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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专利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大部分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可使用简称。缴费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二、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汇付。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费用。
三、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缴费当日即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四、缴费注意事项
(1)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1)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 或者9910xxxx2;13位申请号可写成200510xxxxxx.1 或者200510xxxxx1。
(2)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避免因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的必要信息丢失,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通过邮局汇款的,一个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一笔汇款。
(3)缴费人通过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的当天,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补充。超过这个时段所补充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通过银行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款人姓名(名称)、缴费人的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通过邮局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票号码、商户客户号、汇款人姓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以专利局收到正确信息之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采用传真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传真后还需再次拨打传真电话确认。传真电话:010-62084312;010-62088065。通过010-62088065发送传真的,应拨打010-62088028或010-62088029进行确认。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7111710182600166032
邮局汇付: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
地址 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传 真:010-62084312
电子邮件信箱:shoufeichu@sipo.gov.cn
(4)费用的查询服务
缴费人可以通过电话可进行个案缴费信息的查询。查询电话:010-62085566;010-62088166;010-62088036;010-62088041;010-62088040;010-62088042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个案及批量缴费信息的查询。查询时应提供申请号、收据号及汇款相关信息等。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09年5月15日资料)
国 内 部 分(人民币:元) | ||||||
(一)申请费 |
全额 |
个人减缓 |
单位减缓 | |||
1.发明专利 |
900 |
135 |
270 | |||
印刷费 |
5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2.实用新型专利 |
500 |
75 |
150 | |||
3.外观设计专利 |
500 |
75 |
150 | |||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
2500 |
375 |
750 | |||
(三)复审费 |
|
|
| |||
1.发明专利 |
1000 |
200 |
400 | |||
2.实用新型专利 |
300 |
60 |
120 | |||
3.外观设计专利 |
300 |
60 |
120 | |||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
300 |
60 |
120 | |||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
|
|
| |||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
20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
5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
8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
100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八)无效宣告请求费 |
|
|
| |||
1.发明专利权 |
300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2.实用新型专利权 |
150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3.外观设计专利权 |
150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九)强制许可请求费 |
|
|
| |||
1.发明专利 |
30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2.实用新型专利 |
20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十)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
30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十一)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 |
|
|
| |||
1.发明专利 |
255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2.实用新型专利 |
205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3.外观设计专利 |
205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十二)附加费 |
|
|
| |||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
30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
200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
15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 |
5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
10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十三)中止费 |
60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十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
2400 |
不予减缓 |
不予减缓 | |||
(十五)年费 |
全额 |
|
| |||
1.发明专利 |
|
|
| |||
1-3 年 |
900 |
135 |
270 | |||
4-6 年 |
1200 |
180 |
360 | |||
7-9 年 |
2000 |
300 |
600 | |||
10-12年 |
4000 |
600 |
1200 | |||
13-15年 |
6000 |
900 |
1800 | |||
16-20年 |
8000 |
1200 |
2400 | |||
2.实用新型 |
|
|
| |||
1-3年 |
600 |
90 |
180 | |||
4-5年 |
900 |
135 |
270 | |||
6-8年 |
1200 |
180 |
360 | |||
9-10 年 |
2000 |
300 |
600 | |||
3.外观设计 |
|
|
| |||
1-3年 |
600 |
90 |
180 | |||
4-5年 |
900 |
135 |
270 | |||
6-8年 |
1200 |
180 |
360 | |||
9-10年 |
2000 |
300 |
600 | |||
注:①维持费和复审费按照80%及60%两种标准进行减缓。②授权后三年的年费可以享受减缓。 | ||||||
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人民币:元) | ||||||
(一)传送费 |
500 | |||||
(二)检索费 |
2100 | |||||
附加检索费 |
2100 | |||||
(三)优先权文件费 |
150 | |||||
(四)初步审查费 |
1500 | |||||
初步审查附加费 |
1500 | |||||
(五)单一性异议费 |
200 | |||||
(六)副本复制费每页 |
2 | |||||
(七)后提交费 |
200 | |||||
(八)滞纳金 |
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基本费按基本费收取。 | |||||
(九)国际申请费 |
| |||||
1.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的 |
8858(1330瑞朗) | |||||
2.超出30页的部分每页加收 |
100(15瑞朗) | |||||
(十)手续费 |
1332(200瑞朗) | |||||
注:①9-10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2008年6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 ||||||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人民币:元) | ||||||
(一)宽限费 |
1000 | |||||
(二)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初审阶段) |
300 | |||||
(三)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实审阶段) |
1200 | |||||
(四)单一性恢复费 |
900 | |||||
(五)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
300 | |||||
注:进入国内阶段其他收费依照国内申请标准执行。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人民币:元) | ||||||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 |
2000 | |||||
(二)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 |
2000 | |||||
(三)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
100 | |||||
(四)延长期限请求费 |
300 | |||||
(五)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 |
1000 | |||||
(六)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 |
300 | |||||
(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 |
300 | |||||
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时,还应缴纳印花税5元,因此合计为2005元。 |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为了保证正常情况下,失业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以获得正常生活的一种最基本保障,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来制定的。那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怎样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它是如何来计算的呢?
