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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适合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各自岗位规律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⑴改革用人制度。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合同制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管理人员职员制、工人岗位(等级)聘用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事业单位特点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制度。
⑵完善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施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员培训,坚持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后管理。 ⑶改革工资分配制度。通过搞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⑷建立分流安置制度。通过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和减人增效、下岗分流等措施,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下岗分流人员,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和机会。 ⑸建立人事监督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开展人事争议仲裁,进行人事执法检查,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
4、事业单位为什么要实行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答:事业单位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5、什么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并履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合同制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单位原有的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正式工人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及其完善规定手续的新进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6、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㈢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㈤特殊岗位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㈥聘用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㈠单位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及聘用方法;
㈡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拟聘人选;
㈢经单位组织考核考察,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聘用人选;
㈣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履行审核和鉴证手续;
㈤公布聘用结果。
8、聘用合同书包括哪些条款和内容?
答:㈠聘用合同期限; ㈡聘用岗位和工作内容; ㈢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㈣工作报酬; ㈤保险福利待遇;㈥工作纪律; ㈦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㈧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㈨人事争议处理; 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聘用合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也可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受聘人员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不符合辞退或开除条件,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的人员,不执行试用期。
10、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答:㈠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聘用合同书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竞争,公开聘用,择优聘用。
㈡禁止事业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㈢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应实行任职回避。不得聘用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担任本单位行政副职和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的职务。
㈣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用,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主要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可采取直接聘任、推选聘任、招标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事业单位领导副职或需经过选举任用的专职党群岗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批准同意后,原则上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㈥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或其他费用。
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11、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答:下列聘用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㈠违反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㈡采取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㈢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权利义务不公正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12、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受聘人员被解除聘用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解除聘用合同:㈠在聘用期内不履行聘用合同的;㈡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
第二种情况是,聘用合同自行解除: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辞职和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三种情况是,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㈠受聘人员患重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㈡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
㈢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上述情况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单位要为受聘人员提供3-6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发给本人固定工资部分,但不得少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费。自行择业期内的重新就业的职工,聘用单位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本人应当申请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13、聘用单位对哪些聘用人员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㈠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㈢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㈣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14、哪些情况下聘用人员可以要求解除聘用合同?
答:根据渝人发[2000]134号文第三章的三十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要求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有充分证据表明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⑶按照有关规定和必要程序,被招考(选调)到国家机关、应征入伍、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的;
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允许解除聘用合同的。
15、哪些情形聘用人员不得提出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答:根据渝人发[2000]134号文第三章的三十一条之规定,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⑴担任重大科学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⑵选派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⑶从事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⑷大专及其以上毕业生转正定级后未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⑸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16、哪些情况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根据渝人发[2000]134号文第四章的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⑴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⑵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
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双方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合同虽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聘用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当事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引进或培训后的工作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引进或培训后,工作服务期未满5年的,受聘人员解除合同,应按每年递减20%的引进费或培训费向聘用单位支付违约金。
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担培训违约金;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17、聘用单位在什么情况解除聘用合同,应发给受聘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聘用单位在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⑴受聘人员患重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⑵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
⑶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⑷有充分证据表明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⑸聘用单位被撤销,聘用人员不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为:⑴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下同)总额的60%;⑵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⑶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75%。
18、事业单位未聘人员为什么要实行待聘期和托管期?
答:事业单位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聘用工作人员的过程中,一部份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上岗工作。为了保证这部分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单位和社会稳定,尽可能减缓未聘人员走向社会就业的过程,从而减轻社会就业压力,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由单位给未聘人员半年到1年的待聘期。待聘期满未就业者,再给予1年的托管期。这样,一方面为未聘人员提供尽可能多的寻求再就业的机会和时间,另一方面逐步加大其危机感,促使尽快就业。待聘期内,由单位实施管理,单位提供其不少于2次的上岗机会,待聘期内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待聘期满仍未上岗,由聘用单位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托管期内,享受本人原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聘用单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帮助其面向社会就业,托管期满仍未就业的,本人应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原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19、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如何办理托管手续?
