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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石河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www.btgjj.com.cn/index.html,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 名委员,2016年,召开 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兵团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兵团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3 个科, 11 个管理部, 1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85 人,其中,在编 68 人,非在编 17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3314 家,新开户单位 233 家,净增单位 0 家;实缴职工 29.65 万人,新开户职工 1.34 万人,净增职工 0.45 万人;当年缴存额 31.86 亿元,同比增长 15.13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 177.27 亿元,缴存余额 98.51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1.91 %、 17.20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3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 17.40 亿元,同比增长 28.45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54.61 %,比上年同期增加 5.66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 78.76 亿元,同比增长 28.35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 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4 万笔 10.90 亿元,同比增长 17.37 %、 22.85 %。其中,一师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4 万笔 0.61 亿元,二师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3 万笔 0.79 亿元,三师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2 万笔 0.47 亿元,四师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5万笔 1.15 亿元,五师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2 万笔 0.59 亿元,六师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4 万笔 0.96 亿元,七师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2 万笔 0.55 亿元,八师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8 万笔 1.58 亿元,九师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2 万笔 0.38 亿元,十师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2 万笔 0.45 亿元,十三师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1 万笔 0.28 亿元,十四师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万笔 亿元,直属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9 万笔 3.09 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4.89 亿元。其中, 一师管理部 0.23 亿元,二师管理部 0.27 亿元,三师管理部 0.31 亿元,四师管理部 0.45 亿元,五师管理部 0.25 亿元,六师管理部 0.43 亿元,七师管理部 0.20 亿元,八师分中心 0.96 亿元,九师管理部 0.14 亿元,十师管理部 0.21 亿元,十三师管理部 0.20 亿元,十四师管理部 0.05 亿元,直属管理部 1.19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19 万笔 58.45 亿元,贷款余额 30.4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1.82 %、 22.92 %、 24.58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30.93 %,比上年同期增加 1.83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3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应收贷款本金 3.00 亿元,实收贷款本金 3.00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3.94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94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收回)国债 0.53 亿元,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0.53 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 0 亿元,当年归还 0 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 0 亿元,融资余额 0 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67.75 亿元。其中,活期 3.18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21.50 亿元,1年以上定期 43.07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 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30.93 %,比上年同期增加 1.20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 37086.68 万元,同比增长14.28 %。其中,一师管理部 3481.52 万元,二师管理部 2175.34 万元,三师管理部 2486.90 万元,四师管理部 2324.89 万元,五师管理部 1374.56 万元,六师管理部 2662.35 万元,七师管理部 1784.54 万元,八师分中心 12118.10 万元,九师管理部 1308.82 万元,十师管理部 1452.71 万元,十三师管理部 528.54 万元,十四师管理部 345.39 万元,直属管理部 5043.02 万元;存款利息收入 25457.61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9999.18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1629.75 万元,其他收入 0.14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18743.34 万元,同比增长 471 %。其中,一师管理部 1690.51 万元,二师管理部 1147.86 万元,三师管理部 1309.66 万元,四师管理部 1264.24 万元,五师管理部 732.36 万元,六师管理部 1494.11 万元,七师管理部 938.45 万元,八师分中心 5674.19 万元,九师管理部 600.02 万元,十师管理部 724.42 万元,十三师管理部 349.24 万元,十四师管理部 197.48 万元,直属管理部 2620.80 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18566.64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1.29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72.74 万元,其他支出 2.67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18343.34 万元,同比降低 37.11 %。其中,一师管理部 1791.01 万元,二师管理部 1027.49 万元,三师管理部 1177.23 万元,四师管理部 1060.65 万元,五师管理部 642.2 万元,六师管理部 1168.23 万元,七师管理部 846.09 万元,八师分中心 6443.91 万元,九师管理部 708.81 万元,十师管理部 728.29 万元,十三师管理部 179.31 万元,十四师管理部 147.92 万元,直属管理部 2422.20 万元;增值收益率 1.86 %,比上年同期减少 1.61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803.72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6305.59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234.02 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569.81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5224.34 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0057.65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9529.02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2147.61 万元,同比增长 60.06 %。其中,人员经费 1039.57 万元,公用经费 229.90 万元,专项经费 878.14 万元。
一师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428.53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79.58 万元、 18.95 万元、 330.00 万元;二师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136.27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67.68 万元、 13.58 万元、 55.02 万元;三师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81.98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64.21 万元、 17.76 万元、 万元;四师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369.62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53.47 万元、 16.15 万元、 300.00 万元;五师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78.83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63.04 万元、 15.79 万元、 万元;六师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95.50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72.49 万元、 18.01 万元、 5.00 万元;七师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107.28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54.19 万元、 17.06 万元、 36.02 万元;八师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181.79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62.24 万元、 19.55 万元、 万元;九师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51.48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46.25 万元、 5.23 万元、 万元;十师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69.37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56.70 万元、 12.67 万元、 万元;十三师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61.63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50.55 万元、 11.08 万元、 万元;十四师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55.52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46.27 万元、 9.25 万元、 万元;直属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429.81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222.90 万元、 54.82 万元、 152.10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净增量)的 3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8481.65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2.78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 0 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 0 ‰。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4 %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576.0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6.76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0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15.17 %、 25.83 %和 11.52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1.47 %,国有企业占 35.81 %,城镇集体企业占 0.60 %,外商投资企业占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5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03 %,其他占 6.56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8.71 %,国有企业占 28.71 %,城镇集体企业占 29.84 %,外商投资企业占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0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78 %,其他占 4.93 %。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10.31 %,中等收入群体占 58.76 %,高收入群体占 30.93 %。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11.20 万笔 17.40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6.1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8.9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27.09 %,租赁住房占 0.13 %,其他占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3.8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6.5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45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1.33 %,其他占 11.57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39.88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605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0.00 %,90-144(含)平方米占 74.43 %,144平方米以上占 5.57 %;新房占 82.44 %,二手房占 17.56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 100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0.04 %,中等收入群体占 47.69 %,高收入群体占 52.27 %。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 14 笔 457.40 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457.4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48.28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 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 0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 1 个,贷款额度 3.94 亿元,建筑面积共 23.06 万平方米,可解决 2314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 0 个、额度 0 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 1 个、额度 3.94 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0 个、额度 0 亿元。 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70.34 %,比上年同期增加 5.48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批准,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木舒克支行和阿拉尔支行开立专用账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2016年基数调整上下限确定。
兵团驻乌鲁木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乌鲁木齐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为1470元。凡工资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职职工,其缴存基数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5%的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金额最低下限合计为148元。
兵团驻乌鲁木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乌鲁木齐市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执行即为13353元。执行12%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金额最高上限合计为3204元。
兵团各师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其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驻地标准。
2、2016年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 至12%,具体比例由各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
况;
2016年根据《关于完善职工支付公积金账户存款利
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为1.50%。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未调整,继续保持5年以内(含5年)为2.75%,5年以上为3.25%。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调整情况;
2016年贷款最高额度保持50万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精神,按照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扩大有效需求,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要求,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审计厅、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新建金【2015】4号)文件,经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中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兵团范围内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有产权的自有住房且仅限于缴存地有产权的自有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装修费用。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6年中心组织技术力量,继续加强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开通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热线实行双语服务,极大的方便了缴存职工咨询住房公积金业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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