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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行政中介服务瓶颈与对策
一、概述
长期以来,许多中介服务依托于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而存在,它们是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技术设计、论证、评估、评价、检验、鉴证、鉴定、证明、资讯、试验等。我们常说的“红顶中介”就在此类。
近年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许多问题。
201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理要求,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整治红顶中介。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
中央决心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主要鉴于其以下弊端。
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问题
(一)项目体系臃肿、结构不合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已成为行政审批事项的“衍生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绝大多数都具有前臵性和强制性,已成为行政审批的前臵条件而且数量较多。以我省为例,编制《山东省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时,各省直部门上报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达110多项。也有数据显示,一个产业项目,企业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竣工验收,需要9~20项中介报告,整个流程长达300多天,涉及12个委办局、20多个科室,经手150多人
次。
项目设臵结构不合理,“重复中介”效率低。具体表现为:不同职能部门、不同阶段可能要求当事人进行同一内容或结果同质性极强的中介服务。另一方面,虽然各地在推行简政放权,但工作有简单化倾向,导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设臵少了,结构不合理问题却依然突出。部分地区强制要求各部门按照固定比例核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没有考虑到不同领域具体项目设臵的实际情况,出现了将本该保留的项目取消、该取消的项目却未被全部取消的现象。企业把太多时间精力放在中介服务环节上,对于很多行业早投产就意味着早创收,贻误商机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垄断问题突出,行政过度干预。首先是行政强制。一些审批部门在企业申报项目时,要求企业必须委托其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服务。否则就很难甚至不能获得审批,企业没有选择余地,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自由选择的原则,且缺乏竞争导致中介机构无自我提升的内在动力,服务水平和质量裹足不前。
其次是利益关联。一部分行政中介机构与行政审批部门利益相关。表现在:部分中介机构本身就是审批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或者主管的行业协会;有些审批部门的现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或任职。因此很难保障中介服务的公正合理,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垄断。存在垄断的中介机构数量极少,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且这些机构通常承担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或提供高技术壁垒的专项服务,影响力大、影响面广。
最后是限制竞争。一方面,一些行政审批部门对本领域中介服务机构的准入实行总量控制与总体调剂,实际上不利于通过市场实现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市场需求的自动匹配,客观上起到了干预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区域性垄断存在且具有地域排他性特点,地方政府通常直接或变相规定只能由本地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上述情况在地市级行政区尤为明显,实际上剥夺了企业对中介机构的选择权。
(三)市场秩序混乱,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即使部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中介服务领域竞争激烈,也存在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比如施工图审查、消防检测等中介服务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中介服务机构存量较多,一家独大或寡头垄断的现象较少,但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低价竞争问题突出。
又如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含房地产)建设、工业等领域中介项目多、收费总量高的问题较为严重。调研结果显示,建设工程领域个别项目的中介服务收费接近项目总投资额的10%。一些跨地区的公路、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须在途经地分段进行,造成中介服务耗时较长,增加了业主单位的时间成本。
(四)市场监管薄弱,惩处力度不足。首先,监管权分散,监管依据不完备。表现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监管依据分散制定,缺乏针对中介服务特点的统一、权威、系统的监管规则。中介服务各领域现行的监管依据多由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自行制定,以部门规章甚至内部文件等形式发布,层级较低。
其次,综合监管和事后监管能力薄弱。表现在:综合性监管覆盖面较宽,但监管效果差、约束力不够,价格监管基本落空。专业性监管约束力较强,但集中于事前监管,事后监管薄弱,且对中介服务的质量监管,主要采取抽查再验证的方式进行,比例较低。信用监管未发挥效用,其内容设臵存在结构性、时效性差等问题一直未解决,难以及时、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且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尚未纳入该体系,对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的监管基本处于空白。
最后,对违规经营的惩处力度不足。目前主要限于警告、罚款等,对中介机构资质与从业人员执业资质的关联性不足。由于信用监管与专业性监管的分离,各监管部门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部分失信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没有受到应有的行政惩处。目前通过司法途径对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追究的比例仍然很小,成本高、举证难使相关各方均缺
乏动力。
三、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举措 (一)清理中介服务事项。这是首要工作,是简政放权、提升行政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设定中介服务。严禁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和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等现象的发生。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减轻申请人负担。
(二)切断利益关联,破除中介服务垄断。一是破除壁垒打破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 二是切断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
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三)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实行清单管理。一是规范市场秩序,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二是实行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臵依据、服务时
中介机构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晋煤集发字[2011]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中介机构清理整治工作,我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扎实开展了清理整治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责任。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清理整治活动的开展,在收到文件后,迅速组织成立了清理整治活动领导组,由公司党政一把手荆护圭同志担任领导组组长,负责中介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及协调,将领导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一位职能部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头上,并在综合办公室设立了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中介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监督及考核。
二、注重结合实际,确保措施有效。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了自查自纠各项工作任务,对所有2008年以来与各公司合作过的中介机构合作的情况进行了补充摸底调查,并进行了全面审查,范围覆盖资产评估、审计验证、勘察、设计、检测以及招标代理等方面。这些中介机构基本是集团公司推荐或仅合作过一两次的营业机构,我公司在合作时处于快捷、便利的考虑,对于情况摸底调查并未深入,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但从清理整顿的结果来看,这些公司完全具备相应的资质。此外,我们还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在公司显著位置设立举报信箱等形式接受全体员工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三、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公司领导周密部署,按照涉及我公司中介机构的业务及种类,将此项工作分解到各职能部室,并由专职纪检员全程参与监督,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公司领导就整治清理工作进行了特别强调,要求各职能
部室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全面铺开,不留死角。要坚决杜绝资质不符合规定、超资质承接业务、超范围出具证明文件的行为;杜绝违反程序,以商业贿赂方式托请有关工作人员指定或介绍业务的行为;杜绝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违规入股、兼职或收受贿赂为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及授意中介机构作假帐或出具虚假报表或报告等违规行为。若经查实,确有违反此规定的个人,坚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认真总结归纳,吸取经验教训。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公司及所属职能部室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责任感。在整理清查的工作中,虽未发现有中介机构超资质规定业务范围从事中介活动,转让和借用资质和不中不公、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或为特定关系人,为其提供便利以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但由于审查的不严格,隐患是存在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势必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选聘中介结构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内部关于招投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彻底杜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清理规范的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关联的中介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监发[2008]4号)的文件精神,我站对辖区内所属咨询单位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情况;二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执业行为情况;三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脱钩情况;四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服务收费情况等等。