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编制单位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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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划分三大类别
公益事业编制单位的划分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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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划分三大类别 作者:记者 林念苏 来源:泰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3-08-29 08:28 [打印] [大 中 小] 泰州新闻网讯: 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编者按

经济转型升级,改革同步推进。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提出,作为全省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资源要素市场化、科技创新体制、建立绿色发展机制、区域统筹发展机制“五项改革”;按照既定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把事权范围内的自主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在真抓实干中打开综合改革试点新局面。泰州日报今起开辟“探索‘五项改革’ 创新体制机制”栏目,报道各地、各部门推进改革的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敬请关注。

8月27日下午,我市召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动员暨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布置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201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事业单位划分三大类别

分别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

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深化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次纳入分类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市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这些事业单位将被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别。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资源配置、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两类

依据地方性法规承担行政职能的暂划入公益一类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两小类。

公益一类。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一般需同时具备

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二是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宗旨、职能任务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不从事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二类,一般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并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二是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三是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同时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服务的事业单位,划为公益二类。依据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定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暂划入公益一类。

创新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体制机制

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形式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而是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壮大。按照改革的方向,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内。因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就成了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创新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单位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是这次改革的根本任务。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来说,创新体制机制要着力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与层级分布;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规范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

事业单位常识:编制的分类
公益事业编制单位的划分 第二篇

事业单位常识:编制的分类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

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2014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
公益事业编制单位的划分 第三篇

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的目录内容。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2、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

3、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一)公益一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一类: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1)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2)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3)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4)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公益事业编制单位的划分】

(5)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6)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8)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二)公益二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可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

2、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1)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2)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3)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4)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5)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三)公益三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三类:

1、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

2、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来源:

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申请报告
公益事业编制单位的划分 第四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申请报告

XXX事业单位分类办公室:

自从发放《XXX县事业单位改革划分分类类别和标准表》以来,我园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学习,研究了其定义,具体条件,最后将本单位申报为公益一类类别,现将我XX所定的理由汇报如下:

一、XXXX概况

1. XXX的基本情况

XXX创办于XXX年,是省级示范园,是我县XXX的示范窗口,多次被评为“XX”、“XXX”,长期担负XXX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在上级领导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X的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幼儿人数从2011年的646人增加到现在的739人。

2. 幼儿园近三年的收支情况

2011年总收入为596500元,其中临时工工资支出为252000元,购买幼儿玩具为130000元,幼儿园被子25000元,幼儿桌椅30000元,教师培训费59000元,幼儿园卫生纸、厨房用具、幼儿园白纸、红纸等30500元,维修费25000元,办公用品20000元。

2012年总收入为692500元,其中临时工工资支出为252000

元,购买玩教具85000元,宣传广告,维修费用95000元,购买被子26000元,购买桌椅53500元,教师培训费50000元,幼儿园卫生用品45000元,幼儿园厨房用具、幼儿用餐时的碗筷等30000元,幼儿园教学多媒体7000元,幼儿园办公用品23000元。

2013年幼儿园总收入为724000元,其中支出工勤费用260000元,幼儿园玩具135000元,幼儿园被子32000元,幼儿园桌椅35000元,教师培训费70000元,卫生纸、洗衣粉等35000元,幼儿用餐时的碗筷2000元,幼儿园监控器120000元,幼儿园维修费15000元,幼儿园办公用品10000元。

3. 我县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不足,存在误区

就我县学前教育而言,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存在很大的误区,认识不足,他们认为幼儿只需上一年的学前教育,进行幼小衔接,幼儿园小中班可上可不上。近三年来,我园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方式对家长进行学前教育重要性的宣传,但收效甚微。

近几年,因为留守儿童不断增多,导致我园入园率猛增(占我园入园率50%以上),增加部分幼儿有社会公益资助,使这部分幼儿才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如果幼儿园提高收费标准,将导致这50%以上的幼儿面临辍学,而我园的入园率将明显减少,我县幼儿教育将面临半瘫痪状态。

【公益事业编制单位的划分】

二、分类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全国在2002年也进行过事业单位改革,将学前教育推向市场,我园教师人心惶惶,纷纷要求改行,调出我园的教师共有8人,给幼儿安全及教育教学带来极大隐患。我市根据国家政策因地制宜,于2002年在市幼儿园进行试点,结果未能可持续实施,于2009年被迫由政府全额拨款。

本次事业单位划分类别,在全园教职工中掀起轩然大波,经过全园职工认真的分析讨论,一致认为并强烈要求把我园申报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要求划分为公益一类的理由

1. 我县是国家贫困县,经济发展滞后,人民收入低。我园每生每月只能收取幼儿100元的保育费。每学期因为留守儿童多,导致拖欠保育费的情况时有发生。

2. 我园为给幼儿创办一个舒适、优美、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几年来一直处于偿还改扩建贷款的艰苦状态中。

3. 几年前的改革给我园教职工军心带来动摇,职工不安心于保教工作,一心想调槽,给幼儿安全教育带来极大影响。

4. 几年前的市幼儿园试点都无法实施,更何况县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

四、要求划分为公益一类的依据

1. 我园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管理,依法办园,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决定。

2. 实行保育和教育结合的原则,多幼儿实施体、智、德、

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 为家长解除后顾之忧,热忱为家长服务。促进幼儿体智德美等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4. 充分利用幼儿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5 . 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研究,培训师资,发挥县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

6 . 我园符合《XXX事业单位改革划分类别和标准表》中公益一类: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义务范围和服务规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同时也符合具体条件:一是承担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益服务,二是不开展经营活动,其宗旨、义务范围和服务规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7. 表中有说明:在划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类型时对基本符合某一不同类型条件,进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型,对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业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

综合上述说明,请批准我园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谢!

