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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们每次改革都是经济效益第一,把经济放在第一位,大体上说就是这样的一回事,整个改革的思路,我认为发生了复杂的变化,那么行政体制改革的下一步改革思路,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电子政务整个系统的构建,也影响到我们现在讨论和研究的电子政务总体架构。第一个,这次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构建服务行政,要建设四个目标:服务型政府,法制型政府,商用型政府,开放型政府。
第二个,很明确的在基础职能管理方面,我们未来政府要进行大部制管理。国务院有二十几个组织部委,上百个议事机构,在规模的机构说明了什么?花这么大的人力物力,就是要把职能消息,业务消息和部门消息进行整合,这样来最大限度的做好政府部门的统筹管理,这个大部制,限制大部制体制改革的思维,将会影响到我们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设施。再一个,就是即使像政府部门体制改革,明确讲,一个政府部门设施、机构仍然要协调,这些结构等这三种功能,必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这样一种思路来构建我们的全体架构,成功的去实践。这样一种架构,有的可能还不了解情况,一种情况就是适度的调整一些政府以及各个部门的功能,可能有的部门享有决策权,可能有的部门享有执行权,有的部门享有监督权,就是说一个政府部门的权力架构,可能从这三种模式来构建。再一个,在大部制内部,也可能按照制订、执行、监督这样一个模型来进行划分一个部内的模式,用这种体制和机制来对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供一种新的系统架构思维。大家想想,这样一个权力结构的重新调整和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的重新构建,我认为对我们现在整个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系统的体系架构产生的影响比较大。
第三点,明显解决国家权力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现在主要通过工商、税务、海关等,还有环保等等,和计算机部门来说,对地方政府可以调动的资源比较少。所以对很多地方政府来说,调动的资源任务较少,那么我们的权力就执行起来了,这样就只做大量的机构管理.但是大量的机构管理与地方政府之间是一个纵向的关系,我们要把它朝着一个横向的关系发展,从我们信息化系统基础构建上,从这个构建上,如果使用技术改革的机制,我认为我们过去的机制又进行了一个新的挑战.
第四,要改革政府的一些举措.就是说一个政府里面,甚至国务院,在我们日常来讲,我们的统筹计划,有上百个议事机构,除了国家统筹部委,直属办事机构以外,还有国务院系统开发办,国务院总务政协办,国务院扶贫办,配合管理办等等这么多办事机构,像我们的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也是一个议事机构,它的上面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下面有国家信息化负责办公室,国家信息化专家评审委员会,这些完全都是议事机构。再来看,这些年,国务院构建电子政务,电子政务总体架构,都是通过信息办向信息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的主要议事,这些都是完全靠议事机构来进行议事性调解。类似这样的议事机构在国务院就有上百个,那么这么多的议事机构是如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这样一种思路来进行协调,整合。这是下一个电子政务的挑战.实际上,明确讲就是要调整议事性机构,应该看到,至少我们的知道议事改革方面的核心是行政,我认为行政会深深影响到我们电子政务的系统建设,甚至会影响到电子政务的系统架构。
摘要 阐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分析了我国电子政务面临的挑战指出推动改革和创新是核心社会价值最后提出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按政府管理与服务事项全流程创新电子政务建设模式重点解决好统一网络平台的作用跨部门应用系统的建设、管理体制、电子政务建设的绩效评估、人才培养等问题。
关键词 电子政务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建设模式创新
党的十七大已经部署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从胡锦涛总书记的十七大报告中我们可以深切感受到无论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还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迫切需要信息化的强大支撑。电子政务在其中更是具有特殊使命。早在年月党中央就英明决策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当前十七大又对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集中到一点上就是电子政务必须能够支撑和服务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电子政务应当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的支撑平台。这是我国电子政务面临的最新挑战。
一我国电子政务面临的新挑战
我国即将展开意义重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大对这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最
新和最重要的要求这也是我国电子政务面临的一系列新挑战。
一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服务型政府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尽管我国针对服务型政府的研究和探索已有几年论述和理解亦不尽相同。但共性是强调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科学民主决策政府公开透明和公众广泛参与实现以服务为主要的政府职责等。服务型政府是在国际上电子政府建设大潮出现之后才成为公共行政管理的理论热点和实践重心的。在电子政府建设中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政府与公众得以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地实现互动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空前提高形成了公众广泛参与下的全新的政府职能模式政府对公众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度提高发生了政府管理从刚性的管制型政府迈向公众广泛参与的治理型政府的变化。年月在希腊雅典召开的国际第届行政管理科学大会上电子政府正在使迈向即是焦点论题。国际上电子政府的特点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整合政府资源形成跨部门的联动业务使公众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均可获得政府的网上服务形成无时不在和无处不在的政府。因此以公众满意度为中心成为电子政府的一大特征。从信息化的意义上讲服务型政府即是国际上所说的电子政府。对我国而言。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加以实现。我们遇到的新挑战是既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则电子政务必须能够支撑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为政府管理创新的信息化平台。
二是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我们遇到的新挑战是当前分别建立在各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如何适应和支撑大部制要求的整合精简和减少行政层次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时期能否保证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会下降或中断是否会出现伴随行政管理体 万方数据制改革而发生电子政务系统的废弃或重建
三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项改革将统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法高检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并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们遇到的挑战是当前的电子政务如何适应跨大系统跨部门应用的迫切需求不难看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现状与十七大明确提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性要求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刻领悟电子政务的核心社会价值研究和探索电子政务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和方法构建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的电子政务建设模式。这是我们无法回避和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推动改革和创新是的核心社会价值核心社会价值是什么是支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动政府管理创新。近年来国际上电子政府建设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例如韩国制定《—电子政府发展规划》目标是“通过将电子政府发展为跨机构的无缝在线服务打造世界一流的电子政府国家跃入联合国电子政府指标的世界前位”韩国已于年提前实现了这一目标澳大利亚等国提出建设”一体化的政府”即在业务优化和重组的基础上为公众服务英国在其电子政府战略中提出建设“变革的政府“推进流程机构人员方面的改革使政府更具变革性加拿大政府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府服务功能的整合与深化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成立了新的政府机构——”加拿大服务部“其下设有“公众满意度办公室”等等。可见电子政务不是在原有政府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上使用信息技术而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政府改革和创新。电子政务∞在我国自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无论是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还是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指示都反复强调了同样的思想。例如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同志早在年即深刻指出“政府行政管理信息网络化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势在必行。”温家宝总理于年对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做出重要批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年初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下发的“国家电子政务