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持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28家,造价从业人员300余人。近几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展较快,各单位在提高执业质量、规范执业行为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造价咨询单位非常重视办公场所、机构设置及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建设,遵章守法、按规定执业,各项条件基本达到了国家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有的企业在加强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咨询业务已向市外、省外发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社会认知度进一步提高。其次,各咨询单位根据市场的发展和业务的需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有的单位还率先通过了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2、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清理过程中发现部分咨询单位在审计过程中片面追求审减率,任意压级、压价,不能客观、公正地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利益。甚至部分造价咨询单位通过降低收费标准来承揽业务,咨询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比较突出,制约了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不规范。《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是省工商局与省建设厅联合制定的规范工程造价行为规范性文本。但是有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却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使用不成文的协议或其他形式的简易合同;二是合同的签定内容不完整、不具体,个别单位甚至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三是造价咨询合同不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及备案,“阴阳合同”较多。
4、咨询业务档案管理不够规范。虽然我市早就制定了相应的咨询技术档案管理办法,但一直以来未引起个别咨询单位的重视。主要表现在部分咨询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不落实,归档资料未装订成册、存档内容不全或未建立相应的业务台帐,档案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
5、执业人员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外聘、兼职、挂名现象严重,甚至个别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还存在无证从业现象,人员素质得不到保障,造成咨询成果不能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造价;二是造价咨询成果三级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咨询成果文件封面无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三、今后打算
1、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促进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市仍存在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多头管理的现象,体制不顺,市场无序。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建设厅的部署,严格咨询市场准入关,凡条件达不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申报。对于非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人员,应依据有关规定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吊销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清理整顿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建立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切实保证我市造价咨询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2、强化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管理,引导企业拓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域面。行业主管部门将择选经验丰富的专家,定期开展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方面的政策及业务知识培训,尤其是开展职业道德、执业行为方面的规范化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造价咨询企业要注意寻找新的发展机遇,积极开拓新的服务领域。一是工作内容要从目前单一的工程造价分析与核算扩展到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为主,包括工程合同管理、法律事务服务、工程索赔理赔等新的业务领域;二是服务范围要从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开始,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造价管理。
3、逐步构建工程造价管理各项约束机制。一是建立行业自律制度,促进造价咨询人员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认真地完成咨询任务;二是建立造价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考评制度,客观记录企业及人员的信用状况,并及时通过网站等媒介
向社会公布,构筑咨询行业的信用体系;三是建立咨询成果备案制度。造价咨询单位要及时到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成果业务备案,其备案业绩作为企业资质年检和人员年检的一项必备条件,凡未经备案的成果文件不能做为业务数量进行考核。
中介机构清理整顿自查材料应包括的内容
一、中介组织的准入条件
1、是否持证执业并依法年检。
2、是否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是否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执业场所。
4、是否经过本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
5、是否达到符合规定的执业人员数额。
6、是否有规定的注册资金。【清理整顿中介服务】
7、党政领导干部在中介组织是否有兼职的问题。
8、执业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职称,是否取得必备的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兼”、“挂”、“靠”的情况。
二、中介组织的从业情况
1、是否有超范围中介服务行为。
2、是否存在出具虚假的评估、鉴定、验资报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群众等情况。
3、是否存在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的问题。
4、是否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是否存在以压价、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6、有无“吃、拿、卡、要”现象,有无行贿或收礼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中介组织的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
1、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2、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行为。
3、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等收费问题。
4、是否存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能为中介组织服务,向单位、个人强行收费。
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收费)竞争,低于服务成本收费。
6、是否存在搭车收费问题。
7、是否存在向行业主管部门支付“回扣”或“分成”的问题。
8、是否制定了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记账是否真实,是否有不记、漏记或少记等现象。
9、是否存在做假账逃税漏税等问题。
四、中介组织的脱钩改制情况
1、是否有形式上脱钩,实质上与主管部门搞“收益分成”的业务合作现象。
2、有无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的行为。
3、有无主管部门将自身工作职能违法转交中介组织办理等现象。
莲花县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莲花县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莲花县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就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部门管理、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为核心,以行业指导和企业的自查自纠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努力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中介平台,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改进服务,促进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森林资源资产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造价、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等介绍机构;证照、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
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各类经纪机构。
重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环保评价(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等。
三、清理整顿内容
一是摸清全县中介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是审查和确定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凡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及时进行纠正,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重点是:检查中介机构的前臵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问题,以及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查处或整改虚假证明、虚假评估、违规操作、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是:(1)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经营、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评估等违法违规行为;(2)经营活动是否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后果和责任;(3)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依照政策规定,中介机构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是否存在脱钩不彻底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垄断经营等明脱暗不脱的问题。
五是检查各审批登记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督促纠正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县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9年4月开始,至2009年7月底前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4月)
