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计规范2016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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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设计规范2016三篇

  为了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小区制定了哪些规定呢?下面是www.chinazhaokao.com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整理的幼儿园设计规范2016三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

  一、总则

  (一)为建立健全我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理顺配套幼儿园管理体制,合理有效使用学前教育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衢州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1〕183号)文件,以及教育部、省、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教育设施布点规划,市规划、教育、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要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编制我市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布点规划编制应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规划预留出学前教育用地;住宅小区独立配建的,应按照不少于12生/百户住宅的标准(人口集聚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百户指标”)落实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幼儿园。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或者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落实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城乡开发进度同步推进,建设形式可单独进行或结合小区开发由土地受让方配套建设。

  江山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标准

  百户指标户数

  (户)班级数

  (班)用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备注

  合计生均合计生均

  12生750—15006321517.86224212.4630人/班

  1501—22509465517.24318711.80

  2251—300012601016.69404211.23幼儿园设计规范2016

  3001—375015751016.69505311.23

  注:以上指标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发〔2007〕293号)核定。

  (三)本办法所指的江山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江山市域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独立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四)市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前期规划

  (五)在住宅小区土地出让时,市规划局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和规模;市国土局根据规划意见,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用地。在土地出让地块安排建设幼儿园的,市国土局应根据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将幼儿园配套建设的有关要求列入土地出让方案,并在土地出让文件中予以明确。土地出让成交后,应把幼儿园配套建设的有关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市规划局在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征求市教育局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以组织会审形式进行审查的,应通知市教育局参加。配套幼儿园属国有资产的,市国土局应协助教育局签订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交付协议。

  (六)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市发改局负责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立项审批。新建住宅用地为商住小区的,其配套幼儿园纳入商住小区项目统一由市发改局备案。在立项审批及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征求市教育局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七)市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幼儿园建设应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在办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施工图备案手续时,应征求市教育局的意见;在园舍建设过程中,应与市教育局共同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等工作;幼儿园建成后,市住建局应会同规划、国土、教育、财政等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八)市教育局参与发改、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组织的配套幼儿园的规划方案设计、建设方案设计(含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和使用移交的配套幼儿园。

  (九)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对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规划配套幼儿园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调整相关规划,调整后的规划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并经市教育、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建设与移交

  (十)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配套幼儿园由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配套建设。配套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应符合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建设标准。

  (十一)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市规划局不予竣工规划核实,并依法责令补建并予以行政处罚。

  (十二)建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备案后,开发建设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市教育局管理和使用,同时按规定做好幼儿园有关资产、建设项目资料、文件的移交工作,并提供移交清单,由接收方签署接收意见。市教育局要会同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对配套幼儿园的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规划部门依法查处。

  (十三)市教育局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工作。

  四、管理与使用幼儿园设计规范2016

  (十四)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将幼儿园交付给教育局管理和使用,由市教育局举办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十五)配套幼儿园招生应首先满足本住宅区内适龄幼儿入学需求,其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督促举办者认真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收费行为。本办法出台前原有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属于非国有资产的,可按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对已自办或出租的属国有资产的配套幼儿园,本着“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原则,做好移交,由市教育局登记产权并举办。

  (十七)市教育局要会同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对配套幼儿园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恢复为原幼儿园使用功能并限期投入使用。已改作它用拒不改正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附则

  (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

  为规范我园财务管理,参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定以下各项制度。

  一、收支管理制度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票证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幼儿园设计规范2016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4、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4、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四、财务相关人员职责

  1、会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2. 出纳员职责

  (1)、认真做好往来帐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3)、每月及时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职工出勤天数。及时收结幼儿各项费用,

  (4)、坚持原则,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幼儿园设计规范2016

  3、保管员职责

  (1)、对全园的财产全面管理,做到随时收验、入库、分类保管,存放地点清楚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清点一次,帐物相符。

  (2)、新购入物品凭发票入帐,领用或借出物品手续齐全,领用人和借用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3)、严格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杜绝霉烂变质,做到手勤、脚勤。

  (4)、做好开学前的物品准备工作,对各班财产进行清点,做到有计划供应、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核对,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

  (5)、及时供应所需物品,对园里的物品,做到有数有帐,发现丢失和损坏及时追查。

  4. 采购员职责

  (1)、按食谱要求有计划地配合食堂,及时采购好所需物品,做到价廉物美。

  (2)、关心集体利益、尽量做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执行物品验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3)、配合制订好食谱。

  (4)、负责采购幼儿园日常所需一切用品。

  本办法从2015年9月1日实施。

  篇三

  (一)、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保教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幼儿园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内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三)、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二、消防组织

  (一)、园长为全园的防火总负责人;幼儿园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对幼儿园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 二)、园长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园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本园具体的消防工作。

  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防火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保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对幼儿园教职工、幼儿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使所有教职工均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各班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幼儿园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5、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防火负责人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幼儿园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幼儿园设计规范2016

  5、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防火管理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负责做好本园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2、明确岗位职责,每天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

  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火灾预防措施

  (一)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二)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三)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四)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五)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六)幼儿园应安排专人夜间值班、巡查。

  (七)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八)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四、火灾现场紧急预案

  (一)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二) 发生火灾时防火领导小组人员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 使用灭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师按指定楼道迅速组织幼儿疏散到楼下安全地带。

  (四) 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五、奖励与处罚幼儿园设计规范2016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3、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4、 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5、 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由幼儿园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820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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