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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豆、棉花种植补贴
大豆补贴 2016年,农业部出台《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强调减少玉米种植面积,鼓励东北地区种植大豆。
对象: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企事业单位等)。
方式: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启动补贴;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启动补贴时,根据国家拨付到省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统计部门统计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该省每亩平均补贴额,补贴时依据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拨付和发放。
标准:为增大豆减玉米,国家用35亿补贴来提高大豆收益,让农民自己放弃种玉米,如黑龙江大豆种植补贴
由2016年的60元/亩涨至130.87元/亩、玉米改种大豆补贴150元/亩。
棉花种植补贴
对象:交售量部分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面积部分补贴对象仅为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
方式:各县(市)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将全部补贴资金兑付给棉农。
标准:2017年元旦过后,新疆部分地区开始发放首批预拨的2016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兑付补贴标准定为籽棉0.5元/公斤,各县(市)、各乡(镇)正根据分解落实的籽棉交售量、补贴兑付标准,结合棉花种植面积、当地单产预警上限和必要的发票等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补贴公示。
6、退耕还林还草补贴
标准: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方式:补贴资金发放是由县级环林局会通过“一折通”(存折)方式兑现给农户手中。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额外补助:在一些地方除了中央下发的补贴资金,政府还额外提供补助如山西省新出的2017年规定,对58个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8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5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
7、测土配方施肥补贴
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01号第二章中指出,为鼓励和支持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使用效率,促进农民节本增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包括承担测土配方施肥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依照配方加工配方肥的企业等。
方式:对测土、配方、配肥等环节给予的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
标准:测土、配方和土壤采样环节的补贴按照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助;仪器设备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适当添置,用于仪器设备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的30%。项目管理费按补贴资金的2%提取。
8、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指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生物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对象:投保农户。 方式和标准:对于中央确定的补贴险种,在试点省份省级财政部门承担25%的保费后,财政部再承担25%的保费。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确定。投保农户直接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9、秸秆补贴
对象:开展秸秆收储和进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的各类主体,包括: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社集体、秸秆收储组织、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等。
方式和标准:1、秸秆粉碎还田机补贴:据悉,根据国家补助政策,补贴粉碎还田机6.72万台,补助资金2.25亿元,这个补助也是农机补助的一部分。
2、秸秆养畜:秸秆养畜示范补贴是国家长期支持秸秆饲料化的项目建设,据统计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了18.5亿元,用于建设秸秆养畜示范区超过了1000个。(区域有具体限制)
3、秸秆生物燃料化:秸秆的解气化、秸秆的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碳化等燃料技术一直是国家财政补贴的大户,近年还在加大投资补助力度。 注意:补贴区域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
10、轮作休耕补助
为改善粮食供给以及治理生态恶化严重问题,我国采取了休耕制度的尝试,目前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贵州、云南、甘肃省(自治区)等区域开始试点。
轮作补助标准: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结合实施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玉米结构调整,按照每年每亩15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开展轮作试点。
休耕补助标准: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纵观这十项补贴,从耕地使用,到种植者规模,再到作物类别,都有相应的补贴发放,您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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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种地往往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其中最大的就是环境因素。而且农村的就业机会相比城市也是很少。
于是近些年,国家一再将帮扶的重点放在了农村建设和农业的发展上,为了解决干部“搬运”村民的福利和钱财的问题,此次国家推出的八大补贴款,通过直补到户的方式,直接打到农民的卡上,不过有很多地方的农民不知道具体的补贴,不知道这八大补贴具体指什么?今天就来说一下。国家规定直补到户的补贴主要有以下八项农村补贴:
农业补贴1
农村养老保险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只要是年满60岁的老人,不论此前是否缴纳了保险金,到了岁数都可以领取。
农村户口,年满60周岁的老人都能享受到,60岁之后最低每人每年领取45-65元。且2017年每人每个月发的最低养老金上涨到120元,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民,每增加缴费1年,每月增加不低于2元的基础性养老金。
农业补贴2
宅基地拆迁补偿:宅基地拆迁补偿款,这项补贴主要分为三部分,其一是安置补偿,其二是附着物补偿,其三是土地补偿。
宅基地的补贴标准是将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结合起来算,并且土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到10倍之多!在土地政策重新调整后,有三种人宅基地将会被回收,当然地方也会对其进行相应的补贴补偿。
农业补贴3
进城购房补贴:
农民进城买房,国家给补贴款。现在国家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如果你打算放弃现有的土地及宅基地,到城镇购房生活,并把户口迁入城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购房补贴,最高可达到五万元。
农业补贴4
养殖产业补贴
养殖大户有补贴,只要符合国家规定,达到相应的标准就能拿到钱。
养殖户大多数都是有规模、有手续的,这种养殖场都能获得相应标准的养殖补贴。并且根据相关条件,养殖越多,获取相应的国家补贴越多。
农业补贴5
贫困农户子女教育补贴
国家每年给每个贫困学生发放3000元的助学金,这钱也是直接打到农民的卡上。持有贫困证,入学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到村委会办理即可。
农业补贴6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农资补贴、良种补贴和种粮补贴三种补贴目前被国家统称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这三项补贴将以三合一的形式直补到户。
通俗的说就是将种粮、良种和农资补贴三合一,并且国家将按二八分配原则执行。即从原农资综合补贴中拿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然后将80%的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继续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
农业补贴7
七大群体增收激励计划实施
第七项补贴比较特殊,叫增收补贴,是国家对特殊人群对社会生产所做贡献的特殊鼓励补贴,这项补贴主要面向七种人群,七种包括企业创业者、基层干部、发展新型农业的农民、技术性人才等等。
去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部署对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7大群体(技能人才[创业网:
农业补贴8
农机购置补贴
国家鼓励农民购买农机设备应用于农业生产,如此便可以有效的提高生产力,因此国家规定,农民购买农机有补贴,农机报废了,只要凭借相关资料去申请,同样能够拿到补贴。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注意,以下8种情况下将领不到补贴
必须注意的是,随着国家政策对农业的扶持,农业补贴项目在不断增多,不仅仅有粮食补贴还有规模化种植补贴。不管是哪种补贴,对土地本身的性质都有要求,在以下8种情况下将领不到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不能获得补贴。
在农村耕地是有一定范围的,范围之外的土地即使种植上农作物也领不到补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能获得补贴。
退耕还林时领到补贴的土地面积,不能算在农业补贴的土地面积里面。
3、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
畜牧业有畜牧业的补贴,用来做养殖的土地不能领取农业项目补贴。