宣传教育的重点:一是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以及苏荣书记对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二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和正义的教育。并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清理整顿中介服务】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30日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中介机构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全面摸清现有的业务主管部门所具有的管理职能、管理依据的法规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分析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摸清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并登记造册存档。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设立情况。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对未经登记注册非法
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对管理混乱、不能守法经营,甚至严重违法、违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取缔。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情况。2009年4月30日前,中介机构要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所有兼职的党政干部必须解除兼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是检查监管到位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收费标准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于4月底前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中介机构要以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认真对照《萍乡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填写自查自纠表格,撰写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待各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未如实登记上报的一律取消其执业资格。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5月)
由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执业情况;二是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三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移送线索,联合开展重点整治,重点对涉及商业贿赂、虚假证明、建筑工程和资产拍卖串通投标等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6月—2009年7月)
1.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订《行业中介组织行为规范》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完善中介机构规范动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
2.中介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或违规违纪的执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
3.建立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中介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建立信用平台和中介机构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对有严重不良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降级,甚至取消其执业资格的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提高清理整顿工作效率,决定成立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中介机构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参加的例会制度。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中介机构的具体清理整顿
一、监督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防范和及时解决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以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努力推进苏区振兴发展。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清理结果及公布情况
1、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及公布情况。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及公布情况。
(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结果及公布公示情况
1、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再造结果及公布公示情况。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再造结果及公布公示情况。
(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与上级政府公布的清理结果衔接情况
(四)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实施情况
主要检查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制度。具体为:
1、实施行政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在办公场所公示。
2、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时是否遵守法定程序,并出具符合法定要求的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实施行政审批中应当依法举行的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等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存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情况。
4、实施行政审批机关是否执行统一有一个内部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5、是否在承诺期限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行政审批的决定是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
6、实施行政审批资料是否全部立卷归档。
(五)实施行政审批的收费情况
1、有关行政审批的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
2、有关行政审批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是否公布;依法收取的行政审批费用是否按有关管理规定全部上缴国库,是否存在返还或者变相返还情况。
3、应当实行“一单清”收费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执行“一单清”收费。
(六)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审批、网上审批、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执行情况。
1、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执行情况,行政审批科室是否成建制进入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是否授权到位。
2、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多少项。能当场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多少项。
3、并联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各行政服务中心有多少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联合审批、并联审批。
4、网上审批的情况,是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通过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办理。
5、重大产业项目进入绿色通道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工作的方法和时间
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市、县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及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效能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参与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全市进行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询问被许可人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9月20日至10月31日)
县(市、区)政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清理整顿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抓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自查自纠,并将本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行政审批工作中“提质、提速、提效”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于10月31日前书面报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
市、县各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和行政服务中心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所列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行政审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25日前分别报同级政府及政府的监察、效能、法制等单位。
(二)重点抽查(11月1日至11月15日)
市效能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开展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驻市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检查,要确定领导主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狠抓落实到位、切实认真做好本次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二)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的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效能、法制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切实为服务型、高效型政府建设做好各项工作。
(三)提高认识,着力提升工作效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驻市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应当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认真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把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切实依法行政,努力做好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为苏区振兴发展做出贡献。
今年3月至5月,省委巡视组对我市部分县(市)开展了专项巡视。巡视结束后,省委巡视组指出我市存在领导干部投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根据《印发<关于开展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清理和整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对象
