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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目录
篇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
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
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
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
1.教育事业单位:包括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和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校、成人中等教育学校、成人初等教育学校、其它教育单位等;
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单位(基础型科研院所、公益型科研院所、开发型科研院所)、社会科学研究单位、综合科学研究单位、其它科学研究单位等;
3.勘查设计事业单位:包括工程勘察院(所、中心)、工程设计院(所、中心)、其它勘察设计单位等;
4.勘探事业单位:包括地质调查队(所)、探矿队(所)、地质测绘队(所)、勘探技术服务所(中心)、其它勘探事业单位等;
5.文化事业单位:包括艺术事业单位(如艺术表演院团、艺术表演场馆、艺术展览馆、艺术创作中心等)、群众文艺事业单位(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图书文献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献中心等)、文物博物事业单位(如文物保护站、博物馆、纪念馆等)、其它文化事业单位等;
6.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包括新闻传播单位、报社、出版社、音像出版社、杂志社、编辑单位、其它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等;
7.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包括电台广播单位、电视台(站)、影视制作单位、放映单位、其它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等;
8.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卫生保健防治单位、卫生检验单位、血液事业单位、其它卫生事业单位等;
9.体育事业单位:包括竞技单位、体育设施单位、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其它体育事业单位等;
10.农林牧水事业单位:包括农业服务单位(如种子站、植物保护所、土肥站、农机推广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试验站、动植物检疫所、水产养殖试验场等)、农
业自然保护单位(如农垦区、农场等)、其他农业事业单位,林业服务单位(如林场苗圃、林业机械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森林防灾保护站、森林检疫所等)、林业自然保护单位(如国家林业自然保护区、省级林业自然保护区、其它林业自然保护区等)、其他林业事业单位,畜牧业服务单位(如良种配种站、畜牧试验场等)、其它畜牧业事业单位,水文事业单位(如水文勘测站、水文站、水流域管理站等)、水利事业单位(如水利站、水利工程队、防汛调度中心、水库管理局等)、其它水文水利事业单位等;
11.交通事业单位:包括公路事业单位、航务单位、其它交通事业单位等;
12.气象事业单位:包括气象管理单位、气象预报事业单位、其它气象单位等;
13.地震事业单位:包括地震管理单位、地震预报单位、其它地震事业单位等;
14.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包括环境监测站、环境标准站、自然保护单位、其它环保事业单位等;
15.测绘事业单位:包括测量队(站)、综合测绘队、其它测绘事业单位等;
16.信息咨询事业单位:包括信息事业单位、统计事业单位、咨询服务中心(站)、其它信息咨询事业单位等;
17.标准计量、技术监督、质量检测事业单位:包括计量所(站、中心)、技术监督所(站、中心)、质量检测站(中心)、其它标准计量、技术监督、质量检测单位等;
18.知识产权事业单位:包括专利单位、其它知识产权单位等;
19.物资仓储、供销事业单位:包括仓库、供销站、其它物资仓储、供销事业单位等;
20.房地产服务、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包括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所、房屋建设服务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园林绿化事业单位、公园管理处、城市环卫所、清洁卫生队、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其它房地产服务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等;
21.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荣誉军属院、干休所、疗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殡葬事业单位、烈士陵园、其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22.经济监督事务事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统计事务所、价格事务所、其它经济监督事务事业单位;
23.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包括机关后勤保障事业单位、房产维护事业单位、接待服务单位、培训机构、文印通讯事业单位、其它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等;
24.其它事业单位: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经济鉴证中介机构、人才交流中心(站)、技术交流中心(站)、外事交流中心(站)、资金清算(结算)中心、驻外地办事处、其它事业单位等。
关于地调院(测试中心)划归为公益服务
一类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
一、 省地调院(测试中心)基本情况
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是根据国务院《地质勘查队伍管
理体制改革方案》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西地矿局属地化管理会商纪要等文件精神,于1998年7月组建,2003年9月,省地矿局为地调院增设了6个地域地调分院和4个专业分院,各分院业务上由地调院指导,经济上独立,人员定编为560人。2005年11月,在省地矿局的战略性部署安排下,又与省局实验测试中心合并重组,实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使服务领域涵盖到了地学专业的所有学科,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数字国土、资源规划、岩矿测试与选冶试验等等。现有在职职工391人,大学以上学历338人(其中博士和硕士45人),专业技术人员314人(教授级高工15人,高级工程师78人,工程师78人),是一支多学科、高学历、专业化的技术人才队伍,也是我省唯一一支主要从事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的专业技术队伍,同时也是我省一支多学科、多工种的综合性分析测试研究机构和质量检测机构。
我院目前拥有各类资质26项,其中区域地质调查、固
体矿产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实验测试、选冶试验、岩矿鉴定为甲级资质。已基本达到了国土资源部“精兵+现代化”与“建实建强”的要求,地质工作领域也全面覆盖了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专业范围,具备了新形势下作为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能力、水平和资质条件。
成立以来,省地矿局先后投入数千万元,用于地调院(测试中心)的基地建设、装备建设(交通、物化探与分析仪器、计算机软硬件等)及生活与办公条件的改善。建立了以计算机为核心,以GIS、RS、GPS、ICPMS系统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地质调查新技术体系,所有地质成果实现了全过程的数字化、可视化与信息化的数据库管理。同时,我院(中心)还拥有全省最为齐全的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资料、国内外地质矿产情报信息科研资料,建设有专业情报网及分析研究体系。
历年来,我院(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积极探索地质找矿工作新机制,解放思想、创新思路、谋划发展,在“公益立院、商业强院、科技兴院、开发富院、民生稳院”总体思路指导下,立足公益性地质工作,把握国家政策,抢抓发展商机,取得了经济建设持续快速的发展。“十一五”期间,我院(中心)地矿经济年均增长速度24%,较“十五”末的2.29万元增长了192.57%,2010年在职职工人均收入6.7万元,年均增长速度为23.95%。先后承担国土资源部公益性(大调查)地质工作85
项(省内67项,西藏10项,新疆8项),申请国家公益性地质专项经费3亿多元。涉及专业领域有:区域地质调查、资源战略远景调查、矿产资源评价与总体规划、区域物探、化探、水文、环境地质调查、农业地质调查、旅游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与规划、数字国土与数据库建设等,并在各个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1、基础地质方面 已全面完成了全省17万平方公里的1∶20万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土壤地球化学测量及重砂测量,同时编制了近200万字的《江西省区域地质志》和《江西省区域矿产总结》,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基本建设提供了整装配套的基础地质资料与图件,对于指导全省地质找矿和勘查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2、矿产地质方面 2001年以来,我院先后在省内、新疆、西藏等地开展公益性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18项,在省内新发现1064处矿化异常、106处新矿产地,提交多处超大型矿产资源勘查基地。03年在西藏阿里地区发现了已被国土资源部列为西藏三大经典矿床之首的尼雄、滚纠两处超亿吨的超大型富磁铁矿;05年在新疆伊犁地区新发现3处大型铜资源勘查后备基地,预测铜资源量可超过500万吨; 09年又在万载县兴源冲探明铜资源量10万吨,在高安打出了
3.82米厚煤层;今年,在瑞昌仙姑台又发现一中大型斑岩型铜矿。
3、环境与灾害地质方面 我院先后承担了铜鼓等17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发现了一批坍塌、地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要隐患点,编制了防治预案,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通过开展对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宜春、萍乡等江西主要城市的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针对城市垃圾场的选址与堆放、饮用水源地的取舍、地下水的开采与建筑、人口密集区的水质污染治理、城市的规划、发展与合理布局等从地质环境背景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与治理措施方案。
4、农业地质方面 省部合作项目“江西省鄱阳湖及周边经济区农业地质调查”的工作成果, 在去年十二月通过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与江西省政府共同组织的专家审查,认为该项目成果是一项具有重大地域特色的原创性成果,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将为打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地质技术支撑。项目取得了海量的调查数据和一批调查评价成果,所获得的多项成果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国土整治、土地开发利用、城乡规划、农业区划、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和地方病防控等提供了科学依据。项目工作成果显示,在我省萍乡、宜春到乐平地区存在4000多平方公里的富硒土壤资源,是我省今后发展富硒农特产业的优质土壤资源。其中丰城市利用该项目成果,招商引资15.6亿资金(已入园资金5.6亿元)正在全力打造中国生态硒谷,至
2010年建立了9个富硒产业基地和一个集产学研于一体的低碳农业科技园,已完成投资4.5亿元,实现产值8.7亿元,带动农民增收4687万元,人均增收1885元,解决农民就业3700人,开发效果日益显现,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的。
5、旅游地质方面 我院先后主持完成了龙虎山、三清山、武功山等国家级与世界级地质公园的申报,并受省政府委派,高质量完成了三清山和龙虎山申请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地貌考察、科学论证、文本编撰等工作,使“申遗”工作取得成功,得到了中央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的高度评价。并先后获得龙虎山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和三清山申遗工作省先进集体称号,其中龙虎山地质公园申报工作还获2009年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6、“走出去”方面 为充分利用好两种资源,开拓好两个市场,我院积极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在莫桑比克成功申请10处探矿权,涉及铜、金、银、铀等17个矿种,并与莫桑比克有关部门和省份进行了广泛联系,08年,成功邀请了该国矿业部副部长阿卜杜尔访问江西,并与我省签订了合作协议。今年又在莫桑比克太特省发现一个中大型钛铁矿。
7、在分析测试方面 先后参加了国家水系沉积物标样、非金属标样的研制和标准方法的制定,研究并编写了专著
关于变更局属事业单位名称的请示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越字[2009] 15号),将区市容环境卫生局的职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越秀分局(区城管办)承担的城市管理的职责,原区爱卫办承担的爱卫管理职责,原区建设和市政局有关城市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管理局。因此,原区市容环境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名称需要相应变更如下:
一、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中心。
二、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一所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一所。
三、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二所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二所。
四、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三所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三所。
五、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环卫设施管理所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四所。
六、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车队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车队。【城市管理局如何进行事业单位分类】
七、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养护所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养护所。
上述单位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维持不变。
变更后,我局所属9个事业单位如下:广州市越秀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一所、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二所、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三所、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四所、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车队、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养护所、广州市越秀区迎亚运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妥否,请批复。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法律对策
景朝阳. 山西财经大学 副教授
目 次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规范其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以往中国事业单位的分类
三、分类规范事业单位的制度选择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规范其发展的基本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1] 世界银行课题组针对中国事业单位的研究报告中也明确指出,中国的事业单位应该分类规范。“事业单位改革从一开始就特别强调分类,这反映出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清楚的认识,并且强调这些多样性和复杂性对确定政府自身的角色有重要意义”。[2]
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是正确规范事业单位这类主体的基本要求。而从法律技术上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则更有利于这种分类的科学和规范。
那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为了准确把握中国事业单位这一类法律主体,深入研究事业单位的法律问题,有必要从类型上对现行事业单位分类状况进行考察。对事业单位进行条分缕析的类型考察,既在理论研究上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实务上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的关键环节。可以说,事业单位的法律技术层面的分类规范,是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
在计划经济时代,事业单位可以说是一个概念清晰、同质性很高的组织类别。而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事业单位出现了分化趋势,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具有各自不同的法律特点。
[3]