总体框架”文件明确指出“推行电子政务是国家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支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可见电子政务始终是与改革和创新联系在一起的。十分可惜的是这一重要的电子政务核心社会价值理念并没有受到广泛宣传重视和着力贯彻。如今学术界的研究成果部分地方部门骄人的成功案例和我国普遍的电子政务实践终于使这个被长期回避甚至曾经讳莫如深的问题凸显于我们面前并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抛开深层次的体制上的原因不谈实践证明在对理解上存在认识误区是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将英文意为电子政府一词意译为电子政务目的是便于人们理解并与以往的政府信息化建设相衔接。在做法上每逢遇到需要将国外的英文文章中的翻译成中文时即意译为电子政务甚至对国外的法律文件亦不例外在将国内文章译成英文时则将电子政务直接翻译为。这就造成了中国人和外国人实际上对同一个词可能有着不同的理解。英文一词并没有政务的含义。。政府”和“政务“的内涵毕竟有很大差异。电子政府强调的是整个政府是政府全局信息化不仅包含政府各部门且是含司法、行政立法在内的广义政府信息化必然针对政府管理创新和改革以减少管理环节和层次实现结构 万方数据¨电子政务性高效率和低成本为公众提供最佳服务。但是电子政务一词极易被理解为政府各部门内部或国家各大系统自身的政务信息化建设是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改进与政府全局的关系并非重要的思考前提更不涉及管理体制改革。由此在我国产生了电子党务电子警务等模糊概念。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普遍存在的地方和部门自建各自为政重纵轻横跨部门建设艰难等问题甚至管理体制长期得不到充实和完善不能不说与这种理念相关。所以我们务必不能忘记在开展电子政务即—建设时该词的本质内涵要从政府整体出发体现其核心社会价值把我国电子政务系统建成为支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的信息化平台。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岿然要求。三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创新电子政务建设模式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针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在我国电子政务正反两方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用于指导“十一五”期间的电子政务建设。这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该框架是指引我国电子政务成为支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平台的路线图。它针对我国电子政务存在的问题旗帜鲜明地提出具有深远意义的建设原则与要求主要内容有服务是宗旨。应用是关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主线。基础设施是支撑法律法规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是保障。极为简洁明了地说明了全貌各个部分及说明了目的技术路线和管理要素。服务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人为本。惠及全民。这就明确了电子政务的目的是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服务。应用系统建设要有利于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优化组织结构避免简单地在原有体制和业务流程基础上建设应用系统。明确无误地指出电子政务必须体现其核心社会价值。对基础设施强调了充分利用国家公共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必须统筹规划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这就充分体现了电子政务是政府整体性的信息化战略行动。在管理体制建设上明确要求把电子政务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政府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电子政务发展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机制。再次强调电子政务管理体制的作用就是要保障实现电子政务的核心社会价值。我国成功的电子政务典型案例以其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低成本易推广的普适性而深受人民群众拥护充分证明了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以下仅举两例北京市东城区”依托数字城市技术创建城市管理新模式”电子政务项目从政府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人手建立了跨部门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建立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和监督中心实行双轴化、监管分离的新型城市管理模式通过政务流程的集成整合和再造实现政府服务的高质量高效率和低成本。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该项目已在全国数十个城市得到成功推广并赢得公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它具有的普适性充分体现了其科学性。该项目最具价值的经验是政务流程的全集成整合可以有效地适应机构改革中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可以适应和支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机构变化政府管理创新的电子政务系统。山东省青岛
市的电子政务同样是从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人手在全国首创跨大系统的党政一体化管理体制。他们实行跨部门集约化建设和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管模式所有的应用系统都集中建设并由市区的信息中心管理而不是建立在各个机构内部通过标准化和规范化有效降低了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难度实现了广泛的应用集成和资源共享大大降低了建设和管理的行政成本。这就是他们最具价值的经验。他们充 万方数据分认识到如果政府各部门分头建设电子政务系统那么将有可能使电子政务面临巨大的风险即经济上的”资金黑洞”管理上的”信息孤岛”体制上的”业务割据”。创新模式一一按政府管理与服务事项全流程创新电子政务我国当前普遍实行的“部门自建电子政务建设模式”无论从绩效上看还是从管理上看都已经被实践证明是高成本高风险低绩效和不理想的。其最大的弊端是难于支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这种建设模式模仿原有组织结构和工程流程使信息化所具有的跨部门跨地域的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重组能力无用武之地除大幅度增加行政成本外必然加固部门的”刚性”加剧部门之间的业务分割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度更大成本更高。国内外成功的电子政务实践和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给我们的启示是必须采取有效的管理体制创新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模式。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统一网络平台的作用问题我国一直将统一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输和交换的平台。各部门借此通过数据格式转换在其内部的局域网中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跨部门的业务协同。这种网络应用模式成本高难度大标准化程度低可靠性差绩效不佳。如果将统一网络平台作为应用平台如青岛市那样集约化建设统分结合管理对公务员提供接入办公对公众提供整合一致的一站式服务必将大大降低技术的复杂度降低建设管理的行政成本提高服务的效率质量和可靠性。统一网络平台作为应用服务平台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跨部门应用系统的建设问题我国当前对于跨部门的政府服务主要采取由各部门内部自建与其职能相对应的应用系统通过统一网络平台上的工作流调度和数据交换中心实现跨部门协同办公。这种跨部门应用架构的最大弊端是难于支持变革。一旦遇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机构的业务系统有可能无法正电敢务骑常发挥作用整个协同业务将出现断裂服务将陷入混乱。创新的电子政务应用架构就是要像北京市东城区那样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事项全流程为对象将相关部门的各个流程整合集中构建面向该事项全流程的应用系统于这些相关部门之外的统一网络平台上。与该政府事项相关的各部门的公务员通过在线接入方式联合办公共同使用经无缝集成的全流程跨部门应用系统为公众服务。在这种新型应用架构下政府为提高服务满意度而对流程采取优化重组的管理创新将体现为无缝集成的全流程跨部门应用系统的版本更新。公务员只要经过事先培训即可如同电话号码割接那样利用新版本不问断地实现对公众的创新服务。这就有可能使以往阶段发生的以分分合合为特征的行政成本巨大的社会反响较为激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动态的渐变的连续的低成本的更加以人为本的。和谐的管理创新方式加以实现。重要的是这种跨部门应用架构将使政府的服务职能与机构之间的刚性依存结构弱化柔性化。换言之这种跨部门应用架构将能够适应行政管理机构的任何状况既可灵活增加亦可动态减少构建”随需而变的政府”。政府部门的权力是由其职能赋予的。在此应用架构下部门履行其职能是通过使用无缝集成的全流程跨部门应用系统中的相应权限实现的。当机构改革使部门的职能转变时只需将其使用权限赋予另一个得到该职能的部门并经过培训即可实现职能和权力的转移。只要事先的培训到位变革期间将不会造成政府服务水平的中断下降且是低成本的。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无缝集成的全流程跨部门应用系统将能够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确定性因而能够动态连续地支撑政府的改革和创新。年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召开的亚太电子政务高峰会上电子政务系统不宜由政府各部门分别自建已经成为国际上的共识。令人振奋的是我国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已经开展了面向全区政府的所有管理与服务事项进行全流程梳理开展无缝集成的全流程跨部门应用系统建设试点并取得了可喜的成 万方数据∞电子政务功。集中建管统分结合公务员在线接入协同办公已经成为国际上电子政务的主流应用架构。管理体制