1.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2.全县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基层站所党政负责人。
二、整治内容
1.领导干部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民营学校、果园等商业或其他企业,或以领导干部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或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2.领导干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等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收受企业干股或变相干股分红;
3.领导干部个人或者与他人合伙在国(境)外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在国(境)外以个人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
4.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公司)、个体经济组织、营利性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兼职、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6.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亲属在领导干部所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从事社会中介服务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提高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清理对象动员全覆盖。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填写《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附件1)。其中:1、清理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本人及亲属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其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一式两份上报,一份交本单位统一保管,一份交县纪委监察局(基层站办所党政负责人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交所属乡(镇)纪委);2、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填写《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报告汇总表》(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县纪委监察局对乡(镇)、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开展重点督查。重点查处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和顶风违纪采取各种形式继续进行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整顿中介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和若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发挥示范带头。要注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自查,主动纠正本人及相关利益人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各清理对象要如实报告,防止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要严肃执纪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于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推进“四风”突出问题的解决,真正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6〕45号)、《关于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对接、立行立改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6〕58号)和《关于认真扎实抓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湘群组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8个方面37项突出问题进行(其中,中央部署27项、省委部署7项,我市自行确定3项)。具体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中央、省委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
1.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1)从严控制会议。抓紧完善《精简全市性会议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常德市市直单位培训经费标准管理办法》。严格会议审批,严控会议规模,推行简洁办会,坚持节俭办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市领导作主题讲话,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市领导参加,参会人员数量不超过100人。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小型专题会议和运用电视短片、演示文稿等增强会议效果。
牵头领导:黄清宇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周代惠、马业文
配合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财政局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巩固前段精简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工作成果,对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清理规范,督促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办好门户网站、内部网站,推进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2016年市委、市政府层面文件按近5年发文平均数精简5%,今后每年发文数只减不增。进一步精简各类简报内刊,原则上不再新批简报和内刊。
牵头领导:黄清宇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周代惠、马业文
配合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落实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湘办[2016]7号)精神,按照《市本级奖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常办[2016]56号),全面清理市本级和市直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减半、表彰奖励金额减半”的原则,市本级奖励项目调整到50项以内。扎实整改授牌晋级、“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问题,严厉整治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拉赞助、收取费用、滥发钱物等现象。清理规范工作在7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领导:赵应云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周代惠
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2.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4)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制定《关于开展部门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明察暗访活动的实施方案》,重点对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为民办实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明察暗访发现的反面典型严肃查处,媒体曝光。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在政府各个部门全面推行一次告知、一门受理、全程代理、并联审批、超时默认、首问负责、“两集中三到位”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熊国建
配合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常德广播电视台
(5)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市政府9号令)工作要求,坚决防止审批实施过程中的“边减边增、明减暗增”问题。继续做好后续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提速,真正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办事。精简工作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领导:赵应云
牵头部门:市编办;负责人:吴让晓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
(6)清理规范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服务行为。对市本级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服务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检查,重点清理整顿以下公司、机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咨询公司;编制土地、房产、安全、环保、节能、地质、资产、工程造价等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出具规划、房产、土地等测绘成果的测绘公司;出具人防、地震、气象、等相关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提供规划、建设、交通、水利、林业等项目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的设计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9月底前出台《常德市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牵头领导:赵应云
牵头部门:市政务中心;负责人:张跃华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
(7)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在前段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测评和开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借助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平台强化行政效能监督查处工作,大力整治发展环境,维护纳税人、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重点对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贵、服务差、垄断经营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收费检查成果,让破坏建设环境、扰乱经济秩序的企业和个人退出常德市场。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熊国建
配合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优化办
(8)坚决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严肃查处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新闻敲诈、强拉广告、索要赞助、约稿收费、搞有偿新闻等行为。严厉打击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谋取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清退不符合新闻从业资质条件规定的采编人员。专项整治行动在5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领导:刘进能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向美华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常德日报传媒集团、常德广播电视台