在这里,小编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按照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给大家作一个系统的解答: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四、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与享受期间的其他待遇:
(一)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遗属的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各地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当地省、自治区(
各地对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一般都有相应规定:
例:
河南:河南省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从2015年7月1日前,我省三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和1300元。据此,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80元/月、1160元/月、1040元/月。
甘肃:7月1日起,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将按新标准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人均增幅达134.5元/月。作为一类地区的兰州市五区每月从745元调高至894元。
四川:从7月1日起,成都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进行调整,最高每人每月可领取1050元。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
云南: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出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通知,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 其中,一类地区,即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新标准为每月828元/月,调整前为720元/月,提高了108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新标准为每月909元,调整前为790元/月,整整提高了119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新标准为每月989元,调整前为860元/月,提高了129元/月。
六、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失业人员的义务。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
失业保险佥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人民币:元)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人民币:元)
上述两表来自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供参考)。
注:一件已授权的专利自授权后若要一直保留其专利权,那么每年都需要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年费的计算是从申请日开始算起,年费是在进入年度范围内提前缴纳的,若国家专利局批准了费用减缓,前3次交专利年费会享受到费用的减缓,其中申请人为一个单位的,享受70%的费用减缓,即只需缴纳当年年费全额的30%,申请人为一位个人的,享受85%的费用减缓,即只需缴纳当年年费全额的15%,下面以2个例子来简述下年费如何计算:
例1: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是2008年8月25日,授权通知书之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的授权首年为1年。 各年度年费计算如下: (1)、2008.8.25-2009.8.24为第一年度,其年费是180元,为第1次交年费(第一次年费是授权费中的一项,即办登的同时缴纳了第1年度的年费); (2)、2009.8.25-2010.8.24为第二年度,其年费是180元,为第2次交年费; (3)、2010.8.25-2011.8.24为第三年度,其年费是180元,为第3次交年费; (4)、2011.8.25-2012.8.24为第四年度,其年费为900元(是全额的,因为是第4次交年费了,已经没有费用减缓了);
例2: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是2008年8月25日,授权通知书之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的授权首年为2年。 各年度年费计算如下: (1)、因为授权首年为2年,即第一年度的年费省了不用交,直接从第二年度年费开始交; (2)、2009.8.25-2010.8.24为第一年度,其年费是180元,为第1次交年费(第一次年费是授权费中的一项,即办登的同时缴纳了第2年度的年费); (3)、2010.8.25-2011.8.24为第三年度,其年费是180元,为第2次交年费; (4)、2011.8.25-2012.8.24为第四年度,其年费为270元(是全额900*30%=270元,因为是第3次交年费了,还享受费用减缓,不过是最后一次了,下一年度就要交全额的); 关于滞纳金的说明:
例3: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是2008年8月25日,授权通知书之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的授权首年为1年,其中8月25日是一个重要的缴费时段的分界日,拿第四年度年费来说,2011年8月25日为缴纳第四年费的规定期限,其滞纳金缴纳明细如下:
(1)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年年费的5%。即900*5%=45元。 (2)、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年年费的10%。即900*10%=90元。 (3)、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年年费的15%。即900*15%=135元。 (4)、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年年费的20%。即900*10%=180元。 (5)、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含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年年费的25%。即900*25%=225元。 (6)、超过规定期限六个月的,专利全权视为放弃。
专利年费缴纳须知
缴费时间:专利申请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
缴费方式: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邮寄汇付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邮政编码:100088。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年费缴纳标准(可以减缓授权后三年的年费)
1.发明专利
1-3 年 900 减缓70% 270
4-6 年 1200 减缓70% 360
7-9 年 2000 减缓70% 600
10-12年 4000 13-15年 6000 16-20年 8000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3年 600 70%180
4-5年 900 70% 270
6-8年 1200 9-10 年 2000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
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关于通过邮局汇款缴纳专利费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邮政储汇局邮政汇兑系统升级后,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专利收费汇兑业务设置了商户客户号。为了便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其他相关人通过邮局汇款缴纳专利费用,使汇款能及时、准确汇达,缴费人汇款时应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的商户客户号。现将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款人姓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二、“商户客户号”为:110000860
三、附言栏中必须填写正确的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以及费用名称,专利申请号(专利号)应当填写9位或者13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中的小数点不需填写。
四、每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费用应当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件或两件以上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费用通过一张汇单汇出。
五、汇款时填写的费用名称简写为费用名称的第一个字,例如:申请费——申;审查费——审;恢复费——恢;年费——年;滞纳金——滞;变更费——变等。
六、该公告自2008年4月10日生效。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填写样式
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
3.复审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
4.著录事项变更费等
著录事项变更费、实用新型检索报告费、中止程序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5.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费用。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
6.延长期限请求费【专利年费缴纳标准】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对一种指定期限,限延长两次。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
7.办理退款的手续
当事人对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退款请求。提出退款请求的,应提交意见陈述书,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8.专利费用的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其他费用不予减缓。
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9.年费的缴纳
(1)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 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2) 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情况是,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两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应当自第三年度起缴纳申请维持费。
10.滞纳金的缴纳
(1)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6条)。
(2) 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3) 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11.年费的减缓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缓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可以减缓第三年度、第四年度及第五年度的年费,第六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12.“专利年度”概念
(1) 授予专利权当年:是指专利申请在第N年度授权,第N年即为授权当年,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注明的为准。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要求缴纳第三年度的年费,即表示该案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
(2) 专利年度: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则自该日起至1999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一年度,自1999年6月2日至2000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二年度……第N年度。
13.缴费注意事项
(1)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或者汇款用途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或者9910XXXX2;13位数申请号可以写成200510XXXXXX.1或者200510XXXXXX1。所缴的费用名称可以用简称(见专利费用标准)。 (2)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和缴纳费用的名称(或简称)。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3)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如需发传真,应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单复印件及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分项金额、邮编、地址、收件人信息,发至收费处。(传真:010-62084312)。此办法是对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补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7111710182600166032 邮局汇付: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
地址 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传 真:010-62084312
电子邮件信箱:shoufeichu@sipo.gov.cn
(4)费用的查询:当事人汇款后未收到专利局收费收据需要查询的,可电话查询(010-62085566),查询时效为一年。
发明专利费用标准 (人民币:元)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