问题不难看出电子政务创新的关键是管理体制。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体制应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一环。电子政务当前急需解决的仍是强有力的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人问题。在十七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任面前解决此问题尤为紧迫。我们必须解决跨大系统和跨部门的应用系统的建设、指导和协调问题。我国电子政务必须具有坚强的领导力。实行总体规划集中建设资源共享跨部门协同及时指导监督检查投资管理控制成本绩效评估等等绝不可能在没有强有力的管理机构的条件下实现。我们必须解决具体建设中存在的无人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我国电子政务必须具有坚强的执行力。技术驱动、脱离需求不计成本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协调不力创新乏力特别是失败项目无人负责等等绝不可能在没有法律责任人的条件下得以改观。电子政务是惠及全民的宏大社会工程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国际竞争力。它需要有切合实际的管理体制来实现有效指挥、及时指导有力执行和密切协调以保障其健康发展。电子政务建设的绩效评估问题我国当前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北京市广州市长春市等地和部分部门已经建立了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但仍需要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最终目标公众满意度应当成为绩效评估的核心要素。以往的网站绩效评估中曾将网络和服务器等硬件性能作为绩效评估的硬指标。就本质而言高性能设备意味着高成本实属绩效的分母越大则越不利于提高绩效低成本才能体现高绩效。我们需要具有导向价值的绩效评估体系并由此形成重要的激励机制。它应当能够指引和推动电子政务建设迈向管理创新跨大系统和多部门广泛参与的共建共享共管共用以及公务员和公众广泛的使用最终以公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健康发展之路。人才培养问题我国信息化和电子政务最薄弱的环节是人才不足。电子政务迫切需要既懂政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长期以来我国始终没有这方面有效的人才培养举措这是电子政务绩效不理想的根本原因之一。加速人才培养是电子政务健康发展最迫切的任务。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实行首席信息主管制度是不二之选。我国已于年决定在国有大型企业中实行由企业领导成员担任的总信息师制度。这为电子政务实行制度做出了示范。电子政务是法律责任人其最基本的职责是善用信息技术去履行政府职能参与制定政府管理创新的战略决策以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法律责任人必须具备政务和信息技术的双重素质要求否则便无法合格地履行其职责。不实行政府制度就很难实现有效和系统的人才培训。对信息化人才特别是高级领军人才的培养建立持续的全面的人才培养计划应当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最重要的战略行动亦应当是我国《—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的六大行动计划之首的“国民信息技能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应有之举是保证十七大部署的电子政务艰巨任务得以完成的重要条件。作者简介陈拂晓原国务院办公厅正局级政务专员现任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专家顾问委员会副主席兼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电子协会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理事、学术委员中国科学院《电子政务》杂志编辑委员会委员。本文责编宋文好 万方数据电子政务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者陈拂晓作者单位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专家顾问委员会刊名电子政务英文刊名E-GOVERNMENT年卷期2008quotquot2被引用次数2次 1.学位论文 魏立 运用电子政务改进政府行政管理 2008 电子政务的本质是政府管理的一场革命性变革是事关政治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局的体制创新工程。它的建设和发展反映了现代政府行政管理的客观发展要求反映了信息社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因而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进发展是我国政府的必然选择。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新的经济运行形式不但引起了社会生活的一系列变化而且对政府行政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如何运用电子政务来改进政府行政管理运用信息及通信技术改造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以满足公众对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更高要求解决其所面临的紧迫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这已成了世界各国普.
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的目录内容。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2、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
3、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一)公益一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一类: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1)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2)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3)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4)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6)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8)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二)公益二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可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
2、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1)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2)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3)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4)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5)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三)公益三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三类:
1、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
2、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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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2015 年要基本完成 .cn 网-河南商报 2012 年 04 月 17 日 04:27 大河 新华社 16 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 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今后 5 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 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 到 2020 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 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 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 务体系。 分类步骤 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等三类 第一步:撤销。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 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 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第二步:划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 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 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 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 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 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 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第三步:细分公益。