(9)切实整治“庸懒散”。扎实开展机关干部“庸懒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请假期满逾期不归等问题,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问题。整治工作在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李正才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3.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10)整治公款送礼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常纪发〔2016〕1号),严格执行礼品礼金上交制度,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的行为。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完善和落实一批制度规定,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包括违规借用车辆)等行为,构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李正才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直机关工委
(11)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抓好《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6〕17号)、《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湘纪发〔2016〕12号)等文件的落实,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增幅明显的单位,进行重点解剖。开展明察暗访,公开曝光通报一批查处的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纠正和查处工作在7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李正才
配合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2)坚决纠正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严格把住立项、预算、审计、监管等关口,坚决杜绝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摊派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举办的公益性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必须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牵头领导:刘进能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向美华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广新局、常德广播电视台、市文联
(13)坚决纠正招商引资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开展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抓紧制定出台《常德市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李正才
配合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外侨办
4.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
(14)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做好公车改革前的基础性准备工作,全面清理现有公车配置、使用、管理情况,对超编、超标配车,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整治超标超编配备执法执勤用车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违规配备公车整治工作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李正才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
(15)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工作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领导:李挚、黄清宇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周代惠、马业文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
(16)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明确工作目标要求,5年内全市党政机关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已经开工的但建设资金没有明确来源或大大超出概算的,一律进行整改,突出抓好对存在问题楼堂馆所相关项目的整改。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专项整治工作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领导:赵应云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周代惠
配合部门:市委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
5.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17)严格规范预算和支出。抓紧制定出台《常德市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合理编制预算,细化预算项目,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经费追加。推进预算公开,今年所有一级预算单位要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所有市直单位均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坚持“两个不超过”,即:“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年初预算数,下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上年预算数。2016年市直各部门的办公性行政经费(指“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较上年零增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未来5年内,全市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
牵头领导:赵应云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负责人:尹正锡
配合部门: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察局)
(18)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制定出台《常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杜绝公务接待中的浪费现象。严格公务接待审核报销,把公函和公务接待清单作为报账必需附件。专项整治工作在4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领导:赵应云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负责人:尹正锡
配合部门: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19)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突出抓好《常德市市直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常财发〔2016〕12号)的落实,从经费源头上对出国境学习考察经费实行把关。加强多部门联动配合,对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领导:陈华
牵头部门:市外侨办;负责人:罗先友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20)整治违规设置“小金库”。把整治的重点放在2016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会计年度。各单位自查自纠与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等专门部门的督导检查相结合。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适度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经群众检举揭发或组织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同时进行深刻剖析产生的原因及后果,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及防治制度。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彭光福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
”
6.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21)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着力促进“三量齐升”。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重项目实际开工的招商引资导向,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假工作业绩的问题。
牵头领导:赵应云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周代惠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
(22)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坚持正面教育引导与查处典型案件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干部政绩观教育,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改进政绩考核办法,科学考核干部实绩,严肃查处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牵头领导:朱水平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涂碧波
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农村部、市委政研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7.整治机构编制混乱、违规兼职兼酬
(23)清理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巩固前两次归并和精简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成果。今后新成立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严格参照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牵头领导:黄清宇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周代惠、马业文
(24)查处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进人、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违规配备秘书、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等问题。按照《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纪发〔2016〕13号)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6〕29号)的要求,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验收等各阶段工作,对借调时间1年以上的人员进行清理纠正,并在4月底前全部清退到位;组织对领导干部违规配备秘书(含联络员)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违规配备的在5月底前整改到位;组织对调动工作未转工资关系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按政策在6月底前整改到位。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熊国建
配合部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认真落实《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6〕29号),结合集中清理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采取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回头看”等措施,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清理工作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熊国建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按照《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各类社会组织兼职的意见》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在各类协会兼职的,进行清理和规范。纠正和查处工作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领导:朱水平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涂碧波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委老干局