过去我们一直按照行业标准、经费来源标准以及职能标准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这些分类标准已不具有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性准绳的意义了。这些传统的分类方法难以将政府在不同性质的服务中所承担的角色区分开来,也不考虑不同部门的多样性。而按照法学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则对于中国事业单位走向规范,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从法学视角对中国事业单位的分类结论是:中国目前存在的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包括享有公共管理权力的法人、承担社会性职能的非营利法人、营利性企业法人几种类型。这样的分类方法可以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改革的一个考量基点,
[4] 这其中,承担社会性职能的非营利法人是事业单位的主体,也是最值得学界研究关注和国家重视的社会组织类型。
二、以往中国事业单位的分类
(一)按照行业标准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
一个很有意思的事实是:传统的事业单位是根据行业形成的组织类型,来判断一个社会组织是否为事业单位。曾几何时,如果某一行业属于非物质生产领域,那么该行业的单位就是事业单位。比如1963年的《国务院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是这样定义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为国家创造或者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事业单位从事的业务大部分从属于某个行业,各行业都有各自特点、运行规律和制度差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将事业单
位分为教育、科研设计、医疗卫生、体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农林水、城市公用、交通、社会福利、机关附属、社会中介等12大类,100多个小类。笔者认为,不能理解为凡是从事这些行业的主体就是事业单位。只有国家举办的,占用事业单位编制的机构才构成事业单位。
这种分类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公共服务提供主体一元化的背景下是有道理的。然而在改革开放以后,原来事业单位所属的科学研究、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内都出现了多元主体举办、营利与非营利并举的格局。因而,仅仅以行业标准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甚至直接定义就显得失之于简单化和形式化了,而且与目前的情形大相径庭。现行的做法,适应社会的需求,已经允许大量的企业进入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领域,为社会提供相应的服务。[5]
传统上以行业标准认定事业单位并基于此进行分类的方法存在很多弊端,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事业单位发展的要求。一是不能够清晰表达事业单位的法律特征。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应有助于揭示各类事业单位的特征,以便于分别对其采用不同的法律规制方法。而行业分类法不但常常起不到这些作用,甚至还掩盖了事业单位职能和特征的差异。原因在于:行业分类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对事业单位类别的划分,有的比较笼统,有的比较模糊,不能说明同是事业单位为什么有的使用财政拨款、有的则实行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也不能说明同是事业单位为什么有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有的则承担发展社会事业或开发经营的职能。这个弊端决定了行业分类法不适应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需要。
二是不能体现事业单位的固有法律性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中国的事业单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人员编制等方面都进行了改革。如果再按照传统的行业分类方法,很难揭示这些事业单位的法律性质。以文化艺术行业为例,既有完全按照企业化方式运作、可以视为商主体的各类影视剧院、俱乐部机构;又有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取得部分或全部经费补偿的文艺演出团体等机构;也有公共性较强可以视为公益法人的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还有担负文化普及任务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机构。这些单位在经费管理形式、行为方式上有很大差异,但是行业分类法却将它们都归入文化艺术类事业单位,没有完全揭示出这类事业单位的特殊属性。总之,简单地以行业来决定是否为事业单位以及基于此标准的分类模式,不利于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制。
三是以行业标准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不周延。应该看到,除了传统的科、教、文、卫等行业以外,现实存在的事业单位的范围要广泛得多。[6] 还有一类比较特殊的事业单位,比如山西引黄工程管理局、三峡工程管理局,这些机构也被赋予事业单位的属性,而这些机构并不属于传统典型的事业单位,是行业分类所不能囊括的。总之,按行业标准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并不科学,当然也不宜作为未来事业单位法人分类改革的尺度。
(二)按照经费来源标准对中国事业单位的分类
中国的事业单位曾长时期内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之后,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发生了变化:对于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拨款;对于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需要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拨款;对于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实行企业化管理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
1993年国务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7] 第2条规定:“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把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 [8]
1996年10月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其中规定“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或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这其实并没有改变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财政关系:全额补助等于全额
拨款,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等于差额拨款,定额或者定项补助为零的则等于自收自支。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当中的一部分,可以实行企业化管理,其经营管理制度按照企业有关制度执行。在一些地方还有所谓以“政策性收费”实现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按经费来源进行分类,其特点是形式简单清晰,管理方式简便易行,便于与财政、人事、社会保障等部门相互协调。这种分类方式,是目前我们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活动中,运用得最多、最广的一种,对于加强机构编制与人员管理、控制财政经费增长、促进事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基于经费来源的标准的分类方法也不具有法学上的意义。我们可以深入分析:国家为什么要对一些机构实行全额拨款?为什么要对一些机构实行差额拨款?为什么要让一些机构自收自支?标准仅仅在于该机构的运营或收费能力么?倘如此,不就是不考虑公共利益要素,一味以经济指标为基准了吗?而以经济指标作为划分标准的话,这其实已经是衡量企业的标准了。因此,按照经费来源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存在着不足,一是分类不够科学,二是划分拨款形式的合理性、科学性不足。从这种分类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事业单位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着制度尴尬。
设想,如果补助为零而要维持机构的生存,那么只有两种方法:要么靠政府给政策或者权力获取缺乏正当性的收入,要么完全按照企业化方式运营。如果属于前者,则明显违背公共权力不得被商业利用的法理,造成事实上的公开寻租,堂而皇之地“开展经营行为”,小单位、小部门的人大发其财[9] ;如果属于后者,那么为什么不就是企业呢?为什么要披上“事业单位”的外衣呢?这样,此类机构在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上都处于说不清的浑浊状态,在制度的空隙中寻找盈利的空间。可以想见:这样的事业单位制度安排,难以发挥事业单位对社会的应有贡献。
(三)按照职能标准对中国事业单位的分类
“从理论上说,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是政府职能,政府为履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依据技术分权原则将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转移到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由其按照专业化的原则相对独立地组织事业服务与产品的提供。”[10] 但是,按照行业的分类方法或者按照拨款形式的分类方法都不能对事业单位进行准确的界定和分类。20世纪90年代以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探讨从职能角度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笔者认为,从事业单位的职能角度对其进行分类,是走向事业单位制度法律技术化的一个表现。而且,“从总的趋势看,依据事业单位职能进行分类得到多数人的赞同”。[11]
20世纪90年代初,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社会功能对事业单位进行过分类:一是公益性、福利性事业单位(占70%),二是生产经营性或开发性事业单位(占25%),三是其它类事业单位(含行政延伸性、机关附属性)事业单位。[12] 但是这种分类的依据仅仅是服务对象,尚未体系化地建立以职能为基础的事业单位分类框架。
90年代后期,按照职能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的研究逐步深入,并且局部地反映在中央和地方的一些相关事业单位规范性文件中。如西宁市基本按职能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行政管理型、社会公益型、公益兼经营型、机关后勤服务型五类。浙江省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其分为四类: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生产经营类和中介服务类。
2001年,中央编制办公室专门组织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分类管理调研组”,设计出新的分类体系:一类是承担政府行政行为或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保障事务职能的单位(可称为行政保障类);二类为承担国家交办的发展公益事业或准公益事业、基础性任务,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单位(可称为公益类);三类为从事有偿性经营服务、具有自我发展能力、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单位(可称为经营类)。中央编办的张雅林博士提出,根据目前事业单位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不同功能,在机构编制上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种类型:行政执行类、社会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承担不同性质的任务,实施不同的改
革思路,并具有不同的经费供给渠道,以及财务、人事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13] 对于按照职能对事业单位的分类,理论界的探讨和实务界的意见就以下问题达成了基本一致的看法:公益类是事业单位的主体,是符合事业单位功能定位、自身性质的一类,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交办的发展公益事业的任务,面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政府委托承担特定行政职能或者提供支持、保障、参谋、咨询等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电力监管机构、银行业监管机构、认证认可监管机构、标准管理机构、党校(行政学院)、政策研究机构、环境工程质量监理、基层计划生育所等等;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类型,是指公共性不强或者不具有公共性特点的机构,比如机关后勤服务机构、艺术表演团体、节目制作机构、体育俱乐部、出版社等等。
三、分类规范事业单位的制度选择
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事业单位进行的若干种分类及相关政策,或许适应了当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各项改革的深入,这些分类方法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有必要对事业单位进行重新分类的改革和管理,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以上对事业单位的各种分类方法,虽然从行业属性、经费来源、职能等角度来说各有其意义所在,但是应该说都存在法律上不严谨的地方,不能完全准确描述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的法律特征,因而不具有立法技术的意义。笔者认为,对于目前中国存在的事业单位,从法律角度看,有六种主体模式可作为其分类改革的制度选择:一是享有公共管理权力的法人,二是承担社会性职能的非营利财团法人,三是承担社会性职能的非营利社团法人,四是非营利性企业,五是由非国有社会力量举办的提供某种社会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六是商事主体性质的企业法人。这种建立在法学理论和立法技术基础上的事业单位分类模式,有助于构建新型公共服务主体体系,并为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法律技术层面具有建设性的制度选择。
(一)事业单位分类规范的制度选择之一:享有公共管理权力的法人
在现有事业单位法人的范围内,有相当一部分虽然实际上与政府机关没有什么差异,但是在编制上叫做事业单位,在法律地位上也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而不是机关法人。大量事业单位代行部分政府职能,这是中国目前的一个独特现象。[14]
享有公共管理权力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享有和行使公共管理权力、占用事业单位编制的机构。
履行公共权力却作为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是很多的。例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行使着大量的行政职权,但是其人员却在很长期间内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单位被作为事业单位来看待[15] ;中国专利局在1994-1998年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而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又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行政机关;中国地震局及其地方机构是管理全国地震工作、经国务院授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是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也行使特定的公共管理权力[1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均属于此种情况。
到底为什么要把上述履行公共权力的单位归入“事业单位”,而不是行政机关呢?[18] 笔者尝试作如下理解:以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例[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根据这条规定,设立部、委的程序性较强,周期也较长。但是根据该法第11条,又授权国务院可以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从而避开了第8条的束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
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这样,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电监会、中国保监会等机构就成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虽然不是国务院的部委,但是根据授权享有特定的公共管理权力。
上述事业单位在《民法通则》的法人分类模式下,归于事业单位法人,而实质上属于执行公共权力的法人。在未来的中国民法典的法人分类体系中,笔者建议此类仅仅在编制上属于事业单位的机构定性为公法人或国家机关法人。【城市管理局如何进行事业单位分类】
(二)事业单位分类规范的制度选择之二:承担社会性职能的非营利财团法人
本文所指的承担社会性职能的非营利财团法人,是指国家为了特定的社会性目的而出资设立的财团性质的法人机构。其特征,一是由国家或者政府出资举办,并由公共财政资金提供运营经费;二是这种财团法人的目的是针对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特定的服务;三是财团的高层管理者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全部由国家或者政府任命。我国目前存在的这类财团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2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21] 。这些机构现在全部被赋予事业单位法人的地位。但是在未来民法典的法人分类体系里面,这些机构应该属于公法人中的财团法人类别,服务于特定的社会目的。笔者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备公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双重特征,属于公法人财团。[22]