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 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 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 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 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A 承担行政职能类 改革方向: 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过渡期内事业编制 只减不增 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 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改革。 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 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 额逐步解决。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 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 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 入其他事业单位。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 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 原则设置。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 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 用事业编
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 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B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 改革方向: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 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 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 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 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 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 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 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5 年过渡期内 原有事业费继续拨付 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 一般为 5 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 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 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 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 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 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 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 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 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C 从事公益服务类 改革方向: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 属性 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行政主管部门要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 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 别。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 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 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 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 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 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
革。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 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 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 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 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 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 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 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 平。 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 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 解读 剥离“两头” 留下公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总体思路还是一如既往,但是此次突出了一个主导理念,就 是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汪玉凯说,实际上,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就是将当下 有的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对 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 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这两 部分占整个事业单位的 20%。剩余 80%的事业单位是从事公 益服务,对这一部分要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 其公益属性,而他们也将是未来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 者。 事业单位最大问题 是没有优质的服务产品 《指导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三大问题: 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 制不活; 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 质量和效率不高; 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表示,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事业单位没有为纳税人提供最 完美服务产品。“因此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当然是非改不可 了。” 分析 一年前出台的意见 为何现在才公布?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是 2011 年 3 月 23 日 制定出台的,很多事业单位已经看见了这份文件。 为何今年才向广大公众公布呢? 央视特约评论员杨禹:我想它恰好体现了事业单位改革 的三个特点:范围广,难度大,影响多。 关系到多少人? 有统计表明,我国有 126 万个事业单位,共计 3000 多 万正式职工。其中,仅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而教 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则占到总人数的 3/4。 此外,还有 900 万离退休人员,加上 3000 多万的正式 职工,总数超过 4000 万人。 (据新华社电、央视、《京华时报》)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目录
篇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
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
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
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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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几点思考
作者:黄兴华 望艳 张姗姗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年第10期
近年来,荆门市东宝区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中,在政事分开、还政于政、还事于事上迈出了较大步伐,特别是事业单位依法登记、清理整顿执法队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律师事务所等一批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脱钩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本文结合东宝区的改革,重点谈谈对事业单位改革中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的认识。
一、如何科学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的性质?
