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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直接隶属市政府,负责全市市区、市属县(市)和中、省直系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参考!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hrbgjj.org.cn/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信息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能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直接隶属市政府,负责全市市区、市属县(市)和铁路分中心系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8.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缴交率;
9.督促各单位按时汇缴住房公积金;
10.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委托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
11.负责单位贷款和项目贷款的清收工作;
12.负责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审批、监督、催收等工作;
13.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13个内设机关处室,3个办事大厅,6个城区办事处,9个县市办事处和1个铁路分中心(下设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四个管理部)。
三、人员构成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在职人员:202人,退休人员26人,雇员157人,共计385人。
第二部分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表格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详见附件: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格1--8)
第三部分 2017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702.68万元,上年预算总收入7,848.41万元,较上年减少2,145.73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项目减少。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702.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24.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9.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97.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21.7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经济科目分类,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024.01万元,同比减少1,899.62万元,主要因为2016年考虑到养老政策启动因素,在预算中预留部分指标;
2.商品服务支出2,259.18万元,同比减少259.83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项目减少;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7.77万元,同比减少249.13万元,主要为本年减少“购房补贴”科目以及住房公积金扣缴比率政策性调整原因导致;
4.其他资本性支出821.72万元,同比增加262.85万元,主要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费用增加。
按照功能分类,其中:
1.“教育支出”20.6万元,比2016年增加1.9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长,计提金额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61万元,比2016年减少5.9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84万元,比2016年增长0.05万元。两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5,357.63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394.89万元,同比减少231.32万元,主要原因为住房公积金扣缴比率政策性调整所致;城乡社区住宅-公积金管理支出4,962.74万元,同比减少1,910.48万元,原因为预算项目减少。
三、关于“三公”经费的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4.38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38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0.21万元。公务接待费额度是根据预算部门管理软件设定的计算公式得出,本年增加原因为工作人员增加,办公经费增加。车改单位的车改补贴经费在其他交通费中列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总计492.78万元,其中:办公费47.09万元,印刷费2.99万元,邮电费3.03万元,取暖费92.95万元, 差旅费34.94万元,会议费10.19万元,维修维(护)费11.22万元,购置费19.85万元,公务接待费4.38万元,培训费20.6万元,工会经费27.46万元,福利费28.8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6.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23.02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489.92万元,工程类支出225.27万元,采购服务类支出1007.83万元。货物类支出占政府采购总额的28.5%,工程类支出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3%,服务类支出占政府采购总额的58.5%。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心资产总额147,273,804.97元,其中固定资产144,265,481.03元。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办公用房14,060.37平方米,土地6,423平房米,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8台(套)。
七、部门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经财政部门核定,我中心资金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绩效评价项目有5个,总额为873.34万元,项目分别为: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场所租赁费、通勤车租赁费、计算机系统专线通讯费、多渠道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及手机APP等渠道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哈尔滨住房公积金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