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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管理运作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统一制度和统一核算。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zfgjj.wenzhou.gov.cn/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13名特邀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温州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温州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决算和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预算;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调整建议;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签约管理办法;关于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外部融资业务的请示;关于要求审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新增委托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及受托银行新增服务网点的报告;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审议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设5个处室,3个管理部,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52人,其中,在编114人,非在编138人。
二、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351家,实缴单位 18479家,净增单位1721家;新开户职工7.77万人,实缴职工58.98万人,净增职工3.90万人;缴存额 104.76 亿元,同比增长10.08%。2017年末,缴存总额736.80亿元,同比增长16.58%;缴存余额 341.54亿元,同比增长8.3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78.46亿元,同比增长27.27%;占当年缴存额的74.89%,比上年增加 10.11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95.26亿元,同比增长24.7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万笔63.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59%、4.7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23.87亿元,乐清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9.73亿元,瑞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 10.96亿元,永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4.29亿元,洞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89亿元,文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38亿元,平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4.29亿元,泰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08亿元,苍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6.22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32.88亿元。其中,市中心 16.24亿元,乐清分中心3.15亿元,瑞安分中心3.56亿元,永嘉分中心1.58亿元,洞头分中心0.51亿元,文成分中心 0.77亿元,平阳分中心2.44亿元,泰顺分中心1.59亿元,苍南分中心3.04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7.83万笔 558.21亿元,贷款余额 338.4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2%、12.88%、10.02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08%,比上年增加1.5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农商行、合作联社、信用社计算为一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7年中心无购买国债,也无持有国债。
(五)融资:2017年,中心未发生融资业务,也无融资余额。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09亿元。其中,活期0.2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09亿元,1年以上定期 0.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2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9.08%,比上年增加1.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111891.94万元,同比增长10.76%。其中,市中心53108.90万元,乐清分中心14044.69万元,瑞安分中心13473.21万元,永嘉分中心7605.70万元,洞头分中心1628.75万元,文成分中心2819.25万元,平阳分中心7194.08万元,泰顺分中心3918.98万元,苍南分中心10937.48万元;存款利息 5778.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06104.2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收入9.4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55747.79万元,同比增长0.84%。其中,市中心27709.94万元,乐清分中心6746.76万元,瑞安分中心6397.19万元,永嘉分中心3683.79万元,洞头分中心911.18万元,文成分中心1339.23万元,平阳分中心4215.63万元,泰顺分中心2345.09万元,苍南分中心5238.0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49950.99万元,归集手续费20.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48.38万元,其他支出3727.7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56144.15万元,同比增长22.76%。其中,市中心25398.96万元,乐清分中心 7297.93万元,瑞安分中心7076.02万元,永嘉分中心3921.91万元,洞头分中心717.57万元,文成分中心1480.02万元,平阳分中心2978.45万元,泰顺分中心1573.89万元,苍南分中心5699.40万元;增值收益率1.70%,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7027.75万元(其中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2662.54万元,公转商贷款贴息风险准备金4365.2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4462.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4653.61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4462.8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53.9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643.86万元,乐清分中心上缴538.72万元,瑞安分中心上缴624.54万元,永嘉分中心上缴285.25万元,洞头分中心上缴55.15万元,文成分中心上缴 116.29万元,平阳分中心上缴628.58万元,泰顺分中心上缴310.25万元,苍南分中心上缴451.33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2034.00万元(其中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875.83万元,公转商贷款贴息风险准备金余额8158.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310.0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06760.09万元,乐清分中心提取18190.37万元,瑞安分中心提取21032.00万元,永嘉分中心提取8029.78万元,洞头分中心提取1292.76万元,文成分中心提取2307.14万元,平阳分中心提取8130.87万元,泰顺分中心提取1785.72万元,苍南分中心提取15781.3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485.33万元,同比增长4.58%。其中,人员经费2600.84万元,公用经费 616.62万元,专项经费 1267.8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39.6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97.24万元、173.93万元、568.50万元;乐清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0.9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3.51万元、25.06万元、252.38万元;瑞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45.7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0.06万元、23.53万元、162.11万元;永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1.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7.97万元、26.95万元、6.08万元;洞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0.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7.87万元、15.52万元、106.61万元;文成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5.0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2.00万元、73.05万元、0.00万元;平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2.1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5.16万元、151.04万元、5.93万元;泰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7.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9.44万元、10.61万元、136.99万元;苍南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3.7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7.59万元、116.93万元、29.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39.73万元,逾期率0.189‰。其中,市中心 0.226‰,乐清分中心0.174‰,瑞安分中心0.468‰,永嘉分中心0.00‰,洞头分中心0.008‰,文成分中心0.00‰,平阳分中心0.141‰,泰顺分中心0.00‰,苍南分中心 0.000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5.73%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2662.5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875.8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7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中心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08%、7.08%和10.0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59%,国有企业占3.85%,城镇集体企业占1.02%,外商投资企业占0.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2%,其他占6.6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63%,国有企业占11.32%,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1.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其他占5.27%;中、低收入占98.52%,高收入占1.4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63%,国有企业占9.30%,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1.