特此申请

XXX

2013年12月20日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益事业编制单位的划分 第五篇

篇一: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申请报告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申请报告

xxx事业单位分类办公室:

自从发放《xxx县事业单位改革划分分类类别和标准表》以来,我园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学习,研究了其定义,具体条件,最后将本单位申报为公益一类类别,现将我xx所定的理由汇报如下:

一、xxxx概况

1. xxx的基本情况

xxx创办于xxx年,是省级示范园,是我县xxx的示范窗口,多次被评为“xx”、“xxx”,长期担负xxx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在上级领导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x的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幼儿人数从2011年的646人增加到现在的739人。

2. 幼儿园近三年的收支情况

2011年总收入为596500元,其中临时工工资支出为252000元,购买幼儿玩具为130000元,幼儿园被子25000元,幼儿桌椅30000元,教师培训费59000元,幼儿园卫生纸、厨房用具、幼儿园白纸、红纸等30500元,维修费25000元,办公用品20000元。

2012年总收入为692500元,其中临时工工资支出为252000

元,购买玩教具85000元,宣传广告,维修费用95000元,购买被子26000元,购买桌椅53500元,教师培训费50000元,幼儿园卫生用品45000元,幼儿园厨房用具、幼儿用餐时的碗筷等30000元,幼儿园教学多媒体7000元,幼儿园办公用品23000元。

2013年幼儿园总收入为724000元,其中支出工勤费用260000元,幼儿园玩具135000元,幼儿园被子32000元,幼儿园桌椅35000元,教师培训费70000元,卫生纸、洗衣粉等35000元,幼儿用餐时的碗筷2000元,幼儿园监控器120000元,幼儿园维修费15000元,幼儿园办公用品10000元。

3. 我县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不足,存在误区

就我县学前教育而言,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存在很大的误区,认识不足,他们认为幼儿只需上一年的学前教育,进行幼小衔接,幼儿园小中班可上可不上。近三年来,我园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方式对家长进行学前教育重要性的宣传,但收效甚微。

近几年,因为留守儿童不断增多,导致我园入园率猛增(占我园入园率50%以上),增加部分幼儿有社会公益资助,使这部分幼儿才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如果幼儿园提高收费标准,将导致这50%以上的幼儿面临辍学,而我园的入园率将明显减少,我县幼儿教育将面临半瘫痪状态。

二、分类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全国在2002年也进行过事业单位改革,将学前教育推向市场,我园教师人心惶惶,纷纷要求改行,调出我园的教师共有8人,给幼儿安全及教育教学带来极大隐患。我市根据国家政策因地制宜,于2002年在市幼儿园进行试点,结果未能可持续实施,于2009年被迫由政府全额拨款。

本次事业单位划分类别,在全园教职工中掀起轩然大波,经过全园职工认真的分析讨论,一致认为并强烈要求把我园申报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要求划分为公益一类的理由

1. 我县是国家贫困县,经济发展滞后,人民收入低。我园每生每月只能收取幼儿100元的保育费。每学期因为留守儿童多,导致拖欠保育费的情况时有发生。

2. 我园为给幼儿创办一个舒适、优美、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几年来一直处于偿还改扩建贷款的艰苦状态中。

3. 几年前的改革给我园教职工军心带来动摇,职工不安心于保教工作,一心想调槽,给幼

儿安全教育带来极大影响。

4. 几年前的市幼儿园试点都无法实施,更何况县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

四、要求划分为公益一类的依据

【公益事业编制单位的划分】

1. 我园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管理,依法办园,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决定。

2. 实行保育和教育结合的原则,多幼儿实施体、智、德、

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 为家长解除后顾之忧,热忱为家长服务。促进幼儿体智德美等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4. 充分利用幼儿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5 . 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研究,培训师资,发挥县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

6 . 我园符合《xxx事业单位改革划分类别和标准表》中公益一类: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义务范围和服务规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同时也符合具体条件:一是承担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益服务,二是不开展经营活动,其宗旨、义务范围和服务规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7. 表中有说明:在划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类型时对基本符合某一不同类型条件,进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型,对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业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

综合上述说明,请批准我园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谢!