(三)事业单位分类规范的制度选择之三:承担社会性职能的非营利社团法人
非营利社团法人在中国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组织,它们一般也被认为是事业单位。这些机构虽然是社会团体,但是其经费全部或者主要由公共财政开支,以特定的公共服务为社团宗旨。比如全国妇联的章程第33条规定“妇女联合会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再如中国作协的章程第29条规定:“本会的经费来源:国家拨款;会员会费;本会举办各种文化企业、事业的收入;社会赞助。”[23] 可见,中国作协的最重要经费来源是作为公共财政的国家拨款,它同时具备社会团体的特征。笔者认为,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编制的21个群众团体中除宋庆龄基金会属于非营利财团法人外,其他都属于非营利社团法人,它们分别是:中华全国总工会[24]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除此以外,依靠国家财政资金投资和运营的国立科研机构、国立大学也属于非营利社团法人。 例如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部委直属的和地方政府投资兴办的大学和科研机构等。除了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外,各部委还设立了为数不少的这类事业单位。[25]
(四)事业单位分类规范的制度选择之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和特征
顾名思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种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从性质上说也属于大陆法系的非营利社团法人范畴。国外没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它与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共同构成了我国非营利性组织体系。从法律概念上讲,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民间力量利用民间资金举办、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实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与企业营利性的区别,主要在于两类组织的创办动机不同,从而引发两类组织的行为目的和行为结果的不同。企业是以追求投资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以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为己任。[26]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定义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
2016年,我局紧紧围绕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和总定位,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创先争优”为主线,以打造“民生城管”品牌为抓手,以实施城管“六大工程”为举措,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我局被省人社厅、省法制办和省公务员管理局联合表彰为“全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先进集体”,我局及下属执法大队、环卫所被表彰为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我局还先后获得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先进集体、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一年来,重点落实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拓思路搭载体,在打造品牌中提升城管形象
一是着力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坚持“开门”办城管,在大市城管系统中率先开通“城管微博”,累计发布信息1150余条,办理投诉、咨询60件,与8万网民架起了连心桥;班子成员先后走进行风热线直播室,参加户外直播,现场解答市民咨询、办理信访举报。坚持“上门”办城管,启动年度城管宣传“六进”活动,组织“便民恳谈会”92场,结合“三访三解三促”和“诚信服务月”等活动,走进部分企业和挂钩联系点,面对面倾听市民群众意见。
二是着力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开展23场市民参与城管执法活动,119名居民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走进城管,现场观摩执法、环境整治工作。开展第二届城管“开放日”活动,邀请老领导、媒体和网民等各类代表为城管把脉问诊、献计献策。通过系列招募,成功组建由136名各界市民代表组成的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
三是着力提高诉求办理质量。落实“四个一”举措,妥善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70件,办理总量是去年的2.1倍、创历史新高,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严格落实信访办理“五个第一”的工作要求,妥善处置各类信访4466件。组建网络舆情观察员队伍,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做好BBS等网络舆情监控、答疑解惑和问题快速处置工作。6月份根据网友的建议,迅速落实了公共自行车红色“故障柱”的设置。
(二)提品质惠民生,在强化功能中提升供给水平
一是公共自行车服务不断优化。、、等区镇公共自行车系统相继投用,与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实现并网运行。制订考核管理办法,加大巡查力度,督促运营公司落实预调度等措施,着力提高运营水平。运行一年多来,系统办卡量约14.5万张,借还车超过2400万人次,日均借还车近5万人次。全面完成公共自行车二期项目建设并正式启用,累计新增(扩容)150个站点,新投放3000辆自行车。
二是市容环境品位不断优化。继续开展城区街巷店招立面改造,年内投资1750万元,完成政府实事工程之一,环城北路、西街、西园街、南街和察院前等5条街巷、约480间店铺的店招立面改造工作。市成立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开展专项检查5次,及时处置破损和违章广告。完成柏庐路高架桥南堍等4处户外广告阵地的公开拍卖工作,成交金额421.5万元。市区环城北路、开发区新星路成功创建市级市容管理示范路。建立市容管理示范路“回头看”工作机制,完成21条市容管理示范路“回头看”工作。
三是基础设施功能不断优化。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市政设施排查,经6轮巡查整治,已修复691处破损设施。在柏庐中路和中山路,启动马路“肚脐眼”改造试点。加大清淤力度,累计疏通雨、污管道约15.6万米,清淤窨井超过3万座次,顺利通过了台风“海葵”考验。完成路灯三遥监控中心改造,中山路试点安装76盏LED路灯。人民南路、柏庐中路等道路,以及扬子新村等11个老小区的照明建设和改造顺利完成。
(三)聚合力促落实,在改善环境中提升管控能力
一是综合治理持续深入。围绕城市管理十大行动计划,会同市城乡卫生指导中心组织全市城中村与农夹居专项整治,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汛塘岸、同心村十三组等20个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和重点整治,对全市其它104个城中村与农夹居进行一般整治。联合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建立了“公司化运作、标准化改装、规范化管理”的工程运输车辆管理模式,累计联合查处工程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和车轮带泥行驶649起。
二是精细管理逐步推进。对老小区、非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等9大类数字城管积存案件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大大提高了案件派遣比例,年内全市累计处置数字城管问题约27万件,积存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约86%。执法大队围绕流动经营、占道经营等管理难题,尝试建设疏导点、建立无照摊贩档案库、引导商户进行路段自治,有效地提高了日常管理的针对性。
三是整治力度不断加大。重点组织城管春季攻势、夜间环境、迎国庆·迎金秋经贸招商活动等系列整治9119次,教育取缔流动经营超过5.8万起,清理橱窗乱张贴1.6万张。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共查处各类违法(章)案件约10.4万起,处罚违反市容环卫责任制行为2274起,拆除违法建设约3.5万平方米。完成移动执法系统二期建设,累计投用pDA终端165台,结案处理违法停车约6.4万起。圆满完成中国国际进口产品博览会、金秋经贸招商月等各类重大活动、线路保障340起。
(四)打基础谋长远,在增强后劲中提升发展潜力
一是制度体系得到完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起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制度,其中前两者已完成意见征询工作。
二是管理格局得到完善。开发区城管分局组建运行。周市镇等5个镇的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均投入运行,基本实现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的全覆盖。新增10个城管村级工作站,全市已有30个工作站投入运行。
三是垃圾处置得到完善。购置、更新压缩车等各类作业车辆25辆,对金谷园小区和百润发、樱花公司等141家企事业单位进行垃圾直运。添置2辆密闭收集车,在誉兴大酒店探索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并与宾馆、君豪酒店达成收运意向。增设旧电池收集容器81个,收集旧电池近3吨。深入社区、公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现场发放《垃圾分类,我们在行动》指导手册2300余份。年内累计清运垃圾约12.3万吨,全市焚烧处理垃圾约58.5万吨。
(五)抓班子强队伍,在严爱相济中提升队伍素质
一是深入推进基层党建活动。分层次实施“决胜现代化、人人作贡献”系列大讨论,开展党员读书、学法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完成基层支部分类定级定等次工作。扎实推进“三访三解三促”等活动,共建立联系点4个,发放联系卡471张,走访群众18户,解决基层实际困难10个。开展“党员关爱行动月”活动,组织动员全局271名党员捐款约16.4万元。
二是深入推进职工关爱行动。组织“强素质、树形象、促实效、作贡献”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年度城管大练兵,强化业务、安全培训和心理疏导。会同市总工会制订“春送欢乐、夏送清凉、秋送保障、冬送温暖”关爱环卫工人行动五年计划,成功征集、设置80余处环卫工人歇脚点,对600余名环卫工人进行健康体检。妥善解决了停车管理员的社保交费问题。
三是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完成开发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等3个中层干部的公开竞聘工作。组织年度队伍长效管理考核聘用和空缺中层岗位的公开竞聘工作。开发网上审批受理系统,我局所有14项行政许可项目,在行政审批中心率先实现网上审批办理和查询2个100%。完成7大类87项内部规章制度汇编,建设电子监察平台,提高日常督查的频次,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累计警诫处理6人,政纪处分2人,辞退7人(含1名正式队员)。
与此同时,召开了局第二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局团委和妇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局人武、计生、档案、应急、精神文明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绩。
2016年是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攻坚之年,是全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的复检之年,也是落实城市管理“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城市管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全市更高水平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一中心,以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为目标,贯穿“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创先争优”的工作主线,狠抓“六大环节”、力求“六大突破”,持续深化“民生城管”品牌建设,扎实推动城管事业改革创新、再上新台阶。
(一)狠抓自身建设,在锻造队伍上全力求突破
一要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多听多看、勤学勤练,能说会干、多谋善断”为目标,制订局系统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分层次、分岗位开展培训活动,实施培训工作的“学分制”考核,实现教育培训制度化与经常化,有效提升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与长效性。实施中层干部与业务骨干的“3个1”素质提升计划,即实施1次集中轮训、组织1次实战培训、开展1次综合考评,着力提升中层干部与业务骨干抓班子、带队伍、干事业的能力。建立年度有集中培训、季度有专题讲座、每月有内部交流的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增强广大职工业务基础、执法管理、沟通协调、心理承受等“四项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开展理性执法教育,平等对待相对人,做到“说服教育在先、处罚强制在后”,杜绝“暴力执法、不敢执法”两极倾向。
二要强化载体建设,不断凝聚工作合力。成立局考核领导小组,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开展“每月之星”等定期评比、通报,建立正反双向、物质精神双重的激励制度,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让实干者得实惠、吃苦者不吃亏。完善公开竞聘、述职、考核机制,选拔任用一批领导放心、同志认可、群众满意的基层同志充实进中层干部队伍。高度重视基层中队分队长和法制员队伍建设,按照“中队公开竞聘、大队统一任命”的原则,建立健全选拔、管理、考核等机制。探索建立城管执法人员的星级评定与晋升机制,明确晋升、保留、降级的具体办法。组织城市管理“大比武”,设置流动经营、违法建设、占道经营等专项纠违竞赛,在业务工作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发挥党群组织作用,开展“三竞三比”活动,组织城管知识、法律法规、职业技能竞赛,开展演讲、文体、歌咏比赛,充分营造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干事创业氛围。深入推进职工关爱行动,扩大环卫工人歇脚点的影响力;对执法受伤害、工作出意外、家庭遭变故的职工,第一时间送上组织温暖。丰富职工文体活动,建立“每月一活动、年终大拼盘”的工会活动机制,以城管特色职工文化吸引人、塑造人。
三要强化典型引路,不断激发队伍活力。开展“5个一批”活动,努力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身边事感召身边人,让广大干部职工学有榜样、干有目标、追有方向。即征集一批金点子,充分运用干部职工集体智慧努力突破各类难点问题;展示一批创新做法,推广运用基层单位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选树一批岗位能手,充分展示环卫和养护工人、执法人员和协管员、停车管理员等一线工作人员风采;培养一批后备干部,精心制订培训教育方案,加快推动后备干部快速健康成长;争创一批党员先锋岗,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各窗口、岗位争做优质服务的表率。进一步发挥机关带头作用,围绕“民生城管,机关先行”主题,组织局(大队)机关各科室开展服务基层的“五个一”活动,即完成一个调研课题、组织一次基层座谈、结对一个基层单位、走访一户困难职工、参与一次执法整治,搭建机关科室与基层单位的互动平台,增进互动与了解,提升机关科室服务基层的能力。
(二)狠抓群众工作,在品牌升级上全力求突破
一要听民声察民情,全面掌握市民群众的诉求。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指导思想,建立民意座谈走访机制,实施社情民意调查的“五四三二工程”,即完成50场次的民意座谈会、400家企事业单位的上门走访、3000名市民和2000名管理相对人的走访沟通。建立民意汇集分析机制,实施关注民生的“六个一”行动,即由各单位、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走访一批服务单位(不少于20家),联系一批管理相对人(不少于30人),记好一本民情日记(不少于30篇),撰写一篇民情调研报告,提出一个创新思路,解决一个突出难题。
二要集民智聚民力,充分借助市民群众的力量。启动城市管理“招才引智”计划,邀请部分关心城市管理、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代表,以及老干部、老党员、法律人士与普通市民,参与涉及民生的城市管理问题研究、决策和实施,组织他们参与日常管理、执法整治的过程。年内疏理10项以上城市管理重难点问题,实行内部挂牌督办,落实责任、切实予以解决。同时,通过城管微博、局网站、论坛、“寒山闻钟”和市“一报两台”,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开展大讨论,从中听取好建议,收集金点子,年末评选一批热心单位和个人。
三要解民忧赢民心,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的权益。扎实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三期项目建设,不断提升调度运营水平,最大程度地满足市民群众需求。高质量完成新昆街等11条街巷店招立面改造。加快建设环北路、马鞍山路等3座高品质公共厕所,完成辖区部分公厕的整体改造。精心实施100座沉降窨井的整治,建立人行道板、路面的定期检查、及时修复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环境,便民利民。结合城管委“六大整治”,采用领导挂钩、分片包干的方式,落实控违责任,加大违法建设拆除力度。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做好城管微博、BBS等网络舆情的监管、疏导和办理工作。坚持“五个第一”的诉求处置原则,对各类投诉举报,思想上要更重视、行动上要更快速、解决上要更彻底,真正让市民群众更满意。完善大队长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快辖区路面难点问题的解决,协调处理跨辖区的城市管理突出难题。建立局领导每月路面巡查制度,出台大队长、中队长休息日和高峰时段值班、上路工作机制,深入基层、扎身路面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依托数字城管12319服务热线,整合内部信访工作平台,统一电话投诉渠道,力求实现一个部门扎口、一个热线对外、一个平台分派,以实实在在的作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环境改善,来赢得市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狠抓制度支撑,在长效管理上全力求突破
