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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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希望对你有帮助。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提取额度及频次

  可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825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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