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一是要科学确定事业单位应该承担的基本职能,并对其正常运行的筹资模式、取利边界作出规定。既然事业单位作为既非政府又非企业的第三方存在,那么很显然,它所存在的基本领域首先应该是政府和企业都不能和不宜涉足的领域。二是有些领域虽然明确属于政府和企业运作的范围,但由事业单位介入可能使相关的运作更为便利、和谐,成本也更为低廉。根据国情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总任务要求以及不损害经济运行秩序的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可以代替政府或企业,长期存在于这些领域,也可以接受政府或企业的委托,阶段性地涉足这些领域。三是事业单位还应该存在于并非专属于政府运作的领域,以及不属于政府运作范围但企业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领域。从这种认识出发,事业单位存在的空间主要应该是与公共事业、公益服务、社会共济、慈善救助以及政府和企业间服务相关的一系列领域。
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而经费来源应当依据不同事业单位的职能及与政府、企业之间关系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事业单位的资金筹集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第一,从事必需的纯公益性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性科技研究等,仍应采取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方式。第二,从事推进扶贫济困事业的事业单位,可依法从所募集的捐赠款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运作经费,并控制使用方向和接受严格的审计监督。第三,接受政府委托从事公益性服务活动的,除政府组织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委托工作量从政府部门获得相当的资金支持或补偿。换句话说,政府部门通过购买的形式实现某些政府性事务和政府需要推动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委托办理。第四,从事政府与企业间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在其职能范围内通过自身的主动服务或委托服务依规获取相应的收益或报酬。从事纯公益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不可能实现盈利;从事扶贫济困服务的事业单位不应该以营利为目的。复杂一些的是,从事政府和企业间沟通协调服务的事业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它们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营利的。但是,如果这些事业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势必造成其职能异化、行为不规范和协调中的不公正性。因此,不营利应该是这类事业单位法定的取利边界。
二、如何科学确定改革的途径?
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计划
2016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全会、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明确重点、狠抓落实,推动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一)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市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督促政府机关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制定落实细则,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重点检查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厉行勤俭节约规定执行等情况。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维护中央、省委和市委改进工作作风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加强对中央、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主题主线,重点开展对加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做好“三农”工作、生态滨州建设、“黄蓝”两区开发建设、推进城镇化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等工作,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推进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查审罚分离、罚缴分离,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和结果查询等制度。加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
(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强化监督制约,对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电子监察。切实做好与上级政府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审批中心对历次行政审批改革精减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广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绩效评估等做法。
二、开展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
(五)坚决纠正重点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以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执法司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医改、新农合、城镇医保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六)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督促各主管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责任,提高“行风热线”上线水平;以基层站所及服务窗口为重点,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积极整合政风行风热线资源,创新模式,探索建立市、县联动的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七)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逐步推进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综合应用,对诚信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加强联动监管。选择水利、交通等重点领域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坚决整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等腐败问题。
(八)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脱钩改制,建立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监管法规制度、行业自律规范和内控机制,着力解决市场中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从业行为。
三、推进效能监察,强化行政问责
(九)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投诉办法》,建立市、县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宽受理渠道,加大明查暗访和自办案件力度。严格执行回访制度,加强跟踪督办。做好效能投诉分析,推动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十)积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严厉整治庸懒散问题,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专项效能监察。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推进绩效管理监察,督促各地各部门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明确监察机关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定位,探索建立绩效管理监察制度。
(十一)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滨州市行政问责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发现问责案件线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提高问责工作科学化水平。
(十二)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执行《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严肃查处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督办程序,加大现场督办力度。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处分决定及处理意见备案工作,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整改,推动源头治理。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认真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深挖细查突发环境事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四、坚持惩防结合,推进廉洁从政
(十三)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的问题,侵占国家和集体资产的问题等;严肃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关乎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惩处力度。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办案合作机制,加大防逃追逃追赃力度。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障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完善审核处理工作机制,规范政纪处分审批程序,强化处分决定执行责任追究。加强典型案件剖析,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办案成果转化。
(十四)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围绕重点权力和关键部门,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逐步实现确权标准化、用权公开化、运行信息化。加强典型案件剖析,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办案成果转化。统筹推进党政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防控保障民生、金融运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中的廉政风险。抓好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试点工作。深化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廉政评估指标体系试点工作,构建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十五)深化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我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着重公开关系全局、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加大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公开力度,健全完善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的制度规定。探索开展县级政府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公开目录、方式和载体,重点推进医院、学校、金融、电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十六)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将与企业、社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职能作用,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制度建设,积极推广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绩效评估。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事、网上审批和网上电子监察。大力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重点推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十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继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积极探索电子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进一步拓展交易范围,规范管理体制,统一业务流程,完善服务功能。深化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工作。