一要以科学规划引领事业发展。扎实推进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编制,为进一步健全环卫设施设备的配给、收运处体系的建设等工作奠定基础。会同规划部门,加快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注重规划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为今后广告审批提供依据。推进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LED等绿色照明技术和材质的推广应用。按照中环快速路建设要求,制定中环道路照明总体智能化控制方案。
二要以健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快推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制订和出台,提前准备做好释义、宣导和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范围,严格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修订完善《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细则》,合理界定从重、减轻、从轻、不予处罚的法定条件和现实依据,提升城管执法的公信力。结合终端处置平台与站场建设,严格执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中对建筑垃圾与餐厨垃圾收运处工作的规定与要求,加强研究具体的运作机制与监管机制,指导督促区镇规范操作,迅速纳入体系。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试点工作方案,年内要率先在条件成熟的1至2个社区内先行先试,并通过调研,总结出一套适应我市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与方法。严格落实“问责制”,对被市委市政府、局点名批评、督办和被市民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理不快、措施不当、效果不佳的,以及对队伍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不闻不问、不敢按制度处理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绝不姑息,情节严重的予以就地免职。
三要以精细管理提升环境品质。推进路面执法管理工作的常态化,深化“网格化+门责制”的路面管理模式,建立门责制档案。探索路段分级管理,按照示范路靓丽、主次干道规范、背街小巷整洁的要求,细分路段等级,提高管理针对性。研究建立科、队、所的联勤互动机制、市容管理与行政执法之间违章广告的联动处置机制、环卫保洁与行政执法之间路面污染的快速应对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局职能范围内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流程,健全完善集“许可—监督—执法”为一体的联合管控机制,形成业务科室、管养单位、执法中队的共管合力,提升路面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四)狠抓创新驱动,在转型发展上全力求突破
一要深化城市管理理念创新。进一步丰富“民生城管”品牌的内涵,坚持城市管理的群众路线,将城管部门的单向管理转化为发动群众的共同管理,真正唤起民众、依靠民众,从“为人民管理城市”向“让人民管理城市”转变。树立参与度就是满意度的理念,不断加大城市管理的公开公示力度;以听取意见、获取需求为目的,选择市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邀请他们参与管理工作计划的制订、管理方法的研讨、管理过程的监督。对各类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要坚持源头治理,将重心放在规划建设的源头控制上,放在违章行为的成因破解与初期管控上;要坚持堵疏结合,将重点放在市民合理诉求的解决上;要坚持全民参与,将重点放在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上,放在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上。
二要深化城市管理体制创新。紧抓省直管县和镇扩权强镇试点两大契机,完善行政审批属地化运行,配合做好镇综合执法局组建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激发改革创新活力。主动协助区镇理顺区域城市管理工作机制,重点优化开发区城管分局运行机制,研究细化市局与分局的责任权力分配,明确市局与分局的管辖区域划分,进一步优化属地化管理体系。按照“中队对应街道、网格对应社区”的指导思想,结合执法管理工作实际,合理调整网格设置,做实做深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机制,选择部分辖区城管中队为试点,推荐中队班子成员、分队长至街道、社区兼任副职,探索一套在街道(社区)层面上城市管理条块结合的新机制,重点研究管理资源共享与整合,研究新模式下违法建设、破墙开店、小区流动经营等城市管理重难点问题的管控与破解,不断增强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力量。
三要深化城市管理方法创新。积极争取将示范路创建工作纳入区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开展对示范路创建的评优评先活动,提高区镇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已创建的示范路中选取3条道路,建立路段管理档案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开展沿街商铺“门责制”星级评比工作,开展“最佳商户”评选活动,颁发流动锦旗,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集中打造1~2支组织规范、管理有效的商户自律自治队伍。明确执法管理重点,制订执法人员路面巡视“十必查”手册,提高巡查管理针对性,并通过落实队员每日“十必查”台帐登记制度,提高执法工作主动性。调整执法管理勤务模式,突出上下班高峰和节假日时段,有效应对各类动态性、反复性强的违章行为。
(五)狠抓源头治理,在破解难题上全力求突破
一要堵疏结合,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加快研究建立堵疏结合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以“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不影响市容环境,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衡量标准,年内对无证摊点、城市牛皮癣、违章停车等方面疏导工作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调研。力争完成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配套齐全、日常管理规范的街头餐饮摊点疏导示范点建设,形成一套合理规范、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探索“以时间换空间”的摊点错时疏导模式,在场地空间受限的情况下,从固定空间的不同时段上挖掘资源,进一步扩展摊点疏导的思路。尝试在部分公开场所设置广告专贴栏,在BBS等本地网络平台开辟便民广告专版(栏),给市民需要的广告信息以容身之地。同时建立“黑色广告”举报有奖制度,公布举报热线,对成功“破案”的信访举报人给予一定物资奖励。
二要关口前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市城管委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督促区镇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的力量,加大违法建设的预防与管控,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喊停、第一时间处置,坚决将违法建设扼制于萌芽状态,确保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经常性地对市容环卫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积极采取提前告知、反复宣教、模拟执法等人性化管理方式,做到普法在先、宣传在先、劝导在先。
三要先期介入,落实源头管控机制。积极参与城市开发、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论证,以管理为导向,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将必要的管理配套设施纳入规划中,为今后的管理保障供给、创造条件、预留空间。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分析与疏理,准确把握信访案件在时间、空间、内容上的焦点与规律,研究制订针对性、预见性的措施与方法,提前开展整治、落实管理,努力将部分反复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狠抓宣教引导,在市民参与上全力求突破
一要做精做深城管宣传。以“民生城管”为核心,开展城管LOGO暨首届城管公益广告设计大赛。实施城管统一品牌策略,对办公场所、城管车辆等统一进行LOGO更换,制作一批纪念品,非系统车辆、装备严禁使用统一LOGO。坚持精品化战略,深化与市“一报两台”的合作,借助重大活动契机,充分利用户外广告、网络等阵地资源,通过专栏、专版、连续报道等形式,深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展示城管服务社会、服务市民的人物事迹、典型做法、工作成效。加大正面引导力度,采用通俗的语言,鲜活的事例,引导群众遵守社会公德,养成文明习惯。
二要做大做强参与队伍。通过内部发动、协会引进、公开招募等方式,力争组建500人规模的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者队伍组织管理、招幕退出、奖励激励机制,制订志愿者队伍的年度活动计划,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各基层队所要结合本职工作,在本辖区、本行业内广泛开展招募工作。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市民“纠违队”、市民“巡访组”、市民“顾问团”,完善社区“红袖章”、楼道长等既有资源,结合城市文明程度测评等契机,组织各类民间城市管理队伍走上街头、深入社区,纠正乱停车、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查找违法建设等社区违法(章)行为。
三要做实做活互动平台。高度重视公共文明行动日活动,加大各类不文明行为的纠处力度,引导市民群众和沿街单位逐步摒弃各类不文明行为。深化城管“六进”、城管开放日、市民体验执法、便民恳谈会等活动,完善微博等市民网络参与平台,加深与市民群众的沟通。举行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成立仪式,设立志愿者活动日,有序开展城管宣传、法制讲解、违章劝导等各类活动。
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平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全县法人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周密安排,明确各系统各行业进行年检的时间节点,做到及时年检、应检尽检,顺利完成了年检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法人事业单位196家,新设立的11家事业单位不需要年检,应检法人事业单位185家,实检法人事业单位185家,参检率100%,合格率100%。办理设立登记法人事业单位11家,办理变更登记法人事业单位50家,办理注销登记法人事业单位17家。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安排,明确要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自治区编办的统一要求,安排部署了全县事业单位网上年检工作。明确年检相关事项,下发了《关于2016年度全县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年检范围、年检方式以及年检程序等。根据行业和部门特点,合理安排了各类法人事业单位参加网上年检的日程,并对全县各法人事业单位的年检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确保了事业单位年检工作按进度、有秩序进行。
(二)严格把关,规范操作。一是严格按照网上材料审核和确认检验合格两个环节以及受理、审核、核准的权限分配进行操作,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有表格填写不规范或材料提交不齐全的,及时通过电话、事业单位登记年检QQ群、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说明原因退回进行修改,直至修改正确后才予以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先后分六批将其法人年度报告书在平罗政府信息网进行公开,公开15个工作日后,未发现有投诉和举报的情况,及时通知事业单位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来我单位粘贴年检合格标识。二是对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事业单位,要求其先办理变更登记后再进行年检。三是与年检工作同步,及时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电子档案的备份工作,保全资料,方便查询。
(三)改进措施,强化服务。一是在年检前,考虑到年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将年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照片上传、注意事项等制成电子文档上传至我单位邮箱,方便事业单位下载学习;二是在年检过程中,针对部分事业单位经办人员对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操作不熟练,经办人员变更等情况,采取电话答询、QQ群交流、现场培训、全程演示等方式,使事业单位经办人员熟练掌握网上办理登记年检的相关操作流程,确保了按时有效年检;三是在年检后期,对一些年检不及时、工作拖拉的单位,通过电话催告或与举办单位协调催办等方式,督促其尽快办理年检。
三、取得的成效
(一)掌握了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为登记管理机关,
通过年检全面了解了全县法人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时更新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数据,规范了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行为,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的管理。
(二)提高了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工作效率。通过优化登记年检工作,改变以往的登记年检方式,简化办事环节,节省了办事时间,实现了登记年检工作的无纸化办公,提高了登记管理机关的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了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的监督。通过公开法人年度报告书,使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到登记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了社会对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的监督,促使事业单位规范有效运行,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事业单位对登记年检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对登记管理工作主观上不重视,对年检、变更、注销登记缺乏正确理解,尤其是财务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不按时接受年检。
2、部分事业单位经办人员网上登记年检操作流程不熟练,工作效率较低;个别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经办人员更换频繁,工作衔接不畅,有丢失光盘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现象,影响了年检工作。
(二)改进的措施
1、继续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运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使事业单位切实认识到登记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事业单位登记年检行为,对事业单位证书管理、登记、年检等工作提出更为明确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效率。
3、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与质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好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范文二:事业单位工作总结XX年我从基层单位调到局运管处办公室工作。新的环境新的起点也给我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作以来在处领导的关怀下,在全处职工的帮助下,我能恪尽值守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尽自己的全力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在思想上加强学习提高理论和业务素养。始终坚持把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作为提高政治信念、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办公室是综合部门,对各方面的能力和知识都要掌握。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首先用理论武装头脑。我积极参加局里处里组织的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外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在学习过程中,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认识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以便更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重视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地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讲奉献,讲正气,以诚待人。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努力丰富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各项具体工作按计划推进,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做到有理、有节、有序、有效。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不拖延,不出差错,有始有终。快速反应,各项临时工作和紧急任务雷厉风行地完成。坚持做事和做人原则,努力做好日常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和同志们的关系比较和谐,工作气氛融洽配合默契互相支持。遵章守纪、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不怕吃苦,主动找事干,做到“眼勤、嘴勤、手勤”。积极学习新知识坚持每天阅读各类报纸和文章学习有关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等新知识。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努力做到融汇贯通联系实际,在实际工作中把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和其它新鲜的知识结合起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丰富自己,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本职工作的要求。
