路复线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100米和县、乡主要道路两侧各30米的高标准林带建设,实现第一层山脊可视范围内的造林全覆盖。完成江河岸边绿化3.5万亩,重点抓好潇水、湘江及潇湘平湖、南津渡平湖、太洲平湖、浯溪平湖等“两江四湖”100米范围内的风光带建设和其他支流、堤坝两岸的造林绿化。五年完成造林面积18万亩。

3、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工程:高产油茶基地建设,按照“两大产业群”和“四条产业带”的战略布局,建成以祁阳、零陵、东安、宁远、道县为中心的油茶产业核心区,五年新建基地60万亩,其中以祁阳和零陵为中心的零祁盆地油茶产业群完成新造27万亩,以道县和宁远为中心的宁道江盆地油茶产业群完成新造林33万亩。木本药材基地建设,重点在道县、宁远、江华、东安和双牌等发展以黄柏、杜仲、厚朴、金银花为主的10万亩木本药材林。经济果木林基地建设,五年完成82万亩。重点在冷水滩、祁阳、零陵、江永、道县、宁远等县区发展以桔、柚为主12万亩经济果木林。

4、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工程:重点发展杉木、国外松、马尾松、毛竹、杨树、桉树等速生丰产林100万亩。南边6县区以发展松、杉、桉为主,北边5县区及金洞林场以发展松、杨为主,毛竹基地重点布局零陵、东安、双牌、蓝山等县区。

5、封育管护工程:严格资源保护管理,重点抓好江河源头、江河两岸和生态脆弱地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的封育管护。潇水源头及其支流等完成封育管护44万亩,重要江河两岸完成封育管护683万亩,生态脆弱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完成封育管护273万亩。到2015年底实现封育管护1000万亩的目标。

三、计划安排

(一)建设时间

从2015年元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全面完成中心城区绿化、“三边”造林绿化、特色经济林、速丰林和封育管护五大建设任务。

(二)年度计划

1、中心城区绿地建设:20XX年至2015年每年完成中心城区新增绿地1000亩, 5年共新增绿地5000亩以上;从20XX年开始,对8个综合性公园、6个社区公园、2个专题公园及街道小游园建设,在完成规划的基础上,分年度安排实施,2015年建成并全面投入使用。

2、 20万株大苗进城: 20XX年完成5万株,20XX年至20XX年每年完成4万株,20XX年完成3万株,五年全面完成任务并确保成活率、保存率达标。

3、“三边”造林绿化:20XX年完成4.7万亩,20XX、20XX年每年完成5万亩,20XX年完成3.3万亩,五年计划四年完成。

4、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20XX年完成15万亩,20XX-20XX年每年完成16.75万亩,5年完成任务。

5、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从20XX年开始,每年完成20万亩,5年完成100万亩任务。

6、封育管护:按照计划逐年扩大封山育林和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到2015年管护总面积达到1000万亩。

四、全面实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建设绿色永州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转化为全社会的实际行动,营造人人植绿、爱绿、护绿、播绿的浓厚氛围。通过深入宣传,增强全民造绿意识和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增强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编制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按照五大工程建设任务及要求,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建设任务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并按规划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明确建设内容、地类标准、林种树种等,并分别抓好落实。各县区、各单位五年建设总体规划,20XX年5月10日前报市绿色永州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批转执行。

(三)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将五年绿色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区、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到山头地块。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造林绿化、封育管护负总责,乡镇、行政村及部门按分配任务具体负责。冷水滩、零陵两区的城市周边绿化,采取全民义务植树和机关单位“联村建绿”的方式实施,市直及中央、省驻永单位在冷水滩区、零陵区城郊联系80个村、两区直属单位各联系60个村,共计200个村。联村部门由负责人率队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帮助支持,确保3年内完成造林任务,5年内实现高标准全面绿化。各县行政中心周边绿化参照此方式进行,具体联村数量由各地根据周边现状自行确定。

(四)创新实施方式,培育示范带动。基于林地使用权分散和造管分离的现实,各地要深入调研,创新实施方式。大力推行林地向营造林能手(造林大户)集中,实行规模经营。要建立造管一体化新机制,做到荒山有人造,造后专人管,造管措施实,限期保绿化。同时,各级要加大示范基地培育力度,以高标准的示范效应促进全面绿化目标的实现。

2014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绿色城区建设方案 第八篇

第1篇:西阎高速公路绿化带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通知》(国发〔20XX〕31号)精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绿色通道西阎高速公路绿化工程建设任务,根据《西安市主干公路绿化林带工程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西阎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工程,是实施“西部大开发,西安大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市实施的9条主干公路绿色通道网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古城西安、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这一工程,不但能够增加我市的绿地面积,降低各种废气和扬尘对大气的污染,而且能够促进沿线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批示精神和朱总理提出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搞植树种草,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为指针,以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中心,以建设高标准多效益的生态公益林为手段,以实现秀美山川,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西安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统一供苗、分区县组织实施的原则。

2.坚持土地权属不变,由区县、乡(镇)、村调整解决的原则。

3.坚持适地适树,质量优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或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的原则。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范围