(十八)深入推进科技防腐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拓展领域、提升功能,深入推进科技防腐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科技防腐电子监察综合平台,把公共资源交易和社保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研究制定全市科技防腐电子监察数据标准,健全完善系统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九)大力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深化推进“123农廉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廉政建设。抓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管理等制度。抓好高校和科研院所反腐倡廉工作,着力解决学术诚信、基建工程、科研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十)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按照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要求,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督促政府机关健全决策程序和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配套规定,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效率意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部署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推进行政监察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要坚持依法监察,切实做到依法监督、履职到位。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带头改进作风,坚持求真务实、自觉接受监督,树立秉公执纪、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编辑:新新)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标准化实施年”活动为抓手,以标准实施为重点,完善和实施政务公开标准,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实施政务公开标准
1、进一步完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严格按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和形式,进一步梳理、规范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规范水平。
2、规范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比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局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3、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一是建成6个县级流浪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场所,实现了每个县(市)1个救助场所;二是实施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三是启动了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二期养老示范工程建设;四是实施了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五是市属两所光荣院附属工程建设。
4、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依据省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简化优化流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职权行使规范。对已经编制的行政职权目录进一步修改完善,依据行政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标明行政职权名称、依据、受理条件、受理材料、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办理流程等内容,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公开。
(三)推动、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1、统一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模式。按照市政府“一门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的模式标准,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加强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建设,规范项目收费行为。
2、落实政务服务项目标准。在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展示窗口单位名称标牌和工作人员的姓名、编号、照片。公示政务服务项目(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基本目录,分级统一进中心项目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等基础信息,编制项目审批流程图。
3、认真制订窗口办事规范。实行窗口办事“首问负责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各窗口制做“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补齐材料、许可、不予许可、送达”等各种文书的格式样本。
4、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行为。认真执行“亲切服务”标准,积极倡导“微笑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举措。
5、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大网上办事的建设力度,完善事项的网上咨询、申报、办理和反馈机制。
6、大力组织标准化实施培训,邀请专家讲解授课,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标准化工作推进氛围,提升标准化执行能力,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向前推进。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7月)。按照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实施“标准化实施年”活动。
第二阶段:修订、实施阶段(8-11月)。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务公开办修订、完善的各项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进本单位标准化建设。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总结“标准化实施年”活动经验,建立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标准化实施年”活动作为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年度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指导,加强研究,统一部署,共同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2、加强宣传培训。要将“标准化实施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今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采用多种形式集中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电子政务】
3、强化监督考评。要将“标准化实施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考评督导作用,促进活动扎实开展。
第2篇一、做好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公开工作
围绕2016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别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创新驱动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明确本地区、本部门需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加以规范,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加强网络问政,有效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
进一步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具有行政职权的部门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权力网上运行和全过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将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结合起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内控机制,以干部管理、预算使用、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等为重点,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本部门负责的信息公开标准,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及发布格式。
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从2016年起,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公开上年度部门决算和本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2016年实现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全部公开。各地要高度重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本级财政总预算、总决算;比照市级做法,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前期准备工作,力争从2016年起,各县市区实现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全面公开;不断扩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
依托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为民服务代办点,明确基层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加强信息发布载体和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进一步加大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涉农专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各种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公开力度,做到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公开内容简洁明了、公开效果实用有效,真正让基层群众对国家政策和涉及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看得到、读得懂、用得上”。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将规范行业办事公开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内容,组织制订行业办事公开基本规范。所有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规范编制并发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五、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升级工程,统一规范市、县、乡三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结合国家在我省开展的统计试点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统计办法,加强分析研究,注重结果运用,及时改进存在问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编制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并定期发布。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办理流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监督反馈等环节具体要求,及时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
六、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各地要做好行政审批清理后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迁入新址后,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均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等特殊情况不进中心办理的,应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确保90%以上行政审批项目进政务服务中心。对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加强监管,杜绝变通,防止反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各地要做好承接和落实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网上发布、上墙公示、窗口告知等多种形式,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情况。继续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和下放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行政事业收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做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实施后涉及审批事项调整的衔接工作。
七、不断创新审批服务的制度机制和运行方式
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各职能部门要制订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行政审批职能必须集中到行政许可科,行政许可科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职能难以归并的部门,要求所涉及的科室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做到审批项目进政务服务中心到位,窗口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到位。