4、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
农业补贴一般是按照土地面积来计算,有些为了套取补贴将以前荒废的土地开垦为耕地,这些面积享受不到补贴。
5、经县级人民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
达不到耕种条件的土地说明不适宜搞种植,也就与补贴无缘。
6、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
7、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不能获得补贴,包括:
①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②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8、有些农业补贴是规定补贴给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这些补贴如果在承包土地合同中没有写明谁来领,就会出现争议。
以上就是国家推行直补到户,将补贴金直接打到卡上的八项农村补贴,你知道了吗?其中你拿到了几项呢?
2017年可以申请的农业补助项目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具体涉及哪些领域和项目呢?
一、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2.申请申报时间:6月
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受理部门:发改委
三、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
2.申请补助数额:省级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四、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2.扶持范围:
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
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3.申请补助数额:5000元/亩,300万以内。
4.申请申报时间:7-8月
五、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
1.受理部门:财务部
2.申请补助数额:100-500万
3.申请申报时间:12月之前
六、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30%左右
2.申请申报时间:12月
七、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八、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800-15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2月
九、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
2.支持范围:
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
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
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3.申请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4.申请申报时间:5-6月
十、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受理部门:财务部
申请补助数额:120万元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每亩补助1100元
2.申请申报时间:3月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1.受理部门:财务部
2.申请补助数额:5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十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粮食主产区
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
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3.申请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8月
十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1.受理部门:科技部
2.申请补助数额:60-3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4月
十五、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7月
十六、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受理部门:财政部
2.支持范围:
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3.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10月
十七、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受理部门:财政部
2.申请补助数额:500-8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10月
十八、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8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6-7月
十九、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1.申请补助数额:80-12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3月
二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
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6-8月底
二十一、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2月
二十二、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1.受理部门:发改委
2.申请补助数额:200万-2亿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二十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养殖项目)
受理部门:财务部
二十四、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300万
2.申请申报时间:9月
二十五、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 二十六、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200-10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7月
二十七、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申请申报时间:12月
二十八、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财政部
2.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马铃薯贮藏窖
果蔬通风库
冷藏库
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3.申请补助数额: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目前比例为30%
4.申请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
5.申请申报时间:5月
二十九、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
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6月底
三十、扶贫项目
1.受理部门:国家扶贫办
2.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3.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三十一、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的30%
2.申请申报时间:5月
2017年农业补助项目补贴涉及这些方面
一、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
2017年农业项目申报补助
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4大种类31个项目可申报补助。
1.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
申请补助数额:省级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
申报时间:6月。
2.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申报时间:10月。
3.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申请补助数额:500~800万元;
申报时间:10月。
4.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的30%;
申报时间:5月。
5.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补贴额度:80万元;
申报时间:6~7月。
6.扶贫项目
受理单位:扶贫办;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报时间:不定。
7.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补贴额度:300~500万元;
申报时间:2月。
8.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养殖项目)
受理部门:财务部;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报时间:6月。
9.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30%左右;
申报时间:12月。
10.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补贴额度:200~1000万元;
申报时间:7月。
11.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申报时间:12月。
12.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目前比例为30%。方式采用“先建后补”。
申报时间:5月。
13.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补贴额度:农机价格的30%;
申报时间:12月。
1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申报时间:6月底。
15.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报时间:6月。