通过半年多的工作与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办公室是沟通上下协调左右的综合部门。办公室工作无小事,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办公室工作整体功能的发挥和整体效率的实现。办公室所处的地位和所属的工作性质决定着办公室的实质就是一个单位的服务中枢。办公室工作的核心就是服务。办公室的工作繁琐复杂要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及时反馈各种信息,做到快捷和实效保证全处上下政令畅通,做好宣传工作。可以说办公室是联系我处与外界的纽带,是反映我处精神面貌的“窗口”。强化自身建设促进我处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是办公室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各项任务的前提,作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我认为必须要强化服务意识,实现思想新的突破。
在新的一年里,在新的环境下我将继续发扬戒骄戒躁发扬团结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为我所热爱的这个集体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范文三:事业单位工作总结2016年,我站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公路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在人少路长任务重的情况下,苦干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贯彻会议精神,层层落实责任。
省市公路工作会议召开后,我站及时组织全站职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春节上班第一天召开新年干部履职打算汇报会。3月6日,召开了全站年度工作动员部署会,总结2016年度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分析当前我站公路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机遇与挑战,明确2016年的工作目标与举措,将处下达的十六大项54条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股室,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站与各部门、部门与职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与此同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责任书,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传递压力。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升职工素质。
一是开展读书活动。全站人员年初制订学习计划和读书目录,站向职工推荐优秀图书。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学法用法活动,除参加市处组织的执法培训,站还每月组织业务培训,每季进行读书心得交流和业务考试,对新进人员专门利用6个星期六进行上岗培训;邀请市法制办、纪委执法监督室、交警、报社、中医教授等专家学者来站进行讲座。为推进兴化公路养护机械化,我站邀请机械制造厂家专业技术人员来基地讲课,组织了6名驾驶员及养护公司15名养护工参加机械操作手技能培训,为更好地遂行养护应急处置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公路文化建设。组织理想信念教育,重视思想道德建设,举办“道德讲堂”活动,培养先进典型,树立职工标杆,引导职工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组织职工积极参加上级和本站开展的乒乓球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大合唱等各类文体活动,通过开展富有特色、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激发职工参与热情和争先意识,增强全站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重视党性教育,强化作风建设。
我站扎实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落实每个环节的规定动作。组织学习了20多篇必读文章、书籍,组织观看4部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大讨论2次。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三解三促联系点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65条,即知即改5条,落实3条惠民新举措。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领导班子和个人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严肃认真地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抓好“落实整改,建章立制”的各项工作,列出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专项整改方案;梳理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设制度9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和各项工作落实。
四、部门联动整治,提升执法效能。
2016年,市政府为举办第六届菜花旅游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开展镇村环境整治活动,于4月30日、5月8日市政府和交通局分别召开全市镇村环境和公路环境整治动员大会。我站借政府开展重大活动舆论宣传之势,积极行动,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排出序时进度计划,组织人员对各条线路上存在的边坡种植、路肩杂物等集中清理;联合乡镇农路办及交管所集中整治,消除乱搭乱建、摆摊设点、路边堆积建筑材料、倾倒垃圾等现象。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定期对乡镇整改情况进行考核。积极联合乡镇政府、农路办、村建办、兴华养护公司、当地派出所和辖区路政中队,对县道李合线、陈张线等3条县乡道公路环境进行了全面综合整治。
为确保青奥会期间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干线公路安全保障能力,我站加强在建公路施工路段的现场监管,协助S351工程指挥部办理S233海南-城东段封闭施工手续;站领导带队登门协调,督促荻垛、昌荣等乡镇及时清理S229路边枯死意杨;督促缸顾水厂整改在S332路边不文明施工行为;督促钓鱼农业园区完善道口搭建手续。深入开展公路抛洒滴漏专项整治及公路打谷晒场专项整治活动。秋收时节,公路打谷晒粮有所抬头,执法人员在凌晨5点前上路,利用洒水车对S231、S233等重点路段进行洒水,事先防控公路打谷晒粮行为,确保辖区内公路通行安全。
五、围绕重点工作,全力推进落实。
一是推行养护机械化试点工作。按照市处的指示,我们对养护应急基地进行全面改造装修。9月中旬,市处配发基地的应急机械设备全部转运到位。我们按照《泰州市公路养护应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台账,完善各类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机械操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城郊工区搬迁,基地及一类工区人员定岗定责,基地正式投入运营。9-10月份,我站组织了两次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模拟处置公路行道树倒伏、路基塌方事件,检验应急基地处置能力。
二是推进钓鱼养护工区改造工程实施。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标准化工区建设实施意见》,推进标准化工区建设。对照市处年度目标任务,我站多方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立项审批、建设许可等前期准备工作。9月20日,钓鱼养护工区改建工程正式启动。目前已按照预定计划完成主体工程,下一步将进行内装修和道路场地建设。
三是参与S332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质量监管。该工程分别对省道332沿线7处共8、7公里的部分路段实施1cm稀浆封层预防性养护处置;对沿线8处累计10、3公里的局部路段实施中修,病害处理后,加铺4cm沥青砼。施工期间,站养护股每天到场进行质量监督,对监理和项目经理进行考勤,协调施工矛盾,对质量出现问题的局部稀浆封层路段,责令返工,使整个工程质量有所保证。
四是定期为桥梁“体检”治病。我站认真落实桥梁定检制度,每月组织桥梁工程师进行检查,每季邀请市桥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置了S229、S231、S332共计12座桥梁病害。9月份起,站组织专业桥梁维修单位对省道229兴化境内的蚌蜒河桥、界河桥、征王桥、十字河桥等4座桥梁桥面病害进行维修处置,消除了桥梁运行隐患。
六、开展“打非治违”,保障路桥安全。
深入贯彻落实“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加大治超执法力度,有力打击超限运输行为,保障路桥安全。
一是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借助报纸、网络等媒体,对专项治理超限超载进行专题宣传,走访粮食市场、物流企业,向过往群众、车主和驾驶员发放宣传单,宣讲超限超载的严重危害;8月27日,我站在货运车辆较集中的广平物流园区,举办了治理超限宣传图版巡回展,执法人员向过往的货运司机发放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解答治超政策。
二是“站站联动”开展联合治超。我站联合泰州、泰兴、靖江、姜堰治超执法人员开展“站站联动”查处超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参与徐州、连云港组织的全省统一查超行动。联合乡镇交管所、农路办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车辆的查处力度。联合交警、高速路政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控制,有效压降境内干线公路及兴化安丰、大垛高速出入口等重点路段的超限率。
三是加大治超装备投入和队伍管理。我站不断加大治超科技设备的投入,给治超股增添拦道器、强光电筒、对讲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给每个治超人员配备执法现场记录仪,方便执法中证据收集,同时也进一步规范治超人员自身的行为举止。
为了解决一线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重点时段,站领导带领后勤人员编成9个小组,轮流加强一线治超力量。并通过人才市场,先后公开招聘5名执法协管人员。两次提高协管人员工资待遇,调动协管人员的工作热情。
七、全员助推创卫,践行为民服务。
我站积极响应市委号召,投身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落实网格包保责任。站成立领导小组,加大整治经费投入。每个周六上午,站领导带领党员干部走进包保责任区域进行义务劳动,清扫小区路面、清除绿化地内杂草。
我们积极服务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和民生工程,在西鲍乡、城东镇、陈堡镇和中堡镇等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缸顾水厂自来水管道埋设工程和西气东输燃气管道工程等涉路施工建设中,执法人员上门办理许可,指导设置安全措施,协调施工矛盾,保障了各类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现有干部职工严重老龄化,制约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道路安全隐患较多。S229、S233路边意杨遇有大风随时伤人;S231道口较多,尤其是钓鱼农业园区未经许可新增10处道口。
3、管理资金严重不足。
2016年,我们将按照“冲刺、收官、筹划”的总要求,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勇于争先,为兴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范文四:事业单位工作总结××××年,在办公室领导的领导下,在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基本上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一年来,通过自我不断努力,使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根据工作需要,努力学习税收新政策,积极掌握写作工作技巧和技能,以使自己更加胜任本职工作。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自己还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学习,极大地丰富了自己的知识视野,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领域。
二是勤于动笔,增强文字功底和思维能力。为了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我从研究已经成型的材料入手,细心揣摩,并请老同志和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每月的工作小结和季度总结,我每次都及时督收,并对总结情况进行认真核稿,保证了文件准确、及时上报、发放。【城市管理局如何进行事业单位分类】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一是要多看一些对工作有帮助的相关书籍,提高工作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勤练多写,提高稿件质量,提高对事件反映的灵敏度,多投稿,更要多学习,多请教,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二是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到腿勤、口勤。一如继往的踏实工作,任劳任怨,务实高效,不断自我激励,自我鞭策,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办公室形象,力争高效、圆满、妥善地做好本职工作。三是要坚持做到每日记工作日志,并及时总结,找出差距与不足,及时改进。
今年以来,在局领导的关心和正确指导下,政治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工作中积极主动,讲求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团结同事,坚持边工作边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理论素养;求真务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增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省的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实践中正确认清职责权限,能够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格按党章要求,国家公务员法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坚信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二、增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深知我们不管是干哪一项工作如果不善于学习就要落后的道理,能将学习当成是自己必不可缺的任务,利用空闲时间在网上学习新知识新业务,坚持边工作边学习,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文件,注重《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等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使我不仅要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还要从身边的同志学,学习他们的工作经验,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三、明确职能,及时完成任务
作为直接为管理相对人服务的窗口,不仅要求业务熟练而且要求服务质量高,工作中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和变更,对新药的申请,药品的注册和药品的补充申请以及药品GMP、药品GSP认证、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药品委托加工等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合的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保证其材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对行政许可行为申请的受理予以登记,申请材料分类分发,对不能办理的予以说明理由,不推诿,做好首问责任制。催办咨询和有关答复工作做到热情大方,语言贴切,服务周到,答服规范,工作任务明确,精力集中,今年来受理工作人少事多,做到能吃苦,不叫累,多次受到申请人的好评。每月按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审批受理情况,向局领导和各处室报告当月行政许可情况。不懂就问,虚心向老同志请教,熟悉行政审批受理工作职责,熟练工作流程。
一年来,和同事一起受理了申请材料3327件,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在思想、学习、工作上都取得了新的进步。不足之处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不透彻,业务技能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范文五:事业单位年终总结2016年,我在上级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和办公室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在民政科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2016年个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
