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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普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普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http://cx.pegjj.cn/HT_AdmLogin/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和2017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工作情况报告及2017年工作计划,关于普洱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的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6个科,9个管理部,1个市直营业部。从业人员85人,其中,在编 54人,非在编 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91家,实缴单位2446家,净增单位223家;新开户职工0.48 万人,实缴职工9.71万人,净增职工0.01万人;缴存额19.78 亿元,同比增长 38.64%。2017年末,缴存总额 106.81亿元,同比增长22.72 %;缴存余额56.98亿元,同比增长16.5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1.67亿元,同比增长25.06%;占当年缴存额的59.03%,比上年减少6.41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49.84亿元,同比增长30.59%。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24万笔17.3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30%、增长7.19%。其中,市中心(市直营业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05万笔8.98亿元,9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19万笔8.33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24亿元。其中,市中心(市直营业部)2.67亿元,9县管理部5.57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万笔105.59 亿元,贷款余额52.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8 %、19.60 %、 20.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80%,比上年增加3.3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80亿元。其中,活期5.7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9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80%,比上年增加3.3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6691.39万元,同比增长13.55%。其中,市中心(市直营业部)6779万元,9县管理部9912.39万元;存款利息428.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239.89万元,其他22.8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7316.19万元,同比增长33.16%。其中,市中心(市直营业部)2214万元,9县管理部5102.1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501.01万元,归集手续费2.0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13.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9375.19万元,同比增长1.85 %。其中,市中心(市直营业部)4565万元,9县管理部4810.19万元;增值收益率1.6%,比上年减少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06.4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69.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98.94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69.8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45.57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100.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792.65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391.55 万元,同比增长15.24%。其中,人员经费998.13万元,公用经费337.36万元,专项经费56.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42万元,逾期率0.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06.4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100.9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3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0.24%、增长0.19%和38.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82%,国有企业占12.18%,城镇集体企业占4.01%,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5%,其他占1.1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99%,国有企业占20.42%,城镇集体企业占3.75%,外商投资企业占0.3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4%,其他占0.67%;中、低收入占87.27%,高收入占12.7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10%,城镇集体企业占 3.72%,外商投资企业占 0.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2%,其他占1.69%;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7年,2.6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6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5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09%,租赁住房占1.33 %,自住住房物业费占0.6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4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6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占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0.5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8.32%,比上年增加 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72.4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9.36%,90-144(含)平方米占62.66%,144平方米以上占 27.98%。购买新房占77.8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7.4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6%,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3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6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20岁(含)以下占0.02%,30岁(含)以下占19.56%,30岁-40岁(含)占37.09%,40岁-50岁(含)占31.52 %,50岁以上占11.81 %;首次申请贷款占64.42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5.58%;中、低收入占94.33%,高收入5.6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5笔22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6.1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7%,比上年减少29.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新增1家,共6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1家,共7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富滇银行。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述工资总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12%。
3.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统计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货币工资的3倍。
本市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400元,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40元(按个人5%、单位5%、合计10%计算,其中:个人缴70元,单位缴70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市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6510元,月缴存额不得高于3962.4元(按个人12%、单位12%、合计24%计算,其中:个人缴1981.2元,单位缴1981.2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7年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2016年最后一次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的规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缴存存款年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部分存款年利率从原1.60%调整为1.3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0.25%,五年以下(含5年)贷款年利率从3.00%调整到2.7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从3.50%调整到3.25%。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无调整,和2016年调整后执行情况一致;当年提取政策、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也无调整,和2016年调整后执行情况一致。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7年结合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心服务大厅设立党员示范窗口和志愿服务点,业务人员佩戴微笑标志轮流值班,推行“微笑服务”承诺制;通过网上公告、印发业务指南、完善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和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流程,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承诺,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便捷优质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服务大厅休息座椅、饮水机、书写台和意见箱等服务设施;向公众提供免费wifi服务,全面排查整治中心内外办公环境,时刻保持干净整洁。同时密切关注国家改革动向,认真分析形势,对楼盘情况进行前期摸底,提前做好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储备工作,更好为缴存职工服务。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以完善信息化为引领,促进管理水平上台阶。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顺利完成相关各项工作,成功上线,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按照住建部数据贯标、结算贯标“双贯标”要求,以构建互联网时代公积金新体系、提升用信息化技术运作管理资金的能力为目标,扎实做好上线前的准备工作。同时启动12329短信平台建设,全力打造“互联网+公积金”智慧服务平台。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中心获“工人先锋号”荣誉。
(八)当年没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九)当年不存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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