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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569号17楼
办公电话:021-63843088
查询电话:021-12329
在线查询: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
上班时间:9:00 - 17:00(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shgjj@shgjj.com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42路、320路、783路、783路定班、911路、920路、926路、930路、932路、980路、隧道八线公交车到 淮海东路西藏南路 公交车站下步行120米;
2、乘坐318路公交车到 西藏南路延安东路 公交车站下步行160米;
3、乘坐公交17路、26路、123路、864路、上川专线公交车到 金陵东路浙江南路 公交车站下步行210米;
4、乘坐公交451路、454路、771路、782路公交到 西藏南路宁海东路 站下步行230米;
5、乘坐都市观光旅游1线公交到 上海古城墙 站下步行230米;
6、乘坐公交11路、11路里圈、11路外圈、135路、220路、304路、736路公交到 小北门 站下步行240米;
7、乘坐公交455路、983路公交到 浙江南路金陵东路 站下步行250米;
8、乘坐公交18路、23路、324路、537路、581路、775路、802路、969路公交到 西藏南路淮海东路站下步行270米;
邮编:200021
办事大厅:闸北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徐汇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宁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静安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普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虹口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杨浦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浦东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宝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闵行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嘉定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金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松江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浦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奉贤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崇明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浦区)
网站:http://www.shgjj.com
职能简介
1、编制、执行上海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及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上海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上海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7〕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2017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3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
(二)2017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0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水平。
为提高效率,2017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登报公告、网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发布基数调整信息以及基数调整文件资料、业务办理要求和网上调整操作流程。各单位应积极采用网上调整方式进行基数调整,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查阅、下载和直接办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