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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为大家整理的临沂住房公积金官网,供大家参考。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lyzfgjj.gov.cn/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编办等国家九部委的规定,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编委会批准设立、直属临沂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统一管理、运作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积极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市中心在沂水县设立分中心,在其他11个县区设立管理部,各县区分支机构与市中心实行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政策规定;
(二) 编制和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 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 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 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 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按照“临住字[2016]17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我市比例不得低于各5%,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得超过各12%。
2016年12月30日,市中心党组成员带领慰问组一行13人到第一书记任职村—莒南县坊前镇相邸社区开展送温暖和结亲连心活动。莒南县政府副县长郑佩芳及镇有关领导陪同。
走访过程中,慰问组为10户特困家庭送去花生油、大米等价值5000余元的生活用品。党员干部还到65户家庭开展结亲连心活动,详细了解生产、生活情况,送去了结亲连心年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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