8.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7)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不依法安置、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严肃查处不按规定、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行为。
牵头领导:卢武福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房管局;负责人:刘建跃、张圣友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公安局
(28)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落实各项惠农富农政策,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堵塞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漏洞,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涉农利益的问题发生,强化维权和监管手段,确保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牵头领导:朱晓平
牵头部门:市农办;负责人:李百艳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移民局、市国土局、市农机局、市计生委、农商行常德办事处、市电力公司
(29)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司法队伍素质;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努力实现“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涉法涉诉信访持续下降、干警违法违纪持续下降”的目标,为建设“平安常德”“法治常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牵头领导:何英平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负责人:殷宗德
配合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市委610办
(30)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紧紧围绕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摸底排查,扎实推进整治,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整顿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落实安全监管措施,消除一批重大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项事故指标符合考核要求,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领导:胡丘陵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负责人:张平
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煤管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
(31)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各监管部门职能,防止监管缺位。完善技术支撑,加大食品药品抽样检测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建立常德市药品安全“黑名单”,促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明显好转,不断提升全市食品药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领导:胡丘陵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朱文斌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
(32)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坚决纠正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
牵头领导:卢武福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负责人:洪振海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33)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管办评分离等改革,着力解决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员编制、人事聘任、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问题;着力解决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的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
牵头领导:陈华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负责人:诸戈文
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34)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治理医疗服务不规范现象;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大力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加强监管严防和整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牵头领导:陈华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人:郑家火
配合部门: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市委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
(35)严格规范村(居)“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着力解决“三资”管理中随意性大、透明度不高、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防止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腐败现象发生。整治工作在7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领导:朱晓平
牵头部门:市农办;负责人:李百艳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经管局
(36)规范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工作。着力解决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审批把关不严,优亲厚友搞“权力保、人情保”的问题。通过加强动态管理、规范审批、严格比对、健全机制等办法,着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权责明确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对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牵头领导:朱晓平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负责人:龚美爱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
(37)清理党政机关拖欠群众钱款。着力解决公务消费的只签单、不结账,打白条、耍赖账,克扣群众财物,侵犯群众利益等问题。坚持严格问责,对清理中发现的涉及违纪违规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包庇隐瞒甚至顶风违纪的要及时予以公开点名道姓曝光,严格追责。清理工作在5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领导:李挚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李正才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减负办
二、步骤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谋划部署阶段(2月10日-4月10日)。市县两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充分整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督查、宣传舆论等方面的力量,配齐配强工作班子。根据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常德实际,制定出台《常德市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交办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和安排调度。对每项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结合常德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审核同意,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调度。各区县(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
2.整治落实阶段(4月11日-7月31日)。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确保37项突出问题有效整治到位。市直各单位都要学习、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四风”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报市委督导组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备案。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及时在主要媒体进行报道和公示。整改方案不具体或不符合要求的区县(市)及市直单位,不得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市县两级主要媒体开设“整改进行时”、“晒晒整改成绩单”等专栏,及时宣传推介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同时,市县两级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交流经验、通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3.总结评估阶段(8月1日-9月30日)。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8月31日前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和总结评估,对整治工作群众满意度不高、评估不合格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总结评估合格后,才能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准、狠、韧”的要求,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任务没完成坚决不收兵,确保以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取信于民。
1.认真抓好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区县(市)委书记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对方案中明确的专项整治任务,各牵头市级领导切实负起牵头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及时调度督办;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各司其责,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配合,严格落实要求、加快工作进程,尽快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整改责任人,拿出硬措施和实办法,强力推进,形成声势,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专项整治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履责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强力推进自查自纠。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自觉性,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对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及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立说立行、不等不拖,真查实找,主动对号入座,结合实际,把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自查自纠,体现自选特色,促进问题解决。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在5月中旬前形成专项报告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