答:事业单位未聘人员的托管手续由单位办理。作为托管委托单位的未聘人员所在单位应出具经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委托书》,向托管受理单位,即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托管,并提供以下资料:⑴《托管委托书》;⑵《重庆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名册》;⑶托管人员未被聘用证明;⑷托管人员党团组织关系;⑸托管人员人事档案(含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⑹其它相关资料。经托管受理单位审查核定后,未聘人员和托管委托单位应与托管受理单位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协议书》。签订《托管协议书》时,由托管委托单位按渝价[2000]314号文件有关规定,向托管受理单位交纳托管期间的人事代理费。
20、什么情况下解除托管?解除托管后,其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如何管理?
答:托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解除托管:⑴托管期内实现了再就业的;⑵托管期内无正当理由2次不接受托管委托单位或托管受理单位介绍的就业岗位的;⑶托管期内不参加托管委托单位或托管受理单位为其组织的有关技能培训;⑷托管期内本人提出辞职的;⑸托管期满的。托管解除后,托管委托单位依照《托管解除通知书》解除其与托管人员的人事关系。
托管解除人员就业的,其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可按有关规定向就业单位转移,或由本人委托,按《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渝人发[1998]94号)重新向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实施人事代理;未就业的,其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由本人委托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或转至户口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管理。
21、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如何确定工资待遇?
答:根据渝人发[2000]141号文,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三种工资制度:
⑴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分别实行四类工资制:①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③艺术结构工资制;④体育津贴、资金制。⑵管理人员的工资制度分两部分:①职员职务工资;②岗位目标管理津贴。⑶工人的工资制度分两大类:①技术工人的工资制度;②普通工人的工资制度。
22、事业单位如何搞活工资分配?
答:根据渝人发[2000]141号文的精神,事业单位搞活工资分配时应从以下方向进行探索:
⑴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⑵实行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制度;⑶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⑷积极推行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⑸探索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办法;⑹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收入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相一致的办法;⑺建立单位分配约束监督机制;⑻加大高等学校、卫生和科研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
2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为什么要进行鉴证?如何鉴证?
答:鉴证机关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实际上是对聘用单位与个人聘用关系的确定,是明确并履行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依法鉴证,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此,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在签订、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后30日内,必须将签订、续订、变更的聘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报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具有管辖权的行业主管部门鉴证。
24、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后由谁来裁决?
答: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因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经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无效的,可按有规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5、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和等次是什么?
答: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26、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答: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2015年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答案
第一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概述
事业单位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社会组织,承担着( )的职能。
B、为公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答案:B
( )是事业单位区别于其他单位组织的根本所在。
B、公益性 答案:B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以( )作为事业单位的分类依据。
B、社会职能 答案:B
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 )。
C、撤销 答案:C
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 )。
B、整合 答案:B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 )类。
A、两 答案:A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的事业单位被细化为( )。
A、公益一类 答案:A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 )事业单位。
B、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答案:B
事业单位岗位可划分为( )三种类型。
C、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答案:C
专业技术岗位划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共( )等级。
B、13个 答案:B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 )工作岗位。
B、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 答案:B 专业技术岗位划分为( )。
C、高级、中级、初级 答案:C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 )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A、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 答案:A
事业单位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也可以设置( )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C、特设 答案:C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行( )管理。
B、岗位 答案:B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最大的变化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 )关系。
A、合同 答案:A
事业单位适用( )合同。
C、聘用 答案:C
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 )服务体系。
B、公益 答案:B
2011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 )相适应。
A、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 答案:A
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颁布,这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 )的行政法规。
A、人事管理 答案:A
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 )。
A、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 答案:A
按照社会功能可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 )三个类别。
B、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 答案:B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此类公益性事业单位活跃在高等教育及一些非营利性医疗等领域,允许部分市场资源配置,但要保障其目的的( )。
A、 公益性 答案:A
根据最高等级和岗位结构比例将管理岗位划分为( )个等级。
B、10 答案:B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 )。
D、不分等级 答案:D
在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对相关处分有质疑时,可以依据相关争议仲裁条款进行申诉,一般申请复核、申诉、再申诉的时效期为( )天,针对特殊案件可适当延长。D、30天 答案:D
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
A、 坚持以人为本 B、坚持开拓创新 D、坚持统筹兼顾 答案:
ABD
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 )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A、 基本服务优先 C、布局结构合理 D、服务公平公正 答案:ACD