西阎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42.6公里(正在施工的待绿化路段4.5公里),其中阎良9公里(待绿化4.5公里),高陵16.5公里,灞桥8.6公里,临潼8.5公里。林带宽度为铁丝网外10米,林带折合总面积1278亩。

(二)建设期限及树种配置栽植要求

1.工程任务于20XX年3月底前完成。

2.根据项目建设原则,树种配置为:铁丝网外0.5米栽一行栾树,株距3米;栾树外2米栽4行杨树,株行距2m×2m。杨树品种为107杨和三倍体毛白杨,要求分品种成片(段)纯林栽植。

3.苗木规格:要求苗高3.5米以上,地径(栾树胸径)2.5厘米以上,生长健壮、端直,无病虫危害。

4.栽植要求:采用优质苗木,挖大坑、栽大苗,株行距呈“品”字型配置。栽植坑规格为60×60×60厘米。栽前浇底水,栽后踏实并浇足定根水,确保苗木发芽成活,树干1.2米处以下涂白。

(三)种苗需要量

该工程共需苗木19.9万株,其中杨树17.1万株,栾树2.8万株(详见附表1)。分区、县如下:

1.阎良区绿化里程9公里,需苗木4.2万株,其中杨树3.6万株,栾树0.6万株。

2.高陵县绿化里程16.5公里,需苗木7.7万株,其中杨树6.6万株,栾树1.1万株。

3.灞桥区绿化里程8.6公里,需苗木4.0万株,其中杨树3.43万株,栾树0.57万株。

4.临潼区绿化里程8.5公里,需苗木4.0万株,其中杨树3.43万株,栾树0.57万株。

四、投资分配方案

该工程是山川秀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绿色通道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工程由各区县按照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市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每公里补助栽植和管护费3.5万元。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种苗全部由市现代化综合苗圃提供。

工程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种苗费110.76万元(每公里2.6万元),区县栽植和管护补助费149.1万元,技术指导费6万元,监理费7万元,管理费5万元,设计费2.14万元,不可预见费20万元(用于种苗增加及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引起的苗木补植等)。

分区县、分路段补助如下:

1.阎良区绿化里程9公里,投资31.5万元。

2.高陵县绿化里程16.5公里,投资57.75万元。

3.灞桥区绿化里程8.6公里,投资30.1万元。

4.临潼区绿化里程8.5公里,投资29.75万元。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有关区县要高度重视西阎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要把这一工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站在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这一工程的重要意义。要广泛宣传和发动,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到西阎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中去,力求取得新的更好的成效。

(二)建立健全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

市林业局从市林业站抽调6—8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理小组,负责技术指导、苗木评价和质量监理等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市上监理人员的指导下,认真抓好工程质量。要遵守先挖好栽植坑,经验收合格后再调运苗木栽植的程序,严禁苗木运到后再组织挖坑栽植。必须做到当日起苗,当日运输,当日栽植。栽后要浇足定根水,确保苗木成活。

(三)认真检查验收,积极抓好落实

各区县要在2月底前做好思想发动、土地调整等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3月初发动群众,大搞栽植活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20XX年6月底,市上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完成差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完成任务,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检查验收后,对成活保存率不高的路段,各区县秋季必须进行补植,市上不再给予补助。无论任何形式的土地,严禁在林带中套种高干作物,确保栽植成果。

(四)建立管护责任,巩固造林成果

各区县、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今后,凡地方政府负责的县、乡、村道路绿化用地可推行农民自愿出地、国家出苗、个体承包造林管护、收益归已,实行谁造林谁受益的政策。也可采取拍卖、承包、反租倒包等形式,解决好工程用地,要通过明晰产权、明晰责任人来调动各方面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以巩固造林成果。

第2篇:“四德”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我校各项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四德”工程推进全县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及莘教发[20XX]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教育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绿色城区建设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增强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为重点。今后几年,在全校师生中深入实施“四德工程”,不断加强师生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渗透到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之中,转化为自觉行动,引导广大师生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为我校健康、和谐、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和精神支持。

二、活动目标要求:

把未来三年作为“道德建设推进年”,立足我乡实际,广泛开展以“爱德、诚德、孝德、仁德”为主要内容的“四德工程”建设,加强学校师生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倡树一批先进典型,引导师生员工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身边榜样学起,把“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基本要求渗透到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大力弘扬“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文明风尚,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三、健全机构

为深入扎实有效实施“四德工程”,切实把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相军

副组长:唐文法 孙新泽

成 员:

冯守亮 郝洪振 张广民 刘玉坡 高文申

崔进超 刘仓柱 郝继军 范传波 段传强

各小学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本次活动共分四个阶段,历时三年: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10月)

1、召开动员会,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签订“四德工程”个人责任状。

2、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习中华传统美德仁德有关丛书,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个人学习笔记记录不少于4000字。

3、围绕“四德”建设学习内容,撰写心得体会,进行学习交流。

4、在全校师生中组织传唱《四德歌》;校园内悬挂宣传标语;向全体师生分发倡议书等,集中做好宣传报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2月)

1.以“五个一”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开展一次以爱心与责任为主题的读书心得体会评比活动,以此检验学习成果,使其读有所学,学有所悟,悟有所行。

