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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贷款科、资金科、归集科、稽核科、房改科和项目贷款部7个科室,下辖霍邱、寿县、舒城、霍山、金寨和叶集试验区6个管理部。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六安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快来看看吧!六安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http://zfgjj.luan.gov.cn/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释义、《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及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决议,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印发如下:
一、 提取基本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自住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拆迁安置住房;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五)离休、退休;
(六)出境定居;
(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且未再就业;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九)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十)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 (九种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二、提取时必备的材料和提取额度
提取必备材料:
1、经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持临时身份证需本人持户口簿等原件办理;
3、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共有人、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被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子女、父母)也符合提取条件需提供户口簿、被提取人身份证等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或存折。
根据以上提取基本条件确定的范围,现将各类提取所需资料及提取额度明确如下:
(一)购买商品自住住房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购房发票(购房收据需另附POS单或现金进账单)等原件及客户购房合同的备案号;
提取额度:购买商品住房自网上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截至购房合同备案之日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付房款;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金额与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房款总额。
2、购买二手自住房需提供: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二手房买卖等合同原件。
提取额度: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按照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一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截至契税完税凭证日期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付房款;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金额与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房款总额。
3、购买商品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仅限于六安辖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按照以上1或2项要求外另需提供户口簿等原件。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房款;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金额与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房款总额。
4、购买六安辖区以外的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购房合同原件,待与购房地核实后办理提取。
提取额度:按照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一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截至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之前(含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付房款。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建筑概预算表》,及公积金管理部门现场查勘的影像资料。
2、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原件,《建筑概预算表》,及公积金管理部门现场查勘的影像资料。
提取额度:截至提取申请人申请受理之日起当月之前(含当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人、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建造、翻建、大修发生的费用支出。
(三)拆迁安置自住房
1、拆迁户选择拆迁安置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产权确权证明书》等原件。
提取额度: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截至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日期,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确定的补差价款。
2、拆迁户选择现金补偿或购房券补偿的,不得以拆迁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按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程序办理。
(四)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结婚证》登记日期满一年);提取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理其他类型的提取。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所需材料:
(1)住房按揭借款合同(满一年)原件;
(2)个人还款存折原件(存折打印至当前月份)或近期六个月贷款卡流水信息,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3)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结婚证》登记日期满一年);提取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共同还款人的确定一律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为依据)。
(4)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需由贷款所在银行或查询银行加盖印章。
提取额度:提取人按月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且贷款期内无逾期现象,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应在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以后每次申请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正常还贷本息。
3、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所需材料:
(1)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或部分提前还款的需由公积金贷款部门提供借款提前还款通知单。
提取额度:提取至借款提前还款日期前的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本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贷款余额。
(2)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前结清的除提供上述第2项资料外另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证明、还款凭证;部分提前还款除提供上述第2项资料外另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
提取额度:提取至借款提前还款日期前的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本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已还款金额。
(五)离休、退休
所需材料: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文件(表) 原件。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
(六)出境定居
职工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签证和户口注销证明。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
(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且未再就业
1、本地职工失业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且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人社部门签发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外地在本市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满一年),需提供:
(1)人社部门签发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本人异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提取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所需材料:
1、死亡职工所在单位的证明(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2、死亡职工公积金提取由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办理,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3、死亡职工的身份证原件。
提取额度: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
(九)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1、租住商品自住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2)租房协议;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提取额度:租金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之间间隔12个月,提取金额为本年度租住自住房租金,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2、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提取所需材料
(1)廉租房或公租房《租赁合同》、租金税务发票原件;
(2)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提取额度:租金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之间间隔12个月,每次提取额为本年度租房租金,金额以租金发票为准。
(十)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所需材料
1、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2、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
3、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凭医保中心报销凭证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金额。
三、公积金提取支付方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统一采取集中支付方式,职工无需再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提取手续。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经审批同意后,现场转账直接支付或采取集中支付,住房公积金3个工作日内到账。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的正常办理,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或存折,且与所在单位缴存开户银行一致。
四、监督管理
加大对“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执法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套取”、“骗取”的,或利用同一房屋多次交易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首先要追回“套取”、“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其次要通报到其所在单位,并督促其所在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且在五年内停办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对触及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公司等第三方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以及提供同一房屋或价值较低的房屋在一年之内多次交易,为缴存人骗提套取公积金提供策划和帮助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范由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规范自2017年8月 1日起施行。有规定与本规范相抵触的,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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