要做好民政科工作,必须要有正确的政治思想。我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特别是学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无私奉献。在工作上我养有吃苦耐劳、善于钻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我服从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岗位实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我坚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件事,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坚持把工作做完做好。
二、业务能力
我是一个喜欢学习的人,总觉得人的一生是学习的一生,特别在当今发展迅速的时代,学习就更加重要,一个人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必定被时代所淘汰。我在工作上除了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国家方针政策外,重点是学习涉及民政科工作的宣传精神与分工文字处理、办公信息平台、文件归档、大事记记录等业务技术知识,把它学深学透,掌握在脑海中,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学习,我熟悉和掌握了民政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能较好地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执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完成较为复杂、繁琐的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这一点,我自己感到很欣慰。
三、工作情况
民政科工作涉及面较广,既有分工文字处理、办公信息平台、文件归档、大事记记录等分工细致方面的问题,也有处理民事民政方面的问题。这些工作十分重要但琐碎繁杂,我认真努力、一一克服、时常加班加点,竭尽全力做好工作,不怕辛苦,从无怨言,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同时能切实解决民政上出现的新问题与新情况,促进了民政健康持续发展,获得上级领导的肯定与有关部门的满意。
四、工作作风
在执行工作时,除了业务知识与技能外,更主要的是工作态度与责任。我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人,做到和气、关心、体贴、温暖。工作中承担自己的责任,认真对待每一件事,对待每一项工作,负责到底,做好任何工作。我法纪、政纪、组织观念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上级领导部门保持一致。我思想作风端正,工作作风踏实,敢于坚持原则,开拓进取,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自己工作任务。同时,我洁身自好,决不跟腐败风气沾边,在工作和生活上做到清正廉洁。
2016年,我认真努力工作,虽然在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与差距,需要努力提高和改进。今后,我要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围绕民政科的工作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自己,衡量自己,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奋发努力,攻坚克难,把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再创佳绩,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范文六:事业单位工作总结参加工作以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三个月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
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刚步入运政的新人,我清醒地看到人生舞台已发生转变,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各种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学习“创先争优”,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习到了许多工作方法,与群众直接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此外,认真参加各类培训、会议,通过执法培训,熟练掌握了业务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上迅速成长起来。
三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办公室人员需要负责处理各种文件,另外作为运政执法人员,更是直接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的运用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特点,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三、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不管是在办公室,还是在违规处理室,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一)办公室工作。可以说办公室工作是完全服务性质的工作,既要对外服务,也对内服务,工作中要做到“三勤”即嘴勤、手勤、脚勤:在接待群众来访办事时,都能主动询问是否有需要办理的事,遇到办理不了的案件时能耐心向其解释清楚,或帮助其联系他人,使群众能尽快办好手续,树立好运政的形象。同时在组织会务、后勤管理、打字复印等工作上也尽职尽责,不留下任何纰漏。
(二)违章处罚室工作。在违章处罚室,先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了解法律法规,并解读大理州交通运政管理处下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标准;然后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相关问题,向他们学习操行、处理问题的的方法方式。在遇到驾驶员有疑问时,认真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回顾三个月的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远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其次,在工作上,工作经验尚浅,法律知识不足,情况了解不细,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不利于尽快成长;再次,在工作中主动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多,相对来说,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的时候少。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把工作做的更好,为人民群众做的更多,贡献做的最大。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6月7日全国、全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根据当政办发[2016]35号《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底。
三、组织领导
四、时间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迅速传达学习市当政办发[2016]35号文件精神,进行动员布署,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隐患类型、形成原因、整改措施等逐一建立工作预案,逐一落实领导责任,逐一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对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定出时间表,限期解决,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争取不发案、少发案,坚决杜绝重大恶性案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9月30日)。要对此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好的典型,认真总结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当前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迅速行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根据当政办发[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加强执法,落实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基层、狠抓落实,确实大检查取得实效。
第2篇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市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坚持规范与培育并重,建立公平竞争的中介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集中一年左右时间,解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中介市场管理、监督、购买服务中不作为、乱作为,利用职权干预市场、谋取私利,市场中介组织和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经营、执业等突出问题,遏制市场中介领域腐败蔓延势头;进一步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初步建立制度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培育壮大一批适应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中介组织,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单位。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介组织,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
从事中介服务业务和承担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排查整改突出问题
1.登记管理(含前置审批环节)机关重点排查整改在办理准入、登记注册、年检中,超越法定权限,擅自增设环节、提高门槛、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业务主管部门重点排查整改违反规定擅自设定资质条件,强行指定服务和收费,将行政职能违法转交中介组织和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违规干预已转移事项办理,行政审批中介前置事项管理中的问题等。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重点排查整改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违法执业行为纠正不及时的问题。同步组织国家机关对2016年以来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支付中介业务费用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整改违纪违规问题;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自查整改在中介组织和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中兼职、领取报酬、无偿占有财物和报销个人费用,以及利用职权为中介组织招揽业务等问题。
2.市场中介组织重点排查整改违法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借国家机关名义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强制交易、乱收费、设立“小金库”及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问题。从事中介业务的事业单位、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重点排查整改双法人登记,既行使政府职能,又从事有偿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进行价格欺诈等问题。
3.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重点排查整改与行业主管部门机构、人员、财务、职责不分,在民政部门和编制部门进行双重登记,强制发展会员、强行服务,乱收乱支、设立“小金库”,只收费不服务,不设银行账户,违规使用票据,以及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活动或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服务等问题。
以上内容属于国家机关内部的,要区分权力类别、办理事项和关键环节等逐一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涉及市场中介组织和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要实行分别自查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重点核查相结合,在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建立排查台账,重点排查整改2016年以来的情况。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插手、干预中介服务谋取私利,甚至勾结中介组织套取国家资金、索贿受贿的突出案件;工程建设、金融信贷、土地矿产资源配置、财税优惠政策执行和国企生产经营等领域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中介组织商业贿赂、价格欺诈、合同欺诈、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报告,为严重经济犯罪提供服务的行为。依法取缔无执业资质,未经登记非法开展活动的中介组织。
2.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作用,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3.剖析典型案例,查找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制定加强规范管理的措施。公开处理和集中通报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推进脱钩改制
1.按照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全面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与所属市场中介组织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切断市场中介组织与主管单位的利益联系,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中介组织名称,取消主管部门冠名,禁止以主管部门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禁止国家现职工作人员在中介组织兼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接受中介组织聘任的行为,禁止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中介活动。
2.分类推进从事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以及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按事业体制运行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省、市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完成改制任务。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剥离市场中介业务;对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并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对从事公益服务不宜市场化的,可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已进行脱钩改制的中介服务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切实做到“五分开”。
3.推进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彻底脱钩。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不再挂靠国家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不再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设立银行账户和独立建帐,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加强资产监管。妥善解决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双重登记问题,对承担政府委托职能或赋予特定职能,按事业体制运行的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在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对不宜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及时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由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核销事业编制,财政部门不再核拨经费。