组织举行一次“如何做一名幸福教师”主题演讲活动,寻找身边的幸福,树立身边的师德榜样。

深入推进一个主题活动。即“做幸福教师,谱幸福人生”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岗位公示、教师公开承诺、职业道德讲座和心理辅导活动,激发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营造教师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结合学校教学工作主线,开展一系列教学活动。积极为教师搭建自我展示与发展的平台, 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成长,增强教师职业成就感。

举办一系列教职工文体活动。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体现人文管理情怀,组织教职工利用大课间积极锻练身体,引导教职工不断调整好心态,保证教职工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中去。

2.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明德修身、爱心践行”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结合我乡各校德育工作,确定每个月的主题,形成“月月有主题、周周有重点、天天有内容”的德育新局面。各月德育主题是:

11月——文明礼貌月

(1)召开一次“四德”教育主题班会。各班设计形式多样、内容活泼、浅显易懂、富有趣味的适合年龄特点的主题班会,使学生理解四德教育内容,了解实施“四德工程”活动的意义。

(2) 参与“爱心认领”行动,组织学生以个人名义认领学校或社区一株树、一片绿地或一处公共设施,利用休息日、节假日进行义务养护、管理。

(3) 举行“雷锋精神伴我行 ”系列实践活动:要求孩子首先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星期天和节假日给父母端杯茶,洗次脚,做顿饭菜,制作感恩小礼物;利用周末或课余时间,开展“走进敬老院,关爱老人”“我为老教师献爱心”走访慰问活动。

(4) 结合全国安全教育周,在11月份最后一周,开展“安全伴我行”、

“创建平安校园”安全教育活动。

12月——校园开遍文明花

(1)开展“环保小卫士”行动。各班组织一期专题板报,积极宣传环保知识,倡导节能减排、低碳生活,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美化家乡,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2)各班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一日常规》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举办一次知识竞赛,寓德育于竞赛活动中,让学生领会其精神实质。

(3)开展“我行我秀”活动。组织好“课前一首歌”、“读好书、唱好歌、做好人”、“中华经典诵读”、组织观看文明礼仪视频等教育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使学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20XX年1月——劳动最光荣 读书最快乐

(1)开展叠衣服、系鞋带、缝沙包比赛活动,教育学生“勤劳光荣,懒惰可耻”。

(2) 举行读好书推荐活动,在发动学生多读书,读好书,记笔记,写体会的基础上,向同学推荐自己所读的好书。

(3)召开学生家长会。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积极拓宽德育渠道,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沟通与合作的教育网络。

年3-4月——评比表彰月。

(1)以开展评比“星级文明班”和“星级文明学生”活动为载体,以学生自评、互评与教师评结合的形式,进行德育工作阶段总结。

(2)组织学生利用暑假开展丰富多样且富有德育特色的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查找不足,并制定下一步工作目标任务。

(四)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5月---)

进一步完善“四德工程”制度,深化“四德工程”建设,建立“四德工程”建设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常态化。

五、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实施方案,强化措施,明确目标,选准突破口和结合点,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将进一步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强化督查检查,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三)强化典型培养。注重培养和挖掘道德典型和先进人物。评选“学生喜欢、同事敬佩、领导满意”的教师和学生系列活动标兵,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第3篇:河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兴国县城防洪卸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一城三区”、“三江六岸”的总体规划,为保证一江两岸拦河坝工程按计划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一江两岸拦河坝建设工程,建坝范围为桐江河口以上,、两河以下交汇处,坝长约320米,采用翻板闸建设。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行洪能力强、投资成本低、具有兴国特色”。工程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做好建坝周边地域土地、坟墓、树木的摸底核实,圈定征用范围。

2、完成坝址周边地域区内土地征用、坟墓迁移及各种树木移栽和杂树木的砍伐清理工作。

3、按照政策规定和县里已出台的相关补偿标准,做好土地征用、坟墓迁移、树木砍伐、移栽的资金补偿发放工作。

4、做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关工作。

5、做好拦河坝工程的其他各项筹建工作。

6、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并完成图纸评审工作。

7、工程建设与工程监理招标。

8、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9、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

二、工作机构

为保证工程建设尽早、尽快开展,顺利实施,县委办、政府办已于年3月8日下发了《关于成立一江两岸拦河坝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明确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长任总指挥,负责指挥部全面工作;县政协副主席任副总指挥,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工程建设的协调、检查、安排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挥部下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主 任:,主持办公室全盘工作。

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提出工作计划和安排,制订工作措施和方案。

副主任:,负责开支费用的审核、物资采购、资金请拨和财务报帐以及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

负责工程质量技术把关、工程量的核验及项目变更的审签等工作。

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会议准备、工作接待、上传下达、印章管理、报表审送、协调联络等工作。

协助、、做好相关事务工作。

2、征地、坟墓迁移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国土局、房管局、林业局、镇、乡、工业园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征用、坟墓迁移、树木移栽和资金补偿审核等工作

3、工作技术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全程监控、审验、项目变更的核签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1、县水利局牵头,城投公司配合,年4月20日前完成建坝选址、勘察测量、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2、县发改委牵头,水利局、城投公司协同,年5月1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可研审查、立项等相关工作;

3、县城投公司牵头、水利局配合,年4月底前落实和确定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单位,6月10日前拿出初设方案,6月底前完成初设评审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实地踏看监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5、县水保局负责,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