特此申请

xxx

2013年12月20日

篇二:事业单位划分三大类别【公益事业编制单位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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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划分三大类别 作者:记者 林念苏 来源:泰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3-08-29 08:28

[打印] [大 中 小] 泰州新闻网讯: 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编者按

经济转型升级,改革同步推进。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提出,作为全省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资源要素市场化、科技创新体制、建立绿色发展机制、区域统筹发展机制“五项改革”;按照既定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把事权范围内的自主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在真抓实干中打开综合改革试点新局面。泰州日报今起开辟“探索‘五项改革’ 创新体制机制”栏目,报道各地、各部门推进改革的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敬请关注。

8月27日下午,我市召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动员暨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布置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201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事业单位划分三大类别

分别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

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深化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次纳入分类范围

的事业单位包括: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市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这些事业单位将被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别。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资源配置、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两类

依据地方性法规承担行政职能的暂划入公益一类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两小类。

公益一类。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一般需同时具备 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二是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宗旨、职能任务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不从事经营活动。

创新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体制机制

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形式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而是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壮大。按照改革的方向,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内。因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就成了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创新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单位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是这次改革的根本任务。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来说,创新体制机制要着力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与层级分布;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规范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

2016质监局工作总结和计划
公益事业编制单位的划分 第六篇

质监局工作总结和计划

一、工作总结

**年,**市质监局在**市局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围绕我市“四大奋斗目标”和“五大行动计划”,深化“一强三大”和“三个质监”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质监事业迈上新台阶,质量强市工作取得新突破,安全监管取得新成效,依法行政达到新水平,技术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干部队伍建设得到新提升。回顾一年的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政策、抓载体,质量强市实现新突破。

一是率先出台质量强市扶持政策。**年,我市在原有政府质量奖、品牌建设、标准化等政策保障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质量强镇、强区、强业、强企“四强”创建扶持政策,对获得省、市两级“四强”示范先进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积极开展质量强市建设,申报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县;我市获得**市质量强市先进县(市),洲泉、**继濮院之后,被评为**市质量强镇;市经济开发区获**市质量强区,濮院毛衫管委会获**市质量强业示范单位,3家企业获**市质量强企。

二是首次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质量奖全入围。通过“早谋划、早动员、早落实”,深化“千争创万导入”活动,积极帮扶指导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推动质量管理创新。组织申报推荐各级政府质量奖8家,其中巨石集团入围省政府质量奖初选名单,双箭橡胶获**市长质量奖,2家企业获得**市市长质量奖。

三是名牌创建、标准创新实现**领先。**年,我局着力强化名牌培育和标准创新,夯实企业质量基础、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全市新增**名牌5个,居**市首位;拥有13家省级和16家市级标准化创新型企业,数量列**第一;指导濮院针织产业集群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组织申报“**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该项目被列入**年全省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项目,成为**市唯一一个旅游标准化项目;指导帮扶3个单位主导制订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1项,参与制订行业标准7项。

(二)强机制、重结合,安全监管取得新成效。

一是结合法治质监,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完善“自评、互评、月评、点评、批评”三审五评机制,组织开展法制培训、执法比武、学法考试等活动,依法行政水平取得长足进步。全年共立案查处97起,移送公安部门6起;妥善应对处置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42起。2个案卷分获**市十佳行政处罚案卷和十佳说理性行政处罚案卷;我局丁国强同志荣获**年全省质监系统执法大比武暨“办案能手”评选第一名,并成功入围全国质检系统**年度执法打假办案能手评选。

二是结合平安**,确保质量安全底线。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约谈、培训、签订承诺书“三个一”活动完成率达100%,食品立案查处31起,移送公安1起,食品合格率95.5%,比**年提高2个百分点。着力推进特种设备全面、专项、常态化监察,完成特种设备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两大行动,强化“打非治违”、液化气充装、化工压力容器等7个专项执法行动,特种设备保持安全平稳。

三是结合中心工作,构建“站所行业”管理新模式。加大基层质监站所建设力度,开展强监管、强服务、强效能“三强争先”主题实践活动,完善小站小局区域监管、村站网络点对点对接、块状产业管理分合互动“三大机制”,建立局领导与镇(街道)、行业联系制度,强化行业监管和服务。结合市委市政府“退低进高”工作,开展“小轧钢”行业整规,共查处6起案件,移交公安3起,所涉非法企业全部关停,整治工作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我局也被市政府表彰为“两退两进”先进部门。强化蚕丝被行业整治提升,针对央视曝光**假蚕丝被事件,我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应对处置,共检查蚕丝被生产加工单位171家,查处问题企业4家,两家被曝光企业已注销,一家网店售假案件已移送公安;与洲泉镇共同推进落实蚕丝被长效监管措施。应对处置工作得到省政府毛光烈副省长、**市政府盛全生副市长批示肯定。

(三)强项目、增实力,平台建设达到新高度。

一是立足科研促项目。全年局属技术机构共完成4个省级、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质检所(省羊毛衫检测中心)被国家质检总局列入Ⅰ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由**皮研所与陕西科大联合申报的科技合作项目成功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为全省质监系统首个皮革类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市皮研所牵头组建的“毛皮产业转型升级共性技术研发团队”成功获批**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受到**市政府表彰;**市皮研所牵头申报的**省**皮毛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被省科技厅批准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有力助推了崇福皮毛产业创新发展。我局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二是立足标准促提升。局下属技术机构共主导5项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市皮研所积极参加**年度皮革技术委员会年会,利用年会平台开展技术交流,成功加入全国皮革标技委,并成为全国首批5家皮革制鞋验证试验实验室之一;帮扶两家企业成为全国制鞋标技委观察员单位,有效提升了行业话语权。