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按照“能取消的取消,能减免的减免,能暂停的暂停,能降低的降低”原则,尽力减少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联合收费;全面落实《关于试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通知》(宜政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通过整合流程、整合人员,实施分段办理、并联审批、联合验收、联合收费,压缩审批服务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的提速增效。启动企业设立注册登记“一表通”,由市工商局牵头,制定出台企业注册登记“一表通”办法,通过整合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利用企业设立注册登记“一表通”行政审批办公软件,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次缴费、并联办理、同步送达。
启动第五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梳理,改革前置审查办法,优化前置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努力提高即办件比例,确保在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项目即办率由19%提高到35%,即办件比例45%提高到81%以上,承诺件平均办结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到3.2个工作日之内(国家有特殊规定需要公示的项目公示期除外),成为全省审批效率最高地区之一。
八、拓展基层政务服务领域
各地要结合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为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健全制度。整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基层站(所)进驻为民服务中心。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大力支持和督促本系统基层站(所)进驻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村建房、户籍管理、企业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方便群众办事。
九、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认真总结桐城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试点经验,鼓励各县、区积极探索依托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并向基层延伸,力争做到全覆盖。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将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在新服务大厅建立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平台,逐步实现不同层级政务服务中心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推进网上审批、核查、考核等工作,以科技手段推动政务公开,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整合政务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十、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
十一、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
制订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管理和窗口办事行为,规范服务中心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十二、强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要强化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政务服务专题培训班。强化监督考核,推进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绩效评估,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坚决防止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权力寻租场所。加强上级中心对下级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监督、逐级强化的良好格局。
第3篇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根据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实施年”的要求,我局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推进、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科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我局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市政府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将民政行政审批项目统一集中纳入到民政服务窗口进行办理,做到民政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对民政窗口服务工作,我们注重抓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树立窗口服务形象。配备了一名民政专业毕业的党员干部负责行政事项集中受理工作,实行党员岗位亮牌上岗,承诺“高效、热情、文明、廉洁、规范”服务。二是实行“八公开”服务。按政务管理相关规定,将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审批流程、申报材料、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八个方面事项全部公开,并在窗口摆放相关业务办理资料,方便群众了解、咨询和申报。三是加强窗口人员管理。要求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玩游戏、不炒股票、不擅离职守,有事提前请假并经领导批准。对接待群众咨询和受理的事项,要求中心工作人员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高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努力让服务对象满意。今年以来市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共受理和办结审批事项532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三、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一)清理规范行政职权。今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下发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民政行政职权进行了清理工作,积极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我局完成并上报了《市民政局行政职权清理目录总表》、《市民政局行政职权事项信息表目录》、《市民政局行政职权清理信息表》,共清理行政职权77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非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33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6项,其他职权25项。年底前,我局将根据市行政职权清理办的审核意见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我局今年还启动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重点部位、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职权风险进行了排查,对查找出的风险点,逐项建立防范制度,靠制度制约规范权力的运行。对此,市纪委给予充分肯定,并将我局做法列入全市典型经验之一。
(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有关规定将我局工作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公文法规、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服务事项,以及近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提供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民政政策规定和民政工作动态信息。同时通过《日报》、市电视台和市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民政工作,让群众多渠道了解民政工作情况。今年我局与市广播电台签订了《民政联系你我他》的合作协议,每周六早上播报一次民政工作情况,每档150字左右。二是进一步规范民政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做到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应当让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均予以及时主动公开。同时,正着手修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事项。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局积极参与我市“1584”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大力加强民政部门行风建设,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今年,我局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三)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今年,我们将局属事业单位的行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和创先争优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了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力度。目前,我局属市福利彩票中心、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公墓管理处、殡葬管理所、军干所等民政事业单位均编制了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全部上墙公布,方便群众办事。同时,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单位领导和党员职工带头签订岗位承诺书,示范带动全体职工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四)加大民政业务重点事项公开力度。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重要民政工作,我们都予以单独公开。一是公开民生工程。今年,我局牵头实施了4项民生工程,分别是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医疗救助、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建设、城乡养老体系建设。为了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让全社会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我局采取文件通报、民政信息和媒体宣传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民生工程的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以及检查督办等情况,目前已发文件通报5份、民政信息326篇、日报报道稿件50篇。二是公开救灾工作情况。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发生了风雹、洪涝、台风等灾害,给全市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于各地救灾信息,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核后以最快速度向社会公布。对于救灾款的发放,我局在每次下达分配给各县(市)救灾经费文件时,均要特别重申救灾款发放的范围、对象、程序、方式以及监督渠道,要求各县(市)严格执行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做到“阳光操作”。救灾款发放结束后,我局还将适时与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组织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努力确保有限的资金都用在确需救助的灾民和困难群众身上。今年以来,我局没有收到对救灾款发放不公平性进行投诉和举报,仅有少数群众反映救灾款发放标准偏低等问题。三是指导村务和居务公开。近年来,我们依据《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组织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居务和村务公开的工作。积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村务公开机制基本形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各地把发展规划、财务、计生、救助款物发放、社会事务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并将其作为基层工作考核评价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做到社区、村在明显位置要设立公示栏,社区居委会服务大厅要设有人员公示栏、便民资料盒和工作指南台,村委会和居委会办公场所要上墙公示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内容,方便群众了解情况、咨询问题和办事。四是民政基建工程信息公开。根据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组的统一部署,我局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将民政基建工程信息发布到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上,同时在市民政局网站上建立了相关链接。目前,我局已发布市社会福利院道路工程和第三光荣院附属工程的各项情况,在市直单位中我局信息发布效率位居前列。