6、县国土局,镇、乡、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年5月10日前完成建坝周边土地征用调查摸底、范围界定工作;5月20日前办理完土地征用手续,5月底前发放完土地征用资金补偿;

7、县房管局,镇、乡、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年5月20日前完成建坝周边坟墓调查核实和择定新坟安置点工作,6月10日前通知坟主做好搬迁准备并发放迁坟资金补偿,7月10日前所有坟墓搬迁完毕;

8、县林业局负责,年5月15日前做好建坝周边林木砍伐移栽摸底核实工作,5月25日前完成报批手续,6月20日前完成林木砍伐移栽工作;

9、县城投公司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年8月15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确定施工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建设合同;

10、年8月底施工队伍进场,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包括防护堤及其相配套的附属工程);

11、指挥部负责,水利局、城头公司协同,责成施工建设单位年10月底前完成一期施工围堰导流工程,11月底前完成拦河坝清基、泵房土建工程,12底完成一期坝体施工和闸门、泵房设备安装,年1月底前完成二期工程清基,2月底前完成二期坝体施工,3月底前完成二期闸门及泵房设备安装,4月15日前整体工程完工;

12、年6月底前做好项目工程完工扫尾、验收移交等工作;

14、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上述实施步骤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前期、中期、后期各项准备筹划、跟踪服务、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力度。

四、工程概算及资金使用

工程项目按经县政府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要求施工建设,城投公司商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工程项目概算,并由城投公司负责审核划拨和监管使用。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1、强化领导。

抽调在指挥部的人员要求相对稳定,确保在岗在位,做到人到、心到、时间到、精力到,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狠抓进度。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按照时间安排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绘制工作流程图,并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指挥部,同时提交下月的工作安排和打算。

3、加强调度。

指挥部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由各工作组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程进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本周工作计划和安排。

4、明确职责。

每项工作均实行倒计时考核,责任细化到成员单位,任务落实到个人,做到责任明确、方法对路、措施得当、程序到位、限时办结,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

5、协调配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树立全局观念,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各项工作。

6、奖罚分明。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按各自工作职责主动做好工作,及时处理和化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对各成员单位和个人视其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奖罚。

第4篇:文地镇“天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创建文地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我镇技防能力,满足我镇治安防控和城镇管理需要,提升百姓安全感和满意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天网”工程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平安文地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协作,深入推进“天网”工程建设,提高科技防范工作水平,构建“打、防、管、控、稳”的防范网络。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为文地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天网”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成立文地镇 “天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鹏 镇党委书记

黄 海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 化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何海波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陶宗海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莫东霞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黄焕富 镇人大副主席

莫永茂 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柳 林 镇政府副镇长

黄和栋 镇党委组织委员

梁开绍 镇纪检委员、纪委书记

黎 东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黄祖远 镇党委统战委员

谢国俊 文地派出所所长

黄成钊 镇综治办副主任

黄伟强 文地司法所负责人

刘书宇 文地交警中队队长

刘源安 镇财政所所长

梁云达 镇居委支书

镇直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黄化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和组织协调,联系电话:8641555。

三、实施范围

在圩镇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安装高密度视频,在圩镇范围内人口密集场所、治安乱点、案件高发区、集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建设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视频监控摄像,金融各营业网点、各经营店自行建立的视频监控系统,可以通过光纤和其他通讯方式接入“天网”工程系统,建立资源共享的“天网”监控平台,作为社会面视频巡控资源。

四、实施步骤

“天网”工程共分三个阶段:

1、动员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及各工作小组等机构,制定“天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召开全镇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2、准备阶段:做好前期工作。由综治办、公安、交警、电力、城建等部门派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视频监控点、监控中心线路布局、电源接入等进行规划论证,请有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建设设计方案,评估预算,选定承建安装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

3、施工阶段:根据“天网”工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要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施工质量,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协调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工程完工后, “天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

五、资金来源

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建立“天网”工程体系。道路监控、公共场所监控的工程建设,监控平台建设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其系统建设费、维护费用争取上级拨款解决部分资金,大部分资金还是靠发动社会力量捐资赞助,捐资对象包括:各工业企业、各养殖猪场、圩镇上商铺店面、居民以及镇直各单位(含中小学校)及干部职工。行政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学校、商场、超市、网吧、旅馆、重点单位等,其自行建设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的建设费用和维护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六、职责分工

1、“天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天网”工程建设的总牵头单位,负责规划、组织、协调、实施该工程。要加强督导检查,积极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天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在全镇进行部署,组织督导和召开调度会等形式,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提高各单位参加“天网”工程的积极性;掌握工作进度,建立“天网”工程建设台账。

2、派出所:按照“天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任务要求,积极与通讯、电力、城建等单位沟通,完成监控平台建设和道路监控建设。向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方案和标准,参与各监控系统工程的验收。

3、通讯部门:充分利用通讯资源和技术优势,负责“天网”工程项目提供光纤网络资源,构建文地监控城域网。在条件成熟时,将各单位的监控系统接入文地“天网”工程监控平台,当通讯网出现故障或问题时,及时派人免费进行维修,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使用。