三是立足业务促合作。技术机构积极与有关国际行业组织、国内高校等开展业务合作,依托毛衫、皮草等产业分别与东华大学和陕西科大就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达成一致,联合培养行业优秀人才,其中皮研所与陕西科大联办的工程硕士研究生班,已于9月开班。**市第二届皮毛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相比第一届,第二届皮毛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规格更高(由皮革行业唯一的院士石碧任首席专家)、范围更广(专家来自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大院名校、科研机构等多方面)、人员更多(由11名增至16名),成为全国皮毛专家活动的平台。

四是立足筹建促进度。国家质检中心筹建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筹建领导小组,上报了筹建任务书。目前,机构、编制已得到市编办批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已经完成,为我局增加了公益类事业编制16名。国家质检中心总面积12000平方米的综合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已获市发改局批复,25亩建设用地已规划落实,7000万元建设资金全额由财政解决,500万元检测设备的招标工作已完成。国家质检中心已引进人才10名,其中高工1名、硕士研究生7名。进一步注重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到目前我局已拥有硕士研究生12名、工程师以上职称专技人才32名。

(四)强制度、谋创新,行风效能呈现新面貌。

一是“五大创新”推进质监队伍行风效能建设。通过工作格局、工作载体、工作方法、工作理念、工作机制“五大创新”,构建行风效能建设新机制。制定了《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干部职工违反日常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外出活动管理制度》等,召开了全局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大会和效能建设推进会,组织了4次集中教育学习,开展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公述民评”活动。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单位”。

二是“八推八化”构建行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着力推进领导机制系统化,工作机制长效化,教育机制常态化,质监服务品牌化,问题查纠经常化,效能建设制度化,法治建设规范化,党务政务公开一体化。今年我局荣获**年**市创建“满意行业”优胜单位,2个站所获**市级满意站所称号,1个站所获**市满意站所,濮院质监站成功获得省级文明规范站所称号。

三是“四联四强”提升质监新形象。选派驻村干部2名,结对困难户22户,联系企业39家。编制了《进村入企业服务手册》,开展“二进二送”(进村(社区)、进企业,送法律、送服务)活动,投入慰问帮扶资金3.5万元;组建了蓝箭服务队、工程师服务队,开展便民惠企服务活动236家次。

回顾**年,质监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我们的工作贴近中心、贴近产业、贴近民生还不够,与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和关注点还有距离。二是质量工作基础仍比较薄弱,质量保障力度还有欠缺,企业质量责任尚未真正落实,监管力量和监管能力依然不足。三是技术支撑能力还需提升,工作的亮点、经验还需进一步挖掘、总结和推广。四是一些干部职工责任意识、行风效能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工作思路

**年全市质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局和**市局的部署,坚持“狠抓落实、大干快上”的工作主基调,以“勇于改革、善于创新”为主动力,围绕“强投入、强管理、强效能、重民生”的工作目标和“五大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一强三大”和“三个质监”建设,凝心聚力,勇于担当,务实奋进,努力开创**质监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为**“四市一地”和“两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以质量强市为主线,着力提升质量发展水平。

一是深化“五强”联创。深入开展质量强市、强镇(街道)、强区、强业、强企“五强”示范创建。积极争创**省质量强市示范县(市),建设增加2个以上**市质量强镇。以毛衫产业、蚕丝被产业和皮草产业为重点,推进质量强业示范创建;以**经济开发区、高桥新区、崇福经济区、**国际旅游区、临杭经济区作为我市质量强区重点培育对象。强化“一镇强一业”活动和“一三五七”工程,开展质量强企“5个一批”建设,即树立一批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培育一批品牌创建企业,创建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建设一批节能降耗先进企业,培养一批在企业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的质量负责人、注册质量工程师、质量管理与检验人员。

二是强化区域行业管理。建立区域管理和行业管理领导联系制度,根据**区域块状经济特点,结合区域监管实际,对全市辖区及生产行业进行划分,由每一名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划定区域乡镇和行业质量监管和质量服务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系,紧密我局与乡镇政府、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更好地开展区域质量监管和服务工作,提升区域和行业管理效能。进一步落实蚕丝被长效监管措施,提升**蚕丝被质量水平。

三是强化基础质量管理。全面建立实施质量问题企业约谈制度,强化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大力实施“二三工程”,即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质量培训、百家企业健全诚信制度、三十家企业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三十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三十家企业建立总经理质量奖。

四是优化质量强市政策保障。在继续实施品牌标准、政府质量奖等政策奖励基础上,集合质量强市工作推进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体系,扩大政策扶持覆盖面,推动政府将服务业标准化、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企业导入先进有效质量管理方法等纳入政府政策扶持奖励范围,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效应。

