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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95年5月成立,规格为正县,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下设鹤煤分中心及浚县、淇县管理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鹤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参考!鹤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hbsgjj.cn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确保单位汇缴的住房公积金与应缴额的一致,便于汇缴款及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先核定后汇缴",确保准确、及时入账
(一)按照《条例》规定,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缴存单位在当月办理汇缴业务之前,应先到所属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管理部服务大厅")核定当月应缴存数额,当月发生变更的,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二)核定当月应缴额后,缴存单位要依照管理部服务大厅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书的核定金额,及时办理转账汇缴业务,汇缴到账后,管理部服务大厅对汇缴款进行入账分配;缴存单位自办理转账汇缴5个工作日后,应到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打印的汇缴书进行记账。
二、汇缴中待分配资金的产生及管理
缴存单位汇缴前未办理核定业务,造成当月实际汇缴金额与单位应缴金额不一致,无法正常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服务大厅做待分配资金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缴存单位在本月产生待分配资金后,管理部服务大厅将通知相关缴存单位办理账务核对业务,缴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服务大厅进行账务核对,及时办理汇缴变更手续。存在特殊情况的,缴存单位应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管理部服务大厅。
(二)缴存单位未按时到管理部服务大厅进行账务核对,又没有及时对特殊情况写出书面说明的,管理部服务大厅将该笔待分配资金退回缴存单位,缴存单位需重新核定并办理汇缴。
三、单位负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按照《条例》规定,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 ,是单位负有的法定义务,也是职工的法定权利,各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违反《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鹤煤分中心根据行业特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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