16.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受理部门:发改委;
补贴额度:200万~2亿;
申报时间:6月。
17.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受理部门:发改委;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报时间:6月。
18.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补贴额度:300万元;
申报时间:9月。
19.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申请补助数额:5000元/亩,300万以内
申报时间:7-8月。
20.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
补贴额度:100~500万;
申报时间:12月之前。
21.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申报时间:6-8月底。
22.农产品促销项目
资金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报时间:6月。
2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
补贴额度:800-1500万元;
申报时间:2月。
24.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补贴额度:120万元;
受理部门:财务部。
25.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补贴额度:每亩补助1100元;
申报时间:3月。
26.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补贴额度:500万元;
申报时间:6月。
27.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时间:8月。
28.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受理部门:科技部;
补贴额度:60-300万元;
申报时间:4月。
26.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补贴额度:100-300万元;
申报时间:7月。
30.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新政策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6]123号
农业部、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做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财政部
2016年12月19日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更好服务“三农”,根据《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省级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本办法所称经办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三条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部门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财政投入要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规律相适应,以经办机构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三)自主自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机构、地方财政部门等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申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
(四)协同推进。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财政、农业、林业、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四条 财政部提供保险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以下简称补贴险种)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产品。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第五条 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的主要包括:
(一)种植业。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
(二)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
(三)森林。已基本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
(四)其他品种。青稞、牦牛、藏系羊(以下简称藏区品种)、天然橡胶,以及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确定的其他品种。
第六条 对于上述补贴险种,全国各地均可自主自愿开展,经财政部确认符合条件的地区(以下简称补贴地区),财政部将按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
第七条 在地方自愿开展并符合条件的基础上,财政部按照以下规定提供保险费补贴:
(一)种植业。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纳入补贴范围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以下统称中央单位),中央财政补贴65%。
(二)养殖业。在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以下简称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中央财政补贴80%。
(三)森林。公益林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中央财政补贴90%。商品林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中央财政补贴55%。
(四)藏区品种、天然橡胶。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对中央单位,中央财政补贴65%。
第八条 在上述补贴政策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对省级财政给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中央财政承担高出部分的50%。其中,对农户负担保险费比例低于20%的部分,需先从省级财政补贴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中扣除,剩余部分中央财政承担50%。在此基础上,如省级财政进一步提高保险费补贴比例,并相应降低产粮大县的县级财政保险费负担,中央财政还将承担产粮大县县级补贴降低部分的50%。
当县级财政补贴比例降至0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低于42.5%(含42.5%)的,按42.5%确定;在42.5%-45%(含45%)之间的,按上限45%确定;在45%-47.5%(含47.5%)之间的,按上限47.5%确定。对中央单位符合产粮大县条件的下属单位,中央财政对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比例由65%提高至72.5%。
本办法所称三大粮食作物是指稻谷、小麦和玉米。本办法所称产粮大县是指根据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确定的产粮大县。
第九条 鼓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对不同险种、不同区域实施差异化的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加大对重要农产品、规模经营主体、产粮大县、贫困地区及贫困户的支持力度。
第三章 保险方案
第十条 经办机构应当公平、合理的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办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各地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
第十一条 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有条件的地方可稳步探索以价格、产量、气象的变动等作为保险责任,由此产生的保险费,可由地方财政部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第十二条 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以保障农户及农业生产组织灾后恢复生产为主要目标,主要包括:
(一)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最近一期价格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数据为准,下同),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
(二)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
(三)森林保险。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处理与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
鼓励各地和经办机构根据本地农户的支付能力,适当调整保险金额。对于超出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障部分,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明确,由此产生的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提供一定的补贴,或由投保人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当地农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费率水平。连续3年出现以下情形的,原则上应当适当降低保险费率,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监督:
(一)经办机构农业保险的整体承保利润率超过其财产险业务平均承保利润率的;
(二)专业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整体承保利润率超过财产险行业平均承保利润率的;
(三)前两款中经办机构财产险业务或财产险行业的平均承保利润率为负的,按照近3年相关平均承保利润率的均值计算。
本办法所称承保利润率为1-综合成本率。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应当合理设置补贴险种赔付条件,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的设置相对免赔。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无赔款优待”等方式,对本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的投保农户,在下一保险期限内给予一定保险费减免优惠。