(二)以品牌标准为抓手,着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加快名牌战略推进步伐。围绕我市区域块状特色产业经济,深化名牌培育,重点抓好崇福皮草、**杭白菊、石门女鞋等块状产业区域名牌培育创建,力争创省级名牌3个以上,**名牌10以上,崇福皮草争创**区域名牌。发挥我局作为濮院毛衫品牌建设联谊会和顾问会成员作用,进一步规范和扩大濮院毛衫省级区域名牌标志推广使用,力争标志使用企业达到35家以上。通过区域品牌与块状产业的结合,使块状经济具有更高的品牌价值,提升区域品牌整体竞争力。

二是深化标准技术创新实施。支持优势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实现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同步,争取全年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0项以上。加强规上企业产品采标工作,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60%以上。开展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建设,重点抓好运输物流业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力争实现省级立项1项以上。加快农业标准化实施,以石门湾现代生态农业综合示范区旅游开发建设为载体,组织开展“千万亩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工程”,实施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项以上。围绕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目标,以毛针织产业和纤维产业为重点,做好联盟标准项目的调研、培育、实施,推进块状产业转型发展。

(三)以质量安全为底线,着力保障社会平安稳定。

一是强化区域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执法”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创新食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执法”工作模式,把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范围划分为8个网格片、14个网格区和若干个网格块、网格组、网格点,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与社会维稳综治网对接,建立职能部门与镇(街道)联合责任监管小组,实施以动态监管、定期巡查、联合执法等工作为主的网格化管理,努力实现“二个对接、一个提升”,即实现县市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监管工作“无缝对接”,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与各镇(街道)在监管和服务上“无缝对接”,确保进一步提升区域食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水平。巩固深化“百日行动”成果,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树立和回头看。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力度,有序推进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今年,我局要在食品安全监管上要做出好的典型示范。

二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推动落实特种设备“四个率”考核,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的“三非”行为。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确保不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确保零死亡率。

三是强化执法办案工作效能。研究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通过对历年来行政处罚案件违法行为的梳理分析,确定一批不同性质的多发、易发违法行为,形成案件办理的基本规范,确定典型指导案例,作为执法办案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全局执法办案水平。重新组建稽查大队,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培育新的省市级执法办案能手,努力争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加快12365投诉举报中心建设,围绕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等环节,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力量,推进实施12365中心统一受理、相关科室和质监站分头办理、受理中心统一回复的工作模式,进一步畅通质量诉求渠道,提升投诉举报满意度。进一步加强文明规范基层站所创建,启动梧桐质监站建设。

(四)以平台建设为载体,着力强化技术支撑能力。

一是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步伐。落实好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检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抓好项目设计、规划和基础建设,确保基建项目年内开工。加强高新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升实验室检测专业化水平,培育检测强项,提升实验能力;新购检测设备早日到位运行,着力做专、做精、做出特色,力争国家纺织服装质检中心通过实验室验收。

二是发挥技术平台交流、咨询和服务功能。围绕毛衫、皮草等产业,依托毛衫中心、皮研所等平台,开展与大院名校及科研机构的技术交流合作,加强在检验检测、标准制订、科研项目、技术培训、文化创意等方面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技术机构在质量分析、安全监测预警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能力。今年力争培育出省市级技术能手,检测技术水平上一新台阶。

(五)以行风效能为重点,着力提升质监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不断提高把握大局和解决问题的水平。着重抓好两支队伍建设,即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检测技术队伍建设,完善考核机制,在干部队伍中进一步确立“无为即是错、无功便是过”的导向;大兴“勤政”之风,善为“能政”之道,坚守“廉政”之节,全面提升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

二是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程。创新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模式,建立实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后备干部和业务技术骨干等分类培训培养制度,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通过公推公选、公述民评、后备干部公开选拔等营造有利于年青干部和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三是搭建质监文化建设载体。通过“以质取胜、以文化人”质监文化长廊、机关文化走廊等载体,进一步培育、展示、传播、提升质监文化。全面推进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深化创先争优,开展“作风行风深化年”、“品牌建设年”活动,打造“党旗下的质监人”党建品牌和“菊乡蓝箭”服务品牌,争做“最美质监人”。落实新一轮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满意行业、满意站所创建,发挥表率、当好示范、树好标杆,全面提升质监形象。

(编辑:新新)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公益事业编制单位的划分 第七篇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公益事业编制单位的划分】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公益事业编制单位的划分】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2015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公益事业编制单位的划分 第八篇

第1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规范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即: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白云区档案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六、考核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1、领导评(60%)。由白云区档案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40%)。由白云区档案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算方法

白云区档案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2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A/3+40%*B/8+10%*C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白云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95=950元)。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或全区档案工作进展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九、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起执行。

十、本考核办法由区档案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2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晋江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XX】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实施方案打破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不同身份人员同时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退休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固定绩效考核奖金)、离岗待退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固定享受称职等级奖金)不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

司法、土地、劳务等市直单位派驻梅岭街道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街道绩效考核,街道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情况书面反馈市直主管部门,由各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按照职务层次,考核对象按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含工作点副点长)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类别分开考核。