《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 )”。
A、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B、中央有关政策规定 答案:AB
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
( )。
A、政府机构限额 B、编制总额 答案:AB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 )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A、不能 B、不宜 答案:AB
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推行( )的前提和依据。
A、聘用制 B、改革工资福利社会保险 答案:AB【我国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进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 )。
B、科学化 C、规范化 D、法制化 答案:BCD
岗位管理的内涵实质上是( )。
B、因事设岗 C、人岗相适 D、因事设岗、人岗相适、以岗定规、岗变薪变 答案:BCD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以( )为原则。
A、公平 B、公正 C、公开 D、公平、公正、公开 答案:ABCD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正确的做法是( )。
A、设置针对性的歧视性条件 B、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 答案:AB
在岗位竞聘过程中,要根据国家相关职业资格控制条件聘用相关人员,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 )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A、应高于 B、应等同于 C、不应低于 答案:ABC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 )。
A、社会招聘 B、公开招聘 答案:AB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是( )。
A、考试B、考核C、技能操作D、考试、考核、试讲、技能操作、表演等多种方式
答案:ABCD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奖励:( )。
A、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B、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C、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D、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答案:ABCD
对于事业单位奖励分为( )等。
A、嘉奖 B、记功 C、记大功 D、授予荣誉称号 答案:ABCD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处分:( )。
A、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B、失职渎职和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C、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D、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答案:ABCD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分为( )。
A、警告、记过 B、降低岗位等级 D、开除 答案:ABD 事业单位改革之初面临如下问题( )。
A、职能定位不清B、机构臃肿,人员庞杂C、缺乏竞争机制D、体制僵化 答案:ABCD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能够促进事业单位形成的( )用人机制。
A、 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B、人员能进能出C、职务能上能下
D、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
答案:ABCD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个人签订合同而建立起的平等关系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了( )等各方面。
A、竞聘 B、公开招聘 C、聘用合同 D、解聘 答案:ABCD
由于事业单位的特殊性,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 )解除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
A、双方经协商一致 B、单方面的 C、自动 D、不得 答案:ABCD
科学地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 )。
A、基础 B、前提 C、阶段成果 D、最终目标 答案:AB
政府机构是依照相关法律成立的,拥有行政权力的同时承担政府职能,而事业单位是为社会公益目的设立的( )。
A、法人组织 B、非盈利机构 C、公益机构 答案:ABC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可以( )。
B、实现岗变薪变 C、实现同岗同酬 D、实现岗酬相符 答案:BCD
第二章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综论
一、单选
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继续教育对象实行
( )。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职业资格及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
A、申报制度
B、登记制度
C、备审制度
答案:B
2. 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 )资源。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骨干力量,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A、重要
B、第一
C、物质资源
D、不可获取的资源
答案:B
3. 专业技术人才是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上定义的。一般而言,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拥有特定的( )并以其所掌握的专业技术从事专业工作,且因此获得相应利益的人
A、专业技术
B、专业知识
C、专业技能
答案:A
4. 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具有( )
A、主观性
B、能动性
C、现实性
答案:B
5. 要根据各类人才的特点和需要,采取多种形式,逐步研究建立( )国家投保制度
A、重要人才
B、海归人才
C、企业高端人才
答案:A
关于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的理论思考 参考答案
(温馨提示:非满分呦)
单选题:
1、人类历史上有市场组织、… 志愿性和公益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 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
3、中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大力推进聘用制度
4、事业单位改革实行合同管理… 人才中心
5、第三部门在中国包括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6、竞争上岗的程序为 个人申请-竞争演讲-择优上岗-动态聘用
7、中国社保养老金改革要求实行 中央-地方-企业-个人
8、事业单位,特指没有生产收,由 国家经费
9、事业单位按性质类别分类,可划分为 行政执法类、生产经营类和社会公益类
10、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强调要把财力… 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务 多选题
11、事业单位改革的分流措施包括 全选
12、中国事业单位面临的问题有:政事不分 管理偏死 机制不活
13、事业单位按财政支持力度分类,可划分为 自收自支 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14、对事业单位改革的分类指导方针表述正确的是 对其他类型事业单位,实行符合其 对转制为企业 对行使行政
15、事业单位的特征是 非政府 非营利 非企业
16、竞争上岗的公开内容包括 全选
17、中国事业单位具有的功能体现在 为缓解 是我国物质 是我国人才
18、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内容是 全选
19、在国际上事业单位的类似称谓有 第三部门 非营利组织 公共服务部门
20、中国事业单位改革面临的障碍是 全选
判断题
21、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为确保…正确
22、现代社会第三部门发展程度如何,…正确
23、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错误
24、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教育、…正确
25、事业单位改革的分流方针是外部…正确
26、事业单位改革强调公开招聘,要求…错误
27、事业单位改革就是减钱、…错误
28、事业单位的范围涉及教育类、…正确
29、事业单位招聘必须在…错误
30、由于技术进步,人类正迈入一个…错误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
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10.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1.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五、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2.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13.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
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
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10.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1.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五、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2.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13.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
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政事、事企分开和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符合团场文化类、城建类事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团场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改革的原则是:
(一)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
原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强化为农业和农技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服务性职能。
(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调整单位结构布局,减轻财政负担和职工负担,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团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二、机构编制调整
根据《关于下发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一团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经济核算中心(统计调查中心)四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8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
1、141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2人)
主任:1人
书记:1人
农业技术员:14人
林业站站长:1人
畜牧兽医站副站长:1人
畜牧兽医:4人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5人)
书记、主任:1人
播音员:1人
记者:1人
编辑、技术员1人
技术员:2人
3、城镇管理服务中心(2人)
书记、主任:1人
工作人员:1人
4、经济核算中心(2人)
工作人员:2人
以上共纳编31人,其余编制暂空27人,待后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组织实施
团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四类”事业单位纳编人员的要求,经过遴选,初审并结合报名等情况确定拟选人员并报编委。根据编办的批复,经过公示后按照人事局的考试要求和时间,由团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考试,按编委的批复下达纳编名单。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方案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人员编制数为XX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XX名,管理人员XX名,工勤技能人员XX名 。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 :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实施时间 :20xx年4月1日。
四、绩效工资的核定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 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 ,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
1、德(XX分)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大局。
2、能(XX分)
熟悉本职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善于协调各种关系,具有创新精神和处事能力。
3、勤(XX分)
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参与单位管理。
4、绩(XX分)按照岗位说明书,从以下几方面考核:
工作作风:责任心强、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工作任务:圆满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
工作质量:完成工作质量高、协调能力强;
工作效率:快捷、稳妥、效益明显。 5、廉(分XX)
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
2、考核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职工个人意见,评出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取得考核结果;
3、将职工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参照考核分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依据
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划分若干档次进行分配,不得平均分配。
七、组织实施
我单位将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主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做好实施绩效工资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推动单位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方案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我国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xx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县XX局、人社局。
经县XX局、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方案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东人发[201X]17号《关于事业单位201X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单位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我单位201X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和原则,适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努力建立起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养老保险扩面和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岗位目标考核为手段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分配的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月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的范围和对象
本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分配的形式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
五、绩效工资分配的考核方法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单位的工作目标,将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分岗位目标、扩面目标和综合目标三部分。三项目标按40%、30%、30%进行量化考核。
(一) 岗位目标
按照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由处考核小组对科室进行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个人。满分为100分,按完成当年本单位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酌情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扣分标准减分。
(二)扩面目标
每年初下达每个工作人员的扩面目标,按实际完成情况兑现。
(三)综合目标
综合目标分共性目标、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三项。共性目标满分100分,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不设基本分,采用加分办法。
1、共性目标:主要指按照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情况;考勤情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共同执行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守党纪政纪、执行规章制度、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争先创优目标:主要对工作人员在围绕中心工作任务争先创优等方面制定的目标。
3、追加目标:主要考核科室或个人在主要职责范围外,完成领导交办的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
六、考核标准
(一)岗位目标考核
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岗位目标的考核,采取分项积分办法进行。(1)科室工作协调,按各科室职责分工,对因工作失职影响其他科室工作的,每项扣1-3分;(2)科室工作目标,每项目标每减一个百分点扣0.5-1分,超额完成目标的酌情加分;(3)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因工作失职造成社会影响的,扣当事人5-10分。
(二)扩面目标考核
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工作人员扩面目标完成情况按科室实行分阶段考核,全年统算分值,按各科室实际完成扩面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计算。
(三)综合目标考核
1、共性目标采取违例扣分法。由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1)制度考核:对违反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减当事人1-5分。
(2)考勤考核:当月迟到、早退10分钟五次以下的,每次扣减当事人5分;当月旷工一天以下的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下的,扣减当事人10分;当月旷工两天以下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的,扣减当事人20分;当月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10分钟五次(含五次)以上以及中途擅自离岗两次半小时以上的,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东台市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大厅规章制度》规定执行,予以待岗,待岗时间视情节轻重而定,一般为1-6个月,待岗期间不发绩效工资。
2、争先创优目标采取加分法。科室和个人某项工作受到市委或市政府、盐城市、省、国家级表彰的,分别按5、10、15、20分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3、追加目标采取达标加分法。对完成处领导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及涉及全处面上工作的目标任务,处办公室及时记载,年终汇总,报处考核小组审核确认,酌情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七、组织领导