4、电力部门:负责向“天网”工程项目提供电力接入供应和保障;统一免除公共监控系统的电费。

5、城建部门:负责向“天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提供城镇建设规划和使监控点四周的情况,协助确定监控摄像机的安装位置。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构建“天网”工程是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全镇治安防控能力的有效办法。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全力支持,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2、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天网”工程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单位、部门、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互通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形成“天网”工程建设的合力。

3、加大投入,确保工作有效开展。要加大投入力度,鼓励金融、保险、商场、旅店、网吧、洗浴、医院、学校、小区、企事业单位等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有效解决资金问题。

4、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成立宣传工作组,组长由综治办黄成钊副主任担任,组员由综治办、司法所、居委会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一是向广大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天网”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这项工程的实施对加强我镇的治安防范和城镇管理、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作用,使“天网”工程建设家喻户晓。二是发放宣传资料(倡议书),书写、张贴标语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通过宣传发动,大力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全镇“天网”工程的建设。

第5篇:市中心城市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城镇化步伐,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力实施好今年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第二次党代会和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推进新跨越、建设新___”的总体思路,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巩固、提高”的原则,以加快柳湖新区开发建设步伐为重点,进一步配套完善公用基础设施,着力扩充容量,提升功能,努力使中心城市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程建设主要任务

20XX年,中心城市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带、两区、三园、四路、五建五个方面,概算总投资6.51亿元,其中政府直接投资2.31亿元,社会投资4.2亿元。

一带:指泾河大道旅游景观带建设,工程概算8980万元。主要工程有四项:

1、泾河大道景观绿化工程:按照大道景观绿化设计要求,实施道路南北两侧绿化及景点设施建设。工程概算投资3900万元,需征用土地300亩。该工程建成后,景观绿化总面积将达到785亩,与道路南北两侧建成的10多个景观设施相映衬,从而形成泾河大道旅游景观带。该工程南北两侧的绿化由市林业局负责实施;隔离带绿化及景点设施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负责实施。

2、泾河千亩水面建设工程:在泾河大道北侧河堤治理的基础上,对八里桥至泾河大桥段的河床河堤进行综合治理,清理河道乱堆的沙丘,平整河床,设置多级橡胶坝,形成千亩泾河水面。工程概算投资3900万元。该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方面进一步进行考察、论证,做好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3、虎山大桥建设工程:沿虎山路横跨泾河修建虎山大桥,概算投资1000万元。该工程由市交通局负责实施。

4、泾河渡槽改造工程:对白庙提灌站渡槽加宽改造成人行通道并形成水面空间景观,工程概算投资180万元。该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

两区:广成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桃园小区综合开发。工程总概算14亿元,计划分期实施,年计划完成投资3.5亿元。

1、广成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该小区东临新科路,南接柳湖路,西至广成路,北连泾河大道,占地面积400亩,规划建筑总面积53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概算4.12亿元,年计划建设20万平方米,概算投资2.5亿元。该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方式组织实施。同时,在甘沟路修建廉租住房200套,解决城区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由崆峒区政府负责实施。

2、桃园小区综合开发:该小区位于崆峒大道至泾河大道桃园路两侧,总占地673亩,由六个不同的组团组成。开发建设高档商住小区并配套建设商业步行街。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统一规划,板块开发,一次性竞标,分年度建设。XX年计划投资1亿元,完成土地统征、范围界定、挂牌出让等工作。

三园:柳湖公园东扩续建、新区绿地公园建设和南山公园改造。工程概算7150万元。

1、柳湖公园东扩续建工程:概算投资1600万元,主要实施柳湖书院、古城墙、望楼、思雨阁、湖心亭等仿古建筑,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治理二级台地,完成公厕、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2、新区绿地公园建设工程:东临仁爱路,南接崆峒大道,西至博爱路、北接柳湖路,占地总面积199.7亩,工程概算总投资4550万元。计划分年度实施,XX年完成拆迁征地、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3、南山公园改造工程:依照市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做好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此基础上,按规划对园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完善,铺设雨污水管道、实施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提升公园综合使用功能。工程概算1000万元。由崆峒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路:即果园北路、兴北路、虎山路、定北北路四条南北向道路,道路总长3.74公里,总占地面积237.5亩,概算投资6973.5万元。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1、果园北路建设工程:南接柳湖路,北至泾河大道,全长650米,道路宽度30米,主车道15米,两侧人行道各7.5米。

2、兴北路建设工程:南起崆峒大道,北至泾河大道,全长1078米,规划建筑红线40米,道路宽度30米,一块板路面,主车道宽度15米,两侧各7.5米人行道。

3、虎山路建设工程:南起崆峒大道,北至泾河大道,全长1231米,规划道路宽度柳湖路以南为90米、以北为30米。

4、定北北路建设工程:南起柳湖路,北至泾河大道,全长780米,道路宽度30米,控制红线40米。

五建: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建设、背街小巷改造、便民公厕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工程,

工程概算投资7040万元。由崆峒区政府组织实施。

1、城市污水回用工程:该项目为在建工程,总投资1.42亿元,年计划完成投资1500万元,年内全面完成雨污水分流,与华能电厂二期改造一并考虑,接通污水管网进厂处理,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2、城市集中供热工程:该工程总投资9262万元,年计划完成工程投资1200万元,主要是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实施新城区住宅小区内供热管网的前期配套,建成供热站及部分管网工程。

