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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最新供大家参考选择。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发布,从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两大社会保险费率。其中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仅此项参保单位每月可降低1%的缴费支出。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三险费率调整后,全市参保单位每月将降低近7亿元成本。
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本市昨天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同时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降低费率的期限均暂按两年执行。
职工养老保险是覆盖面最大的险种,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参保人员达1424.3万人,参保单位41.2万户。此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将由原来的28%降为27%。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省份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都是8%,单位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如上海是21%,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其他省份都是20%。此次调整,上海由21%降到20%,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等20省市都由20%降低到19%。
失业保险降0.2个百分点
截至去年年底,本市41万家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1082.3万人,全年40.6万人次领取了失业保险金。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降低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去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1.7亿元,支出42.8亿元,基金当年结余38.9亿元。
据介绍,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市社保中心将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工伤保险费率降待遇不变
今年年初,本市率先公布了工伤保险费率降低措施,费率从7月1日起将调整,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现行的0.5%降至0.2%。调整后,本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从0.48%降至0.45%,北京将比国家新的平均费率低0.25个百分点。但不管费率怎样调整,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保持不变。
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提醒未重新核定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须尽快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热点问答
1、降低费率,参保人员的待遇是否会受影响?
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虽然降低了三项社保费率,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目前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拿养老保险来说,2015年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87.2亿元,支出965.5亿元,当年结余621.7亿元,结余水平远远高于国家规定。失业和工伤保险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节余。而且,此次是阶段性举措,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行。
2、为什么降费率执行两年,而不是长期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采取“阶段性”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两点。一方面,社会保险要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时期,积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就业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特别是未来需要应对的挑战。
据介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的是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尽管目前基金运行平稳,基金结余不断增加,但应充分考虑并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以及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确保百姓老有所养。因此,目前降低费率只能是临时性的、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而失业保险还要承担稳岗补贴的职能,降低费率后多数地区需要动用累计结余,也不能作为长期政策。
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记者李瑞莹)日前,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昆明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从企业用工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等各方面进行降成本实施。其中2016年5月1日起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9%,失业保险税费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再次将缴费费率由1.5%下调为1%。
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须实行无纸化交易
根据《细则》显示,此次细则在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昆明市实际的问题制定的,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适用本细则。此次《细则》也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生产要素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降低企业税费成本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而细致的规定。
其中,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中,除了将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外,昆明市也将继续提高网上审批大厅办件率,拓展网上办事功能,提升大厅综合性服务能力和水平。随着昆明公共资源交易的不断推进,此次《细则》也规定,进入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必须全面使用电子化交易平台,实行无纸化交易,推进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远程异地开标评标工作。
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再下调
而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工作方面,此次《细则》也对企业吸纳事业人员及各类保险费率调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细则》鼓励全市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对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4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的城乡失业人员,与其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等,同时也将对符合条件的建筑领域企业减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而在各类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方面,《细则》表示将全面落实下调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等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将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9%。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在2015、2016年已连续两次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1.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次将缴费费率由1.5%下调为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下调为0.7%,个人缴费费率由0.5%下调为0.3%。落实好我市降低并细分8类工伤风险类别行业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政策。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企业进行困难企业认定,并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首期出资6000万元设立昆明市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
针对昆明市的各类中小微企业,《细则》也明确将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昆明创新创业发展基金”,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运作,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全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另外,市财政首期统筹安排6000万元,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1:1配套出资,设立昆明市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专项用于为我市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且有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临时短期垫资服务。
在税费方面,《细则》也将持续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至30万之间(含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