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

| 事业单位 |

【www.guakaob.com--事业单位】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单位全称为“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供大家参考选择。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http://www.ahszgjj.gov.cn/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能

  一、自身职能: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制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县(区)管理部(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5、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授权职能

  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对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职责(暂使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章)。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廉租房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廉租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租金补贴发放、实物配租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档案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2、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实施及住房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租金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公有住房出售档案的动态管理体系;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房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案的审批;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信息、档案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889032.html

    热门标签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