3、市场建设工程: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配套、方便群众”的原则,改造新建10个专业市场及便民市场,工程概算投资2400万元。

4、便民道路工程: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调度管理、统一技术验收”的原则,对城区10条背街小巷进行改造,工程概算投资1640万元。

5、公厕建设工程:采取政府主导、社会支持、谁投资谁受益的方式,新建便民公厕10座,概算投资300万元。

继续实施好XX年的续建工程。包括柳湖书院、湖心亭、思雨阁、望楼的建设和二级台地绿化、老公园道路改造和保丰路建设工程。

按照“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年城市道路和城市林地、林带、广场、公园的绿化和城市美化、亮化工程。

三、工程实施的主要途径

(一)分工负责。在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调度下,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按照分解的任务,分工负责,抓好实施。工程建设费用按“谁实施,谁承担”的原则各自分担。

(二)项目支持。由市发改委负责,协同建设、交通、林业、水务等部门做好泾河大道景观绿化、泾河水面、虎山大桥等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专项资金扶持。

(三)贷款启动。按照“适度举债,加快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城市资产,优化筛选、打捆包装新的贷款项目,继续争取交通银行、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

(四)经营土地。把增加土地经营收益作为今年城市建设和清偿贷款的主要手段,实施桃园小区、广成路小区、来远路小区、百兴集团小区、泾河大道南侧纵伸100米范围内等区域建设用地的拆迁统征,加大招、拍、挂力度,土地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五)市场运作。要继续探索城市市场经营的有效模式,特别是对城市公厕、市场、园林、绿化、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公益性项目,要全面放开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要继续执行“以建设带开发、以开发促建设”的城市市政公益建设优惠政策,在城市建设中,凡开发商在道路两侧开发修建商贸设施或住宅小区的,必须承担该区域内道路拆迁、绿化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任务;继续对城市公交线路、户外广告等城市公共资源实行特许经营,拍卖经营权,收益用于城市建设。

(六)财政补助。加大财政对城市建设的扶持力度;全面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严格收费减免;确保城市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足额及时拨付。

(七)社会参与。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广泛动员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等工程建设,为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贡献力量。

四、拆迁安置及土地开发政策

(一)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

今年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房屋拆迁,严格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甘肃省《拆迁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补偿标准原则执行平政发〔20XX〕20号文件精神。

1、凡占压道路红线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原则上不予补偿,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土地无偿退出。

2、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原有道路无偿占用,不予补偿。

3、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尚未到期的临时性建筑,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4、城市居民房屋拆迁:房屋按同类标准补偿,土地按征地指导价给予适当补偿;确需划地安置的,房屋按标准补偿,土地按居民宅基实际占地(含建筑物占地)面积,在规划的安置区“占一划一”,由被拆迁户按规划自行修建,土地使用权归被拆迁户所有。

5、城市规划区农民房屋拆迁,参照执行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相关政策。对需划拨宅基地的农户,房屋按同类标准补偿,土地按征地指导价补给村、社,由所在村、社按统一规划修建农宅小区或村民住宅楼,互找差价后合理分配;对被拆迁农户自愿放弃划拨宅基地、享受一次性货币补偿的,经村委会同意,房屋按标准补偿,土地按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指导价,结合农民宅基实际占地(含建筑物占地)面积进行适当补偿。

6、拆迁乡、村、社集体房屋,房产按标准补偿,土地按指导价统征。

7、拆除私营企业房屋,房屋按标准补偿,自行拆除。土地按取得来源,属集体性质的按指导价统征;属国有划拨的,无偿退出;属出让取得的,按合同出让价结合土地剩余年限给予相应补偿。

8、拆除直管公房,房屋由现住户自行拆除,材料归其所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后,按《房屋使用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二”,在安置区无偿划地安置。

9、对房屋交错分布,占地尚未确权登记的“大杂院”,其占地面积由共用户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所处地段和确权房屋面积,采取均摊的办法,连同房屋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10、对积极配合拆迁,按“协议”规定时间提前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户,可按拆迁在证房屋面积给予一定奖励。

(二)土地征用、开发及失地农户安置政策

1、因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的集体土地,区分用地现状性质,限价征用,分类补偿。具体由市土地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研分析,合理测算后提出征用补偿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后执行。

2、因政府收购储备土地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仍执行平政发〔XX〕92号文件标准。

3、泾河大道南侧,凡能整体开发的地段,按规划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储备,面向社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积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4、道路两侧拆迁后腾退的国有土地,无偿划拨为道路用地。

5、对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收购失去宅基地的农户,由市政府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修建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或就近征用并划拨住宅用地,交由村社组织集中修建安置住宅楼,一次安置到位,避免重复拆迁。对不愿意集中安置的农户,可鼓励进保丰、甘沟安置区或在新选定的安置小区内安置,结算差价后,享受居民的安置政策。

6、凡已经市政府审批,由柳湖乡有关村社实施的农民安置楼项目,必须用于因城市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失地农户的安置,并以成本价出售农民,不允许商品住宅开发。