1、成立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由×××、×××、×××、×××等四名同志组成,×××任组长。
2、建立处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等同志组成。
3、各科室和个人考核表格、资料等由办公室负责制发、收集、考核、汇总。
方案四:三类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XXX,20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
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
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
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
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
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
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
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
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
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
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
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年度绩效奖
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
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我国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20xx年12月 日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第1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选准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更加出色地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更好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范围
(一)竞争岗位
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职;
2、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职;
3、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2职;
4、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层正职(副处)2职。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任职所需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水平。
(3)大局意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
(4)工作积极勤奋,实绩明显。
(5)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从事所报名竞争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任正科级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被聘任满3年;
(4)年龄:5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竞争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工龄、年龄、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报名范围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市辖区、开发园区国土分局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三、方法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党委讨论确定后,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原则上只能报一个志愿,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审查。由局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以命题演讲、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发挥的形式进行面试。
2、面试小组。成员由局有关领导、组织人事处和驻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7-9人组成。
3、面试实施。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四)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的范围:市局机关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市局局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和所在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分局报名人员的民主测评范围原则上参照市局,但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表分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填写的A、B表两种,根据报名人员身份设置权重比例(如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则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为40%;如报名人员是分局机关的,则分局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40%。)。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并实行量化计分。
4、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
面试和民主测评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填写推荐票的方式、与民主测评同步进行,民主推荐范围与民主测评范围相同。民主推荐时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将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参加测评和推荐的人员。
(六)确定考察对象
由局党委根据面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等情况,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按1:3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七)组织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决定拟任人选
由局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九)、直接选拔
因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拟任(聘)用人选。
(十)公示和任职
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机关行政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同时办理公务员转事业编制人员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
五、时间安排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开始,4月底前完成。
六、组织领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成立考察组工作领导小组,由柴利能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李承戍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考察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由局组织人事处、驻局监察室、有关县(市)国土局政工或纪检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察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圆满完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事先内定人选,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试题、不得泄露考察和党委讨论情况;
(三)面试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考察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
(四)竞争人员应当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搞拉票等违纪行为。
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本次竞争上岗的结果是否有效。
第2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XX〕5号)和省、市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聘用原则
(一)按岗聘用、总量控制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类别、等级总量控制。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实现事业单位岗位的全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暂按各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
(四)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事业单位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好事办好。
三、聘用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任的 ;
(2)工作人员调出或退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的;
(3)聘任期满,需要重新确定拟聘人员的;