3.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各督导组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严字当头,严督实导,督出效率、督出效果。根据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特点,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既出谋划策、又督促提醒,以专项整治的高质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高质量。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掌握时间节点要求,对要求5月底前整改到位的专项整治任务,凡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好的,不得召开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对要求6月底前全面完成的专项整治任务,未按期完成或完成情况不好的,不得转入第三环节;对要求9月底全面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专项整治任务,未按期完成或效果不明显的,不得进行总结评估。各地各单位主动与上级规定要求对接,机关给基层做好示范,一级带动一级,做到上下联动,协力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工作平衡开展。
4.始终坚持开门整改。对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在常德日报、常德电视台、常德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市内主流媒体上公示整改措施、作出公开整改承诺,让群众了解,请群众评议监督。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互动,利用“行风热线”、网站嘉宾访谈等平台,扎实开展公开问政活动,分批安排区县(市)、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上线、做客,就专项整治情况现场接受群众质询和社会监督,形成解决问题的压力和动力。坚持典型引路,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一批治歪风、祛邪气的先进典型,形成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5.严格实行查究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消极等待,被动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完不成上级规定动作,工作推进缓慢,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采取组织措施,加大追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发督办函、公开问政、约谈问责、查处典型案件等形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6.切实加强建章立制。各地各单位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加强薄弱环节抓起,坚持边学边改边建,既立足当前立行立改、又要着眼长远整章立制,及时把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形成规范,建立健全可操作、能坚持、有实效的制度,形成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同时,要采取强有力的举措,抓好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要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以制度机制创新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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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较为普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侵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阻碍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
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城乡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协调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加大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力度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
(一)县工商局。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县公安局。负责对从事旅馆、印章刻制、典当、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爆破作业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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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县住建局。负责对从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含装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商品混凝土生产、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建筑机械设备、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燃气供应等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从事演出、娱乐、网络文化市场、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电影、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地面卫星电视、广播接收使用、安装、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广播电视无线发射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互联网等信息网、传播视听节目等须经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县卫生局。负责对从事医疗机构、供水机构、消毒产品、公共场所等须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进口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等须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注销、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县安监局。负责对从事采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等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一)县商务局。负责对从事成品油、酒类、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典当、拍卖等须经商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道路动输业及相关辅助业、水路运输业及港口经营、水路货物代理等须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县人社局。负责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等须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四)县农业局。负责对从事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等须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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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五)县环保局。负责对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严控危险废物许可、放射源安全许可、拆船业和娱乐场所许可等须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六)县经信局。负责对从事供电经营等须经工业经济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七)县畜牧局水产局。负责对从事兽(渔)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诊疗、渔业捕捞、水产苗种等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八)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供水、供电、电信、联通、移动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供水、供电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
对应当依法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同一行业同时涉及到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联合查处取缔。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一)建立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畜牧水产局等单位组成。县工商局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副局长为联络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成员单位通报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各成员
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二)建立完善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信息共享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而未重新办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在收到抄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同时反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应在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县工商局。县工商局在接到抄送后应当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县工商局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行政处罚时,亦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县工商局。
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行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疏堵结合,依法查处。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本着规范与发展相结合、取缔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要耐心宣传政府法规,督促、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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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其依法办理证照;对不具备条件的经营户,要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办理证照;对贫困户、下岗职工办理证照,要给予扶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屡教不改、违法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坚决依法取缔。
(四)加强宣传,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要加大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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