(四)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1.清理中介行业管理法规,分类推进废、改、立工作。推动完善各行业监管制度,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强化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调配合的日常监管机制建设,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2.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聘请中介服务的相关制度,完善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和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审计监督。制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费、社会组织会费收费办法。在注册会计师、评估、律师等鉴证行业试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3.推进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征信工作,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发布等运行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中介组织信用等级评价以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制度,在政府购买中介服务中实行信用准入制度。推进市场中介组织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4.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建立健全中介组织行业自律、执业质量控制、廉洁风险防控、行为规范等制度。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等自身建设,加强和改进市场中介组织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政治引领作用。
5.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权限,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完善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中介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国内外的开放的中介服务市场,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及保密等规定的,一律解除异地执业限制,完善有利于开放竞争的异地执业管理机制,加强异地执业行为监管。
6.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中介领域法规制度的清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并针对清理中暴露出来的管理监督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其中,编制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前置中介事项的管理规定;财政、审计和国资管理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选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配套制度;民政、工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对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度;物价、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服务收费、会费管理办法,发改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行业诚信管理制度。
四、步骤安排
专项治理活动从2016年10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至2016年12月基本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
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治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11月至2016年1月)
对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开展自我整改,发现纠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制定完善制度的目标任务。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6年2月至6月)
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发现和纠正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集中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完成脱钩改制任务。每月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7月至12月)
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各项制度建设任务,建立市场中介领域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制度成果,组织检查验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把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与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既加大中介组织监管力度,又切实规范自身行为;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在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专项治理任务的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其他部门抓好相关工作,共同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加强指导督查。要加强督办检查,及时总结报送治理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重点督查,确保治理不走过场、工作不留死角;对工作任务拒不落实、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严格责任追究。
第3篇一、工作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目标管理考评指标任务分解表中关于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的要求,全面、准确完成依法行政各项指标和任务,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迎检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考评取得好成绩。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拟写好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材料按规定提交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接受审议。
(二)认真收集资料为考核迎检作准备。积极与市法制办联系,争取第一时间掌握《市县市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细则》。按照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资料收集、查缺补漏,并根据工作实际安排专人予以补充完善,对收集和补充完善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填写自评分并装订成册,作为考核迎检的重要资料。
(三)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我办将认真清查今年未审结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抓紧时间办理,依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做好迎检工作,既是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检阅,也是提高我市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能力的有效途径,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协作。此次考核检查内容系统全面,牵涉到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各科室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相互配合,紧密协作,要认真对照考评细则对工作任务再细化、再明确、再落实,落实到人,责任到岗,确保各项工作筹备到位。
(三)确保质量。此次考核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材料起草和资料整理高质量,为顺利通过考核检查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4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文明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为目的,不断加大领导力度、管理力度、创建力度、宣传力度,动员全办干部职工投入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来,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迎检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加快“五个”建设、冲刺全国百强县市增添力量。
二、工作目标
全面达到《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表》及《2016年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要求,助推市2016年再次获得“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高效廉洁的法制队伍
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机关,形成学习型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开展质量监督,提高服务能力和执行力。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整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质监作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努力提高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二)实施道德教育提高文明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党员干部教育及日常学习生活中。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在根本立场上坚持党性原则,在政治态度上坚持以民为本,在行为准则上坚持依法行政,永葆党员的先进性。二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形成良好文明风尚。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和普及活动,积极开展道德模范的评选及推荐工作,打造学习、崇尚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三是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四是组建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
(三)规范基层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中,除了对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把关外,对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按要求实行前置审查制度,明确规定我办对市直部门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任何部门不得发布,从源头上保障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领域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科学细化、量化,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的问题。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培训。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将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同级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用2至3年时间,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四)营造良好的文明创建氛围
召开“创建迎检”活动动员会,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活动方案,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利用部门网站开设专栏、宣传标语,建橱窗,编发简报,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9月初)
成立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机关动员会,提高认识,明确意义。采取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浓郁的创建氛围,普遍提高干部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第二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9月-12月)
深入学习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开展“文明关爱”等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力求做到“写规范字、讲普通话、用文明语”。分析评估现状,找准不足,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准确掌握创建过程,针对困难及时解决。各科室要做好本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自查迎检和深化阶段(2016年1月-5月)
对照要求,全面自查,查漏补缺,整改完善,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按照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领导小组要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落实措施,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
(二)广泛宣传。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要有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召开动员会,并利用单位内部各种宣传设施,层层宣传动员,做好群众发动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创建热情,形成人人关注创建,个个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查。对确定的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按时完成。对工作负责、成效显著的科室所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作风拖沓、工作滞后的科室所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5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及包街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改善沿街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法制办“门前三包”及包街管理领导小组。
三、责任分工
“门前三包”及包街管理责任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以确保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根据我办具体情况,将包街段面分成两段:环城南路至凌云集团门口一段由罗鹏和徐艳承包;临沮公园大门沿河南路至二桥桥头由李世玺和史柳柳承包。
四、工作要求
(一)包卫生。责任区内无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现象,安排有专人全天保洁。
(二)包绿化。负责管理好责任区内的树木、草坪,不得在门前绿化树木上吊挂物品。
(三)包秩序。责任区内无出店经营、流动叫卖,停车线醒目,自行车、摩托车在停车线内按序停放整齐。凡需临时占道、门前悬挂条幅、装修房屋、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报市城市管理局审批。
(四)包街管理。认真落实“周末卫生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洁城活动,对各自包街段面内的卫生死角、杂草、杂物、“牛皮癣”、建筑垃圾及停车秩序进行整治,确保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第6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着力抓好排查管控、安全防范、疏导化解等环节,全面贯彻各项措施,不断推进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确保国庆和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年”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为国庆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领导
四、时间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8月29日至9月15日)迅速传达学习市安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隐患类型、形成原因、整改措施等逐一建立工作预案,逐一落实领导责任,逐一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对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定出时间表,限期解决,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争取不发案、少发案,坚决杜绝重大恶性案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要对此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好的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和党的十八大召开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迅速行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根据市安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加强执法,落实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第7篇一、指导思想