(4)根据干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轮岗交流的;
(5)经批准调整了岗位设置方案的;
(6)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3、事业单位以下几类岗位可暂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岗位;
(2)因岗位任职条件特殊不宜公开竞争的岗位;
(3)其他任免机关认定不宜进行公开竞争的岗位。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二)聘用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岗位设置方案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2)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明确;
(3)制定科学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竞聘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聘用小组。聘用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人事(政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等5至7人组成,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2、研究确定竞聘方式。根据单位集体领导研究意见,经全体职工共同确定竞聘方式。
3、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公布竞聘岗位。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5、个人报名。
6、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7、组织竞聘。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
8、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竞聘成绩、推荐意见等,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9、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
10、审核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岗位拟聘结果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管理岗位拟聘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备案。
第3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XX〕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4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渝人发(20XX)6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发(20XX)106号)以及忠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忠人事发〔20XX〕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人事部和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赵洪生
副组长:梁文政
成 员:张明喜 易坤权 陶卫东 李发明 曾庆安
下设办公室,梁文政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元柳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林峡、赵 明、黄德林、杨文豪、鞠小兰、秦华平、邓 华、陈世奎、伯海红、陈国英为成员。
四、竞聘岗位概况
我委所属事业单位109个,机构编制总数7541个,其中管理岗位共设置70个,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7147个,工勤技能岗位共设置324个。
五、竞聘原则
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应在批准的岗位职数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性;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及以上。
6、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竞聘对象
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和离职学习人员均属在编在岗人员)
八、竞聘上岗的几种情况
1、竞聘上岗前,将原来已聘相应层级的人员对号入座,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少于设置的岗位数,首先在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在获得同一层级任职资格而未聘任的人员中竞聘所剩空岗;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多余设置的岗位数,则先在同一层级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将未竞聘上的已聘人员保留原聘任等级,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2、如果有岗位而同一层级没有已聘人员,则在现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中开展竞聘上岗。
3、如果同一层级没有岗位但原来有已聘人员,则将已聘人员放在原来已聘岗位上,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九、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单位没有设置管理岗位或管理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管理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设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5、单位没有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工勤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一、竞聘程序
1、成立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少)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校长任组长。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由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教委备案。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三年任期内,个别不称职人员可经教代会通过后变更。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负责有关政策宣传和稳定工作,负责审定量化细则和参与竞聘上岗人员的考评工作,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逐项核实得分、审核竞聘结果等。
2、公开竞聘上岗有关情况
各校应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和考评办法,并将逐项得分及竞聘结果在校园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制定量化细则
各事业单位必须以此方案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细则,经全体职工反复酝酿讨论通过后上报教委备案并实施。细则一经制定,要坚持至少三年的连续性。某些条款确需修改,必须通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有效。
4、申报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书面申报,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述职评议
经审查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由全校教职工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价。
6、综合考核
申报人员向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提供考评所需的有关佐证材料,原则上要提供原件。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按条件进行量化评分,择优选出聘任对象。
7、公示结果
学校将量化评分表和竞聘结果在学校醒目处公示5个工作日。
8、上报材料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竞聘结果和聘任材料完备手续后上报。
十二、考评办法(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可以参考此办法)
考评实行量化打分,分思想工作表现、教龄、学历、奖励、考核结论、责任轻重、工作环境、论文奖、讲(说)课比赛(含观摩示范课、业务讲座)、指导奖、管理奖、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聘(评)时间、加分等十六项,各项得分之和为申报人员量化得分,同一层级得分高者优先聘任同一层级的最高等级。
1、思想工作表现
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根据申报人员平时的思想工作表现和述职情况,对申报人给予15—20分的量化评价,分值为整数或一位小数。低于15分或高于20分者,作弃权处理,以实际有效打分的平均分作为申报人的该项得分。学校对申报人的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与。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支教人员、借调人员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价,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参加本单位的量化评价,其分值不得少于同一层级竞聘人员的平均数。
2、教龄
参加工作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计0.5分。离职进修学习期间或长期病事假(癌症患者除外)以及长期在本单位没有具体工作岗位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除外),不计教龄分。
3、学历
以国家教育部或有关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合格证书不作学历看待。
研究生5分、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2分、高中1分、初中及以下0.5分。
4、奖励
任现职务以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表彰奖励者只计最高一次,不重复记分。
优秀称号:国家级5分,省(市)级4分,县级3分;
先进称号:国家级4分,省(市)级3分、县级2分;主管部门1分、乡(镇)及校级0.5分。
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的其他称号可按先进称号相应级别记分。