(五)民政决策事项和内部事务公开。凡涉及民政资金分配使用、民政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以及民政资产管理等重要事项,均要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和决定。今年以来我局已召开此类方面的局长办公会8次,职工会议4次。同时,积极向机关干部公开了机关内务,内容包括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部任用、财务收支、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事项,增强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进了机关和谐,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四、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我局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有不小差距。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民政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民政电子业务平台建设滞后,民政业务信息不能实现共享,为民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等。
对此,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民政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制度,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和服务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努力提高民政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提高民政工作网上服务水平,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以及数量和质量。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电子政务】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电子政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2015年编委办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贵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贵阳市九届三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2015年工作要点和市编办2015年工作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2015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编办“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规划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探索机构编制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为我县“十二五”规划实施提供体制机制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保障。
二、工作要点
1、以服务发展为核心,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认真领会上级精神,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3、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日常工作,完成2015年度法人年检任务。
4、创新工作思路,认真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切实抓好电子政务工作。
5、加强自建设,提高执行力,努力完成2015年目标工作和临时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以服务发展为核心,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1、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对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形势的分析判断,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按照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精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杜绝越权审批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现象。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坚决杜绝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总量,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创新管理的方式和手段,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的要求, 采取有效途径,积极稳妥推进消化超编人员工作,妥善消化超编人员。以“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和履职目标紧密挂钩”为抓手,通过动态调整、优化结构,发挥现有机构编制的最大效益。开展经常性的机构编制调研活动,尤其是对涉及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基层,广泛调研。为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和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科学依据。重点解决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机构编制问题。努力创新管理体制,规范贵州**经济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积极探索加强职能管理的方法和途径,细化部门职责内容,明确履职程序和方式,优化履职流程,逐步实现职能的精细化管理。
(二)认真领会上级精神,扎实推进机构改革
1、按照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抓好“接、放、管”的总体要求,结合县情,抓好职能整合、简政放权、理顺职责关系,深入研究和扎实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认真做好部门“三定”工作,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规范派驻乡镇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按规定核定乡镇领导职数。完善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乡镇事业站所职能。按照全省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文化、卫生、行政综合执法等行业体制改革涉及民生的相关工作。
2、按照市“事改办”安排部署,结合《贵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后续改革方案,探索事业单位改革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搞好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序按时完成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各项工作。
(三)早安排、早准备,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1.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审工作。在对全县事业单位登记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的基础上,合理制定事业单位年检时间安排表,把年检时间细化到具体事业单位。要及时下发通知,耐心解答政策,手把手指导业务,主动解决难题,简化办事程序,做到“受理、审核、核准”一条龙服务,当场办结;对提交资料不合格的单位,要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2、采取有效途径,加强事业单位登记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一是加强网上登记管理培训,严格要求已参加培训的单位一律通过网上办理年检、变更等登记工作。针对少部分事业单位管理员通过好几次反复讲解都做不好的情况,再开展一对一再次培训,通过边讲解边操作的方式,从光盘绑定到表格打印进行一一辅导,直到听懂会做为止。二是提高服务意识,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等日常登记管理工作。三是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登记、监督管理职能。
(四) 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机构编制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通知》(筑编办通〔2015〕20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围绕“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方面所做的工作”;“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等方面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工作网络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专职的信息工作队伍。为信息工作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信息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把关,信息筛选、文字加工和校对审核等每个环节的兼管,确保信息不出差错、不捅漏子。
(五) 创新工作思路,认真完成电子政务工作
1、要加强内外网管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将抓好网站建设提高到展示编办机关形象的高度,在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网站栏目的同时,特别注意将本单位工作亮点进行展示,提升我办在全市编办系统的形象。
2、按照“更准确、更及时、更安全”的要求,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账,认真核实数据,及时对各单位工作变动人员和新招聘人员核准编制,及时上下编。按照机构编制网络实名制管理要求,全面完成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录入和核准工作。充分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管理。
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市编办电子政务中心的沟通,及时掌握下一步域名注册和网络红页编辑推广的新政策、新举措,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确保域名注册和网络红页编辑完成率均达到100%;按要求开展“网络红页村村通”工作。
4、根据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内外网网站平台、外网软件、PDF阅读器、邮箱、QQ等通讯工具和短信、传真、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和途径,传达和上报相关文件资料,走低碳环保之路,改变传统的办公模式,实现无纸化办,打造节约型机关。
(五)加强自建设,提高执行力,努力完成2015年目标工作和临时工作任务
1、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加强目标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从阶段性向长效性发展。通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2、完善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方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贵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抓典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编委办《关于开展“三要三不三做到”服务承诺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条规定》等文件精神,提高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水平。通过学习《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央、省、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等的相关文件,提高干部职工自身业务能力和办事能力。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采取多形式开展党风党纪党性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文件,建立健全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党务、政务、财务公开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在认真学习文件、吃透精神实质的前提下,逐个步骤、逐个环节、逐条内容落实,做到环环相扣,紧密衔接,“规定动作不走样,自主动作有创新”,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业务工作“两不误、双丰收”。
4、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和外宣工作,深入挖掘本单位在机关作风建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重要工作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形成简报信息上报省、市编办,每月不少于4条,争取有1-2条信息被省编办采用。以创建文明、高效、服务型机关为平台,完善首受负责制、首问责任制和业务工作一次告知制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执行力建设。积极开展“六五”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信访等工作。
5、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编委办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