二、绩效评价办法

1、基本原则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组织评价机制。

2、考核分数计算办法

各项工作得分由该项工作的直接领导对照每个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给予打分,常规工作总分为50分,如果同时兼科室工作和下社区工作,则每项为25分;重点项目工作满分为40分,如果同时兼任两个项目,则每个项目为20分;如果无参加重点项目工作,常规工作得分则以总分90计;考勤分值总分为10分,根据考勤情况计分,全勤得10分,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10次或以上该项不得分,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或以上该项不得分;奖惩附加分根据奖惩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加减分值最高为10分。考评得分=(常规工作得分+重点项目得分+考勤得分+奖惩附加分)×60%+党政领导测评分值×40%。其中,党政领导测评分值按测评结果排名计,排名前25%得分为90分,排名前25%—55%得分为80分,其他得分为70分。

三、评价等级设定

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底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得分高于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75分—89分的,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60分—74分的,评为“称职”等次;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等次。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按三个考核类别分别控制在人数的25%以内和30%以内。

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市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间的当季确定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

四、绩效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计划、总结、评估、反馈”的流程,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一般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制定绩效计划。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各科室按目标时序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细化到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应根据自己的岗位在每季度初填写好《工作目标量化评分表》,并报送街道绩效办。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绩效计划安排,考核对象应做好绩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在《晋江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和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在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帐》应尽量把工作内容细化、量化。个人绩效工作台账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部门收集后报送至街道绩效办,由街道绩效办统一管理。

3、组织绩效评估。全体考核对象在每季度首月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并经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评价、打分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汇总至街道绩效办。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述职评议会,对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逐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等次应在与单位绩效评估暨“五大战役”考评结果以及单位奖励惩戒情况挂钩。绩效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做好绩效反馈。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对照职能工作目标,指定专人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考核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讲评,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绩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五、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指把绩效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把绩效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

1、与考核奖金挂钩。“优秀”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2100元,“良好”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800元,“称职”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500元。

2、与奖励惩戒挂钩。把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被评为一次“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对于有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与职业发展挂钩。坚持把绩效考核与岗位调整、选拔任用和学习培训结合起来。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以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采取跟班学习、强制培训等措施,帮助待岗人员整改提高,并依据培训结果和能力条件重新安排工作;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第3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XX——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个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XX〕16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探索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指标体系、绩效考评体系、绩效运用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我镇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以及打好城建战役,建设美丽安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职务层次、工作分工情况,把考核对象划分为科级干部、内勤工作人员和下村工作人员三种类别,分级分类进行考核。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设置考核指标时,要努力减少模糊不清的定性指标,尽量把考核内容具体化、数量化,切实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比性。

3、坚持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采取年度考核时,要以季度考核情况为依据,把绩效考核的时间关口前移,做到平时跟踪管理、定时检查评估、及时兑现结果,切实增强绩效考核的时效性。

4、坚持组织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民主测评时,除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的评价方式,还要注重公众评议,形成完善的评价机制。

5、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在运用绩效结果时,除了使用绩效考核奖金等物质激励外,注重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挂钩,不断拓宽绩效结果的运用范围和领域。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1、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镇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镇国土资源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司法所、行政执法中队、环保执法中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参加镇机关考核,考核等次人数单独核算(等次仍须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控制),不占用所在镇名额。考核等次由各市直主管部门最终确定,考核奖金由市直主管部门兑现。

2、不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镇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离岗待退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20XX年7月1日前退休人员。

四、绩效考核内容

根据《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晋委[20XX]166号)的有关规定,安海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根据职务层次、工作分工情况进行分类考核,即科级干部、内勤工作人员及下村工作人员。

1、科级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指“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协调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

2、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即工作完成成效。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及加减分情况(详见附件3、4)。

五、绩效评价方法

(一)科级干部考核内容

科级干部日常工作性质及范围与一般干部有所不同,因此考核内容也有一定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20分)

2、重点项目完成情况;(40分)

3、分管工作完成情况;(20分)

4、组织协调工作情况。(20分)

(二)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1、履职情况(80分)

①岗位目标(40分)

内勤人员:按时按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情况,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业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

下村人员:为民办实事情况、制止“两违”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计生落实情况。

②重点目标(30分)

参与拆迁、征地等重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③公共目标(10分)

出勤情况。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扣1分/次;旷工扣2分/天。

2、测评情况(20分)

内勤人员: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下村人员: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下村频率、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3、加、减分情况

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0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10分;受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5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5分;突(偶)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含媒体表扬的)奖励5分,失职扣5分;在省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新闻报道等的,奖励3分;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上访或行政诉讼的扣5分;未参加组织活动及规定培训学习者扣5分;本单位领导认为需要增减的其它奖扣5-10分。

(三)等次评定标准

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按从高到低原则,对其依次排名,排名在总人数25%之前的评为“优秀”,排名在总人数25%-30%的评为“良好”,其余的除个别情况需评为“不称职”之外,均评为“称职”。考核得分相同的,等次评定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六、绩效考核程序