5、考核结论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者每年计0.5分。
6、责任轻重
(1)现担任单位实职领导或有关部门行文明确职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了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校级3分,中层2.5分。
(2)现为班主任1.5分。
(3)现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村小负责人并履行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计1分。
以上几项不重复计分。
7、工作环境(只限现有村小的学校)
村小任教每年计0.25分,连续在村小任教且聘任时仍在村小任教的另计1分。
8、论文奖
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密切相关的论文或获得各级教育学会、教研部门论文等级奖的,取最高一次计分。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无关的论文、作品不计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9、讲(说)课比赛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计最高一次。
讲(说)课比赛
国家: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
市级:一等4分、二等3.5分、三等3分;
县级: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
校级: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10、指导奖
任现职以来,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或业务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行文批准举办的科技学科知识竞赛、体育、艺术竞赛等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计最高一次)
国家一、二等奖3分,国家三等、市级一、二等奖2分,市三等、县一、二等奖1.5分,县三等、校级一等1分,校级二、三等0.5分。
11、管理奖
任现职以来,学校实职领导分管工作获上级个人奖励:国家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计最高一次)
12、出勤
近三年,出满勤者计10分,病假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近三年内,有旷课行为者不得聘任。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在上挂、支教或借调期间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出勤考核,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
13、工作量
近三年按学期计算,六学期各分项之和除以6的结果数为各分项得分,各分项得分之和为总的工作量计分。
(1)周课时在20节及以上者计5分,15—19节计4分,10—14节计3分,4—9节计2分,4节以下计1分。
(2)所任班学生人数50名及以上每期计3分,40—49名计2.5分,30—39名计2分,30名以下计1.5分。
(3)担任几个班课程的老师,其班额学生数按所教班额平均人数计分。
(4)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5)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上挂期工作量应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最高工作量相同。
(6)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支教或借调人员在支教期或借调期的工作量由用人单位提供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核实后通知原单位。
14、教育教学业绩
考核近三年的教学成绩。每期每人基本分为60分,上升一个名次加0.5分,下降一个名次减0.5分,保留第一的加0.5分,保留倒数第一的减0.5分,六个学期分值之和除以6作为该项实得分。非统考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得分为参加竞聘同一层级的统考学科人员的平均分。
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或借调人员在上挂期、支教期或借调期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15、聘(评)时间
聘任(取得资格)一年加0.25分。转聘(评)前后同一层级可以连续计算。
16、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分(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1)任现职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改实验项目,并获得教改实验项目奖的主研人员,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市、县级骨干教师分别计2分、1分。
(3)聘任当年在县、校内有组织有目地开展各类大型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分别计2分、1分,只计一次。
十三、优先聘任条件(优先聘任同一层级中最高等级)
1、对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在村小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现仍在村小任教;教学业绩在所任教年级中等及以上位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获“县十佳师德标兵”、“县十佳班主任”、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劳模及以上称号者优先聘任。
十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不违规突破岗位数额,不突击聘任职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承认现状,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
(一)认识到位、抓紧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国家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组织精兵强将,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三)政策公开、工作透明。各单位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单位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稳慎实施、平稳过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县教育系统109个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要分步推进,先易后难,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平稳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五)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4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XX〕2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人通[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竞聘上岗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施竞聘上岗的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局属各事业单位出缺的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
2、局属各事业单位聘用期已满或出现空缺、新设的十级(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3、局属各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因市房改办中层干部为科级职务,不列为此次竞聘上岗范围)。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基本任职条件
1、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技术岗位的七、十级等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制定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执行。局属各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制定具体办法。
3、局属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四)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责任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审核把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单位应成立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纪律检查部门和工会、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提名推荐聘用人员,领导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学习动员,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群众测评,成绩公布,组织决定,公示,签订聘任合同,兑现工资。
(一)准备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1、9月14日-17日成立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2、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于9月18日前送局人事处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3、9月23-25日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待遇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日期等事项。
(二)实施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
1、9月26日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申报应聘岗位;
2、9月27日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3、9月28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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