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等按照相关规定,以农业保险实际保险费和各方保险费分担比例为准,计算各方应承担的保险费金额。
第十六条 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应当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单上应当明确载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等各方承担的保险费比例和金额。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农业保险技术性强、参与面广,各地应高度重视,结合本地财政状况、农户承受能力等,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险费补贴方案,积极稳妥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鼓励各地和经办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灾减损工作,防范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鼓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对经办机构的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农业保险工作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 各地和经办机构应当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投保模式,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积极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乡镇林业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服务功能,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
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乡镇林业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户投保的,经办机构应当在订立补贴险种合同时,制订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农户的投保信息,并由投保农户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各地和经办机构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查勘定损工作标准,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赔偿处理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经办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农户。如果农户没有财政补贴“一卡通”和银行账户,经办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将赔偿保险金直接赔付到户。
第二十一条 经办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缴保险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做好保险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与农业、林业、保险监管、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章 预算管理【黑龙江省2017年7月份农业补贴政策】
第二十三条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部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中央财政预算。省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第二十四条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据实结算。保险费补贴资金当年出现结余的,抵减下年度预算;如下年度不再为补贴地区,中央财政结余部分全额返还财政部。
2017年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因为生活、消费水平不同,不同城市的工伤赔偿会略有差异。下面,律伴网小编整理了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
2017年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解答】
2017年黑龙江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14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30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25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黑龙江省2017年7月份农业补贴政策】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七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6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七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20个月【黑龙江省2017年7月份农业补贴政策】
2、八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5个月
3、九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0个月
4、十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5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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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导语: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更新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政治热点政策解读、理论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关注--2017年中国经济政策六大看点。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后,2017年中国经济政策的脉络已基本明晰。“稳中求进”的特点,料将贯穿中国经济工作的方方面面。
“稳中求进”纳入经济政策框架
从2012年起就担当中国经济工作总基调的“稳中求进”的重要性此次进一步提升,和“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判断”、“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体系”一起组成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经济政策框架”。
会议强调,稳是“主基调”和“大局”,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
对度的强调并不意味着改革放缓,而是意味着未来改革创新将更加强调稳妥,更加注重与风险、监管等事项的协调。如在风险频发的金融领域,会议要求深入研究并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稳”字要求贯穿财政货币政策
2017年,中国延续了稳健货币搭配积极财政的策略。
货币政策的“中性”区间由“稳”来锚定:往偏松端,货币政策必须稳稳压住资产泡沫的膨胀;往偏紧端,货币政策不能影响流动性的基本稳定。
“宏观上管住货币”的要求下,财政政策将在“稳增长”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更加积极有效”的要求意味着2017年将有更多的减税和更多的政府投入,而要实现减收增支,官方将需要在预算安排上作出调整。
超长篇幅指导楼市平稳发展
和前几年会议不同的是,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公报用专门的段落布局楼市。“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语句,更是清晰传达了高层对于楼市的态度。
对炒房的围堵将从供需两端展开。房价高涨城市2017年将被要求供应更多土地,官方还将严控投机性购房信贷来减少炒房者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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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强调防止楼市大起大落,但会议明确否定了利用货币放水救楼市的做法,强调要把去库存和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这意味着三四线城市要解开楼市的冰封,需要通过提高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来拉动购房需求。
强调汇率合理均衡基本稳定
对于近期频繁登上头条的人民币汇率,会议也给出了清晰的态度。
强调“增强汇率弹性”,意味着官方不会因为一时波动而放弃“让市场在汇率形成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改革思路。
保持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则向市场表明态度:如果人民币出现过度贬值,中国有意愿也有能力稳住汇率。
保护产权创新稳住市场主体
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以及企业家至关重要。
要稳住企业家,让他们更加安心、更有动力投资、创新,产权方面的安全感至关重要。 2017年,中国一方面将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维护好产权保护的面子;一方面将抓紧编纂民法典,做好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里子”。
强调托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稳的要求还体现在社会的和谐稳定。未来,更多的资金将投向民生领域。官方将更有力、更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除了硬件的短板,民生领域的制度短板也将被陆续补齐。此次会议将城镇化、社会保障、生态文明等事项列入基础性重大改革清单,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更是被要求加快出炉。
在经济增速换挡、改革向前推进的背景下,做好社会政策的托底,扩大民众获得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成为官方长期重点关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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