(一)科级干部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撰写自我鉴定材料(详见附件2)。

2、考核得分。镇党政主要领导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及鉴定材料,给予评分(详见附件2)。

3、最终评定。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评定。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在镇政府大厅公示,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申诉。

(二)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整理考核相关材料,填写个人绩效工作台账(详见附件3、4)。

2、自我评分。被考核对象根据岗位目标、重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客观进行评分(详见附件3、4)。

3、考核得分。工作点点长及部门负责人要查看被考核对象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客观地根据其当季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和综合表现等因素,给予初步评分。下点领导及分管领导再进一步对其进行考核评分,所得分值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

4、最终评定。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评定。

5、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在镇政府大厅公示,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申诉。

七、绩效结果运用

安海镇将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与考核奖金、年度考核、职务调整、奖励惩戒及职业发展等挂钩,

1、考核奖金按当季个人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称职”三个等级进行发放,即“优秀”等级发放2100元、“良好”等级发放1800元、“称职”等级发放1500元(绩效考核不称职,不给予发放奖金)。

2、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镇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不定等次,不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确定不称职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的,当季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规定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受立案调查的暂缓兑现绩效考核奖金。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优秀”等级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该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

4、对于季度考评被评为 “不称职”等次一次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称职”或以下等次;被评为“不称职”等级两次及以上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5、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或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

6、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予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

第4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这一定位决定了事业单位所应具有的四大特征,即:依法设立、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事业单位最重要的特征,由此也决定了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与企业的绩效考核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能简单地以利润和经济成本为目标,而是要衡量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社会转移价值,而这种衡量存在三个较大的难点:

(一)难以确定:所谓难以确定,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难以确定,比如中小学教育质量,我们希望中小学为社会提供素质教育,但什么是素质,如何衡量素质,目标难以确定,于是,多数教育管理部门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估学校教育质量的指标,因为这一指标容易确定,但遗憾的是,这种容易确定的、明确的指标,却往往不能代表事业单位的设立使命。

(二)难以量化:所谓难以量化,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难以完全定量衡量,比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健康服务与健康教育,而由于区域的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对此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就比较难以量化,考核就有一定的难度。

(三)难以衡量:所谓难以衡量,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数据难以计算和获取,对于企业来说,产值、利润、合格率、成本等都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信息获得,而事业单位则不然,一是有些工作的效果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现,二是针对公共服务的考核往往要引入社会评价的方式,要选择相当数量的样本进行调查,实现成本较高。

正因为此,事业单位普遍感觉绩效考核推行起来的难度很大,而本次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又将考核的问题再次推上了桌面-既然是绩效工资,必然要有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产生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应用于工资的发放。这一矛盾如何解决?集多年为企事业单位设计绩效考核方案的经验,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启动绩效考核,不一定要求面面俱到、非常完美,但必须把握好“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绩效改进为中心,以程序公平与标准公平为基本点。

(一)以绩效改进为中心。

客观地看,相对于企业绩效考核,除少数相对市场化的单位之外,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单位的干部、员工甚至还不能完全区别绩效管理、绩效考核、考评、民主测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概念,因此,对于多数事业单位来说,第一轮的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更多的是绩效管理概念的普及、理解与导入。在这一阶段,我们特别需要向全体人员灌输的概念是:绩效管理是一个循环,自绩效计划开始,经过绩效辅导、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到考核结果的应用,形成了一个闭环;经总结提高后,进入下一轮绩效循环;在这一过程中,组织绩效呈螺旋上升的趋势;而绩效管理的目的,正是促进被考核者达成目标,并实现绩效的持续改进。其中,考核只是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绩效工资只是绩效考核结果的一种应用方式,考核不是目的而仅仅是绩效改进的手段。

有了这样的指导思想,大家就会把目光聚焦在如何实现绩效的改善上面,而不是把考核结果仅仅当作分配的依据,而过分关注其公平性。客观地讲,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可避免地存在非量化的、非可控的、非绝对公平的因素,即使是企业的绩效考核也是如此,事业单位的考核更是无法做到,因为公共服务的价值和质量本来就难以衡量,在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环境下、针对不同目标群体的服务更加难以建立完全公平的评价标准。此外,即便这样的标准可以找到,取样、清洗、计算的成本也将非常之高,可能导致绩效考核这一管理活动的投入产出比过低,无法长期持续。

2015区编委办工作汇报
公益事业编制单位的划分 第九篇

区编委办工作汇报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区编委的领导下,在市编办的指导下,我办认真贯彻区委xx届xx次全会精神,服务全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现将我办2015年特色亮点工作和2015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2015年度特色亮点工作