7、要围绕“城中村”改造,由市区社保、民政等部门负责,调研出台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XX〕28号文件精神,与征地拆迁同步进行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今年,是实施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关键一年,工程量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市区各部门、单位和中、省驻平各单位,都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加快___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市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各项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上来,形成合力,全力推进。

(二)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工程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统筹调度,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管理,市、区及相关部门分级分工实施。要充实加强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抽调市区建设、土地、民政、社保、文化、宣传、信访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到总指挥部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工程。要建立完善指挥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上下配合,全力抓好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落实。凡涉及工程拆迁、征地、建设的市、区有关部门及柳湖乡、崆峒镇、西郊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都必须服从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的指挥调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确定专门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市区两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的愿望和呼声,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热爱___、建设___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市民尤其是动迁范围内的单位、村社、居民、农户的参与意识,积极配合工程建设。

(四)依法行政,严明纪律。在拆迁和建设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自觉遵守法定的拆迁、建设程序。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坚持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工作督查和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防止引发大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对拒不执行政策,无理纠缠的拆迁户,在提供周转房后,要下硬手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五)完善机制,攻坚破难。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扎实苦干的良好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整体推进。坚持工程调度例会制度,及时评比通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超前安排,集中优势,倒排工期,加班加点,确保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六)各方配合,形成合力。计划、财政、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行业优势,积极做好工程建设立项、争资和融资;土地管理部门要全力做好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出让工作;供水、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做好相关地下管线的拆迁和埋设;交警部门要配合工程建设,做好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公路交通部门要全力配合工程的施工;公安、法院等部门要积极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监督和法律保障。

(七)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统筹兼顾,优化方案,加强调度,确保如期完工。对每项工程都要按照“精、细、优、美”的要求,做到精益求精。认真落实工程管理“三法一条例”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制、安全问责制等“五项制度”,确保工程建设优质安全高效。要严格工程法定的管理程序,今年实施的各项工程,包括设备采购,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并实施全过程的工程监理。要加强施工安全,完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八)重视信访,维护稳定。由市信访局具体负责,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群众上访动态,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对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及省上批转下来的涉及工程建设的信访案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认真研究解决。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群众信(上)访工作中推诿扯皮,延误时机,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和事,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6城乡园林化建设工作方案
绿色城区建设方案 第九篇

为了改善县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新县,实现县城乡园林化,为建设次区域中心城市奠定基础,根据《县城乡园林化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实现县大地园林化为目标,紧紧抓住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和西咸国际化大都市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县自然条件优越、人文历史深厚、经济基础较好的区位优势,坚持县城、乡镇、村庄、道路、河流、荒山荒坡“六位一体”,统筹实施六大创建工程,全面提升县大地森林生态系统,实现城市森林化、城镇园林化、村庄林荫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带化、河流湿地生态化、荒山荒坡全绿化,使县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地更美。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城乡一体;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生态优先,产业促进;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项目整合,共建共享。

三、工作任务

2016年全县绿化总面积32350亩。其中:道路绿化长度110公里,面积1270亩;城市绿化1500亩;镇绿化750亩;村庄绿化2600亩,结合新农村建设,完成“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示范村10个;河流湿地绿化长度11.3公里,面积1230亩;荒山荒坡绿化25000亩。

四、建设标准

(一)道路绿化高速公路两侧营造5—10米的绿化带,国道、省道两侧营造不少于5米的绿化林带,县、镇公路两侧营造不少于3米的绿化带,镇村公路两侧各至少栽植一行乔木。主要以乡土树种为主,搭配常绿乔木、灌木等,做到乔、灌、草结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主要栽植垂柳、中槐、塔柏、红叶李等,其中垂柳、中槐、红叶李要求胸径统一在3厘米以上,塔柏苗高1.5米以上。

(二)城市绿化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宜绿化土地全部绿化,无裸露地面。突出植物造景与周围的环境、建筑、绿地有机结合,常绿、落叶树种的配置合理,观叶、观花、观果树种齐全,植物造景具有良好的审美效果。一是全面提升城市道路、城市门户、城市水系绿化,重点抓好团状、带状森林景观和特色街道;二是加强城市街头绿地、广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的绿化,通过拆墙透绿、拆违还绿、见缝插绿,以乡土树种为主,栽大树,栽古树,广植树木花草,使单位庭院绿化与城市公共绿化相互辉映连接成片;三是大力实施“身边增绿”工程,抓好城市公园改造和新建;四是在县城郊区周边建设50-200米集防护、景观、休闲为主的团状、带状森林;五是大力建设“劳模林”、“党员林”、“三八林”、“共青林”、“纪念林”、“企业林”等形式多样和内容丰富的文化传承林,开展多种形式的绿地林木“认养”、“认建”、全民义务植树和“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标准为胸径5厘米以上中槐、刺槐、香椿、法桐等,苗高3米以上塔柏、侧柏等,苗高30厘米以上金叶女贞、小叶女贞、红叶小檗、豆瓣黄杨、冬青、龙柏等,苗高50厘米以上月季、木槿等花卉。商业门店按店面大小在店内外摆放鲜花每间不少于3盆(不含假花)。