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0%,其他占7.01%;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2017年,177490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8.4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9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96%,租赁住房占3.94%,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5.0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1%,高收入占2.3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1.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50%,比上年减少1.7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4344.0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83%,90-144(含)平方米占57.15%,144平方米以上占19.03%。购买新房占53.2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6.7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6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51%,30岁-40岁(含)占45.77%,40岁-50岁(含)占 24.75%,50岁以上占 3.97%;首次申请贷款占86.0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94%。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25笔10944.2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05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184.8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320笔249945.5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52.5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722.89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393笔467064.70万元,累计贴息5574.4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中心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9.54%,比上年增加21.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内设机构人事处,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考绩、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新增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新增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服务网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泰顺县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控高保低”政策。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其中泰顺县的缴存比例仍为10%),以“低门槛进入”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非公有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16年的月平均工资(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的规定为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的2016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照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确定(其中部分县、市按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按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确定。在温的中央和省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参照省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调整时间,企业等单位为7月份,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8月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标后的标准、奖金纳入了缴存基数。
2017年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文件要求,我管理中心继续落实降低企业、减轻企业负担精神,实施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政策,全市281家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家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减负达2831.93万元。
为规范职工贷后的缴存行为,我们对贷前高缴、贷后低缴的问题,规范为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和当地正常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将贷款提取留存双方余额调整为仅留存借款人,留存最少12个月的月缴存额调整为留存最少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优化了提取留存余额政策。
重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的签约业务,推进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业务“最多跑一次。
推出了公转商贴息贷款按月还贷提取业务,促进更多职工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压力。
实施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业务,全力支持缴存职工改善既有住宅居住条件。
对12个月多次频繁交易的同一套住房的提取行为实施了限制,12个月内原则上只核准一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提取申请,加强防范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文件精神,对购买首套房刚性需求职工,住房认定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的,贷款额度在计算后的基础上可给予上浮10%。
在充分保障职工享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力度不打折的基础上,贷款还款方式增加了按月分期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为适应职工贷后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化,增加职工提前部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的选择,即职工可选择减少月供贷款期限不变或者缩短期限月供不变的方式提前部分偿还贷款。
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的平衡性原则,将各县(市、区)缴存比例计算职工贷款计算额度统一为当地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7年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文件要求,继续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现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6月30日。
2017年度,5年期以下(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继续执行2.75%;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继续执行3.25%。
5、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17年,出台了《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签约管理办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管理若干意见》、《温州市“公转商”贴息贷款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实施细则》、《温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新增委托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及受托银行新增服务网点实施办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等。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情况。
2017年,住房公积金4大类30项事项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一是精简业务流程推进“少跑路”。着力开展业务材料简化、流程再造 、“八统一”规范、信息互联互通等工作,总共取消材料19份、优化流程15项、调整审批授权1项、落实信息共享12项。
二是实现区域互通推进“跑近路”。把规模较大的分中心网点延伸至经济发达镇街,增设了瑞安塘下、乐清柳市、永嘉瓯北、平阳水头、苍南龙港等5个服务站。
三是打造智能平台推进“不跑路”。推出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等“互联网+公积金”等业务办理新渠道,线上业务涵盖了归集、提取、贷款、年审三大住房公积金业务主事项,主事项覆盖率达75%。创新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直通车”,采用“专线连接、直通查询、委托登记、材料互认”等措施,实现了一件事涉及多部门的“不用跑”。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取得新成效。开发完成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管理渠道覆盖热线、短信、网站、网厅、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实现综合服务平台信息查询、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业务办理等功能。其中,网上大厅,支持单位公积金所有日常业务,支持个人网上身份认证、打印缴存证明、办理退(离)休提取和无房租赁提取等业务。
二是完成系统“基础数据贯标”验收。顺利通过住建部和省建设厅“基础数据贯标”验收。建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依据,以《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29张数据表为基础的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表结构。同时,结合实际业务实现表外扩张,为下一步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利用奠定了基础。
三是接入全国银行结算数据应用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接入全国结算平台试运行和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运行,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度,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建设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市机关党建工作优秀单位”、“市直机关十佳服务品牌”等荣誉称号。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处在温州市“万人双评议”活动中荣获“十佳满意单位”称号;永嘉分中心、苍南分中心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瑞安分中心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鹿城管理部、瑞安分中心、永嘉分中心、洞头分中心、平阳分中心、文成分中心、泰顺分中心、苍南分中心等在当地荣获“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度,查处了乐清市1家单位不按规定为本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案件,并依法开具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首例行政执法案件处罚决定书。
2017年度,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情况。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