(一)抓好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认真审核政府部门“三定”方案

认真贯彻执行xx省、xx市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切实抓好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特别是抓好政府部门“三定”方案的审核工作,重新对区直有关部门“三定”方案进行核定,按照中国共产党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办发〔xxx〕xxx号)和中国共产党xxx市xx区委员会、x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xxx区人民政府2015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xxxx发〔xxx〕xx号)的有关规定,明确界定各部门(单位)职责。我办牵头,在xx年xx月在全区范围内召开会议对区辖共xx个部门(单位)(其中:党群部门xx个,政府部门xx个,政法部门xx个)进行三定方案培训,深入各单位指导各部门做好“三定”方案,明确部门编制、领导、人员,明确职责。认真审核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三定方案共计xx个,其中:党群部门xx个,政府部门xx个,政法部门xx个。审核修改后的三定方案已拟文报区领导签字发文。目前,除个别单位外,已基本完成全区区直部门(单位)三定方案的发文工作,理顺了市与我区政府部门的职责关系,为我区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高质量的完成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Xx省、xx市于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文件。为切实贯彻落实该项工作,我区于今年xx月成立了xx市xx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亲任主持工作。区编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xx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编〔xxx〕xx号),我办汇编了《xx市xx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业务培训材料》,并在xx月中旬召开会议对全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培训工作,后又深入各单位指导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性质、领导职数、内设股室等进行规范,对各上报的的相关表格材料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了《xx市xx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报区编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编办(xx编报〔xx〕xx号),目前,市编办已就我区副科级及以上的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情况作出相关批复;区编委也发文,对全区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规范。此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对全区共xx个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撤销了xx个未经审批而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合并了xx个事业单位,规范了xx个事业单位的名称,明确了xx个事业单位的级别,重新确定了xx个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结构,重新核定了xx个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为分类推进我区事业单位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及xx市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混编混岗、占用编制等问题,我办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在年中拟订了《xx市xx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经组织、人社、编办、财政与有关部门反复讨论,征求意见通过后,于xx年xxx月xx日提交xxx区编委会xx年第xx次会议审议通过,准备印发。我办已于xx年xx月完成了全区实名制软件录入工作,并开始实行动态化管理。同时,在今年xx月份,下发了《xx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核实表》和《xx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核实情况说明》,督促各部门(单位)重新核实了编制实名制相关数据,重新打印新的《机构编制证》,预计该项工作到本月底将全部完成。更换《机构编制证》,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为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我区机构编制事项,进一步理顺机构编制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深入调研,研究提出我区机构设置、编制计划方案,服务全区各项事业建设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xx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xx政办发〔xxxx〕xx号)和《x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xxx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xx编〔xxx〕xxx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重新核定xx市xxx区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准备工作,加强辖区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的管理,推进xx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办于今年xx月与市编办领导一同,深入到我辖区内各中小学,对各校在编学生人数、生源变动、教职工编制的使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向市编委提交了《关于请求重新核定xx市xx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的请示》(xx编报〔xx〕xx号),后得到市编委批复(xx编〔xx〕xx号),同意根据xx年春季学期在校学生数重新核定我区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将我区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xx名调整为xx名,增加编制xx名。随后,我区编委也据此下发文件(xx编〔xx〕xx号)到教育局及区辖各中小学。我办根据各校增编及空编情况,组织填报我区xxx年度事业单位招考聘用计划上报市有关部门审批,使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于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盘活全区空余编制。

同时,为贯彻落实省、xx市“扩权强县”和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深入全区各部门(单位)进行调研,听取各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部门(单位)结合“扩权强县”过程中市里下放到我区的各项权限、各部门(单位)的“三定”方案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等多项内容,提出成立机构、增加编制、明确职能等意见建议,提出了增加区法院、区检察院工勤编制,增加区城管执法大队编制并明确其内设股室及中队正职领导级别,增加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变更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除此以外,我办还完成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办理各类人员出入编及调动、调任手续、完成我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落实我区《机构编制志》编纂工作、推进中文域名注册工作、开展机构编制调研考察和各项学习实践活动,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提供决策参考,切实使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于全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2015年度工作思路

(一)抓好全区事业单位“三定”方案的核定

2015年,我办将在政府部门“三定”工作的基础上,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清理规范各事业单位名称、级别、人员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等的基础上,重新调整、核定有关单位的编制、机构及职责,明确其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事业单位“三定”方案核定工作,为其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切实依据。

(二)抓好我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5号)的要求,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争取在5年时间内,完成承担行政职务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三)实行机构编制动态化管理

我办将在全区范围内贯彻落实《xx市xx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实行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为依托,以核准使用编制为前提,以全程监督为手段,将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实现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员、财政供养人数相结合的管理形式。争取在未来3年内实现机构编制实名制在全区范围内的动态化管理。

(四)制订完善的编委会规则,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我办将制订完善的编委会规则,明确区编委及编委办的主要职责,完善会议制度、具体细化编委会审议的各类事项,明确规范编委会议题审议审定、文件审核、起草签发等办事程序,规范编委办公室程序,制订办事指南,规范机构编制的管理。

(五)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编制的计划使用,服务全区各项事业发展

结合我区我区各部门(单位)的空编情况,(

(六)加强机构编制队伍建设

为提高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的工作业务水平,服务全区各项事业建设。为全区政治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我办计划于明年举办两期机构编制业务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全区人事干部参加学习,提高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同时,积极组织机构编制干部参加区、市、省组织的各项调研考察和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我办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更好地完成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全区各项事业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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