(三)镇绿化按照镇所在地城镇绿化现状,高标准建立符合镇人口分布、环境保护的绿色生态系统,既要有与市政设施相配套的园林休闲绿地,又要有乡镇周边的生态防护绿地。以乡土树种为主,配套生态景观树种,落叶乔木胸径3厘米以上,常绿乔木苗高1.5米以上。

(四)村庄绿化结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开展以庭院绿化、街道绿化、道路绿化为主的绿色家园建设,实现路渠、街道、庭院全面绿化,围村片林50亩以上,实现“一片庭院一个特色,一个村庄一片森林”。街道绿化:街道两侧以栽植吸尘效果好的干杂果树和有经济价值的常绿高大乔木树种为主,合理搭配灌木、花卉和草皮。村庄四旁绿化:村内空地和村旁空地进行植树种花,以栽速生林、常绿混交林和干杂果经济林等为主,形成环村生态防护林。广场绿化:每个广场保证6棵以上乡土大树,做到常绿和落叶、乔木和灌木、棚架和花卉草皮合理搭配,为村民提供优美舒适的休闲活动场所。绿化树种及规格要求:大树要求胸径20厘米以上,选择中槐、柳树、楸树、核桃、柿子、枣树、杏树、雪松等;乔木要求落叶树胸径5厘米以上,常绿树苗高3米以上,选择雪松、侧柏、龙柏、女贞、红叶李、栾树、合欢、银杏、垂柳、龙爪槐、山楂等树种,做到常绿与落叶按3:1搭配;灌木要求苗高30厘米以上,选择冬青、豆瓣黄杨、小叶女贞、紫叶小檗、金叶女贞、小叶女贞、红叶李、龙柏等;花卉要求乔木类1.2米以上,灌木类50厘米以上,选择月季、玫瑰、木槿、紫薇、牡丹、榆叶梅、丁香、碧桃、樱花、海棠等;草皮选择麦冬、白三叶、黑麦草、二月兰、波斯菊、萱草等;藤本要求苗高50厘米以上,选择葡萄、爬山虎、紫藤等。

(五)河流湿地绿化泾河和主要水库、渠系的绿化,凡城市段河流以园林绿化为主,建设高标准的河滨公园或湿地公园,建设宽度不少于100米的生态景观林带,合理搭配园林景观树种,落叶乔木胸径3厘米以上,常绿乔木苗高1.5米以上;非城区段河流,有设防河堤的区段,两侧建设宽度不少于20—50米的护堤护岸林带,树种以速生杨为主,胸径3厘米以上。

(六)荒山荒坡绿化在各级公路及旅游景点沿线,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治理、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乡土树种侧柏、油松、刺槐、五角枫、杨树等进行绿化。侧柏、油松容器苗,苗高35厘米以上;刺槐、五角枫、杨树裸根苗,苗高1米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县上成立县城乡园林化建设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其它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领导小组下设6个组,宣传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工作由宣传部牵头实施,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村镇绿化美化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工作由县新农办牵头,各镇实施;河流湿地和荒山荒坡绿化组由县委常委、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工作由县林业局、水利局负责实施,各镇配合;道路绿化美化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工作由县交运局、旅游办牵头实施;城市绿化美化组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任组长,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实施,县城管大队、工商局、商务办等部门(单位)配合;督查考核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工作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县政府督查室、考核办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绿化美化项目支持力度,强化业务指导,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各自任务,加强领导,严格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夯实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搞好四个结合,确保质量。要以县城乡园林化建设为主线,坚持与我县实际相结合,与各部门(单位)的绿化方案相结合,与旅游景点建设观瞻相结合,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同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好苗木选购、调运、挖坑、浇水、栽植关,并抽调4-6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理小组,跟踪指导,确保建设质量。要求先挖好栽植坑,经验收合格后再调运苗木栽植,严禁苗木运到后再组织挖坑栽植。苗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种类和规格标准选购,并做到当日掘苗、当日运输、当日栽植。栽后要浇足坐根水,确保成活率。

(三)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今年县上安排2000万元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全县城乡园林化建设。各镇、各部门(单位)都要积极向上“跑项目、争投资”,做好现有项目沟通和衔接,多渠道筹集和整合建设资金。县发改局、交运局、林业局、新农办、住建局、水利局在绿化美化方面,争回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并认真落实“谁造谁有”和允许继承、转让的政策,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个人参与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坚持造管并重,巩固成果。树立“造管并重”的生态建设理念,坚持“一栽就管”的原则,巩固建设成果。各镇、各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要采取制定乡规民约,发布护树护花公告,建立项目标志碑、宣传牌,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在中小学开展爱树爱花、护树护花宣传活动等方式,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树木花草、保护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各镇、各责任单位都要成立管护领导小组,固定专职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面积、株数、区域、报酬和奖罚标准,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并及时兑现考核奖罚,巩固建设成果。要强化督促巡查,特别是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林政稽查队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从快从重查处一批破坏城乡园林化建设的人和事,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对分配给各单位的建设任务,由县上统一插标立界,明确四至范围、树种和质量标准,组织供应苗木,责任单位包栽植、包管理、包成活,并一包3年。

(五)严格检查考核,兑现奖罚。今年全县城乡园林化建设期间,县上将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考核办、组织、纪检、林业等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质量较差的镇、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建设活动结束后,县上将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综合评比,并将结果纳入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完成任务的镇和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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