以“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为主题,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抓手,着力解决我办党组织建设中的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完善加强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目标
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年,主要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在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提升方面,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教育管理服务,逐步完善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二是在基层基础保障水平提升方面,提高基础保障水平,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保障党建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推进党建工作信息化。三是在基层党建制度化水平提升方面,落实好现有制度,健全基层党建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决策科学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1、深入推进迎创推活动。开展“深走访、接地气、促和谐”调研活动,全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点走访调研,广泛了解民意,全力推动科学发展,凝聚人心,振奋精神,齐心协力推进“十二五”期间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以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重点,扎实推进“三讲四评”活动。将公开承诺等好的做法上升到制度规定,至少建立一项务实管用的工作制度,努力实现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目标。
2、进一步改进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组织需要、党员方便、活动有效的原则,加大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力度,将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我办党建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党员干部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切实增强党员的组织归属感。
3、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立足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需求和薄弱环节,健全和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制度,抓好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梳理基层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和制度,制定完善贯彻中央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制度文件,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活动要求
1、强化领导责任。要把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全面建设的整体规划。党支部书记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抓调研、抓指导、抓落实、抓联点共建。机关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周密谋划,狠抓落实,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2、注重工作实效。要按照“强组织、强队伍、强阵地、强管理、强保障”的目标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工作中要结合本实际,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作风建设一并推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形式,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全办的全面建设。
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团结带领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王店教育跨越发展争创业绩、争做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二、活动目标
按照“单位创先,人人争优”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制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行政执法规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标准。深化以“讲党性、讲业绩、讲正气,评宗旨观念牢不牢、评素质本领强不强、评道德品行好不好、评履职践诺实不实”为内容的创先争优“三讲四评”活动,组织全办干部职工开展新一轮创先争优和治庸问责承诺,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开展“双联双促”活动,要在全面完成“三万”活动、“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突出强组织、增活力,围绕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要求,抓好以下工作:
(一)机关联系基层,重点做好“强班子、强实力、强管理,办实事”工作。具体任务包括:配合乡镇党委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主要领导干部要为联系村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或作形势报告;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1次“把支部会开在群众家”活动;派人参加和指导联系村召开1次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帮助和指导联系村谋划完善1个好的发展规划,加快强村富民步伐;帮助和指导有条件的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指导村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落实重大事务决策办理“五议五公开”工作法;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联系村办1-2件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二)干部联系群众,重点做好“五访五问”和“三送一增”工作。“五访五问”即:深入联系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访基层干部、群众代表,问发展良策;访创业能手、致富大户,问致富经验;访上访户、意见户,问问题原由;访困难户、低保户,问群众疾苦;访服务对象、管理对象,问期望需求”。通过“五访五问”,做好政策宣传、解疑释惑工作,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群众合理诉求,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三送一增”即:围绕“送政策、送信息、送温暖,增感情”做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力所能及地为基层群众献爱心、办实事、解难题。
活动期间,重点采取选派干部驻村、蹲点调研、登门入户、邀请上门等方式保持经常联系。要围绕工作任务,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到联系点,广泛联系群众,集中访民情、解难题、办实事;可定期邀请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到本机关开展联谊活动;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员要驻村开展工作。要坚持和发扬“三万”活动中的好经验、好作法,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四、组织领导
“双联双促”活动,自2016年2月下旬开始,至2016年12月底结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推进新跨越”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责任。我办组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主管、一个专班具体负责。结合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安排到月、具体到周、细化到天。机关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过问活动开展情况,研究解决进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带头联系群众、带头送温暖献爱心,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机关党员干部要记好民情日记,机关所在单位和基层联系点要建立台帐,登记机关和党员干部活动开展情况。
(二)严肃工作纪律。机关党员干部要带着感情、带着工作、带着责任深入基层、融入群众,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要轻车简从、作风深入,不要层层陪同、走马观花;要沉下身子、虚心学习,不要高高在上、指手划脚;要不怕吃苦、勤俭节约,不要贪图安逸、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树好形象,不准以权谋私、索要好处。
(三)加强督办考核。活动期间,建立实行活动季报、调研督办、定期例会、工作通报等“四项”制度。要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报告一次活动开展情况,随时报送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我办网站要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报道“三抓一促”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全员参与,人人创先争优;要注意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在全办上下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超越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统筹兼顾,抓好结合。要把开展“三抓一促”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基层组织建设年”结合起来,与“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结合起来,科学制定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有效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九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推进新跨越”主题实践活动,强力推进“三抓一促”活动为主线,着力促进党员干部转作风、优环境、抓落实,凝神聚力提效能,服务发展新跨越,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二、主要目标
坚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目标,紧紧把握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召开的重大机遇,按照“思想领先、工作争先、业绩创先、作风率先”的要求,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狠抓工作落实,促进跨越发展,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创造新业绩,作出新贡献,实现新跨越。
三、活动内容
这次“三抓一促”活动以转变工作作风、夯实基层组织、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九项活动:
1、开展“机关联基层、干部联群众,促科学发展、促社会和谐”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机关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积极响应和参加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全办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转变工作作风,增进群众感情,多为基层和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中去。
2、开展“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活动。认真贯彻鄂办发〔2016〕1号文件和鄂政办发〔2016〕10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的要求,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话风和事风。我办要切实减少会议频次和时间,压缩会议开支;全办党员干部要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在服务群众上,把成效体现在推进各项工作上。
3、开展定期民主评议活动。继续推行以季度工作实绩考核、动态跟踪管理、民主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问卷调查、上门征求意见、会议集中评议等方式开门评议,以基层和人民群众的满意来评价和衡量“三抓一促”活动的成效,做到以评促服务,以评促作风,以评促效能。
4、开展选树典型活动。按照中央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年”的要求,大力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认真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开展“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结合“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学习教育活动和“学雷锋”活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七一”前夕,在我办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三抓一促”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办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整体谋划、制定具体方案,组织活动实施,加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一、总体要求
以迎接党的十八、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突出强组织、增活力,着力知民情、惠民生,巩固扩大“三万”活动成果,深化拓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增进群众感情,锤炼坚强党性,巩固执政根基,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走在全省同等县市发展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第十篇
一、创建目标
通过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示范点创建活动,做到防控更加超前、权力更加清晰、流程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监督更加到位,进一步加强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二、活动内容
1、开展一次廉政风险再排查。以去年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为基础,在全办开展一次风险点再自查、再承诺,针对遗漏的风险点、人员岗位变动等情况,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及时更新干部勤廉档案管理系统。
2、完善一套风险防控制度。对照《廉政风险防控示范点创建内容及标准》,依据“三定方案”,研究分析薄弱环节,在“依法规范职权、查找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公开业务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科技防控、实施预警处置、坚持动态管理”等重点环节,制订完善一套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努力使廉政防控特色化、岗位防控标准化、整体防控制度化。
3、制作一批风险防控标牌。为强化干部廉政风险日常防控意识,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充分利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廉政监督意见举报箱、工作人员去向牌,补充制作科室职责公示牌、业务流程公示牌、岗位廉政风险提示牌。
4、积极开展“六个一”活动。紧密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积极开展以学好一份文件,阅读一本廉政文化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写好一篇警示教育体会,举办一场廉政知识考试,建立健全一套勤廉档案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学习教育。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科室要把廉政风险防控示范点创建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高度重视,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2、突出重点。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突出制度机制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管用。每位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严密组织,确保创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3、注重规范。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各项业务之中,科学配置职权,健全制度规定,细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创建工作情况要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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