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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于2003年成立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和济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方针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欢迎参考!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http://60.211.249.146:9082/jnwsyyt/
事项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主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 住房保障
承办机构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各委托贷款银行网点
共同实施部门 无
服务对象 缴存职工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为贷款受理环节时限
投诉电话 0537-12329
咨询电话 0537-12329
提供方式 直接提供
是否可网上办理 仅窗口办理
是否开通网上预约 否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网址:http://www.gjj.cn/
办理条件
(一)申请贷款人必须是在职职工,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资格申请贷款;
(二)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采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质押、保证、个人信用担保、房产抵押、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保证),能够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五)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恢复为40%。
(六)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七)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
(八)其他规定。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已付清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征信记录中个人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但连续逾期期数超过3期以上、累计逾期期数超过6期以上,经审查属于恶意预期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
申请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一手房)时应提供
1.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4份
2.所购商品房(一手房)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济宁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确认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5.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索引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登记卡: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借款人若离异,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借款人若未婚,应签订个人婚姻诚信证明)。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2份。
9.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时应提供
1.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房屋买卖协议或二手房网上备案确认书及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契税完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7.户口本索引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户口登记卡:原件1份,复印件3份。
9.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借款人若离异,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借款人若未婚,应签订个人婚姻诚信证明)。
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2份。
11.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公布施行)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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